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撞痕迹未取到 事故责任谁买单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大全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大全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以法律依据考察事故事实,根据责任分析,判定经历者和受害者所承担的责任,并分配赔偿义务等等。
责任认定有单方面责任和双方
面责任两种。
1.单方责任
单方责任是指事故的全部责任的法律责任只由其中一方承担,另一方不承担责任。
单
方责任主要分为过错责任和法定责任两种。
(1)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是指一方的违法或过失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另一方没有相应的违法或过失行
为而承担的责任。
过错责任有普通过错责任、犯罪过错责任、行政过错责任、游览轮船过
错责任、航空公司过错责任、道路运输公司过错责任等。
(2)法定责任
法定责任是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事故后,无需进行责任分析就可明确责任人承担的
责任。
法定责任主要有摩托车少儿驾驶、强制保险责任、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法定责任等。
双方责任是指双方在事故发生时都有过失或违法行为,两方都承担一定的责任。
一般
双方责任采用同等责任原则,即双方按照同等的比例承担责任;或按照过失程度责任原则,即双方按照其过失的程度承担责任。
3.特殊责任
特殊责任是指特定群体在行使职权等行为中未及时采取维护安全措施却导致交通事故
发生而承担的责任。
特殊责任主要有行政部门责任、公安机关责任、管理部门责任等。
车辆碰撞痕迹的鉴别与分析
车辆碰撞痕迹的鉴别与分析车辆碰撞事故是司机和乘客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面临的风险。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往往有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
因此,从对事故现场的分析和痕迹鉴别方面,对于调查车辆碰撞事故以确定责任方、了解事故原因以及提高交通安全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车辆碰撞事故中常见的痕迹类型车辆碰撞事故中常见的痕迹类型有:撞击痕迹、摩擦痕迹和变形痕迹。
其中,撞击痕迹是指由遭受爆炸或其他力量撞击造成的物体表面损伤或破坏。
摩擦痕迹是指由两物体表面接触而引起的表面磨损和破坏的现象。
变形痕迹是指由于外力作用下物体形状、尺寸和结构的改变,包括弯曲、折断、扭曲、变形等等。
车辆碰撞事故中常见的撞击痕迹有:凹陷、裂纹和破碎。
凹陷是指由于外部冲击力作用下,物体表面表现出向内变形凹陷的现象,如车顶凹陷;裂纹是指由于外部冲击力作用下,物体表面上出现裂纹的痕迹,如车辆车门、挡风玻璃等处的裂纹;破碎是指由于外部冲击力作用下,物体表面上出现破碎的痕迹,如车灯、车窗等部位的破碎。
在进行撞击痕迹鉴别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撞击方向撞击方向是判断撞击痕迹的一个重要依据。
可以观察车辆碰撞事故现场附近的物体痕迹,例如路标、路灯、路障等物品的受损情况。
对于较明显的撞击痕迹,可以通过痕迹的形状和位置确定撞击的方向。
同时,也可以通过分析车辆受伤时的运动规律了解撞击方向。
2.凹陷的形状和尺寸通过凹陷的形状和尺寸可以了解撞击威力的大小和方向。
例如,撞击力越大,凹陷形状和尺寸就越大,反之亦然。
撞击的力量作用点也可以通过凹陷形状的不规则性来确定。
3.破碎的数量和位置在事故现场中,破碎部位的数量和位置也是判断撞击力量的一个重要依据。
破碎的位置和数量可以用来确定撞击方向和车辆碰撞时的相对位置。
车辆碰撞事故中的摩擦痕迹是指车辆在碰撞过程中接触造成的表面磨损和损坏。
摩擦痕迹的鉴别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点:1.接触面和颜色可以观察事故现场接触面的痕迹,通过痕迹的形状和颜色判断接触两物体的位置和顺序。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中常见问题探讨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中常见问题探讨摘要: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国民人均车辆拥有量呈现快速增长。
因此,相关的人员应当注重交通事故中的车辆痕迹鉴定分析工作。
本文通过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常见问题,阐述交通事故车辆痕迹鉴定的种类,进而讲述交通事故车辆痕迹鉴定的运用。
关键词:交通事故;车辆痕迹;鉴定在以往传统的车辆痕迹鉴定工作当中,由于鉴定人员的专业性受限等因素,导致在实际的交通事故责任判定过程中各种问题频发。
因此,鉴定人员应当积极的采用各种先进车辆痕迹鉴定技术,避免上述问题的出现。
一、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常见问题1.鉴定依据不准确这一问题主要发生在鉴定的第二阶段,即痕迹勘测的实施过程中。
在进行相关的痕迹勘测时,往往鉴定的依据成为相关机构勘测和鉴定结果有效性的重要支撑。
然而,在进行相关勘测鉴定时,一些引用的文献并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甚至一些不相关的文献都成为了当前相关机构引用的文献,这作为鉴定依据显然是不准确的。
2.委托事态不明目前的鉴定委托主要分为撞击形状鉴定和是否发生撞击的鉴定,但在委托方找到相关鉴定机构进行相关的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工作时,偶尔会存在委托方对于委托的事态表述不明确的常见问题,这对于当前相关地道路交通事故痕迹勘测形成了一定的阻力,对于工作的开展也造成了一定的麻烦。
3.状况表述不全面无论是在进行痕迹勘测,还是在进行对比分析,表述状况不全面的问题一直存在,并且已经成为常见问题中的重点。
在痕迹勘测的阶段,这种不全面主要表现为痕迹检验的不全面和痕迹要素描述不全面两个方面;而在对比分析阶段,则主要以痕迹分析的不全面这一问题为主要的表现形式。
表述的不全面,对于交通事故痕迹勘察工作的进展可能会造成相关的判断失误,甚至最终影响相关的鉴定意见提出。
4.主观臆想严重主观臆想严重的问题主要发生在对比分析的环节,在进对比分析时很容易便会产生相关的主观臆想和联想,但这些并不是由事实证据指明的真实情况,对于依照证据进行痕迹鉴定的重要工作而言,会是一种相悖的思维方式。
交通事故车辆痕迹鉴定类型与方法
交通事故车辆痕迹鉴定类型与方法摘要:汽车痕迹识别技术是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的关键技术,而灵活运用汽车痕迹识别技术,可以对事故责任进行公平、公正地区分。
文章主要是对机动车的痕迹识别在实际中的探讨。
