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安厅切实加强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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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环犯罪侦查大队工作任务清单

食药环犯罪侦查大队工作任务清单

食药环犯罪侦查大队工作任务清单一、引言食品、药品和环境污染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而这些问题背后往往隐藏着各种各样的犯罪行为。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环境安全,我国成立了食药环犯罪侦查大队,负责打击和侦查与食品、药品、环境有关的违法犯罪行为。

本文将详细介绍食药环犯罪侦查大队的工作任务清单。

二、基本职责1.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违法行为;2. 打击非法添加有害物质、掺杂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3. 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含有禁用添加剂或超标添加剂的食品、药品等违法行为;4. 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过期变质食品、药品等违法行为;5. 打击非法捕捞和销售野生动植物等违法行为;6. 打击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

三、具体任务1. 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建立健全追溯制度,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2. 加强对食品、药品等领域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认知和意识;3. 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的巡查和监管,及时发现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打击违法犯罪行为;5. 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大对食药环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

四、具体措施1. 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能力;2. 建立健全案件侦查机制和工作流程,确保案件侦查质量和效率;3. 完善执法手段和技术手段,提高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能力;4. 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打击一些突出问题;5. 做好日常工作积累,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五、总结食药环犯罪侦查大队的工作任务清单涉及到食品、药品和环境三个领域,其基本职责是打击与这些领域有关的违法犯罪行为。

具体任务包括加强监管、宣传教育、巡查和监管、协作配合和推动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为了实现这些任务,需要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完善案件侦查机制和工作流程,提高打击能力,开展专项行动,做好日常工作积累,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全省整治打击非法制售使用假劣和禁限用农药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全省整治打击非法制售使用假劣和禁限用农药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全省整治打击非法制售使用假劣和禁限用农药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8.08.01•【字号】鲁公通〔2018〕121号•【施行日期】2018.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全省整治打击非法制售使用假劣和禁限用农药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公通〔2018〕121号各市公安局、农业局(农委):现将全省整治打击非法制售使用假劣和禁限用农药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紧密联系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农业厅2018年8月1日全省整治打击非法制售使用假劣和禁限用农药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涉农药违法犯罪,保障农产品质量,确保群众餐桌上的安全,省公安厅和省农业厅研究决定,自8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省联合开展为期3个月的整治打击非法制售使用假劣和禁限用农药专项行动。

为确保行动效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围绕农资经营市场团伙性操控市场和群众反映集中强烈问题,侦破一批非法制售假劣、禁限用农药和超限量、超范围滥用农药案件,严惩一批涉生产销售假劣农药和禁限用农药违法犯罪分子,捣毁一批非法制售假劣、禁限用农药窝点;推动落实农药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监督农药生产企业、经营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切实维护农药市场经营秩序;督促农产品生产主体科学合理使用农药,整治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和超限量滥用农药行为,有效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完善整治打击非法制售使用假劣农药和禁限用农药领域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固化和深化案件移交、检验检测、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切实形成扎实有效的工作合力。

二、工作措施(一)强化线索摸排。

各级公安机关、农业部门要联合对本地区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和农业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产品种植大户开展全面摸底调查,建立详细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饮食【发文字号】鲁政办发[2011]21号【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11.05.06【实施日期】2011.05.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2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山东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五月六日山东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要求,省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

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原则,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有效遏制和严厉惩处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与使用,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二、工作任务(一)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1.强化生鲜乳收购环节日常监管,积极开展奶站规范工作,加大对生鲜乳的检验检测力度,严厉打击生鲜乳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畜牧兽医部门)2.深入排查并坚决打击在饲料、饮水及在活畜饲养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的行为。

山东省 关于进一步加强涉食品药品环境领域刑事案件办理工作会议纪要

山东省 关于进一步加强涉食品药品环境领域刑事案件办理工作会议纪要

《关于进一步加强涉食品药品环境领域刑事案件办理工作会议纪要》为进一步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与环境保护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秩序。

近日,潍坊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会同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公诉一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以及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协商达成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涉食品药品环境领域刑事案件办理工作会议纪要》。

一、提高思想认识,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履职尽责1.充分认识面临的严峻形势。

当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环境行政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厉打击涉食品药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活动。

