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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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办发[2012]5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中共湖南省委
【发布日期】2012.01.31
【实施日期】2012.01.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侨联工作
的意见
(湘办发〔2012〕5号2012年1月31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新时期侨联工作的有关部署,更好地发挥侨联组织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团结、引导和激励侨界群众为科学发展、富民强省服务,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侨联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重要意义
侨联是党领导的由归侨侨眷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肩负着密切党和政府与侨界群众联系,参与国家民主政治建设,参与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合法权益,团结、教育、动员、引导侨界群众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祖国完全统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职责,在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省有近40万海外侨胞和40多万归侨侨眷,他们是推进我省“四化两型”建设和科学发展的重要力量。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侨联工作是适应世情、国情、侨情发展新变化的需要,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是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需要。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侨联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我省侨情发展形势,充分调动侨界的积极因素,形成湖南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明确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主要任务
1. 围绕中心工作,积极服务经济建设。积极发挥侨联组织与海外侨胞联系密切的优势,围绕我省“四化两型”建设,依托“湖南经济合作洽谈会暨湘商大会”、“中国(湖南)中小微型企业产品产销洽谈会”、“侨商侨智聚三湘”等对外经济交流合作载体,加强以侨引资,吸引更多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向湖南聚集,助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借助泛珠三角省区侨联(社团)“9+2”协作平台,加强同海外侨胞及东南沿海侨乡的广泛联系。以省内海外侨社团联谊组织为平台,发挥华侨华人社团和海外侨领的作用,积极推动“走出去”战略,协助比较优势明显的省内企业和湘商企业,实现跨国经营和发展。以“湖南省侨商联合会”为平台,发挥好侨资在推动自主创新、产业升级、区域性协调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作出新贡献。
2. 突出招贤引智,积极引进海外侨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