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交费管理办法规定1
大学学生收费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收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收费管理工作,确保学校预算收入的实现,促进学校事业发展,依据《XX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XX省物价局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学生必须实行缴费上学,按标准、按规定时间缴费是每个大学生应尽的义务。
第三条学校严格按照XX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收费,严格使用省财政统监制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票据收费和税务发票。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学生由财务部收取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学生代收代缴及服务性收费等项目。
第五条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学校财务统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存、截留、挪用、坐收以及私设“小金库”等。
第二章组织与分工第六条收费工作由教务委员会、学务委员会、研究生院、留学生办公室、继续教育学院、财务部等部门协作完成。
第七条收费工作目标:规范管理和协调全校学生的收费工作;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保证学生收费工作合法、高效有序地进行,为学校的收费管理服务。
第八条各职能管理部门分工如下:(一)学务委员会(招生办)、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等负责招生的部门职责1. 按时向财务部提供新生名单(XX、性别、XX号),接收财务部办好的校园银行卡,并将卡片随录取通知书寄发给学生。
2. 按时向财务部提供助学贷款信息、学费减免、学费补助等信息交财务部,并同时具体负责办理相关费用减免手续。
3. 按时(开学前两周)向财务部提供学生名册(包括学号、XX、班级、专业、院系别、书院班级等),财务部依此信息进行扣款。
4. 按时向财务部提供其他需要在财务收费系统收取费用的学生信息及收费金额等信息。
5. 督促学生工作部门做好学生缴纳和欠费催收工作。
(二)教务委员会、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等负责教学组织安排的部门职责1. 按时向财务部提供学生的学籍注册和变动信息,提供学分制收费管理下学生所选学分数、学年等信息。
学院学费收缴管理办法
学院学费收缴管理办法一、治理体制第一条我国现阶段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学生有按规定交纳学费的义务,学校有按规定收取学费的权利,学校各职能部门、院系有依法宣传、催缴学费的责任。
其次条学费是学校运行和进展的主要收入来源,学校党政领导要齐抓共管,分管领导靠上抓;校内收费在院收费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展,院收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收费政策的讨论、论证、审定、监视和检查工作;学费收缴实行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负责制,把学费收缴工作作为各院系的一项重要职责和岗位职责,院系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学生治理人员都要把学费收缴作为主要工作来抓,加强宣传和思想工作,明确责任和分工;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各司其职,确保学费按时足额收缴。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上级收费政策,未经收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不得擅自收费。
二、部门职责第三条计财处负责学费收缴的组织工作,依据上级的收费文件制定、申报学校的收费工程、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印发学生缴费通知、缴费时间、缴费方式、缴费地点,进展收费公示,打印收款收据,详细办理收费事宜,准时向院领导、教务处、学生处、各院系汇报和反应学费收缴状况。
计财到处长对分管的收费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学生处负责协调催促院系学费收缴工作,做好困难学生的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特困生的学费减免工作,把学费收缴和助学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办学效益。
学生到处长对分管的收费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教务处负责按时将新生、专升本学生和退学、休学、留降级、出国等涉及学生学籍变动状况通知计财处、学生处和各院系,严格按规定把好注册关和考试关。
教务到处长对分管的收费工作负总责。
