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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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乡镇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2023乡镇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2023乡镇计划生育工作总结计划乡镇计划生育工作总结计划120--年,我镇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继续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优质服务为重点,以加化基层基础工作为出发点。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以务实的精神,努力完成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交给的.各项工作。

经过全体计生办人员讨论研究,20--年工作总结计划如下:一、基层基础工作1、稳定队伍充实力量。

继续稳定整体工作队伍。

对工作不负责的专干、小组长一律解聘,更换新人充实队伍。

研究制定年度考核办法,严格落实奖惩。

2、加强培训,提高服务本领。

今年将开展专干、小组长业务知识培训,继续坚持月报月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教案,严格按计划培训相关人员。

3、宣传工作,以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双文明为载体,开展宣传工作,发放各种宣传品,提高已婚育龄妇女计生政策知晓率,利用春节、3.8、5.29、7.11、10.28、12.4等重大节日开展宣传活动,上街开展咨询、发放政策宣传单及避孕节育优生等咨询。

重大活动不少于4次,培训不少于12次,活动结束向计生局反馈活动情况。

4、开展双文明村创建工作,继续以双文明村为载体宣传计生政策,扩大宣传面,全年计划创建1-2个村。

5、做好专干、小组长各种基础资料填写工作,不定期入村督导,认真填写督导工作意见书,对家庭户底册、工作手册、月信息报告单内容及时更新,记录详实、不缺项不落项,没有逻辑错误,及时保质上报。

6、政策法规工作:(1)加强对办理一、二胎生育证、独生子女证、流动人口婚育证等相关证件办理工作,收齐各种材料存档备查。

强化服务意识,对待来办事人员亲切热情,一次性告知其所应准备的材料,简化手续,落实十项便民服务措施,保证在办理过程不违反政策。

(2)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对政策外出生人员加大宣传力度,督促其缴纳社会抚养费,没有作卷的及时作卷,与局沟通,通过下发收缴通知书、法院执行等手段,使社会抚养费及时足额收齐,大力宣传奖励和处罚政策,使群众转变生育观念。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为了规范和管理河南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合理稳定增长,保障人口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

本条例旨在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促进人口素质提升,维护家庭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首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基本原则。

根据国家的政策,河南省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行全面两孩政策,保障夫妻双方的计划生育权利,禁止强制堕胎和强迫绝育,保障妇女的生育权益。

同时,条例还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其次,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管理责任。

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发展。

同时,条例还规定了对相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他们依法履行职责,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

此外,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还明确了对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

同时,对于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也将依法追究责任,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最后,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还规定了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考核评估。

各级政府部门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总之,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出台,将有利于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促进人口合理稳定增长,保障人口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希望各级政府部门和全社会共同遵守本条例,共同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1.15•【字号】豫卫指导〔2015〕1号•【施行日期】2015.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卫指导〔2015〕1号各省辖市、直管县、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中发〔2013〕15号)要求,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14〕37号)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做好机构改革和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工作,全面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推进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升级,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结合河南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意义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重视和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贯彻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形成了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三位一体”的工作网络,建立了顾全大局、扎根基层、求真务实、无私奉献的工作队伍。

经过40多年的艰苦努力,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创造了有利的人口环境。

虽然我省的人口增长长期稳定在低生育水平,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当前,我省人口形势更加复杂:一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任重道远。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每年出生人口数量仍然较多,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在高位徘徊,出生人口素质令人堪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异常困难,应对计生家庭老龄化迫在眉睫,促进计生家庭发展任重道远;二是人口自身发展的问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将更加直接和关键;三是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矛盾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善;四是机构改革和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对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广东省城市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

广东省城市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

广东省城市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粤发〔2006〕9号)和《关于全面开展乡镇(街道)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和村(居委会)无政策外出生活动的意见》(粤人口计育〔2006〕1号),规范我省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依托社区,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新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城市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计生工作。

街道办事处党政一把手是本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保证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项任务。

