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及标准清单
电力工程法律法规清单(一)2024
电力工程法律法规清单(一)引言概述电力工程法律法规清单(一)是为了规范电力工程建设和运营,保障电力供应安全,保护环境和维护公共利益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集合。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进行详细阐述,并列出每个大点下的相关小点。
一、电力工程建设管理1. 电力工程规划与设计- 技术规范与标准要求- 工程报批与审批流程- 规划与环评要求2. 电力工程建设过程管理- 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质量控制- 施工安全管理- 环境保护与治理3. 电力工程竣工与验收- 竣工验收程序与要求- 检测与评估标准- 竣工文件归档要求二、电力工程运营管理- 运行管理制度- 监测与检修要求- 供电可靠性保障措施- 事故应急预案与处置2. 电力市场与交易管理- 市场准入与监管- 电力交易合同管理- 电价与收费政策- 交易争议解决机制3. 电力用户服务与管理- 用户接入管理- 用电计量与结算- 电力用户权益保护- 用户投诉与纠纷解决三、电力工程安全管理1. 电力设施安全管理- 设施设备安全设计与选型- 装备巡检与维护- 电力事故预防与处理- 用电设备安全用电管理- 用电消防安全管理- 用电环保与能源节约四、电力工程法律责任与纠纷解决1. 电力工程违法违规行为处理- 违法行为认定与责任追究- 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 案件查办与取证2. 电力合同纠纷解决-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履约监管机制- 仲裁与诉讼的程序要求五、电力工程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1. 电力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环境影响评价程序- 环保措施执行监管- 生态修复与环境保护工作2. 电力工程可持续发展管理- 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 清洁能源开发与利用- 低碳生产与排放减少总结综上所述,电力工程法律法规清单(一)覆盖了电力工程建设、运营、安全管理、法律责任与纠纷解决以及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它为电力工程从规划、建设、投产到运营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管理要求,以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稳定和保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电网建设_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电网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电网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电网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施工活动。
第三条电网建设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
第四条电网建设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第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电网建设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二章安全组织与管理第六条电网建设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电网建设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第八条电网建设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二)安全操作规程;(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四)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五)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六)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七)应急管理制度。
第九条电网建设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电网建设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电网建设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有序。
第三章施工安全措施第十二条电网建设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进行现场勘察,了解施工现场情况,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第十四条电网建设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以下安全措施:(一)施工现场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二)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通道、安全防护设施;(三)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用电设施,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四)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五)施工现场应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疏散标志;(六)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网、防护栏等防护设施;(七)施工现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电力建设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及标准清单
曹妃甸二期工程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文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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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变电工程建设现行主要质量管理制度、施工与验收质量标准目录(2023版)
主席令第 15 号 主席令第 16 号 主席令第 46 号 主席令第 60 号 主席令第 29 号 国务院令第 743 号 国务院令第 714 号 建设部令第 141 号 住建部令[2009]第 2 号 住建部令[2010]第 5 号 住建部令[2021]第 42 号 住建部令[2021]第 52 号 建质[2014]第 124 号 建市[2002]第 189 号 国能综合安﹝2014﹞45 号 国能安全﹝2014﹞161 号 CJJ/T 117-2017 DA/T 28-2018 DL/T 1363-2014 GB/T 26429-2022 Q/GDW 11444-2015
GB 50274-2010 GB 50275-2010 GB 50278-2010 GB 50296-2014 GB 50300-2013 GB 50303-2015 GB 50310-2002 GB 50325-2020 GB 50327-2001 GB 50330-2013 GB 50339-2013
2.72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2.73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2.77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78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7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2.8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2.8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文号
GB 50404-2017 GB 50411-2019 GB 50422-2017 GB 50433-2018 GB 50444-2008 GB 50446-2017 GB 50462-2015 GB 50496-2018 GB 50497-2019 GB 50550-2010 GB 50576-2010 GB 50586-2010 GB 50601-2010 GB 50606-2010 GB 50617-2010 GB 50618-2011 GB 50628-2010 GB 50661-2011 GB 50666-2011 GB 50669-2011 GB 50683-2011 GB 50693-2011 GB 50726-2011 GB 50727-2011 GB 50738-2011 GB 50739-2011 GB 50755-2012
