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与抢夺罪的辨析
张明楷:处理抢劫罪中的疑难问题
张明楷:处理抢劫罪中的疑难问题处理抢劫罪中的疑难问题抢劫罪,是指以不法所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劫是严重且常发的案件,但司法实践中存在许多问题,需要正确处理。
1.如何理解抢劫罪中的暴力手段与强取行为?暴力是指不法行使有形力。
暴力一词在不同场合具有不同含义和不同要求。
首先,抢劫罪中的暴力必须针对人实施,而不包括对物暴力。
这是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关键区别。
抢夺行为只是直接对物使用暴力(对物暴力),并不是直接对被害人行使暴力;行为人实施抢夺行为时,被害人来不及抗拒,而不是被暴力压制不能抗拒。
其次,抢劫罪中的暴力手段必须达到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程度,但不要求事实上抑制了对方的反抗。
因此,以不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轻微暴力取得他人财物的,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例如,乙经常邀约甲的妻子打麻将,为此导致甲夫妻不和。
某日乙又将甲妻邀至乙家打麻将,甲得知后来到乙的住处,掀翻麻将桌,打了乙几耳光,并对乙说:“你破坏了我的家庭,必须赔偿5000元。
”甲虽然对乙实施了暴力行为,但从当时的环境来看,并不足以抑制乙的反抗,故不应认定为抢劫罪,而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附带说明的是,抢劫罪中的胁迫与其他方法,都必须达到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程度。
强行劫取财物,是指违反对方的意志将财物转移给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
通常包括四种情况:一是行为人自己当场直接夺取、取容与行为内容完全相同时,才能成立共同犯罪,而是意味着只要二人以上就其中部分重合的犯罪具有共同故意与共同行为,就成立共同犯罪。
在上例中,没有共同犯罪的前提,就不能认定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再者,如果对甲、乙完全分别按抢劫罪与盗窃罪论处,而不考虑乙在盗窃罪中的共犯关系,就不可能认定乙为从犯,因而对乙不能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按照部分犯罪共同说,甲与乙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成立共犯,乙便是盗窃罪的从犯。
例三,张三教唆李四犯盗窃罪,而李四在犯盗窃罪的过程中转化为抢劫罪,对此应如何处理?首先,对李四应认定为抢劫罪。
刑法分论重点知识总结
刑法分论重点知识总结本章介绍了侵犯财产罪中的重点罪名,包括抢劫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和敲诈勒索罪。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
其主体为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具有故意行为和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其客体是财产权和公民人身权,行为对象是公私财物和他人的人身。
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若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的犯罪行为,不必要求行为一定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
在抢劫过程中,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致人重伤、死亡的,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若处于报复或其他个人目的而伤害或杀死被害人后,乘机将其财务拿走的,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实行赎罪并罚。
在抢劫行为完成之后,行为人出于灭口或其他目的而杀死被害人的,应定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赎罪并罚。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其主体为16岁以上的自然人,具有直接故意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其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仅限于动产。
聚众哄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聚集多人,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情节严重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以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的行为。
其主体为自然人一般主体,具有故意行为和非法占有目的。
其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次要客体是他人人身权利。
行为对象是公私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被他人合法占有的行为人自己的财物,也可以成为行为对象。
行为人以威胁或要挟的方法,迫使被害人当场或限期交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或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的行为。
3.客体是本单位的财物所有权。
犯罪对象是本单位的财物,包括有形和无形的财物。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论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
题目:论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毕业设计(论文)诚信承诺书本人慎重承诺和声明:在毕业设计(论文)完成过程中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恪守学术规范,在本人的毕业设计(论文)中未剽窃、抄袭他人的学术观点、思想和成果,未篡改研究数据,凡涉及其他作者的观点和材料,均作了注释,如有违规行为发生,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签名:年月日摘要针对当前“双抢”案件频发的犯罪形势, 该文从法理上辨析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和联系; 从理论上探讨抢夺行为向抢劫罪转化的条件, 主张立法上放宽抢夺数额的限定, 使其在司法实践中更具操作性。