第三条街道要成立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办事处主任和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街道领导小组的职责和任务是:(一)全面负责本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二)定期研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落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三)负责本街道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的建立、实施、检查和考核,逐月研究、下达所属各居委会人口计生工作任务,并把任务落实到每位干部,逐月检查、考核任务完成情况,落实“一票否决”制度,与单位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四)大力开展“两无”活动,根据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力争做到本街道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并领导辖区内各居(村)委会开展好无政策外出生活动;(五)按照“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方针的要求,抓好街道、居委会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阵地、宣传教育阵地和行政管理队伍、技术服务队伍、群众工作队伍建设,做到机构、经费、场地、设备、人员、待遇和制度等方面的落实;(六)按规定做好辖区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七)指导辖区内各居委会制订《居民公约》和《计划生育合同》,督促各居委会完成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八)把做好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结合起来,与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与发展经济结合起来,与分配集体福利结合起来,与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结合起来,抓好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九)协调妇联、卫生和公安等单位,采取得力措施,严肃查处溺婴、弃婴、虚报新生婴儿性别等的人和事,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努力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

《开展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的通知》

《开展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的通知》

绥计生领发[2012]6号绥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转发《邵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各乡镇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县各人口计生综治单位,局属二级机构:现将邵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绥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2012年3月27日邵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邵市人口发[2012]9号邵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经委党组研究同意,现将《邵阳市人口计生系统资料管理规则》和《邵阳市基层计生工作例会规则》印发给你们,在全市全面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完善村级工作网络,稳定乡级计生工作机构,强化计生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与此同时,集中两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深入扎实地开展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现将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活动时间4月1日至5月30日。

二、活动内容1、进一步规范村级基础工作。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村级阵地建设和村务公开;村级资料规范(按《邵阳市人口计生系统资料管理规则》和《邵阳市基层计生工作例会规则》关于村级部分的要求);村级信息网络完善;村民自治等。

2、进一步规范乡镇办计生办日常工作。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规范乡镇办资料(按《邵阳市人口计生系统资料管理规则》关于乡镇办部分的要求);规范计生工作例会(按《邵阳市基层计生工作例会规则》来要求);完善全员人口信息和流动人口管理信息;加强技术服务所常规管理(按“四优一满意”标准来要求)。

三、工作要求1、加强领导,责任到位。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各乡镇办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解落实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各项任务,县局各分管领导和各股室负责人按职责分工进行具体分类指导,确保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社区计生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社区计生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社区计生服务管理工作规范一、背景介绍社区计生服务管理工作是指在社区居民中开展计划生育相关服务和管理工作,旨在促进居民的健康生育和人口管理。

为了提高社区计生服务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规范,明确工作目标、职责和要求。

二、工作目标1. 提供全面的计划生育咨询和指导,帮助居民了解计划生育政策和方法。

2. 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确保居民的生殖健康。

3. 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生育观念和意识。

4. 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体系,确保计划生育数据的准确性和保密性。

5.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进社区计划生育工作。

三、工作职责1. 设立计划生育服务窗口,提供计划生育咨询和指导服务。

2. 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避孕措施的提供和术后复查等。

3. 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如讲座、宣传展览等。

4. 建立健全的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5. 定期开展计划生育数据统计和分析,提供决策参考。

6. 加强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院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进计划生育工作。

7. 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服务质量评估,及时改进工作。

四、工作要求1. 服务态度亲切友好,为居民提供优质的计划生育服务。

2. 保护居民的隐私权,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泄露个人隐私信息。

3. 提供全面的计划生育咨询和指导,解答居民的疑问和困惑。

4. 定期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的生育观念和意识。

5. 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体系,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6.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进社区计划生育工作。

7. 定期开展计划生育数据统计和分析,及时反馈工作情况。

8. 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保持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五、工作流程1. 居民咨询:居民前来咨询计划生育相关问题,工作人员耐心听取并提供咨询和指导。

