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保险基础知识》(2019版内部资料)
保险基础知识培训
产的保护就属于心理风险因素。
7
按风险标的分类
1.财产风险
可能引起财产损毁、灭失以及因财产毁 灭所致的其他利益损失的风险。例如, 因风险事故发生导致厂房、机器、设备 的经济价值的减少以及使企业不能再凭 借这些财产获取正常经济利益利润损失。
3.责任风险
个人或单位因行为上的疏忽或过失,造 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据法 律、合同或道义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的 风险。如企业生产或销售有缺陷的产品 可能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失风险。
道德风险因素
是指与人的道德修养及品行有关的无形的风险因素。如由于人的不诚实或不良企图,
02
故意导致了风险的发生,如欺诈、纵火等恶意行为,都属于道德风险因素。
心理风险因素
是指与人的心理状态有关的无形的风险因素。如人的过失、疏忽、侥幸心理或依赖保
03
险的心理等,造成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增加。如购买家庭财产保险以后放松对家庭财
保险的分类
分类依据 按保险性质的不同 按保险标的的不同 按风险转移方式的不同 按保险实施方案的不同 按参与承保的保险人数量的不同 按承保风险的不同 按承保单位的不同
16
类别 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和政策性保险 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
原保险和再保险 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 重复保险和共同保险 单一风险保险和综合风险保险 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
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是被号称“立法天才”的麦肯 齐·查尔姆斯爵士在1894年完成起草的,他先于当年提交给贵 族院讨论,然后由Herschell勋爵指定给一个律师、船东、保 险人和理算师组成的委员会讨论,最后1900年被提交上议院及 大法官Halsbuty勋爵组成的一个委员会讨论。1900年它在上 议院获得通过,但在众议院受阻,直至1906年由同时兼任上议 院院长的Loreburn大法官提议并最终获得通过。1906年12月 31日,该法获得英国女皇御准。
保险基础知识
第二节 3、保险的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定义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免责条 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 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其发生法律效力。就其本意讲是指合同中双方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或格式合同提供者提供格式合同时,为免除或限制一方或者 双方当事人责任而设立的条款。因此说,免责条款以意思表示为要约,以限制 或免除当事人未来责任为目的,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4、受益人 继承人的顺序: 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 (也可以说为法定继承人) 第二顺位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 外祖父母。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 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得继承。
受益分配的比例: 分为指定和法定 指定:客户指定受益人,分配比例相加为100% 法定:由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平 均分配,分配比例相加为100%
第三节 保险的四大原则
1 2 3
最大诚信原则
近因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4
1、最大诚信原则 一、最大诚信的定义
最大诚信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 而准确的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 ,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瞒、隐瞒行 为。
2、近因原则 二、近因原则的定义
近因:指造成损失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作 用或支配作用的原因
保险基础
第一节 风险概述
风险概述
第一节 风险概述
一、风险的含义
某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
广义:某一事件的发生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可能性 包括:损失的不确定性、是否损失的不确定性、 盈利的不确定性等。
风险是否发生的不确定 狭义:损失的不确定性 何时发生不确定 产生的结果不确定
第一节 风险概述
01.保险基础知识
11
9
2、人身保险的产生
——近代人身保险萌芽产生于十五世纪后期的海 上保险,运往美洲的奴隶被当作货物来投保,后来船 上的船员也可投保。如遇到意外伤害,由保险人赔偿 损失。
12
人寿保险的发展 人寿保险的演变发展
佟蒂法
第一张生命表
差别费率表
均衡保险费
13
10
人寿保险的发展
1422年,签发第一份人身保险契约
50
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外资独
资保险公司、外国保险公司分 公司适用本保险法规定。
51
课 程 回 顾
一、保险沿革
(一)保险原始思想的启蒙
(二)现代保险的形成与发展 (三)保险产生的基础 (四)中国保险市场发展概况
52
38
课 程 回 顾
二、保险原理
(一)风险
(二)什么是保险 (三)人身保险合同 (四)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五)保险费的计算
15
12
中国保险市场发展概况
新中国保险的发展
194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 …… 1961年:中国人保停办所有业务 ……
1980年:中国人保全面恢复 1988年:太保、平安 ……
16
13
