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备考的具体策略每日一练(201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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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备考的具体策略每日一练(2014.1.1)

司法考试备考的具体策略每日一练(2014.1.1)

司法考试备考的具体策略每日一练(2014.1.1)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某建设项目在市中心依法使用临时用地,并修建了临时建筑物,超过批准期限后仍未拆除。

对此,下列哪一机关有权责令限期拆除?()A.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B.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C.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D.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单选题【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

《城乡规划法》第66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2、某市甲、乙、丙三大零售企业达成一致协议,拒绝接受产品供应商丁的供货。

丙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并提供重要证据,经查,三企业构成垄断协议行为。

关于三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该执法机构应责令三企业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罚款B.丙企业举报有功,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C.如丁因垄断行为遭受损失的,三企业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D.如三企业行为后果极为严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多选题【正确答案】 ABC【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选项B正确。

《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反垄断法》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反垄断法》未规定对案情况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考试卷一考前冲刺模拟题及答案解析(14)

司法考试卷一考前冲刺模拟题及答案解析(14)

司法考试卷一考前冲刺模拟题及答案解析(14) 三、不定项选择题 91.下列关于法律规则的观点,准确的有: A.与要求笼统、含糊的法律原则相比,法律规则的规定明确具体,对人发挥确定的指引作用 B.任何法律规则均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构成 C.法律规则是法典的基本构成单位 D.凡在有法律规则可以适用的场合,均不得直接适用法律原则 92.关于法的可诉性的特征,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小张根据《物权法》中关于小区物业权利划分的规定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停止侵害自己的合法权利 B.因为我国还没有宪法权利,所以严格来说,宪法没有可诉性 C.法的可诉性是指公民或法人必须依据法律在法院解决争议,而居民委员会应用法律进行调解的,不属于法的可诉性的表现 D.老王根据《党员监督条例》向当地纪检委揭发某党员收受3000元贿赂的情况,反映了法的可诉性 93.下列选项的法规或条例或法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有哪些或哪个?A.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B.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C.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单行条例D.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94.张某是某公证处的公证员,因其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如何处理? A.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B.由某公证处承担赔偿责任 C.当事人因此与公证处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D.当事人因此与公证处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圣达纺织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圣达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请回答: 95.圣达公司年初接到一笔外贸服装的加工订单,遂从社会上招用纺织女工50人并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

现由于金融危机对方企业破产,加工订单被迫取消。

该纺织企业决定解除上述劳动合同。

对此,下列哪些建议符合法律规定? A.向上述被招用女工说明当初订立合同时的工作岗位已不存在 B.应当征求工会的意见并接受工会的指导和监督 C.提前30天向上述女工发出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D.圣达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不用和职工进行协商,但要给予经济补偿 96.对于该企业裁减人员的决定,工会依法可采取的措施是: A.工会认为该决定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B.工会认为该决定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的,有权要求重新决定 C.被裁减人员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D.被裁减人员提起诉讼有困难的,工会可以代表职工提起诉讼 97.圣达公司和下列员工在劳动合同履行中的处理方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丁某在试用期内递交辞职报告,第二天即没来上班 B.冯某和企业签订了2年劳动合同,一年后冯某认为工资太低提出辞职,圣达公司要求其支付提前辞职的违约金 C.袁某因企业只支付80%的工资决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应当以和圣达公司达成的仲裁协议为提起仲裁的前提 D.陆某是质检车间工人,现企业接到一笔大订单,要求每天加班4个小时,陆某电话告知车间主任辞职 98.2007年,甲国某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公司勘探到国际海底区域约120平方海里的油田,将其分为价值相当的两块,其中一块作为国际海底局的保留区,另一块作为合同区,由该甲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公司与海底局签定合同后自行开发。

怎么提高司法考试备考效率每日一练(2014.1.7)

怎么提高司法考试备考效率每日一练(2014.1.7)

怎么提高司法考试备考效率每日一练(2014.1.7)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丙聘请丁做家务。

甲和丙为邻居,乙和丁为好友。

一日,甲突生急病昏迷不醒,乙联系不上甲的亲属,急将甲送往医院,并将甲的小孩委托给丁临时照看。

丁疏于照看,致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乙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B.丁照看小孩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不构成侵权行为C.丙应当承担甲小孩的医疗费D.乙和丁对甲小孩的医疗费承担连带责任【司法部答案】A【考点】无因管理、委托合同【答案解析】《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乙对甲急病昏迷并无法定和约定义务,但乙为了避免甲的利益受损,而将甲送往医院,属于无因管理。

