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关于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
山大学位申请条件
山东大学学位申请二、申请时效山东大学成人教育、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只允许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当年由本人提出学士学位申请。
三、申请条件1.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和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2.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含毕业课程),无考试违纪记录,且所学课程平均成绩70分以上(含70分,不计毕业课程成绩)。
3.学位主干课程(含一门专业基础课、二门专业课)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
4.毕业课程成绩75分以上(含75分),且对照教育部令第34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未出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5.学位外语成绩合格。
四、学位外语成绩合格要求成人教育、网络教育本科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在申报学位前符合下述条件中任何一条即认定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英语专业的学生须参加第二外语考试,在申报学位前符合下述条件3、4、5、6、7中任何一条即认定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1.获得学籍至申请学位前,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及以上笔试成绩通知单或三级及以上合格证书,提供成绩通知单或合格证书的电子扫描件及网站查询截图;2.获得学籍至申请学位前,参加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提供证书电子扫描件、获取成绩时所在院校出具的有效证明或教育部考试中心开具的成绩证明书;3.参加山东大学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日语)成绩合格;4.取得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四级或以上级别证书,提供证书电子扫描件及网站查询截图;5.取得大学日语四级(要求达到《大学日语课程教学要求》的四级水平)及以上证书,提供证书电子扫描件、获取成绩时所在院校出具的有效证明或教育部考试中心开具的成绩证明书;6.获得学籍至申请学位前,参加省级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联系所在学习中心,提供考试通过名单扫描件或网站查询截图;7.已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非英语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申请英语专业学位须参加第二外语(日语)考试),提供证书电子扫描件及学位网证书查询截图。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88]学位字012号)以及《东华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1、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主修专业所有课程(除毕业论文外)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3、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合格。
4、本科在校学生在有效学习年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
5、学位外语要求:(1)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英语考试4级及以上考试,或通过学校学位外语水平考试。
(2)根据《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上海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沪学位办〔2014〕3号)文件精神,非外语专业学生,若在成人高等教育入学考试报名语种为英语,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可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英语水平最低线,若成人高等教育入学考试报名语种为非英语小语种,可参加相应的大学小语种科目四级考试;或参加全国英语等级3级考试(PETS-3),获得笔试成绩合格证书;或在读期间通过学校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
证书或成绩从获得之日至学士学位申请日期止四年内有效。
6、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授予学位:(1)在校学习期间,受过违纪处分且处分未撤销者;(2)因其他情形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定不授予学位者。
7、毕业后再报名参加的外语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学位的依据。
二、申请、审核、授予程序1. 具备学位申请资格的在校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可向学院提出学位申请。
本人填写《东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学院方受理其学位申请,受理时间为该生毕业前1个月内或毕业后取得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后的一个月内,逾期不再受理。
山东大学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山东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山东大学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我校继续教育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籍管理,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等法律法规和《山东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山东大学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在籍学生。
第三条学生管理坚持以学生的成长发展为中心,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四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三)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四)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和学生活动,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五)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制与学分第六条我校基本修业年限:高中起点专科(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本科(简称专升本)为2.5年。
最长学习年限:高起专为4年,专升本为5年。
第七条山东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实行学年学分制管理,高起专、专升本各专业总学分均不得低于80学分。
山东大学学位申请条件
山东大学学位申请条件
一、学士学位申请条件
1、学位英语总成绩和试卷二(客观题)成绩均超过最低分数线(申请学士学位时由山东省学位办划定)才具备学士学位申请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自参加考试之日算起。
2、各门课程平均成绩70分以上,无不及格课程,无考试作弊记录。
3、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综合考试)成绩应在良以上。
(全部平台写作论文,由院校指派指导老师)
4、学位课程(一门公共课、二门专业课)每门成绩在70分以上,具体课程以附件通知为准。
学位课程不另外考试,以期末考试成绩记录。
二、学位申请机会
学习中心每年8月底将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材料报山大学籍部。
所有学生只有毕业当年可以申请学士学位,学位证书次年3月底、4月初下发。
附件:网络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主干课程考试科目
附件
网络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主干课程考试科目。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1.02•【字号】鲁教高处函[2008]1号•【施行日期】2008.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处函[2008]1号)有关高等学校教务处(成教处):为做好2008年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2008年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报对象为:山东省高等学校2007年8月1日至2008年7月31日期间毕业的国民教育系列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含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学位申请者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和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课程学习成绩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综合考试)成绩优良,本科段各门课程平均成绩70分以上,无不及格课程,无考试作弊记录。