司法实务部门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因为对抢劫罪和抢夺罪的外延认识不清,出现了较大的争议,甚至出现将抢夺罪定为抢劫罪,将抢劫罪作抢夺罪处理等误判现象,笔者拟从抢夺罪和抢劫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入手,对抢夺罪和三种不同手段的抢劫罪(暴力型、胁迫型、其他型)的区分难点分别加以分析,以期对法律实务部门在处理“双抢”案件时有所帮助。
【关键词】抢劫罪抢夺罪区分目录前言1抢劫罪的概念 (5)2抢夺罪的概念 (5)3抢劫罪与抢夺罪的构成要件分析 (5)3.1 抢劫罪与抢夺罪的相同点 (5)3.2 抢劫罪与抢夺罪的不同点 (5)3.2.1主体不同 (6)3.2.1客体不同 (6)3.2.1客观不同 (6)3.3抢劫罪与抢夺罪的特别区别 (7)4转化型抢劫罪 (7)4.1抢劫罪的种类 (7)4.2转化型抢劫罪的实例 (8)5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关系 (9)参考文献 (12)致谢.......................................... 错误!未定义书签。
论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前言今年3 月25 日, 某市发生了这样一起抢夺案: 当天下午4 时许, 一青年男性(系外来盲流人员) 在西区某街道, 尾随一年轻女子至行人相对稀少的路段时, 趁该女子不备, 从后面追上前去, 从她的自行车前篮里夺走小包一只。
女青年见拎包被抢, 便大声呼喊, 一边上前追夺, 嫌疑人为窝藏赃物, 用拎包击向女青年面部, 致女青年满脸是血, 后在附近路人帮助下, 案犯被抓获, 并扭送到公安机关。
刑法易混淆罪名比较分析、案例总结
抢劫罪(一)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抢劫罪:暴力针对人实施抢夺罪:暴力针对物实施。
但如果暴力既对人又对物,则可以构成抢劫罪。
EG:从女孩耳朵上拽下耳环,导致被害人耳朵撕裂的,定抢劫罪。
(二)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别抢劫罪:直接针对被害人劫取财物的。
绑架罪:绑架罪中的索取财物,只能是向被绑架人以外的第三者索要财物。
◆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两罪名,应该择一重罪处罚。
EG:张某、王某两人于某日以商谈生意为名将某私营业主唐某从其工厂诱骗至市郊的一空房内,将唐某的双手铐在窗户铁栏杆上,强迫唐某答应亲手写下“请立即支取8万元货款交付给客户张某”的纸条,并盖上自己的印章。
随后,张、王二人持该字据从唐某的私营企业财务室领走8万元。
则张、王的行为构成何罪?( A )A.抢劫罪B.绑架罪C.敲诈勒索罪D.非法拘禁罪与诈骗罪(三)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抢劫罪:抢劫罪中的暴力手段必须达到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程度,但不要求事实上抑制了对方的反抗。
敲诈勒索罪:以不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轻微暴力取得他人财物的,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如果都是以暴力相威胁,则威胁的内容具有当场实现的特征就是抢劫罪。
EG:乙经常邀约甲的妻子打麻将,为此导致甲夫妻不和。
某日乙又将甲妻邀至乙家打麻将,甲得知后来到乙的住处,掀翻麻将桌,打了乙几耳光,并对乙说:“你破坏了我的家庭,必须赔偿5000元。
”甲的行为构成( B )。
A、抢劫罪B、敲诈勒索罪C、诽谤罪D、诈骗罪(四)难点总结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无非法占有为目的,强取在他人控制下的自己财物,不认为是抢劫罪。
2、抢劫赌资、犯罪所得赃款赃物的,以抢劫罪论处。
但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者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的,一般不以抢劫罪论处。
3、转化型抢劫罪必须以“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为目的而实施暴力。
以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转化型抢劫罪的法律拟制。
EG:甲在公共汽车上发现乙在偷自己的钱,就抓住乙偷钱的手并呼喊“不许偷钱”。
抢劫、抢夺刑事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5年6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印发,供参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二○○五年六月八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抢劫、抢夺是多发性的侵犯财产犯罪。
1997年刑法修订后,为了更好地指导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抢劫解释》)和《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抢夺解释》)。
但是,抢劫、抢夺犯罪案件的情况比较复杂,各地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仍然遇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
为准确、统一适用法律,现对审理抢劫、抢夺犯罪案件中较为突出的几个法律适用问题,提出意见如下:一、关于“入户抢劫”的认定根据《抢劫解释》第一条规定,认定“入户抢劫”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户”的范围。
“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
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
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
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