A正确。

《合同法》第400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

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

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属于委托合同,在紧急情况下乙将之转委托丁,构成转委托,因存在约定义务而不构成无因管理,B错误。

《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丙聘请丁做家务,丁致使甲的小孩受伤并非因约定劳务造成,丙无须负责,C错误。

《合同法》第406条第1款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014年司法考试《法制史》考点模拟试题及答案带答案和解析

2014年司法考试《法制史》考点模拟试题及答案带答案和解析
【解析】选项A错误。《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款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
10、于某和张某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张某因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开庭审判时于某发现张某被法院通知出庭作证,而张审判长是张某的姐姐,本案还存在有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关于本案中的回避问题。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张某作为证人不属于回避制度适用的范围,故张某不应回避
B.张某作为共同犯罪人之一,如不出庭作证,案件就无法查明,故张某不应回避
2、关于回避的复议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不能申请复议
B.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可以申请复议
C.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
选项D错误。《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也可以只设立处级内设机构。据此可知,可以设立司、处的机构不包括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2014年司法考试的备考攻略大全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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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月15日,张某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

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B.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对张某在甲国以及《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没有任何影响C.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已获得批准,甲国也应当批准他的专利申请D.甲国不得要求张某必须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解析】本题考核《巴黎公约》中有关专利申请优先权的规定。

选项A正确。

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的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该期限内,在缔约国内每一个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均为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

选项B错误。

根据《巴黎公约》第11条的规定,临时性保护原则要求缔约国应对在任何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

如展品所有人在临时保护期内申请了专利或商标注册,则申请案的优先权日是从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算,而非从第一次提交申请案时起算。

据此可知,根据临时性保护原则,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可以作为申请日期。

选项C错误。

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及第6条的规定,关于外国人的专利申请或商标注册,应由各成员国依本国法决定,而不应受原属国或其他任何国家就该申请作出的决定的影响。

专利的申请和商标注册在成员国之间是相互独立的。

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的专利,在后申请是否提供保护、申请的结果如何,与在先申请没有关系。

据此可知,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获得了批准,并不当然导致其在甲国的申请就会获得批准。

选项D错误。

《巴黎公约》要求缔约国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给予缔约国的国民和在一个缔约国领域内设有住所或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的非缔约国国民以国民待遇。

司法考试需要提前做好的几项准备每日一练(2014.11.1)

司法考试需要提前做好的几项准备每日一练(2014.11.1)

司法考试需要提前做好的几项准备每日一练(2014.11.1)一、单项选择题1、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是国家制度体系中的重要内容。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关于国家基本社会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国家基本社会制度包括发展社会科学事业的内容B.社会人才培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社会制度之一C.关于社会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的规定是对平等原则的突破D.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健全同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态建设水平相适应2、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下列哪一做法属于司法机关内部监督?A.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B.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C.检察院办案中主动听取并重视律师意见D.完善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3、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使人民群众内心拥护法律,需要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

某市的下列哪一做法没有体现这一要求?A.通过《法在身边》电视节目、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以案释法,进行普法教育B.印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责任表,把普法工作全部委托给人民团体C.通过举办法治讲座、警示教育报告会等方式促进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D.在暑期组织“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模拟法庭巡演”,向青少年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关于中央军事委员会,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实行主席负责制B.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相同C.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D.副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5、2015年3月,甲国公民杰夫欲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并执行一项在甲国境内作出的仲裁裁决。

中国与甲国均为《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成员国。

关于该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杰夫应通过甲国法院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B.如该裁决系临时仲裁庭作出的裁决,人民法院不应承认与执行C.如承认和执行申请被裁定驳回,杰夫可向人民法院起诉D.如杰夫仅申请承认而未同时申请执行该裁决,人民法院可以对是否执行一并作出裁定6、2015年3月,甲国公民杰夫欲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并执行一项在甲国境内作出的仲裁裁决。

司法考试需要提前做好的几项准备每日一练(2014.2.24)

司法考试需要提前做好的几项准备每日一练(2014.2.24)

司法考试需要提前做好的几项准备每日一练(2014.2.24)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某公司经营不善,现进行破产清算。