然而,危害食药安全及环境保护刑事案件依然频发,且犯罪手段隐蔽、犯罪形式多样、现实危害严重、社会反响强烈,形势十分严峻。

全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履职尽责,不断提高打击效能,切实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以及良好经济社会秩序。

二、从严从速查处各类案件,形成严惩犯罪高压态势2.严格执法标准。

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深刻领会最新《刑法》(修正案)中新修改的涉食品、药品、环境领域犯罪罪名条款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立法本意,严格依法、从严从速查处食品药品环境领域犯罪案件。

充分运用省高院、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印发的《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座谈会议纪要》以及相关办案指引等指导性文件,切实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严禁“以罚代刑”和“降格处理”。

公安机关在侦查工作中,应当依法、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对需要适用逮捕措施的案件,既要注意收集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的证据,又要注意收集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山东持续重拳严打食药环领域犯罪

山东持续重拳严打食药环领域犯罪

山东持续重拳严打食药环领域犯罪作者:来源:《中国防伪报道》2021年第08期2020年以来,山东公安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靠前一步、主动作为,全力以赴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与打击食药环假犯罪工作。

全省共侦办食药环领域刑事案件446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万余名,打掉黑窝点3364个,涉案金额67.3亿元,综合战果位居全国前列。

多部门联勤联动构建数据模型支撑精准打击联合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共同整治养殖环节制售有毒有害食品问题,建立黄河河道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联勤联动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联合行动……为守护齐鲁大地绿水青山,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山东公安机关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行政部門联勤联动,建立完善情况通报、研判会商、联动执法等工作机制,畅通线索通报、案件移送等渠道,推动行刑衔接机制落实落地,建立“协同参与、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打击食药环假犯罪工作机制。

同时,山东各级公安机关加强与同级检察院、法院的沟通配合,及时会商研究案件管辖、法律适用、证据规格等问题,统一执法司法思想,为打击犯罪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为应对食药环假犯罪网络化、智能化、专业化趋势,提升专业化打击能力,山东公安机关结合全警实战大练兵,开展多轮次培训,3000余人次参训;协调互联网企业,建立定期通报、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机制,强化线索收集,由市级支队统一汇总建立“数据库”“线索池”;组织开展全省公安机关数据建模比赛,深化数据导侦,构建起线索挖掘、打击假酒、刑责治污等实战模型,有力支撑了精准打击。

完善共享机制构建“市县所一体化”体系2020年5月,日照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成功捣毁一个特大制售假冒口罩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39名。

此案的成功侦破,得益于专案组对案件资金流、物流数据、信息流的深度研判,更得益于山东公安机关构建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协调、各方联动”的打击食药环假犯罪“市县所一体化”工作体系。

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特点、侦查困境与对策研究

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特点、侦查困境与对策研究

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特点、侦查困境与对策研究作者:刘晓敏来源:《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07期摘要: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极大地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严厉打击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公安机关责无旁贷。

分析研判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规律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实施针对性强的打防对策,有利于更好地开展对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的打击工作。

关键词:食品药品;环境;犯罪;民生中图分类号:D9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5)07-0054-02近年来,随着食品药品产业的快速发展,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活动持续增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为此各地公安机关相继组建了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专业队伍,加大对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

分析研判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规律特点和侦查困境,探讨打防对策,有助于我们更有针对性地打击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

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的特点(一)食品犯罪1.从发案区域看,区县城中村和相对偏远的农村地区案件频发。

近年来,针对食品违法犯罪的监管、打击以及宣传力度日益增强,人民群众法律意识、识假辨假水平不断提高。

在经济较为发达、资讯较为透明的主城一级市场犯罪生存空间逐步萎缩,犯罪活动转而向经济较为落后、资讯较为闭塞的区县农村二级市场渗透。

2.从作案主体看,共同作案、团伙作案较为普遍。

当前,食品违法犯罪由孤立的个人犯罪逐渐向犯罪团伙、犯罪组织转化,且家庭成员作案占有很大的比例。

在某食药环侦大队破获的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中,周某伙同其丈夫、儿子,用貉子肉在家中加工成假狗肉,然后在市场进行批发、零售,涉案价值达10万元以上。

