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经营宣传资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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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经营”宣传资料(五)无照经营是一种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活造成影响,损害国家利益,造成不公平竞争的一种违法行为。这种违法行为,看起来查处容易,但实际要根治起来却相当困难,如果不多管齐下,综合治理,难以凑效。因此,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不仅是执法部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同时,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执法监管人员很可能会面临责任追究,也成了当前很重要的一项监管执法风险点,各级监管执法部门必须对此高度重视。
对无照经营概念的理解
营业执照是生产经营者取得合法经营的凭证。过去人们通常认为,无照经营就是指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实际上,这种认识早已过时。2003年1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70号国务院令颁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将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规定为“无证无照”、“直接无照”、“有证无照”、“证照失效”、“无证有照”这五种情形。由此可见,简单地以生产经营者有无取得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活动,判定其是否属于无照经营行为,显然是片面和错误的。准确的讲,无照经营应当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尚未拥有合法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或者虽然拥有营业执照但是超出核定经营范围,擅自从事特别许可项目经营活动的行为;或者营业执照失去法律效力后,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无照经营既包括无“照”问题,又涵盖无“证”问题。生产经营者在未取得有效证照、证照不全、证照失效的情况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都是无照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