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院结构统一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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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统一技术措施

目录

一、总则 (1)

二、荷载 (9)

三、计算参数设置 (11)

四、基础及地下室设计 (17)

五、结构构件设计 (22)

六、钢结构设计 (31)

七、人防结构设计 (43)

八、其他 (47)

一、总则

1、一般规定

设计原则

要精心设计。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并尽可能技术先进,以确保设计质量。

设计前,必须对建筑物使用要求(安全性、耐久性、舒适性)

工程特点、材料供应、施工技术条件以及地质地形等情况进行充分调查和研究分析,做到心中有数,使设计符合实际情况。

对所采用的标准图、通用图等,要弄清设计意图及适用范围,以便正确选用。当结构有部分分包时(如预应力、钢结构等),应有结构分包设计合同,分包单位应具备相应设计资质。如分包设计使用本单位设计图签,工程设计人应对分包的图纸和计算进行审核,并负相应审核责任。

凡采用标准图、通用图者,应注意正确选用,如选用不当,由采用者负设计责任。采用通用构件时,必须对各类构件之适用范围,应注意事项等,仔细了解清楚,以避免误用,造成安全问题。

结构设计应保证建筑物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及稳定性。在结构关键部位,材料要求严格部位、施工操作有一定困难部位,或将来使用上可能有变化部位,应适当留有余地,以保安全。

对于在已建成之工程上续建加层或改造之工作,应审慎进行,并遵守以下两条原则:

1.凡在建成之工程未按要求进行抗震设防者(即原设计未按抗震设计,或原设防烈度不够)应先按加层进行抗震加固及承载力的验算,再进行加层或改造(设计工作可同时进行),加层设计必须满足现规范要求;

2.非本单位设计之工程,在接受加层的设计任务时,应对设计文件及工程现状仔细研究,在确保整个工程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可靠措施。

设计使用年限和安全等级

设计基准期和设计使用年限

按《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要求,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结构设计规范采用的设计基准期为50年,因此一般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取50年。对于轻钢结构(属于易替换的结构构件)一般取25年,临时建筑按5年确定,对年限低于50年的建筑采用的规范仍参照现行有关规范执行,高于50年的需另行确定在基准期内荷载及其设计参数的取值,可靠度指标、结构构件的性能指标、地震的概率分布等方面内容。混凝土结构一般为50年,幕墙为25年,门

式刚架为25年,柱为钢筋混凝土顶为网架结构的也宜为50年,加固工程按加固规范确定。

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和重要性系数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重要的建筑和特殊的建筑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为一级。二级建筑重要性系数为,一级或使用年限100年重要性系数为。结构中构件安全等级和重要性系数宜同整个结构一致,允许对其中部分构件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和重要性系数,但不应低于三级与。

建筑体型的设计要求

最大使用高度和层数

各种结构体系的最大适用高度和层数不应超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的、、条规定,如超过需进行超限审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钢筋砼框架结构高度宜控制在35米以内,多层砌体结构较少采用。

长度控制

钢筋砼结构单体不设缝最大长度可参考《GB50010-2010》的条,在实际工程中采用后浇带、加强配筋、采用预应力、采用低水化热水泥等技术措施后,长度可增大,对住宅建筑须谨慎。框架结构住宅不宜超过60米,不应超过70米;框架剪力墙结构住宅不宜超过55米,不应超过65米;剪力墙结构住宅不宜超过50米,不应超过60米;厂房不宜超80米,不应超过90米;公共建筑不宜超过70米,不应超80米;地下室长度不宜大于200米,不应大于300米。如超出以上长度需论证。

高宽比控制

高层建筑的高宽比宜满足《JGJ3-2010》的条要求。高宽比是对结构刚度、整体稳定、承载能力和经济合理性的宏观控制,满足规范要求是比较经济合理的方案,不是必须满足的条件,超出时需对结构整体的抗倾覆稳定性、外围构件轴压比、基础或桩基不出现拉力、水平荷载作用下舒适度等方面进行严格地控制,并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剪力墙结构住宅宜控制在8以内,大于8的住宅建筑功能不合理且造价高。

长宽比控制

高层建筑的长宽比及局部凹凸宜满足《JGJ3-2010》的条要求,不满足要求按平面不规则结构设计。多层建筑参考高规执行,并要满足抗规的要求。

楼层面积控制

地下室不设缝面积宜控制在20000平方米以内,上部楼层单层面积不应超过10000平方米。

嵌固端确定

无地下室的结构可将基础顶面定为嵌固端。对柱下单桩、面积较小独立基础(e>b/6)、单向条形基础的地梁,其刚度与底层柱的刚度比应满足嵌固条件,柱下承台间连系地梁高度不小于该方向柱的高度。

有地下室的结构应将嵌固端设在顶板处,既要满足《GB50011-2010》的条要求。当不满足要求时,有二层以上地下室的嵌固端可移至负一层,只有一层地下室的可移至底板顶,但仍要考虑顶板及回填土作用,加强部位按要该两处进行双

控处理。确定嵌固端计算时采用的刚度采用等效剪切刚度。

抗震设计原则

对一般的工业与民用建筑遵循“三水准、两阶段”设计原则,既“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第一阶段为弹性设计阶段,即通过采用振型分解弹性反应谱理论去求多遇地震下作用和效应(内力和变形)进行配筋设计和位移的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构造措施以满足第一水准作用和第二水准要求。第二阶段是弹塑性设计阶段,进行大震作用下的弹塑性变形验算,并采取措施提高薄弱层的承载力和变形能力,使薄弱层的塑性水平位移不超过允许的变形,以达到第三水准要求。这一阶段主要是对特别不规则的结构。

抗震设防类别

抗《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划分“乙”类建筑在本地区抗震措施提高一度即7度设防,地震作用仍按6度的计算,如中小学的教学楼、幼儿园、大型商场等建筑。丙类按本地区的设防烈度进行设计。

抗震等级确定

按《GB50011-2010》的、条确钢筋砼结构的抗震等级,当主楼为剪力墙结构,裙房为框架结构,且面积大又与主楼相连时,主楼的下部裙房层数+1层内按框架剪力墙结构确定抗震等级,以上部分按剪力墙结构确定抗震等级,裙房相关范围内框架抗震等级不低于主楼,相关范围外按裙房高度的框架结构确定抗震等级。

规则性要求

建筑形体应满足规则性要求,形体规则性及建筑不规则程度判别参阅《GB50011-2010》的、条及条文解释。不规则的建筑应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高层要超限审查),采取特别的加强措施;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建筑。

地震作用计算

应在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计算水平地震作用,各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由该方向抗侧力构件承担;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当相交角度大于15°时或地震作用最大方向角度大于15°时,应分别计算各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质量和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的结构,应计入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

地震作用计算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现PKPM软件采用方法),对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应采用时程分析法进行多遇地震下的补充计算。

计算各振型地震影响系数所采用的结构自振周期应考虑非承重墙体的刚度影响予以折减。折减系数见软件(SATWE)参数设置部分。

风荷载作用计算

基本风压、体型系数、风振系数、高度变化系数按荷载规范《GB50009-2012》取值,地面粗糙度本地区一般按B类取,取C类及A类要有可靠依据。高层建筑体型系数宜按高规的附录B确定。

对体型复杂内部存在楼板不连续、开洞大的情况,要考虑风荷载实际受力情况,对体型系数和迎风面宽度进行调整,不能由软件自动导荷,如体育馆、砼柱轻钢屋面等结构。

对高度大于15米单层厂房,计算风荷作用时也应考虑顺风向风振作用,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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