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须知
在校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须知
在校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须知一、参保缴费1、时间:每年9月份—10月份2、金额:在校大学生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为360元,其中个人缴纳40元,国家财政补助320元二、医保种类:徐州市城镇居民医保三、学生信息的收集及录入的内容见附表3 :徐州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四、有效使用时间以学年为单位,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第二年再续缴费。
学生毕业或退学等情况,取消学籍的,将不再享受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
五、住院定点医院的选择1、徐州市中心医院(四院)2、专科医院:徐州市中医院、徐州市传染病医院、徐州市妇幼保健院、徐州市口腔医院、徐州市精神病医院。
3、学期期间、寒暑假期间在家庭所地二级以上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县级以上,含县级)六、住院非定点医院的选择1、除徐州市中心医院、徐州市中医院、徐州市传染病医院、徐州市妇幼保健院、徐州市口腔医院、徐州市精神病医院以外的医院,如想到在徐州市区其他综合性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看病的,请本人持身份证到徐州市泉山区翟山街道办事处劳保科办理变更手续,变更确认后所发生的医药费才能报销,每个学生一年只能变更一次。
2、学期期间、寒暑假期间患重病的学生,需到家庭所在地以外的其它城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看病的,要先在本人选择的徐州市定点医院或家庭所在地二级以上的医院开具转诊证明,然后产生的医药费,徐州市医保中心才能给予报销。
七、住院报销所需材料因每年的9月、10月是学生信息的收集、录入、保费的缴纳期,这期间在徐州区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医药费、先要由学生个人现金支付,待全校学生保费缴纳完成后,本人持发票、医保卡到其所住院的医院领取医保应该报销的费用;家庭所在地医院、转诊到其它城市的医院住院看病,先要由学生个人现金支付,出院后请同学按要求准备好材料,报送到中心校区一期卫生所,然后由卫生所将材料送到徐州市医保中心核算报销。
所需材料:1、发票原件(加盖医院公章)2、出院用药、检查、治疗等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医院公章)3、出院记录(出院小结) 加盖医院公章4、身份证复印件反正面5、参保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病历首页)复印件6、本人银行卡复印件(请注明开户行名称、支行名称)7、寒暑假期间或实习期间在异地发生的医药费,由学生所在学院提供证明证明格式如下:假期(或实习)异地就医证明证明兹证明我院,系专业班学生,于年月日生病住院,由于疾病发生在寒(暑)假期间,该学生在家庭所在地省市(县)医院住院治疗,特此证明。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知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知
一、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义
福建省人民政府决定将在校大学生从入学之日起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范围,从参保之日起享受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是切实
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提高大学生健康水平,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
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加快海峡两岸经济区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大学生如何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若干意见》规定:由学校统一组织大学生参保缴费,并统筹管理财政拨付的大学生日常医疗经费,继续做好本校大学生日常医疗工作。
大学生入学前原已参加户籍所在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在当年度保险期内可继续享受原参保地的相应待遇。
三、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段和缴费标准
大学生每人每年缴费标准120元,其中个人缴纳40元、政府补助80元。
新参保的大学生缴费时段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计一年4个月,个人缴费53元,政府补助107元)。
毕业班学生缴费时段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四、医疗保险待遇
2、门诊大病医疗的病种
各类恶性肿瘤放化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
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后的排斥治疗、血友病、精神分裂症、
门诊危重病抢救。
3、门诊意外伤害
在校期间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造成的非疾病
伤害或伤残。
门诊医疗费补偿起付线为50元,封顶线为3000元,补偿
比例为90%。
三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9年8月15日。
关于学生医疗保险的通知
关于学生医疗保险的通知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为了保障同学们的健康权益,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学校现将学生医疗保险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学生医疗保险的重要性学生医疗保险是一项重要的保障措施,旨在为同学们在患病或遭受意外伤害时提供经济支持,帮助大家及时获得必要的医疗救治。
拥有医疗保险,可以让同学们在面对疾病时不必过于担忧医疗费用的问题,能够更加安心地学习和生活。
二、参保范围我校全体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等)均应参加学生医疗保险。
三、保险期限本次学生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限为具体时间区间。
四、保险费用学生医疗保险的费用为每人具体金额元。
费用将由学校统一代收代缴,同学们需在规定时间内缴纳。
五、保险待遇1、门诊医疗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一定比例报销。
2、住院医疗因病住院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起付标准后,按照相应的比例给予报销。
3、意外伤害医疗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在符合规定的范围内给予报销。
4、重大疾病医疗对于符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的疾病,将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
六、报销流程1、就医时,同学们需携带本人的医保卡或相关身份证明,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2、治疗结束后,凭医疗费用发票、病历、费用清单等相关材料,向学校指定的部门申请报销。
3、学校将对报销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报销费用发放至同学们提供的银行账户。
七、定点医疗机构为了保障同学们能够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和合理的报销待遇,学校指定了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医疗机构名称 1地址:详细地址 1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12、医疗机构名称 2地址:详细地址 2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2……八、注意事项1、同学们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医保卡和相关就医凭证,如有遗失,应及时挂失并补办。