关键词:交通事故;车辆痕迹鉴定;方法车辆痕迹鉴定工作在整体开展的过程当中,通过了解痕迹的类型可以掌握事故的相关信息,车辆痕迹并不仅仅是对车辆所遗留下来的痕迹进行鉴定,这其中还包括车辆附着物以及散落物,通过收集更加全面的信息,才可以对肇事车辆的具体情况进行有效判断,这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具有积极的推动意义。
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车辆痕迹是对事故性质进行判定的基础,在鉴定车辆痕迹之后可以分清责任方,如果在处理事故时存在肇事逃逸的问题,车辆痕迹的鉴定也会为追缉肇事车辆提供有效支持。
鉴定事故车辆的痕迹,可以了解案发现场,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精准的划定。
二、车体痕迹的形成机理及检验1.刮擦痕迹肇事车辆和客体进行碰撞的过程当中会遗留下刮擦痕迹,车辆的具体部位受到外力作用之下会出现挤压,从而对客体造成一定的伤害,在客体的表面也会留下线条状的痕迹。
在刮擦痕迹的周围也会存在颗粒的残渣堆积物,通过分析残渣物的具体走向可以了解痕迹的发展路径。
2.撞击痕迹肇事车辆的某个部位和客体进行碰撞之后会出现撞击痕迹,有的受撞表面会发生永久的变形,从而会形成凹陷状痕迹,撞击痕迹在具体形成的过程当中,车辆的某个部位会和承受的客体保持一定的距离,在作用力之下会产生巨大的冲量,从而会导致表面发生形变出现痕迹。
3.整体分离痕迹整体分离痕迹也可以叫做整体痕迹,完整的物体在作用力的影响之下,各个部分会出现具体的形变从而产生痕迹。
针对比较特殊的逃逸事故,利用分离痕迹的检验可以对肇事车辆进行认定,在分析刮擦痕迹和撞击痕迹的过程当中,主要是应用分离痕迹的检验方法,检查分离物体断面凹凸纹路是否相符。
在各方面零部件没有分离的情况下,对物体本身的断面痕迹进行判断,检查特征和表面细节特征是否保持一致。
无过错推定责任8种情形
无过错推定责任8种情形
无过错推定责任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当有一方无法确定责任时,根据交通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可以根据下列8种情形推定责任:
1. 机动车逆向行驶造成的交通事故,应由逆向行驶的机动车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2. 虽然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不明确,但肇事车辆逃逸或驾驶人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应默认其承担全部责任。
3. 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肇事机动车未按规定使用应急车道,应当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4. 肇事机动车撞击行人,尤其是未采取措施避免行人受伤的情况下,如司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应推定其承担全部责任。
5. 公共汽车、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由于他们的职业要求,应视为高度负责的一方,如果不能证明对方的过错,则应承担全部责任。
6. 肇事机动车倒车造成交通事故,应由倒车方承担全部责任。
7. 肇事机动车正在超车,发生交通事故,应由超车方承担全部责任,除非他能证明非常时期不能预见的道路状况。
8. 在行车上,如果有一方明显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应承担全部责任。
以上是无过错推定责任的八种情形。
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往往十分复杂,需要综合考虑证据和事实来确定责任。
事故责任与赔偿原则
事故责任与赔偿原则事故责任与赔偿原则是指在发生事故或损害事件时,依法确定事故责任,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赔偿和补偿。
下面是与事故责任与赔偿原则相关的参考内容。
一、事故责任的划分原则1. 过错责任原则:根据过错的程度划分事故责任。
当事人在事故中存在违法、过失或过失行为,导致他人受到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 直接责任原则:根据直接因果关系来划分事故责任。
即确定当事人行为与事故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当事人的行为直接导致他人遭受损害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 法定责任原则:根据法律或法规中明确规定的责任来划分事故责任。
在特定的法律或法规中,对于某些行为或行业,已经规定了明确的责任,当事人应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赔偿原则1. 全额赔偿原则: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即根据损害的实际情况,被侵权人可以获得全额的经济赔偿,以恢复其受损前的合法权益。
2. 合理赔偿原则:赔偿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并根据损失的性质、程度、后果等因素进行合理补偿。
赔偿应充分考虑到被侵权人的损失,并采取合理的方式进行赔偿,包括经济赔偿、精神抚慰等。
3. 优先赔偿原则:当事故导致多个被侵权人受到损害时,应优先考虑对保障生命安全、健康等需求较为紧急的人进行赔偿。
即在有限的赔偿能力范围内,首先满足生命财产安全等基本需求的赔偿。
4. 等价置换原则:对于无法恢复原状的损失,可以通过给予相应的物品或金钱来进行等价置换。
当事故造成的损失难以完全恢复或修复时,可以通过提供物品或金钱等方式进行合理的等价替代赔偿。
5. 公正公平原则:赔偿应当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合法诉求。
在赔偿的过程中,应确保公正的判决,公平的赔偿,并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利益。
总结起来,事故责任与赔偿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直接责任和法定责任划分原则,以及全额赔偿、合理赔偿、优先赔偿、等价置换和公正公平赔偿原则。
这些原则旨在依法确定事故责任,保障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利益。
车辆碰撞痕迹的鉴别与分析
车辆碰撞痕迹的鉴别与分析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交通工具的普及,车辆碰撞事故也日益频发。
在车辆碰撞事故中,了解车辆碰撞痕迹的鉴别与分析对于确定责任、维护公平正义和保障交通安全至关重要。
掌握车辆碰撞痕迹的鉴别和分析方法对于交通事故鉴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车辆碰撞痕迹的鉴别与分析进行介绍和探讨。
一、车辆碰撞痕迹的分类车辆碰撞痕迹是指在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后,由于车辆之间或车辆与其他物体之间的相互作用产生的各种痕迹。