电网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
DL/T741-2010
2010.10.1
122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
DL/T755-2001
2001.7.1
123
电力用直流电源监控装置
DL/T856-2004
2004.6.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88号令
1998.1.1
二、法规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6号
2005.7.15
13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5号
1993.11.1
14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6号
1996.4.17
15
《电力设施保护条列》
GB 6095-2009
2009.12.1
75
焊接与切割安全
GB 9448-2000
2000.5.1
76
足部防护电绝缘鞋
GB 12011-2009
2009.12.1
77
带电作业用绝缘手套
GB 17622-2009
2009.8.1
7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18218-2009
2009.12.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
2011.2.1
37
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
2011.7.1
38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令
2009.5.1
39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令
2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制度等有效文件清单
18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
国网(基建/3)187-2015
企标
19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
国家电网生[2012]352号
企标
20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国家电网安监〔2011〕2024号
企标
21
《关于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国家电网基建安全[2010]270号
2008-6-1
5
2007年493号国务院令
2007-6-1
6
2009年549号国务院令
2009-5Leabharlann 17GB 50194—2014
国标
8
JGJ 33—2012
行标
9
JGJ 46—2005
行标
10
JGJ 80—1991
行标
11
JGJ 162—2008
行标
12
JGJ 33-2012
行标
13
国网(安监/2)406-2014
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制度等有效文件清单
表号:SAQX-TZH-001
项目名称:临汾魏村35kV变电站升压110kV输电线路工程编号:
编号
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名称
文号/档案号
备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2014-12-1
2
财政部
2012-2-14
3
2006年92号质检总局令
2007-6-1
4
2008年166号建设部令(第145次常务会)
企标
26
国家电网公司应急工作管理规定
国网(安监/2)483-2014
电力建设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及标准清单
查询方式
1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国家电网安监〔2023〕664号)
2009年8月1日
电子版、印刷版
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DL5009.2-2023)
2005年6月1日
电子版、印刷版
3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工〔2023〕168)
2009年6月30日
电子版、印刷版
8
《关于加强基建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基建安全〔2023〕136)
电子版
9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实施指导意见》(国家电网安监〔2023〕206号)
2023年7月
电子版、印刷版
10
《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基建管理若干规定》基建[2023]300号
电子版
11
《关于印发〈国电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安全协议范本〉的通知》(国家电网安监〔2023〕1057号)
2002年12月1日
电子版、印刷版
11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2003年4月16日通过
2004年1月1日
电子版、印刷版
12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劳动部1995年405号颁布
1995年11月8日
电子版、印刷版
13
《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2023年1月14日通过
2009年5月1日
电子版、印刷版
项目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文件清单
序号
安全生产相关法规条例
实施日期
查询方式
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
2007年6月1日
电力建设工程现行主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附件2:输变电工程建设现行主要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目录
6.《协调统一基建类和安全生产类标准差异条款(变电部分)》办基建〔2008〕20号
7.《协调统一基建类和安全生产类标准差异条款》国家电网科〔2011〕12号
8.《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防汛检查大纲(试行)》国家电网生技〔2005〕399号
9.《关于加强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基建安全〔2009〕206号
1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1991
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12.《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常识及标准化作业多媒体宣传教育片》及配套口袋书。
电力行业法律法规清单
1987.1.1
机械工业部
(86)机生字76号文
58.
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
2005.5.1
劳动部
59.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最低工资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2004.11.11
劳动局
劳部发(2004)22号
60.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公安部
公安部令第61号
70.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2012.11.1
公安部
公安部令第120号
71.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1990.4.10
公安部
公安部第6号令
7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2014.10.1
国家技术监督局/建设部
GB50058-2014
73.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2014.7.1
67.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2015.7.1
国家安监总局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安监总局令第80号
68.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2011.7.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监总局令第7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
69.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
2002.5.1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GB17914-2013
74.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2015.8.1
电力工业部
/国建设部
GB50257-2014
75.