关于本案的诉讼费用,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在破产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时,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B.该诉讼费用可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C.债务人财产不足时,诉讼费用应先于共益费用受清偿D.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诉讼费用等破产费用的,破产管理人应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司法部答案】A【考点】破产清算的诉讼费用【答案解析】根据最高院《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2011年)第8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的,可以不预交纳诉讼费用。

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A项错误。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1条的规定,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属于破产费用。

第43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归纳4点方便大家理解记忆:⑴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具有优先受偿性,不属于破产债权;⑵破产费用优先于共益债务;⑶不足以完全清偿其中一种债务的,按比例清偿;⑷所有财产不能清偿破产费用的,终结破产程序。

据此,BCD都是正确的。

排除后只能选A了。

2、关于起诉与受理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原告再次起诉符合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B.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C.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没有新事实和新理由再次起诉的,法院一律不予受理D.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司法部答案】ABD【考点】起诉与受理【答案解析】《民诉意见》第142条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司法考试考前模拟练习及答案

司法考试考前模拟练习及答案

案情:某日清晨,在距离某市15公里的国道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

肇事车辆逃逸,事故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摩托车,尸体旁边有被害人的血迹,尸体不远处有汽车急刹车留下的痕迹。

被害人手腕上的手表已被摔坏,时针指在5点50分。

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

法医鉴定结论:被害人系被汽车撞击而死。

妇女张某对侦查人员说,事故发生时,她行走在离事故现场50米处,目击一辆解放牌大卡车撞倒被害人后逃离而去。

事故现场不远处有里程碑记明事故发生地距某市15公里。

某市交通管理局查明,5时50分左右曾有两辆解放牌大卡车经过事故现场,其中一辆为该市某运输车辆。

经侦查人员查看,该运输公司车辆上有一处漆皮新脱落的痕迹。

公司调度证明司机刘某事故发生的那天早上回到公司,下车后脸上神色慌张。

出车登记表证明司机刘某早上5点55分回到公司。

侦查人员询问司机和同车的赵某,两人均否认当天早上发生过交通肇事。

审讯人员将司机刘某提到公安局办公基地后,对其实施了捆绑、吊打、电击等行为,3天3夜不许吃饭,不许睡觉,只给少许水喝。

最终,司机刘某按照审讯人员的意思交代了交通肇事的事实。

在此期间,侦查人员还对刘某的车内以及住处等进行了搜查,提取了刘某的车上的血迹等,并未出示搜查证。

问题:1.本案所述证据中,哪些属于物证?哪些属于书证?2.哪些属于直接证据?3.本案哪些行为收集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哪些证据应予以排除?4.结合本案,简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过程,阐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诉讼价值。

【答案】1.本案中,属于物证的有:(1)被害人的尸体;(2)被害人骑的摩托车;(3)被害人的血迹;(4)被害人手上被摔坏的手表;(5)路面上刹车的痕迹;(6)解放牌大卡车;(7)解放牌大卡车漆皮脱落的痕迹;(8)刘某的车上的.血迹。

属于书证的有:(1)被害人手上指明时间的手表;(2)该市某运输公司的出车表;(3)表明离某市15功利的里程碑。

2.直接证据有:(1)司机刘某的辩解;(2)司机刘某的供述;(3)与司机同车的赵某的证言。

2014年零基础备战司法考试的带答案和解析

2014年零基础备战司法考试的带答案和解析
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
B.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对张某在甲国以及《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没有任何影响
C.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已获得批准,甲国也应当批准他的专利申请
D.甲国不得要求张某必须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
B.甲、乙应平分该奖项,因乙出了钱,而甲更换了号码
C.甲的贡献大,应获得该奖项之大部,同时按比例承担彩票购买款
选项B错误。FOB术语下,卖方承担装运港船上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选项C正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货物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包装。
选项D错误。如果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除非其不明知,否则是要承担责任的。
B.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对张某在甲国以及《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没有任何影响
C.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已获得批准,甲国也应当批准他的专利申请
D.甲国不得要求张某必须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
【解析】本题考核《巴黎公约》中有关专利申请优先权的规定。
选项A正确。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的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该期限内,在缔约国内每一个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均为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
选项C错误。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及第6条的规定,关于外国人的专利申请或商标注册,应由各成员国依本国法决定,而不应受原属国或其他任何国家就该申请作出的决定的影响。专利的申请和商标注册在成员国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的专利,在后申请是否提供保护、申请的结果如何,与在先申请没有关系。据此可知,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获得了批准,并不当然导致其在甲国的申请就会获得批准。