根据痕迹的不同形态和性质,车辆碰撞痕迹可以分为主动碰撞痕迹和被动碰撞痕迹两类。
1. 主动碰撞痕迹主动碰撞痕迹是指车辆发生碰撞事故时,由主动碰撞对象(如另一辆车、障碍物等)对车辆所造成的各种碰撞痕迹。
主动碰撞痕迹的特点是形态相对规整,常常具有一定的方向性和对称性。
主动碰撞痕迹的多种形式包括擦痕、凹陷、碎裂等,这些痕迹有助于确定车辆碰撞的方向和形式。
被动碰撞痕迹是指车辆发生碰撞事故时,由车辆自身对主动碰撞对象所造成的各种碰撞痕迹。
被动碰撞痕迹的特点是形态较为复杂,常常表现为变形、破裂等,由于受到主动碰撞对象的影响,车辆本身的形态和结构会发生较大改变,形成不同的碰撞特征。
被动碰撞痕迹的分析往往更具技术难度,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车辆碰撞痕迹的鉴别与分析是通过物理学、力学学、材料学等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对车辆碰撞事故留下的各种痕迹进行系统观察和分析,从而获取碰撞事故的相关信息,识别碰撞形式和方向,推断碰撞的过程和结论的专业技术活动。
车辆碰撞痕迹的鉴别与分析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痕迹勘查是指通过目视检查和测量分析车辆碰撞事故现场以及车辆本身留下的各种痕迹,并记录下相关的信息。
痕迹勘查是车辆碰撞痕迹鉴别与分析的第一步,能够快速了解事故现场和车辆状况,为后续的鉴定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2. 材料分析车辆碰撞痕迹的材料分析是通过对车辆碰撞痕迹中涉及的材料进行化学成分分析和物理性能测试,以确定碰撞物体的种类和属性。
通过对车辆表面的颜色和材质进行分析,可以判断碰撞物体的类型和硬度。
事故责任划分
事故责任划分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提高,交通事故成为了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
在处理交通事故中,正确划分责任是解决纠纷、维护公平正义的基础。
本文将介绍事故责任划分的原则、判断标准和常见情况。
一、事故责任划分的原则在进行事故责任划分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事故责任主要划分为全责、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全责是指交通事故中,一方完全负责事故的发生和后果。
主要责任是指交通事故中,一方的过失是导致事故发生和后果的主要原因。
次要责任是指交通事故中,一方的过失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事故的发生和后果。
无责任是指交通事故中,一方没有过失或者过失不构成对事故的责任承担。
2. 事故责任的划分根据各方的违法行为、过失程度和造成的后果。
当事人的过错行为是对判断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
如果一方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比如超速、酒驾等,往往会被划分为全责。
而违反小规则、轻微过失的情况下,责任可能会被划分为次要责任或无责任。
3. 事故责任的划分应公平合理,综合考虑各方的情况。
在划分责任时,应当考虑到各方的主观故意、客观情况、实际情况以及所造成的损失程度等因素。
不应简单地以给予某一方全责或者无责的方式来处理,而是应当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责任分配。
二、事故责任划分的判断标准在进行事故责任划分时,可以参考以下判断标准:1. 交通规则的违反情况判断事故责任可以从各方是否严重违反交通规则来考虑。
比如在交通信号灯下违规行驶、不按规定道路行驶等都是判断责任的重要依据。
2. 车辆碰撞部位和损伤情况通过分析车辆碰撞部位和损伤情况,可以判断各方与事故的关系。
比如如果一方车辆的后方出现明显碰撞痕迹,往往可以推断该方与事故存在一定的责任关系。
3. 事故现场的证据和证人证言调查人员可以通过现场痕迹、事故现场摄像头录像等各种证据来判断事故的责任。
同时,如果有目击者提供了相关证言,也可以作为判断责任的参考。
三、常见的事故责任划分情况在实际生活中,常见的事故责任划分情况包括以下几种:1. 尾随碰撞尾随碰撞是指一方车辆在后方与前方车辆发生碰撞。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道路交通事故是现代社会中常见的问题之一,每年都会造成许多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操作。
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当依据以下原则:故意行为责任、过错行为责任、无过错行为责任以及无法认定责任。
故意行为责任指的是交通参与者明知可能造成伤害却故意实施的行为,应承担全责。
过错行为责任则是指交通参与者在交通过程中因疏忽、不慎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无过错行为责任是指交通参与者在交通过程中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但仍然无法避免事故的发生,此时应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无法认定责任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情况,此时应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实际操作在实际操作中,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通常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当交通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可以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接受调查并提供相关证据。
公安交警部门会根据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以及目击证人的证言等,并结合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对事故责任进行判断。
在进行责任认定时,公安交警部门通常会参考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现场勘查报告、事故照片、事故视频、交通监控录像、证人证言以及相关的道路交通法规等。
这些证据可以帮助判断事故的过程、责任的承担以及损失的赔偿等。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当事故责任明确后,相关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责任范围和赔偿方式进行赔付。
