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理性设计与现实困境
我国宪法中的税收法定主义和现实考量
( rd a col E s C iaU i r t o o ta SineadLw,Sa ga 2 04 , h a G au t sh o, at hn n esy f li l cec n a e v i P ic hn hi 0 0 2 C i ) n
Ab ta t C i aS C n t u i n h s e tb ih d t e p i cp e o x r v n e l g l m ,b ti e l y,t e s c : h n ’ o si t a s l e h r i l ft e e u e a i r t o a s n a s u rai n t h i lme t t n o i r cp ei :n mb ro e ilt n o P C.a d i tn i g C mmi e s mp e n a i ft sp n i l s u e f a lg s i fN. . o h i t x ao n s S a dn o t t ei t i s f c e t a e i a ie a t o iai n i n t tn a d z d,a d t e d v s n o g s t e rg to a n u in ,tx lg s t u h r t s o a d r ie i l v z o s n h i ii fl i a i h n t — o e l v i x t n i l c fl g l t n a d .I l me tt n o e p n i l l s le t o e p o lms b o g tb ai s a k o a a d r s mp e n ai f h r cp e wi ov h s r b e r u h y o e s o t i l
落实我国税收法定原则的困境和对策
落实我国税收法定原则的困境和对策税收法定原则,是指国家对纳税人征税的范围和标准应当由法律规定,而非由行政机关自行确定。
这一原则是税收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是确保税收公平、合理和规范的重要保障。
在我国税收实践中,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却面临着一系列的困境,需要通过一系列的对策来加以解决。
一、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困境1. 税收法律体系不够完善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相对较为庞大,包括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数十部税法,另外还有相关的行政法规、地方性规章和税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等。
这一众多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对于普通纳税人来说,难以及时了解和遵守,也容易导致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在税收征纳的过程中侵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2. 行政裁量权过大我国税收征管体制中,税务机关具有相当大的行政裁量权。
这意味着,在税收的具体征收过程中,税务机关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裁量,对具体的纳税行为进行判定和规范,这容易导致税收执法的不稳定和不可预期性,也容易导致一些税收执法主体对纳税人进行滥用和打压。
3. 税收征管数据不畅通在我国税收征管中,税收征纳的数据相对封闭,很难对外公开和透明。
这容易导致税收征纳的过程中出现一些违规违法现象,也容易为一些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
4. 纳税人信用体系不够完善我国的纳税人信用体系相对不够完善,这就意味着在税收征纳的过程中,一些不守信用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种种手段规避甚至逃避纳税义务,这将对正常的税收秩序造成一定的冲击。
二、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对策1. 完善税收法律体系完善税收法律体系,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基础保障。
可以通过简化税收法律体系、加强各级法律法规的培训和普及、建立统一的法律法规信息查询平台等一系列措施来实现。
2. 限制行政裁量权限制税务机关的行政裁量权,是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关键。
可以通过加强税收执法的规范性和可预期性、提高税收执法主体的专业化水平、建立纳税人利益保护的维权机制等方式来实现。
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税收征管实践中的问题与对策
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税收征管实践中的问题与对策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税收征管实践中的问题与对策一、引言税收法定原则是指国家对纳税人征收税款的权力必须依据法律授权,任何机关或个人都不能擅自征收税款。
在我国,税收法定原则是基本的税收制度原则之一,也是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机制。
然而,在我国税收征管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与挑战。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分析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问题分析1. 法律规定不明确在我国现行税收法律体系中,有些规定过于笼统或模糊,没有明确界定纳税人的义务和责任。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尽管有相关法律规定,但具体如何计算和申报个人所得税并不清晰。
这导致了一些纳税人对自己应缴纳的税款存在误解或争议。
2. 执法不公平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存在着执法不公平的问题。
有些地方政府或执法机关可能会对某些企业或个人采取优惠政策或特殊待遇,而对其他企业或个人则不公平对待。
这种现象不仅违背了税收法定原则,也损害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3. 税收征管手段不完善目前,我国税收征管手段还存在一定的不完善之处。
在信息化建设方面,税务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信息交流还不够顺畅,导致纳税人需要重复提供相同的信息或文件。
一些地方政府在征收过程中依赖传统的手工操作,效率低下且容易出现错误。
4. 纳税人意识淡薄一些纳税人对税收法定原则缺乏足够的认识和理解,甚至存在逃避纳税责任的行为。
这种情况在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中尤为常见。
缺乏纳税意识不仅影响了国家财政收入,也给执法机关增加了执法难度。
三、对策提出1. 完善法律规定加强对相关税收法律规定的修订和完善工作,明确纳税人的义务和责任,并提供具体操作指南。
同时,加强对税收法律的宣传和解读,提高纳税人对税收法律的认识和理解。
2. 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税务部门和执法机关的监督,确保执法公正、透明。
