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策性银行法人属性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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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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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政策性银行概述
方法二,信用为基础的财政支持方式,即对那些特殊的事业,通过消除 其本身融资的不利因素,然后让这些具体事业实现本质上属于商业性的 融资,政策性银行只承担消除其融资不利因素的责任。或者说,政策性 银行所要做的主要应当是通过消除这些领域市场失灵或市场不灵的原因, 创造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条件。
择,并要对资金使用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检查。 ⑦政策性银行和一般金融企业一样都要进行经济核算。 2.政策性银行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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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政策性银行概述
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可以从两个方面去理解:一是政策性银行作为银行类 的金融机构所具有的一般职能;二是政策性银行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特 殊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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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政策性银行概述
(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资金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的再贷款为主,除财政核 拨资金外,主要面向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并使用农业政策性贷款企
业的存款。 2.政策性银行的资金运用(资产业务) 政策性银行的资产业务主要是政策性贷款。政策性贷款实行限额管理和
低息政策。我国政策性银行的融资总量,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计委根 据国家信贷计划和投资计划确定。政策性贷款利率根据不同时期国家产 业政策的需要确定。利率管理权限实行集中的计划管理。 中国政策性银行体系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度的过程中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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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政策性银行概述
此外,政策性银行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的职能还体现在它 并不是消极、被动地为政策性业务办理融资手续,而是围绕国家政策导 向深入进行调查研究,把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战略具体化为相应的金融 政策,落实到具体的投融资过程中。
资本的本性就是追逐利润,哪里有利可图,资本就会流到哪里去。 在价值规律、优胜劣汰的市场利益机制下,资金流向效益高的地区、部

第四章 政策性银行

第四章 政策性银行
• 国家开发银行:以国家重点建设为主要融资对象, 主要办理国家重点建设的政策性贷款及贴息业务。 • 中国进出口银行:以出口产业为主要融资对象。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承担国家粮棉油储备、农 副产品收购、农业开发等方面的政策性贷款为主 要业务。
(二)我国政策性银行的资本及法律地 位
• 国家开发银行:500亿元人民币 • 中国进出口银行:33.8亿元人民币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0亿元人民币 • 三家银行都是直属国务院领导,是独立的 法人,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国有独资 企业。
(一)政策性银行的概念和特征
• (1)在设立和资本上,政策性银行一般由政府出 资创立或者参股,与政府保持着密切的关系。 • (2)在经营原则上,政策性银行不以营利为目的, 而追求社会整体效益和自身效益的统一。 • (3)在经营业务上,贯彻和执行政府的社会经济 政策。 • (4)在资金来源和运用上,政策性银行具有特殊 的融资原则。 • (5)在融资条件或资格上,其贷款对象必须是从 其他金融机构不易得到所需的融通资金,而且主要 是中长期贷款,利率明显低于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 率。 • (6)不普遍设立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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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性银行的分类
• 第一类专为经济开发提供投资性贷款的 银行。 • 第二类支持和扶植农业开发的农业信贷 银行。 • 第三类专门经营对外贸易信用业务的银 行。 • 第四类便利居民购买房屋、支持房地产 业发展的住宅信贷银行。
(三)政策性银行的职能
• 1、一般职能:金融中介 • 2、特殊职能:倡导性、选择性、弥补 性、服务性
(三)我国政策性银行的组织体制和治 理结构
• 1、我国政策性银行的组织体制
• 国家开发银行:不设分支机构,总部设在 北京

我国政策性银行的若干探讨

我国政策性银行的若干探讨

我国政策性银行的若干探讨一、政策性银行理论概述介绍所谓政策性银行系指那些多由政府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工具的金融机构。

二、我国政策性银行制度源由及现状1.现行制度安排的源由(1)弥补市场资源配置不足。

上个世纪90年代初,我国市场经济刚起步,经济结构不合理问题一直困扰着经济发展。

房地产热、开发区热导致投资过度膨胀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占用了大量信贷资金,使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因缺乏投资,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

(2)解决收购资金“打白条”需要。

1994年以前,我国粮棉收购资金采取“地方财政、购销企业和农行各三分之一”的解决办法,地方财政和购销企业资金经常出现缺口,给农民“打白条”现象严重,直接侵害了农民利益,引起了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

(3)专业银行商业化经营需要。

专业银行既按国家要求办理政策性贷款,又按利润最大化原则开展商业性业务。

由于农业开发、基础设施等投资周期长、数额大,专业银行不愿按国家要求发放政策性贷款,而把政策性资金挪用于高盈利项目,形成政策性项目资金硬缺口,倒逼央行扩大基础货币投放,导致货币供给“闸门”失控;另一方面,专业银行经办政策性业务掩盖了实际经营亏损。

2.业务范围及资金来源(1)业务范围。

三家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范围如表1所示。

(2)主要资金来源。

一是财政部拨付资本金733.8亿元;二是发行金融债券。

1998年前,由中国人民银行向各金融机构用派购方式发行,1998年9月开始实行市场化招标发行。

仅2002年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就发行债券3075亿元,2002年我国政策性银行存量债券达10254亿元,政策性金融债券已成为我国债券市场中仅次于国债的第二大券种,余额占当年GDP的9.9%.到今年5月底,政策性金融债券已占全国债券余额的35%;三是境外筹资。

我国三大政策性银行

我国三大政策性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一、性质与任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根据中华人民XX国国务院1994年4月19日发出的《关于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通知》(国发[1994]25号)成立的国有农业政策性银行,直属国务院领导。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和经批准开办的涉农商业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业务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二、组织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机构设置上实行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制;在管理上实行总行一级法人制,总行行长为法定代表人;系统内实行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各分支机构在总行授权X围内依法依规开展业务经营活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设在。