同时,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相关规定,当事故责任认定有争议时,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意义和建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明确认定对于维护交通秩序和保护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合理而准确地认定事故责任可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交通安全水平。
江苏省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规则
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工作,促进交通事故处理执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因当事人过错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按照本规则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过错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应当以当事人过错行为引起交通事故的危(wei)险性和对方避让的可能性作为依据。
第三条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根据其在交通事故中的形态特征和所起作用,分为主动型、被动型、缺失型三类(见附件):(一) 主动型行为是与对方临近时蓦地改变运动状态,或者主动逼近对方,造成对方难以避让的严重过错行为,在交通事故中起主要以上作用。
(二) 被动型行为是处于持续稳定运动或者静止状态,对方能够采取措施避让的普通过错行为,在交通事故中起次要作用或者不起作用。
但是静止状态的被动型行为难以被对方及时发现的,起主要以上作用。
(三) 缺失型行为是不具有安全驾驶能力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过错行为。
缺失型行为对于应当避免的交通事故未能避免的,起主要以上作用;难以避免的,起次要作用或者不起作用。
评判缺失型行为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否应当避免、静止状态的被动型行为能否被对方及时发现,应当以法律法规对安全驾驶的要求和普通驾驶人的安全驾驶能力作为依据。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的基础上,根据查明的交通事故事实和当事人过错行为,依照本规则第三条规定确定当事人过错行为所属类型和作用大小。
当事人同时有两种以上过错行为,以其中作用大的一类行为作为确定当事人责任的依据。
但是其他过错行为应当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载明。
第五条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确定为全部责任。
因两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依照下列规则确定当事人责任:(一)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有主动型过错行为的,负主要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如何处理无法认定责任的情况
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如何处理无法认定责任的情况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上发生的机动车辆之间或者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之间的碰撞、撞击、侧翻等意外事件。
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通常可以根据现场勘察、证人证言以及相关证据来认定事故责任。
然而,有些情况下,由于证据不足或者多方推诿,无法准确认定责任,这就需要采取一些特殊处理方法。
一、调查和勘察在无法认定责任的情况下,首先应该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勘察。
这包括现场勘察、事故车辆损坏情况的评估、事故现场相关证据的收集等。
同时还需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证人的证言。
通过全面而客观的调查和勘察,可以帮助澄清事故过程,为后续处理提供有力依据。
二、证据的获取如无法通过调查和勘察确定责任,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获取相关证据。
这包括查阅事故记录、监控录像、交通违章记录等。
如果有其他车辆或路人的记录、拍摄或录音,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据进行分析。
通过收集和分析这些证据,有助于尽量还原事故过程,并进行责任的判断。
三、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在有些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难以认定,此时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
这些机构通常由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组织,拥有专业、独立的鉴定人员和设备,可以对交通事故进行全面的技术鉴定。
通过鉴定机构的评估和判断,可以为无法认定责任的事故提供客观的结论。
四、采取和解处理方式在无法认定责任的情况下,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和迅速解决纠纷,可以采取和解处理方式。
和解一般是由保险公司等相关方协商解决,通过协商双方的损失,达成一致意见。
这种方式可以维护双方的权益,避免长时间的诉讼和争议。
五、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在无法认定责任的情况下,还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适用。
例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了对于无法认定责任的交通事故,可以按照处理有责任方的方式进行处理。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考虑各方的过错程度和损失情况,进行责任的分担和赔偿。
综上所述,在道路交通事故无法认定责任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调查和勘察、证据的获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等方式来寻求解决。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常见问题探析
交通科技与管理89技术与应用0 引言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的鉴定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交由公安机关的交通部门对现场、车子、司机及相关东西上的痕迹情况进行勘察、解析、证据的收集、判断其责任关系,并对事故的鉴定结果给出建议,以方便事故的便捷处理的方法。
