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行车标识设计施工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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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东南眼科医院(金山新院)
门诊综合楼(北)项目
地下室行车标识设计施工招投标文件
首先对贵公司参与福州东南眼科医院(金山新院)门诊综合楼(北)地下室行车标识设计施工招投标表示诚挚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请贵司仔细阅读以下文件,并遵守其中的格式条款。
一、招投标说明
(一)项目概况
1、福州东南眼科医院(金山新院)门诊综合楼(北)项目位于仓山区长岛路。建筑面积约23000m2,地下一层,地上六层,框架结构。
2、地下室面积约5600m2,分为机动车、非机动车、设备用房三大区域。
3、机动车区域金刚砂地面车道采用灰色、停车位采用蓝色;非机动车区域金刚砂地面采用绿色。金刚砂地面已施工。
(二)工作要求
1、中标人供应的行车标识应满足本招投标文件及其附件的规定,并且符合国家、福建省、福州市现行有关规范、规定要求。上述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内。投标报价为含税、费报价。
2、投标人应进行行车标识平面设计、大样设计、工作量一览表编制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车位编号、行驶线、减速带、柱边防撞角、悬挂标牌、车位限位器等。一般情况下,地下室平面图中车位编号不做变更。
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工程主要材料品牌。投标人施工时使用的材料品牌不得变更。
4、中标人在施工中应服从招标人的管理。
二、评标办法
1、招标人遵循性价比优先的原则选择中标单位,同等且合理条件下,价低者优先考虑。
2、招标人有权不对招标、开标结果作任何解释。
三、质量
1、本工程质量要求为合格;
2、工程质量不合格,投标人应赔偿招标人因此引起的全部损失。
四、工期
1、自具备现场施工条件之日起计工期,工期由投标人自行填报并且不得大于30日(日历期)。
2、工期延误,中标人应承担每延误一日赔偿给招标人500元人民币的违约责任。延误超过30日,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对中标人已完工作不支付任何费用。
五、付款办法
1、本工程不预付备料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
3、三个月后无工程质量问题时付清余款。
六、其他事项
(一)投标人应于2010年5月12日前将密封并加盖公章的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办公室(西二环南路35号八层)解华荣处。不在本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二)本施工招投标文件内容构成约束双方合同及协议的条款。
(三)附件:地下室平面图A4版及电子文本。
福州东南眼科医院(金山新院)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