司法考试备考的具体策略每日一练(2014.10.3)

司法考试备考的具体策略每日一练(2014.10.3)

司法考试备考的具体策略每日一练(2014.10.3)一、单项选择题1、关于法的适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在法治社会,获得具有可预测性的法律决定是法的适用的唯一目标B.法律人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的过程是一个与规范认定无关的过程C.法的适用过程是一个为法律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法律证成过程D.法的适用过程仅仅是运用演绎推理的过程2、沙特某公司在华招聘一名中国籍雇员张某。

为规避中国法律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约定排他性地适用菲律宾法。

后因劳动合同产生纠纷,张某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该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适用沙特法B.因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直接适用中国的强制性规定C.在沙特法、中国法与菲律宾法中选择适用对张某最有利的法律D.适用菲律宾法3、王某和李某斗殴,李某与其子李二将王某打伤。

李某在王某提起刑事自诉后聘请省会城市某律师事务所赵律师担任辩护人。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做法符合相关规定?A.赵律师同时担任李某和李二的辩护人,该所钱律师担任本案王某代理人B.该所与李某商定辩护事务按诉讼结果收取律师费C.该所要求李某另外预交办案费D.该所指派实习律师代赵律师出庭辩护4、沙特某公司在华招聘一名中国籍雇员张某。

为规避中国法律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约定排他性地适用菲律宾法。

后因劳动合同产生纠纷,张某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该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适用沙特法B.因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直接适用中国的强制性规定C.在沙特法、中国法与菲律宾法中选择适用对张某最有利的法律D.适用菲律宾法5、近年来,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利用手中权力和职务便利收受巨额贿赂,根据党内法规和法律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这表明党员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时要牢记法律底线不可触碰B.依照党内法规惩治腐败,有利于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依法办事C.要注重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进行有效衔接和协调,以作为对党员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法律制裁的依据D.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对违反者必须严肃处理6、为大力发展交通,某市出资设立了某高速公路投资公司。

怎么提高司法考试备考效率每日一练(2014.3.27)

怎么提高司法考试备考效率每日一练(2014.3.27)

怎么提高司法考试备考效率每日一练(2014.3.27)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在某公司破产案件中,债权人会议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0%,就若干事项形成决议。

该决议所涉下列哪一事项不符合《破产法》的规定?A.选举8名债权人代表与1名职工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B.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C.申请法院更换管理人D.通过和解协议【司法部答案】D【考点】债权人决议的通过【答案解析】根据《企业破产法》第64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另有规定除外,…”。

第97条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结合题意,60%超过二分之一,但不到三分之二。

所以,和解协议须不能通过,其他可以通过。

不符合规定的只有D选项。

2、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A.甲公司与专利权人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后,许可其子公司乙公司实施该专利技术B.获得强制许可实施权的甲公司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技术C.甲公司销售不知道是侵犯他人专利的产品并能证明该产品来源合法D.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甲公司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而制造其专利药品【司法部答案】D【考点】专利权侵权构成、专利权的合理使用【答案解析】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依约定不得实施该专利,本案甲公司无权许可乙公司实施专利技术,A 选项属于侵犯专利权行为。

《专利权法》第53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B属于侵权行为。

《专利权法》第70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014年司法考试备考的具体策略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2014年司法考试备考的具体策略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关于民事诉讼的裁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裁定可以适用于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诉讼请求B.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法院应当裁定延期审理C. 裁定的拘束力通常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D.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正确答案】:C2、甲将其对乙享有的10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丙,丙再转让给丁,乙均不知情。

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

丁要求乙履行债务,乙以其不知情为由抗辩。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甲将债权转让给丙的行为无效B. 丙将债权转让给丁的行为无效C. 乙将债务转让给戊的行为无效D. 如乙清偿10万元债务,则享有对戊的求偿权【正确答案】:D3、甲公司因与乙公司的合同纠纷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公司的仲裁请求得到仲裁庭的支持。

