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制度及补考制度
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及考试管理办法
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及考试管理办法对学生进行学业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
考核既是对学生平时学习情况的检查,也是对教师教学效果的检验,反映了学生掌握、运用知识的能力和程度,也反映了教学水平。
为提高教学质量,必须加强考核管理,严格考试要求,严格考场纪律。
第一章考核方式与命题第一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
考核方式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
第二条考试科目可采用笔试、口试、机试、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笔试可用闭卷或开卷形式。
考试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记分。
第三条考查科目可采用笔试、机试、设计作品、产品制作、项目、大作业、策划书、调查报告、论文等形式进行。
考查成绩可以是百分制记分,也可以是"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记分。
百分制与五级制的换算标准是:90-100分为优秀(A)、80-89分为良好(B)、70-79分为中等(C)、60-69分为及格(D)、59分以下为不及格(F)。
第四条每门课程应严格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命题,一次命出同等难度A、B两套试题。
A卷和B卷主观题内容不可以雷同,客观题可有30%雷同。
任课教师应在命题时同时做出“命题双向细目表”和“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采用非试卷形式考核的课程,需提交考核方案,要明确考核目的、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评分标准等主要内容。
第五条试题的知识覆盖面要宽,重点内容核心部分覆盖面应达到100%;主客观试题搭配合理,客观题(如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等)应不少于40%。
试题的难度与分量要适当,应按7:2:1原则,即基础内容占70%,有一定难度占20%,较高难度占10%。
题量一般控制在A4纸四页以内。
试题类型要多样化,记忆与理解题占10%-30%,简单应用题占50%-70%,综合应用题占10%-20%。
第六条由二名以上教师承担的教学内容、学时数、教学进度均相同的课程,一律实行统一命题进行考核。
学期末课程补考规定
成绩等级
02
补考成绩按照学校规定的等级标准进行评定,一般分为优秀、
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
成绩记录
03
补考成绩将记录在学生个人成绩单上,并注明“补考”字样。
05
补考纪律与违规处理
补考纪律
严格遵守考试时间
学生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补考,迟到或早退均视为违规。
保持考场安静
在考试期间,学生必须保持安静,不得交头接耳、传递纸条或使 用任何通讯工具。
补考形式
笔试
对于理论性较强的课程,可采用笔试形式进行补考,重点考察学 生对知识点的掌握和理解。
机试
对于计算机类课程,可采用机试形式进行补考,考察学生的实际操 作能力。
口试
对于语言类、艺术类等课程,可采用口试形式进行补考,考察学生 的口语表达、艺术表现等能力。
成绩评定
成绩计算
01
补考成绩以卷面成绩为准,不再另行加分或减分。
规范管理
补考规定有助于规范学校 考试管理,确保考试秩序 和成绩的公正性。
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
补考规定适用于本学期选修了相关课 程但未能在期末考试中取得合格成绩 的学生。
适用课程
时间限制
学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补考,逾 期申请将不予受理。同时,补考成绩 也需在规定时间内公布,以确保成绩 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申请流程
提交申请
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 提交补考申请,填写相 ,确认学生是否符合补考条件。
教务处审批
经学院审核通过后,学生申请将 提交至教务处进行最终审批。
审核标准
成绩真实性
核实学生成绩是否真实有效,是 否存在成绩登记错误等情况。
申请材料完整性
补考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规范学生补考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考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旨在保障学生公平、公正地参加补考,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自我约束能力。
第二章补考范围第三条学生在下列情况下,可申请参加补考:1. 课程考核成绩未达到规定及格分数线;2. 因特殊情况(如疾病、家庭困难等)无法按时参加考试,经批准缓考后仍未通过;3. 考试过程中因客观原因导致成绩无效;4.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对学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未达到规定要求。
