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需提供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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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申请资料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申请资料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申请资料一、受理范围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事项。

主要包括床位不满100张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盲人医疗按摩所、监狱医疗机构、看守所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医务室、养老机构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

二、申请资料申请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序,同时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附表1);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十四项内容。

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等基层小型医疗机构可不报告其中的(二)、(三)、(四)、(十三)、(十四)项内容);3.选址报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的四项内容)和建筑设计平面图;4.资信证明(附表8);5.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附表7);6.名称中含有其他单位或组织名称的,或需要经过特殊核定的,应提交相关核定依据;7.由两个以上单位、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人以上合资或合作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需提供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原件;8.涉及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投入及有偿使用的,应当符合《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字[2010]50号)有关要求,提供财政部门的批复意见原件;9.设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需按照《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提供资料,提供外方具有国际先进医院管理经验、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或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医学技术的证明材料,并附资料的中方公证书。

申报医疗机构提供材料目录

申报医疗机构提供材料目录

编号:申报医疗机构提供材料目录医疗机构名称:法人代表:诊疗科目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被申单位(人)设置单位(人):(章)年月日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设置单位(人)(章)组建负责人(章)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申请日期年月日批准文号卫医设准字()第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附表5-1-1填表说明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存管理办法(暂行)》和补充规定填写。

3.附表5-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附表5-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附表5-2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附表5-2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只填写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医疗机构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本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

7.附表5-3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内用划“√”方式填报。

8.附表5-3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

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9.附表5-3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定“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附表5-4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附表5-4-1职工总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因定工、合同工)统计。

包括医院等卫生机构中的幼儿园、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

不包括临时职工,计划外用工,离、退休人员,也不包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公司的职工。

“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

12.附表5-4-1人员分类: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现任职务划分(通过考核及晋升,技术职称与职务应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应以职务为准),不按所学的专业划分。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登记所需的材料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登记所需的材料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登记所需的材料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1份,出具单位:申请人)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证明(1份,出具单位:申请人)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1份,出具单位:申请人)4、验资报告(1份,出具单位:具有法定验资资格的验资机构)5、资产评估报告(1份,出具单位:具有法定验资资格的验资机构)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1份,出具单位:申请人)7、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出具单位:申请人)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表(1份,出具单位:环保部门)9、医疗机构主要仪器设备名录清单(1份,出具单位:申请人)10、有病员食堂的须提交《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工作人员健康证(1份,出具单位:食药部门)11、《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申报表(1份,出具单位:申请人)12、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1份,出具单位:消防部门)13、《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1份,出具单位:申请人)14、授权委托书(1份,出具单位:申请人)15、承诺书(1份,出具单位:申请人)申报资料目录;(原件:1份复印件:0份出具单位:)《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原件:1份复印件:0份出具单位:)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原件:0份复印件:1份出具单位:)医疗机构建筑平面图和科室分布图(其中手术室、消毒供应中心(室)、静脉用药配置中心平面图单列);(原件:1份复印件:0份出具单位:)资信证明(附件1)或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及出具单位资质证件复印件;(原件:0份复印件:1份出具单位:)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目录;(原件:1份复印件:0份出具单位:)《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附件2)另附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原任职务的免职文件及复印件、《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附件3);(原件:1份复印件:0份出具单位:)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各科室人员名录(附件4);(原件:1份复印件:0份出具单位:)建设项目(医疗用房)卫生学评价报告;(原件:0份复印件:1份出具单位:)《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或竣工验收报告及环保、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相关验收证明;(原件:0份复印件:1份出具单位:)医疗机构主要仪器设备名录清单(附件5);涉及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提供《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复印件(按照《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原件:1份复印件:0份出具单位:) 开展放射诊疗服务的,提供《放射诊疗许可证》(按照《放射诊疗管理办法》规定施工前申请办理)。

医疗机构申报需提交材料清单

医疗机构申报需提交材料清单

医疗机构申报需提交材料清单医疗机构是指有执业资格并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包括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店等。

在申报成立医疗机构时,需要提交一系列相关的材料,以满足法律和监管要求。

以下是医疗机构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1.申请表:包括医疗机构的基本信息,如名称、地址、负责人等。

2.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需要申请相关的医疗许可证,比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

3.机构章程:包括医疗机构的组织性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服务范围等内容。

4.资质证书:医疗机构需要提交负责人和医护人员的相关资质证书,如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护士资格证书等。

5.工作规范与操作规程:医疗机构需要制定和落实一系列的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包括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药物管理制度等。

6.医疗设备购置证明:医疗机构需要提交医疗设备的购置证明,以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合法性。