2. 技术服务:根据居民需求提供避孕方法选择和手术服务,并进行术后复查。

3. 宣传教育:定期组织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的生育观念和意识。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印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的通知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印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的通知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印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公布日期】2008.09.25•【文号】国人口发[2008]66号•【施行日期】2008.09.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印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协会,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协会:现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各地要将其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主动适应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坚持依法办事、群众参与、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认真总结经验,把握阶段性特征和工作重点,逐步构建政府推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权自律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机制。

各级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协会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进一步创造条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落实专(兼)职计生干部报酬待遇和必要的工作经费;进一步加强对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定期组织培训,做好规范、评估,增强群众的自治能力;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明确群众的自治权利,明确村民委员会的协助责任,实行"费随事转",并自觉接受村民自治组织以及广大群众的监督。

要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广泛动员、组织群众参与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各地可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评估活动,切实防止发生政府推卸或转嫁责任的现象,切实防止发生重责任轻权利、重形式轻内容的现象,强化利益导向和优质服务,办实事求实效,逐步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引向深入。

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和流动人口工作条例

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和流动人口工作条例

《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已经 2022 年 6 月10 日国家人口计生委第 26 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学习培训、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二日为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特制定本规范。

(一)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坚持服务管理并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行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对待,做到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

(二)营造宣传教育氛围,深入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广泛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繁殖健康科普知识,引导流动人口树立新型婚育观。

(三)坚持分类指导,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新机制和”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

(四)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工作制度,落实户籍地和现居住地责任,促进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的提高。

(五)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做好 PADIS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实施流动人口信息化服务管理。

二、工作机制(一)统筹管理.1.建立健全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保障机制,确保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投入能够满足工作要求.2.协调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工商、统计、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形成人口计生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合力。

3.加强人口计生部门内部及人口计生系统工作的统筹协调,坚持属地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管理,形成本部门、本系统”一盘棋”的良好工作局面。

4.立足社区,健全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方式,规范服务行为,依法提供服务,强化服务功能,夯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层基础。

5.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完善基层组织网络,开展时常性活动,引导流动人口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规范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和谐、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口发展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协调,本条例规定了北京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对象、职责、基本原则、具体措施等,适用于本市在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工作。

第二条本市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落实责任制,推行终身责任制和预算制度,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科学合理、持续稳定发展。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合法权利和义务。

国家和社会应当加强对人口的保护和管理,保障人口的基本权利,提高人口素质。

第二章管理对象第四条本市实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

按照建档立卡、分类管理、服务一体原则,实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科学合理引导生育。

第五条计划生育服务对象包括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夫妇及未成年人。

第六条本市实行计划生育责任制和奖励与处罚制度。

对于没有配合计划生育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处罚。

第三章基本原则第七条本市遵循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原则:(一)实行计划生育;(二)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重视女性健康;(三)实行男女平等,反对性别歧视,尊重自愿原则;(四)普及科学的生育知识;(五)积极推进计划生育多种方式,鼓励农村二胎。

第四章具体措施第八条本市应当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设施,推进普及计划生育服务和宣传工作,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和技术体系。

第九条本市应当建立完整的生育服务保障体系,为生育夫妇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生活服务和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第十条本市应当加大儿童福利、妇女福利和老年人保障力度,特别是女性和无配偶老年人的保障。

第十一条本市应当推广计划生育区域内产假、措施及特别支持奖励等惠民政策,鼓励计划生育。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对于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应当依法承担政治、法律、经济等责任。

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规定

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规定

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的持续增长,计划生育政策成为了国家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了保证人口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规定,旨在规范人们的生育行为,改善出生人口质量,并提高计划生育服务水平。

一、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目的和原则: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主要目的是控制人口数量,提高出生人口质量,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健康,促进人口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为此,我们必须遵守以下原则:1、人民群众的自愿和知情权:在计划生育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个人的自主权、自由权和人权,维护人民群众的自愿和知情权。