第三章补考程序第四条学生申请补考,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补考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 学院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教务处审批;3. 教务处根据学院意见,统一安排补考时间和地点;4. 学生参加补考,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第四章补考要求第五条学生参加补考,应遵守以下要求:1. 诚实守信,不得作弊;2. 按时参加补考,不得无故缺考;3. 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管理;4. 考试结束后,不得泄露试题内容。
第五章补考成绩处理第六条补考成绩按照原课程考核成绩的权重计入总成绩,不得单独计算。
第七条学生补考成绩达到规定及格分数线,视为通过补考;未达到及格分数线,可申请重修或参加下次考试。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八条学生在补考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以下规定处理:1. 作弊:取消补考资格,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2. 无故缺考:取消补考资格,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3. 严重违反考场纪律:取消补考资格,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七章附则第九条本规章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备注: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学生补考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各学院、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
教学管理制度:考试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校考试管理规定第一章学生考试(考核、考查)、缓考、补考规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学管理,规范考试(考核)工作,对学生考试(考核)、缓考、补考的有关事宜特制定如下规则:1.所有学生必须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下课。
凡学生一门课程一学期累计缺课达到本学期该课程的应有学时数三分之一及以上者,该课程考核为不及格。
2.所有在校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期中考试与期末考试,不得无故缺考。
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须于考试前向所在学部递交缓考申请,是病假的,必须附有相关诊断证明,是事假的,必须附有已经批准的请假条,并办理缓考的有关手续,学部审核、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可缓考;考前未递交缓考申请或缓考申请未被批准缓考的学生擅自不参加考试,按缺考处理。
3.成绩考核为平时成绩占30%、期中成绩占30%、期末成绩40%(即总评 = 平时成绩×30% + 期中成绩×30% + 期末成绩×40%);如遇外出生产实践等特殊原因该课程没有期中考试成绩的,则平时成绩占40%,期末成绩占60%(即总评 = 平时成绩×40% + 期末成绩×60%)。
期中考试不及格则不安排补考,凡总评不及格的学生则必须参加补考。
4.每学期期末总评不及格率原则上不超过本班实考人数的20%,参加正常补考后不及格率不超过参加补考人数的30%,正常补考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一个月。
5.缓考与补考一同进行。
缓考及格者,成绩按正常考核成绩记载,并注明“缓考”;缓考不及格者,直接按不及格记载,并做学籍处理。
6.正常补考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一个月进行,补考时间、考场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学生补考成绩于考试后一周内分别报送教务处。
7.学生毕业前凡是所修课程(含实操)有不及格(补考及格者为视为及格)者,则暂缓发放毕业证,直到所修课程全部合格为止。
第二章试卷管理规定第二条出卷1.教师须严格按照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确定考核标准,试题必须体现课程标准的培养要求,以大纲和教材为本,但不拘泥于教材,符合我校专业特点和日常教学的特色。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制度
职业教育中心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制度成绩考核是评定学生成绩,检查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按专业教学计划的规定,认真组织和实施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学生学习成绩.通过考核,了解学生学习和运用知识技能的情况,研究改进教学工作。
一、考试、考查(含测验)1、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采用笔试、口试、操作三种方式进行。
笔试可以分为闭卷和开卷二种.2、每学期各门课的考试、考查按教学计划的规定执行。
考试科目,每学期一般安排3━4门,教务科在开学初通知任课教师.3、考试课规定进行期末考试一次,考查课不得在期末二周内进行集中测验或变相考试,以免影响期末的统一考试,加重学生负担。