7.经济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需要制定并执行经济管理规定,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费用收费标准等。

8.医疗行为规范:医疗机构需要明确医护人员的行为规范,包括医疗纪律、保密规定等。

9.人员配备计划:医疗机构需要详细描述医护人员的配备情况,包括人员数量、岗位职责等。

10.建筑与环境安全评估报告:医疗机构需要提交建筑和环境安全评估报告,以确保医疗机构的安全性。

11.医疗废物处理方案:医疗机构需要制定医疗废物的处理方案,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13.人员合同:医疗机构需要提交医护人员的劳动合同,以确保人员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14.培训文件:医疗机构需要提交医护人员的培训记录和证明文件,以确保人员的专业能力。

15.其他法定文件:根据不同地区和业务类型的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交其他相关的法定文件,如执业许可证明、社会保险登记证明等。

以上是医疗机构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不同地区和国家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要求可参考当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医疗机构在申报成立时,应仔细核对所需材料,并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以顺利取得相关的执照和许可证。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需提交资料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需提交资料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4.医疗机构建筑平面图和科室分布图;5.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及出具单位、会计事务所资质证件复印件;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7.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关书、执业证书复印件;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法定代表人签字表;8.医疗机构科室设置,各科室人员名录,各科室人员的书、职称证书;9.医疗机构拟注册人员的注册(或变更)申请表;10.基础医疗设备和与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名录;11.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意见书;12.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报告;开业一个月上报环保部门出具的医疗废水处理终末质量报告;13.与特种垃圾处理部门签订的协议;14.《省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15.授权委托书;16.受委托人(复印件);17.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材料。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诊疗科目提交材料目录:(一)、医疗机构申请增设诊疗科目应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增设诊疗科目名称以原卫生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为准。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拟增设诊疗科目人员名录(名录包括人员、性别、年龄、、专业技术职称、医师书或护士书编号及执业证书编号);4.拟增设诊疗科目相应的医疗设备名录;5.拟增设诊疗科目医疗用房平面图;6.拟增设诊疗科目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7.拟开展的医疗技术服务项目名称;8.受理卫生行政部门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备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医疗机构申请增设诊疗科目应当向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逐级报送至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

医疗机构所在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带编号的上行文件(文件需要含有拟增设科目的二级科目及卫生局初审意见,并附现场审验评价意见原件。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流程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流程
县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审批事项 法律依据 审批部门 联系方式 办理时限 办理流程 许可条件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县卫生局 8421709 60日 申请→受理→审查→现场评审→审批→发证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 所;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5、有相应的规章制 度;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须提交以下资料: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选址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 《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 件等。 2.申请执业登记须提交如下材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医疗机构用房产证明或者使用证明;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 具的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 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表;医疗机构主要仪器设备名 录清单;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室(所)、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附设药房 (柜)的药品种类清单、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和有关资格证、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仪器设备名录 清单;有病员食堂的须提交《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工作人员健康证。
申报材料
收费准 备注
免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工本费;专家现场评审费:执业科目/专家/每天〃300元

医政科工作流程

医政科工作流程

医政科工作流程一、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一)工作流程1、向医政科提交医疗机构设置申请;2、医政科工作人员受理;3、医政科工作人员审核基本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将材料及审核情况交医政科长,不符合条件的返回申请人;4、医政科科长审核,对设置人资格、技术、组织实地查看设置地点是否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提出审核意见;5、分管局长审批(设置医院的,由局办公会讨论决定);6、局长审批7、批准设置的,发放《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不批准的,作出不批准的答复。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1、设置申请书;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3、选址报告;4、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能承担医疗风险的相关证明;5、共同、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6、建筑设计平面图;7、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须提交:(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须原件交验或须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原件交验或加盖公章)。

8、个人在城镇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须提交:(1)本市、县(市)行政区域内常住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审核,附签名字样);(2)《医师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3)医师职称证明;(4)由曾经任职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5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的《任职履历证明》;(5)经市个体医生开业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

个人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须提交:(1)《执业医师资格证书》;(2)由曾经任职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3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的《任职履历证明》;(3)本县(市)行政区域内常住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审核,附签名字样);(4)经市个体医生开业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

9、离退休人员(70岁内)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须提交原单位同意证明。

10、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室、所)提交下列材料:(1)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设置医疗机构的决定;(2)《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

医疗机构申报条件与提交材料清单

医疗机构申报条件与提交材料清单

医疗机构申报条件和提交材料清单一、申报条件(一)申办医疗机构1、单位或个人申办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符合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符合郑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3)医院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2公里,门诊部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1公里,诊所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0.5公里;(4)总投资诊所不少于5万元,门诊部不少于10万元,医院每张床位不少于20万元;有满足执业需要的注册资金。