中国保险市场发展概况
1992年:上海友邦开展个人营销寿险业务 …… 1995年:保险法颁布 1996年:大众、天安、华泰、永安、泰康、新华、 日本东京海上、香港民安、加拿大宏利, 另84家保险公司设立办事处,共有144个 2001年:中国加入WTO ……
2 2
一、保险沿革
(一)保险原始思想的启蒙 (二)现代保险的形成与发展 (三)保险产生的基础
(四)中国保险市场发展概况
保险基本知识(共32PPT)
报案与受理 现场查勘 审核与定损 核定赔款金额 支付赔款
保险的理赔流程
保险的投诉与纠纷处理
了解保险合同条款 与保险公司沟通协商 投诉处理流程:提出投诉、调查处理、调解、裁决 注意事项:保留证据、选择正规渠道
各类保险的具体情况介 绍
人寿保险
定义: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且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 种类: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 作用:提供经济保障、规划未来、遗产规划 投保人:符合法律规定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活动。
保险公司内部 监管部门:负 责保险公司内 部监管,执行 公司合规管理。
监管机构对保险 公司的检查与处 罚:对保险公司 进行现场检查, 对违规行为进行
处罚。
保险行业的法规体系与建设
保险法规的起源与发展
保险法规的主要内容与分 类
保险法规的执行与监管机 构
保险法规的未来趋势与展 望
保险行业的自律组织与作用
财产保险: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 用保险等 意外伤害保险: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体残疾或死亡为保障对象,分为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
保险的特点
互助性:保险是多数人互助共济的机制,客户可以借助保险公司的力量来规避风险。
契约性:保险是一种契约关系,客户和保险公司之间需要遵守合同条款。 法律约束性:保险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约束,双方需要履行合同义务。
添加副标题
保险基本知识
汇报人:
目录
CONTENTS
01 添加目录标题 03 保险的种类与特点
02 保险的起源与内涵 04 保险合同的核心要
素
05 保险的购买与理赔 流程
保险基础知识
不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 遵循可保利益原则;无论保险金额多少,都要求投保人 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 7、保险费及其支付办法 8、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 9、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二)保险合同的特约条款:附加条款,保证条款 二 保险合同的特约条款:附加条款, (三)合同的形式 1、投保单: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 的书面申请。投保单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投保单 上如有记载,保险单上即使有遗漏,其效力也是与记载在 保单上一样的,因此,完整填写投保单格外重要。
2、暂保单:即临时保单,在正式保单签发之前的临时保险合 同,与保险单具有同样的效力,保险单一旦签发,暂保单就 立即失效了; 3、保险单: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 签发的正式书面凭证。 4、保险凭证:即保险公司向投保人签发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 成立的书面凭证,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其法律效力与保 法律效力与保 险单相同,只是内容较为简单;例如我公司开办的一些小票 险单相同 业务。
III
保险要素篇
4、基金的建立 、
•保险基金是用来补偿或者给付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体自 然规律所致的经济损失、人身损害及收入损失,并由保险公司筹 集、建立起来的专项货币基金。主要来源于开业资金和保险费, 其中保险费是形成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 •财产险公司的保险基金表现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赔款准备金、 总准备金、其他准备金等形式。
合同的形式体现其存在的。
科学性 •保险的科学性主要是因为保险经营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
等科学的数理理论为基础。
V
保险业务种类篇 传统的分类
•按照经营主体分,保险可以分为公营保险和民营保险 按照经营主体分 按照经营主体 •按照经营性质分,保险可以分为盈利保险和非盈利保 按照经营性质分 按照经营性质 险 •按照承保方式分类,保险可以分为原保险、再保险、 按照承保方式分类,保险可以分为原保险、再保险、 按照承保方式分类 重复保险和共同保险 •按照保险政策分类,保险可以分为自愿保险和法定保 按照保险政策分类, 按照保险政策分类 险 •按照立法形式分类,保险可以分为财产保险与人身保 按照立法形式分类, 按照立法形式分类 险
保险基础知识电子版
第一节风险概述一、风险的含义风险是指某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
从广义上讲, 这种不确定性既包括盈利的不确定性, 也包括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
只要某一事件的发生存在着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可能性, 那么就认为该事件存在着风险。
在保险理论与实务中, 风险是指保险标的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
风险的不确定性包括风险是否发生不确定、何时发生不确定和产生的结果不确定。
二、风险的构成要素风险是由多种要素构成的。
一般认为, 风险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个要素构成。
( 一) 风险因素风险因素是指促使某一特定风险事故发生或增加其发生的可能性或扩大其损失程度的原因或条件。
风险因素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 是造成损失的间接原因。
例如, 对于建筑物而言, 风险因素是指其所使用的建筑材料的质量、建筑结构的稳定性等: 对于人而言, 则是指健康状况和年龄等。