3.从作案手段上来看,呈现日趋多样化、智能化的特点,且由专门的“制假制毒”转向“掺假勾兑”,从而逃避法律的严厉打击。

由于近年来对此类犯罪打击力度大大增强,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法律打击,反侦查能力日益增强,多采取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等手法,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老百姓更难区分,且不易被举报和发现。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执法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执法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执法办案指导意见(一)》的通知【法规类别】药品管理【发文字号】鲁食药监发[2017]50号【发布部门】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7.09.15【实施日期】2017.10.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执法办案指导意见(一)》的通知(鲁食药监发〔2017〕50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现将《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执法办案指导意见(一)》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9月15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执法办案指导意见(一)为规范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执法案件办理工作,依据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法办案应当参照执行本意见,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关于法律适用规则问题行政执法办案应当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的法律适用原则。

在适用新法优于旧法时应当注意把握其例外情形:(一)从旧兼从轻。

生产经营者在新法实施以前已完成的违法行为,在新法实施后进行处置时,实体方面应当遵循旧法的规定,但是如果适用新法对保护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更为有利的除外;程序方面应当适用新法。

(二)跨法违法行为。

跨法违法行为,是指违反行政法律规定的行为存在连续或者继续状态,且行为开始于新法生效之前而结束于新法实施之后。

所谓连续违法,根据国务院法制办的答复,是指当事人基于同一违法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行政违法行为,同时,这些违法行为触犯同一个行政处罚规定。

例如,某企业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前提下,分别于2016年的1月、3月和5月实施了三次无证生产的违法行为。

这三次违法行为单独看,都独立构成无证生产,但由于这三个行为在主观过错、客观行为以及应受到的处罚都是同一的,因此此种情形属于连续违法。

山东多部门联合行动整治食品安全问题 公安机关侦办食药环假案件1050起

山东多部门联合行动整治食品安全问题 公安机关侦办食药环假案件1050起

60专题报道Topic为切实解决食品安全方面的突出问题,山东省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抓好整改落实,健全长效机制。

据介绍,此次联合行动中,全省各级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将重点整治五方面突出问题。

一是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资格进行摸底排查,对行动相关的监管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二是充分利用网络、广告、直销监测平台,梳理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虚假广告、违规直销、标签标识不规范等问题,开展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专项检查。

三是督促学校及幼儿园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自查;持续开展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含学校及幼儿园供餐单位)监督检查。

四是对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清理检查和暗查暗访,对蔬菜、禽蛋、猪肉、水产品等重点品类开展监督抽检,全面排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基本情况。

五是持续开展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专项检查,排查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主页面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量化分级信息等问题。

山东公安机关将联合行动与正在开展的打击食药环假“昆仑”行动紧密结合、一体推进,坚决维护人民群众“舌尖安全”。

针对排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大整改和查处力度,销毁一批假冒伪劣产品,重点打击“山寨乳制品”、农村及校园周边“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假劣农药兽药等,着力消除问题隐患。

取缔一批违法违规主体,严查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打击“黑外卖”,压减生猪屠宰企业数量。

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坚决查处食品、农产品违法行为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形成有效震慑。

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集中发布一批关注度高、代表性强的农产品及食品安全案件,营造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零容忍”社会氛围。

完善一批制度机制,针对一些长期难以解决的“硬骨头”,完善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制度机制,推进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机制和制度,固化专项整治成果,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自7月25日“昆仑”行动部署开展以来,山东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缜密部署,强化线索摸排、精准打击,迅速发起对食药环假犯罪的凌厉攻势,取得阶段性战果。

打造打击食药环假犯罪“省市县所一体化”工作机制 山东推进食药环侦工作高质量发展

打造打击食药环假犯罪“省市县所一体化”工作机制 山东推进食药环侦工作高质量发展

打造打击食药环假犯罪“省市县所一体化”工作机制山东推进食药环侦工作高质量发展作者:来源:《中国防伪报道》2021年第09期建立完善一体化打击机制随着打击食药环假犯罪进入“深水区”,打击难度越来越大。

同时,公安机关食药环侦队伍在主动发现、大案攻坚、大数据应用等方面存在能力不足,专业警力分散、数量少的问题日益凸显。

为适应打击食药环假犯罪形势需要,山东省公安厅食药环侦总队立足警种实际,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夯实基础、整合资源,建立起一套具有山东特色的打击新机制。

