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合集下载

民法典第二章合同订立

民法典第二章合同订立

民法典第二章合同订立合同是民法典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是人们在经济活动中进行交易和约定的基本方式。

合同的订立是一种法律行为,旨在确保交易双方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民法典第二章详细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方式、要素和效力等内容,为合同的订立提供了法律保障。

合同的订立方式多种多样,可以是口头约定、书面合同或者其他形式的合同。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合同,例如购买商品的合同、租赁房屋的合同、劳动合同等等。

不同类型的合同在订立方式上可能有所不同,但无论是何种形式,合同的订立都需要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地达成协议。

合同的订立需要满足一定的要素。

首先,合同必须有合法的标的物。

标的物可以是物品、财产权利、劳务等,但必须是合法的、可交易的。

其次,合同的订立需要有明确的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可以是口头的、书面的或者其他形式的,只要能够表达出当事人真实的意思即可。

再次,合同的订立需要有法定的形式要求。

有些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例如不动产买卖合同,而有些合同可以口头约定,例如购买日常用品的合同。

最后,合同的订立需要有法定的订立条件。

订立条件可以是法律规定的,也可以是当事人自行约定的。

无论是何种条件,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合同的订立不仅仅是一种约定,更是一种法律行为。

合同的订立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因此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的订立应当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平等的地位下进行交易和约定。

合同的订立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当事人应当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并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的订立原则,例如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撤销合同,或者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的订立具有法律效力。

一旦合同订立,双方当事人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未履行自己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履行合同,或者要求赔偿损失。

债法-合同: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债法-合同: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31条: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 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 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改变的,视为反要约。
立法理由:效率取向。
3. 在承诺期间作出 合同法第23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
解决什么问题?
缔约接触,但契约未成立或无效,因而
(1)不能主张契约违反的责任; (2)未必能主张侵权,责任(因为不能满足侵权行为
的构成要件--一般注意义务与特别注意义务)
责任基础:行为人违反了契约前义务(基 于缔约接触而产生的保护、告知、忠实等 义务——保护性义务)
二、构成要件
(二)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 撤回:要约人对于尚未生效的意思表示阻止其生
效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第17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 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 时到达受要约人。
2. 要约的撤销 要约的形式拘束力。要约得否撤销? 撤销的时点——针对已生效的要约 立法例:
2.单独行为说:广告人单方的意思表示,无须承诺。 单独行为说似较为合理。如采契约说,将产生问题:
若完成行为之人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则可能因 能力缺陷而影响合同的效力,从而使其丧失报酬请求权;
不知有广告而完成特定行为之人,将无法取得报酬;
契约说在理论上也具有一定合理性
所谓“契约原则”:除法律直接规定外,原则上债务 产生于当事人双方的合意(如赠与的合同属性)
三、承诺的迟到与迟延
承诺的迟到:迟发迟到——新要约 特殊的承诺迟到:未迟发但迟到的承诺
合同法第29条: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 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 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 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 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 有效。

合同法第二章合同订立3篇

合同法第二章合同订立3篇

合同法第二章合同订立3篇篇1合同订立协议甲方(以下简称“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以下简称“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买卖事项订立如下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就买卖商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二条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三条合同订立方式本合同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双方通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后签署。

在合同签订前,双方应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对合同条款的确认。

第四条合同要约与承诺(一)甲方通过以下方式向乙方发出要约:____________(注明要约的具体方式,如电话、邮件等)。

(二)乙方在收到要约后,应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承诺。

承诺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回复甲方。

第五条合同条款的确认与修改(一)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均为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在合同签订前,双方应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核对和确认。

(二)如需修改合同条款,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修改后的合同条款应以书面形式附加到本合同中。

第六条合同成立时间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

第七条合同的法律效力(一)本合同一旦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遵守。

(二)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应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章买卖双方的义务第八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二)甲方应提供清晰的收货地址和联系人信息。

(三)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进行验收,如发现货物有损坏或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