在交通事故中处理的最主要的问题就是痕迹的鉴定问题,这就要求鉴定部门及工作人员运用科学的、正确的、公平的、透明化的鉴定方法和德行操守做出准确的决断,现将其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给以解决措施,保障交通安全有序地进行。
1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的程序中出现的问题 (1)鉴定执行部门的出警。
交通事故发生时,可能由于双方车主对责任的划分和协商处理办法达不到统一的意见交由交警来负责鉴定,在描述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具体情况时口头表达不清楚,导致工作人员无法对具体的现场做出初步的判断,就不能够确保鉴定结果的正确性,产生误差[1]。
(2)痕迹检查。
根据国家交通法规对行驶车辆的规定和安全技术的要求对事故现场的车辆、物品、人员进行各种损伤上的检测工作。
在检查过程中没有应用的科学方法,使得检查工作出现偏差和不全面的情况,还有执行检查的人员仅仅依靠视觉上对具体现场和环境的目测就轻易地下决断,引起的事故扰乱了交通运行的秩序,加强了事故责任双方的争执继而事故纠纷更加严重起来。
(3)对比判断和分析。
经由痕迹鉴定工作人员做最先的一步核查工作后,没有对痕迹鉴定进行全面的严谨的再次核验工作,还有未曾发现的关键痕迹被忽略,加上员工的粗心大意敷衍了事的工作态度,使得一个完整的鉴定程序达到的事倍功半的效果,很难准确地对事故发生原因、责任提供科学的依据。
(4)鉴定意见。
在进行鉴定工作时,当事人和执行人员对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形描述大多不相干的内容,使得鉴定人员无法听取真正有用的信息,而当事人要求鉴定的具体情况的要求,而鉴定部门却在给以鉴定意见时多做不易于事故解决的争议问题,使得事故双方为此大打出手,纠葛越纠越大。
18000以内不分责任怎么赔付
18000以内不分责任怎么赔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事故或纠纷,可能涉及到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
当事人常常追问的一个问题就是在18000元以下的纠纷中,如果不能明确责任方,应该如何进行赔付。
本文将探讨这个问题,并提供一些解决方案。
首先,对于一些小额纠纷,尤其是18000元以下的损失,确实很难明确责任方。
例如,两个行人在街上发生碰撞,互相指责对方,并且没有证人或者监控录像可以证明实际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往往很难达成一致并解决纠纷。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当事人可以考虑以下几点方案:1.对赔偿金额进行协商:当事人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对损失金额进行合理的分摊。
这需要双方均持开放、妥协的态度,通过平等的对话,找到一个能够接受的方案,尽量避免长时间的纠纷和法律诉讼。
2.寻求第三方调解: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当事人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的调解。
这可以是一个熟悉法律的朋友、争议解决中心或者律师等。
第三方可以以公正、中立的角度分析案件事实,并推荐一个合理的赔偿方案。
当事人应该把纠纷的明细以及相关证据提供给第三方,以便他们做出准确的判断。
3.索赔保险公司:如果当事人购买了相应的保险,例如车辆保险、财产保险等,可以向保险公司寻求赔偿。
在没有确切的责任方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会进行调查,并根据保险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对损失进行赔偿。
当然,索赔保险公司也需要提供必要的材料和证据,以证明损失的发生和金额的合理性。
4.寻求法律援助:如果纠纷无法通过上述方式解决,并且涉及到较大金额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并帮助当事人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途径。
他们可以代表当事人与对方进行谈判,或者提供相关的诉讼建议。
总的来说,在18000元以下不分责任的情况下,解决纠纷确实存在一定的难度。
然而,通过协商、调解、保险索赔以及法律援助等方式,当事人仍有可能得到一定程度的赔偿。
最重要的是,当事人应该保持冷静,理性地处理纠纷,并且尽快采取行动,避免问题的进一步扩大。
撞车责任划分标准是怎样的
撞车责任划分标准是怎样的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撞车责任其实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交通事故责任,在发生撞车事故之后,当事人都会进行一个责任的划分,以此为依据来进行之后的赔偿事宜。
那么,这个撞车责任的划分标准是怎样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6.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7.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二、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当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一方负事故主要责任。
车辆碰撞痕迹的鉴别与分析
车辆碰撞痕迹的鉴别与分析1. 引言1.1 车辆碰撞痕迹的重要性车辆碰撞痕迹的重要性在交通事故研究和司法调查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通过分析车辆碰撞痕迹,可以帮助确定事故的发生原因和过程。
在事故现场留下的痕迹可以表明车辆的行驶轨迹、速度、碰撞角度等重要信息,有助于还原事故现场,确定责任和判断事故的性质。
车辆碰撞痕迹的分析可以帮助确定车辆损坏的程度和受力情况,对于车辆保险理赔和司法鉴定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最重要的是,通过对车辆碰撞痕迹的准确鉴别和分析,可以为事故预防提供宝贵的经验和依据,促进交通安全的提升和交通管理的改进。
深入研究和准确识别车辆碰撞痕迹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对于交通事故调查、交通法制建设、交通安全管理和交通科技的发展都具有深远的影响。
1.2 研究背景车辆碰撞痕迹的研究背景是一项重要的科学领域,随着交通事故数量的不断增加,对于车辆碰撞痕迹的鉴别与分析需求也越来越高。
交通事故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还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因此准确鉴别车辆碰撞痕迹对于事故调查和司法裁决具有重要意义。
