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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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实施效果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政办发[2014]49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6.30
【实施日期】2014.06.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实施效果评估办法(试
行)》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4〕4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实施效果评估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30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实施效果评估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省政府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与督促检查,及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进一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施效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决策实施效果评估,是指省政府重大决策实施后,评估机构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估方法,对重大决策执行过程和实施绩效、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等进行综合评估,并向省政府提交决策实施效果评估报告的活动。
第三条省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负责省政府重大决策实施效果评估工作。
第四条重大决策实施效果评估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公众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省政府下列重大决策可以列入实施效果评估范围:
(一)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二)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三)重大政府投资项目;
(四)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