第九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

(二)乙方应在货物发出后及时向甲方提供物流信息。

(三)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负责,如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与变更第十条合同的履行(一)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案例分析2-7】
甲、乙公司磋商一普通商品贸易合同,甲发 来要约,乙公司表示全部同意,但是承诺函件上 又加上一句“贵方应该提供商品原产地证明”, 甲公司收到该函件后未予回复。请问,甲乙之间 的合同是否成立?
提示:乙公司完全同意甲的要约,仅仅增加一个条件 “要甲方提供商品原产地证明”,而提供商品原产地是甲 方应有的义务,即使乙方不增加该条款,甲也有义务提供 商品原产地证明,加上该条款仅仅是更加明确的强调;再 者,甲方收到该信件后并无及时反对,所以该承诺合法有 效,合同成立。
(三)其他形式
其他形式,是指采用除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之 外的方式来表现合同内容的形式,如推定形式、 默示形式等。 推定形式,即当事人未用语言、文字等表达其 意思表示,但其行为已经表明双方不仅形成了 合同关系,而且已经在履行合同。 当事人还可以采用沉默的方式为意思表示,进 而使合同成立。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以沉默的 方式进行意思表示,通常只能在法律有直接规 定或当事人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
【案例分析2-3】
顾客甲在逛商场时看到一件时装,上前询问售 货员乙:“这件衣服多少钱可以卖?”乙回答 道:“你愿意出多少钱买?”甲回答:“400 元,你卖不卖?”乙回答:“至少500元,少 了不卖”。请问本案例中,甲、乙的哪些行为 是要约,哪些行为是要约邀请?
提示:要约需要明确具体,需要有订立合同的意思 表示,而要约邀请是希望相对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案 例中甲的询问和乙的反问均是要约邀请,而甲、乙各 自的回答均为要约。
一要约的含义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二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必须由特定的当事人作出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4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三要约与要约邀请1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 第2章 合同的订立PPT课件

《合同法》 第2章 合同的订立PPT课件
13
理解与运用:
▪ 其一,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原则上应认定为要约 邀请。
▪ 其二,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 施”的认定,应根据红线图来确定其范围。
▪ 其三,对“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 影响”的认定,应围绕以下两点来理解:(1)出 卖人所作的说明和允诺不仅具体确定,而且对买受 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屋价格判断确实有重大 影响;(2)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 屋及相关设施作出的说明和允诺,对买受人的判断 构成重大影响。
4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 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3)数量;(4)质量;(5) 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P12)
▪ 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 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 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合同法解 释二》,P1)
5
第二节 合同订立的程序
▪ 一、要约 ▪ (一)概念和构成要件 ▪ 1、概念。 ▪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经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
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 示。 ▪ 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内容具体确定; ▪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 示约束。
企业)
3
二、合同订立的形式
▪ (一)书面形式 ▪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
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 (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 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二)口头形式 ▪ (三)其他形式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和促进合同的履行,维护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行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本单位与中外单位、个人之间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公正、合法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合同的订立应当根据本单位的授权和法定职责,在合同范围内行使合同权利和承担合同义务。

第五条合同的订立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预先制定带有必要格式条款的样本合同,并报上级单位或者审批机关核准备案,不得随意修改格式条款。

第六条本单位在订立合同之前,应当了解合同相对人的基本情况,对其主体资格、信誉度、履行能力等进行审查,保证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性和合同的有效性。

第七条合同应当明确记载如下事项:(一)合同的名称和编号;(二)合同相对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三)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格、交付期限、履行地点等具体内容;(四)支付方式、结算方式、履约保证、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五)合同的签署日期、生效日期和履行期限;(六)合同订立的依据、订立的程序和方式;(七)其他必要的条款和约定。

第八条合同的签署应当在双方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在正式签字或者盖章前,应当进行认真的审阅,确保合同条款的符合实际需要,各项权利义务的明确,不得有隐瞒或者强制性质的约定。

第九条合同的签署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必须用相应的文字记录在文书上,并由双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或者盖章,签字或者盖章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

(二)采用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应当以备忘录、会议记要等形式记录,记录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记录人必须是当事人之一,并由当事人在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

第十条合同的订立应当按照程序和方式挨次具有以下阶段:(一)拟订合同稿。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六)承诺的撤回。
《合同法》第27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 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承诺可以撤回,是否能撤销?
(七)迟发的承诺和迟到的承诺。 (1)迟发的承诺
《合同法》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 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 约。” 以新要约为原则,以承诺为例外。
3.承诺必须是不附条件的同意要约的各项条款。
4.承诺应当是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合同法》第23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 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 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 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除外;(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 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3.要约的失效。 《合同法》第2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要约失效: 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思考: 要约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要约的效 力应如何认定?
4.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 阻止要约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 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 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 约同时行。而要约邀请的对象 则一般是不特定的大众对象。 其五,要约一般是针对特定相对人的,故要约多采取一般信 息传达方式:即口头方式和书面方式。要约邀请一般是针对 不特定多数人的,故往往借助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介传播。
最根本的区别:受要约人有承诺权;受要约邀请人 没有承诺权。
在要约生效后、承诺生效前对要约的修改,其效果 等于旧要约撤销,新要约产生。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

