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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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皖人社发[2016]13号)

安徽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皖人社发[2016]13号)

安徽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和要求,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在我省全面推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为做好改革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为改革内容,以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为目的,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建立起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统一制度、分类管理的原则;(二)坚持按需设岗、自由择岗、竞聘上岗的原则;(三)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四)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五)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分级负责的原则。

- 1 -三、实施范围改革实施的范围包括: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及省、市、县(市、区)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已核定编制的在编在岗的教师。

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教师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主要内容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法,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

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建立统一的职称制度体系。

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

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0]15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0]15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0〕15号)各市、县(区)教育局、人社局:多年来,全省各地按照省教育、人社部门出台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政策,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不断完善,认真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为提高教师经济社会地位、激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起到了重要作用。

各地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形成了不少好的做法和经验,但一些地方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如操作不够规范,把关不严,监管乏力,降低了评审质量,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更好地发挥职称评聘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促进作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学设置岗位,加强岗位管理各市、县(区)教育、人社部门要根据原省人事厅、教育厅《转发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皖人发〔2009〕9号)精神,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规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逐校核定教师高、中、初级指标数,并根据学校编制及教师人数的变化进行及时调整。

各地在核定各级教师职务岗位职数时,要实行城乡学校同一标准,并注意向城镇薄弱学校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倾斜,以吸引优秀教师向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流动,促进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

要通过门户网站等方式向学校、社会公开结构比例设置情况,公布各学校高、中、初级岗位数,实行阳光操作。

皖人社发【2016】13号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通知

皖人社发【2016】13号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3号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核准,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强人才工作决定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义务教育法的重要任务,是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

各地要高度重视,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和我省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科学谋划,精心组织,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2016年5月5日- 1 -安徽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和要求,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在我省全面推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为做好改革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为改革内容,以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为目的,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建立起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统一制度、分类管理的原则;(二)坚持按需设岗、自由择岗、竞聘上岗的原则;(三)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四)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五)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分级负责的原则。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教育局:近年来,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坚持把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完善措施,强化管理,不断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为全省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

但由于各种原因,我省一些地方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还比较薄弱,存在教师配置不合理、教师在编不在岗、教师管理手段落后等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编制管理,合理配置教师资源2009年8月,全省各市、县(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已经省政府批复下达。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倾斜农村、促进均衡的原则,切实加强中小学编制的总量调控与统筹使用;要通过逐校核编,切实解决当前中小学编制管理中存在的学段结构、区域分布等方面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编制在教师配置上的基础性作用,引导和鼓励教师从城镇学校向农村学校、从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促进教师资源的合理配置。

教师短缺而又有编制的市、县(区),要抓紧补充教师,优先解决紧缺学科和农村学校教师的不足问题,同时避免一边给农村学校增加新教师、一边又把农村骨干教师选拔到城镇学校的现象发生;学校布局调整产生的富余教师,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培训后,可转岗从事幼儿教育教学或到寄宿制学校担任生活指导教师;要按照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印发的《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等规定配齐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和卫生(保健)人员;800人以上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原则上要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其他学校要有兼职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二、强化日常考核与管理,全面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教职工日常考核,把教职工的常规考核与师德考评、绩效考核结合起来,不断完善考核办法。

要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改革为契机,指导学校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科学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和人员竞聘上岗方案。

安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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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为了能让安徽中⼩学教师能快速的登录安徽中⼩学教师继续教育,教师资格频道特别整理了安徽中⼩学教师继续教育⼊⼝,点击即可进⼊!
全国中⼩学教师继续教育简介如下:
全国中⼩学教师继续教育(,简称“继教”)于2002年12⽉28⽇,由教育部领导点击开通。

继教是经教育部师范教育司(现教师⼯作司)批准,由东北师范⼤学牵头联合18所省级师范院校、教育学院和培训机构共同成⽴,⾯向全国中⼩幼教师及校长(园长)开展学历及⾮学历培训的⼤型专业站,是全国开展中⼩幼教师继续教育的核⼼站,是国内最早致⼒于中⼩学教师培训的专业站。