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
三是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
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二、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认定公共交通工具承载的旅客具有不特定多数人的特点。
抢劫罪的概念抢劫罪与抢夺罪的主要区别
抢劫罪的概念抢劫罪与抢夺罪的主要区别一、概念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属复杂客体。
抢劫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个人所有的各种财物和他人的人身。
但是,对于抢劫犯来说,他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
正因为如比,本法把抢劫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这一章。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
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
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暴力必须在取得他人财物的当场实施。
虽然使用了暴力但未当场获取财物或者是在劫取财物之后又出于其他动机伤害被害人的,则都不属于抢劫中的暴力,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论处。
当然,先前劫取财物的行为如构成本罪,则应以他罪与本罪实行并罚。
如果针对的是被害人的财物,即使在行为实施过程中造成了人身伤害,亦不能以本罪论处。
如直接夺取他人手中的钱包,直接抢夺被害人耳朵上的耳环等,就因暴力直接指向财物而构成抢夺罪,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则应作为抢夺罪的一个特别严重,情节加以考虑。
用暴力的目的就在于排除被害人的反抗,致使被害人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从而劫取其财物。
至于暴力程度,只要能对他人身体起到强制、打击作用即可,并不要求其危及他人的身体健康甚或生命安全。
将人伤害、重伤甚或杀死,固然是暴力,一般的拳打脚踢、捆绑禁闭、扭抱推拽等因其对他人人身有强制、打击作用,亦可成为本罪的暴力。
暴力的轻重程度仅是本罪的量刑情节,对本罪构成并无影响。
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1997年刑法修订后,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出台了有关抢劫的司法解释,对于指导审判实践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但是司法实践中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司法实务界对刑法及司法解释相应条款的理解和适用产生歧异,产生了适用法律的不统一,导致定性不当和量刑失衡,有碍司法公正。
有鉴于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于2005年6月8日颁布了《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两抢意见》)。
《两抢意见》的出台,对于正确适用法律审理好抢劫、抢夺刑事案件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本文拟结合对《两抢意见》的理解,就司法实践中几个争议较大的问题谈一些看法。
一、关于入户抢劫的认定作为加重处罚情节,刑法对人户抢劫配臵了与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相同的法定刑幅度,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说明立法者认为抢劫特定场所“户”的行为具有超出一般抢劫行为的危害性,值得刑法给予特殊的保护。
为了与抢劫罪的其他加重处罚情节相平衡,突出打击的重点,做到罪刑均衡,有必要对于人户抢劫行为给予规范。
司法实践中,这种规范是从三个方面进行的:第一个方面是关于“户”的范围应如何界定。
刑法实施后,为了避免对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入户抢劫中的“户”的范围做扩大理解,不适当地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将“户”界定为“供他人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从而将营业场所或对公众开放的其他场所排除在“户”的范围之外。
但司法实践中对于单位集体宿舍、宾馆客房临时搭建的工棚等是否属于“户”的范围仍存在分歧。
有的观点认为它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户”的特征,应属于“户”的范围。
笔者认为,“户”的范围应限于家庭住宅。
理由在子,刑罚量的多少取决于刑事责任的大小,而刑事责任的评价既是规范性的,也与社会普遍认同的道德伦理观念密不可分。
对于社会公众普遍认同的基本价值观念一一家庭生活的安全性、私密性的侵犯应承担更大的道义责任,这是世界各国的通例。
刑法重点相似罪名辨析
刑法重点相似罪名辨析作者:朱海生一、侵犯财产罪1、比较抢劫罪与绑架罪:①行为手段不同,前者是当场强取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交付财物,后者是扣押人质而向第三人索取财物。
绑架他人后直接向被绑架人索取财物的,应构成抢劫罪。
②行为的时间地点不同,前者是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手段,当场夺取财物,后者是当场使用暴力手段,事后取得财物。
③行为的对象不同,前者当场劫取的仅限于财物,后者勒索的可以是财物,也可以是其他非法利益。
2、比较盗窃罪与抢劫罪、抢夺罪、诈骗罪:四者之间关键的是行为方式的区别。
盗窃罪,行为人是秘密窃取,即行为人采取主观上自认为不会被财物所有人、管理人、持有人发觉的方法取得财物。
抢劫罪,行为人对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以暴力相威胁或者其他方法使被害人不能、不敢、不知反抗,强行取走财物。
抢夺罪,行为人是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在财物被夺走的瞬间,被害人立即意识到财物的丢失。
诈骗罪,行为人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使被害人自愿地交出财物给行为人。