4、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确实因病或无法克服的困难不能参加正常考试者,经班主任同意,报教务科批准方可缓考。
凡擅自缺考者,该课程以零分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若学生无故缺交作业(或实验报告)次数达该课程作业总次数的三分之一者,取消学生参加考试资格,若属考查科目者,则该科学期总评成绩不能高于30分。
5、每门课的考试时间为90分钟。
如确因课程性质和考试方式特殊,需延长考试时间的,须经教务科批准。
6、同一科目的任课教师在不同班级的测验中,如统一试卷,必须安排在同一时间进行;如测验时间不同,应使用不同试卷,避免学生利用时间差互通信息,影响测验效果。
7、考查科目的课程,如有不同教师任课,在一学期内一般应至少有一次由教研组组织的统一测验(统一测验的时间,任课老师应在授课计划中列出),通过统一测验,检查教学效果。
8、考试科目每学期一般测验2次,一学期总课时达54节的考查科目一般每学期测验不少于3 次.二、命题试题内容对学生学习方向和学习方法有很大的影响,拟命题是考试的重要环节,在组织考试时,首先应重视组织命题工作.1、命题的基本要求是:(1)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教学目的和要求命题,试题的深度、广度适当,能够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
大学生考核成绩记录管理制度
大学生考核成绩记录制度第1条学生须参加学校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课程的首次考核成绩、学分及补考、重修成绩等均记入学生成绩单,并归入学籍档案。
第2条学生每门课程(含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和毕业答辩)的考核资格由开课单位确定,教务处审核。
研究生的课程考核及论文答辩等按学校研究生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3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
具体方式根据培养(教学)计划的要求确定。
课程考核不及格且未达退学标准者,经申请,允许补考、重修不及格课程。
补考、重修的程序由教务处(或研究生学院)另行规定。
学生重修考试须随下一年级一同进行。
重修的方式可采取降级、插班上课、学习网络课程和自修等多种形式。
学生一经申请补考、重修,应在规定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如有缺考,该课程成绩记“零”分并计入重修次数。
第4条课程结束时由学校安排的考试为首次考试,获得考试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
未经学校批准不按时参加考试者,按缺考处理。
因故确实不能参加考试的,须按教务处(或研究生学院)相关规定办理缓考手续。
第5条对于培养计划中尚未修读的课程,有一定基础或已达到其教学要求的学生,可按教务处(或研究生学院)相关规定的程序申请免修。
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体育课、实验课、实践教学环境及术科等必修课程,原则上不得申请免修。
其中如学生确因生理原因完全不能参加体育课学习或因患严重疾病及受严重外伤,中途不能继续体育课学习时,须由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学校医院复查,确认免修的期限经所属学院及体育学院院长同意,教务部门批准后,方可免修一段时间,成绩按六十分计。
免修期满,仍不能参加体育课学习时,应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继续免修手续。
研究生课程除公共英语外,原则上不得申请免修,但可根据培养方案申请修改个人培养计划。
第6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本规定第四条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成绩评定突出过程管理,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
考试管理制度及补考制度
石家庄广通中专学校考试管理制度及补考制度根据广通中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凡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课程均列入学生成绩考核管理之中,学生成绩考核分考试、考察和定级。
1. 考试:每个专业每学期考试科目,可分别采取笔试或实践操作等不同形式进行,并在教学计划中作出明确的规定。
2. 命题是考试的重要环节,由教务处协同教研室统一组织进行。
具体由教研室负责,于考试前1 周完成。
命题的基本要求: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教学目的和要求命题。
3. 试题的深度、广度适度,能够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
试题要有较大的覆盖面,有适当的量。
既要考核学生全面掌握知识的状况,又要有一定难度的题目,以考核学生掌握重点、难点的程度。
试题要注意考核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除必须熟记的知识外,避免出现死记硬背的题目。
试题应有一定的坡度,难易比例适当,以便于分辨学生成绩的优劣。
有试题库或试卷库的学科,考试题由教务处统一抽定。
尚无的学科,由任课教师拟定两套以上试题,由教务处选用。
试题拟定后,要做出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拟定的试题要经过试做。
由教务处审查、选定。
毕业考试由教务副校长审定。
命题工作开始后,任课教师即可停止辅导,只进行答疑,不允许划复习范围、重点和出复习题。
4. 考试的组织和实施由教务处负责。
教务处应在考试前1 周对考试做出安排,经分管副校长批准后印发执行。
考试实行单人单桌。