第六条各院系详细负责学费收缴工作的落实,加大收费宣传和学费收缴工作力度,严格执行先缴费后注册制度,对欠费学生,要定期向学生家长通报欠费状况、宣传国家的收费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争取学生家长的积极协作,催促学生按时足额缴纳学费。
各院系党政一把手对本院系的收费工作负总责。
大学学生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缴的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缴的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含研究生、全日制本专科生、成人教育学院学生、进修生等)学费、住宿费收缴工作,加强学生学费、住宿费收缴管理,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根据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学生学费、住宿费必须按期足额上缴学校。
具体交费办法为:1.新学年开学,学生应按规定报到注册时间到所在院(系)领取交费单,到财务处交纳学费、住宿费。
学生交纳费用后,财务处出具收据并在交费单上签章,各院(系)收到学生交费单后,方可为学生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2.不能按时足额交费的学生,原则上不予注册。
特殊情况,按以下不同情况区别对待:(1)因汇款未到不能按期交费的学生,可向所在院(系)申请缓交,院(系)领导审批后,可办理缓交手续,缓交期最长为 4周;(2)确有经济困难不能按期足额交费的学生(仅指研究生和全日制本专科生),由本人提出申请,院(系)审批,由学生处勤工助学中心统一组织各院(系)办理助学贷款手续,财务处协同办理。
学生助学贷款详见《XXXX大学学生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二、高等教育为非义务教育,学生必须按规定交纳学费、住宿费。
为保证收费工作的正常进行,对不按期足额交费、或超过所规定的缓交期间且不办理贷款手续的学生,各院(系)将名单报教务处和学生处,并进行如下处理:1.每年按略低于银行同期定期贷款利率收取滞纳金(XXXX年暂按 3%收取滞纳金);2.不予注册,不予参加选课、选教,期末考试不计成绩,不计算学分,毕业班学生不予进行毕业资格审查;3.停发生活补助;4.取消评奖、评优、困难补助的资格;5.毕业时学校不发就业协议书,不发毕业证、学位证,不予电子注册。
三、按照学校管理权限重心下移的有关政策规定,各院(系)学生的学费收缴管理工作由学生所在院(系)负责,学生处、财务处协助配合。
1.各院(系)学生交费情况与其部门经费预算挂钩。
每年秋季学期收费阶段结束后,由财务处统计出各院(系)学生收费完成数据,学校将按各院(系)当年实际收费情况,核拨相应的经费数额。
学费欠费管理制度
学费欠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学费欠费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我校读书的学生,应按学校规定标准缴纳学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克扣或变相克扣学生学费。
第三条学生应严格按照缴费时间和标准缴纳学费,逾期不缴纳的,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学校财务处负责学费欠缴的监督、管理和维护相关秩序。
院系、班级负责对学生学费的催缴工作及时有效的实施。
第五条学生处应配合财务处进行学费管理工作并对学生学费的情况进行及时了解。
并在学费欠费管理处理上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六条学校将对学费欠费的学生实行限制其继续进行学习的管理措施。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积极主动缴纳学费。
第七条对于确有困难,不能按时缴纳学费的学生, 可由学生申请,经学生处审核后,相应的缓办学费缴纳时间,但并不影响学生在校学习。
第八条学校每年定期公告学费收取及返还细则和相关政策的规定。
第二章学费缴纳第九条学校规定每学年学费的详细标准,并在网站上和学生处公示。
第十条学费应于学期开始后的两周内一次性缴清。
对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或减免学费。
第十一条不同学科和专业的学费标准应有所区别,按照学校制定的收费标准进行缴费。
第十二条新生入学时,学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缴纳。
未缴费者不得注册。
第十三条毕业生离校时,应交清学费,并领取离校证明。
第十四条学生休学期满重新注册时,应交清休学期间学费,按照学校规定的标准进行交费。
第十五条研究生毕业准备离校时,如有学费未缴清,不予发放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将给予一定的资助和帮助。
第十七条对本校共青团员、学生会成员、奖学金获得者、自身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学费减免。
第十八条对于迟交学费或分期支付学费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收取一定的滞纳金。
第十九条对于未按期交付学费的学生,学校将限制其选课、考试和参加毕业的资格。
学生入学交费管理办法
学生入学交费管理办法1.背景介绍学校是培养人才的重要场所,每年都有大批学生进入学校接受教育。
为了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教学秩序,学生入学交费管理办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规定。
