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法律援助应援尽援优援的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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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法律援助应援尽援优援的实践探索
作者:宋琦
来源:《法制博览》2016年第04期
摘要:法律援助是政府职责、民生工程。
近年来,河口区司法行政系统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切实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保障了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有力促进了河口区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关键词:法律援助;司法行政系统;河口区;社会和谐
中图分类号:D92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1-0161-01
作者简介:宋琦,男,汉族,山东东营人,大学学历,东营市河口区法律援助中心,四级律师。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习近平总书记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指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对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法律援助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
河口区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意见》,通过开展“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长效机制,督促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改进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努力实现“应援尽援优援”[1],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河口区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实施“法律援助惠民工程”是新时期河口区司法行政系统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新思考、新认识
近年来,河口区司法行政系统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律援助工作重要指示及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大局,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推动法律援助事业稳步发展,有效维护、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法律援助的社会功能及重要性日益凸显。
河口区司法行政系统提出实施“法律援助惠民工程”,这是局班子在全面分析研判社情区情基础上,对如何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事业、推动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优援”目标的新思考、新认识、新判断,具有极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二、实施“法律援助惠民工程”是河口区司法行政系统实现“应援尽援优援”目标的重要举措
(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在区工会、团委、妇联、残联、老龄委、信访局等部门设立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站12个,在镇(街道)各村(居)民委员会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187个,同时调整充实56名法律援助联络员,在全区建立了稳定长效的工作联动机制,真正实现了法律援助便民利民。
印发了《河口区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在全区招募了252名法律援助志愿者,进一步壮大法律援助队伍。
明确志愿者的服务范围、权利和义务,加强规范化管理。
开展“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发放法律援助绿卡50000张、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手册8000册,基本实现了民生领域法律援助的全面覆盖。
(二)规范管理,提高办案质量
根据工作实际,先后出台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河口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办法》、《河口区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支付暂行办法》等文件,统一法律援助站建设标准,完善了工作网络。
建立首问负责制、重大案件讨论汇报制、责任追究制、案件质量监督制、档案管理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缩短法律援助案件审查时限,建立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推行文明办案、文明用语。
推行“六个一”服务标准,既一张笑脸相迎、一声问候你好、一把椅子请坐、一杯热茶倒上、一次告知说清、一句再见送行。
通过推行“六个一”服务标准,使来访群众找到了到家的感觉,拉近法律援助与百姓之间的距离,提高了百姓对法律援助工作的信任感。
推行向受援人和办案法官发放监督卡,采取巡回检查、跟踪回访、旁听庭审、聘请监督员等形式,加强办案监督。
加大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所有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质量评查。
推行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的差别化案件补贴发放制度,根据案件办理质量不同,实行差别化的发放标准,并将案件办理质量与办案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度考核注册挂钩,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
(三)着力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
深入践行“温馨法援”理念,通过实施法律援助、物质援助和精神援助“三位一体”的帮扶工程,最大限度地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设立镇(街道)法律援助远程视频工作站、实现了受援人与市、区法律援助律师“零距离”可视对话咨询,提高了工作效率。
落实区、镇(街道)、村(居)三级法律援助组织网络,建立健全区法律援助中心、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法律援助联系点协调联动机制,为所有村(居)全部配备了法律援助联络员。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努力推动法律援助应援尽援优援
进一步拓宽法律援助宣传渠道,综合运用电视电台、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型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的重大部署,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通过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知。
主动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监督法律援助工作,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积极主动地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民政、建设、工青妇等部门进行沟通,充分利用各部门的宣传资源,加强对法律援助工
作的宣传。
教育引导困难群众通过法律援助将涉及自身权益的矛盾纠纷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确保实现“应援尽援优援”,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参考文献 ]
[1]吴爱英.在全国法律援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J].中国律师,20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