(三)以合同 书形式订立合 同时合同的成 立地点 参考案例2-10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二节 合同成立的含义及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甲方将一式两份条款齐全的加盖公章的合同书 寄给乙方,要求乙方加盖公章后寄还一份。显然甲方的 行为完全符合《合同法》第14条规定的条件,构成了要 约。——条款齐全,说明内容具体确定;加盖公章,说 明受其约束。乙方加盖公章,寄回一份,完全接收了甲 方的要约,构成了承诺。上述示例的特殊之处,在于承 诺送达到B地,B地不是签字地,但B地是承诺生效地。 因此,B地是合同成立地。
第二节
合同成立的含义及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格式条款合同 缔约责任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二章
练习题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一节 要约与承诺
一、概述: 要约和承诺,是达成合意的方式,是合同成立的必经程 序。《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 承诺方式。”合同作为关于债的合意,需要当事人相互交换 意思表示,以求相互取得一致。订立合同的过程,就是双方 当事人采用要约和承诺方式进行协商的过程。 要约,是订立合同过程中的首要环节。没有要约,就不 存在承诺,合同也就无从产生。没有承诺,要约没有获得响 应,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二节 合同成立的含义及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四)以行为成立合同时合同的成立地点
行为可以构成承诺。承诺生效时,合同
成立。承诺生效的地点,即为合同成立的地 点。以积极的行为(作为)为承诺的,要约
人接受该行为的地点可为成立的地点。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三节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一节 要约与承诺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合同法》 合同法》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 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 统一, 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 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 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 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
《合同法》 合同法》
(六)要约的失效
《 合同法》 第 2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要约 合同法 》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失效: 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合同法》 合同法》
承诺的作出方式
1、原则上以 通知方式作出; 通知方式作出; 2、依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者也可以行为作出。
甲建筑公司向乙丙两水泥厂各发一函, 例:甲建筑公司向乙丙两水泥厂各发一函,称:急需 1000号水泥 号水泥1000吨 , 价格 号水泥 吨 价格300元 /吨 , 货到付款 。 元 吨 货到付款。 乙水泥厂受到函后即传真给甲:函收到,即日发出。 乙水泥厂受到函后即传真给甲:函收到,即日发出。 丙水泥厂收到函后未回函,但当即组织车队运输 1000号水泥 号水泥1000吨 , 给甲送去 , 问 : 甲与乙丙之 号水泥 吨 给甲送去, 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新要约 撤回
要约
撤回、撤销 撤回、 承诺
承诺
《合同法》 合同法》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 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 1 )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 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 2 )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 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合同法第二章合同订立

合同法第二章合同订立

合同法第二章合同订立合同订立协议一、协议背景及目的本协议的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同订立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旨在明确双方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协议双方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三、合同订立原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诚实守信地订立本合同。

合同条款应明确、具体、清晰,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充分考虑双方的利益。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一)合同双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二)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规格等;(三)合同的价格或报酬;(四)合同的履行方式、期限、地点;(五)合同的违约责任及赔偿方式;(六)合同的保密条款;(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条件;(八)合同的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九)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五、合同的订立过程(一)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意见;(二)甲方起草合同文本,并将合同文本送达乙方;(三)乙方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如有修改意见,应及时提出并与甲方协商;(四)双方就修改意见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对合同文本进行修订;(五)双方签署合同,确认合同的生效。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合同标的的质量、数量等符合约定;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3.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合同任务;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3. 乙方应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进行保护。