学位授予单位应对学位申请者严格进行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受理。
三、考试科目、命题及范围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需参加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和“主干课程”考试。
外语考试由学位授予单位集中组织实施,考试科目为英语、日语、俄语、法语,外语专业本科毕业生须参加第二外语考试。
外语考试的命题工作由省教育厅聘请有关专家参照全日制普通本科教学计划和大纲要求统一组织协调。
“主干课程”包括一门基础课和两门专业课,由学位授予单位参照本校全日制本科教学计划和大纲的要求进行命题并组织考试和阅卷工作。
四、外语考试有关事项(一)报名资格2009年7月31日前可以毕业的国民教育系列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在校学生均可报名参加本次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山大自考学位证申请条件
山大自考学位证申请条件山东大学自学考试(以下简称山大自考)是由山东大学主持举办的一种非全日制高等教育形式,适用于具备一定职业资格或工作经验想要获得学士学位的人群。
以下是山大自考学位证申请条件的详细说明。
1.学历要求:申请人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可以是普通高中毕业、职业中专毕业或大专毕业,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大专毕业,必须满足山大自考规定的大专专业与学士专业之间的对口情况。
2.年龄要求: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
对于年满18周岁但未满23周岁的申请人,需要提供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3.在职要求:山大自考是面向在职人员的学习方式,申请人必须在单位工作,且入学时有工作单位的保证。
4.工作经验要求:申请人必须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且需要提供单位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的申请人,需要具备3年及以上的工作经验;对于职业中专毕业的申请人,需要具备2年及以上的工作经验;对于大专毕业的申请人,需要具备1年及以上的工作经验。
5.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对于某些专业学位的申请人,需要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例如,申请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学士学位,需要具备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具备一定的学习能力和自学能力:山大自考是一种自主学习的方式,申请人需要具备良好的学习能力和自学能力,以便能够完成学习任务和考试。
以上是山大自考学位证申请条件的详细说明。
申请人必须满足上述条件,才能正式报名并参加山大自考,最终获得学位证书。
山大自考为具备一定工作经验和学习能力的在职人员提供了很好的学习机会,帮助他们提升学历和学位,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注意事项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注意事项一、须交材料清单(缺一不可):1、成绩计算方式:校考课程成绩为“及格”或“合格”的,计算平均分时按60分计算。
统考课程成绩为“通过”和“免试”的,计算平均分时按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文件中规定的必修课平均分(75)计算;自考本科生不需要填写主干课程信息。
;2、书面材料:(1)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原件(4)2寸相片2张(5)联系方式一份(手机(小灵通)、家庭电话、通讯地址及邮编)(6)自考本科生还需要提交学籍卡复印件(必须有人事部门盖章签字)3、电子材料:(1)申请表(不完整、不规范的取消申报资格)(2)蓝色背景标准证件照两寸一张(以身份证号+名字命名)(3)联系方式word文档(手机(小灵通)、家庭电话、通讯地址及邮编)(4)学籍卡、毕业证书扫描件(jpg格式)4、照片参考如下标准采集:·图片尺寸(像素):宽150、高210·大小:≤10K、格式:JPG·成像区全部面积48mm×33mm;头部宽度21mm-24mm,头部长度28mm-33mm;下额到头顶25mm-35mm;像长35mmX45mm·被摄人服装:白色或浅色系·照片背景:单一蓝色电子照片必须由数码相机拍摄,免冠,头顶距离顶部约占照片高度的3/10。
二、交材料地点:校本部、大自考学员:在通知规定时间内将齐备的电子材料和书面材料一起提交到川农雅安新校区第七办公楼4-7(教务办)校外学习中心学员:在通知规定时间内将齐备的电子材料和书面材料一起提交到毕业前所在学习中心,由中心统一汇总整理,上报学院。
特别提醒:学位申报为学校统一为学员代收代报,均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文件要求提交材料,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缺一不可,未按照要求提供材料(包括填写的电子材料不规范)导致未通过审核的,根据省办要求不能再次申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88.11.07•【文号】•【施行日期】1988.11.0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七日发布)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批转的《教育部关于大力发展高等学校函授教育和夜大学的意见》和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保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各种办学形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成人高等教育各种办学形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系指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国家承认其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夜大学和大专起点的本科班,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包括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函授学院等)培养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过的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各种办学形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和第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可授予学士学位:(一)通过学习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二)通过成人高等教育、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含外国语和教学实验)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达到本科教学计划应有的各项要求,成绩优良,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四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各种办学形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由经国务院或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会同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有权授予学士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负责。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1)
南京理工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一、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关于整顿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为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和授予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二、授予对象第二条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并列入国家招生计划、承认其学历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各项条件,均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三、授予条件第三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第四条通过成人高等教育,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含外国语和教学实验)和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环节达到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优良,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具体要求如下:1.在校学习期间,本专业规定的公共课(政治理论课和外国语)、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含教学实验、课程设计)的平均成绩达70分以上(含70分)(各门课程以考试的最高成绩计算)。
2.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厅和学校组织的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非英语专业学生近六年内全国四、六级英语统考成绩在425分(含425分)以上者,或自学考试英语考试成绩在70分(含70分)以上者,可免考学位英语;英语专业学生近六年内获得全国专业英语四级或公共英语六级统考合格证书,可免考综合英语。