2.建立透明公平的收费制度为了避免学校存在不公平、不透明的收费情况,建立透明公平的收费制度是必要的。
学校应当明确规定学费以及各项杂费的具体标准,并公示于校内适当的地方,以供学生及其家长参考。
3.学费的支付方式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多种支付方式,以方便学生及其家长支付学费。
比如可以选择银行转账、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等方式,同时要避免只接受现金支付,以减少潜在的安全风险。
4.制定退费政策有时候学生因各种原因需要退学,学校应制定相应的退费政策。
退费政策要明确退费的具体流程以及退费的时间限制。
这样能够保证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规范了学校的管理工作。
5.建立奖助学金制度为了解决一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交费问题,学校应当建立奖助学金制度。
通过评选出一部分优秀学生给予他们相应的奖助金,可以有效减轻他们的负担,促进教育公平。
6.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收费管理为了加强学生入学交费的管理,学校应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收费工作。
该机构要设置专门的收费窗口,提供详细的收费说明和相应的服务。
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的账目核对机制,确保经费的安全和正确使用。
7.合理安排收费时间学校应该合理安排收费时间,避免学生在交费季节面临集中缴费的困扰。
可以通过提前告知学生交费时间、分批次收费等方式来减轻学生与家长的经济负担。
8.积极推行在线交费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时代,学校应积极推行在线交费。
通过建立完善的平台和系统,学生及其家长可以在家庭中自行完成交费,方便快捷,同时还能减少学校的工作量。
9.明确收费用途学校收取学费及其他费用应当明确收费用途,防止费用被滥用。
学校要及时公示各项费用的使用场所,这有助于学生家长对学校使用经费的监督。
10.加强监督与问责学生入学交费管理的监督与问责是不可缺少的环节。
某大学学生收费管理暂行规定
签署意见;退教材费的由教材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学校财务部门办理具体退费事宜。 第十六条 为了支持和鼓励我校广大学生献身国防事业,对于被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
其学费减免和退费等按下列规定执行: 1、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学校退还学生入伍学年度已交的全部学费和住宿押金;
学生缓交学费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 学生住宿费不得缓缴。 成人教育类学生不得缓缴各类应缴费用。 经学校批准同意缓缴学费的学生,在缓缴期内的各项待遇与已缴学费的学生相同。 第十条 对于已获学校审核并经银行批准同意发放助学贷款但该学年贷款未到位而造 成欠费的学生,除因本人诚信问题导致停贷的外,该学年已获批准的助学贷款额度从批准之 日起视同已缴费。 第十一条 对不按时足额交费又未经学校批准缓缴学费或超过缓缴期限仍未缴清学费 的学生,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公布欠费学生名单。对不能按时足额交费的学生,由各学院以书面形式定期在其 所在学院和班级公布名单,并通过适当的方式及时通知欠费学生的主要亲属。 (二)不予注册。注册时,学生必须提供交费收据或所在教学单位批准缓交费的批件, 否则不予注册,学生因此而失去学校学籍的,概由学生本人负责。 (三)对于本年度已办理注册但仍欠费的学生,在缴清所欠费用之前,不得领取学校发 放的各项补助,并且扣发的各项补助不予补发,同时暂停其考试资格。由于欠费的原因而影 响听课、考试的,学校不单独组织补课,缴清所欠学费后学校将统一组织补考。 (四)对于毕业生,在未足额交费之前,学校将暂缓为其办理学位证、毕业证和报到证。 其中,对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学校将暂缓为其办理调档手续。 第十二条 建立学生诚信档案,对学生欠费情况、银行贷款情况和考试作弊等违纪处理 情况进行登记,并存入学生的个人档案。 针对各毕业班学生开设《就业指导和职业道德教育》必修课(于毕业学年第一学期开课), 计 2 个学分。其中职业道德教育的核心为诚信教育,凡无故欠费或有其他严重不诚信行为的 学生,该门课程成绩将被计为不及格。
学生缴费管理办法
学生缴费管理办法第一条学生缴费实行“学生入学缴费注册登记”制度。
学生每学年入学都需按照学校财务处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学费、住宿费,学生处以财务处提供的交费明细表为依据为学生办理“注册登记”。
新生辅导员依据财务处提供的交费明细表,予以办理新生住宿和编班等相关手续。
第二条每学年开学后两周内为集中缴费时间。
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交费的学生,不予注册,并劝其休学。
休学以一年为期,休学期满,凡缴清学费的,予以办理复学手续,编入下一年级就读;仍未缴清学费的,经学校批准可以续休;对不办理复学或再次休学手续的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条确实因家庭贫困暂且交不上学费和其它费用的学生,由本人提交“缓交学费书面申请”和“学费补交计划”,同时提供村、乡(居委会、街道)、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特困证明”、相关证件等材料,所在学院领导予以审核并签署意见,上报学校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后可予以缓交。