危险化学品名录
2015.5.1
电气工程中的电力工程法规与标准
电气工程中的电力工程法规与标准近年来,电力工程在社会发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为了确保电力工程安全可靠、环保高效,在电气工程中必须遵守一系列的法规和标准。
本文将介绍一些与电力工程相关的法规和标准,以加强对电气工程的理解和认识。
一、电力工程的法规1.电力工程管理条例电力工程管理条例是指导电力工程运行和管理的基础性法规,确保电力工程安全、高效运行。
在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守该条例的要求,包括电力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维等各个环节的规定。
2.电力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为了预防和控制电力设施的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该办法制定了电力设施隐患排查、评估和治理的具体措施。
电力工程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隐患排查并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3.电力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电力事故应急管理条例是在电力工程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的处理和管理进行规范的法规。
电力工程施工单位和运维人员要掌握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和处置方法,确保事故处理及时有效。
二、电力工程的标准1.电力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电力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主要规定了电力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设备、质量要求等要点。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施工作业,并在竣工后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2.电力工程设计标准电力工程设计标准是指导电力工程设计过程中的规范和标准化要求。
在电力工程设计中,必须遵循相关标准,保证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3.电力工程设备选型标准电力工程设备选型标准对于电力设备的选用提供了参考依据。
在选择设备时,需根据标准要求进行合理选型,以确保设备的性能及安全可靠。
综上所述,电力工程中的法规和标准对于电力工程的安全运行和设备的可靠性有着重要作用。
电力工程从设计、施工到运维,必须遵循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以确保电力工程的高质量完成。
未来,电力工程领域的法规和标准还将不断完善和更新,为电力工程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电力建设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及标准清单
电力建设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及标准清单
曹妃甸二期工程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文件清单
曹妃甸二期工程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文件清单
曹妃甸二期工程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文件清单
曹妃甸二期工程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文件清单
曹妃甸二期工程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文件清单
曹妃甸二期工程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文件清单
曹妃甸二期工程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文件清单
曹妃甸二期工程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文件清单
曹妃甸二期工程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文件清单
曹妃甸二期工程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文件清单。
电力行业法律法规清单
电力行业法律法规清单电力行业法律法规清单一、电力行业基本法律法规1.1 《电力法》:规定了电力行业的基本原则、管理制度、电力市场运行机制等内容。
1.2 《电力市场法》:详细规定了电力市场的组织管理机构、交易方式、市场监管等内容。
1.3 《电力发展规划》:确定了电力行业未来发展目标、布局规划、技术指标等内容。
1.4 《电力安全生产法》:规定了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划分等内容。
二、电力市场监管法规2.1 《电力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电力市场监管机构的组织结构、职责、执法手段等内容。
2.2 《电力市场交易监管规定》:规定了电力市场交易过程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法行为处罚措施等内容。
2.3 《电力市场交易违规处罚办法》:明确了电力市场交易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和处罚措施。
三、电力发电法规3.1 《电力工程建设管理条例》:规定了电力工程建设的审批程序、技术标准、工程质量等要求。
3.2 《火力发电管理条例》:详细规定了火力发电的环境保护要求、设备安全使用等内容。
3.3 《水力发电管理条例》:规定了水力发电项目的水资源利用、河流生态保护等内容。
3.4 《风力发电管理条例》:明确了风力发电项目的选址要求、设备使用标准等内容。
3.5 《太阳能发电管理条例》:规定了太阳能发电项目的技术评估、并网要求等内容。
四、电力输配电法规4.1 《电力输配电设施管理办法》:规定了电力输配电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标准等内容。
4.2 《电力供应服务管理办法》:明确了电力供应服务商的监管责任、服务质量要求等内容。
4.3 《电力价格管理办法》:规定了电力定价机制、电价调整方式等内容。
五、电力市场交易法规5.1 《电力市场交易规则》:详细规定了电力市场交易的组织方式、交易流程、交易主体权利义务等内容。
5.2 《电力市场交易参预人行为准则》:明确了电力市场交易参预人的行为规范、违规行为处罚措施等内容。
5.3 《电力市场交易合同样本》:提供了电力市场交易合同的模板样本,规定了合同中必须包含的内容。
电建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电建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清单1、本工程执行的国家及行业的安全管理制度为:《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力施工企业安全性评价》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程、制度2、本工程执行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系统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各部门及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安全培训考试管理办法》:规定新入工地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施工中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和管理程序。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作业票管理办法》: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施工措施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编制格式、内容和审查、批准、交底、执行、检查、验收、关闭的管理程序。
《安全设施及用品管理办法》:通过对施工中所用安全设施及用品的规划,对采购制作、检查试验、发放使用、回收报废等关键环节进行有效的控制,以确保安全设施的完善、可靠。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规定现场文明施工的标准、管理措施和考核方法,实现“人、机、料、法、环”的优化匹配,为施工现场的规范化管理提供依据。
《施工处和班组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施工处和班组安全管理的工作标准和管理方法,为实行“封闭式管理,量化考核”制订依据。
《分包(外协)单位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对分包(外协)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标准和日常的安全管理方法,规范民工的作业范围和安全管理程序。
《起重、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规定起重机械、运输机械、起重索具的安全使用、管理、保养的管理程序和使用中的安全事项。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施工电源从设计、施工过程到施工结束的安全用电标准,以及施工中的安全用电纪律。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制定对特种作业人员素质审查、岗位培训、取证(复审)考核中全过程的管理内容和工作程序。
《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对施工及生活区域的重点防火部位进行规划,制定防火责任制及实施措施。
《小型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了小型机械和工器具采购、试验、检查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28号)7.doc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28号)7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电力建设工程,包括火电、水电、核电(除核岛外)、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发电建设工程,输电、配电等电网建设工程,及其他电力设施建设工程。
本办法所称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包括电力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涉及施工安全的生产活动。
第三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职工参与、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电力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与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开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企业和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提高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水平。