其分支机构按照开展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需要,并经银监会批准设置。

截至2006年底,除总行与总行营业部外,设立省级分行30个;地(市)分行(含省级分行营业部)330个,地(市)分行营业部210个,县(市)支行1600个,县级办事处3个。

目前暂未在XX自治区设立分支机构。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系统现有员工约5.9万人。

三、业务X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X围,由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的需要并考虑到农发行的承办能力来界定。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以来,国务院对其业务X围进行过多次调整。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目前的主要业务是:(一)办理粮食、棉花、油料收购、储备、调销贷款。

(二)办理肉类、食糖、烟叶、羊毛、化肥等专项储备贷款。

(三)办理粮食、棉花、油料加工企业和农、林、牧、副、渔业的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

(四)办理粮食、棉花、油料种子贷款。

(五)办理粮食仓储设施与棉花企业技术设备改造贷款。

(六)办理农业小企业贷款和农业科技贷款。

(七)办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贷款。

支持X围限于农村路网、电网、水网(包括饮水工程)、信息网(邮政、电信)建设,农村能源和环境设施建设。

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
资金用于重点建设;办理政策性重点建设贷款和贴 息业务;投资项目不留资金缺口,从资金来源上对 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及结构进行控制和调节。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性质和任务
性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
性金融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承担国家粮棉油储 备和农副产品合同收购、农业开发等业务中的政策 性贷款,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及监督使用。组 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目的是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 系,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 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政策性银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 约束的自主经营权受到很大的限制,从而使其成为 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银行金融机构,是带有公益性 质的公法人。
三、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一)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的概念
政策性银行法: 是规定政策性银行的组织和行为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政策性银行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政策性银行的性质、
1994年,我国建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 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
二、我国建立政策性银行的目的
我国建立政策性银行的目的有两个:
(1)实现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分离,以解 决国有专业银行身兼二任的问题;
(2)割断政策性贷款与基础货币的直接联系, 确保中国人民银行调控基础货币的主动权。
第五章 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
第一节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我国的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
第一节 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概述
一、政策性银行的概念与特征 二、政策性银行的法律地位 三、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四、政策性银行法的立法沿革
一、政策性银行的概念与特征
政策性银行: 是专门经营政策性货币信用业务,也
在组织机构方面,我国的政策性银行均设监事会, 实行行长负责制,行长为政策性银行的法定代表人。 中国进出口银行设董事会,董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 对国务院负责。

我国政策性银行运作模式比较及改革探析

我国政策性银行运作模式比较及改革探析
收稿 日期 :0 6—0 2 20 2— 6
成本 C D, ) ( 为存款量 D和贷款量 的函数。将 代人 函数 ( )可 得 : 1,
①这些 概 念及 其 分类 方 法 主要 参 考 了 Vn et n l o O — i n adEi r s c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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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下 , 在既定 的贷款利率 r 存 款利率 r、 D 银行 同
业市场利率 r 和管理成本等条件下运作 , 商业银行 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运作模型可 由函数 ( ) 1 给出 :
R( )= L M —rD—C( ) ( ) D, rL+r D D, 1
其 中, 为贷款量 , 为银行 在同业 市场的头 寸, M=( 一LD— ,0< L 1 , 1 O ) L ( O< )D为存款量 , 管理

5 — 5
维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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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A在模型中可视为市场化因子 。因此 , 政
策性银行通过 函数( ) 7 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对 函数 ( ) r £ 变量求偏导函数 : 7 的 ,
行所提供 的金 融服务 作为一 种市场行 为 , 是隐 含 巨大价值的投资行为 , 并不 具有 共同消费的特性 ,
政策 性银行 一 般是 由政府 创立 、 股或保 证 、 参 不
以盈利为 目的、 门为贯彻政府社会经济政策的特 专 殊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所 提供 的金融 服务是 政府向社会提供的一种物品, 具有一定的公共性 ; 同 时其金融服务又是以资本为媒介的 , 资本 内在的逐 利性要求政策性银行能实现其资本的保值和增值功

我国政策性银行的改革及其模式选择探析

我国政策性银行的改革及其模式选择探析

我国政策性银行的改革及其模式选择探析作者:王志方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3年第14期摘要:我国政策性金融体系是通过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确立起来的,为的是充分发挥金融宏观调控和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促使其发展成为适应新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现代化商业银行,我国于1994年开始金融体制改革,将政策性金融业务于商业性金融业务相分离,相继成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均直属国务院领导。

关键词:政策性银行;改革;金融体制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7-0-01一、政策性银行改革中面临的主要问题1.法律制度不健全我国政策性银行至今没有单独的立法,成立时国务院的批复文件也没有跟上时代发展的变化而修订,成为目前还只停留在经营条例层次上、规章制度,缺乏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保证和规范。

已成为制约政策性银行自身发展的一个瓶颈,同时给中央银行的监管也造成了无法可依窘境。

然而国外政策性银行的建立,一般都是先立法,再依法设立并经营,它们在政府支持的产业范围和方向内独立决策与经营,是自主经营、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独立法人。

2.职能定位不明确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在法律地位上市平等的,政策性银行依法享有某些优惠待遇,但并无凌驾于商业银行之上的权利。