2、政府主导、社会配合:计划生育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政府应当发挥主导作用,引导公众正确规划生育,同时社会各界应积极配合,并同心协力,为计划生育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3、计划科学化、人性化:科学分析人口变化和需求,根据人口发展战略,制定合理的计划生育政策,同时,必须尊重人性,考虑人群差异,提供周到、贴心的服务。

4、服务全面、细致、规范:计划生育服务必须全面、细致、规范,确保公众获得科学、合理、有效的计划生育服务。

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任务:1、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的宣传和教育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加强计生政策的宣传和教育,使公众更好地理解计划生育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措施,及时了解计划生育的知识和技能,掌握生育计划服务中所需要的常识和方法。

2、推动生育意愿调查和科学家庭规划:针对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实际情况,开展生育意愿调查,供政府制定针对性的计划生育政策。

同时,加强家庭规划服务的宣传、培训和指导,让公众掌握科学制定家庭计划和科学照顾新生儿的技能。

3、强化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加强计生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和人性化。

在城市、农村和社区等不同层次的服务机构中,应有相应优质服务设施和服务人员。

4、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和监督:不断完善计划生育管理和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的计划生育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保障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为了规范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育权、计划生育权和健康权而制定的。

本条例总共包括七章,从一般规定、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口统计、婚姻家庭、计划生育监督和保障措施等方面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了规定。

一、一般规定在一般规定中,条例规定了一下四项内容:1.法律适用范围: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2.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原则:坚持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结合,提高人口质量,调控人口数量,保障人口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

3.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完善人口基本信息管理体系,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改善生育服务,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4.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点:重点推进计划生育新技术、新方法和新服务,深化人口流动管理,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和婚姻家庭教育等。

二、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管理是定铸人口质量和数量基础的重要环节,本条例主要从计划生育服务、终止妊娠、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和残疾人计划生育方面进行了规定。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提高人口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条例主要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管理和技术开发进行了规定。

四、人口统计人口统计是人口工作最基础、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本条例主要规定了人口统计的监测、调查和分析任务和要求,并制定了相应的统计方法和标准。

五、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是人口生育基础,也是促进人口发展的重要环节,本条例主要对婚姻家庭管理和服务进行了规定。

六、计划生育监督计划生育监督是确保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措施,本条例主要规定了计划生育监督的范围和方式、监督机构、监督程序和监督措施等内容。

七、保障措施保障措施是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实施的重要环节,本条例主要规定了计划生育保障工作的组织、资金、技术和设备保障方面的内容。

最后,本条例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也做出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保障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

利用新媒体平台, 如微博、微信、 抖音等,进行线 上宣传
加强与学校、社 区、企事业单位 的合作,共同推 进宣传教育工作
完善计划生育服 务管理体系
加强计划生育服 务管理能力建设
推进计划生育服 务管理信息化建 设
提高计划生育服 务管理水平
完善计划生育政策,鼓励生育 加强人口监测和预测,制定科学规划 提高人口素质,加强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的投入 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流动和区域协调发展
计划生育政策的 实施,有利于减 轻家庭负担,提 高生活质量
计划生育政策的 实施,有利于促 进社会公平,减 少贫富差距
计划生育政策的 实施,有利于保 护环境,实现可 持续发展
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保障公民的生育权和生殖健康 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 促进家庭和谐,保障妇女儿童权益 推动社会进步,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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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随着中国 经济和社会的发 展,人口问题日 益突出
目的:为了控制 人口数量,提高 人口素质,促进 社会和谐稳定
制定过程:经过 多次讨论和修改 ,最终于2002年 通过
实施效果:有效 地控制了人口增 长,提高了人口 素质,促进了社 会和谐稳定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的所有政府部门
总则:明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立 法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流动人口管理:规定流动人口的计划 生育管理、服务、保障等
计划生育管理:规定计划生育的基本 国策,包括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 素质等
计划生育服务:规定计划生育服务的 提供、保障、监督等
生育管理:规定生育政策、生育服务、 生育登记等
促进社会经济发 展,提高人民生 活水平