2、就医时,应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否则可能无法享受报销待遇。
3、严格遵守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医疗保险待遇。
4、如有疑问或需要咨询,可拨打学校医疗保险咨询电话:电话号码希望同学们能够充分认识到学生医疗保险的重要性,积极参保,为自己的健康保驾护航。
大学生医保门诊、住院报销须知
大学生医保门诊、住院报销须知一、大学生医保有效期:参加X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参保人员待遇有效期按自然年度计算(含合并缴费的其他险种),从保险年度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大学新生参保X市第一年保险有效期为入学当年9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
二、大学生医保报销比例:门诊: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总额60%,一个保险周期报销上限为500元;意外伤害门诊为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50元以上部分90%,一个保险周期报销上限为800元。
住院:学生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含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其数额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个人先支付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后,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按比例支付。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75%,三级医疗机构60%。
住院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支付报销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时的起付金额,标准以下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200元,三级医疗机构500元。
三、大学生医保报销流程:(一)门诊费用我校参保学生首诊医院为校医院。
1、普通门诊参保学生在校医院发生的门诊费用,凭医保电子凭证或X市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
在校医院或经校医院同意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为三甲医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全额垫付医疗费,校医院门诊费用报销请携带门诊原始票据凭医保电子凭证到学生医保办报销医疗费用;校外医院门诊医疗费用报销请携带门诊费用原始票据、门诊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处方笺、检查化验报告单、身份证复印件到学生医保办报销。
2、意外伤害门诊参保学生因外伤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凭意外受伤情况说明(内容包括受伤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结果,无第三方责任人同时请证明人签字,格式自拟,本人所在学院盖鲜章)、社保定点医院的有效收费票据、门诊病历、门诊费用清单、处方笺、检查报告单、身份证复印件到学生医保办报销。
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手册
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手册背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并于2009年9月1日全面启动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一、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性质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畴,是一项由政府、个人共同筹资,以住院为主统筹兼顾普通门诊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选择参保单位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采取属地化管理模式,我校两地办学,为了两个校区统一,按照学校的发展规划(一年后实现本科一地化),我校大学生医疗保险选择成都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三、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来源和缴费标准四、参保对象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校中的中专生)、全日制研究生。
五、大学生参保后可以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大学生参保后可以享受普通门诊报销、特殊疾病门诊报销和住院医疗报销待遇。
六、缴费期限和保险有效期在校大学生由高校统一组织,学校统一录入学生参保信息,代收保险费,学校所在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时间:入学报到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具体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0月30目,补录生最迟不能超过12月20日,逾期不予办理。
保险有效期:为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补录生保险有效期从参保之日起至次年的8月31日。
七、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1)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2)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八、什么是门诊特殊疾病?门诊特殊疾病指患病后需长期治疗,在病情稳定的情况下,治疗可以在门诊进行,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
具体病种的认定标准按照《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标准和诊疗范围》执行。
高校大学生参加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操作规程
谢谢观看
参保流程
3,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对符合定点条件的高校所属医疗机构,优先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高校所属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就近选 择一至两家与之对接的转诊转院定点医疗机构.大学生从高校所属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转院的,应当 优先转入对接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专科病除外). 4,建立门诊包干制度 普通门诊医疗补助待遇,由各高校实行门诊包干.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依当地高校当年实际参保 大学生人数,按筹集额的15%,拨付给高校使用.具体办法由高校自行制定,并及时报市医疗保险经 办机构备案.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4,转诊,转院
因急诊或病情需要确需转诊,转院,或转往省外公立医院住院治疗的,应当由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 诊,转院意见,2个工作日内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因病情或其它客观原因未能及时 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说明原委后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予以补办.申请补办及报销的期限, 从出院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天.