2020年年初,在认真总结提炼青岛、枣庄、潍坊、烟台、济宁等市实施“市县一体化”“所队联侦”等机制经验的基础之上,山东省公安厅食药环侦总队在全省建立起打击食药环假犯罪“省市县所一体化”工作机制。

“省市县所一体化”工作机制的实施,有力拓展了食药环侦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支撑了对食药环假犯罪的“全链条、全要素、全环节”打击。

通过一体研判,有效激活了全省公安机关特别是食药环侦部门数据资源的一池活水;通过一体攻坚,形成了打大、攻坚、惩恶的一记重拳;通过一体联动,夯实了食药环侦在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中的一席之地。

全省公安食药环侦部门办案质效明显提升,“昆仑行动”打击战果和工作成效位居全国前列。

通过一体化合成攻坚侦办大要案件178起山东公安机关食药环侦部门注重多措并举、广辟案源,坚持“人力+科技”“传统+现代”双轮驱动,共享信息资源,实现线索经营一体化。

他们突出发挥基层所队优势,全面搜集辖区食药环侦领域基础数据,充分依托各级公安大数据合成作战平台、新型犯罪研究和作战中心等,搭建实战数据模型,主动获取信息线索。

面对食药环假犯罪团伙化、链条化特点日益突出的情况,山东公安机关食药环侦部门坚持共享警力资源,实现破案攻坚一体化。

他们坚持合成攻坚办大案,对大要案件特别是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省市两级公安机关采取提级侦办、盯靠案件、异地用警等多种措施,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明确包案责任,实行“分片帮包、上下联动、全程指导”,集中优势警力打好歼灭战,做到了打深、打透、打净。

公安食药环侦工作总结汇报

公安食药环侦工作总结汇报

公安食药环侦工作总结汇报公安食药环侦工作总结汇报近年来,人们对食品药品环境安全的意识逐渐增强,而公安机关也在不断加强对这一领域的侦查打击工作。

为了切实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公安食药环侦工作成为公安机关日益重视的一项工作。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意识公安机关通过多种途径,如媒体宣传、宣传车巡回、宣传展览等,向社会广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公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同时,也通过宣传曝光一些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警示公众远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强化食品药品质量监管,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公安机关通过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紧密配合,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犯罪行为,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减少风险公安机关与相关部门合作,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通过对企业的信用评级,以及对失信企业的处罚和曝光等手段,降低企业违法犯罪的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四、加强食品药品案件侦查,打击犯罪行为公安机关通过加强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的侦查打击,提高打击的效果和力度,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保障公民的安全和权益。

五、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及时处置公安机关通过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保障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六、加强食品药品领域人员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公安机关通过加强食品药品领域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提高专业素质,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为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提供有力保障。

七、加强食品药品领域信息化建设,提升防范能力公安机关通过建设食品药品领域信息化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提高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防范和打击能力,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八、加强食品药品领域国际合作,共同维护安全公安机关通过加强食品药品领域国际合作,与国际组织、各国警方开展交流合作,共同维护全球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为公民的健康和安全作出贡献。

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4.10.30•【字号】鲁食安办发[2014]10号•【施行日期】2014.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食安办发〔2014〕10号)各市食安办、公安局,省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29号)和《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食安办字〔2014〕3号)的部署要求,认真开展10项食品安全治理整顿,依法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从全省专项整治、抽检监测和公安机关线索摸排等渠道发现和掌握的情况分析,当前,食品安全领域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肉制品、豆制品、调味品、酒类、火锅食品、蜂产品、水产品、桶装饮用水等8类食品制假售假、非法添加、滥用违禁药物、非法生产经营等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威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为进一步巩固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治理成果,严惩重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了《全省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公安厅2014年10月30日全省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百日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巩固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治理成果,严惩重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全省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形势,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11月5日起至2015年2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公安局打击危害食品药品犯罪工作计划

公安局打击危害食品药品犯罪工作计划

公安局打击危害食品药品犯罪工作计划公安部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平竞争,制定了打击危害食品药品犯罪的工作计划。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工作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目标、策略和措施。

一、目标公安局打击危害食品药品犯罪的主要目标是:1. 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水平:通过加大打击力度,减少食品药品犯罪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 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建立食品药品犯罪的信息共享和犯罪线索的快速处理机制,提高犯罪侦查和打击的效率。