继教秉承为全国中⼩幼教师及校长(园长)的专业化成长提供系统培训服务,为各地教师培训机构、学校提供远程培训全⽅位⽀持服务。

现已形成400⼈的⾼学历、专业化服务团队,在31个省(⾃治区、直辖市)设⽴了继教省级总站和办事处,开发40多个系列共计7000多门课程和地⽅课程。

承担教师与校长各类络培训项⽬3000余个,承担项⽬数量国内最多。

继教⾃成⽴以来,秉承“责任决定品质,专业成就事业”的核⼼价值理念,以“创新教师继续教育模式,构建覆盖全国城乡上下互动的教师终⾝学习体系,为教师培训与专业发展提供服务”为宗旨,在教育部的领导和各级教育⾏政主管部门⽀持下,承担了多项、地⽅中⼩学教师和校长等远程培训项⽬,已成为中国基础教育的远程培训专业机构。

2016年培训教师及校长⼈数达到297万⼈次,多年累计培训1819万⼈次,培训⼈数国内最多。

“创新终⾝教育模式”是我们的使命,“真诚服务”是我们的理念,“携⼿共创教师培训与发展新天地”是我们的奋⽃⽬标!我们愿与全国各级教育⾏政部门及培训机构共同努⼒,构筑教师培训公共服务体系,与全国的教师共同努⼒,为全国中⼩学教师培训与专业发展做出贡献。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7.20•【字号】皖教基〔2023〕5号•【施行日期】2023.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基〔2023〕5号各市教育局,广德市、宿松县教育局:现将《安徽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安徽省教育厅2023年7月20日安徽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优化育人方式和深化课程改革,全面提升我省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构建德智体美劳五位一体的高质量义务教育课程实施体系,强化课程组织实施,完善课程实施保障措施,突出全纳性、全面性和基础性,发展素质教育,使学生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课程设置(一)学制课时我省义务教育课程实行九年一贯设置,按“六三”学制安排。

每学年共39周。

一至八年级新授课时间35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九年级新授课时间33周,第一学期复习考试时间1周,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3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

学校机动时间可用于集中安排劳动、科技文体活动等。

一至二年级每周26课时,三至六年级每周30课时,七至九年级每周34课时,九年新授课总课时数为9522。

小学每课时按40分钟计算,初中每课时按45分钟计算。

小学、初中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和教学改革需要,在保证周总时长、学科课时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对学段当中学科课时的年级分布、每节课的具体时长作适当调整。

我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政策的发展研究

我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政策的发展研究

我 国 中小 学教 师继 续教 育政 策 的发展 研 究
李 梅 , 周 伟
( 华东师范大学 高等教育研究所 , 上海 2 0 6 ) 00 2

要 : 文章 通过对我 国 中小学教 师继 续教 育政 策的分 类及 发展 变化 的分析 , 讨 了 中 探
小学教 师继 续教 育政 策 改革 的理念 、 目标 与 实施 手段 。 文章认 为 新 时期 我 国 中小 学继 续教 育 政 策应进 一 步向 中西部地 区及弱 势群体倾 斜 , 在加 强对 政策 实施 监控 的 同时 , 用信 息技术 来 利 促 进优 质教 育资 源的共 享。为 了保 证 继续教 育的质 量 , 国继 续教 育政 策应 着重 关注教 育经 我 费问题 。