研究背景中,首先需要了解车辆碰撞痕迹的种类和特征,这些痕迹可能来自于不同车辆的接触,包括刮擦、碰撞、撞击等不同形式。
了解不同痕迹的特征可以帮助我们更准确地判断事故发生时的情况。
车辆碰撞痕迹的分析方法也是研究的重要内容,不同的分析方法可以对痕迹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和解读,有助于揭示事故的真相。
研究背景的重要性在于为后续的内容提供基础,指导我们如何更好地进行车辆碰撞痕迹的鉴别与分析,以提高交通事故调查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 正文2.1 车辆碰撞痕迹的类型与特征车辆碰撞痕迹的类型与特征可以根据不同碰撞情况和道路状况进行分类和分析。
一般来说,车辆碰撞痕迹可以分为直接碰撞痕迹和间接碰撞痕迹两大类。
直接碰撞痕迹主要包括车辆间的接触痕迹,包括车辆之间的刮擦、磕碰、撞击等痕迹。
这类碰撞痕迹可以根据碰撞程度和方式分为轻微碰撞、中度碰撞和严重碰撞等不同级别。
两电动车发生碰撞,同等责任,我方骨折,起诉对方的案例
两电动车发生碰撞,同等责任,我方骨折,起诉对方的
案例
田女士驾驶电动自行车和90后的小杜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发生碰撞,田女士的车失控撞上了路边的树上导致受伤。
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该事故路段现场远端的监控视频不能清晰还原事故发生的过程,双方对事故发生经过陈述不一致,司法鉴定未发现两车碰撞痕迹,交警部门掌握的证据无法确定事故发生时双方车辆的碰撞形态,事故发生时双方行驶动态不清,双方当事人行为对造成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无法确定,而这些事实的查明,将确定该事故中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该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田女士住院治疗,伤情稳定后经苏州某某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田桂苹因外伤致骨折构成八级残疾。
田桂苹的误工期为四个月;营养期为二个月;护理期为二个月,以一人护理为宜。
各项损失合计:402932.57元。
田女士向法院诉讼赔偿201691.3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陈昆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陈昆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农)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农)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0.29【案件字号】(2021)兵02民终16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富强弥永利石红燕【审理法官】张富强弥永利石红燕【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陈昆;王新源【当事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陈昆王新源【当事人-个人】陈昆王新源【当事人-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被告】陈昆;王新源【本院观点】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当事人的陈述物证鉴定意见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另查明:2020年12月22日,受中保巴州分公司的委托王强向库尔勒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王新源涉嫌保险诈骗,库尔勒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做询问笔录。
2021年1月17日,库尔勒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委托新疆中信司法鉴定中心对新23-×××××号采棉机和新M-×××××号小车碰撞接触痕迹进行鉴定。
新疆中信司法鉴定中心依据现场照片及车辆勘验照片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为新23-×××××号采棉机前侧左部分禾器及分禾器后置部件受损程度及碰撞痕迹特征与新M-×××××号车车体前侧左部受损程度及碰撞痕迹特征互相不符。
如何确认交通事故的接触点
如何确认交通事故的接触点在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当中,确定交通事故的接触点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确定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大小。
因此接下来将由我为您介绍关于如何确认交通事故的接触点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如何确认交通事故的接触点1、正面碰撞。
正面碰撞时双方车辆在碰撞时的减速度一般都很大,瞬间速度降为零,根据“动量守恒”的原理,将造成车辆较大的轴荷前移,使前轮负荷骤增,这时前轮印迹相应加宽并加重,因此这一加重的轮胎痕迹也十分短。
找到双方车辆前轮加重印迹,确定碰撞接触点,应位于两车加重印迹之间。
正面碰撞汽车一般偏离其行驶方向的程度较小,如果两车轮距不同,碰撞后一车后退,则两车轮交叠部分中后退车的轮印终端,也就是两车相撞时该车的前轮位置,由此可推断出碰撞接触点。
两车碰撞后,两车的前灯或挡风玻璃的落地位置,以及车下附着物落土落地位置,也可作为判断其碰撞接触点的依据。
两车的前灯碎片、附着物落土等一般会垂直落地,并混合地散落在两车推移运动的路线上,根据落地高度和运行速度,与撞击时抛物线差别不大,而两车挡风玻璃碎片则会分别抛落到碰撞接触点的前方路面上。
2、追尾碰撞。
追尾碰撞时,后车通常也会出现较大的碰撞减速度,因此留下前轮加重印迹。
此外,追尾碰撞也会造成前车尾灯和后车前灯破碎的现象,但与正面碰撞也有区别。
追尾碰撞车前轮有加重的印迹,前车虽被后车推移加速,但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可以观察到的轮迹变化。
另外,追尾碰撞后两车同时前移,故碰撞接触点一定位于前保险杠之后的路面上。
特别难以判定的是,双方车辆变形程度较小,地面都没有留下痕迹,而且双方一个说追尾,一个说向后溜车,在坡道上比较常见,引起纠纷,虽然明知有一方说谎,但是民警也要在现场寻找证据,确定事故的形态。
3、侧面碰撞与刮擦。
侧面碰撞有侧面正交碰撞与侧面斜交刮擦之分,被撞车都可能程度不同地偏离原行驶路线。
两车距离原行驶路线的程度虽然与两车各自的冲量对比有关,但车辆碰撞后的运动趋势又受到碰撞接触部位、车辆形式和结构、操纵系状态、地面附着系数等因素的影响。
车辆碰撞痕迹的鉴别与分析