考试时间一般为90 分钟。
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确实因无法克服困难,不能参加考试时,按规定请假。
经班主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
5. 考场规则①学生在考试前要做好考试准备,按时进入考场,按指定位置就坐。
除应试必须的文具外,不得携带其他与考试有关的物品。
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存入。
②考试期间保持安静,交卷后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议论。
③有试题不清时,可以要求监考教师回答,不得提出其它问题。
答卷应使用钢笔、圆珠笔。
学生成绩管理制度
学生成绩管理制度
学生成绩管理制度是一个为了有效管理和评估学生学习成绩的规章制度。
这个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成绩评定标准:制定明确的标准,用于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
这个标准可以包括考试得分、作业质量和参与课堂讨论等方面的要求。
2. 成绩登记与公示:教师应按照一定的程序将学生的成绩记录下来,并通过合适的方式公示出来,让学生了解自己的成绩情况。
3. 成绩查询与申诉:学生可以通过指定的渠道查询自己的成绩,如果对成绩有异议,可以向教师提出申诉,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处理。
4. 补习与补考:对于未达到要求的学生成绩,学校应制定相应的补习和补考安排,提供机会让学生改善自己的成绩。
5. 奖惩制度:学校可以设立奖励措施来鼓励优秀成绩的学生,同时也可以设立相应的惩罚措施来对待不良成绩或作弊行为。
6. 班级成绩管理:班主任应负责管理整个班级的成绩情况,确保全班学生成绩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通过建立学生成绩管理制度,学校能够更好地管理和评估学生的学习成果,同时也能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
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办法
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水平和人才质量的稳步提高,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考核目的、范围和方式1.考核目的: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是依据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客观地检查与评价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掌握程度及运用与创新能力。
2.考核范围:凡属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通识教育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教师教育课、教育见实习和教学基本功等)都属考核范围。
3.考核方式:学业成绩的考核方式为考试和考查。
考试一般采用笔试,也可采用口试、现场表演或实践操作等方式。
考查一般采用检查作业、检查笔记、撰写论文、做实验等方式。
考核一般采用百分制,个别学科也可采用等级制。
学生成绩均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两部分构成,其中平时成绩一般占30%,期末成绩一般占70%。
个别科目可根据自身特点,由系部作出统一规定,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执行。
学生平时成绩主要依据上课考勤、课堂提问和作业完成情况等。
第二章学生平时成绩考核学生平时成绩是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平时成绩满分一般为30分,主要从上课考勤、课堂纪律、课堂提问、作业完成四方面进行考核。
1.上课考勤占10分,主要根据旷课、迟到、早退等情况扣分,其中旷课一次扣3分,迟到、早退一次各扣1分,扣完为止;如旷课3次以上(含3次),取消本门课程考试资格。
2.课堂纪律占5分,主要根据学生上课违纪情况,如睡觉、玩手机、谈笑、吃东西、阅读课外书籍等酌情扣分。
凡违反课堂纪律者,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3.课堂提问占5分,根据学生的课堂发言情况予以考核。
凡积极思考,踊跃回答教师提问者,给予奖励;凡不认真听讲,回答不出教师提问者,给予扣分。
4.作业完成占10分,可根据学生作业完成的质和量的情况予以考核。
凡能保质保量,按时积极完成作业者,记10分。
作业少交、不交、抄袭或完成质量差等,由教师根据情况酌情扣分。
学校补考管理制度
学校补考管理制度学校补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的补考管理,保证学校教育质量,提高学生的学习动力和积极性,根据教育部相关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校范围内的学生,包括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
第三条补考是对未通过原考试的学生提供的一次机会,以便使其在课程学习中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能力表现得以提高。
第四条补考科目包括主课程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实习和毕业设计等。
第五条学校设立专门的负责补考管理的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补考工作,并对补考成绩及格者给予学分认定。