3、比较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前者是使用欺骗方法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从而自愿地处分或交付财物;而后者是通过威胁、要挟的方法使他人感到恐惧而不得不交出财物。
4、比较抢夺罪与抢劫罪:①前者行为人直接针对的是被害人的财物实施暴力,后者是行为人直接对被害人人身实施暴力,这也是两者的关键区别。
②前者表现为乘人不备,公开夺取财物的行为,后者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使被害人处于不能、不敢、不知反抗的程度,当场取得财物。
③前者以数额较大为要件,后者无上述数额要求。
5、比较侵占罪与盗窃罪、诈骗罪:①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不同。
侵占罪的犯罪故意形成于行为人占有他人财物之后,而盗窃罪、诈骗罪的故意形成于行为人占有他人财物之前。
②行为方式不同。
侵占罪是通过代为保管行为的合法持有状态,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盗窃罪、诈骗罪是通过秘密窃取、欺骗的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最新抢夺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
遇到刑法罪名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最新抢夺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一、概念抢夺罪(刑法第267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在此点上本罪与抢劫罪不同;本罪只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不危害人身安全,属单一客体。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一般的财物,如金钱、物品等,不包括枪支、弹药、公文、证件、印章等特殊物品,否则不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抢夺行为必须公然进行,但不是指必须在不特定人或多数人面前实施抢夺行为,而是指公开夺取财物,或者说在被害人当场可以得知财物被抢的情况下实施抢夺行为。
抢夺行为是直接夺取财物的动机,即直接对财物实施暴力而不直接对人的身体行使暴力;实施抢夺行为的,被害人可以当场发觉但来不及抗拒,而不是被暴力制服不能抗拒,也不是受胁迫不敢抗拒。
这是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关键区别。
即使行为人夺取财物的行为使被害人跌倒摔伤或者死亡,也不成立抢劫罪;对伤害与死亡结果另成立其他犯罪的,视情况从一重论处或者与抢夺罪实行并罚。
但是,如果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的,则应以抢劫罪论处。
夺取的对象必须是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如果抢夺财物的数额不大,就不以犯罪论处;如果故意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则不成立抢夺罪,而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公私财产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至于抢夺的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
如为了自己享有而抢夺,为了帮别人而抢夺,不管犯罪的动机如何,只要行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就具备了抢夺罪的主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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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务员考试《行测》通关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2023】:51:被称之为“创造之母”和“产业粮食”的技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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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四个阶段按时间挨次排列应为()。
单项选择题A、①②③④B、①③②④C、②③①④D、②①③④3:.单项选择题A. 12天B. 15天C. 18天D. 20天4:史学讨论假如离开了哲学的________,不关注意大的历史事变和基本的理论问题,以繁琐考辨取代理论思维,以堆砌资料为________,以叠床架屋为________,拾芝麻以为玑珠,袭陈言而自诩多闻,见枯木以为树林,________,见小遗大,就注定要湮没在史料的汪洋之中,堕落为服务故纸堆的陈腐工具。
依次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单项选择题A、指引多强一孔见天B、引导广美窥斑见豹C、指导博精以偏概全D、教导全妙以管窥天5:某高校进行论文竞赛,得第一名的只能有一人。
毕竟谁得第一名?在对甲、乙、丙、丁、戊、己六个参赛者进行名次猜测时,四人作了如下的猜测:甲:取得第一名的要么是我,要么是乙。
乙:取得第一名的要么是甲,要么是丙。
丙:假如不是戊取得第一名,就肯定是己。
丁:第一名绝不会是甲。
竞赛结束后,发觉只有一个人的猜测是正确的。
请问:谁得第一名?单项选择题A、甲B、乙C、丙D、丁6:在有关科学实践中,没有使用__________的仪器,经过__________的调查,进行__________的论证,往往很难得出正确的结论。
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单项选择题A、周密严密细密B、精密周密细密C、细密严密周密D、精密周密严密7:以下关于石墨烯材料,说法正确的是()。
【司考】侵犯财产犯罪(二):抢夺罪、抢劫罪
侵犯财产犯罪(二):抢夺罪、抢劫罪一、抢夺罪行为模式:对物实施暴力→对人有危险。
首先不能对人实施暴力,否则就是抢劫罪。
其次对物实施暴力要求对人具有人身危险性,否则就是平和手段,构成盗窃罪。
一般而言,当被害人紧密占有财物时,夺取财物的手段就具有人身危险性。
(一)不法与责任要素1.抢夺行为是直接夺取他人紧密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多次抢夺且具有导致被害人伤亡可能性的行为。