对于存在执法不公平问题的情况,应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在我国的困境探析与对策研究
税收 法定 主义 原则 是法 治原则 在税 收领域 的集 中体 现和 具体 运用 , 成 了当代依 法 治税 思想 的理论 基础 和根 本 出发 点。现 代 构 法 治 国家 普遍将 税 收法 定主 义原 则确 立为税 法 的基本 原 则 , 对 这
于保 障人 权 、 护 国家利 益和 社会 公益 可谓 举足 轻重 。①在 我 国 , 维 自上 世纪 8 年代 末 日本学 者金 子宏 的著作 在我 国 出版 发行 , 收 O 税
2l年6 干 00 月
商 品与 质 量
理 论研究
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在我 国的 困境探析 与对策研究
口王 玲 ( 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Βιβλιοθήκη 东广州 5 0 0 ) 华 10 0
摘 要: 收法定主 义 旨在保护纳税人权利和限制国家征税权 。现代社会税收法定主 义已成 为重要 的宪法或税收基本法原则, 税 然而在我 国由于法 律规 定和 实践双方面缺失, 收法定主义原 则并未真正确立 。 税 笔者认 为应 当从制度层面逐 步做 出改善 , 从而促使我国税 收法定主 义原则 的实现 。 关键 词 : 收 法 定 主 义 国 家 征税 权 纳税 人 权 利 税
落实我国税收法定原则的困境和对策
落实我国税收法定原则的困境和对策作者:李悦来源:《商情》2020年第02期【摘要】税收法定原则是基于限制公权力、保护纳税人利益、平衡国家和民众利益关系而提出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
虽然我国已经开始关注并重视税收法定原则,但税收法定原则在现实中还没有真正落实。
目前我国面临着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困境,这主要体现在税收立法和税收执法过程中,因此笔者拟基于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分别研究税收要素法定与税收立法和执法,税收要素确定与税收立法和执法以及征税程序合法原则与税收立法和执法,找出目前我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立法 ;税收执法一、税收法定原则的内涵与现状“税收”在我国也是历史悠久,历朝历代的“缴黄粮”可以说就是一种税收。
税收的征收是强制的,所以从这个角度上看,征税是国家对公民和社会组织的一种变相的“剥夺”,“剥夺”的目的是为了财政收入的取得。
这样就引申出“税收法定”,因为没有“税收法定”原则,公民的财产权就可能被无限制剥夺。
所以说,“税收法定原则”是对征税权的法律规制,它反映了税收领域的民主与法治的价值观。
我国目前立法中体现税收法定原则的有199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和2015年通过的新《立法法》。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在党的纲领性文件中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将“财政税收”作为“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的一项任务。
至今,我国现行的18个税种中,尚有12个税种目前依然以国务院条例或者暂行条例的形式予以规范,由此可见,我国的“税收法定”工程,在落实和立法上都有很大需要完善的地方。
二、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困境(一)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在税收立法中存在的问题(1)税收立法与“税收要素法定”。
税收法定原则其中之一是税收要素法定,但我国现行的立法中却存在着违反“税收要素法定”的情形。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现实路径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现实路径一、本文概述税收法定原则,作为现代法治国家税收制度的基石,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它要求税收的征收、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都必须在法律的明确规定下进行,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性。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却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困境。
因此,本文旨在探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现实路径,以期为我国的税收法治建设提供有益的参考。
本文将首先回顾税收法定原则的基本内涵及其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分析当前税收法定原则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内外相关理论和实践经验,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这些措施和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完善税收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税收执法监督、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提高纳税人法律意识等。
本文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文献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和比较研究法等。
通过对大量相关文献的梳理和分析,结合具体案例和国内外比较,本文力求全面、深入地揭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现实路径。
本文的创新点在于不仅从理论层面分析了税收法定原则的内涵和要求,还从实践层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和建议。
这些措施和建议既具有理论指导意义,也具有实践操作价值,对于推动我国税收法治建设的深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通过系统研究和实践探索,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为推动我国税收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发展贡献力量。
二、税收法定原则的内涵与要求税收法定原则,也被称为税收法律主义,是税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它的核心涵义在于限制征税权力,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这一原则要求税收的征收必须基于法律的明文规定,任何税收的要素都应当具有法律的确定性,任何税收的征收和减免都必须依法进行。
税收法定原则强调税收的合法性。
这意味着所有税收的征收都必须有法律的明确授权,任何没有法律依据的税收都是非法的。
这要求立法机关在制定税法时,必须明确税收的种类、税率、税基、征税对象、税收用途等要素,为税务机关提供明确的执法依据。
