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日常生活中涉及到的相关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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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7日15:40腾讯·大楚网评论0条

一、增值税:

凡在中国境内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应税劳务的个人。在增值税中,日常生活中主要应关注个人销售旧货,分两种情况,一种是销售自己使用过物品(非消费税应税品)免税;另一种是应税消费品,如游艇、摩托车、汽车,销售额没有超过原值的免税,超过原值的按4%征收率并减半征收。个人销售自己没有用过的即新货,按4%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消费税:

在中国增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个人。

个人在日常生活中不从事经营活动的,所以涉及消费税的主要是在进口环节,如从国外带往国内的进口物品,如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馈赠物品等(常见的主要是烟酒、化妆品、首饰及珠宝玉石、高档手表、高尔夫球及球具)。但不含汽车、摩托车及其配件和附件,以及超过海关规定自用合理数量部份的应税物品,这些应按货物进口程序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三、营业税:

对在国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行为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涉及营业税的情况主要有:

个人转让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在境内使用;销售境内的不动产;个人在境内演出或个人为演出经纪人。

日常生活中主要关注:

一是免税的几种情况:

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从

2006年6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售房收入全额缴纳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从

2005年6月1日起,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

容积率在

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

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具体标准。

四、xx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个人就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税费。这里主要关注两点:

一是进口环节征收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二是城市维护建设税因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税率也不同,在市区的为7%,在县城、镇的为5%,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为1%。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

五、关税:

征税对象是准许进出境的物品。个人主要涉及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简称行邮税。课税结象包括入境旅客、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携带的应税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入境的个人物品等项物品,简称进口物品。但不含汽车、摩托车及其配件和附件,以及超过海关规定自用合理数量部份的应税物品,这些应按货物进口程序办理报关验放手续。现行的行邮税税率分为50%、20%、10%三个档次。

六、土地增值税:

在中国境内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的个人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缴纳土地增值税。主要关注这几种情况:

房地产的继承不属于此征税范围;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不属于此征税范围;个人拥有的房地产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收回的,免缴土地增值税;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个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而取得收入的,免缴土地增值税;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1999]210号)规定,自

1999年8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的认定标准参照上面营业税中的普通住宅标准。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税率为30%--60%。

七、xx土地使用税:

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个人不从事经营活动的,主要关注:

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八、房产税:

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价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税。个人主要关注这几种情况: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九、车船税:

指在中国境内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缴纳的一种税。个人主要关注这几种情况:

计税依据分别为载人车按“辆”,载货汽车和机动船按“净吨位”,非机动船按“载重吨位”;客货两用汽车,载人部分按乘人汽车税额减半征收,载货部分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征税;残疾人专用的车辆免税;新购置的车辆如果暂不使用,即尚未享受市政建设利益,可不申报纳税;已向交通航运管理机关报废的车船,当年不发生车船税的纳税义务。

十、车辆购置税:

个人在购置汽车后使用前一次性征收,一般都由销售方代扣代缴。

十一、印花税:

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主要关注这几点:

“三自”纳税办法,自行计算税额自行购买贴花自行注销;当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而不是某一方为纳税人;个人出租门店柜台按财产租赁合同即1‰税率;商品房购买合同按

0.5‰税率而不是

0.3‰;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所签订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按

0.5‰税率纳税;从

2007年5月30日起,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改为3‰;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因此自行计算一定要准确。

十二、契税:

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个人主要关注房屋买卖过程中的契税交纳情况:

以抵债或实物交换方式获得房产的应纳税;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的应纳税;房屋赠与的,受赠人要按规定缴纳契税,但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不征契税;互换房产,交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等时,由多交付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对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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