裁决作出后,乙公司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法院在审查过程中,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审查,不影响法院对该裁决的强制执行B. 法院不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C. 法院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同时应当告知乙公司向法院申请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D. 法院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受理后应当裁定中止执行【正确答案】:D4、甲公司签发一张汇票给乙,票面记载金额为10万元,乙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丙取得该汇票后又背书转让给丁,但将汇票的记载金额由10万元变更为20万元。

之后,丁又将汇票最终背书转让给戊。

其中,乙的背书签章已不能辨别是在记载金额变更之前,还是在变更之后。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甲应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B. 乙应对戊承担20万元的票据责任C. 丙应对戊承担20万元的票据责任D. 丁应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正确答案】:A,C5、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社团法人均属营利法人B. 基金会法人均属公益法人C. 社团法人均属公益法人D.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均属营利法人【正确答案】:B6、乙在甲提存机构办好提存手续并通知债权人丙后,将2台专业相机、2台天文望远镜交甲提存。

司法考试需要提前做好的几项准备每日一练(2014.9.17)

司法考试需要提前做好的几项准备每日一练(2014.9.17)

司法考试需要提前做好的几项准备每日一练(2014.9.17)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甲参加乙旅行社组织的沙漠一日游,乙旅行社为此向红星保险公司购买了旅行社责任保险。

丙客运公司受乙旅行社之托,将甲运送至沙漠,丙公司为此向白云保险公司购买了承运人责任保险。

丙公司在运送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甲死亡,丙公司负事故全责。

甲的继承人为丁。

在通常情形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乙旅行社有权要求红星保险公司直接对丁支付保险金B.丙公司有权要求白云保险公司直接对丁支付保险金C.丁有权直接要求红星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D.丁有权直接要求白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司法部答案】AB【考点】人身保险合同【答案解析】本题看似考保险法,实际是在考大家对合同法基本功的掌握。

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合同当事人是保险人(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乙旅行社和红星保险公司是旅行社责任险的当事人;丙公司和白云保险公司是承运人责任险的当事人。

被保险人都是甲,甲死亡,则保险金有其继承人丁继承。

因此,根据合同的相对性,乙旅行社有权要求红星保险公司直接对丁支付保险金;丙公司有权要求白云保险公司直接对丁支付保险金。

选项A、B表述正确。

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享有赔偿请求权,但在财产险和人身险中是不同的:⑴在财产保险中,对于财产的损失,被保险人可以自己直接行使赔偿请求权;⑵但在人身保险特别是死亡保险中,一旦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无法自己行使赔偿请求权,因此,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也就不能直接行使赔偿请求权,所以C、D表述错误。

2、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关于级别管辖,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级别管辖不适用管辖权异议制度B.案件被移送管辖有可能是因为受诉法院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而发生的C.管辖权转移制度是对级别管辖制度的变通和个别的调整D.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案件的级别管辖【司法部答案】BC【考点】级别管辖【答案解析】当事人只能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只要是第一审案件,当事人既可以对地域管辖提出异议,也可以对级别管辖提出异议。

2014年司法考试试题(宪法)每日一练(12月11日)

2014年司法考试试题(宪法)每日一练(12月11日)

2014年司法考试试题(宪法)每日一练(12月11日)一、单选题(只有一项符合题目要求,不选、错选均不得分!)1、关于票据丧失时的法律救济方式,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 通知票据付款人挂失止付B. 申请法院公示催告C. 向法院提起诉讼D. 不经挂失止付不能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正确答案】:D2、关于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开庭时由书记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和宣布案由B. 法院收集的证据是否需要进行质证,由法院决定C. 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不了多数意见时,以审判长意见为准D. 法院定期宣判的,法院应当在宣判后立即将判决书发给当事人【正确答案】:D3、2012年5月,东湖有限公司股东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司法清算,法院为其指定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关于该清算组成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公司债权人唐某B. 公司董事长程某C. 公司财务总监钱某D. 公司聘请的某律师事务所【正确答案】:A4、甲育有二子乙和丙。

甲生前立下遗嘱,其个人所有的房屋死后由乙继承。

乙与丁结婚,并有一女戊。

乙因病先于甲死亡后,丁接替乙赡养甲。

丙未婚。

甲死亡后遗有房屋和现金。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戊可代位继承B. 戊、丁无权继承现金C. 丙、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D. 丙无权继承房屋【正确答案】:A,C5、下列哪些情形属于代理?A. 甲请乙从国外代购1套名牌饮具,乙自己要买2套,故乙共买3套一并结账B. 甲请乙代购茶叶,乙将甲写好茶叶名称的纸条交给销售员,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C. 甲律师接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乙的辩护人D. 甲介绍歌星乙参加某演唱会,并与主办方签订了三方协议【正确答案】:A,B,C6、唐某作为技术人员参与了甲公司一项新产品研发,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服务与保密合同。

