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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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
《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一条
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初查处罚2000~4000元。。
附件二(三)
贵州省煤矿安全监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参照标准
序号
违法、违规行为
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条款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规定
罚款参照
标准
初次检查
复 查
12
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少于16学时。
《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
《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一条
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初查处罚2000~4000元。
9
未定期组织煤矿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尚未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
《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
《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一条
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复查处罚0.5~1.5万元。
14
对从业人员针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等,进行打击报复。
《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六条。
《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三条。
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初查处罚2000~3000元。
15
未建立矿山救护队,或者未与临近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对煤矿企业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煤矿安全生产处罚标准
附件二(一)
贵州省煤矿安全监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参照标准
序号
违法、违规行为
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条款
行政处罚
依据
行政处罚规定
罚款参照标准
初次检查
复 查
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
《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九条第一项。
《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八条。
责令限期改正。
责令停产整顿,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6
新建、改扩建矿井未落实“三同时”规定的。
《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三条。
《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条。
责令限期改正。
处2万元以Hale Waihona Puke Baidu5万元以下罚款。
复查处罚3~4万元。
附件二(二)
贵州省煤矿安全监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参照标准
序号
违法、违规行为
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条款
行政处罚
依据
行政处罚规定
罚款参照标准
初次检查
《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九条第二项。
《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八条。
责令停止作业,限期改正。
责令停产整顿,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复查处罚1~1.5万元。
4
未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未为井下作业人员购买赔付金额每人3万元以上的意外伤害保险。
《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
《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八条。
《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七条。
《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七条。
对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对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罚款1~2万元。
19
煤矿发生《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应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处理的以外的一般安全事故。
《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八条。
《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八条。
初查处罚0.6~1.0元。
附件二(四)
贵州省煤矿安全监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参照标准
序号
违法、违规行为
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条款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规定
罚款参照
标准
初次检查
复查
17
发生事故的煤矿,未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尚未构成犯罪的。
《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
《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
复查处罚1~1.5万元。
2
生产作业场所及设备、设施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九条第二项。
《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八条。
责令限期改正。
责令停产整顿,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复查处罚1~1.5万元。
3
生产作业场所的瓦斯、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超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四条。
责令限期改正。
责令停产整顿,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复查处罚3~4万元。
16
未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安监部门的决定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
《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五条。
《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五条。
责令停产整顿,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初查处罚2000~4000元。。
10
未定期组织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学习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尚未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
《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
《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一条
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初查处罚2000~4000元。
11
未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及有效使用,尚未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
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罚款5000元、3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罚款4万元、2万元。
18
煤矿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二条。
责令限期改正。
处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复查处罚0.5~1.5万元。
13
新招用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少于40学时。
《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二条。
责令限期改正。
处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
责令停产整顿,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复查处罚1~1.5万元。
5
使用国家和省禁止使用、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
《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
《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九条。
责令限期改正。
责令停产整顿,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复查处罚1~1.5万元。
复 查
7
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或未组织实施,尚未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
《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一条。
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初查处罚2000~4000元。
8
未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尚未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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