(注:入学之前未获得全国四、六级英语统考合格证书者,必须在本校参加考试,专科期间在所在学校获得全国四、六级英语统考合格证书者有效)。
3.因全国英语四级统考或江苏省教育厅或学校组织的学位课程考试未通过,在毕业后一年内回校参加省成人学位英语或学位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4.毕业设计(论文)必须一次完成,其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第五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一)未取得毕业资格者。
申请学士学位怎样申请学士学位
申请学士学位怎样申请学士学位山东大学2012年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专业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报名的通知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处函【2011】53号)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2年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2]1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山东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专业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报名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外语考试报名条件: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是我校主考专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均可报考。
1、学习期间的各科成绩达到平均65分以上(含65分);2、本科段外语考试成绩合格(含英语成绩使用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外语专科以上毕业证免试的考生);3、毕业答辩成绩75分以上(含75分);4、本专业主干课程成绩在65分以上(含65分)(主干课程名称见附件一)或优秀毕业生;5、考试期间无作弊记录和无违规违纪现象的考生。
说明:(1)根据《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英语(二)课程调整为选考课的通知》(鲁教考自69号)的要求,不选考英语(二)课程(用14学分顶替)的毕业生不能参加学位外语报名考试。
(2)优秀毕业生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获得过各种先进荣誉称号;在正式刊物发表过论文;获得过厅局以上奖励;单位认可工作中有重大贡献(单位证明)。
(3)优秀毕业生需本人填写《山东大学自学考试主考专业优秀本科毕业生成人学士学位申请登记表》(见附件二),现场确认时提交《山东大学自学考试主考专业优秀本科毕业生成人学士学位申请登记表》和符合优秀毕业生条件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4)在考生进行学位申请时,学校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凡考生的各科平均成绩、主干课程成绩、毕业答辩成绩不合条件者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学校不予授予学位。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为保证我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各种办学形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要获得学士学位,本人须在毕业后三个月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符合条件者,经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位办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方可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二、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条件被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者,必须全部满足以下条件: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并且学习成绩达到以下条件之一:(1)所学课程平均成绩在70分(含)以上。
(2)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局级(含)以上科技成果奖,本人为主要参加者,并且所学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在70分(含)以上。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良好(含)以上。
4.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统一组织的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英语专业学生参加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组织的第二外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士学位1.在校期间因违犯纪律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2.学习期间累计有三门次(含)以上补考者。
3.考试作弊者。
四、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程序1.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应在毕业时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申请表。
2.各函授站须对学生本人填写的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成人教育学院,由成人教育学院统一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位办审核。
3.学校学位办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高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高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一、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省学位委员会《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实施办法》,为保证我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所授学士学位仅限于本校有权授予的学科门类。
二、授予对象第三条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各类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并符合本细则所规定的各项条件。
三、授予条件第四条通过成人高等教育,其课程学习(含外语、教学实践)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它毕业实践环节)均达到本科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各项要求,已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业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经审核准予毕业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具体要求如下:(一)通过学习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
(二)在本科学习期间所学课程全部合格,并取得毕业证书。
(三)在成人本科学习期间至申请学士学位前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或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以上(含三级)笔试或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四)通过学校组织的“学位课程”(一门基础课、两门专业主干课)考试。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或受到工作单位纪律、行政处分者。
(二)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或在学位课程考试中违纪者。
(三)因其它原因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为不应授予学士学位者。
四、授予程序第六条凡拟申请我校学士学位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均按以下程序办理:(一)本人申请。
毕业生须在毕业当年向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2023年大学授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大学授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现如今,学历教育,实施细则,自学考试相关内容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那么拟定学历教育,实施细则,自学考试真的很难吗?下面是我整理的高校授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1:高校授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学士学位实施细则高校授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z市一般高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管理方法》(渝学位[2022]8号),保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其次条我校授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托付校学位办公室统一负责,由连续教育学院组织办理。