式颁布教 师教育政 策的执行方案 与实施细则 。 省、 自治 区、 辖市人 民政府 教育行 政部 门主管本 直 地 区中小学教 师 继续 教 育工 作 , 制 定本 地 区 中 并 小学 教师继续 教育 配 套政 策 和规 划 。市 ( 、 、 地 州 盟 ) 县 ( 市 、 ) 民政 府 教育 行 政 部 门在 省 、 区、 旗 人 级人 民政府 教育 行 政部 门指 导下 , 责 管理 本 地 负 区 中小 学 教 师继 续 教育 工 作 。1聊 各 级各 类 高 ¨( ’ J
收稿 日期 :0 90 — 20- 1成学历补偿教育任务 的同时 , 小学教 师 培训 工 作 重 点逐 步 从 学历 补偿
基金项 目: 本文属于华东师范大学 9 5工程“ 8 教师教育理论与实践 ” 目的子课题——“ 项 中国教 师教育政策研究数 据库 ” 项 目的成果 。
等 院校协 同 中小 学具体 组织 和实施教 师继续 教育 工作 。现行 的我 国 中小 学教师 继续教 育政策按 其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章程建设的通知-皖教秘〔2018〕400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章程建设的通知-皖教秘〔2018〕400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章程建设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章程建设的通知各市、县(区)教育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建立现代学校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中小学校章程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要求,结合我省教育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下同)章程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明确中小学章程建设的重要性章程是学校的治校总纲,是学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基本依据,是现代学校制度的载体和体现。

教育现代化首先需要制度现代化。

依法制定和实施学校章程,明确和规范学校的办学宗旨、目标任务、内部治理结构等重大事项,形成学校依法办学、规范管理、自主发展、民主监督的良性运行机制,对于提高学校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中小学校章程建设是我省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抓手和关键环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思想,切实组织,加强领导,把章程建设作为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实现教育科学和谐发展的重要载体,重视和加强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的指导,逐步实现学校内部、学校与政府之间、学校与社会之间的依法治理。

各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章程建设在办学治校中的基础性地位和重要作用,把章程建设作为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着力点,作为凝聚集体智慧、凝结教工感情、凝集发展愿景、凝练办学精神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不断完善学校章程和制度建设。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职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的通知-皖教秘师[2013]67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职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的通知-皖教秘师[2013]67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职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职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的通知(皖教秘师〔2013〕67号)各市、县(区)教?育局:长期以来,我省广大中职中小学教师爱岗敬业,在教育教学岗位上默默耕耘、无私奉献,有力推动了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

当前,教育改革发展已进入全面提高质量阶段,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已成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紧迫任务。

为切实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3〕10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中职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通知如下:一、要提高思想认识教育大计,教师为本。

教师素质,师德为先。

教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播者,是青少年成长进步的引路人。

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和民族的未来。

要强化教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理念,不断提升教师的人格修养和学识修养,确保教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守法律法规,帮助和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各市、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充分认识新时期进一步加强中职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的重要意义,坚持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常抓不懈。

二、要创新师德教育各地各校要在提高师德教育实效性上下功夫,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师德教育。

要始终把师德教育作为教师培训的第一模块,重视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条例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条例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条例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条例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并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监督和保障并重的长效机制。

下文是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条例,欢迎阅读!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完整版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育部部长令第 7 号)和《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皖政〔20__〕24 号),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与管理体制1 痹谑≌府领导及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的宏观指导下,省教育厅主管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制定教师培训政策,设置教师培训类型,并对教师培训实施管理和监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2 笔〕闪⒔逃、人事、财政、物价等部门参加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联席会议(见附件 1),负责统筹和协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除按规定必须进行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见附件2)外,停办一切不合理的教师培训。

新增针对中小学教师开展的培训,必须由举办部门提出,报经省联席会议对培训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培训机构资质和经费安排等方面进行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严格遵循“谁培训、谁出钱” 的原则,由举办部门负责承担因培训发生的相关费用。

3 备魇薪逃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一名分管负责同志,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均应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

4 备骷督淌ε嘌祷构是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主要基地;高师院校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下承担相应培训任务;中小学校是继续教育的主阵地。

5 敝行⊙Ы淌继续教育实行领导负责制,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进修院校、有关师范院校和中小学校的主要负责人为继续教育第一责任人。

6 敝行⊙Ы淌继续教育和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是教育督导和“普九”复查的重要内容。