参保流程
(7)信息录入 参保信息复核无误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上传计算机络予以参保确认,将学生参保信息录入计算 机系统, 2,制卡及发放 由各高校将参保大学生的复印件,一寸免冠彩照等制卡相关资料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制卡部,资 料齐全后,20个工作日完成制卡.待制卡完成后,由高校经办人员前来取卡.高校以班级为单位将 《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发放给参保学生. 1,住院报销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全市统一的信息络管理.参保大学生可持《南昌市劳动和 社
内容摘要
四、其他 本操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通过以上操作规程的制定和实施,我们相信,南昌市高校学生的基本医疗待遇将得到更加充分的 保障,为他们的健康和学习生活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目录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学生医疗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学生医疗待遇一、享受对象及参保要求我校全体学生(含求真学院)应根据《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调整市区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医保有关政策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统筹制度及调整医保有关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参加市市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自理。
大学生在所在学校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大学生参保费用每年征缴一次,大学生参保缴费期为8月1日至9月30日,待遇享受期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二、参保学生医疗待遇(一)学生门诊医疗1.就医范围(1)参保学生可持本人的“市社会保障卡”到本校门诊部或市吴兴区范围内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医保定点药店除外)。
(2)参保学生在寒暑假及节假日回原籍期间患病的可到原籍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3)学生在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如教育实习、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等)期间患病,可以就近在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2.门诊医疗待遇(1)参保学生门诊医疗的报销范围参照《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执行。
(2)参保学生在市市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站就医的报销比例为55%,在本校门诊部、市区二级以下(含二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为30%,市区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20%。
医保年度门诊最高报销额度为1200元。
(3)参保学生假期返乡期间在户籍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相应的级别标准给予报销。
(4)学生在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如教育实习、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等)期间,须提供学院证明,在校外活动地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相应的级别标准给予报销。
(5)长期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经本人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可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相应的级别标准给予报销。
大学生医保的使用流程
大学生医保的使用流程1. 什么是大学生医保?大学生医保是指针对大学生群体推出的一项医疗保障政策,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医疗费用。
大学生医保通常由学校、学生和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管理和运营。
2. 大学生医保的申请与缴费2.1 申请条件大部分高校要求全日制普通本科及高职高专学生参加大学生医保。
国家对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年龄范围通常为18岁至25岁。
2.2 缴费流程•学校会在开学时向学生发放医保缴费通知,通知中会注明缴费时间和缴费地点。
•学生需要按时将医保费用缴至指定银行或保险公司账户。
缴费金额一般在百元以上,具体金额由学校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学生需保留好缴费凭证,以备后续使用。
3. 大学生医保的使用3.1 医疗保险卡的领取大学生成功缴纳医保费用后,学校会统一发放医疗保险卡给学生。
3.2 就医前准备就医前,学生需要进行以下准备:•携带有效的医疗保险卡和身份证件。
•了解医保政策,明确医保范围和报销比例。
•查找医保定点医院或签约医生名单。
3.3 就医流程就医时,学生需按以下步骤进行:1.前往医保定点医院或签约医生就诊。
2.在挂号处出示医疗保险卡以及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3.医生进行诊治后,会开具病历和处方药。
4.学生需根据医保政策自行支付自费部分费用,并收取相关费用发票。
5.就诊后,学生可以在医保定点医院的医保窗口进行报销。
3.4 报销流程学生可以按以下步骤进行医疗费用报销:1.学生需收集好包括门诊、住院等费用的相关发票。
2.前往医保定点医院的医保窗口,出示医保卡和发票进行报销。
3.医保窗口工作人员核对发票,并填写相关报销单据。
4.将准备好的报销单据和发票交给医保窗口工作人员,等待报销结果。
3.5 报销比例与限额大学生医保的报销比例和限额根据具体的保险合同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医疗费用的不同项目、金额以及医院等级都会影响报销比例和限额。
4. 大学生医保的注意事项在使用大学生医保时,学生需要注意以下事项:•仅在医保定点医院或签约医生处就医才能享受医保待遇,使用非定点医院或医生就医时无法使用医保进行报销。
大学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及理赔相关说明模版