第二章建设单位安全责任第六条建设单位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具体内容包括:(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和管理机制,负责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监督职责;(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施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置机制,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和事故救援;(四)建立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应急管理体系,编制应急综合预案,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组织、程序、资源及措施,定期组织演练,建立与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应急体系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应急工作有效实施;(五)及时协调和解决影响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实施的对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本办法所称电力建设工程,包括火电、水电、核电、风电等发电建设工程,输配电建设工程及其他电力设施建设工程.核电核岛部分建设工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的水电建设工程,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第四条电力建设、勘察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五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全国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电力建设单位对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履行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监督职责.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工程,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电力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电力建设单位应当监督工程总承包单位履行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第七条电力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第八条电力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规定,在工程概算中计列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列入投标竞争性报价,不得调减或者挪用.第九条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招标文件中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信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第十条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审查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达到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的考核要求.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达到考核要求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具备投标资格.第十一条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在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向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备案.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发生变化的,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电力监管机构报告.前款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投入计划、施工组织方案、安全应急预案等内容.第十二条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向电力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各种管线资料,气象、水文和地质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隐蔽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第十三条电力建设单位不得向勘察测、设计、施工、监理、调试、监造等单位提出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电力建设单位应当执行定额工期,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指定专业及劳务分包单位.第十四条电力建设单位应当保证所采购的设备、材料达到质量和安全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设备、材料及用具.第十五条电力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制定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各类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电力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后,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第十六条电力勘察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测,提供勘察测文件应当真实、准确,防止由于勘察测原因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电力勘察测单位在勘察测作业时,应当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保障勘察测地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第十七条电力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及时变更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或者留下安全隐患.电力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并对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对于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电力建设工程,电力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措施建议.电力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工程概算中计列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名目、使用范围.第十八条电力监理单位协助电力建设单位实施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生产监理与工程质量控制、工期控制、投资控制的同步实施.电力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控制要点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电力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实施细则对电力施工单位、调试单位和试运行单位实施安全监理.电力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及时审查工程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电力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要求电力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责令电力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电力建设单位.第十九条电力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方可上岗.第二十条电力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执行电力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电力建设单位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应当拒绝.第二十一条电力施工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具备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第二十二条电力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电力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第二十三条电力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二十四条电力施工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不得调减或者挪用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当接受电力建设单位、电力监理单位的监督.