第六条所有参加补考的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纪律,服从补考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有舞弊行为。
第七条学生报名参加补考,应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向学校补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补考科目和时间由各学院根据教学计划和学生申请确定。
第八条补考缺席者,视为放弃补考资格,原有成绩有效。
第二章补考试第九条补考科目的试题由授课教师或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提供。
试题应采取与原考试相同标准和要求。
第十条补考科目的考试方式与原考试相同,包括笔试、实践操作、论文、答辩等。
第十一条补考科目的考试老师由学校补考管理部门安排,考试老师不与原考试老师重复。
第十二条补考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补考时间不包括学校假期。
第十三条补考试卷由学校统一印制,试卷在考试前30分钟提前分发,考试结束后由考试监考人员核对试卷与考生情况,然后由考生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学生在考试期间,需携带本人学生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凭身份证号码签到。
第十五条考试过程中,严禁作弊行为,一旦有作弊行为被发现,将取消该科目的补考资格,并计入违纪档案。
第十六条补考试卷阅卷和成绩评定采用双盲评卷原则,评卷老师不得知晓考生身份。
第十七条补考成绩一般不计入绩点,仅作为该科目是否及格的依据。
第三章补考成绩第十八条补考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分数为60分及以上为及格,低于60分为不及格。
第十九条通过补考的学生,补考成绩计入总评成绩,以补考成绩为准;未通过补考的学生,保留原有成绩。
大学高校学生成绩管理制度
学院学生成绩管理规定学生成绩是评价学生学习成果的主要依据,是教师教学及学生学习状况的综合反映。
为了规范学生成绩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成绩考核方式(一)学生成绩的考核,可以根据课程讲授安排,采用集中或分散两种形式。
1、凡培养方案规定的考核课程或教学环节均应进行考核。
2、考核方式可以是开卷、闭卷或实验操作,也可以是笔试或口试,或者教学大纲计划的综合考核方式。
3、任课教师提出的考核方法应在教学大纲中明确记载,并经教研室主任(或专业负责人),学院(副院长)负责人批准,上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实施,考核方式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二)课程考核原则上由教务处安排在学校规定的考核周内进行。
提前结束的课程,须经教务处同意后,在课程结束后两周内进行考核。
(三)课程最终记载的成绩根据平时成绩和(或)阶段性考核成绩、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
考核成绩如采用百分制,以60 分为及格标准;如采取五级制,则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
(四)考查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考核均须按百分制评定成绩,以60 分为及格标准。
(五)凡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教学的,每学期都应进行考核,该课程每学期按一门课程计算学分和成绩。
(六)课程最终记载成绩的方式应在开课前向学生说明。
课程综合改革或者进行阶段性考核的课程也应开课前明确各个阶段的考核标准和其所占总成绩的比例,经所在学院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七)平时成绩的考核平时成绩的组成及所占比例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教学要求做出具体规定。
主要考查以下内容:1、课程的平时作业、实践环节、阶段论文的成绩;2、课堂回答问题的成绩;3、平时单元测验、技能测试、面试或其它平时成绩;4、学生遵守课堂纪律成绩,如是否按时上课、是否扰乱课堂秩序、是否遵守请假制度等。
5、对于未按规定参加课程学习的学生,任课教师有权取消其期末考试资格。
6、对缺课超过规定课时1/3 的学生,任课教师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上报学生处按规定处理。
高中补考管理规定
高中补考管理规定
一、背景
为了保障高中学生的学业发展和提高其综合素质培养水平,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本高中补考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高中所有在校学生。
三、补考条件
1. 学生必须在期末考试中取得不及格或不达标的科目成绩,方可申请补考。
2. 补考申请需要经过班主任和年级主任的批准。
四、补考时间和地点
1. 补考时间为每学期的月底或下学期的开学前,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教学进程安排。
2. 补考地点为学校指定的考场。
五、补考科目和形式
1. 补考科目包括学生在期末考试中的所有不及格或不达标科目。
2. 补考形式主要为笔试,具体形式由任课教师决定。
六、补考成绩计算
1. 补考成绩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计算,不得超过及格分数线。
2. 补考成绩将替代原考试成绩,并计入学生的学业档案。
七、其他规定
1. 每位学生每学期只有一次补考机会。
2. 违反考场纪律的学生将被取消补考资格。