车辆碰撞痕迹的鉴别与分析【摘要】车辆碰撞痕迹的鉴别与分析在交通事故鉴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首先介绍了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然后详细阐述了碰撞痕迹的类型、形成原理、鉴别方法和分析技术。
通过案例分析,展示了碰撞痕迹的实际应用。
结论部分探讨了碰撞痕迹鉴别与分析的重要性,并提出未来研究方向。
总结指出,通过对碰撞痕迹的准确鉴别和分析,可以有效帮助交通事故鉴定工作,提高事故调查的准确性和效率。
未来需要深入研究碰撞痕迹的特征与规律,以进一步完善交通事故鉴定技术,保障社会公平与安全。
【关键词】碰撞痕迹、鉴别、分析、车辆、事故鉴定、研究、形成原理、技术、案例分析、重要性、未来研究方向、结论、引言1. 引言1.1 研究背景车辆碰撞是交通事故的常见形式,而车辆碰撞痕迹的鉴别和分析在事故调查和法医领域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对碰撞痕迹的仔细观察和分析,可以确定事故的发生原因、车辆的碰撞轨迹、速度等重要信息,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司法裁决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对于普通人来说,要准确鉴别碰撞痕迹并不容易,需要有专业的知识和技能。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碰撞痕迹的鉴别和分析技术也在不断完善和提升。
通过使用先进的工具和技术,如3D重建、碰撞试验等,可以更准确地还原事故过程,提高事故鉴定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深入研究车辆碰撞痕迹的鉴别和分析方法,不仅有助于提升事故调查和司法鉴定的水平,也有助于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 研究意义车辆碰撞痕迹的鉴别与分析是交通事故领域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通过对车辆碰撞痕迹进行准确的鉴别和分析,可以帮助事故调查人员准确还原事故现场的情况,找出事故的责任主体,为事故的定责提供科学依据。
对碰撞痕迹的鉴别与分析也可以帮助交通法医学研究人员深入了解事故发生的机理,为改善交通安全提供依据。
进一步来说,碰撞痕迹的鉴别与分析对于提高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事故碰撞痕迹的深入研究,可以识别出事故发生的常见类型、形成原因以及发生规律,为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有针对性的改善措施和预防策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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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撞痕迹未取到事故责任谁买单一辆汽车在超越一辆摩托车时,摩托车驾驶员突然跌倒受伤,但交警部门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却未提取到碰撞痕迹,那么本案的案件事实(因果关系)和相关事故责任该如何确定呢?6月2日,江苏省海安县法院运用优者负担原则,推定了该起案件的因果关系和责任分担,一审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张某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50000元,被告王某(肇事者)赔偿原告张某5238.13元。
奇怪的交通事故2005年9月16日,海安县城最高建筑(28层)海阳国际大酒店大门东侧转盘处发生一起奇怪的交通事故。
当日10时10分,原告张某未戴安全头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二轮摩托车,途经酒店东侧转盘处由北向南行驶。
此时,被告王某驾驶苏F-20708号轿车,亦经该地段由北向南与原告张某同向行驶。
王某驾驶的轿车在超越张某所驾摩托车时,张某跌倒受伤,摩托车受损。
事故发生后,王某驾驶轿车离开现场。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迅速赶到现场,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询问目击证人,实施现场勘查。
但在现场勘查中,却未提取到碰撞痕迹,交通事故的事实无法查清。
2005年9月28日,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无法查清,责任难以认定。
摩托车手损失重事故的发生给摩托车驾驶员张某造成了巨额的损失。
当日,张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右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右膝关节外侧半月板撕裂伤,右膝关节前交叉韧带损伤,右膝关节积液。
”张某经医院行右胫骨平台切开复位内固定术,住院29天。
2005年10月14日,张某出院时的医嘱为:“……石膏外固定1月,一月后复诊,休息1月,护理1人……”2006年2月20日,海安县人民医院对张某作出病情鉴定,结论为:右膝创伤性关节功能受限;二次手术费用四千元左右,二次手术需休息1月,护理1人半个月。
2006年4月4日,张某经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评定为十级伤残。
事故处理中发现,2005年6月29日,某保险公司为王某驾驶的涉案轿车设定了第三者责任保险,最高保额为人民币50000元。
根据张某的计算,其因交通事故发生的损失有:医疗费22166.18元,误工费17224.9元,护理费16363.68元,营养费3000元,后续治疗费4000元,残疾赔偿金为24635.1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合计92389.9元(不含法医鉴定费500元)。
双方当事人未能就事故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引起诉讼。
今年3月28日,张某一纸诉状将王某和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
事故原因分歧大庭审中,原告张某诉称,事发当日,我与被告王某由北向南同向行驶时,王某超车过程中将我撞倒,致我受伤,摩托车受损。
事后,由于王某驾车逃逸,致交警部门无法查清事故事实,但依照法律规定王某应承担事故的责任,现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赔偿我全部损失。
被告王某辩称,我没有碰撞原告张某,交警部门在处理事故过程中扣押涉案车辆多日,也曾试图提取碰撞痕迹,但没有提取到碰撞痕迹,故张某受伤与我没有因果关系,现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张某对我的诉讼请求。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交警部门无法认定双方当事人发生碰撞的事实,被告王某不应当承担事故的责任,因而我公司亦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调取目击者证词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向法庭申请调取交警部门调处本起事故的处理卷宗。