2023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

2023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

2023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2023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1一、培训对象。

全体中小学教师(含幼儿教师);截止到__年6月31日,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者,鼓励自愿参加。

二、培训目标。

通过本周期多形式、多渠道的培训和校本研修,着力提高全体教师的师德修养和专业技能水平,达到以下主要目标:1、树立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相适应的先进的教育理念,准确掌握本学科的课程标准和新教材的编写特色与内容,运用与教学内容相配套的教学方式和教学行为进行教学。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健康的心理素质,敬业爱生,为人师表,举止文明,以学生为本,依法施教。

3、信息技术未达到初级水平的教师经过培训,全部达到初级水平。

已经达到初级水平,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中小学教师,省、市级骨干教师达到高级水平,并且进一步提高已经达到高级水平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教师的信息技术水平,运用信息技术进行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4、拓宽学科知识领域,更新学科知识结构,使广大教师的学科水平,教育教学能力明显提高,并努力提高教学研究的能力,力求成为创新型教师。

5、指导教师学会自主学习。

立足校本,积极主动地提高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促进教师自主成长,逐步建立起有利于教师自主成长的培训机制和必要的规章制度,提高专业化水平,促进教师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6、使教师立足本地,放眼全国和世界,逐渐适应学习型社会的需要。

三、集中培训内容和学时分配。

本周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分集中培训、校本研修和教育实践活动、远程教育等形式。

其中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40个学时,具体内容和培训学时分配为:1、师德教育:32学时,4学分,这是贯穿整个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首要内容。

主要通过举办讲座,组织优秀教师报告团,看《师德启思录》,开展师德师风大讨论及师德教育论坛等形式,加强对教师爱岗敬业教育、法制教育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

要把心理健康教育作为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抓好文明礼仪教育。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学科优秀教师推荐工作的通知-皖教基函[2012]24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学科优秀教师推荐工作的通知-皖教基函[2012]24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学科优秀教师推荐工作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学科优秀教师推荐工作的通知(皖教基函〔2012〕24号)各市、县(区)教育局:根据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和省教育厅等四厅局《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教基〔2012〕18号)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确保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质量,省教育厅拟建立中小学学科优秀教师信息库,用于开展中小学教辅材料的评议及其他教育教学相关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推荐范围全省中小学校在职在编在岗教师(教研员,下同)和校长。

二、学科范围小学:语文、数学、外语、音乐、体育、美术。

初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美术、心理健康、信息技术。

普通高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美术、心理健康、信息技术。

三、资格要求1.现任上述的各学科教师。

年龄原则上在28岁至55岁。

2.长期从事该学科一线的教学教研工作,具备本学段任教2轮以上的教学经历,了解本学科教学的实际情况,了解本学段学生群体特征,教学经验丰富,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深的造诣。

3.原则上教研员须具备高级以上职称,普通高中教师须具备“中学高级”以上职称,初中教师须具备“中学一级”以上职称,小学教师具有“小学高级”以上职称。

特别优秀者可以不受上述职称和年龄限制,但须就个人成绩作出具体说明。

4.具有特级教师称号、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市级以上教坛新星称号,或在学科教学、教研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获得过市级以上教育部门嘉奖或成果认定的教师。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育部令[第7号]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育部令[第7号]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7号)现发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陈至立1999年9月13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进行的培训。

第四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采取措施,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需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注重质量和实效。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

第二章内容与类别第八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要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修养;专业知识及更新与扩展;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技能训练和现代教育技术;现代科技与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

第九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分为非学历教育和学历教育。

(一)非学历教育包括:新任教师培训:为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培训。

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0学时。

教师岗位培训:为教师适应岗位要求而设置的培训。

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骨干教师培训:对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按教育教学骨干的要求和对现有骨干教师按更高标准进行的培训。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章制度范文(三篇)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章制度范文(三篇)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适应教育改革和教师职业发展需要,加强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贯穿教师从业生涯各个阶段,包括初期培训、定期培训、专业发展、职业发展等环节。