2、申办门诊部以上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2)身体健康且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3)至申请日止,5年内未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4)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5)年龄:男性不超过70周岁,女性不超过65周岁;(6)非在职人员。

3、申请设置个体诊所,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2年以上;(2)在二级以上医院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3)外地户口的人员除具备(2)外,职称必须是副主任医师以上。

4、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不得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不得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2)正在服刑或者劳动教养的人员;(3)在职人员(包括停薪留职人员);(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直接责任人员;(5)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满5年的医疗机构的原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7)患传染病未愈或者其他健康原因不宜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人员;(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1、医疗机构申请办理执业登记手续,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获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企事业内部医疗机构同意备案书》;(2)符合《郑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3)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4)有与所开展的业务相适应并符合规定的资金、仪器设备、卫生技术人员以及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必要设施;(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需提交材料

医疗机构需提交材料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提交材料(100张床位以下医疗机构设置许可)1.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能亲自办理时提交)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时,只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3.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拟设机构的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4.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选址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选址的依据;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占地和建筑面积。

5.《医疗机构分类性质申请书》;6.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7.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营利性医疗机构要提供工商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8.拟定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资质证明(身份证、离退休证、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任命书、人事关系证明);9.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必须提交有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10.拟开办医疗机构场所有关房产文件、房屋租赁证明及所在地居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开办医疗机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11.医疗机构设置公示相关证明;12.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提供的申报资料

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提供的申报资料

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需提供的申报资料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申请设置单位或者申请人的如下资信证明:(1)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户口簿、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2)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3)离、退休医务人员须提交原工作单位意见及离、退休证件;(4)业务用房产权证或租赁合约书、平面图等;(5)主要医疗设备和资信证明。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填表须知1、申请设置村卫生室,必须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2、村卫生室的法人是该村的法定代表人;3、营利性医疗机构如诊所、门诊部等,须有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预先名称核准通知书;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还须办理工商、税务登记;4、建筑平面图须注明诊室、处置室、治疗室,且每室独立,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5、填写本书一律用黑色钢笔和水笔,字迹清楚,不得涂改,不得用圆珠笔、铅笔和其他颜色笔填写;6、各类证件复印件一律复在A4纸上,请勿裁剪。

1审批流程表受理申请日核准名称拟定科目申请地的医疗卫生单位意见申请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公章(公章分管所长复审意见审查科审核人员意见审核人承办人主管局长、局长审定意见签字审批流程的时限、审批中心受理人个工作日收件日期收件人、审查科审核人1个工作日收件日期收件人、分管所长复个工作日收件日期收件人、主管局长、局长审个工作日收件日期收件人、审批中心制作文书告个工作日收件日期收件人注:申请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医疗卫生单位意见不列入审批时限计算。

2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设置单位(人)(章)日年月3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单位:申请日期:4卫生室(所)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10-13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6医疗机构选址报告7医疗机构的建筑设计平面图8单位名称:9。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材料」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材料」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材料」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机构提出的设立申请进行审查、审核和批准的程序。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材料是医疗机构申请设立所需要提交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下面是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材料的一般要求和内容。

一、基本材料1.申请书:包括申请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机构性质、医疗服务范围、服务项目简介等信息,并对申请合法性和合规性作出承诺。

3.机构章程:包括机构名称、机构性质、服务范围、业务特点、管理制度等。

二、医疗服务方案1.医疗服务项目规划:包括医疗技术服务项目、门诊诊疗项目、住院服务项目等。

2.医疗设备清单:包括医疗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品牌等信息,并提供设备的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

三、人员配置方案1.医师执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等:申请机构医务人员的相关证书和职称证明。

2.医师、护士、技师、药师等人员的聘任合同或聘任协议。

3.医师、护士、技师等人员的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职称评审证明等。

四、医疗质量管理方案1.医疗质量管理机构设置说明:包括质量管理机构的名称、组织结构、人员配置等。

2.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方案:包括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流程、质量管理制度等。

3.医疗事故处理方案:包括医疗事故的报告、处理程序、责任追究等。

五、经济、财务状况1.财务报表:包括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2.投资计划:包括设备采购、装修费用、人员招聘等投资计划。

六、场地、环境要求1.医疗机构场地的产权、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

2.医疗机构场地的环境评估报告:包括耐火等级、周边环境、噪音评估、空气质量等。

七、其他辅助材料1.相关许可证明:比如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

2.学术及科研项目方案:展示医疗机构在学术研究和科技创新方面的计划和成果。

3.与其他机构合作意向书:如果有与其他机构开展合作的意向,需要提供相应的合作意向书。

以上是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材料的一般要求和内容,申请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材料。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需提供的资料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需提供的资料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需提供的资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资信证明,填写《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企业申请设置的还需要提供营业执照。