大学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及理赔相关说明模版尊敬的居民:为方便大学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及理赔,在此特别向居民提供相关说明。
具体信息如下:一、参保对象及标准1.1 参保对象大学在校学生,年龄为18周岁以上,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在当地居住满6个月的常住居民。
1.2 参保标准每年的参保标准为280元/人,包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医保基金。
二、参保流程2.1 填写参保申请表学生需填写参保申请表,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和就读学校相关证明文件。
2.2 缴纳医保费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医保费,具体时间及缴费方式请参照当地居民医保条例。
2.3 参保生效医保费用缴纳成功后,参保生效,学生及家庭成员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三、理赔流程3.1 患病或受伤因疾病或非故意事故导致患病或受伤的学生,可在医疗机构接受诊疗。
3.2 领取费用结算单学生患病或受伤后,可向医疗机构申领费用结算单。
3.3 提交理赔申请学生凭借费用结算单、有效身份证件和参保证明等相关材料,向当地社保机构提交理赔申请。
3.4 审核赔付社保机构审核并确认理赔申请材料无误后,及时进行赔付。
4、温馨提示为确保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和理赔的顺利,需提醒学生注意以下事项:4.1 参保前请仔细阅读和了解当地居民医保相关条例和规定。
4.2 缴纳医保费时,请仔细核对缴费时间和方式,并及时缴纳,以免影响参保生效。
4.3 出现患病或受伤后,请及时就医,领取费用结算单,并准备好相关理赔申请材料,以便顺利进行理赔申请。
以上是大学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及理赔相关的说明。
如还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向当地社保机构咨询。
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指南
莱山区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指南一、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范围根据中央、省、市各级政府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要求,驻莱山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均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对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规定:1、2009年底前全省各类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2、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毕业后在用人单位稳定就业的,其医疗保险关系随用人单位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在大学期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可按当地规定折算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3、各高校要组织学生整体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高校,不得统一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商业保险。
三、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费用筹资标准及缴费办法(一)费用筹资标准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筹集。
其中,个人缴纳40元,政府补助80元。
大学生中的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纳10元,政府补助90元,三无人员,个人缴纳5元,政府补助95元。
(二)大学生负担部分的缴费办法在校大学生的参保缴费由所在高校负责统一代收代缴,每年缴纳一次,医疗保险待遇从10月1日计发到次年的9月30日。
各高校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确定本校把学生的费用一次性缴至毕业当年的9月30日。
期间,政策规定个人缴费标准发生变化的,多退少补。
四、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登记缴费程序驻区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及研究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由各高校统一组织办理。
先由学生所在班级、院(系)、学校逐级对参保人员信息进行登记、汇总,收缴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再由学校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将参保信息录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制作、发放医疗保险证。
南京市大学生医保说明
大学生医保政策业务培训材料一、大学生参保(一)参保范围在宁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均可参加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参保登记1、申报登记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由各高校统一组织,每年在新学年开学后至当年10月25日前完成对新参保大学生个人信息采集、资格审核并按要求登记造册,统一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大学生参保登记手续。
10月25日之后入学或转学的大学生,学校要及时到市医保中心为其补办申报登记手续。
2、办理参保学校办理大学生参保登记手续时,需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具体工作流程如下:(1)信息采集:由学校负责统一采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学校信息(未办理过参保的学校提供):大学名称(全称)、所在地地址、财政归属、财务帐户(帐户名称、帐号、开户行)、经办人及联系方式等,提供的材料需加盖学校公章。
已参保的学校上述信息有变动要及时提供新的信息进行修改。
②参保学生信息信息文件格式:统一用 Excel表信息文件字段: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性别、出生日期、民族、户口性质、入学时间、专业类别、联系电话。