学生持“批准单”到财务处及学生处办理注册手续。
第四条每年12月30日前未缴清欠费的毕业班学生,学生处不予上报毕业生信息,学生不能如期毕业责任由学生自己承担。
第五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故欠费:(一)在规定时间(开学后两周)内未提交缓交申请的;(二)被学校认定不符合缓交条件,申请被退回的;(三)已获准缓交,缓交期限已到仍未缴清欠费而且未获准延期的;(四)伪造有关证明材料的;(五)学校催缴学生欠费领导小组认定的其它属于无故欠费情形的。
第六条对于无故欠费的学生,学校将视其情节,采取以下处理办法:(一)不予注册,不得参加学校一切教育教学和实习实践活动,不得使用学校一切教育教学资源,欠费学年不能取得学业成绩、实习实践成绩和学籍记录;(二)在缓交期限内既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又没有通过其它方式缴清欠费的,除了按上述第一项处理外,还不得享受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一切帮困助学措施;(三)不得享受国家奖助学金,不得参加评奖评优,不得担任学生干部;(四)毕业生无故欠费的,学校不予出具任何学业成绩等证明或推荐材料,不颁发毕业证、工作派遣证等,不办理毕业生档案和户籍转移手续;(五)在离校时,学生处在无故欠费者档案中记载“无故欠费不良信用记录”;(六)确属伪造证明材料恶意欠费的,学校给予其警告至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七)学校保留追缴和以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无故欠费人名单的权利,保留向无故欠费者所在工作单位通报的权利。
学院学生收费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各类学生的收费管理,保障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关于高等学校收费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学生必须实行缴费上学,按标准、按规定时间缴费是每个大学生应尽的义务。
各类学生应积极主动缴费。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三条计划财务处是学校收费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拟定学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按规定程序报物价部门审批并执行。
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另立名目自行收费。
第四条各学院是组织本学院学生按规定缴费的责任部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缴费的宣传引导,组织学生按时足额缴费。
学院当年年终学费缴费率未达99%时,学校将扣除学院按实际缴费率与99%间对应的差额比例的绩效工资。
第五条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计划财务处提供相关信息。
学生工作处和教务处提供新生和在校生信息;学生工作处提供新生在校生减免、缓缴学费信息;资产处提供学生教材费金额等。
第三章收费类型第六条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报名考试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实行“先交费后注册”的原则。
第七条代办性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相关费用。
代收费必须遵循事先告知、自愿、必要和按合理成本收费的原则。
代办性收费包括教材费和校园卡补卡费等。
第八条部分代收费项目和标准1.学校代收的教材费,在新学年入学时预收,在学年结束时,按实际支付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学校首次为学生办理需统一使用的学生证、校园卡、毕业证等各类证、卡,不收取费用。
学生因遗失、损坏上述证、卡需要补办的,计划财务处按相关规定收取费用。
3.医学类等专业学生工作服,计划财务处按学校实际采购价格收取费用。
第九条服务性收费,是指各部门在正常教学之外为在校学生以及校外人员、单位提供自愿选择的非教学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学生交费管理办法
学生交费管理办法学生交费是大多数学校日常运作的重要一环。
良好的学生交费管理办法对于学校的财务管理和正常运行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学生交费管理办法。
一、交费方式多样化学生交费方式应尽可能多样化,以便满足不同学生和家长的需求。
除了传统的现金和支票支付方式外,学校可以引入电子支付方式,如支付宝、微信支付等。
这将提高交费的便捷性和效率,减少学生和家长的时间和精力消耗。
二、明确的缴费时限学校应当对学生缴费时限进行明确规定,并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
明确的缴费时限有助于学校及时了解财务状况,合理安排预算,并避免因拖欠费用导致的财务风险。
同时,明确的缴费时限也能提醒学生和家长关注交费事宜,避免忘记或迟延缴费。
三、透明的费用明细学校应当向学生和家长提供透明的费用明细,明确说明各项费用的用途和金额。