根据风险因素的性质不同, 通常可将其分为有形风险因素和无形风险因素两种类型。
1、有形风险因素。
有形风险因素也称实质风险因素, 是指某一标的本身所具有的足以引起风险事故发生或增加损失机会或加重损失程度的因素。
如一个人的身体健康状况: 某一建筑物所处的地理位置、所使用的建筑材料的性质等: 某一类汽车的刹车系统的可靠' 性: 地壳的异常变化、恶劣的气候、疾病传染等都属于实质风险因素。
2、无形风险因素。
无形风险因素是与人的心理或行为有关的风险因素, 通常包括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
其中, 道德风险因素是指与人的品德修养有关的无形因素, 即由于人们不诚实、不正直或有不轨企图, 故意促使风险事故发生, 以致引起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因素。
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欺诈、纵火行为等都属于道德风险因素。
在保险业务中, 保险人对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因素所引起的经济损失, 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
心理风险因素是与人的心理状态有关的无形因素, 即由于人们疏忽或过失以及主观上不注意、不关心、心存侥幸, 以致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和加大损失的严重性的因素。
【2019年整理】保险基础知识
泰康人寿银行保险新人培训课程
30
保险合同的特点
——双务有偿合同 ——要式合同 ——射幸合同 ——附合合同 ——最大诚信合同
泰康人寿银行保险新人培训课程
31
保险合同的主体
当事人
保险人 投保人(事故前权利人)
20
男性与女性死亡曲线比较
死亡率 男
女
年龄
泰康人寿银行保险新人培训课程 21
责任准备金
责任准备金是表示保险人估计 的用于支付未来到期保险金所需的 金额。
泰康人寿银行保险新人培训课程
22
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是指停止缴付保费的 保单所有人选择退保并领取相应的 退保金。
泰康人寿银行保险新人培训课程
23
保险合同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健康保险
泰康人寿银行保险新人培训课程
特种意外伤害
16
人寿保险的经营
泰康人寿银行保险新人培训课程
17
寿险保费的构成
保险费
纯保险费 附加保险费
泰康人寿银行保险新人培训课程
18
人寿保险计算基础
• 预定死亡率 • 预定利率 • 预定费用率
泰康人寿银行保险新人培训课程
19
泰康人寿银行保险新人培训课程
泰康人寿银行保险新人培训课程
34
泰康人寿银行保险新人培训课程
35
泰康人寿银行保险新人培训课程
36
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 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名称和住所 • 保险标的; • 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 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泰康人寿银行保险新人培训课程
2019保险基础知识word精品文档42页
目录保险基础知识第一章风险与风险管理第二章保险概述第三章保险合同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第五章保险经营2015保险基础知识第一章风险与风险管理第一节风险的概念、特征及分类一、风险的概念风险是指在某一特定环境下,在某一特定时间段内,某种损失发生的可能性。
二、风险包含两层含义:(一)风险总是与损失和不确定性相关联(二)损失是不确定的三、风险的构成要素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风险损失等要素组成。
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风险损失二者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风险因素引发风险事故,而风险事故导致损失。
二、风险的特征(一)风险存在的客观性(二)风险存在的普遍性(三)某一风险发生的偶然性(四)风险的损失性(五)总体风险发生的可测性(六)风险的不确定性(七)风险的可变性三、风险的分类(一)按风险损害的对象分类1、财产风险2、人身风险3、责任风险4、信用风险(二)按风险的性质分类1、纯粹风险2、投机风险(三)按损失发生的原因分类1、自然风险2、社会风险3、经济风险4、技术风险5、政治风险(四)按风险产生的环境分类1、静态风险2、动态风险(五)按风险影响的范围来划分1、基本风险2、特定风险第二节风险管理一、风险管理的概念风险管理是指经济单位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采用合理的经济和技术手段,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活动。
二、风险管理的目标(一)风险管理目标的概念1、损失发生前的风险管理目标2、损失发生后的风险管理目标(二)风险管理的作用1、有助于消除风险2、有助于社会经济环境3、有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4、提供稳定的生产经营环境三、风险管理的方法(一)避免风险1、适于采用避免风险的情况2、避免风险的局限性(二)防损与减损1、防损2、减损四、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包括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效果评价等环节。
1.风险的识别风险的识别:是经济单位和个人对所面临的以及潜在的风险加以判断、归类整理,并对风险的性质进行鉴定的过程。
2019版最新保险基础知识
要花的钱 占比10% 占比20% 保命的钱
短期消费
意外重疾保障
要点:
要点:
3-6个月的生活费
生钱的钱
专款专用 以小博大
解决家庭突发的大开支
标准普尔
家庭资产 象限图
保本升值的钱
要点:
重在收益
要点:
保本升值
股票、基金、房产等
养老金、子女教育金等
投资≠理财,看得见收益
就看得见风险 占比30%
债券、信托、分红险 本金安全、收益稳定、持续成长
三是保额不低于20万,且不设免赔额,这是银 保监会的规定,可以最大实现投保人的利益。
第一点要特别提醒你注意的是,在调查阶段,有个很 重要的原则,叫作“最大诚信原则”。在最大诚信原 则的基础上,咱们中国大陆讲究的是询问告知,就是 保险公司问你的问题,要如实回答,但没有问到的, 你也没有义务告知。
第三个原因是不能享受传统保险的一整套增值服务
最后一个原因,是有些互联网保险会非常歧视次标体。
这个担心没有必要,国家对保险公司的管控很 严格,保险公司一般不会存在倒闭的风险。严 格到什么程度呢?