第二章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目标与内容第四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目标是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使其能够适应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教育教学技能、教育教学研究、职业道德与师德修养等。

第六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包括培训、研讨、学习和实践等形式。

第三章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组织和管理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八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制度,保障继续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活动,广泛征求教师的需求和意见,提供多样化、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

第十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培训机构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章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实施第十一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采取多层次、多形式的实施方式,包括组织内部培训、邀请专家授课、参加学习班和研讨会等。

第十二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应当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问题导向,提高教师的问题解决能力。

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应当注重学习与实践相结合,鼓励教师在实际工作中的创新和实践。

第五章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评估与认定第十四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应当进行评估,并按照一定的标准对教师的继续教育成果进行认定。

第十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继续教育成果认定的细则,明确认定的条件和程序,保障认定工作的公正、公开。

第十六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成果的档案,对教师继续教育成果进行统计和分析。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

xx教师继续教育规划指导思想:以《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意见》的精神为指导,以课程改革为契机,以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为核心内容,面向全员,突出骨干,打造学习型教师组织,加快教师专业化成长。

工作目标:完善继续教育保障机制,构建继续教育科学体系,夯实继续教育基础,增强教师工作能力,实现教师职业需要和个人成长需要的统一。

工作思路:围绕“一个核心”,坚持“两个必须”,突出“四个结合”。

一个核心——以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为核心。

两个必须——必须以素质观、超前观、五个结合——1、继续教育与教师过去的教学实践相结合;2、继续教育与课程改革相结合;3、继续教育与校本教研相结合;4、继续教育与教育科研相结合;5、继续教育与教师的学历提高相结合。

三大措施:一、丰富培训内容通过政策法规的学习加强师德建设,通过学科研究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通过新知识的补充改善教师的知识结构,通过掌握信息技术提高教学效率,通过选修文史知识增强教师的文化底蕴。

二、创新培训模式培训方式从实际出发,从教师需要出发,以新颖性吸引教师乐于参与,以灵活性让教师轻松参与,体现个人自学、教研组合作、统一培训相结合的培训特点。

培训主要有自学理论、合作探讨、小组研究、专题讲座、案例分析、考察调研、教师论坛、经验交流等模式。

三、保障培训经费学校每年预计投入培训经费贰万元,用于外出学习,添置培训设备,购置图书和音像资料,奖励继续教育成绩优秀的教师等。

重点工作:一、基础性工作(一)完善两个机制1、领导机制成立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加强继续教育的领导、管理和指导。

组长:xx(负责继续教育的统筹和协调工作)副组长:xx(负责继续教育的组织安排)xx(负责继续教育的理论指导)组员:xx(重点负责数学科的师培工作)xx(重点负责语文科的师培工作)xx(重点负责师德方面的教育工作)xx(重点负责常科的师培工作)2、激励机制完善的继续教育的相关制度,建立《xx二小教师基本功考核制度》、《xx二小教师理论学习制度》、《xx二小集体备课制度》、《xx二小校本教研制度》、《xx二小继续教育管理制度》、《xx二小继续教育奖励条例》、《xx二小青年教师成长管理意见》等管理措施。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5.27•【字号】皖教基〔2015〕10号•【施行日期】2015.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皖教基〔2015〕10号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为加强中小学教科书管理,规范教科书选用工作,适应我省中小学教育教学需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基二〔2014〕8号)和我省中小学教学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制定了《安徽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教育厅2015年5月27日安徽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教科书管理,规范教科书选用工作,保障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更好地适应本省教育教学需要,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和教育部《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科书,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和经授权审定的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学用书(含配套教学图册、音像材料等)。

第三条教科书选用应当符合本地中小学教学实际,满足本地教育教学需求,保证选用过程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四条本省中小学教材选用范围为教育部印发的《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列入的教材,以及省教育厅依据国家中小学课程方案确定的国家课程教材。