人口形势和基层基础管理

人口形势和基层基础管理

全县人口形势分析和基层基础管理工作规范任佰锋一、人口发展与现状(一)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1、概述环县总面积9236平方公里,占庆阳市面积34.05%。

2010年全县总人口354052人,占全市总人口2548800人的13.85%。

1949年全县112300人, 1953年、1964年和1982年,三次人口普查全县人口分别为118862人、156320人、241056人,在全区均居第四位。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286243人,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321116人,第四、五次人口普查,环县总人口在全区8县(市)中,已上升到第三位。

1959年前,没有出生人口统计。

1959—2010年,五十一年全县出生253178人,年均出生4980人。

年出生人口由最高的1972年7693人下降到2010年的4155人,下降幅度46.70%。

年出生率由最高的1963年45.84‰下降到2010年的11.79‰,下降34.05个千分点。

自1973年开展计划生育以来,经过30多年努力,全县妇女总和生育率从1980年3.56下降到2009年的1.83。

人口增长幅度逐步下降,到2010年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人口出生率降到12‰以下,农村计划生育率达到80%以上。

按照生育率下降幅度推算,全县累计少生10万人。

人口再生产类型实现了由“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

2、发展过程全县计划生育工作,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相关政策的完善,大致经历了五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提出阶段(1949—1958年)。

1953年中共中央、政务院批转《避孕及人工流产法》,在城镇开始提倡避孕和节制生育。

1955年,县上成立节制生育办公室。

1957年2月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八次会议上提出“人类要控制自己,做到有计划的增长”,县上开展了相应的宣传工作。

但1958年《人民日报》载文批判马寅初《我国人口和就业问题》后,在一片强调人多是好事的舆论声中,计划生育宣传及相关工作被停了下来。

计划生育协会行业工作规范

计划生育协会行业工作规范

计划生育协会行业工作规范计划生育协会是在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进程中应运而生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的桥梁和纽带。

为了更好地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工作目标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目标是协助政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增进家庭和谐幸福。

具体包括:1、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等知识,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2、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帮助计划生育家庭解决实际困难,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发展能力。

3、组织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反映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4、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协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始终把服务群众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关心群众的切身利益,满足群众的需求。

2、依法依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按照章程开展工作,做到依法办事、规范运作。

3、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推动计划生育协会工作与时俱进。

三、组织建设1、机构设置各级计划生育协会应设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2、会员发展广泛吸收热心于计划生育事业的各界人士加入计划生育协会,壮大协会队伍。

会员应遵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3、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招募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

四、宣传教育工作1、内容宣传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普及生殖健康、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等知识;弘扬新型婚育文化,倡导文明婚育新风。

2、方式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文艺演出、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利用互联网、新媒体等手段,拓展宣传渠道。

3、阵地建设加强人口学校、会员之家等宣传阵地建设,使其成为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和知识的重要场所。

社区计生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社区计生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社区计生服务管理工作规范一、背景介绍社区计生服务管理工作是指在社区层面开展的与计划生育相关的服务管理工作。

社区计生服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能够提高社区计生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促进人口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本文将从组织机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人员等方面,详细阐述社区计生服务管理的规范要求。

二、组织机构1. 社区计生服务管理委员会的设立社区应设立计生服务管理委员会,由社区居民代表、计生专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代表等组成。

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社区计生服务管理的各项工作。

2. 社区计生服务管理人员的配置社区计生服务管理人员应包括计生服务主管、计生服务咨询师、计生服务记录员等。

他们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接受必要的培训,确保能够胜任计生服务管理工作。

三、服务内容1. 健康教育社区计生服务管理工作应重点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包括生育健康知识、避孕措施、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宣传和教育。