政策性银行基本边界应是补充商业银行的不足和弥补市场失灵。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日趋完善,市场机制日益成熟,其行为边界也应得到随之得到进一步的扩展,从单纯的补充作用扩展到在某些领域的适度竞争,这样更有利于提高政策性银行的盈利能力,减少对国家财政的依赖,促进我国整体金融产业效率的提高。

到目前为止,政府对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定位及其调整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3.未能实现“双目标”的统一政策性银行作为其职能的特殊性,就必然要体现盈利性和政策性“双目标”的统一,平衡好经济目标与政策目标两者之间的关系。

政策性信贷资金不同于财政资金的使用,但也不能像商业性信贷一样追求利润最大化。

政策性银行性质

政策性银行性质
另外,我国民法中尚有社会团体法人。很明显,政策性银行同样不属于社会团体法人,这勿庸笔者赘言。
既然政策性银行这类法人不能归入到我国民法对法人的任一分类中,那么政策性银行究竟是什么性质的法人呢?
(二) 政策性银行应是公法人
1、 关于公法人的含义
公法人是与私法人相对的概念,将法人分为公法人和私法人是大陆法系的一种主要的法人分类,是法人分类的高度抽象,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但主张区分公法人与私法人者对如何进行区分并无统一标准,而是存在多种学说:
公私法人的划分是建立在公私法划分的基础上的,是西方学者把法律
分为公私法的产物。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由于摒弃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故不承认公法人与私法人的区分。我国法学理论由于受前苏联理论的影响,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将我国一切法律均视为公法 ,而否认有私法之存在。这一理论产生于、也适应了以前权力高度集中的行政经济体制的要求。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在加入世贸组织后,这种理论显然已经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基于市场经济本身的性质,在当前强调公私法的区分,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有学者主张,区分公法与私法是建立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前提,力主应区分公法与私法。13 笔者同意这一主张,并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承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便存在公法人和私法人划分的重要价值和意义。我国已有学者肯定这种划分的法律意义。14
总之,我国的三家政策性银行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当属无疑。
但是,仅仅明确了政策性银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还不够,我们还必须进一步明确其应属于何种性质的法人。
三、我国政策性银行应是公பைடு நூலகம்人 5
(一) 我国民法对法人的分类并不能囊括政策性银行这类新出现的法人
我国现行《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与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两大类。笔者认为,这种分类并不能将我国的政策性银行这类新出现的法人包括进去。这是因为:

政策性银行的特点、我国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和特征

政策性银行的特点、我国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和特征

政策性银行的特点、我国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和特征政策性银行是国家为了实现宏观经济调控和推动特定政策目标而设立的一类金融机构。

它们与商业银行在性质、资金来源、经营模式等方面存在一些明显的差异。

本文将深入论述政策性银行的特点,以及我国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和特征,并结合实例进行说明。

一、政策性银行的特点:1. 与政府紧密联结:政策性银行作为国家战略性金融机构,与政府具有紧密的关系。

政府通常拥有对政策性银行的股权或直接控制权,在其经营和管理中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

2. 特殊的资金来源: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来源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包括政府拨款、国际金融组织援助、世界银行贷款等。

这些资金可用于特定领域和项目的投资和融资,以支持国家重点发展需要。

3. 特定的政策目标:政策性银行的设立是为了实现国家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

其经营和发展方向通常与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等密切相关。

4. 支持重点领域和弱势群体:政策性银行主要支持国家重点发展领域和弱势群体,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地区、科技创新等。

这些领域通常由商业银行在风险和利润考量下难以涉足。

5. 风险防范和监管要求严格:政策性银行在资金使用、风险防范、内部管理等方面受到严格的监管和约束。

国家有关部门对其经营状况、风险控制等进行监督,以保证其符合国家战略和政策导向。

二、我国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和特征:1. 社会经济发展支持:我国政策性银行的主要职能是为了支持国家重点的社会经济发展。

这些银行通常向面临困难的行业、地区和企业提供融资和金融服务,促进其持续稳定发展。

例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主要支持农村地区的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它提供农村信用、农业贷款等金融服务,帮助农民购买农资、扩大农业经营规模。

2. 宏观经济调控工具:政策性银行在我国经济调控中起到重要作用。

通过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工具,政策性银行可以对特定领域或特定企业进行定向投放资金,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目标。

我国三大政策性银行

我国三大政策性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一、性质与任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4年4月19日发出的《关于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通知》(国发[1994]25号)成立的国有农业政策性银行,直属国务院领导。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和经批准开办的涉农商业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业务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二、组织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机构设置上实行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制;在管理上实行总行一级法人制,总行行长为法定代表人;系统内实行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各分支机构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业务经营活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设在北京。

其分支机构按照开展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需要,并经银监会批准设置。

截至2006年底,除总行及总行营业部外,设立省级分行30个;地(市)分行(含省级分行营业部)330个,地(市)分行营业部210个,县(市)支行1600个,县级办事处3个。

目前暂未在西藏自治区设立分支机构。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系统现有员工约5.9万人。

三、业务范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由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的需要并考虑到农发行的承办能力来界定。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以来,国务院对其业务范围进行过多次调整。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目前的主要业务是:(一)办理粮食、棉花、油料收购、储备、调销贷款。

(二)办理肉类、食糖、烟叶、羊毛、化肥等专项储备贷款。

(三)办理粮食、棉花、油料加工企业和农、林、牧、副、渔业的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