传统理论认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新理论不要求。
抢夺对象:通常与身体直接或间接接触。
抢夺行为:对人暴力、对物暴力。
抢夺场所不限,不要求在不特定人或多数人面前实施。
抢夺本质:导致被害人伤亡的一般可能性。
数额较大:1000-3000元。
多次:2年3次以上。
其他严重情节:他人重伤或自杀。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导致他人死亡。
2.责任形式:故意、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过失导致他人重伤、死亡的,导致他人自杀的,属抢夺罪的情节加重犯。
故意致他人重伤、死亡的,构成抢劫罪(结果加重犯)。
明知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仍暴力夺取,是抢劫罪。
(二)法律拟制为抢劫罪:三种携带凶器抢夺的,成立抢劫罪。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论处。
聚众打砸抢,抢走、抢夺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成立抢劫罪。
(三)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关系:不是对立关系1.抢夺行为主要表现为直接对物使用暴力(对物暴力),也包含一定程度的对人暴力,被害人通常来不及抗拒而不是被暴力压制不能抗拒。
没达到压制反抗程度的是抢夺罪,达到了压制反抗程度的是抢劫罪。
抢劫罪行为符合抢夺罪的构成要件。
2.利用行驶的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飞车抢夺),行为定性: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普通抢劫的提示性解释):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人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者强行逼倒他人夺取财物的;明知会致人伤亡仍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等后果的。
其他符合抢劫罪要件的,也定抢劫罪:携带凶器飞车抢夺;飞车抢夺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
2022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的剖析3篇
2022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的剖析3篇2022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的剖析12022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的剖析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不时会听到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犯罪的报道,但是许多人却很难区分这些罪名的具体含义。
本文将对这三种罪名进行逐一剖析,以期使读者在法律知识方面有更深入的了解。
首先,我们来看看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偷窃他人财物实施的犯罪行为。
盗窃行为分为两种,一种是秘密盗窃,即未经他人同意,在不引起他人注意的情况下,拿走他人财物的行为;另一种是入户盗窃,即越过他人住宅的门窗,进入居室并盗取财物的行为。
盗窃的刑法责任,视案情的情节严重程度而定,普通的盗窃罪的最高刑罚是7年有期徒刑,如果盗窃的金额较大,涉及犯罪集团,则刑期将会更长。
其次,我们来看看抢夺罪。
抢夺罪是指以暴力、胁迫等手段,抢劫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也就是说,抢夺罪比盗窃罪涉及到了暴力因素。
造成轻伤或者身体上疼痛不逾过十天则被认为是轻微伤害,处以行政拘留、罚款或者15日以下拘留或者200元以下罚款;如果涉及到重伤或意外死亡,则会承担更严重的刑事责任。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为了区分抢夺罪与抢劫罪,其实就在于是否伴随了暴力因素。
最后,我们来看看抢劫罪。
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实施抢劫行为。
可以看到,抢劫罪与抢夺罪最大的不同在于,其抢劫行为涉及更高的暴力强度。
例如,抢夺罪可能只涉及轻微的传打等,而抢劫罪则常常涉及枪支、刀具等凶器。
对于抢劫罪,刑法规定对其的刑罚将更加严厉,可能需要面对至少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或者联合做斥财刑事上的询问查验服务。
总结来说,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在许多情况下存在相似的行为表现,但是刑事法律对于这三种罪名的描述各有不同,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事实情况来判定。
不管是处于立法方面还是潜在犯罪方面,我们都应该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以便在相关事件发生时知道如何保护自己并对相关事件保持清醒在现实生活中,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虽然有些相似,但其法律定义和刑罚的程度却存在明显的差别。
四川省乐山市《公共基础理论知识》公务员(国考)考试真题及答案
四川省乐山市《公共基础理论知识》事业单位考试及答案《说明:全方面的收集整理历年及近期公务员(国考)考试真题》本卷共150题,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一、单选题1. 甲某精心准备窃取银行客户密码,晚上在家中利用互联网将客户账上的10 万元转入自己的账户。
其妻发觉后极力劝阻,甲某悔悟,又将10 万元转入客户的账户。
甲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中止B、犯罪未遂C、犯罪既遂D、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C2. 下列有关立法的特征的表述,错误的是()。
A、立法就是创制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B、立法是由特定的主体进行的活动C、立法是依据一定职权、一定程序进行的活动D、立法是运用一定技术进行的活动【参考答案】A4. 下列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特别程序的规定,错误的是()。
5. 中共一大前在日本的中国共产党早期组织成员是()。