可以通过讲座、宣传册、社区广播等形式,向居民普及相关知识。

2. 健康咨询社区计生服务管理人员应提供咨询服务,解答居民关于计划生育的疑问和问题。

咨询内容应包括避孕方式选择、生育健康检查、计划生育手续办理等方面。

3. 服务指导社区计生服务管理人员应对计划怀孕、生育的居民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指导。

包括匡助居民制定生育计划、解答生育相关问题、提供孕前、孕期和产后的护理指导等。

4. 家庭经济扶助社区计生服务管理工作应关注低收入家庭的计划生育问题,提供相应的家庭经济扶助政策和措施,匡助他们顺利实施计划生育。

四、服务流程1. 建立档案社区计生服务管理人员应建立居民计生档案,记录居民的基本信息、计划生育情况、健康状况等,以便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2. 定期回访社区计生服务管理人员应定期回访已婚居民,了解他们的计划生育情况和生活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社区计生服务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包括计生档案管理、服务记录管理等,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及时性。

成都市武侯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规范

成都市武侯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规范

成都市武侯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规范成都市武侯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高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范(试行)。

第二条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是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高质量推进城乡一体化,实现城乡同发展、同繁荣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促进我区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三条在省、市人口计生部门的指导下,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级各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综合治理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推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机制。

各街道办事处统一管理驻辖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辖区单位)以及工作、生活在本辖区的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健全完善我区“依法管理、村(居)避孕药具的供应管理和各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工作。

7、负责辖区内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

依法发放《生育服务证》、审核并负责上报再生育申请审批材料,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征收社会抚养费,维护群众的计划生育合法权益。

8、负责辖区内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工作,办理和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切实做到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计划生育“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

9、在职责范围内,落实好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

10、完成上级计生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八条社区居(村)委会的职责1、在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制定本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和方案,制定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推行计划生育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引导社区居民依法履行计划生育义务。

2、协助政府做好辖区单位及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广东省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

广东省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

广东省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十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我省人口计生工作一步一个脚印,一年一个台阶,探索出了一条符合省情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路子,实现了两大跨越:一是实现了“两年扭转局面,两年达到全国中等水平”的奋斗目标;二是到“十五”期末全省人口计生工作基本达到了全国中上水平,珠江三角洲等部分地区已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回首往事,这些年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之所以能够取得显著进步,其中一条最重要的成功经验就是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计生工作,始终坚持“三为主”(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节育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工作方针,始终坚持把工作重心下移作为重中之重。

人口计生工作实质上是一项群众工作,工作成效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项措施能否真正在基层得到落实。

为此,我们把做好人口计生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促使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承担起人口计生工作任务。

同时,我们在全国率先制定了全省统一的《广东省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广东省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以下简称《两个规范》),对基层人口计生各项工作制度,作了统一、明确的规定,使基层人口计生工作有目标、有内容、有方法、有标准,使基层干部在抓人口计生工作中该做什么、能做什么、如何做好等,都有章可循。

2000年10月,省人口计生委制订《广东省乡镇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规范(试行)》和《广东省村级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规范(试行)》,于当年12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全国第一个省级城乡基层全面性的计划生育工作规范。

2003年7月,省人口计生委编发《广东省城市街道及社区居委会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规范(试行)》,于2003年9月1日起实施,将城市街道与社区的管理规范独立出来,实行城市和农村的分类指导。