我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中的问题和对策
税务我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中的问题和对策◇ 康雯静一、税收法定原则的概念在“税收国家”,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种主要手段,其中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收制度中的一个主要原则。
所谓“税收法定原则”,其字面意思即为税收的征收必须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法无规定时,纳税的主体不能被要求缴纳税款。
税收法定的发展历史并没有经历一个很长的时期,萌芽于在1215年的英国《大宪章》。
受自由主义思想的影响,经过之后几百年的发展,形成了各国普遍认同的“税收法定原则”。
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国家,税收法定原则的具体内容是存在差异化的。
但是从根本上来说,其核心内容都是为了控制和规范征税权。
就其发展进程来看,如今的税收法定原则旨在保护纳税人的权利,可以被看作是一种民主的形式。
在我国,税收法定的理念在新中国成立以前就有所体现,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并没有得到呈现和实施。
在20世纪80年代左右,“税收法定原则”这一概念才被引入中国,却没有得到重视。
经过之后这么多年社会的发展,法治理念在我国逐渐被普及,国内的学者们对税收法定原则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慢慢形成较为成熟的税收法定原则的学说,而不是单纯的舶来品了。
如今,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发展,税收法定原则在税收实践中的重要性也与日俱增,但是在实际中,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税收实践中并没有获得相应的重视,并且在推行过程中也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和阻碍。
二、我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中存在的问题各学者虽然在理论方面对税收法定原则进行了一定的研究,但在实际中,我国有关税收法定原则的法律规范并不健全,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一) 法律位阶低在国际上,对于税收法定原则,大部分国家的做法是把其载入到本国的宪法中,一来是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所有法律的渊源;二来是突出了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性。
但是在我们国家的宪法中并没有针对税收法定原则作出具体的规定,只是在第五十六条中简单提到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却忽略了对于公民纳税权利的规定。
落实我国税收法定原则的困境和对策
落实我国税收法定原则的困境和对策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收法律的基础,蕴含着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法律制度等各个层面的核心价值观念。
税收法定原则对各国税收制度的稳健、公正和透明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国税收立法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征税,公正合理,简便高效,便利纳税”,其中依法征税是税收立法的基础原则。
然而,在我国实践中,税收法定原则仍面临许多困境。
本文将从税收立法制度、税收透明度、税制营商环境、税收纠纷处理机制等方面,分析我国税收法定原则的困境和应对策略。
一、税收立法制度存在问题税收立法制度是维护税收法定原则的基本保障,我国税收立法制度面临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法律规范不统一。
我国税收立法法律体系尚未形成完整的刑事责任、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三位一体的税收法律规范,存在适用法律规范不统一甚至冲突的情况。
第二,法律法规更新不及时。
我国税收法律法规体系的更新不及时、修改频繁,新法律的制定过程中,受到了各种利益方的干扰,导致部分税收法律具体化不足,适用程序不健全,法律适用效率低。
第三,税收规定难以理解。
国家财政对企业进行的调整、补贴、优惠等政策,容易让人们难以理解,也容易产生僵化的制度,根据往常的经验盲目进行决策。
与此同时,部分税收机关的税法解释缺少公正性、权威性和合法性,对法律适用产生扰动。
针对这些问题,应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快税收法律的制定和更新,完善税法修正制度,加强立法协作机制,增强立法的统一性和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预见性。
二、税收透明度亟待提高税收透明度是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内容,也是税收制度稳健和公正分配的关键保证。
当前我国税收透明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管制性透明度不足、管理性透明度不高和公开透明度存在缺陷等方面。
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税收收入结构不明晰、程序和规则操作不透明、税务机关行政事务不透明等方面。
应针对以上问题,加大税收信息公开力度,提高税收制度的透明度。
具体方法包括:(1)建立细化的税收公示制度,例如公布纳税人的税额、税收用途等信息;(2)促进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信息沟通与交流;(3)引入公众监督机制,增强纳税人对税收信息的知情度和参与程度;(4)加大税务机关内部管理的透明度,提高税务机关内部的信息交流和公示。
全面税收法定原则下税收调控的困境与出路
全面税收法定原则下税收调控的困境与出路2015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落实税收法定主义。
传统税收法定将法限定于狭义的“法”,已不能很好地解决目前税收调控的困境。
只有将税收法定主义的内涵进行发展,才能实现税收法定与税收调控的协调运行。
从我国改革實践中不难发现,税收调控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是实践中出现税收调控不合法的状况,因此只有将税收调控从权力配置、程序运行和事后追责进行全过程法律规范,才可以实现税收调控合法性与经济性的协调。
标签:税收调控;税收法定;法的稳定性税收法定主义,又被学者称作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律主义,是民主法治在现代宪法原则在税收领域的集中体现,是税法的最高法律原则。
随着民主法治的发展,社会对于税收法定主义的呼声日趋强烈。
面对社会法治的需要,2013年党的十八大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主义”。
随后2015年《立法法》修改,将税收关于法律保留的范围细化为“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傅莹更在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明确提出2020年之前全面落实税收法定主义的总目标。