A、周恩来和刘清扬第 83 页,共 179 页B、李大钊和董必武C、施存统和周佛海D、张国焘和谭平山【参考答案】C6. 公民甲从兴华商场买了一瓶红星肉厂生产的熟食罐头,吃后中毒住院,花去住院费等共计2000 元。
经查,该批罐头由兴华商场委托湖月运输公司运回,该运输公司未采取冷藏措施,致使罐头有一定程度的变质。
运回后兴华商场交由天天储存公司储存,天天公司也未采取冷藏措施,致使罐头进一步变质。
本案中公民甲应向谁请求赔偿?()A、兴华商场或湖月公司B、兴华商场或天天公司C、兴华商场或红星肉厂D、天天公司或湖月公司【参考答案】C7. 行政监督的对象是()。
A、行政相对方B、行政主体C、国家行政机关D、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参考答案】A8. 某县交警大队以赵某酒后驾车为由,依法暂扣赵某 1 个月的驾驶执照。
这一行为属于()。
9. 法的规范性是指()。
A、法对人的行为的指导作用B、法为人们提供了是非标准C、法为人们提供了行为模式D、法总结和概括了统治阶级的胜利成果【参考答案】C10. ()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的规定。
论抢劫罪、抢夺罪的预防与对策
论抢劫罪、抢夺罪的预防与对策摘要: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时期,无论是抢劫罪的发生还是抢夺罪的发生都会给人民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很多人并不了解抢劫罪与抢夺罪之间的差异,更不了解应怎样预防这些犯罪,因此,本文将分别阐述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基本情况,分析促使抢劫与抢夺罪发生的原因,同时研究抢劫与抢夺罪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抢劫;抢夺;预防;对策Abstract: At present our country is in the socialist society and socialist harmonious society construction period, whether the incidence of robbery or robbery will pose a threat to the safety of people's life, many people do not understand the difference between crime of robbery and robbery, more do not understand how to prevent these crimes, therefore, the basic situation of the the elaborate robbery and robbery, robbery and snatch crime reason analysis and research the relation and difference between robbery and robbery, and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Key words: robbery; robbery; prevention; Countermeasures目录前言 (2)一、抢劫罪概述 (2)(一)抢劫罪的概述 (2)(二)抢夺罪的概述 (2)(三)抢夺罪与抢夺罪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3)二、促使抢劫与抢夺罪发生的原因 (4)(一)市场经济体制的影响 (4)(二)毒品的影响 (5)(三)宣传不到位 (5)三、抢劫罪与抢夺罪的预防与对策 (5)(一)重视社会机制建设 (5)(二)加大社会主义文明社会建设力度 (6)(三)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 (7)(四)做好外来人口管理 (8)结束语 (9)参考文献 (9)致谢 (10)前言: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时期,我国刑法学界逐渐加大了对各种犯罪行为的研究,尤其是针对抢劫罪与抢夺罪的研究较多,之所以将抢劫罪与抢夺罪作为研究重点,主要是由于它们在现代社会中发生几率较大,一旦发生将给守法造成不良影响,再加上很多人经常将抢劫罪与抢夺罪混为一谈,影响了司法部门对案件的顺利处理,为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应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如何做好抢劫罪与抢夺罪的预防。
怎样区分抢劫与抢夺
怎样区分抢劫与抢夺抢夺和抢劫虽然只差了⼀个字,但是说包含的⼿段以及⽬的是不⼀样的,⼀般来说的话抢劫所带有的更加严重⼀些,那么具体这两者有哪些区别?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怎样区分抢劫与抢夺1、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暴⼒、胁迫或其他强制⽅法,强⾏劫取公私财物,⽽抢夺罪表现为乘⼈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的财物,使他⼈来不及反抗;2、抢劫罪不但侵犯了他⼈的财产权利,还侵犯了他⼈的⼈⾝权利,⽽抢夺罪则只侵犯了财产权利;3、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
根基司法解释,抢夺公私财物价值⼈民币500元⾄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
但是,携带凶器抢夺,或者犯抢夺罪后,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暴⼒或者以暴⼒相威胁的,都构成抢劫罪。
抢劫与抢夺有⼀个原则的区别,抢劫是使⽤暴⼒以及⾜以压制他⼈使他⼈不敢反抗的⽅式强取财物,⽽抢夺虽然也有⼀个抢字,但它依占暴⼒的强制,⽽是乘⼈不备夺取,依靠的是突然性,快速与敏捷,基本属于巧取的犯罪,⽽不像抢窃是豪夺的⽅式。
另外根据法律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论,这个凶器⼀般指管制⼑具,也包括其他⾜以致⼈重伤死亡的器具。
只要⾏为⼈主观上意图在犯罪中使⽤,客观上该凶器处在随时可⽤的状态,就⾜以转化为抢劫罪。
⾄于是否向被害⼈显⽰,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抢劫,指⾏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保管⼈、看护⼈或者持有⼈当场使⽤暴⼒、胁迫或者其他⽅法,迫使其⽴即交出财物或者⽴即将财物抢⾛的⾏为。
所谓暴⼒,是指⾏为⼈对被害⼈的⾝体实⾏打击或者强制。
较为常见的是有殴打、捆绑、禁闭。
伤害,直⾄杀害。
这⾥的胁迫,是指⾏为⼈对被害⼈以⽴即实施暴⼒相威胁,实⾏精神强制,使被害⼈恐惧⽽不敢反抗,被迫当场交出财物或任财物被劫⾛。