3. 对于多次不及格的科目,学生需按照学校规定参加学业辅导。
八、生效时间
本高中补考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内容已经经过研究和比较多学校的实践,在没有特殊情况
的情况下适用于大部分高中。
若有后续修改或补充,将及时通知。
学生成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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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成绩管理制度规定
学生成绩管理制度规定近年来,学生的学习成绩一直是教育界和家长们关注的焦点。
为了更好地管理学生成绩,学校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学生成绩管理制度规定。
本文将从学生成绩管理的目的、具体规定、带来的影响等方面展开,探讨这些规定对学生成绩的影响。
一、学生成绩管理的目的学生成绩管理的首要目的是激励学生积极学习,提高学习成绩。
通过制度规定,学校可以借助各种评分体系、班级竞赛等形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促使他们努力提高成绩水平。
同时,学生成绩管理也是为了更好地反映学生的学习情况,为学生未来的升学、就业等做好参考。
二、学生成绩管理制度的具体规定1.考试制度:学校会根据课程设置,制定相应的考试时间表和考试内容。
考试成绩作为学生的主要评价指标,学期末的期中、期末考试将占据较大比重。
2.等级制度:学校为了更好地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往往会采用等级评价制度。
成绩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为学生提供了更为明确的学习目标。
3.平时成绩:学校会将学生在平时的表现进行评估,并给予一定的成绩加分。
平时成绩包括参与讨论、完成作业、出勤率等。
4.补考制度:对于不及格的学生,学校设立相应的补考机会,给予他们重新提升成绩的机会。
5.成绩通知单:每次考试结束后,学校会及时发布成绩通知单,以便学生和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6.家长会:学校会定期组织家长会,通报学生成绩情况并与家长交流。
通过家长会,学校和家长们可以更好地共同关注学生学习情况,找到问题并加以解决。
7.荣誉激励制度:为了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学校会评选出学习进步明显的学生并予以表彰,比如设立学习之星、学科奖等。
8.学习督导:学校会安排老师担任学生的学习督导员,负责监督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出指导。
三、学生成绩管理制度带来的影响1.提高学生学习动力:学生成绩管理制度的出台,让学生明确了学习的目标和要求,激发了他们的学习动力。
面对竞争激烈的考试,学生们更加努力学习,争取取得更好的成绩。
学校补考管理制度
学校补考管理制度近年来,学生考试水平的普遍提升和学校对教学质量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但由于个别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不够刻苦或未能认真对待考试,导致有些学生在期末考试中成绩不理想,需要进行补考。
因此,为了规范和完善学校的补考管理制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学生成绩,同时也是对学生学习态度和能力的考验,起到激励学生学习的积极作用。
二、补考的定义补考是指在初次考试成绩出来后,对成绩不理想的学生进行第二次机会的考试。
补考的目的是为了给学生一个改正错误、提高成绩的机会,同时也是对学生学习态度和能力的一种考核。
三、补考的适用范围1. 补考适用于期末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成绩不合格的定义为及格线以下。
2. 补考的机会仅限于一次,学生在补考后取得的成绩即为最终成绩。
3. 对于特殊情况下不得不缺考或无法参加补考的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参加下次考试。
四、补考管理流程1. 通知阶段学校将通过教务系统或者公告栏等途径,通知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在特定时间内进行补考。
2. 报名阶段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教务处提交补考报名表,同时需要交纳一定的补考费用。
3. 考试阶段补考考试的内容和形式与初次考试一样,但时间和地点可能会有所变动。
补考时间一般会在初次考试成绩公布后,一周内进行。
4. 阅卷阶段补考结束后,学校将对考试卷进行统一监督阅卷,确保公平公正。
5. 成绩发布学校将在规定时间内公布补考成绩,学生最终的成绩即为补考成绩。
五、补考管理的相关规定1. 学生在补考时需要携带有效的学生证和身份证,否则将不允许参加考试。
2. 补考费用一经缴纳不可退还,学生也不能因私事要求改变补考时间。
3. 对于多次期末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相关的处分,包括劝退等。
4. 学生在补考过程中不得抄袭作弊,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甚至取消补考资格。
5. 补考成绩在学生学业记录中不进行特殊标注,只会显示为“补考”。
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制度及补考制度
十.关于考试管理制度及补考制度根据新余司法警官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凡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课程均列入学生成绩考核管理之中,学生成绩考核分考试、考察和定级。