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除提交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选址报告外,还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一、申请书包括单位介绍信或个人身份证明,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批复件,拟开办的机构名称、规模、地址、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9、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10、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11、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12、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13、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14、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并附申请设计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综合门诊部50万元,专科门诊部30万元,个体诊所5万元)申请设置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可以适当简化可行性报告的部分内容。

三、选址报告1、选址的依据;2、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3、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4、占地和建筑面积。

医疗机构申办条件和提交资料清单

医疗机构申办条件和提交资料清单

医疗机构申办条件和提交资料清单医疗机构申办条件和提交资料清单一、申报条件(一)申办医疗机构1、单位或个人申办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符合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符合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3)医院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2公里,门诊部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1公里,诊所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0.5公里;(4)总投资诊所不少于5万元,门诊部不少于10万元,医院每张床位不少于20万元;有满足执业需要的注册资金。

2、申办门诊部以上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2)身体健康且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3)至申请日止,5年内未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4)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5)年龄:男性不超过70周岁,女性不超过65周岁;(6)非在职人员。

3、申请设置个体诊所,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2年以上;(2)在医疗机构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3)外地户口的人员除具备(2)外,职称必须是副主任医师以上。

4、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不得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不得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2)正在服刑或者劳动教养的人员;(3)在职人员(包括停薪留职人员);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2、医疗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3、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核表;4、法人代表(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填写法人代表(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并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非在职证明(退休证、退伍证、失业证、辞职证明、未返聘证明等)、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守法证明等。

5、资信证明包括投资总额证明及流动资金银行存款证明等6、筹建医疗机构场地的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意向书(合同)等。

7、选址方位图(附照片)。

8、企事业单位申办诊所所提交的资料除上述规定外,应增加企事业单位关于成立内部医疗机构的文件及申办单位的基本资料:(1)事业单位:提供政府批文、机构登记证、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等。

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需提供的申报资料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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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2.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申请设置单位或者申请人的如下资信证明:〔1 学历证书或者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户口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2 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验表;〔3 离、退休医务人员须提交原工作单位意见及离、退休证件;〔4 业务用房产权证或者租凭合约书、平面图等;〔5 主要医疗设备和资信证明。

3.选址报告和建造设计平面图1、申请设置村卫生室,必须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2、村卫生室的法人是该村的法定代表人;3、营利性医疗机构如诊所、门诊部等,须有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预选名称核准通知书;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还须办理工商、税务登记;4、建造平面图须注明诊室、处置室、治疗室、且每室独立, 面积不小于40 平方米;5、填写本书一律用黑色钢笔和水笔,字迹清晰,不得涂改,不得用圆珠笔、铅笔和其他颜色笔填写;6、各类证件复印件一律复在A4 纸上,请勿裁剪。

受理申请日期年月日受理人核准名称:拟定科目:申请地的医疗卫生单位意见:申请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公章日审查科审核人员意见:承办人:年主管局长、局长审定意见:年月日月〔公章年月日分管所长复审意见:审核人:年月日签字:年月日被申请机关:设置单位〔人:地 址:类别名称选址所有制刑式床位〔牙椅服务对象诊疗科目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其他审批流程的时限:1、审批中心受理人员 4 个工作日; 收件日期; 年 月 日 收件人:2、审查科审核人员 12 个工作日; 收件日期; 年 月 日 收件人:3、分管所长复审 5 个工作日; 收件日期; 年 月 日 收件人:4、主管局长、局长审定 5 个工作日; 收件日期; 年 月 日 收件人:5、审批中心制作文书告知 4 个工作日; 收件日期; 年 月 日 收件人: 注:申请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医疗卫生单位意见不列入审批时限计算。

申 请 核 定 项 目设置单位〔人 〔章年 月 日申请单位名称 所有制形式主要负责 人 姓 名年 龄专业 学历身份证号法 人 或者 法人代表年 龄学历身份证号选址1、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2、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及有关疾病患病率:3、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4、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提交文件目录: 〔1 〔2 〔3 〔4 〔55、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6、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置:7、拟设医疗机构仪器、设备配备:8、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或者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9、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10、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11、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12、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13、拟设医疗机构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算分析:14、附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得资信资证:(1)学历证书、户口簿、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2 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3 离、退休医务人员需提供原工作单位意见及离、退休证书;注: 申请设置门诊部、 诊所、 卫生所、 医务室、 卫生保健所、 卫生站、 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 10-13 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流程