这样能够增强学生和家长对交费的信任感,避免因费用的不明确性引发纠纷或争议。
此外,透明的费用明细也有助于学校财务管理的监管和公开化。
学校可以通过公示或网站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展示费用明细。
四、合理的退费政策在学生退学或转学等情况下,学校应当制定合理的退费政策,并公告给学生和家长。
退费政策应当明确规定各种情况下可退还的费用项目和退款比例,以及退费的申请和处理流程。
合理的退费政策能够保障学生和家长的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五、强化财务管理制度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交费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学校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或聘请专业的财务人员,对交费资金进行监管和管理。
此外,学校还应当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和风险。
六、加强信息保护学生交费涉及到学生和家长的个人财产信息,学校应当加强对这些信息的保护。
学校可以采用加密技术、权限控制等手段,避免学生和家长个人信息被泄露或滥用。
同时,学校应当教育学生和家长妥善保护个人财产信息,提高信息安全意识。
七、加强内外部宣传学校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内外部的宣传,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介绍学生交费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收费管理规定(修订)
大学学生收费管理规定(修订)一、总则为规范大学学生收费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本规定制定。
第一章收费标准二、收费标准应当公示。
需收取的各项费用均应在公示中明确列明。
三、大学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按照自身情况和管理实际,科学制定收费标准,并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四、收费标准应当合理、透明,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收费上限,不能违反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收费范围五、大学可以按照本规定的要求收取以下费用:(一)学费;(二)住宿费;(三)教材费、实验费;(四)学生社团费;(五)补考、重修考试费;(六)其他经过主管部门批准且与学生学习、生活有关的必要费用。
六、大学不得收取下列费用:(一)全球通漫游费、短信彩信费、话费等无关费用;(二)不合理延误费、保管费等为学生提供无效服务的费用;(三)未经学生认可的路费、交通补助等费用;(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学校章程、有关规定的费用。
第三章收费程序七、学生应当在开学前一定期间,缴纳规定的学费、住宿费等必要费用。
八、大学应当建立健全收费清单、收费通知、收费收据、退费凭证等相关文件制度并执行。
学生只有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学校才能扣留学生的经费。
九、大学收费时应当现场出具收费通知和收费收据,并在学生经济困难或其他特殊情况下给予相应优惠。
第四章监督检查十、大学应当每学年结束后,将各项费用收支情况公示。
并接受监管部门和学生的监督检查。
对于违法超标收取费用的学校,相关部门应加大处罚力度,惩处校长等相关领导。
第五章结语十一、大学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学生教育,使学生合理使用学费并增强财务意识。
十二、对于学生对于大学收费的不满,应当及时向学校提出申诉、投诉。
而不是采取极端行为来表达不满的情绪。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同时,原《大学学生收费管理规定》(校办发[2013]01号文)同时废止。
学校学生收费和退费管理办法
一、总则(一)为规范学生收费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收费管理机制,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以及教育、财政、物价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公示制度,不私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三)学校收费使用市有关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该票据作学校收费和退费的凭证。
(四)学校对学生的收费项目主要包括:社会活动费、服装费、午餐费、医疗保险费。
费用按沪教委标准收取。
对符合各项减免政策的同学实行费用免收。
二、组织管理(一)学校各项收费根据国家或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研究确定,由政教处或教务处向各班主任布置,班主任负责向学生收取,然后交财务室。
(二)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为防止学生现金丢失,经学校批准,班主任可以为学生代管现金,但必须建立个人台帐,存放和领取自由并做好详细记录。