2004年2月,省人口计生委在认真收集基层实施《两个规范》情况的基础上,对《两个规范》再次作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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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上报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质量负总责。
8、负责与有关家庭签订计划生育合同。配合做好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有关协调工作。
9、负责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
10、指导、配合做好村计生协会和村民自治工作。
六、村专干职责
l、在村党支部、村委会的领导和乡镇计生办的指导下,具体承担本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
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规范
巴东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发布时间:2010年1月5日 15:6
第一部分 基层干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一、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职责
1、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是本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
2、定期召开党委和政府会议,专题研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认真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3、配合县计生服务站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防治工作。
4、组织开展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活动,落实对婚育群众的各项免费服务政策。
5、做好避孕药具的管理、发放工作。
6、配合乡镇计生办做好村级计生专干的培训工作。
五、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职责
1、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是本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根据乡镇党委、政府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与部署,结合本村实际,按照“经常6+1”工作内容,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2、乡镇计生办职责:主要负责"三查四术"的综合管理、过程监督、任务考核、基本条件包括经费等保障措施的落实。具体职责是:
(1)综合管理
一是负责部署"三查四术"工作任务。根据"三查四术"口径,由育龄妇女管理信息系统(WIS)生成已婚育龄妇女"三查四术"对象表,确定"三查四术"对象。根据"三查四术"任务量,明确辖区内各村开展"三查四术"的各项要求,包括时间、地点、对象等,并将任务下达到村和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
二是负责组织实施"三查四术"工作。根据确定的"三查四术"任务,组织国家干部、计生技术服务站人员和村专干开展"三查四术"工作。
三是负责汇总"三查四术"数据。根据计生服务站和村级反馈的"三查四术"个案信息,进行"三查四术"情况汇总分析,对漏查对象安排补查,对未及时落实"四术"的对象安排施行"四术"。
四是负责考核评估"三查四术"工作。根据"三查四术"结果对计生服务站"三查四术"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落实目标考核责任制。
10、负责村级计生专干的选配、培训和考核,指导、督促村级人口计生工作规范开展。
四、乡镇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在乡镇计生办的领导下和规定的执业许可范围内,负责完成辖区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技术服务工作。重点落实育龄妇女“三查”、“四术”和随访等内容的优质服务工作。
2、及时掌握本辖区育龄妇女避孕节育动态和孕情,及时向乡镇计生办提出管理意见和建议,并做好相关工作。
5、落实包保责任制,负责孕情跟踪监测,做好避孕药具的发放和随访工作,登填相关记录。
6、负责村活动室、人口学校及服务室内部设施的日常管理、清洁卫生等工作。
7、根据《村级计划生育信息反馈表》,及时提交村两委落实。
8、认真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制度,具体负责本村人口计生例会、信息上报、资料规范等日常事务。
(三)"三查四术"工作制度
1、"三查四术"对象范围
(1)"三查"对象:分重点服务对象和非重点服务对象。重点"三查"服务对象是指年龄在40岁以下的有小孩没有采取绝育措施或采取绝育措施不满一年;40岁以上有补救史并且未采取长效避孕绝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不包括妊娠未满42天、抱养一孩、离婚、丧偶、子宫及附件切除、绝经、不孕症的已婚育龄妇女。
2、对本村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及时、准确上报负直接责任。
3、负责掌握全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各种信息,按照村级资料规范的要求,逐月准确填报村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月报告单、工作手册和育龄妇女信息卡,做好《生育服务证》和《生育证》的发放,向乡(镇)计生办、村两委汇报计划生育情况等。
4、做好集中宣传教育和入户宣传教育工作,发放宣传品。
2、对本组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定期访查,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方面的宣传咨询服务。