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流程

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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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医疗机构设置审批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医疗机构设置审批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医疗机构设置审批需提交的材料》一、设置申请书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及基本情况;(二)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三)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及有关疾病患病率;(四)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和利用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五)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占地和建筑面积、服务方式、服务时间、诊疗科目、科室设置、床位编制、组织结构、人员配备、仪器、设备配备;(六)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通讯、供电、上下水道、卫生设施、消防设施设置方案,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投资预算及5年内的成本效益分析;(七)拟设医疗机构在服务半径中与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及相互影响情况;(八)申请人的资信证明(银行和会计事务所出具)。

三、选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一)选址的依据;(二)选址所在地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布局的关系;(四)占地和建筑面积;(五)选址方位图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由两个以上法人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除提交设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选址报告外,还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并经公证的协议书。

个人申请还需提交《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书》、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原工作单位证明等;单位申请需提交设置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第二篇:申办医疗机构设置审批需提交材料医疗机构设置、登记申请人应提交资料目录一、申办医疗机构设置许可需提交材料(一)设置申请书(二)申请人资质条件:医疗机构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基本情况1、身份证或户口薄2、工作简历3、医师执业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专业技术职称证4、相关单位证明材料(①个体:a、社会人员: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证明材料,b、下岗人员:下岗证,c、退休人员:原工作单位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签署意见,d、辞职人员:卫生部门及人事部门批准材料;②社会团体:a、社会团体证明材料,b、社会团体设置医疗机构的文件及任命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文件)(三)设置协议书(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还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四)可行性研究报告(五)选址报告(六)资信证明(七)建筑设计平面图(八)医疗机构土地使用、规划建设等方面的证明材料或经营场所证明(见格式文本)(九)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二、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所需资料(一)《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二)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三)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四)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五)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六)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七)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八)消毒、供应室的卫生监督检测、验收合格报告(九)放射科(x光室)的卫生监督检测、验收合格报告、放射诊疗许可证(十)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或医疗机构名称核准通知函(十一)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十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医疗机构申报需提交材料清单

医疗机构申报需提交材料清单

医疗机构申报需提交材料清单医疗机构申报需提交材料清单(一)申请设置民营、个体诊所需提交材料: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附表1)2、医疗机构分类申请书;(附表2)3、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附表3)4、主要负责人及各卫技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非在职证明(退休证、退伍证、失业证、辞职证明、未返聘证明等)、注册护士证等复印件;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附表4);6、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等;7、医疗机构用房平面图;/8、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或存款复印件);9、法人年龄在40岁以下需提交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证明;10、申请设置企事业内部诊所还需提供企事业单位关于成立内部医疗机构的申请文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复印件。

11、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健康体检证明。

(二)门诊部、医院申请执业登记需提交材料: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附表1)2、医疗机构分类申请书;(附表2)3、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附表3)4、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5、机构用地、用房的合法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6、选址方位图、建筑设计平面图和科室布局平面图;7、验资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8、《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附表4);8、人员名单和人员资格证明材料主要负责人技术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非在职证明等;医护技人员花名单,同时提供每个人员的基本情况表,并附身份证、毕业证、技术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执业护士证等,民营医院还需提供非在职证明。

9、医疗机构规章制度;10、医疗机构技术操作规程;11、医疗机构用房的消防验收情况12、医用污水、医疗废物的处理情况;;13、放射科(X光室)的验收情况。

医疗机构变更需提交材料(一)医疗机构增设诊疗科目需提交材料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附表5)2、医疗机构关于变更诊疗科目的申请;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新增诊疗科目的房屋和设备情况5、新增诊疗科目增加医务人员资格证明材料(要求同执业登记)(二)医疗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需提交材料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附表5)2、医疗机构关于变更法人或负责人的申请(理由);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由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原主要负责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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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需提供的申报资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申请设置单位或者申请人的如下资信证明:
(1)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户口簿、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
(2)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
(3)离、退休医务人员须提交原工作单位意见及离、退休证件;
(4)业务用房产权证或租赁合约书、平面图等;
(5)主要医疗设备和资信证明。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填表须知
1、申请设置村卫生室,必须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区
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2、村卫生室的法人是该村的法定代表人;
3、营利性医疗机构如诊所、门诊部等,须有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预先名称核准通
知书;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还须办理工商、税务登记;
4、建筑平面图须注明诊室、处置室、治疗室,且每室独立,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
5、填写本书一律用黑色钢笔和水笔,字迹清楚,不得涂改,不得用圆珠笔、铅笔
和其他颜色笔填写;
6、各类证件复印件一律复在A4纸上,请勿裁剪。

审批流程表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年月日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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