首先,保险公司的准入门槛很高。
其次,银保监会会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 最严格的监测。
所有的财产险,理赔时都会遵循一个原则, 叫做“损失补偿原则”。什么意思呢?就是 当风险发生时,你损失了多少,保险公司就 赔多少。
第一种是买不了。很多人会因为身体或者高危 职业而被拒保。
第二种情况是买不起。有些年轻人,虽然保险 意识很强,但没什么积蓄,想买一些保险,但 保费超过了自己的预算。
一是客户在告知时有些问题没有讲清楚或者 没有如实告知;
二是保险顾问造成了误导;
保险基础知识_总结的很详细89182
保险基础知识第一节保险概述一、简述保险的含义及分类。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是以契约形式确立双方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
保险属于经济范畴,它所揭示的是保险的属性,是保险的本质性的东西。
从本质上讲,保险体现的是一种经济关系,表现在:(1)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商品交换关系;(2)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收入再分配关系。
从经济角度来看,保险是一种损失分摊方法,以多数单位和个人缴纳保费建立保险基金,使少数成员的损失由全体被保险人分担。
从法律意义上说,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即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被保险人以缴纳保费获取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赔偿,保险人则有收受保费的权利和提供赔偿的义务。
由此可见,保险乃是经济关系与法律关系的统一。
根据保险标的不同,保险可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两大类。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后,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
从广义上讲,财产保险是指除人身保险外的其他一切险种,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
它是以有形或无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类实偿性保险。
社会保险是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的,在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而没有甚或来源是给与物质帮助、维护即本身获得各种制度的总称。
我国《劳动法》第七十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2019年保险合同法基础知识1.doc
保险合同法基础知识第一章保险合同概述一、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交付约定的保险费,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在合同约定期限届满时,承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协议。
《保险法》第10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保险合同的分类依据不同的标准,可对保险合同作不同的分类。
(一)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以保险标的的性质为标准,可区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
(二)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根据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确定与否,可分为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合同。
由于人的生命和身体无法用金钱衡量,故此种分类方法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1.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即已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将之载明于合同中的保险合同。
《保险法》第55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作为赔偿计算标准。
2.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仅载明须至危险事故发生后,再行估计其价值而确定其损失的保险合同。
《保险法》第55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地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作为赔偿计算标准。
三、保险合同的特征(一)双务性。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
保险合同是一种双务合同。
(二)诺成性。
诺成性合同,是指不以交付标的物或履行其他给付为成立要件的合同。
我国《保险法》第13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据此,保险合同成立与否取决于当事人是否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而不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应属诺成性合同。
(三)非要式性。
根据合同成立是否需要特定方式,一般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
我国《保险法》第13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定期寿险(约定期死亡给付,缴费低) 终身寿险(寿终给付,缴费高) 约定期存活,领取生存金
两全保险 :生也管 死也管
被保险人存活,被保险人领取生存金 被保险人死亡,受益人领取身故金
分红保险
保险公司根据经营盈余,分发现金或增加保额
2、新型人寿保险
投资连结保险 兼具寿险保障功能与投资理财功能
保额可调整
万能保险
缴费灵活
缴费按照自然保费
人寿保险
3、年金保险 4、简易人寿保险 5、团体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
年龄误告条款 不可抗辩条款 宽限期条款 复效条款 不丧失价值条款 自杀条款 保单贷款条款 自动垫交保费条款
年龄误告条款: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
不可抗辩条款 不可抗辩期间,是指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满一定时期后,保险合同就成
疾病保险 以合同约定的疾病的发生为给付条件
疾病险不是马上生效的,一般有180天的观察期, 观察期 根据产品不同观察期也不同
目的:防止被保险人带病投保 观察期一般只用在首期
护理保险
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保险合同
主体
当事人 关系人
投保人 :缴纳保险费的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不可保:违法犯罪、违法公共道德、自杀
可保风险分析 特约保:战争、危险体育运动、核辐射、医疗事故等
可承保:除不可保特约保之外均可保
给付方式
死亡:保额给付 残疾:保额x残疾程度百分比
健康保险
Hale Waihona Puke 医疗保险(门诊、医药、 手术、住院)
免赔额条款:免赔额内不赔,自费部分 比例给付条款:按照一定比例给付,自负部分 给付限额条款:给付最高限额,上限部分
自杀条款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
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 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保单贷款条款 保险公司可以向具现金价值的个人长期险保单投保人提供保单贷款服务,