省教育厅统筹管理全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领导和监督教科书选用工作。

第二章选用机构第五条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教科书选用应当组织成立教科书选用委员会,具体负责教科书的选用工作。

教科书选用委员会由15-17人组成,组成人员应当包括教师、中小学校长、教研员等,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1/2。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2004年修正)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2004年修正)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200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4.06.26•【字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施行日期】1997.03.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1996年12月31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以及校办企业中具有教师职务的人员,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县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所辖区域内的教师工作。

人事、财政、计划、劳动、经贸、建设、卫生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采取多种形式为教师办实事。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严格管理教师队伍,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第六条教师应当依法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承担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使命。

第七条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公民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和其他条件,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安徽省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全日制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1999]31号

安徽省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全日制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1999]31号

安徽省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全日制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全日制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1999〕31号)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安徽省全日制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一九九九年七月三十日安徽省全日制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全日制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建设,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日制中小学(以下简称中小学)是国家基础教育事业单位,其主要任务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国民实施基本的普通文件知识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中小学机构编制实行机构编制主管部门审批、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学校规范自律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坚持精简、统一、优化、高效的原则;坚持与学校布局、结构调整、规模效益、师资队伍建设等相适应的原则。

第五条中小学根据学校规模、任务,确定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

(一)规模在18个班以上、17-12个班、11个班以下的高中,分别设置内设机构4个、3个、1-2个,校领导职数分别为3名、2名、1-2名。

(二)规模在24个班以上、23-12个班、11个班以下的初中,分别设置内设机构4个、3个、1-2个,校领导职数分别为3名、2名、1-2名。

继续教育学时的计算方法

继续教育学时的计算方法

继续教育学时的计算方法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为加强继续教育管理,促进继续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关于继续教育管理体制与实施要求继续教育是我省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地、各部门应在政府人事部门的综合指导下,依据国家及本省法规、政策和全省继续教育发展规划,按系统分级组织实施。

从2001年开始,省属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皆应接受继续教育,年均脱产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12天(72学时),在同一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学时累计计算。

各地、各部门应明确继续教育管理机构,指定负责人员,严格按照(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及本实施意见,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工作,按计划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二、关于继续教育内容设计与组织实施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专业知识与公共知识两部分。

在省人事行政部门的综合指导下,省直各部门、各行业组织应按照专业管理分工,遵循针对性、实用性、先进性的原则,组织制定各专业继续教育科目指南(大纲),指导省直、市、县(区)政府业务部门科学设计继续教育内容,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活动。

省人事厅根据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逐年下达全省继续教育公共知识科目,作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必修内容,由省、市、县(区)人事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公共必修科目的学时数一般不超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总学时数的1/3。

三、关于继续教育形式与学时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形式多种多样,下列形式视为脱产学习。

具体形式及学时认定办法如下:(一)参加培训、研修活动1、参加国家部委及国(境)外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选派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认定。

2、参加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主办单位认定。

3 、参加省、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办班项目审核单位认定。

(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或课程进修凡考试考核合格者,每门课认定15学时。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1]15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1]15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1〕15号)各市、县(区)教育局:为规范我省普通中小学教材的选用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课堂教学质量,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明确选用依据省教育厅每年依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公布的《安徽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下称《目录》)是各地进行教材选用工作的唯一依据。

各地要严格按照要求在《目录》中选用教材,严禁选用《目录》以外教材,更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地方教材未经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一律不得选用。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印发教学用书、教辅用书目录。

二、把握选用原则教材选用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应遵循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原则。

为保证教学内容的连续性,教材选用应相对稳定。

各学科教材选用工作应在起始年级进行,每一学科教材版本一经选定,在使用过程中不得中途更换其他版本的教材。

如所选教材确不适宜本地区教学实际,或教材在发行、使用过程中发生影响教育教学正常秩序情况的,经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可重新选用其他版本教材。