合同履行1年后,唐某被甲公司的竞争对手乙公司高薪挖走,负责开发类似的产品。

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唐某承担违约责任并保守其原知晓的产品。

2014年司法考试考试考前冲刺卷(9)(2)

2014年司法考试考试考前冲刺卷(9)(2)

2014年司法考试考试考前冲刺卷(9)•本卷共分为2大题50小题,作答时刻为180分钟,总分100分,60分及格。

一、单项挑选题(共25题,每题2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要一个最契合题意)1.关于______的________:参考答案:B[解析]函适用于不相从属机关之间商洽作业、问询和答复问题,恳求同意和答复批阅事项。

故选B。

2.王某置疑其妻与其表兄刘某有不正当联系,遂于某晚盯梢其妻至刘某居处。

进屋后,王发现其妻蓬首垢面,正在哭泣,刘某站在周围,王大怒,遂殴伤其妻,并与刘产生争持。

王知道刘某有百万家财,决议捉住这个时机狠狠敲诈他一笔,所以谎报到其爸爸妈妈家中处理问题,将刘某骗至其姘妇叶某的居处(其时叶不在家),并对刘某进行殴伤、绑缚,反锁屋门将刘拘禁达一天之久。

刘某在不胜忍耐的状况下,供认与王妻有不正当联系,提出用金钱补偿,并在王的钳制下,先后三次给家人打电话,要家人将30万元放在某公园指定场所,刘的家人并未照办。

不久,叶某回来居处,王某以实情相告,叶未加阻止,并与王某一起致信刘妻,信称:刘某系鄙俗小人,现在我等操控之中,为示惩戒,速送30万元至某公园指定地址,钱到放人,不得报警;不然,后果自负。

刘妻惧怕,将钱放至指定地址,并告诉王某。

王某叫叶某去公园取钱,叶某不敢去。

所以,王某留下叶某看守刘某,自己去取赃物。

在王某外出取钱之时,刘某乞求叶某将自己放掉,并称王某心狠手辣,钱到手后,决不会放过叶某。

叶某惊骇,将刘某放掉,并和刘某一起去派出所报警,带领公安人员去公园缉捕王某。

人们赶到公园时,王某早已携款逃走。

假定王某在违法进程中杀戮了刘某,其行为构成__。

A.劫持罪B.成心杀人罪C.掠夺罪D.劫持罪和成心杀人罪参考答案:A[解析]按照《刑法》第239条的规则,劫持别人进程中致使被劫持人逝世或许杀戮被劫持人的,以劫持罪科罪,处死刑,并处没收产业。

所以王某若在劫持罪的违法进程中杀戮了人质刘某,不另定成心杀人罪,只定劫持罪。

2014年司法考试备考的具体策略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2014年司法考试备考的具体策略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解析】选项A错误。《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款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
10、甲去购买彩票,其友乙给甲10元钱让其顺便代购彩票,同时告知购买号码,并一再嘱咐甲不要改变。甲预测乙提供的号码不能中奖,便擅自更换号码为乙购买了彩票并替乙保管。开奖时,甲为乙购买的彩票中了奖,二人为奖项归属发生纠纷。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
A.甲应获得该奖项,因按乙的号码无法中奖,甲、乙之间应类推适用借贷关系,由甲偿还乙10元
C. 按照周朝的礼制,女子“有所娶而无所归,不去”;在宋朝时对这一点稍有变通,规定夫外出3年不归,6年不通问的,准妻改嫁。可见,女子的离婚自由有所扩大
D. 宋律规定,如夫亡,妻“不守志”者,“若改嫁,其现在部曲、奴婢、天宅不得费用”,严格维护家族财产不得转移的固有传统
【参考答案】:B
选项D错误。《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也可以只设立处级内设机构。据此可知,可以设立司、处的机构不包括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关于西周和宋朝时期的婚姻制度,应予以重视。在禁止五服以内的亲属婚姻方面,宋朝有所放苋,允许姑舅两姨兄弟姐妹结婚,所以B项错误。其余选项都是周宋两朝婚姻制度的正确对比,应注意领会。