(四)办理粮食、棉花、油料种子贷款。

(五)办理粮食仓储设施及棉花企业技术设备改造贷款。

(六)办理农业小企业贷款和农业科技贷款。

(七)办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贷款。

支持范围限于农村路网、电网、水网(包括饮水工程)、信息网(邮政、电信)建设,农村能源和环境设施建设。

试析我国政策性银行发展面临的困难及对策

试析我国政策性银行发展面临的困难及对策

试析我国政策性银行发展面临的困难及对策摘要:我国于1994年相继建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

十多年间,政策性银行为我国经济建设、宏观调控、农业发展和对外贸易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政策性银行在建立和发展中也暴露出了诸多矛盾和问题。

在经营和改革中存在资本金比率低,业务范围窄,风险控制率高等困难,针对这些难题,有效的应对策略是:适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政策性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其法律法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行“一行一策”等。

关键词:政策性银行;困难;对策一、我国政策性银行发展现状(一)政策性银行概述政策性银行是指由政府建立的,并通过参股来保证股权,并且不以盈利为目的,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的金融机构。

政策性银行是专门配合并贯彻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意图,在制定或特定的业务区域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政策性融资,目的是为了促进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达到政府宏观管理的意图。

(二)我国政策性银行发展现状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及其他文件,我国于1994年相继建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自1994年在我国成立以来,在很大程度上对我国的基础设施、重点产业以及农产品流通等领域提供了政策性支持,符合我国的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经济发展政策,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

但随着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政策性银行的发展也面临着不少挑战,在经营和改革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各种风险,可以说,我国政策性银行总体发展看好,但问题亦很突出。

二、当前我国政策性银行发展面临的困难(一)经营中存在的风险1.政策风险。

政策性银行以执行政府相关的政策为主要目的,忽略了风险意识,导致风险意识较为薄弱。

近年来,随着我国的改革和宏观调控力度的不断增强,政策性银行的信贷风险也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增强,存在着极大的政策风险。

2.道德风险。

由于放贷方与借贷方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同时,相比起普通商业银行,我国政策性银行所承担的责任低得多,因此,对于信贷人员而言,由于贷款并不是出于主动发放给借贷方,因此,一旦贷款出现无法收回的情况,信贷人员可以“贷款的政策性”为由推卸责任。

什么是政策性银行政策性银行的特征

什么是政策性银行政策性银行的特征

什么是政策性银行政策性银行的特征政策性银行是指由政府发起、出资成立,为贯彻和配合政府特定经济政策和意图而进行融资和信用活动的机构。

那么你对政策性银行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什么是政策性银行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政策性银行的目的1、补充和完善市场融资机制。

政策性银行的融资对象,一般是限制在那些社会发展需要而商业性金融机构又不愿意提供资金的银行或项目,因此可以补充商业性融资的缺陷,完善金融体系的功能。

2、诱导和牵制商业性资金的流向。

一是政策性银行通过自身的先行投资行为,给商业性金融机构指示了国家经济政策的导向和支持重心,从而消除商业性金融机构的疑虑,带动商业性资金参与;二是政策性银行通过提供低息或贴息贷款可以部分弥补项目投资利润低而又无保证的不足,从而吸引商业性资金的参与;三是政策性银行通过对基础行或新兴行业的投入,可以打开经济发展的瓶颈或开辟新的市场,促使商业性资金的后续跟进。

3、提供专业性的金融服务。

政策性银行一般为特定的行业或者领域提供金融服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技能,聚集了一大批精通业务的技术人员,可以为这些领域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服务。

设立国家开发银行的主要目的是,一方面为国家重点建设融通资金,保证关系国民经济全局和社会发展的重点建设顺利进行;另一方面把当时分散管理的国家投资基金集中起来,建立投资贷款审查制度,赋予开发银行一定的投资贷款决策权,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风险,以防止盲目投资,重复建设。

政策性银行的特征政策性银行不同于政府的中央银行,也不同于其他商业银行,它的重要作用在于弥补商业银行在资金配置上的缺陷,从而健全与优化一国金融体系的整体功能。

与其他银行相比,政策性银行具有如下特点:第一,从资本金性质看,政策性银行一般由政府财政拨款出资或政府参股设立,由政府控股,与政府保持着密切关系。

如德国(复兴开发银行法)规定:复兴开发银行为政府所有,其中联邦政府占80%的股份,各州政府占20%的股份。

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政策性银行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新出现的一种新型法人,具备我国法律关于法人成立的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但我国民法对法人的分类并不能囊括政策性银行这类新出现的法人,因为政策性银行的性质和任务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既不是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也不是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入世”后强调公私法的区分和公法人私法人的划分,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从我国政策性银行设立的目的、宗旨及国外的实践来看,政策性银行应是公法人,具有充分的根据。

理论界对政策性银行法律地位的认识存在偏差,应予纠正。

所谓政策性银行系指那些多由政府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工具的金融机构。

1 政策性银行的产生和发展是国家干预、协调经济的产物。

2 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建立有政策性银行,其种类较为全面,并构成较为完整的政策性银行体系,如日本著名的“二行九库”体系,包括日本输出入银行、日本开发银行、日本国民金融公库、住宅金融公库、农林渔业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北海道东北开发公库、公营企业金融公库、环境卫生金融公库、冲绳振兴开发金融公库、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韩国设有韩国开发银行、韩国进出口银行、韩国中小企业银行、韩国住宅银行等政策性银行;法国设有法国农业信贷银行、法国对外贸易银行、法国土地信贷银行、法国国家信贷银行、中小企业设备信贷银行等政策性银行;美国设有美国进出口银行、联邦住房信贷银行体系等政策性银行。