二、策略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公安局将采取以下策略:1. 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食品药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和处罚力度,形成对犯罪分子的威慑。

2. 加强警务培训:提高公安民警的业务水平,增强他们在食品药品犯罪预防、侦查和打击方面的能力,确保能够有效应对复杂的犯罪手法和技术手段。

3. 加强国际合作:与国际食品药品安全组织和其他国家的执法机构建立紧密联系,共同打击跨国食品药品犯罪活动。

4.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媒体渠道和社会宣传,提高公众对食品药品犯罪的认知度,引导人们形成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自主选择和监督意识。

三、措施为了落实上述策略,公安局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1. 加强食品药品犯罪的预警与监测:建立健全的食品药品犯罪预警机制,及时获取犯罪线索,对可疑行为进行监测和预警。

2. 加大打击力度:组织专门力量对食品药品犯罪进行侦查和打击,打破犯罪分子的链条,绝不姑息迁就。

3. 加大执法力度:加强食品药品市场的执法检查,严查假冒伪劣产品、过期药品、非法添加物等不法行为,保障市场的公平有序。

4.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食药监部门和法医部门的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加强食品药品犯罪数据的收集、分析和利用。

5. 严厉打击涉案罪犯:对涉及食品药品犯罪的罪犯,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对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

通过以上工作计划,公安局将全力打击危害食品药品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竞争的环境。

山东“市县所一体化”向食药环犯罪挥出重拳

山东“市县所一体化”向食药环犯罪挥出重拳

专题报道Topic资源整合 打击力量攥指成拳山东省公安厅党委高度重视“昆仑2020”专项行动,第一时间进行研究部署,并制订下发全省行动方案和考核细则,先后召开全省专项行动视频会议4次,下发通知13次。

省公安厅派出5批督导组深入30余个县市区开展督导检查,重点约谈战果落后单位,形成强大执行力。

针对制约专项行动纵深开展的突出问题,山东公安机关出台全省打击食药环犯罪“市县所一体化”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不断提升食药环侦基层基础工作水平。

全省县级公安机关全部建成并深化食药环快检实验室应用,建立完善“快速检测、锁定目标、固定证据、立案侦办”工作模式。

各地因地制宜摸索提炼了一批富有本地特色的创新做法,在实战中发挥强大威力。

枣庄充分发挥“市县所一体化”工作机制优势,侦破“3·20”特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滨州依托村警务助理,侦破“11·13”特大制售假劣农药案。

智慧导侦 实现“全链条全环节全要素”打击山东公安食药侦部门深化智慧导侦,拓展“互联网+”打击机制,依托公安大数据平台,先后构建起食药环领域打击假酒、非法生猪调运、刑责治污等数据模型,摸排出一批案源线索,有力支撑了精准打击。

专项行动中,山东公安机关建立完善大要案件警种同步上案、合成作战模式,集中优势警力开展研判、顺线深挖,对食药环假犯罪实现“全链条、全环节、全要素”打击。

2020年5月,日照成功侦破“5·25”特大系列假冒注册商标案,捣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窝点18处。

各地还与各级黄河河务部门建立黄河河道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全力维护黄河下游生态环境安全联勤联动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山东公安食药侦部门强化责任担当,全力推动行政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格局。

山东省公安厅与省人民检察院、省生态环境厅持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与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专项行动,部署加强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针对侦办禽类养殖环节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省畜牧兽医部门提出强化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推动源头治理。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01•【字号】鲁政办发[2009]74号•【施行日期】2009.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74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九月一日山东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卫生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9〕342号)要求,确定从现在起,利用2年左右时间,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全面提升药品安全水平。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以确保公众用药安全为目标,以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和深层次矛盾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通过提高标准、严格准入、强化监管、落实责任,进一步整治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健全药品安全监管机制,促进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提高公众安全用药水平。

(二)总体目标。

通过2年左右的深入整治,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优化医药产业结构,进一步完善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进一步强化药品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使药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显著提高,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显著增强,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显著好转,杜绝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行政执法权探讨

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行政执法权探讨

2020年第1期**************公安部食品药品犯随着2019年公安机关体制改革方案的落实,国家层面大公安格局尘埃落定,森林公安体制归属发生重大变化,业务管辖和执法权限也将随之发生变化,现将森林公安所归属的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行政执法权分述如下:一、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权种类及依据依据行政处罚的性质,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权包括治安管理处罚权和行业行政处罚权。