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考前冲刺练习试题包括详细解答

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考前冲刺练习试题包括详细解答

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考前冲刺练习试题包括详细解答单选题(共20题)1. 某区城管局以甲摆摊卖“麻辣烫”影响环境为由,将其从事经营的小推车等物品扣押。

在实施扣押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李某将甲打伤。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扣押甲物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措施B.李某殴打甲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C.因甲被打伤,扣押甲物品的行为违法D.甲被打伤的损失,应由李某个人赔偿【答案】 B2. 下列选项中关于选举的平等性原则的理解错误的是?A.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4倍B.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实行合议制,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代表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C.每一个选民在选举中平等地拥有一个投票权D.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都平等地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答案】 A3. 在列车上同坐的李四发现王五特别有钱,就在其喝的茶水中投放安眠药,王五5分钟后沉沉睡去,李四伸手去翻王五的手提包。

目睹整个过程的周某终于忍无可忍,将李四推倒在地,以铁箱击打致使其死亡。

本案中李四和周某的行为应该分别认定为:( )A.抢劫罪正当防卫B.盗窃罪防卫过当C.抢劫罪防卫过当D.盗窃罪特殊正当防卫【答案】 C4. 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践基础的说法,下列哪个选项不能成立?()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于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深刻把握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于对我国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正确判断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我国所处国际地位及国际环境的认知没有关系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于对我国法治建设经验教训的系统总结【答案】 C5. 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断的具体行政行为是()。

A.行政复议B.行政裁决C.行政仲裁D.行政调解【答案】 B6. 下列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律行为包括、A.海啸导致货船沉没B.张三因病死亡C.甲和乙登记结婚D.政府对某企业的司法扣押【答案】 C7. 关于执法的基本特征和基本原则,下列哪一表述是准确的?()A.执法具有单向性,因此相对人不得就执法行为进行申辩B.执法要讲求效能,因此执法主体可以适度突破执法程序的限制C.执法要公平合理,因此对于违法行为要一律按上限处罚D.执法就是代表国家进行社会管理,社会大众应当服从【答案】 D8. 王某多次吸毒,某日下午在市区超市门口与同居女友沈某发生争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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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备考的具体策略每日一练(2014.1.27)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甲将1套房屋出卖给乙,已经移转占有,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

现甲死亡,该房屋由其子丙继承。

丙在继承房屋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丁,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乙虽然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基于甲的意思取得占有,乙为有权占有B.乙可以对甲的继承人丙主张有权占有C.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可以以占有有正当权利来源对丁主张有权占有D.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丁可以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司法部答案】ABCD【考点】物权变动、多重买卖、占有【答案解析】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负有两项义务,转移标的物占有和转移所有权,甲出卖房屋给乙并交付,乙的占有为有权占有,但因为尚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乙未能取得所有权,A 正确。

甲死亡后期房屋由其子丙继承,其子同样继承了其义务,乙可以对甲的继承人丙主张有权占有并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办理产权变更登记,B正确。

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可以以占有有正当权利来源对丁主张有权占有,C正确。

《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的占有从有权占有转变为无权占有,所有权人丁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

D正确应选。

2、甲委托乙采购一批电脑,乙受丙诱骗高价采购了一批劣质手机。

丙一直以销售劣质手机为业,甲对此知情。

关于手机买卖合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甲有权追认B.甲有权撤销C.乙有权以甲的名义撤销D.丙有权撤销【司法部答案】ABC【考点】无权代理、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答案解析】《合同法》第48条规定,“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乙的行为超越代理权构成无权代理,甲有权追认,A正确应选。

丙欺诈乙购买劣质手机,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法律行为,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本人自然享有享有撤销权,B应选。

乙从事的是代理行为,在遭受欺诈时有权以本人名义实施撤销,C应选。

丙以销售劣质手机为业,并诱骗乙高价采购,属于恶意第三人,根据合同法第48条,不享有撤销权,D不选。

3、周橘、郑桃、吴柚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服装贸易经营。

郑桃因炒股欠下王椰巨额债务。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王椰可以郑桃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利益来受偿B.郑桃不必经其他人同意,即可将其合伙财产份额直接抵偿给王椰C.王椰可申请强制执行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D.对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的强制执行,周橘和吴柚享有优先购买权【司法部答案】ACD【考点】合伙人自身债务的清偿【答案解析】《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一条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据此,B项表述错误。