这些政策性银行在各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构成各国金融体系两翼中的一部分。

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及其他文件,我国也于1994年相继建立了国家开发银行(1994年3月17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1994年11月8日)、中国进出口银行(1994年7月1日)三家政策性银行。

我国银行的七大分类

我国银行的七大分类

我国银行的七大分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银行业的发展也取得了长足的进展。

在我国银行业中,存在着七大分类,这些分类既体现了银行业的多元化和专业化发展趋势,也为各类金融机构提供了更加精细化的服务。

本文将对我国银行的七大分类进行介绍。

第一类:国有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是指由我国政府控股的商业银行,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

这些银行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具有较为庞大的规模和综合性的业务能力。

国有商业银行承担着支持国家经济发展、推动改革开放的重要使命。

第二类:股份制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是指由股份制企业或其他法人机构控股的商业银行,例如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等。

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我国银行业中占有重要地位,它们以股份公司的形式进行经营,更加注重市场竞争和企业效益。

第三类:城市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是指在城市地区设立的商业银行,主要为城市居民、城市中小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城市商业银行在服务对象、投资方向和经营特点上与其他类型银行有所不同,更加注重对地方经济的支持和发展。

第四类: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是指在农村地区设立的商业银行,主要为农村居民、农民合作社和农村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农村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扮演着非常关键的角色,它们以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为己任,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第五类:政策性银行政策性银行是由我国政府设立或控股的金融机构,如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

政策性银行作为国家金融政策的执行者和服务实体,在支持国家经济发展、推动改革开放、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六类:村镇银行村镇银行是指在农村和城镇部分地区设立的小型银行,主要为当地居民和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村镇银行作为落地服务的金融机构,担负着满足基层金融需求、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使命。

第七类:外资银行外资银行是指由外国金融机构投资设立的银行,它们在我国银行业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并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我国政策性银行改革路径探析

我国政策性银行改革路径探析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挂牌成立, 国开行率先 准 ,国家 开发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在北京成立 , 是 出现 上级政府 以行政 命令 的方 式取得 下级
完成 了由政策性银行向商业银行 的转型。 国开 这标 志着 国家开发银 行改革 发展进入 了一 个 政策性银行贷款 的现象 , 这是政策性银行运营
国进 出口银行作 为中 国进 出 口政策 性金 融机 银行组建方 案》 ) 等相关规定开展业务 , 缺 乏强 构, 承接 了原来 由中国银行承 担的进出 口政策 有 力的法律 支撑 , 法 律层面 的规定散 见于 《 中
1 9 9 4年 国务 院为了 “ 实现 政策性业 务与 性业务 。其经营宗 旨: 贯彻执行国家宏观经济 国人 民银 行法》 、 《 银行业监 督管理法》 、 《 中小 商业性业务分离 , 以解 决国有专业银 行身兼二 政策 , 为扩大 我国机 电产 品 、 成 套设备和 高新 企业促进法》 。 因此 , 我 国政策性银行法律地位
意义下政策性银行的历史性阶段任务也随之 业科 技的贷 款力度 ” 中国农业发展银 行已形成 自主经营 、 自负盈亏 的独立法人 。如韩 国产 业 完成。 ' 3前我国政策性银行面临着法律地位缺 - 了以支持国家粮油棉购销储业务为主体、 以支 银行 ( K D B ) 依据 《 韩 国产业银行法》 成立 。 而我 失、 经营机制不健全、 资本充足率低等亟待解 持农业产 业化经营 和农业农 村基础 设施建 设 国 自 1 9 9 4 年成立三家政策 性银行后 ,一直 没 决的f o - i 题。 本文通过对政策性银行发展概况的 为两翼的业务发展格局 ,及 时推进业 务创新、 有 出台专 门的政 策性银行法律 。目前 , 它们 主 认识和分析,针对政策性银行改革的必要性, 管理创新 、 机制创 新等 , 努 力打造现 代农业 政 要依 据成立之 初及后续 颁布 的一些文件 或批 提出政策性银行改革的思路, 使其充分发挥政 策性 银行, 这是农业发展银行又好 又快发展的 复 ( 《 国务 院关于 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 、 《 关于

2政策性银行法

2政策性银行法
其资金来源包括:财政部拨付的资本金和重点建设基金;对社会发行的国家担保债券和对国内金融 机构发行的人民币金融债券;吸收与贷款项目有关的存款;境外筹资;向人行申请的再贷款等等。
其业务开展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资金运用业务——资金主要用于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项目; 直接关系增强国力的支柱产业中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跨地区重大政策性项目等。 外汇业 务——外汇存贷款、同业外汇拆借、发行买卖股票以外的外汇证券、自营及代客外汇、买卖外汇担保 等。 其他业务——办理有关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转贷业务,被授权负责世界银行和亚洲 开发银行给中国政府贷款的转贷业务。
其主要业务范围为:办理粮、棉、油料、肉类、化肥等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调销贷款或专项储备 贷款及加工企业贷款;农、林、牧、副、渔业产业龙头企业贷款;小企业贷款和农业科技贷款;农村 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县域城镇建设贷款;已批准范围内的外汇业务;其他银行业 务。
(三)组织机构与监督管理
1.组织机构
机构设置上实行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制;设行长一人、副行长若干人,均由国务院 任命。 总行设在北京,目前全国设立一级分行31个,二级分行300多个,暂未在西藏自治区设立分 支机构。
在管理上实行总行一级法人制,总行行长为法定代表人,负责全行工作,系统内实行垂直领导的 管理机制。行长主持行长会议,研究决定重大事项:业务方针、计划和重要规章制度;行长工作报 告;国家重点农业政策性贷款项目;本行年度决算报告等。
2.监督管理
(1)在业务上接受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指导和监督,并按规定向人行缴存存款准备金。 (2)设立监事会。成员报国务院批准,监事会主席由国务院任命。
监事会与农发行之间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事会代表国家行使资产所有者的监督 职能,对农发行的资产质量及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状况实施监督,但不参与也不干预农发行的日常 策性银行概况