Excel(*.xls)格式:③采集信息需要注意的问题:A、采集信息要按10个字段的先后顺序排列。
B、身份证号中有字母的要用大写。
C、出生日期、入学时间八位数字输入要完整。
D、证件类型、性别、民族、户口性质要求输入编码。
E、所有数字均用文本格式输入。
代码名称代码名称代码名称01 身份证02 澳门身份证03 香港身份证04 护照05 军官证代码名称代码名称1 男0 女代码名称代码名称代码名称1非农业 2 本市农业 3 外市农业代码名称代码名称代码名称代码名称代码名称01 汉族02 蒙古族03 回族04 藏族05 维吾尔族06 苗族07 彝族08 壮族09 布依族10 朝鲜族11 满族12 侗族13 瑶族14 白族15 土家族(2)办理流程①上报参保信息。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主办的社会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补助相结合,重点保障参保居民的住院医疗、35种门诊大病医疗(特殊疾病门诊)、计划生育医疗和普通门诊医疗支出,用药范围多达2400余种。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由各级社会保险部门负责经办和管理,大病保险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个人不再缴费,重点对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补偿,进一步提高参保居民的保障水平。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所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参保人员范围我院各类在校大学生二、参保缴费时间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三、医保待遇享受时间一个保险年度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四、筹资标准及医保支付限额我院所有在校各类学生均应按要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六、参保缴费方式以系(部、院)为单位汇总参保学生缴费和相关信息。
参保信息按要求汇总后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参保费用由各系(部、院)统到XX银行向XX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办理缴费手续,并将缴费单据交学生管理科汇总统办理参保。
首次参保学生另外须交医疗保险卡工本费7元。
七、医疗保险待遇(一)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学生因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按比例给予报销,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
住院报销比例(二)大病保险待遇参保学生单次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部分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参保学生一个医保年度内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及“二次报销”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医疗费(含合规、合理的自费部分)超过2.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再次报销”,大病保险资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
合规、合理的自费部分是指:1、临床对症治疗,直接用于患者基本医疗的必需的药品费用和诊疗项目费用;2、急救、抢救期间必需的药品费用和诊疗项目费用。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大中专学生篇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大中专学生篇引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我国政府为了解决城镇居民医疗费用过高问题而推出的一项重要社会保障政策。
针对大中专学生这一特殊群体,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也提供了相应的保险服务。
本文将介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对大中专学生的政策规定,以及申请和使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注意事项。
1.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对大中专学生的政策规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对大中专学生的政策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1 参保条件大中专学生要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年龄在16岁以上、25岁以下。
•在城镇居住满6个月以上。
•学校有按规定缴纳保险费。
1.2 参保费用大中专学生的参保费用由学校和学生共同承担,具体比例由学校和地方政府确定。
通常情况下,学校会在学费中包含一部分医疗保险费用,学生需要根据学校规定进行缴费。
1.3 保险待遇大中专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后,享受以下保险待遇:•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基本药物费用报销。
•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报销。
2. 申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注意事项2.1 申请流程大中专学生想要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申请:1.咨询学校有关医保政策的文件和政策要求。
2.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和照片等。
3.前往学校指定地点进行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缴纳相应的保险费用。
4.审核通过后,学校会为学生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2.2 注意事项申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时,大中专学生需要注意以下事项:•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了解保险政策的细则和保险范围,确保自己的权益。
•及时缴纳保险费用,避免因欠费导致保险失效。
•在享受保险待遇时,需要准备相关医疗费用的发票和报销材料。