第二十五条电力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六条电力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对下列达到国家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围堰工程、沉井工程;二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钢结构工程;五高空、水上、潜水、带电作业;六拆除工程、爆破工程、地下工程;七锅炉和汽机管道吹扫、锅炉酸洗作业;八高压容器压力试验;九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经电力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第二十七条电力施工单位的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和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第二十八条电力施工单位应当对因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和影响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架空线缆、设施及周边环境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第二十九条电力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租赁、验收、检测、发放、使用、管理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整体提升脚手架和模板、自升式架设设施、特种设施等.第三十条制造、安装、维修、拆卸电力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模板、压力容器和大型施工脚手架等特种设施的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制造、安装、验收、维修、拆卸.第三十一条电力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第三十二条电力施工单位进行调试、试运行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制调试大纲和试验方案,并对各项试验方案制定安全措施.第三十三条电力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容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危险源、危险部位、危险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安全应急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分包单位编制施工现场安全应急预案.电力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物资和器材,定期组织演练.第三十四条电力监管机构履行下列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制定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规章、规定;二监督、指导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三监督、指导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参与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第三十五条电力监管机构履行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含相关照片、录像及电子文本等;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电力监管机构依法追究其责任.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电力监管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第三十八条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电网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汇编
5.方位角:从某点的指北方向按顺时针转到目标方向的水平角,叫做方位角。如图3,OA、OB、OC的方位角分别为45°、135°、225°。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
序号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名称
颁布部门
实施日期
一、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70号令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4号
2007.5.10
51
《供电监管办法》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7号
2010.1.1
52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8号
2005.3.1
53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1号
2008.9.1
54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令
2009.11.1
36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
2011.2.1
37
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
2011.7.1
38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令
3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令
2006.3.1
33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令
2008.2.1
34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令
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
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1
• 4.公众聚集场所和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
•
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
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
1
(4)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 门和有关职能部门,为保障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而 依法制定的,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 法》等。
(5)安全标准。法定的安全标准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 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标准化法》的规定,标准有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安全标准主 要指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大部分是强制性标准。
9)国际劳工标准三方协商公约(第144号公约):要 求承诺保证就国际劳工组织活动的有关事宜,在政府、雇 主和工人的代表之间进行有效协商( 1976年)。
1
10)化学品公约(第170号公约):要求会员国制定 和实施一项有关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政策( 1990 年)。
11)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第138号公约):要 求会员国制订有关法律规定,保证最低就业年龄不低于 15岁,目的是消除童工劳动( 1973年)。
12)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第167号公约):规定 批准国应参照国际标准制定有关建筑业安全健康的法律 和条例并使之生效,在建筑施工中应明确雇主、工程技 术人员和工人为保证安全生产所应负的责任,确保建筑 工地安全健康的工作条件。公约还对建筑施工工作场地、 机械、作业方式、以及工人的个人防护和急救措施等做 了具体规定( 1988年)。
1
6)井下劳动(妇女)公约(第45号公约):规定凡 女性不得使用于任何矿井的井下劳动( 1935年)。
7)最低年龄(工业)公约(修正)(第59号公约): 规定儿童在十五岁以下者,不得受雇用或工作在任何公营 或私营工业企业( 1937年)。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28号)7.doc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28号)7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电力建设工程,包括火电、水电、核电(除核岛外)、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发电建设工程,输电、配电等电网建设工程,及其他电力设施建设工程。
本办法所称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包括电力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涉及施工安全的生产活动。
第三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职工参与、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电力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与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开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企业和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提高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水平。
第二章建设单位安全责任第六条建设单位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具体内容包括:(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和管理机制,负责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监督职责;(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施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置机制,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和事故救援;(四)建立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应急管理体系,编制应急综合预案,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组织、程序、资源及措施,定期组织演练,建立与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应急体系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应急工作有效实施;(五)及时协调和解决影响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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