政策性银行调研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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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银行调研报告范文政策性银行调研报告一、背景介绍政策性银行是指由政府设立或控股的银行,其主要目标是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实施国家产业政策。

政策性银行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政府实现宏观经济调控提供支持。

二、政策性银行调研概述本次调研旨在了解政策性银行的发展状况、业务特点以及对国家经济发展的贡献。

通过与政策性银行内部人员的交流和对外部相关数据的分析,探索政策性银行在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中的作用和支持措施。

三、政策性银行的发展状况政策性银行在我国发展迅速,已成为重要的金融机构之一。

其股东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相关机构。

政策性银行依托国家政策资源,通过提供优惠的融资条件和定向资金支持,为国家重点产业提供资金支持。

同时,政策性银行还拥有较高的信用评级和综合实力,对于国内外投资者具有较高的吸引力。

四、政策性银行的业务特点政策性银行主要通过发放贷款、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等方式,为国家重点项目和产业提供融资支持。

政策性银行的业务重点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出口信贷、农业和小微企业等。

此外,政策性银行还积极参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融资,支持科技创新和节能环保。

五、政策性银行的贡献政策性银行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首先,政策性银行通过提供定向融资和优惠利率,为国家重点项目和产业提供了资金支持,推动了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

其次,政策性银行通过参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融资,推动了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同时,政策性银行还在金融市场中具有重要的定价和引导作用,对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六、政策性银行的挑战与建议尽管政策性银行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政策性银行需要更好地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提高业务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其次,政策性银行需要加强内部治理和风险管理,防范金融风险。

此外,政策性银行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透明度和责任度。

为此,建议政策性银行应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的合作,借鉴国际经验和最佳实践,提高金融创新和服务能力。

政策性银行法

政策性银行法

2.从人事管理来看, 3.从法定存款准备 中央银行和政策性银 金的缴纳来看,一些 行实行人事结合。政 国家的政策性银行仍 策性银行的董事会或 需向中央银行缴纳存 其他决策机构、监事 款准备金。如比利时 机构中有中央银行的 的国家工业信贷银行、 代表,中央银行的决 国民职业信贷银行等 策机构中也有政策性 政策性银行都应在比 银行的代表,这样便 利时国家银行存款, 于两者的协调与配合。 保持一定比例的存款
四、服务性职能
可以为企业提供各方面的金融和非金融服务,也可以充当政 府经济政策或产业政策的参谋,从而显示其服务性职能 。
第三节 中国的政策性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01
中国进出口银行
02
国家开发银行
03
第三节 中国的政策性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是一家以国家重点建设为主要融资对象的政策性投资开发银 行。主要办理国家重点建设(包括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的政 策性贷款及贴息业务。例如:电力、铁路、公路、石油石化、 电信、城建等。
竞争的关系。
许多政策性银行因受分支机 构缺乏的限制,其政策性业 务的开展可以通过商业银行 转贷给最后借款人。政策性 银行对商业银行从事的符合 政府政策要求的业务活动给 予再贷款、利息补贴、偿还 担保等鼓励与支持,故两者 之间又有一定程度的配合。
•(四) 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
1
信贷关系。各国政策性银行一般都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向 其业务对象提供贷款,并且贷款占整个业务量的比重不断 上升,从而与业务对象之间形成信贷关系。
二、补充性职能
政策性银行的金融活动补充和完善以商业银行为主体 的金融体系的职能,弥补商业银行金融活动的不足。 主要表现在:对技术、市场风险较高的领域进行倡导 性投资,对投资回收期限过长、投资回报率低的项目 进行融资补充,对于成长中的扶持性产业给予优惠利 率放宽投资。

政策性银行风险控制问题探析

政策性银行风险控制问题探析

支持 决 策 。这 种 信 息 不 对 称 的 决 策 导 致 了 “ 选 逆
择”——选择 错误 的客 户或资 金运作 方式 。另外 ,在政
策性 银行 中,对风险分 析预警 的模 型研 究还 基本是 一 片
空 白 ,这种局 面就相 当于以赤手空 拳对抗 外 资银行 的坚 船利炮 ,对 于政策性银行 的发展本 身就 构成 了一定 的风 险和 隐患 ,因此建立适 合政策性银 行需 要 的模 型库 和方 法库是实 现决 策支持管理和风险预警的前提 。 ( 二) 国内结算风 险
本质 上也是银 行 ,政策性 和商业性 的双重 特征 决定 了其
在执行 国家政 策的同时 ,同样面临经 营风险。


政 策性银行风险的主要表现
依法加强 对金融机构和金 融市场 包括证 券 市场 的监 管 ,规范 和维 护金 融 秩序 ,有 效 防范 和化 解金 融 风 险 , 这是我们 的长期 任务 。了解 现阶段危 害金 融经 济健康 发
维普资讯