结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为大中专学生提供了重要的保险保障,有效解决了学生医疗费用过高的问题。
大中专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需要注意申请流程和使用注意事项。
九江学院医疗保险制度
九江学院医疗保险制度一、总则1. 目的:为保障九江学院教职工和学生的医疗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医疗保险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九江学院全体教职工及在校学生。
二、参保对象1. 教职工:包括正式在编教职工及合同制教职工。
2. 学生:包括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及国际学生。
三、参保原则1. 强制性原则:所有教职工和学生必须参加医疗保险。
2. 公平性原则:确保每位参保人员享有平等的医疗保险待遇。
3. 透明性原则:医疗保险政策、程序及费用公开透明。
四、保险种类1. 基本医疗保险:涵盖基本医疗需求,包括门诊、住院等。
2. 补充医疗保险:提供额外的医疗保障,如重大疾病保险等。
五、参保程序1. 教职工: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参保。
2. 学生:由学生事务部负责组织参保。
六、保险费用1. 教职工:保险费用由学院和个人共同承担。
2. 学生:保险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学院提供一定的补贴。
七、医疗服务1. 定点医疗机构:学院指定的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
2. 紧急医疗: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紧急医疗,事后可报销。
八、报销流程1. 报销申请:参保人员需提交医疗证明、费用单据等材料。
2. 审核流程:由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报销申请。
3. 报销发放:审核通过后,报销款项将发放至参保人员账户。
九、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医疗保险制度的行为,将进行调查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2. 严重违规者,将取消其医疗保险资格。
十、制度修订1. 本医疗保险制度由九江学院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负责修订。
2. 根据国家政策和学院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修订。
十一、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九江学院所有。
十二、联系信息1. 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提供联系方式和办公地点。
2. 咨询与投诉:设立专门的咨询与投诉渠道。
请根据九江学院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须知
一、参保范围:学校全日制在籍研究生、本科生(以下统称大学生)。
二、缴费、补助及缴费时间: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参保大学生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政府补助两部分组成。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标准为每人每年270元,其中大学生本人缴纳30元、财政补助240元。
低保对象和重症残疾在校大学生缴费由同级财政与所在学校给予全额补助。
重点保障大学生在哈市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医疗范围内的住院、特殊疾病门诊和普通门诊医疗待遇。
寒暑假或实习等期间在原户籍地或实习地因病发生的医疗费用、非定点医院急诊抢救及办理异地转诊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也给予报销。
一个学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11万元。
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时间:自新生报到之日至当年十月一日之前办理。
三、参保登记:学生保险办公室负责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并负责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和商业保险承保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络工作。
低保对象和重症残疾在校大学生应当提供其家庭所在地区(县)级政府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待遇证》和民政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本人应支付的保险费30元,由同级财政支付15元,学校从贫困助学金或其他渠道支付15元,
四、鼓励大学生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商业医疗保险,作为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补充机制,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五、办理报销: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可在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指定医院住院治疗,应由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可刷卡结算。
参保学生需在外地(哈尔滨市以外城市)住院治疗或急诊的必须向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提交医疗费结算票据、费用明细、疾病诊断书、病例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本人身份证、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存折,异地转诊患者还需到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转诊手续(《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审批表》)。
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道里区友谊路423号)。
学生保险办公室负责人:盖蕾办公室电话:0451- 84892637 88537579
六、办理该业务时需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工本费(制卡费)25元。
哈尔滨商业大学学生保险办公室 201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