(三)班主任向学生收费时,要认真填写学校印制的《学生收费记录卡》,并交财务室审核盖章后复印一式三份,政教处(教务处)、财务室、班主任各持一份,以备校对查验。
(四)财务室负责核实各班缴费人数和数额是否准确,检验纸币的真伪,并按规定以学生个人或集体为单位开具统一票据。
如遇学生欠交,财务室应及时向主管校长报告,并向有关班主任下发学生欠费催款单,及时收取结清。
(五)学校各项收费使用符合上级要求的统一的收费票据,并按使用范围和要求使用票据,各项要素的填写要清楚、完整、规范。
(六)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学校收费按时缴纳财政专户,收支科目明确,专款专用,不得将公款私存、挪用或私自设立“小金库”。
三、退费规定(一)学生交费后未入学或中途退学,所缴费用按上级有关文件予以退还。
财务室会同政教处根据学生具体的退学时间计算退费金额,制作退费支付单,由分管领导审核把关,然后校长签字,交财务室备案。
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缴费管理办法
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缴费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学院的学生缴费工作的管理,保障学院与学生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应尽的义务,促进学生缴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为非义务教育,学生必须按规定和标准及时缴费上学。
学生有义务及时缴学杂费、住宿费,学院有义务根据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这些资金。
二、学生缴费范围:为本院所有的全日制高职学生、各类培训班、课程进修班、短训班等。
缴费标准严格按照教育、财政、物价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缴费,做到亮证公示缴费,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三、缴费项目和方式:凡在我院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应在新学年报到时缴纳学杂费和住宿费。
用下列方式缴费:1、银行卡批量代扣2、现金缴费3、银行汇款(银行帐号另行通知)四、学院财务处为学院唯一的学生收费机构,收取的费用全部计入学院银行帐户,统核算,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
学费及住宿费等常规性收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学生因各种原因退学,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其学费、住宿费的结算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学生因病休学(保留学籍)期间,不缴纳学费和住宿费,休学期满复学的学生以及经申请获准提前复学的学生,按随读年级收费标准收取有关费用。
五、学院财务处负责学生缴费票据的保管、领用、缴销等工作,并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及时做好年检工作。
学生应妥善保管好缴费收据联,学年初凭缴费收据办理报到注册和可能涉及的学费、住宿费等的结算工作。
六、学生缴费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应建立学生缴费个人档案,进行综合动态管理。
学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务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做好各类费用的收缴工作,将有关学生学籍变动信息及时反馈财务处,以便财务处做好学生的信息调整工作。
学生毕业前,财务处将学生欠费情况报学生处、教务处,并协同各系积极做好此项工作的思想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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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交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收费管理,规范对学生的各项收费行为,核实学生交费、欠费、减免、资助、退费、学生交费档案、开票等数据,根据上级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学生交费由财务科负责收取和管理。
除按照上级规定由招办代收新生报名费、按照学校规定的标准由班主任收取的班费、学生科代收学生自愿交纳的保险费外,其它部门和人员不得擅自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三条学校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条建立健全学生交费档案:
(一)学生科建立健全全校各年级、各专业、各班级学生档案,便于随时查询在校学生、离校学生、毕业生等情况。
(二)学生科负责将全校学生档案详细、完整地送交财务科建立学生交费档案。
学生科对全校学生包括录入、住校不住校、换班、调专业、退学、休学、休学返校、转校、参军、毕业等情况如实记载(按专业、班级建档),并及时送交财务科,以便财务科调整、核查学生交费。
第五条票据管理
(一)学校收费票据由财务科统一管理,一律在票据中心购买,由财务科科长负责,实行使用和管理人员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