6 ・ 4
辽 宁税 务高等专科 学校 学报

第1 9卷
再支付开证金额 。然 而从银行 承兑 到加工 售货 回款 ,其
间存在着诸多不确定 性 ,申请人 可能 因为种 种原 因而 不
规定 ,有一套公认 的标准 和规 范。为 了保证 风险管理
政 策 性 银 行 风 险 控 制 问题 探 析
张 波
( 国家开发 银行 大连 市分 行 ,辽 宁 大连 160 ) 10 1
要 :我 国政策性银行 是在计划经济 向市场经济转轨 的过程 中产生的 。从 总体运行 情况看 ,三 家政 策性银行在贯彻 国家宏观政策 、支持经济增长 中发挥 了特殊 的作用 。但是 ,从一定 意义上讲 , 策性 政 银行 的经营管理存在着 比商业银行更高的风险 。此风险不会 因为政策性银行的特殊背景 就会消失 ,也 不 可能完全 由国家财政来承担风险所带来的损失 。加强风险管理 ,防范金融风险是政策性 银行执行 国 家经济政策的重要部分 ,也是为了更好地 、更长期和更快速地支持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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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卷第4期 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Vol. 27 No. 42016 年 12 月JOURNAL OF FUYA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Dec. 2016我国政策性银行法人属性探析虢欣(安徽大学,安徽合肥230000)摘要:纵观世界各国政策性银行的发展过程,不难发现政策性银行在弥补商业性金融机构不足,促进经济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光环下却难以掩盖一个问题:自政策性银行成立至今,其在法律层面基 本属于空白状态。

法律层面的空白很大程度上因为目前对其还没有一个很好的界定,政策性银行本身具有很大 的特殊性,法人属性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若要解决政策性银行目前的发展困境,明确法人属性,完善立法 为首要任务。

关键词:政策性银行;法人属性;特殊企业法人 中图分类号:F 830文献标识码:A_、政策性银行的法律特征政策性银行是指那些由政府独资、控股或者保 证,不以营利为目的,为贯彻、配合政府的社会经 济政策或意图,在相对特定的业务领域内,直接或 间接从事融资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 进步、进行宏观经济调节管理工具的金融机构。

其 法律特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政府控制性。

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来源是政府独资,或者保证设立,或者政府参与其中,持有一 定的股份,政府独资的情况下政策性银行由政府控 制毋庸置疑,但是在另外两种情况下,是否还是由 政府控制?答案是肯定的,因为即使政策性银行的 资金来源不是来源于政府,也是需要政府出面担保 或其他手段,这个时候政府就需要负责该政策性银 行。

2.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

政策性的真正含义是 政府的一些宏观经济政策,在政策性银行的具体业 务中得到体现。

比如说社会中一些其他金融机构不文章编号:1672-4437 (2016) 04-0083-04愿意去投资的领域,而这类领域对社会的发展又具有重要意义,那么这时候就需要政策性银行去相应 政府的某项政策,参与投资。

3. 政策性银行不以营利为目的。

这一点是政策 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的主要区别,当然并不是说政策 性银行就不能营利,只是政策性银行首先需要考虑 的不是营利,而是国家的整体经济政策,或者说是 社会需求。

4. 政策性银行不能创造存款。

政策性银行的存 在具有特殊性,虽然具有银行性质的一面,但是创 造存款不是其功能。

5. 政策性银行的有限性。

有限性是从政策性银 行的业务角度来说的,政策性银行只负责法律规定 的业务。

我国政策性银行的业务包括三个方面:一 是经济效益低且投资收益周期长的业务,这种业务 一般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都不愿意或者无法参与,这种业务往往具有长远的效益因而需要去投资,比如说大江大河的治理工作。

二是资金门槛高,涉及内容一般是金融企业难以胜任的。

三是其 他政策性业务,比如说贫困地区发展的贷款。

收稿日期:2016-08-16作者简介:虢欣(1992-),男,安徽車阳人,安徽大学法学院硕士在读。

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

• 83 •二、如何处理政策性银行的法律定位及其弊端2008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开发银行明确 了其独立法人的地位,另外两家政策性银行也均明 确其独立法人的地位。

这三大政策性银行都是依法 成立的,具有一定的资本注册金,由于财政部门核 拨,因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并且拥有自己的法 定名称和健全的组织机构,包括行长、监事会等职 能部门;并制定有各自的章程。

因此可以说政策性 银行是一种独立法人。

但是进一步划分政策性银行 的法人属性则出现巨大分歧。

徐孟洲先生在其主编 的《中国金融法教程》一书中认为,“政策性银行 是根据政府宏观决策和法规行事,注重实现政府的 政策意图和社会效益,因而政策性银行应属于公益 法人”。

[1]张长利先生在其《政策性银行法律地位 探析》一文中则认为,“我国政策性银行应是公法 人”。

[2]学界目前还存在一种观点认为,政策性银 行时一种特殊的金融机构,政策性是其根本属性,其存在完全为了满足政府的宏观调控的需要,因此 是机关法人。

有的学者将政策性银行的法人属性定义为公 法人,这主要是政策性银行由政府出全资或政府保 证设立来看的,但是,单纯将其归纳为公法人并不 能解决其在具体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但是并不 能说公法人不是政策性银行的法人属性,只是这样 理解并没有实际意义,张文显的法理学一书中也提 到了公法人私法人的划分在我国并没有实际意义。

(一)法律定位分析归根到底,政策性银行应该属于《民法通则》对法人四种分类的那一种?此时就有必要将政策 性银行与四种法人分类一一对照,进行相关探讨方 能得出最后的结论。

第一,考察企业法人。

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 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法人被称之为企业法人。