法官调取交警部门的卷宗后发现,原告张某、被告王某在交警部门对事故情况陈述,与在庭审中的陈述如出一辙。
经认真阅卷,卷宗中的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事故现场图以及两份目击证人的证词引起了法官的关注。
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记载,交警部门受理案件的来源是群众报警,报警时间为2005年9月16日10时10分,报警方式为电话报警,报案内容为“28层楼(大酒店)门口有一汽车与摩托车相撞,有人受伤,汽车逃逸,车牌号为20708.”交警部门制作的事故现场图记载,双方当事人行驶方向的机动车道宽度为7米,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有绿化隔离带分隔,非机动车道宽度为5米。
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交界处有一呈东南西北走向的制动印痕,制动印痕长度为5.7米。
同时,该现场图记载事故目击证人有28层(大酒店)保安吴某,汽车清洁工陆某等。
2005年9月22日,交警部门向目击证人吴某调查时,吴某陈述:“……那天上午,我正好在(28层)东门岗亭执勤,面朝东北。
(我)看见北边转盘处向南来了一辆摩托车和一辆汽车。
当他们行驶到我东侧时,摩托车被汽车刮倒,汽车没有停车就直接向南开走了。
我当时就站在事故地点的正西边非机动车道边上,距事故地点4~5米远。
当时,汽车和摩托车都是从北边转盘过来向南行驶的,摩托车在前面,汽车在摩托车后面。
两车过了转盘以后,汽车开始超车,就在汽车超车时,与摩托车发生碰刮。
汽车是从摩托车的左侧也就是摩托车的东边超车的。
两车碰刮到以后,摩托车才跌倒的。
是汽车右前侧与摩托车左侧碰的。
汽车没有停车就开走了。
我看见了(汽车车号),车号是苏F-20708号,是红色轿车。
摩托车上就一个男同志。
……事故双方我都不认识。
”同日,交警部门向目击证人陆某调查时,陆某陈述:“……我当时就站在事故地点东边,距事故有11米至12米的样子。
我看见摩托车和汽车是从北边转盘过来向南的。
摩托车在前面,汽车在超摩托车时摩托车跌倒。
汽车没有停,只是慢了一点,或者是带了点刹车,然后又加油门走的。
我当时看见汽车从摩托车东侧超车时,与摩托车碰刮。
具体讲汽车的什么部位与摩托车碰的,我没有看见。
因为汽车在东边,挡住了摩托车。
但我看见摩托车跌倒前与汽车的东西距离很靠近,两车在东面看上去就象贴在一起的样子。
(汽车的车号)是苏F-20708号红色车。
我是汽车清洁工,也不认识摩托车驾驶员。
”据此,法庭认定,原告张某从摩托车上跌倒受伤时,只有被告王某所驾汽车与其距离最近。
原告张某的跌倒受伤主要存在三种可能:一是汽车与摩托车相碰,但现代科技手段难以查明原因;二是汽车实碰张某身体某个部位,但张某因事发突然又处于紧张之中,未能辨清汽车碰撞的是摩托车还是其身体;三是汽车既未碰到摩托车又未碰到张某身体,只是因为两车距离太近,张某在采取刹车措施过程中因紧张而跌倒。
案件事实被推定根据双方当事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结合目击证人证言,可以认定原告张某两车交汇时,采取过制动措施。
通常情况下,张某不会无缘无故的突然采取制动措施,只有在其认为不采取制动措施不足以回避危险时才会实施突然制动。
被告王某驾驶的肇事机动车辆相对于原告张某驾驶的机动车辆而言,回避危险的能力较强,且其系从张某后方超车,故被告王某与原告张某在从事交通活动的同等条件下,根据优者负担原则,其对交通安全负有更重的注意义务。
只要被告王某的汽车碰撞了原告张某摩托车或者身体导致其跌倒,或者王某汽车过于接近张某摩托车导致其采取紧急措施跌倒,王某都应当在通常的过错之上加重承担责任。
本案中,即便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原告张某系被告王某所驾车辆碰撞其车或其身体后跌倒受伤,但从事故现场图及照片、证人证言综合分析,至少能够认定被告王某驾车超越时与原告张某距离过近,给原告张某造成了危险,导致张某突然采取制动措施跌倒受伤,故应认定被告王某承担本案的主要责任。
原告张某未戴安全头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二轮摩托车,行为明显违法,是事故发生的因素,其应当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原告张某在事故中受伤,有获得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的权利。
原告张某主张的后续治疗费是必然要发生的费用且有医疗部门出具的证明,应予以支持。
由于原告张某受伤致残,可以酌情确定精神抚慰金,现酌定为3000元。
由于被告保险公司为被告王某驾驶的肇事机动车辆设定了第三者责任保险,故被告保险公司依法应当在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张某的损失。
对于原告张某的损失中超过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的部分损失,应当由被告王某按责承担。
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作出了前述判决。
评析本案主要涉及“优者负担原则”在事实推定上的适用。
优者负担原则也称优者赔偿原则或优者承担原则,它是处理交通事故中产生的一个新原则。
该原则主要精神为: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以车辆冲撞在人体上的危险性大小,以及危险回避能力等因素,来区分事故危险的责任。
判断优者的原则有:车辆优于行为,健全的成年人优于幼、老及残疾人。
车辆则以减速、控制力等性能较好、或以速度、质量、硬度、大小等对他人危险性较多都为优。
由优者承担危险责任,即赔偿的责任。
“优者承担原则”的运用,使交通事故的双方,在承担责任的比例方面,明显与以往依据“过失相抵同等责任”不同,即确定承担赔偿金额的比例不同。
这一原则早就为许多法治发达国家的法律所肯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此也予以初步肯定。
该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这一原则的实施,对保护“弱势”一方的权益发挥了较为积极的作用。
本案处理中的特别之处是,优者负担原则本是责任认定上的一个原则,而法官则将其延伸到本案事实推定领域。
事实上,优势车辆减速、控制能力等都优于弱势车辆,回避危险的能力也较强,在认定事故事实发生争议时,从有利于弱势车辆的角度作适度推定是符合公平原则的。
因此,优势车辆对交通安全负有更重的注意义务。
本案中,即便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原告张某系被告王某所驾车辆碰撞其车或其身体后跌倒受伤,但从事故现场图及照片、证人证言综合分析,并结合优者负担原则,至少能够认定被告王某驾车超越时与原告张某距离过近,给原告张某造成了危险,导致张某突然采取制动措施跌倒受伤,故应认定被告王某承担本案的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