第三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的授予应严格遵循择优授位的原则。
申请人须达到以下要求,方可授予学士学位: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喜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德端正。
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生,须完成本专业教学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学习,且满意以下条件:1. 课程考核平均成果达到70分;2. 参与由连续教育学院组织的两门教考分别课程的考核,成果合格;3. 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达到良好;4. 同一地区同一专业授予学士学位人数一般不超过该地区该专业毕业同学总人数的30%,若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人数超过同一地区同一专业毕业生总人数的30%,则按平均成果由高到低择优确定。
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在参与自学考试期间,各门课程学习成果均达到本专业本科考试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平均成果达到65分,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达到良好。
山大非全日制招生简章
山大非全日制招生简章可参考以下内容:随着大学的不断扩招,现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模式并存,全日制学历只是全日制学校学习的一种方式,非全日制的学习方式。
非全日制教育多种多样,满足在职人员提升学历的需求。
一、招生对象1. 专科起点升本科: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以上学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下有志于提升学历的在职从业人员、待就业人员。
2. 高升本:具有高中、中专、中技学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下的有志于接受高等教育的青年。
二、报考条件满足以上报考条件之一,未参加山东省组织的成人高考模拟考试,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参加我校组织的预科学习。
免试入学的学生必须在取得预科文凭后重新参加当年山东省组织的成人高考入学考试,考试合格被录取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三、招生专业高升本:经济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学前教育等;专升本:汉语言文学、工商管理、会计学、教育学、心理学、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等。
四、专业优势学校和主考院校都是山东大学,学制短,专业齐全,可选择的专业范围广,可以满足学生不同的兴趣需求和发展需求。
同时实践性和应用性比较强,能结合社会需求设置专业,注重操作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五、课程设置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和实践性环节。
其中实践性环节考核是保证本科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成绩全部合格可发给结业证书。
六、毕业待遇凡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完成实践性环节考核并合格的考生,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七、学习形式业余学习(周六日上课)或函授学习(平时自学为主)。
学制:高升本四年,专升本两年。
学费:按省物价局规定收费。
学校有配套的实验设备供学生上机操作和实习,同时和多家高校合作举办研究生班和各类职业资格培训班。
八、学位英语考试及论文答辩时间:学位英语考试每年举行两次,时间分别为4月下旬和10月下旬,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考试。
论文答辩时间分别为每年的4月和11月左右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通知到考生个人。
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第一条成人高等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根据《学位条例》、《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接受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对象包括:(一)我校函授、夜大学本科毕业生;(二)XX地区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我校主考专业的本科毕业生;(三)委托我校授予学士学位的成人高等学校的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领导,努力学习XXX 思想、XXX理论;努力实践XXX重要思想;拥护改调开放;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二)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的学习要求,能够掌握马列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认识和解决问题的初步能力;(三)达到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符合毕业条件,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优良,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了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初步能力;(四)课程补考门次累计在所修课程的20%(含20%)以下;实行学分制管理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高于2.0(含2.0);(五)在校期间,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外语水平统一测试,成绩表明其确已具备与申请学位相应的外语水平。
(六)在校期间未受到学校记过或记过以上的纪律处分;第四条授予学士学位的程序如下:(一)我校符合申报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由所在函授站、教学点、夜大学部等教学管理部门将学士学位申请者的《学士学位申请表》、初审名单及学习成绩、毕业论文、毕业鉴定等材料按要求报继续教育学院;(二)委托我校授予学位的成人高等学校将学士学位申请者的《学士学位申请表》、初审名单及学习成绩、毕业论文、毕业鉴定等材料报继续教育学院;(三)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由XX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将学士学位申请者的《学士学位申请表》、初审名单及学习成绩、毕业论文、毕业鉴定等材料送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四)继续教育学院和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对申请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名单及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者初审名单并报送相应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相同专业的同行专家组(一般为3人,由讲师和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对拟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者初审名单及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山东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关于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
山东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关于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试行)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88)学位字012号文件、山东省教育厅鲁教高字[1992]10号文件规定,成人高教本科毕业生准予授予学士学位。
为了保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并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可申请授予成人学士学位的范围1.凡我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各种办学形式所培养的有学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我校主考专业的应届本科自考毕业生。
2.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或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举办的函授、业余专科起点的本科班的应届毕业生,其毕业学校向我校推荐者。
第二条授予条件1.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和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2.学习期间各门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均一次性通过且平均成绩70分(含)以上,毕业生论文(毕业设计或综合考试)75分(含)以上。