故此可以看出企业法人的成立要件包括以营利为 目的,具有独立的财产,以及依核准登记程序成立。

企业法人最重要的一点是以营利为目的,可是本文 所讲的政策性银行恰恰不以营利为目的,这一根本 目的上的冲突也就决定了政策性银行不属于企业 法人。

政策性银行毕竟还有银行属性的一方面。

此 时来看商业银行的有关规定。

《商业银行法》第二 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 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商业银行法》第四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84 •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自我约束。

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 和个人的干涉。

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

”这两条法律规定告诉了我们商业银 行是企业法人,是独立经营的企业法人,在独立运 营过程中不受干涉,政策性银行则不然,从二者的 比较我们也可以得出政策性银行不属于企业法人。

第二,考察机关法人。

机关法人是指因行使职 权的需要而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 的国家机关。

在讨论机关法人的适合,我们首先 要明确一点就是机关法人是政府的一部分,那么政 策性银行到底是不是政府的一部分?机关在特定 情况下才以法人身份出现,政策性银行则不然,政 策性银行是一种独立的法人,政策性银行所有的活 动都必须明确其独立法人的身份。

另外的一点就是 资金来源上,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来源可能是政府的 独资,或者政府的保证,虽然都有政府的影子,但 是其独立进行商业运作,所以政策性银行不是政府 的一部分,不属于机关法人。

第三,考察事业单位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是指 为了社会公益事业目的,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等公益事业的单位。

这些法人组织以公 益为目的,而非以营利为目的,它的独立经费主要 来源于国家的财政拨款。

从二者的目的角度来说有 一定的相似性,可是事业单位法人的目的是为了社 会公益事业,而不是为了经济的发展,虽可能参与 经济活动,但事业单位法人并不是以经济活动参与 者的身份出现。

依照规定,政策性银行所负责的一 是经济效益低且投资收益周期长的业务,这种业务 一般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都不愿意或者无 法参与,但是这种业务往往具有长远的效益因而需 要去投资,比如说大江大河的治理工作。

二是资金 门槛高,涉及内容一般是金融企业难以胜任的。

三 是其他业务,比如说贫困地区发展的贷款。

这些是 与事业单位法人的业务范围完全没有交叉点的,所 以政策性银行不属于事业单位法人。

第四,考察社会团体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是指 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 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首先社会 团体法人实行会员制,会员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 然人,而政策性银行则不存在这种情况,其次,从 目的角度来说,社会团体法人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其 会员的共同意愿,而政策性银行更多的是扮演国家 宏观调控工具这样一种角色,这种满足更像是一种 对国家的满足,对社会发展的一种满足。

社会团体 法人也是具有非营利性,但这种非营利性是从其宗旨角度来说的,是一种有意而为之的行为,而政策 性银行则是其从事的业务社会效益大于营利的效 益,所以政策性银行不属于社会团体法人。

这四种法人都不是政策性银行的法人属性,这 也就是说的现行法律制度下的政策性银行法人属 性不明确。

这种结果并不会意外,因为政策性银行 在我国真正出现是1994年以后,而且其本身具有 特殊性,而我国现行的四种法人都是一些早期民法 通则规定,二者不想适应也存在合理性。

(二)法人属性定位模糊带来的弊端现如今我国的政策性银行的法人属性是模糊 的,这种模糊带来的诸多弊端,比如说在政策性银 行面临改革与发展分叉口的今天,政策性银行的前 行之路更加迷茫。

我们在讨论一个实体的法人属性 的时候,往往贴上这种标签,就意味着它将适合何 种法律的规制,也意味着它将有规可循,可政策性 银行本来在中国就是一个新兴产物,如今又面临发 展困境,又没有可以使用的具体的法律,弊端可想 而知。

第一,由于政策性银行法人属性的不明朗,导 致其在运营过程中与商业银行没能很好地区分开 来,比如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更多体现在了 环境保护,社会保障,中小企业的住房保障上面,但是真正需要中国农业银行发挥融资作用的贫困 地区,却依然存在资金的困境,这就是运营过程中 的困境。

第二,由于政策性银行特殊的法人属性,其各 种事项都需要独立去运作,但是同样是由于政策性 银行特殊的法人属性,导致我国尚未制定出相应的 法律。

当我们在说没有法律的适合,到底应该立何 种法?我国目前有三大政策性银行,所要立的法就 是每个政策性银行都是一部专门的法。

这些立法的 规制至今未出台,在某种意义上也是由于其法人属 性的不明朗所导致。

第三,从对政策性银行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得 到这样一个事实:政策性银行可以合理盈利。

我国 的政策性银行现在确实存在这样一种困惑,就是我 是能够盈利,我选择盈利的手段是什么。

这个问题 得不到解决,对我国的财政也是一种压力,政策性 银行是依赖于政府财政的,政策性银行法人属性不 明确,盈利问题也就得不到解决,政府财政负担加 重。

这种情况会带来两种问题:一方面加重市场的 不公平竞争,另一方面加重社会道德风险。

市场的 不公平竞争是由于财政直接通过政策性银行介入 了市场经济的运行,道德风险增加是由于政策性银 行由于过于依赖财政,一且该政策性银行发生风险,那么政府财政也会受到严重影响。

第四,国外的政策性银行的发展趋势是向综合 性银行转变,这种综合性银行更多的业务上的综 合,兼具商业银行的一些业务,以及政策性银行自 身特有的业务。

当前的政策性银行由于其主要业务 单一,仅依靠政策性贷款,而导致其难以胜任市场 化对银行的要求。

如果政策性银行法人属性明朗,可以建立相应的法律规范体系,可以再具体的法律 规范范围内,拓宽业务,合理盈利,从而得以满足 客户需要,加入市场化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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