第一,治安管理处罚权。

一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权包括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四大类100多种违法行为的处罚。

治安秩序管理是公安机关作为行政机关依法应履行的职能和承担的业务,因此,治安管理处罚权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是本分。

二是依据《反恐法》《禁毒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等的规定,该类法律中“法律责任”一节,均规定了行为人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应承担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责任。

第二,由法律授权的公安行政处罚权。

该类行政处罚权没有被包含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中,而是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实施行政处罚,根据业务管理主体的范围不同,又分为以下两类:其一,公安机关具有业务管理权限的行政处罚。

例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境入境管理法》等,公安机关承担道路交通安全、出入境管理职责,若行为人违反该法律规定,也由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罚,但该类行政处罚,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

其二,公安机关不具有业务管理权限的行政处罚。

例如《森林法》第八十二条授权的公安机关可以实施的林业行政处罚权,因林业管理秩序不属于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公安机关仅仅承担追诉违反森林法的相关规定导致的法律责任,因而该类行政处罚在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的职能范畴内比较特殊,也是本文探讨的重点。

二、公安机关林业行政处罚权主体和程序2019年12月28日颁布的《森林法》,在其长达近10年的草案审议中,关于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权这一项,几经周折,大起大落。

山东公安打击食品犯罪侦破案件1600余起

山东公安打击食品犯罪侦破案件1600余起

山东公安打击食品犯罪侦破案件1600余起作者:来源:《中国防伪报道》2017年第11期从山东省公安厅召开的全省公安机关打击食品违法犯罪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一年来,全省公安机关共侦办食品刑事案件164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116名,打掉黑窝点530个、团伙320个,涉案价值2.87亿元。

据省公安厅副厅长李祝群介绍,2016年6月以来,全省公安机重拳出击、持续发力、深挖源头,全面参与“守护舌尖安全”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根据重点领域、重点种类、重点时段,组织开展了多轮次专项集中打击行动,破获了一大批食品违法犯罪案件,助推了“食安山东”建设,保障了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深化协作形成打击整治合力山东省公安厅不断深化行刑衔接、司法协作和警企合作,形成合力,提升打击整治成效。

全省公安机关不断加大与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力度,对重大、疑难案件和线索开展会商研判,确保行政执法和刑事侦查的有效结合。

2016年6月以来,全省行政监管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犯罪案件640余起,同比有较大幅度上升。

省公安厅与省检察院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包括情况通报、线索移送、联合督办、联合调研以及相关失职渎职犯罪侦办等内容的协作机制,共同破解执法难题。

一年来,针对打击犯罪中存在的问题,两个部门经过多次研究,形成《会议纪要》,并对多起重大食品犯罪案件联合挂牌督办,司法协作全面深化。

针对食品违法犯罪日益明显的“互联网+”特征,省公安厅主动加强与电商平台的合作,食药环侦总队与阿里巴巴集团平台治理部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借助其大数据、云计算方面的优势,构建互联网大数据与现代警务相结合的警企合作模式,联合打击“互联网+”食品违法犯罪。

科技助力提升侦破打击能力省公安厅在全国公安机关率先探索食品快检技术在打击食品违法犯罪中的应用,积极推进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刑事技术室和食品快检实验室一体化建设与升级改造,全面提升发现食品违法犯罪线索能力和涉案食品检验鉴定水平。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建立药品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建立药品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建立药品案件查处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药品管理【发文字号】鲁政办字[2016]130号【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16.08.09【实施日期】2016.08.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建立药品案件查处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130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药品案件查处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9日关于建立药品案件查处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为加大药品案件查处力度,全面开展案件危害风险评估,及时控制药品案件的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建立药品案件查处联动工作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联动机制,明确查处重点(一)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

各级有关部门在查处药品案件中,要积极履行法定职责,通过建立加强信息互通、开展风险评估、准确发布信息等制度,解决当前药品案件查处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一步提高部门协作水平和案件查处能力,最大限度消除药品案件带来的社会危害。