3.学位主干课程(一门专业基础课、二门专业课)成绩在70分(含)以上。
4.参加山东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者。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学士学位1)有考试作弊记录。
2)学习期间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3)经学校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未通过者,不再授予学士学位。
4)自考毕业生不选考英语(二)课程且用14学分顶替的。
第三条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授予程序与办法1.按我校学校委员会《山大教字[89]008号》文件规定,我校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由校学位办统一管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继续(网络)教育学院具体实施。
2.成人本科毕业生所在院、部和学习中心将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者的思想政治表现、在学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及报名材料上报继续(网络)教育学院,由继续(网络)教育学院审核后报学校学位委员会。
3.学校学位委员会对学位考试成绩合格者进行全面评审,坚持与授予普通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相同标准授予。
山大自考本科学位申请条件
山大自考本科学位申请条件
山大自考本科学位申请条件如下:
1、必须是山东大学主考专业,本人自愿申请。
2、全部课程成绩平均65以上和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合格,考试无作弊。
3、自学考试本科就读年限从第一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起,至获得毕业证书时间不得超过6年(含6年)。
4、参加山东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英语考试并获得通过。
二、申请程序
1、自学考试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毕业后5个月(以毕业证上时间为准)内为提出学士学位申请的有效时限,逾期按自动放弃论处,每人只有一次成人学士学位申请的机会;
2、申请者须在学位申请有效期内,自愿向山东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正式提出学士学位申请;
3、申请者在提出成人学士学位申请的同时,必须提交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全部课程成绩以及思想政治表现等学位证明材料,填写《山东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专业本科毕业生成人学士学位申请表》;
4、申请者按规定交纳学位课程考务、学位评审等费用,费用由申请者自理。
XXXX大学关于授予本科学士学位的规定
XXXX大学关于授予本科学士学位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T为规范我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保障学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中外合作办学学院的学生、港澳台侨学生及来华留学生除有特别规定外,均按本规定执行。
网络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按照《xxxx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条凡满足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生,应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按照本规定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学位授予第E睬学位授予一年4次(3月、6月、9月、12月各1次),中外合作办学学院学生的学位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增加的批次时间授予。
第五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 .遵纪守法,道德品行良好;2 .已较好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科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的;3 .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的学分,达到本科教学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
第六条学士学位依照下列程序授予:1 .学院审查。
学院(系)教务办在规定时间内对本院系准予毕业的本科生进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后,将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提交教务处;2 .教务处审核。
教务处对学院(系)提交的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名单进行审核后,将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3 .学校审批。
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审批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结业学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且符合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应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向教务处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并提交学士学位申请表;逾期提交学士学位申请的,不再予以受理。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科生,毕业九个月后或在最长学习年限届满前三个月内方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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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关于本科毕业生申请
学士学位的规定(试行)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88)学位字012号文件、山东省教育厅鲁教高字[1992]10号文件规定,成人高教本科毕业生准予授予学士学位。
为了保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并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可申请授予成人学士学位的范围
1.凡我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各种办学形式所培养的有学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我校主考专业的应届本科自考毕业生。
2.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或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举办的函授、业余专科起点的本科班的应届毕业生,其毕业学校向我校推荐者。
第二条授予条件
1.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和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2.学习期间各门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均一次性通过且平均成绩70分(含)以上,毕业生论文(毕业设计或综合考试)75分(含)以上。
3.学位主干课程(一门专业基础课、二门专业课)成绩在70分(含)以上。
4.参加山东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者。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学士学位
1)有考试作弊记录。
2)学习期间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3)经学校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未通过者,不再授予学士学位。
4)自考毕业生不选考英语(二)课程且用14学分顶替的。
第三条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授予程序与办法
1.按我校学校委员会《山大教字[89]008号》文件规定,我校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由校学位办统一管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继续(网络)教育学院具体实施。
2.成人本科毕业生所在院、部和学习中心将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者的思想政治表现、在学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及报名材料上报继续(网络)教育学院,由继续(网络)教育学院审核后报学校学位委员会。
3.学校学位委员会对学位考试成绩合格者进行全面评审,坚持与授予普通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相同标准授予。
4.学校审批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审核,核准后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未通过者不再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