七、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如因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保密条款双方应对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进行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三)要约与要约邀请
1. 要约邀请的含义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 示,又称要约引诱。
2.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 示;而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表达某种意愿的事实行为,其内
容是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承受要约拘束的意
旨,要约人将自己臵于一旦对方承诺,合同即告成立的无
可选择的地位;而要约邀请人对于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仍 有决定承诺与否的自由。
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受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将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一、 拍卖标的: 1.翰宏花园(纳帕溪谷)第243C-F栋别墅房地 产标的位于昌平小汤山镇常兴庄村。为地上2层、地 下1层独栋分体别墅,建筑面积507.41㎡。参考价 1050万元。拍卖保证金120万元。 2.设备一批:四开印刷机一台(J4104B)、热 水锅炉(DELO0.7)一台、离心式水泵(V6-30-12) 一台、锅炉鼓风机(G5-56-11)一台。参考价3.2万 元。拍卖保证金5000元。 二、 拍卖时间:2011年3月11日14:00时
技术转让合同。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2. 要式合同形式要件的欠缺及其后果
① 一般后果:合同不成立。
② 例外: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 受的,该合同成立。
思 考
甲在海事大学教学楼设置饮料自动贩卖
机。学生乙投入3元,饮料出来。乙饮毕,见 机器故障,投入的3元硬币又跳出,乙四顾无 人乃取走硬币。 设乙投入3元硬币,因机器故障,饮料及投
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民法典第二章合同订立

民法典第二章合同订立

民法典第二章合同订立民法典第二章合同订立:保障交易双方权益的法律框架引言:合同是市场经济中重要的法律工具,它为交易双方提供了法律保障和规范。

民法典第二章《合同订立》明确了合同的订立条件、形式和效力等方面的规定,为市场交易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框架。

本文将从合同订立的基本概念入手,探讨合同订立的要素、形式和效力,以及合同订立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合同法规定。

一、合同订立的基本概念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合同订立是交易双方达成共识并表达意思的过程,是保障交易双方权益的基础。

合同订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形式,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二、合同订立的要素合同订立的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内容和合同目的。

合同当事人是指参与合同订立的主体,可以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同内容是指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明确、具体、合法。

合同目的是指合同的目标和目的,应当合法、真实、可能实现。

三、合同订立的形式合同订立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些特定类型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如不动产买卖合同、合伙协议等。

而大部分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为了证明合同的存在和内容,建议采用书面形式,以免产生争议。

四、合同订立的效力合同订立的效力是指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的法律约束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订立应当符合自由意思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应当真实、明确地表达自己的意思,并遵守合同约定的义务。

一旦合同订立生效,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合同订立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要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具体、合法,避免模糊和不合法的约定。

其次,要注意合同订立的时间和地点,以免因形式上的问题导致合同无效。

再次,要保证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达,避免误解和欺诈行为。

最后,要注意合同的履行和解决争议的方式,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仲裁、诉讼等解决争议的方式,以减少纠纷和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原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则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分则
(以上只是部分内容,若想要了解全文,建议到官方网站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二章练习 合同的订立

第二章练习  合同的订立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一)单项选择题3.甲公司于2月5日以普通信件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约中表示以2000元一吨的价格卖给乙公司某种型号钢材100吨,甲公司随即又发了一封快件给乙公司,表示原要约中的价格作废,现改为2100元一吨,其他条件不变。

普通信件2月8日到达,快信2月7日到达,乙公司两封信均已收到,但秘书忘了把第2封信交给董事长,乙公司董事长回信对普通信件发出的要约予以承诺。

请问,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A、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撤B、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新要约撤回C、合同成立,快件的意思表示未生效D、合同成立,要约与承诺承得了一致【答案】3.B【理由】(1)《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本题中,甲公司是以新要约撤回原要约,故肯定B项。

要约撤回后,乙公司无以承诺,故排除C、D 项。

乙公司董事长未看到快件,不影响该快件的效力。

(2)《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从快件到达的时间来看,本题不存在撤销要约的问题,故排除A。

8.甲公司4月11日以信件方式向乙公司发出采购100吨钢材的要约,4月14日信件寄至乙。

乙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时逢其董事长旷工,5月9日董事长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打电话告知乙收到承诺。

该承诺何时生效?承诺期限从何时开始计算()?A.5月1日4月11日B.5月8日4月11日C.5月9日4月14日D.5月10日4月14日【答案】8.B【理由】(1)《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以信件的方式承诺,该信件到达时为生效的时间。

因此5月8日送达是指受送人处于可接收的状态,不等于受送达人已经看到了承诺通知。

送达到相对人的营业所、住所或者其信箱,都是送达的完成,或者是送达的终点。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3篇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3篇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3篇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实体及形式合同,包括国内合同和涉外合同。