第四十二条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A、C表述正确。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故D项表述正确。

4、甲诉乙损害赔偿一案,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当事人无权向法院申请撤诉B.因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程序C.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D.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司法部答案】C【考点】诉讼和解【答案解析】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故A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故B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

故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5、2012年5月,东湖有限公司股东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司法清算,法院为其指定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关于该清算组成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公司债权人唐某B.公司董事长程某C.公司财务总监钱某D.公司聘请的某律师事务所【司法部答案】A【考点】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的组成【答案解析】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清算案件,应当同时指定清算组成员。

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形,清算组成员可以由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或者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组成。

据此,本题应选A。

6、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二审案件的审理,遇有二审程序没有规定的情形,应当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B.二审案件的审理,以开庭审理为原则C.二审案件调解的结果变更了一审判决内容的,应当在调解书中写明“撤销原判”D.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由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司法部答案】C【考点】二审程序【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74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

故A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故二审一开庭审理为原则,B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故二审调解书不需写明“撤销原判”,C选项说法错误,当选。

二审应当采用合议庭审理的方式,并且只能由法官组成合议庭,人民陪审员不能参与二审案件的审理,故D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7、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叠放在门口的砖头砸伤,甲起诉要求乙赔偿。

关于本案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乙叠放砖头倒塌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B.甲受损害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C.甲所受损害是由于乙叠放砖头倒塌砸伤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D.乙有主观过错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司法部答案】D【考点】证明责任的分配【答案解析】《证据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本题中,乙叠放砖头倒塌、甲受损害、乙放砖头倒塌与甲受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都是甲提出诉讼请求应当证明的,故甲承担证明责任,乙主观是否有过错是乙进行主张所应当证明的,故D选项说法错误,当选。

8、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A.甲公司与专利权人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后,许可其子公司乙公司实施该专利技术B.获得强制许可实施权的甲公司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技术C.甲公司销售不知道是侵犯他人专利的产品并能证明该产品来源合法D.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甲公司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而制造其专利药品【司法部答案】D【考点】专利权侵权构成、专利权的合理使用【答案解析】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依约定不得实施该专利,本案甲公司无权许可乙公司实施专利技术,A 选项属于侵犯专利权行为。

《专利权法》第53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B属于侵权行为。

《专利权法》第70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不知情的状态下销售或者使用了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产品的行为,可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这并不免除其他相关的民事责任,比如停止侵害等。

这种情况有人将其概括为善意侵权。

C构成侵权行为。

根据第69条第5项,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不视为侵权行为,D正确。

9、武当公司与洪湖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同时约定,因合同效力或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提交A仲裁委员会或B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合同签订后,洪湖公司以本公司具体承办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因当事人约定了2个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当然无效B.因洪湖公司承办人员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效,仲裁协议当然无效C.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D.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司法部答案】C【考点】仲裁协议【答案解析】《仲裁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明确的,仲裁协议无效。

本题中,仲裁协议无效,故C选项说法正确,法院应当受理,当选。

10、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社团法人均属营利法人B.基金会法人均属公益法人C.社团法人均属公益法人D.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均属营利法人【司法部答案】B【考点】社团法人、财团法人;营利法人、公益法人的区分【答案解析】法人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划分,但大陆法系传统划分系最为重要的划分,也最难理解。

所谓社团法人,是指以人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法人,如公司为股东之集合,工会为会员之集合,均属社团法人;所谓财团法人,是指以财产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法人,财团法人的主要形式就是基金。

依法人的目的事业的性质,法人可划分为公益法人和营利法人。

所谓营利,是指通过商业活动获取利益,并将该利益分配给成员;公益法人是指以公益为目的事业的法人,公益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社团法人既可为营利法人,也可为公益法人,前者如公司,后者如工会、消费者协会,A、C错误。

基金会法人以财产为基础,无法人成员,只能以公益为目的,只能为公益法人,B正确。

我国有关法律中出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主要系营利法人,但也可为公益目的,如民办学校,民办慈善基金会,D错误。

11、甲公司依据买卖合同,在买受人乙公司尚未付清全部货款的情况下,将货物发运给乙公司。

乙公司尚未收到该批货物时,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且法院已裁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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