1.考试:每个专业每学期考试科目,可分别采取笔试、或实行操作等不同形式进行,并在教学计划中作出明确的规定。
2.命题是考试的重要环节,由教务处协同教研室统一组织进行。
具体由教研室负责,于考试前1周完成。
命题的基本要求: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教学目的和要求命题.3.试题的深度、广度适度,能够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
试题要有较大的覆盖面,有适当的量。
既要考核学生全面掌握知识的状况,又要有一定难度的题目,以考核学生掌握重点、难点的程度。
试题要注意考核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除必须熟记的知识外,避免出现死记硬背的题目。
试题应有一定的坡度,难易比例适当,以便于分辨学生成绩的优劣。
有试题库或试卷库的学科,考试题由教务处统一抽定.尚无的学科,由任课教师拟定两套以上试题,由教务处选用。
试题拟定后,要做出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拟定的试题要经过试做。
由教务处审查、选定.毕业考试由教务副校长审定.命题工作开始后,任课教师即可停止辅导,只进行答疑,不允许划复习范围、重点和出复习题。
4.考试的组织和实施由教务处负责.教务处应在考试前1周对考试做出安排,经分管副校长批准后印发执行。
考试实行单人单桌,每个考场有两位教师监考。
考试时间一般为90分钟。
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确实因无法克服困难不能参加考试时,按规定请假。
经队长同意,报教务处批准。
5.考场规则①学生在考试前要做好考试准备,按时进入考场,按指定位置就坐。
除应试必须的文具外,不得携带其他与考试有关的物品。
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存入。
②考试期间保持安静,交卷后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议论。
③有试题不清时,可以要求监考教师回答,不得提出其它问题。
答卷应使用钢笔、圆珠笔。
答卷应力求整洁、字迹清楚.学生应独立完成考试。
学生成绩管理制度
学生成绩管理制度1. 简介学生成绩管理制度是指学校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用以管理学生的考试成绩。
它是学校的一个重要管理制度,直接关系到学生的考试成绩、教学质量、学校声誉等方面。
2. 管理对象学生成绩管理制度的管理对象是学校内的所有在校学生,包括学前教育、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等各个层次的学生。
3. 管理要求3.1 考试形式学生成绩管理制度对考试形式有具体要求,学生的考试形式一般包括笔试、实验和口试等形式。
每一种考试形式的分值比例要在制度中明确规定。
3.2 考试成绩计算学生成绩管理制度对考试成绩的计算方式也有具体要求。
成绩计算主要包括基础分、加分和扣分等。
一般情况下学校会根据学生的表现决定是否给予加分或者扣分。
3.3 奖惩制度学生成绩管理制度还要规定奖惩制度。
学生在考试中获得好成绩可以得到奖励,而在考试中犯错、作弊等不良行为则将被严肃处理。
3.4 课程补考学生成绩管理制度还规定了学生课程补考的具体要求。
如果学生在某门课程中未通过考试,可以申请参加补考。
在补考中学生必须达到规定的及格分数才算通过该门课程。
4. 管理流程为了保障学生成绩管理制度的正常实施,学校设立了一套完整的管理流程,包括学生的考试报名、考试安排、成绩公布和申诉处理等。
首先,学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报名参加考试。
学校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考试时间和地点,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考试。
考试结束后,学校会进行考试成绩的统计和评定工作,同时公布成绩。
学生可以在指定的时间内查看自己的成绩。
如果学生对成绩有异议,可以进行申诉处理。
最后,对于没有通过考试的学生,学校会安排相应的课程补考。
学生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补考。
5. 管理效果学生成绩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管理学生的考试成绩,提高学生的自我评价和自我约束能力,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序开展。
此外,它还能激发学生对知识的兴趣和探索欲望,帮助学生快速进步,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校声誉。
6.学生成绩管理制度是学校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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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关于考试管理制度及补考制度
根据新余司法警官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凡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课程均列入学生成绩考核管理之中,学生成绩考核分考试、考察和定级。
考试:每个专业每学期考试科目,可分别采取笔试、或实行操作等不同形式进行,并在教学计划中作出明确的规定。
命题是考试的重要环节,由教务处协同教研室统一组织进行。
具体由教研室负责,于考试前 周完成。
命题的基本要求: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教学目的和要求命题。