这⾥的其他⽅法,是指⾏为⼈实施暴⼒、胁迫⽅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法。
刘某的抢夺行为能否转化为抢劫罪等.doc
刘某的抢夺行为能否转化为抢劫罪等作者:王安胜来源:《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版》2010年第11期[案情]刘某为无业青年,整日游手好闲,不务正业。
一日,在路边闲逛,看到一中年妇女赵某提名牌皮包走过,遂生夺取之念。
刘某乃尾随赵某走约:三米后,用力猛拽赵某提包,竞然未予取得并被赵某发现后用力拉住提包,于是,刘某强拉硬拽将提包夺取。
同时赵某摔倒在地。
经鉴定,赵某的伤害程度为轻微伤,皮包价值人民币3000元。
本案涉及争议的罪名有抢劫罪、抢夺罪。
[速解]本文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分主要体现在:一、行为的暴力程度。
抢劫罪的暴力是最狭义的暴力,即是指对人行使有形力,并达到了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程度。
抢夺罪的暴力则并无此要求。
二、行为侵犯的客体特征。
抢劫罪的独特性在于其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且从逻辑上观察,双重客体并非并列或等价关系,而呈现手段与目的的制约关系,由此决定抢劫罪的客观行为分解为双重行为——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手段行为是侵犯人身的“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的行为,目的行为是侵犯财产的非法夺财行为。
换言之,对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侵犯是由同一行为造成,则不能认定抢劫罪。
对于抢夺行为而言,即使造成被害人伤害后果,由于并无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之分,只能按处理想象竞合犯的原理在抢夺罪和故意伤害罪(或过失致人重伤罪)之间择一重罪处断。
本案中,刘某最初之行为的强制程度仅为夺取提包。
并不足以抑制被害人的反抗,但随着被害人赵某发现提包被夺进而奋力抗争直到提包被夺的过程以及刘某造成赵某轻微伤的后果来看。
刘某的行为显然抑制了被害人的反抗。
刘某的“夺包”行为表面而言只是一个行为或一个动作,但逻辑上其动作可以分解为双重行为,首先,刘某在“猛拽”赵某提包未果后,赵某与刘某之间通过对提包的拉取必然对赵某的身体产生作用乃至伤害;其次,刘某之所以能够取得提包是由于其强力致使赵某丧失对提包的控制。
张明楷:处理抢劫罪中的疑难问题
张明楷:处理抢劫罪中的疑难问题处理抢劫罪中的疑难问题抢劫罪,是指以不法所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劫是严重且常发的案件,但司法实践中存在许多问题,需要正确处理。
1.如何理解抢劫罪中的暴力手段与强取行为?暴力是指不法行使有形力。
暴力一词在不同场合具有不同含义和不同要求。
首先,抢劫罪中的暴力必须针对人实施,而不包括对物暴力。
这是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关键区别。
抢夺行为只是直接对物使用暴力(对物暴力),并不是直接对被害人行使暴力;行为人实施抢夺行为时,被害人来不及抗拒,而不是被暴力压制不能抗拒。
其次,抢劫罪中的暴力手段必须达到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程度,但不要求事实上抑制了对方的反抗。
因此,以不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轻微暴力取得他人财物的,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例如,乙经常邀约甲的妻子打麻将,为此导致甲夫妻不和。
某日乙又将甲妻邀至乙家打麻将,甲得知后来到乙的住处,掀翻麻将桌,打了乙几耳光,并对乙说:“你破坏了我的家庭,必须赔偿5000元。
”甲虽然对乙实施了暴力行为,但从当时的环境来看,并不足以抑制乙的反抗,故不应认定为抢劫罪,而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附带说明的是,抢劫罪中的胁迫与其他方法,都必须达到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程度。
强行劫取财物,是指违反对方的意志将财物转移给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
通常包括四种情况:一是行为人自己当场直接夺取、取下,如果足以抑制对方的反抗,则应认定为抢劫;否则只能认定为敲诈勒索。
所以,不能简单地以当场是否得到财物来区分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
换言之,抢劫不一定要当场取得财物,只要当场实施暴力或者当场以暴力相威胁,并足以抑制对方反抗即可。
所以,认定甲的行为成立抢劫罪是合适的。
2.如何理解准抢劫中的“犯盗窃、诈骗、抢夺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关于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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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与抢夺罪的辨析
作者:高习智
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4年第06期
摘要:抢劫罪和抢夺罪是在现实生活中发生频率较高的两种典型的侵犯财产权利的犯罪,而且由于这两种犯罪行为在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方式上有很多相似之处,现实生活中的案件情况也比较复杂,所以对这两个的区分也很困难,区分我标准一直以来都是学术界讨论的焦点;并且由于《刑法》中对这两者的定罪量刑有很大的差别,所以辨析和区别就显得尤为重要。
笔者从两者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入手进行辨析,力图揭示两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以便于更好的实现两者在司法实践中的区分。
笔者指出这两者最根本的区别就是行为所侵犯的客体和具体的犯罪故意、行为方式的不同,这有利于司法机关更好的定罪量刑,实现法律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关键词:抢劫罪;抢夺罪;犯罪客体;人身权利