保单贷款的有关事项应当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公司不得向投保人以外的第 三方提供保单贷款;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单贷款,应当 事先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 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 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复效条款 合同效力依照《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
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 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合同效力恢复应满足以下条件:
不丧失价值条款 退还现金价值的情形包括以下: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 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3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 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 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 价值; 3、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回复之 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的,保险人应当 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险合同的履行
交费日 未交费
宽限期结束 仍然未交费
合同状态:中止
未申请复效或 复效失败
宽限期(30天或60天)
中止期(2年)
终止
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 保险公司是否理赔?
进行赔付,按天收取应缴保费
合同中止发申生请保复险效 事故,
保险满足公条司件是复否效成理功赔,?
保险恢复不效赔力付
保险失效
没有保障,重新购买
生效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条款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即成功购买保险)
保险合同的履行
投保人义务
1.如实告知 2.缴纳保险费 3.防灾防损 4.危险增加通知
保险人义务
5.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 6.损失施救 7.提供单证 8.协助追偿
1.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2.让投保人了解合同内容 3.承保以后及时出单 4.信息保密
保险基础知识
此课件及配套材料仅用于内部培训学习,禁止翻版、禁止对外使用
人身保险
保险的定义: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 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 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 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自动垫交保费条款 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期限之后,如果投保人不按期交纳保险费,保险人则
自动以保单项下积存的现金价值垫交保费。(部分产品具备此条款)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的,或者违背了 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
伤害:被保险人的身体受到侵害的客观事实
伤害
致害物 侵害对象
侵害事实
对人的保障 对物的保障 对财的保障
人身保险
(死亡,生存,残疾,意外,住院,养老)
财产保险
(车险,厂房,设备,家财,产成品,库存品)
资产保全
(资产剥离、转移、传承)
人
人寿保险(人的寿命)
身 保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的身体)
险
健康保险(人的身体)
人寿保险
1、普通型人寿保险
死亡保险 :死了才赔 生存保险 :活着才赔
4、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 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 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5、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 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6、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 的责任。 7、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 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4
为不可争议的法律文件,进入不可抗辩期间,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在订立合同 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主张解除合同。依据该条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 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当除斥期间和不可抗辩期间竞合的时候, 优先适用不可抗辩期间的规定。
宽限期条款: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第一、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 立的协议,投保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支付当期保险费,是一种违约行为。本法对这 种行为只是规定了合同效力的中止,至于保险合同是否能恢复效力,还需要合同 双方协商。因此,本条规定合同效力恢复的条件之一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 成协议。
第二、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即保险人与投保人就恢复合同效力达成协议后, 投保人还必须要补交保险费,这是投保人继续履行保险合同义务的实际表现。如 果投保人不补交保险费,保险合同不能恢复效力。
—名称和住所 —保险标的 —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 —保险期间 —保险金额 —保险费及支付方法 —保险金赔偿及给付方法 ......
保险合同的签订
要约
(投保人填写投保单,向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即要买保险)
承诺
(保险人完全同意投保人的投保申请,并订立保险合同,即要卖保险)
成立
(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保险合同条款达成协议,即同意卖保险)
保险人 :保险公司
被保险人: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财产险:自然人、法人 人身险:自然人
受益人 :人身保险合同中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案例: 张先生可以给他太太李女士买保险吗? 为什么? 如果在太平买,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受
益人分别是谁?
案例:张先生可以给同事小王买保险吗?为什么?
保险合同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