(二)明确重点查处案件。

以下情形的药品案件列为重点查处案件,由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联动,督导查处:行政违法行为涉及2个市以上,涉案货值超过1000万元且同时涉及药品生产经营和药品使用单位的;已造成人员死亡的;造成3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造成5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造成10人以上轻伤的;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涉案价值特别巨大的;在全省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家和省部级以上领导批办要求查处的。

食药环侦规章制度

食药环侦规章制度

食药环侦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食品、药品、环境污染等领域的侦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食药环侦是指对食品、药品、环境污染等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刑事侦查和打击的工作。

第三条食药环侦工作的原则是依法侦查、客观公正、保护人权、严格规范、整体推进。

第四条食药环侦工作坚持预防为主,侦查打击为辅的工作思路,将食药环侦作为刑事侦查的重点工作之一。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食药环侦工作由公安机关牵头负责,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部门负责具体的侦查工作。

第六条食药环侦工作的具体组织架构由公安机关制定,并按照规定开展工作。

第七条食药环侦工作的具体分工由各级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指导和管理食药环侦工作的具体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章侦查程序第九条食药环侦工作应当严格依法进行,确保侦查过程合法合规。

第十条公安机关开展食药环侦工作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收集证据,保护证人权益。

第十一条食药环侦工作中,应当重视取证工作,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在开展食药环侦工作中,应当严格保护相关信息的保密性,确保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章协作机制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在开展食药环侦工作中,应当建立和完善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在处理食药环侦案件时,应当根据需要找相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确保案件的查清和侦破。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与检察机关、法院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协作配合,提高办案效率。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在开展食药环侦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办事,如有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对于故意泄露涉案信息、干扰正常侦查工作的人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贯彻落实加强食品公安局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存在的问题报告

贯彻落实加强食品公安局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存在的问题报告

贯彻落实加强食品公安局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存在的问题报告一、贯彻落实《加强食品公安局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基本情况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一是建立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研究部署、统筹指导、督促检查、考核评价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区镇也相应成立了食品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和工作制度。

组建了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实现了市、镇、村三级组织网络全覆盖。

制定出台《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和主要工作。

二是完成食品监管机构改革。

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食品药品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管理三大职能,实现食品从分段到统一的监管体制转变。

同时,在全市各区镇设立派出机构(市场监管分局),确保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统一监管。

公安机关加快推进食药环刑事犯罪侦查专职队伍建设,增设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察中队,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三是强化目标责任考核。

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市委、市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区镇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

2.突出安全防范,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

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通过改进完善监管方法、强化风险排查与监管执法,层层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强化过程控制,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监管效能,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总体水平。

2019年,全市共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1万余家次,整改问题1200多个,完成食品抽检3267批次,快检3200余批次,覆盖主要食品品种85%以上,合格率98.2%。

3.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农产品治理环节,开展以蔬菜水果禁限用高毒农药、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畜禽屠宰、兽用抗菌药、农资打假等为重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检查农产品生产单位有无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添加剂、瘦肉精和滥用抗生素等行为,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合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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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安厅切实加强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工作
作者:李恩来
来源:《机构与行政》2013年第12期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药品与环境安全已成为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民生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多次做出指示,要求切实解决食品药品安全与环境污染问题。

为此,在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机构设置不断完善、专业队伍建设大力加强、民生警务理念日益增强、部门联动执法机制成效显著,全省打击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水平得到切实提升。

一、完善机构设置,加强专业队伍建设
作为食品药品生产和消费大省,山东省的农产品生产、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制药等行业产值均位居全国前列,食品药品产业已经成为全省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

2012年以前,受专业队伍建设、侦查办案能力、部门协作配合等因素所限,山东省公安机关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的力度,距人民群众的迫切期待一直存在不小差距。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工作, 2012年1月,山东省编办下发《关于设立省公安厅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的批复》,设立省公安厅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并于2012年8月正式挂牌成立。

2012年7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对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促进食品安全形势好转提出了明确要求。

借助这一有利时机,2012年8月,山东省政府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2〕20号文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2012年年底前,各市公安机关要设立食品安全犯罪侦查机构,各县(市、区)要明确食品安全犯罪侦查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犯罪行为。

2012年1月,山东省委、省政府制定下发《关于建设生态山东的决定》,对保护生态环境、加强污染防治、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提出了具体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但是由于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联动执法机制,环保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调查难、取证难、执行难的现象日益凸显。