试题的深度、广度适度,能够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
试题要有较大的覆盖面,有适当的量。
既要考核学生全面掌握知识的状况,又要有一定难度的题目,以考核学生掌握重点、难点的程度。
试题要注意考核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除必须熟记的知识外,避免出现死记硬背的题目。
试题应有一定的坡度,难易比例适当,以便于分辨学生成绩的优劣。
有试题库或试卷库的学科,考试题由教务处统一抽定。
尚无的学科,由任课教师拟定两套以上试题,由教务处选用。
试题拟定后,要做出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拟定的试题要经过试做。
由教务处审查、选定 毕业考试由教务副校长审定。
命题工作开始后,任课教师即可停止辅导,只进行答疑,不允许划复习范围、重点和出复习题。
考试的组织和实施由教务处负责。
教务处应在考试前 周对考试做出安排,经分管副校长批准后印发执行。
考试实行单人单桌,每个考场有两位教师监考。
考试时间一般为 分钟。
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确实因无法克服困难不能参加考试时,按规定请假。
经队长同意,报教务处批准。
考场规则
①学生在考试前要做好考试准备,按时进入考场,按指定位置就坐。
除应试必须的文具外,不得携带其他与考试有关的物品。
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存入。
②考试期间保持安静,交卷后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议论。
③有试题不清时,可以要求监考教师回答,不得提出其它问题。
答卷应使用钢笔、圆珠笔。
答卷应力求整洁、字迹清楚。
学生应独立完成考试。
考试期间不得交头接耳、窥视、传递、夹带、抄袭等作弊行为,考试作弊者除该门成绩按 分计算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结合以校纪处分。
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作弊者,不论主动与被动,均按作弊处理。
考试时间结束,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正面朝下放于课桌上离开考场。
教考教师职责
①监考教师应在考试前十五分钟领取试卷,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
按考号安排座次,清点学生人数,宣布考试纪律。
考试开始时分发试卷。
②监考教师可以更正试卷上的差错,可以回答学生关于试卷字迹不清的问题,不回答有关试题答案内容的问题。
③监考教师应集中精力监考,不准在考场上看书报、交谈或做其他事情。
④发现学生作弊时,对情节轻微者给予批评、警告、制止。
对已形成作弊事实者,应停止其考试,考试后将情况报告教务处。
教务处将根据作弊情节提出处理意见,经教务处长批准执行。
⑤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收齐试卷,妥为密封后送教研室评卷。
同时填写考场记录,送教务处备案查
评卷
评阅卷工作要客观、准确、公正。
在指定的地点和规定的时间,严格按照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
评卷后考卷和学生成绩表应立即报到教务处保存,保存期半年。
上报后的考卷和学生成绩任何人不得改动。
如需要该成绩,须征得共同评卷人和教研室主任同意,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进行。
试卷分析
①凡考试课程,任课教师均在评阅卷后认真写出试卷分析表,送
教务处。
②试卷分析要反映出教学情况及对教学的改进意见等。
③教务处应综合试卷分析的内容,写出试卷分析报告,供学校领导和教师参与。
补考
①考试,考查不及格者,考试前经教务处准假的缺考者,准予补考一次。
因考试作弊无成绩或无故旷考的学生,视其态度,如认错态度好,可给一次补考机会。
②经准假缺考而补考的成绩,可以按补考的成绩,按“补考及格”、“补考不及格”等记。
③学校应根据学生考试、考查的补考成绩,按照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学生升、留学、毕业或结业。
④补考后仍有课程不及格但按规定准予升学的学生,可以在毕业前准其补考一次。
毕业考试不及格,发给结业证书,可在结业后一年内申请补考一次。
⑤报考费:每门 元,一般取中队各门学科未及格者 名左右,补考费由中队收取后上交教务处 教务处再进行分配,下拨到各中队长 ,其余经费作教务处办公经费及教务处人员组织考试补助之用。
考试课的成绩构成
考试课成绩按百分制评定。
考试课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按一定比例综合评定。
学生无故缺课、缺作业及实习报告,其中任何一项,一学期累计达到该课程三分之一者,取消该课程学期考核资格,该课程的学期成绩按零分计算。
考试成绩评分①期末考试占 ,②平时成绩占 包括到课率,认真听课,课堂回答问题,课堂讨论、完成作业、平时测验等。
③实习实训、实验、警察技能课等占 。
总评成绩或平时成绩如有不及格者,须补考。
毕业成绩一学期结束课程的学科,学期成绩就是毕业成绩。
两学期以上结束课程的学科,毕业成绩通过各期成绩平均取得。
考查
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查课程应在每学期初予以公布。
考查课的成绩可采用百分制,也可采用等级制。
即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考查课不进行期末结束考试。
考查课的成绩主要根据课堂提问、平时测验与学生完成作业情况等,按一定权重综合评定。
考查课的成绩一般在期末考试前评定完毕。
考查课的补考工作随同考试的补考工作一同进行,由教务处统一
组织。
考查课补考的内容及试题由任课教师确定,教研室主任批准,教务处审定。
考查课可以用试卷方法补考。
考查课补考其他规定与考试课补考规定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