三、规范选用程序普通中小学教材的选用实行在省教育厅指导下以市为主的选用管理体制。

各市教育局必须成立教材选用委员会,负责教材选用工作。

教材选用委员会应由教育专家、骨干教师、校长、学生家长代表及教育行政、教研人员组成。

教材选用委员会的成员应在本地区有一定知名度,能秉公办事,且与教材编写、发行无任何关联,其中骨干教师、校长和教研人员应具有高级教师职务。

教材选用委员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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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条例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完整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育部部长令第7号)和《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皖政〔20xx〕24号),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与管理体制
1痹谑≌府领导及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的宏观指导下,省教育厅主管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制定教师培训政策,设置教师培训类型,并对教师培训实施管理和监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2笔〕闪⒔逃、人事、财政、物价等部门参加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联席会议(见附件1),负责统筹和协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除按规定必须进行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见附件2)外,停办一切不合理的教师培训。

新增针对中小学教师开展的培训,必须由举办部门提出,报经省联席会议对培训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培训机构资质和经费安排等方面进行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严格遵循“谁培训、谁出钱” 的原则,由举办部门负责承担因培训发生的相关费用。

3备魇薪逃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一名分管负责同志,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均应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

4备骷督淌ε嘌祷构是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主要基地;高师院校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下承担相应培训任务;中小学校是继续教育的主阵地。

5敝行⊙Ы淌继续教育实行领导负责制,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进修院校、有关师范院校和中小学校的主要负责人为继续教育第一责任人。

6敝行⊙Ы淌继续教育和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是教育督导和“普九”复查的重要内容。

7敝行⊙Ы淌ε嘌凳敌芯霾咴鹑沃坪驮鹑巫肪恐疲并通过开展专项督导,整顿培训秩序,规范培训行为,增强培训实效,把面向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减少到最低限度,以切实减轻教师负担。

二、目标与原则
1敝行⊙Ы淌继续教育的总体目标是:树立现代教育理念,提高职业道德修养,提升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近期的主要目标是:培养和提高教师实施基础教育新课程的能力。

2敝行⊙Ы淌继续教育的原则是:分层分类,因地制宜;与时俱进,按需施教。

根据基础教育发展和教师的实际需求,及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继续教育内容;坚持集中面授、自学与校本培训相结
合;坚持面向农村、送教上门,坚持创新培训模式,推进教师远程研修。

三、类型和项目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每5年为一周期,从20xx年开始,每周期内中小学教师年均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72学时。

1苯淌Ω谖慌嘌怠C嫦蛉体中小学、幼儿园在岗教师的继续教育,为360总学时。

按照学科教学计划,分层组织实施。

其中,国家和省定专业技术人员公共课程培训为80学时。

公共课程纳入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由当地人事、教育行政部门具体指导实施。

为减轻中小学教师工学矛盾和经济负担,教师参加集中面授原则上不出县。

中小学教师的培训由各地教师进修学校或有关师范院校实施。

培训费由部门、学校、个人共同支付。

个人支付部分由培训单位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培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价费〔20xx〕243号)规定收取。

2惫歉山淌ε嘌怠>教育行政部门选拔认定的中小学骨干教师参加的培训,时间为1年,集中研修为240课时。

骨干教师省级培训根据省级培训方案,由省级培训院校实施。

不向教师收取培训费用。

3碧岣哐Ю培训。

中小学教师参加提高学历层次的培训,由学校批准后,自愿参加,费用自理。

省教育厅提出培训计划,并
委托有关高校组织实施。

中小学教师参加提高学历培训可折算为一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4庇⑻囟未来教育项目培训。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不向教师收取培训费用。

5毙驴纬膛嘌怠O蹬浜匣础教育课程改革开展的专项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不向教师收取培训费用。

以上各类培训的具体实施细则由省教育厅会有关部门另行印发。

四、证书管理
1比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统一使用省人事厅印制的《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其他任何单位自行制作、发放的证书无效。