第三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共利益原则。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订立、修改或者终止合同的权利和自由,不得违法干涉、阻碍。

第五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当事人约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六条订立合同,应当有明确的标的、内容及条款。

第七条当事人应当对合同标的和内容作真实、完整的陈述,不得隐瞒有关事实。

第八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形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附条件,但是所约定的附条件应当是明确的、能够成就的。

第十条订立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第三章合同条款的解释和变更第十一条合同的条款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予以解释。

第十二条合同的条款不明确、不完整或者含有重大瑕疵的,应当依照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解释。

第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的有关合同的基本事项之外的具体内容,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十四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当事人之间事先行为或者有关法律规定的,变更合同内容。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五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条件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履行合同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保持真实、完整。

第十七条当事人履行合同,应当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十八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内容约定支付违约金,但是应当合理。

第十九条当事人的履行方式、程度应当符合合同约定。

第二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责任担保,保证合同能够按照约定履行。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条款约定,变更合同内容。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前约定合同的转让;但是不得违背公共利益。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后约定合同的转让,但是需要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二节 合同的条款
合同条款的分类
(一)必备条款和非必备条款 区别: 对合同成立的影响; 能否通过合同的解释规则类弥补合同的漏洞。
<司法解释二>: 第一条 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 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 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 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 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 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实际履行方式的特点: 必须是双方履行了; 必须是履行了主要义务,一方履行,另 一方接受; 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 益。 合同成立时间---接受履行时; 合同成立地点---接受履行的地点。
没有书面合同的超市自助寄存纠纷案: 案情:原告李某在某超市购物时,将一个装有人 民币5310元的皮包和一把雨伞存放在该超市的 自动寄存柜。李某在购物结束时,发现皮包和 雨伞不翼而飞。遂以该超市过于轻信自助寄存 柜安全可靠而疏于管理致使其钱物遗失,要求 被告赔偿5310元。 问:1。双方是否存在和同关系? 2。合同的种类?保管?借用? 3。超市是否承担责任?式,在于就合同的成立和内容 获得某种证据或满足某种成立或生效条 件。 物权的公示方式,其目的在于向第三人 公示物权的设立和转移的情况。 关于实际履行方式是否可以导致合同

登记针对民事权利的变动而设定的,是 指一种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是否办理 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登记与交易分开,就要允许当事人补办。 影响到第三人利益时,不得补办。 审批是针对具体的法律行为所进行的一 种政府管理行为,审批是对法律行为本 身能否成立或生效做出的判断。 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审批应当作为法 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方法大致有两种: 当事人协议约定数据电文即为书面文件; 由当事人在协议中作出声明,放弃根据应适用 的法律对数据电文的有效性和强制执行力提出异 议的权利。 合同途径的缺陷: 合同效力的有效性; 合同具有相对性。

法律解释途径,是在法律中,对“书面” 作扩大解释,将数据电文纳入书面范畴。 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的 规定。

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力
《电子签名法》第7条规定可接受性: 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是其以电子、光学、磁或者 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 证据使用。 《电子签名法》第8条规定证据力: 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一)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 (二)保持信息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 (三)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 (四)其他有关因素。

美国—大部分州仍接受1677年《诈欺法》,强调
形式的作用。
1981年《合同法重述》也有例外
大陆法: 法国法 受罗马法影响,奉行严格的形式主义,但逐渐 重视双方的意思,只有特别规定的合同注重形 式。 15世纪产生了同意主义学说,只要当事人之间 达成合意,便可以承认合同,而不受形式的约 束,甚至涉及土地的合同也可以。 德国法: 私法原则上适用行使自由的规则,但也有例外。
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 应当采 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一、合同形式的概念 合同形式与内容的关系表现在: 其一,形式是内容的外在表现。 其二,合同的形式也是合同的内容的识别与 确认的手段。 广义与狭义的合同形式 狭义:法律和合同所规定的订立合同的方式 广义:既包括各种关于合同的内容的表现方式 也包括法律和合同对于订约的特殊形式要求。
(三)明示条款和默示条款 默示条款---英美法特有的概念,是指合同本身 虽未规定,但在纠纷发生时由法院确认的,合 同中应当包括的条款。 默示条款分为三类: 根据交易习惯所确认的格式条款。如,引用交 易习惯来补充合同条款。 法律所规定的默示条款。如,法律对出卖人担 保义务的规定。 由法院推定的默示条款。如,房屋租赁合同中 应当含有房屋“适于居住”的默示条款。