抢劫罪和抢夺罪是在现实生活中发生频率较高的两种典型的侵犯财产权利的犯罪,两者在主观目的和客观的行为方式上都有相似之处,罪名也仅有一字之差,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合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上的定罪量刑却有很大的差别,我国《刑法》第263条对抢劫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8种情节严重的行为,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种处罚在刑法上是较为严苛的,而《刑法》第267条对抢夺罪的定罪量刑为: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可见《刑法》对于抢劫罪的处罚要比抢夺罪要重,根据《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要对抢劫罪与抢夺罪加以严格区分,才能够起到《刑法》惩罚犯罪,保护公司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民主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
一、两罪联系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直接夺取他人紧密占有的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1)行为目的和主观过错相同。
首先,两种行为都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都是非法取得他人所占有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并且主观过错都应当是故意,即希望或者放任这种行为的发生。
(2)行为侵犯的客体相似。
两者都是财产型的犯罪,侵犯的客体都包括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利和利益,且犯罪对象多为动产。
我国刑法把两个犯罪都规定在侵犯财产罪一章,就是这个道理。
(3)客观行为可能相似。
之所以说“可能相似”,是因为两种犯罪的客观行为方式有相似的地方,但也有很大差别。
两者都可能采用暴力手段来达到夺取或者强取他人财物的目的。
(4)一定条件下的转化。
抢夺罪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抢劫罪。
这也就是《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的转化型抢劫罪,也有学者称之为准抢劫罪,即“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这实际上是一个有违法性质的预备行为与抢夺行为的结合,刑法之所以把这种行为认定为抢劫罪,是因为它的犯罪性质和危害能够达到与抢劫罪相当恶劣和严重的程度,携带凶器的行为本身的危险性就比较大。
当然,对于这一条款的合理性以及对于“携带”和“凶器”的具体解释,学界也存在很大的争议,在此不做讨论。
二、两罪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
两罪的犯罪主体是不同的,抢劫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而抢夺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年满16周岁以上。
这是两者最直观的区别。
(2)侵犯的客体不完全相同。
这是笔者看来两罪最重要的区别,之前提及,两种犯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都是他人的财产利益,但是抢劫罪除了侵犯他人的财产利益以外,它与抢夺罪最重要的区别就是它还会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
(3)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
抢劫罪的行为人的故意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是其他强制方式导致被害人不敢反抗或是不能反抗而获取财物,被害人是被迫交出财物或是让受害人拿走财物,而抢夺罪中行为人的犯罪故意是明知受害人能够发现财物被抢走,但是可能趁人不备、或是凭借自身的强壮力量公然的将财物夺走。
抢劫罪的行为人不只有侵犯财产的故意,还有侵犯受害人人身权利的故意,这是两者最本质的区别。
(4)客观行为方式不同。
虽然两种犯罪行为都可能以暴力为行为方式,但是两者的可能性暴力所针对的对象是不同的,抢劫罪中的暴力既针对物也针对人,所以所侵犯的客体既有财产权利也有人身权利,客观上能够起到压制对方反抗的作用,而抢夺罪的暴力所针对的主要是物,这是两者最本质、最明显的区别。
当然也不能简单的说抢劫罪中的暴力是针对人和物,而抢夺罪中的暴力只针对物,因为抢夺罪中犯罪分子在针对物采取暴力的同时也可能会对伤及人身权利,甚至有时候针对人身的暴力程度可能还会比较严重,导致受害人遭受严重伤害,但是这种暴力的主要目的是针对财物而非人,可能间接起到了伤害人身的结果;
(5)对于犯罪数额的要求不同。
抢夺罪中只有所夺取的财物数额较大时,才有可能认定为抢夺罪,也就是说抢夺罪有犯罪数额的限制,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这个“数额较大”以价值
人民币500-2000元以上为标准。
而抢劫罪并没有数额的限制,任何数额只要构成抢劫罪的其他的既遂要件就可以认定为抢劫罪既遂。
三、结语
综上所述,笔者得出结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抢劫罪与抢夺罪的认定是很有必要的。
在具体的操作中,可以根据犯罪的四个构成要素,也就是以上笔者所总结的几点作为辨析的标准,结合具体的案件客观情况,进行综合性的考察,得出结论。
其中最根本的就是辨析行为人的强制行为主客观相一致主要是针对物还是针对人,是否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还是仅仅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利,另外还要结合行为人的年龄、客观的犯罪数额等来进行综合考量。
要真正的做到罪责刑相适应,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参考文献:
[1]赵秉志,谈谈抢夺罪的认定,《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87,(7)
[2]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11年7月第4版
[3]曾粤兴,贾凌,强劫罪、抢夺罪若干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3,(1)
[4]蒲钰,浅谈抢劫罪、抢夺罪和盗窃罪的界限,《法制与经济》,2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