为切实解决上述问题,2013年1月,省编办下发《关于调整省公安厅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明确省公安厅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更名为“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总队”,赋予其指导打击全省环境犯罪职能。

截至目前,山东省17个设区的市中已有15个市公安局设立了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47个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任务较重的县(市、区)公安局设立了食品药品与犯罪侦查大队,初步形成了省、市、县三级打击食品药品犯罪工作体系。

山东的做法,受到了国务院和公安部领导的充分肯定。

二、坚持重拳出击,打击犯罪成效显著
省公安厅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总队设立以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带领全省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机构民警,积极回应民生诉求,以主动作为助推食品药品与环境安全,倾力打造山东公安“守护食为天”品牌,以实际行动为党委政府分忧、帮监管部门解难、保百姓群众安全。

2013年4月26日,公安部副部长黄明专门批示:“山东新成立的食药与环境侦查机构开局良好,望不断开拓前进,真正走出路子,为全国提供宝贵经验。


(一)主动拓展线索来源。

通过引进全省食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测和风险检测全部数据、发动群众举报、与媒体互动、深入社会访查等方式,获取了一批重点线索和行业“潜规则”,据此侦破69起大要案件,并向群众发放举报奖励43万元。

(二)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

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专项行动,主要打击指标位居全国前列。

2013年1—10月全省共侦破食品犯罪案件2560起,是去年全年案件总数的4.4倍。

7月份组织开展了打击整治网上涉假药犯罪专项行动,目前已侦破案件52起,关停了一批发布假药信息的网站以及为犯罪活动提供资金流转渠道的第三方支付平台。

扎实推进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工作,共查办环境污染案件102起,刑拘176人,治安拘留109人。

目前正会同省环保厅拟定大气污染违法犯罪专项整治方案,从11月下旬组织开展为期4个月的集中整治。

(三)积极探索实战技法。

建立了专项打击战法,对带有普遍性的食品犯罪活动进行研判分析,通过市场提取问题食品送检,锁定重点线索,先后组织开展了打击“病死畜禽”、“假羊肉”、“毒豆芽”等破案会战,取得突出战绩。

推行了常态快检战法,指导基层公安机关利用食品快检设备快速甄别问题食品,顺线追查打击犯罪,极大提高了办案效率。

目前正推动基层食药环侦机构探索设立“食品快检技术室”。

总结了个案侦办战法,认真研究总结编写了打击“毒海鲜”、“毒腐竹”、“毒皮肚”等22种不同类型食品犯罪案件技战法,在指导基层办案方面发挥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四)破解经费保障难题。

积极争取省财政厅支持,全额保障全省公安机关涉案食品检验鉴定经费,在全国是首家。

今年预计为全省公安机关支付700余万元专项鉴定经费。

针对环境污染犯罪案件鉴定、危害后果评估费用高、基层负担重的实际,会同省检、法及有关部门进行了多次协商,研究了由检察机关附带民事诉讼解决这部分经费的办法。

三、创新警务理念,推动联动执法机制
针对环保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公安环保部门各自为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以及“执法取证难、现场处置难、强制执行难”问题,省公安厅积极创新警务理念,与省环保厅成立了联合调研小组,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多次修改的基础上,于今年3月底联合下发了《全省公安环保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实施意见》,明确了联勤联动执法机制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建立了联席会议、行政执法风险评估研判、联合应急处置、案件移交协作、重点企业人员管理、有奖举报6个长效机制,实现了信息共享、拓展了线索来源、避免了警力浪费、降低了执法风险、确保了重大(案)事件及时有效处置,有效改变了过去各自为政、松散式执法
的局面,解决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执法取证难、现场处置难、强制执行难”等问题,取得了初步成效。

今年以来,省公安厅、省环保厅已召开3次联席会议,联合对非法排放污染物的16家重点企业进行了检查,对存在问题的7家企业依法进行了处罚,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数量达到去年的6.3倍。

下步,随着全省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调整完善,公安机关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扩大联动执法机制范围,力争使山东省食品、药品、环境等涉及重大民生的违法犯罪问题得到彻底有效遏制。

□作者单位:山东省公安厅 E:ZLH
关键词:食品药品环境机构设置犯罪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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