2敝な榉⒎拧8魇腥耸滦姓部门负责本地区中小学继续教育证书的编号、加盖钢印工作,同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证书的统一申领和发放工作。

3敝な榈牡羌呛蜕笱椤8骷杜嘌翟盒8涸鸺中面授的学时登记,中小学校负责校本培训情况登记,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负责省统考课程的登记。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校本培训课程的审核,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集中面授课程的审核,省每年组织对各市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和审验情况进行抽查。

4辈渭庸歉山淌ε嘌档慕淌Γ须提供骨干教师培训通知书和结业证书,由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办理免于参加周期内教师岗位培训证明,并在本人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相关内容。

5奔绦教育证书作为完整、系统记录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有效凭证,由教师本人保管,涂改无效。

证书损坏、丢失后,应及时向发证单位申请补发。

五、经费保障
1敝行⊙Ы淌继续教育以财政拨款为主渠道。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继续教育经费由本级财政安排,经费标准不低于中小学教师工资总额的1.5%,并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专项列支。

地方教育费附加中按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培训。

财政困难的地区要积极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个人三者分担继续教育成本的机制。

省级继续教育专项经费逐年适当增加,重点用于农村骨干教师和培训者培训。

2卑煅条件较好的中小学校应在业务经费和办学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教师继续教育专项经费。

3备骷督逃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年初教育预算中设立本级骨干教师和培训者培训专项经费。

4敝行⊙Ы淌继续教育经费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其中直接用于教师进修院校办学的经费,由主管部门根据培训计划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安排。

5本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批准参加继续教育并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中小学教师,其学习期间的费用按有关规定在继续教育经费和所在学校的业务经费中开支。

7 鼓励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资助、捐赠,并积极争取各类项目基金。

六、基地建设
1备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教师〔20xx〕3号)和《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标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本级继续教育基地标准化建设,逐步将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成为教学、资料、实验、电化教育和教育科研中心。

2备骷都绦教育机构,可根据自身的办学条件及服务范围,申报继续教育基地资格,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认定结果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3备骷都绦教育培训基地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建设与管理。

省教育厅依据教育部《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标准》,组织对全省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进行示范性评估和合格评估;会同人事行政部门对省管继续教育基地进行资质认定。

省教育厅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估,对不具备条件或违反有关规定的,取消其基地资格。

基地实行年检制度,各级基地向其主管部门上报年检报告。

七、奖惩措施
1敝行⊙Ы淌Π垂娑ú渭蛹绦教育,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

2痹诩绦教育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3狈财榔钢俺啤⑿聘、竞聘职务、晋级及考核评优的中小学教师,须按规定将继续教育证书提交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审验。

4 接受规定的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培训或未经同意中断按规定必须参加的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由所在学校取消其职务聘任资格,或延缓其职务评聘,继续教育费用全部由本人承担。

5狈参シ幢景旆ü娑ň侔斓闹行⊙Ы淌ε嘌担教师有权拒绝参加,同时追究举办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6倍灾行⊙Ы淌继续教育工作和培训基地建设工作领导不力,导致不能完成培训任务的单位,其第一责任人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情节严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分。

八、附则
1庇锥园、特殊教育机构、中等专业学校、师范学校、职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师的继续教育参照本办法实施。

2北景旆ㄓ墒〗逃厅负责解释。

3北景旆ㄗ苑⒉贾日起施行。

继续教育含义
第一,继续教育是一种成人学历教育;
第二,受教育者在学历上和专业技术上已达到了一定的层次和水平;
第三,继续教育的内容是新知识、新技术、新理论、新方法、新信息、新技能;
第四,学习的目的是为了更新补充知识,扩大视野、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创新能力,以适应科技发展、社会进步和本职工作的需要。

第五,什么是函授?函授是成人高考的一种重要形式,其通过国家统一的成人高考被高校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属国民教育系列,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国家承认学历,参加全国招生统一考试,各省、自治区统一组织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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