3、协助计生专干组织好本组育龄妇女避孕节育、生殖保健、学习、培训等各项活动,帮助群众反映和解决生产、生活、生育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二部分 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工作制度
一、乡镇计生办基本工作制度
(一)计划生育月例会制度
1、时间:为了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本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使经常性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乡镇每月2日召开一次计划生育工作例会。
2、参会人员:各村计生专干、乡镇计生服务站(中心)主任、计生办主任、微机操作员、包村干部等。
3、内容:学习传达上级有关计生工作精神,相关人员汇报上次例会工作安排的落实情况,收集各村村级计划生育信息月报告单、新增常住育龄妇女信息卡、"三查四术"情况、外地寄回的避孕节育报告单以及乡镇卫生院出生、派出所入户新生儿等情况,指导村级做好常住育龄妇女信息卡、湖北省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手册的运转工作,进行计生业务培训,安排布置下月工作任务。
(2)过程监督:计生办要加强对计生服务站"三查四术"工作的检查和督办,在组织"三查四术"工作的过程中,要派人实行过程监督,保证"三查四术"任务的落实和结果的真实性。
(3)措施保障:计生办要落实"三查四术"的各项保障措施。一是落实服务阵地。二是落实所需的工作经费。乡镇开展"三查四术"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年初,乡镇计生办根据辖区内"三查四术"对象的数量和标准测算所需经费,包括计生技术服务人员进村入户开展"三查四术"所需的其他费用,报当地财政予以保障。
非重点"三查"服务对象是指除重点"三查"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所有已婚育龄妇女。
每年对重点"三查"服务对象开展三次(四个月一次)孕情、环情监测和常规妇科病检查服务。对非重点"三查"服务对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生殖健康保健服务。
(2)"四术"对象:是指已经生育并存活一个及一个以上孩子的育龄夫妇中尚未落实结扎或上环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对象(不含离婚、丧偶、子宫及附件切除、绝经)、政策外怀孕应终止妊娠对象、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政策内怀孕对象。
2、具体组织和做好辖区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重点抓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
3、在办好示范村的基础上,明确专人分片负责,做好村级计生业务及基础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4、做好人口计生统计和业务台帐填报工作,及时准确掌握人口计生工作信息,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
5、组织开展为育龄群众提供以避孕节育、“三查”、随访和生殖健康为主的优质服务。
2、报表上报:每月初WIS数据运转后,微机操作员及时通过WIS系统生成鄂计育统1、2、3、4表并以Excel格式导出打印,妥善保存;每季度向县计生局上报一次,上报时间为该季度下月10日前,纸质报表需由统计人员、统计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方能报出,纸张大小统一为A4纸型。报表上报前要逐村、逐项进行认真审核,对项目不全、逻辑错误、数据明显不符合实际的要查找原因,改错补漏,以确保统计报表质量。
3、工作流程
(1)"三查"工作:乡镇计生办按照"三查"口径确定的"三查"对象,在每期"三查"的期初时间从WIS系统中打印出全镇各村"三查"重点服务对象名单表,作为当期的"三查"任务下达到乡镇服务站,该表也是服务站实施"三查"服务的个案信息登记簿;在每年(统计年度)年初一次性从WIS系统中分村打印出重点服务对象"三查"情况过录表,作为全年的"三查"任务下达到村级,该表也是村专干记录"三查"工作落实情况的简易记录表。
(四)孕情育情管理工作制度
1、实行孕情包保责任制。乡镇计生办要建立孕情包保责任制,对每一名政策内怀孕对象要落实包保责任人,进行跟踪包保,包村国家干部会同包保责任人每月上门对孕妇随访一次,直至孕妇生育为止,同时对政策内怀孕对象劝其不要外出务工经商,挽留在家接受服务。怀孕对象生育后,包村干部要上门随访服务,及时掌握生育对象产后的情况。
3、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保障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4、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各村(居)、乡镇直各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及职责。定期参加乡镇人口计生工作例会。
5、认真办好示范村,及时检查督办、指导协调党政班子成员和各村(居)及乡镇直各单位人口计生工作。
(2)"四术"工作:乡镇计生办每月月初从WIS系统中向各村打印《村级计划生育服务信息反馈表》时,必须选择采用宫内节育器、绝育、补救、取环待孕等项目,保证当月应施行"四术"的对象名单都显示在村服务信息反馈表上。同时将WIS系统生成的《乡镇计划生育工作信息调度板》中的全乡镇和分村的"四术"数据作为"四术"任务工作量下达到服务站。
6、认真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兑现“一票否决”,强化责任追究。
7、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本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乡镇党委、政府分管领导职责
1、协助党委、政府一把手负责本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为本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直接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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