3。数据电文是书面形式的一种 《合同法》第11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 (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 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 的形式。”
关于数据电文 数据电文的概念
联合国贸法会《电子商务示范法》第2条: “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 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储存的信息, 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电子 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
国际公约和惯例: 《联合国销售合同公约》第11条: “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 式方面也不受其他条件的限制。销售合同可以 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 为缓解制定时的激烈冲突,加入时可以保留。 ‘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通则采用了与公约同样规定,并在解释中宣称: “合同作为一种规则不受形式要件的约束”。 但是,在谈判中,凡一方当事人坚持的形式要 求,不符合时,合同不能成立。
(二)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指一方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制定的, 在合同订立时不能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规范格式条款: 制订者应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责或 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禁止制订者利用格式条款免除其责任、加重对 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在解释格式条款时,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 条款一方的解释。
二、合同形式的历史发展
古代法: 古代法律普遍注重合同的形式,而忽视合同的 内容。 梅因说:“古代法中着重于附着在仪式上的言 语和动作。如果一个形式被遗漏了或用错了, 则誓言就不能强行,但是另一方面,如果所有 形式经表明已完全正确进行,则纵使以允约是 在威胁或欺骗之下作出辩解,也属徒然。” 。
• •
关于英美法中的”口头证据规则”: 在合同当事人订立了一个书面合同,把 他们之间的最终协议用书面形式表达出 来以后,有关他们事先理解和协商的内 容的证据,无论是口头的还是其他形式, 都不能出于更改或对抗合同的书面文件 的目的而被援用。
五、 书面形式
1。书面形式的使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当事人约定
《合同法》第11条规定: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 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 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数据电文的功能等同原则
含义
只要数据电文符合书面形式的功能,即符合 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要求,而不管它是“纸面 的”还是“电子的”。

功能等同原则的适用并不限于解决数据电 文的书面形式问题,它还被《电子商务示 范法》用来解决“签名”和数据电文的 “原件”问题。
英美法:
英国---现代并没有特别的形式要件的要求。
早期的习惯法并不承认口头合同的效力,除非某人 向神起誓,或对宗教作出保证。 普通法中,直到十七世纪才开始对书面形式严格规 定。 关于书面形式的规定,是为防止欺诈和伪证而产生 的: 1671年案件—1677年《防止诈欺法》--1937年调查报 告—1954年修改了《法律改革(合同强制执行)法》
三、法定形式的效力
几种观点: 生效要件说、成立要件说、证据效力说。 王利明认为: 有法律规定的,依规定;其他的,双方合意, 应认定为合同成立,除非当事人明确要求。 没有书面形式,只能说明没有相当的证据证明 合同关系地存在。所以,重要的合同关系,应 当规定为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形式的,按约定;未按约定的,合 同也成立,应按照约定完成特定的形式的要求。
六、 其他形式
应为除口头、书面形式以外的行为方式 缔结的形式。 主要是通过实际履行的方式订约。 包括:推定方式---积极的作为 默示---消极的不作为 关于实际履行方式是否可以导致合同成立, 有两种观点: 否定说、肯定说。

<司法解释二>: 第二条 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 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 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 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 式”订立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数据电文的书面形式功能
《电子签名法》第4条: 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 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书面形式。 认定标准: (1)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 (2)可以随时调取查用。

数据电文的原件功能
《电子签名法》第5条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应当视为满足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 (一)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随时调取查用; (二)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之时起,内容保 持完整、未被更改,但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 在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 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
2。书面形式的种类
•合同书—有某种文字凭据,当事人或其 •代理人在文字凭据上签字或者盖章,文 •字凭据上再有合同权利义务。 •信件---如不可撤销的保函、见索即付的 •保函、单方允诺的函件等。 •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 •交换和电子邮件
2。书面形式的意义 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维护第三人的利益 书面形式的证据价值

我国《电子签名法》第2条规定: “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 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 的信息。”

数据电文书面形式的解决方案 方案之一:合同解决途径; 方案之二:法律解释途径; 方案之三:功能等同法。

合同途径,是指由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将 电子信息及其记录视为“书面”。
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
数据电文的法律承认
《电子签名法》第3条直接采用非歧视原则::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 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 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 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 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二)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 (三)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 公用事业服务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件 的其他情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