这无疑是税收法定主义在我国重大发展,更有利于限制国家征税权,保护公民的纳税权利。
但税收法定主义要求所有的税收要素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定,使得具有灵活决策特点的税收调控受到合法性质疑。
一、税收法定主义的内涵(一)税收法定的传统绝对主义传统税收法定主义起源于英国《大宪章》,当时虽然仅针对兵役免除税和协助金,但是体现了以公众评议限制国王征收权的理念。
税收法定主义的确定是1689年的《权力法案》,该法案最终确认了议会的征税权。
随后,“无代表则不纳税”在美国、法国等国家得到强烈呼应,并在宪法中得到体现承认,二战后更是被世界主要法治国家所采用。
对于税收法定主义,学界没有统一的概念界定。
日本学者北野弘久认为税收法定主义包括税收要件法定主义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落实我国税收法定原则的困境和对策
税收法定原则需要一个统一的诠释标准,以避免个别税务机关的错误诠释和执行。目前我国缺乏一个统一的税收法律诠释标准,容易导致不同地区和不同税务机关之间产生差异。
综上所述,税收法定原则是现代税收制度的基石,是保护纳税人权益的重要法律原则。在实践中,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必须加强税务机关的法律意识培养,健全税收法律的支持体系,加大对纳税人的法治教育,建立统一的税收法律诠释标准,以便推动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和实现。
针对这个问题,可以采取的措施是加强税务机关的法律培训和人才引进。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需要对税法有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必须明确认识到税收法定原则是首要的原则。政府可以采取吸引专业人才的政策,提高税
税收法律的配套制度不完善也是导致税收法定原则难以落实的一个因素。例如,税收管理法中规定纳税人应当享有法律规定的税收优惠,但是在税制上的优惠政策需要相应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如果这些规程不完善,就会影响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
因此,政府需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同时,加强与税收法定原则相关的配套措施的制定和完善,以最大限度地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纳税人的法律意识不强也是导致税收法定原则难以落实的一个因素。一些纳税人在缴纳税款时,不了解税收法定原则,往往听从税务机关的建议而缴纳超出法定范围的税款,从而增加纳税负担。
因此,政府需要加强对纳税人的法治教育,让纳税人了解税收法定原则,提高其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政府可以开展税法宣传教育活动,提升纳税人的税法意识。
落实我国税收法定原则的困境和对策
税收法定原则是现代税收制度的基础,指的是纳税人的税收义务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税务机关不得随意变更或增加税收内容。虽然我国税法已经确立了税收法定原则,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困境。本文将探讨我国税收法定原则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落实我国税收法定原则的困境和对策
落实我国税收法定原则的困境和对策税收法定原则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程序规定税收的对象、税基、税率和税收征收的程序等方面的内容,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在实践中,我国税收法定原则面临着一些困境。
税收制度的复杂性导致税收法定原则难以完全落实。
我国税收体系庞大而复杂,涉及到多个部门和政策,因此税收法定原则难以在所有税收方面都得到完全落实。
一些特殊税种的征收标准和程序并未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容易出现税收征收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不公平现象。
税收优惠政策的滥用和变异也对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造成了困难。
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旨在促进经济发展和调节社会资源配置,但一些企业和个人往往通过不正当手段滥用这些优惠政策,逃避税收的合法征收。
而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异也使税收征收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使得税收法定原则难以得到有效落实。
税收监管和执法的不到位也制约了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
税收征收工作需要相关税务部门的监管和执法来确保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和税收秩序的良好运行。
由于一些原因,税收监管和执法的力度和效果不尽如人意,导致一些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违规手段逃避税收,损害税收法定原则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针对上述困境,我们可以采取一些对策来更好地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应加强税收法律的制定和修订,明确税收的征收标准和程序,减少税收制度的复杂性。
通过科学合理的税收立法,使税收法定原则在实践中得以更好地落实。
应加强税收制度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通过建立健全的税收信息公开制度,向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公开税收政策、税收征收的标准和程序等相关信息,增加税收征收过程的透明度,减少税收征收的不确定性和不公平性。
应加强税收监管和执法力度。
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税收执法的效率和公正性,确保税收法定原则得到有效落实。
应优化税收优惠政策的设计和管理,防止税收优惠的滥用和变异。
通过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监管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税收优惠政策变异的问题,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落实我国税收法定原则的困境和对策
落实我国税收法定原则的困境和对策税收法定原则是指依法征税,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税收法律、规章和规定,完善税收法律体系,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于税收制度的公平性、透明度和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在我国税收领域,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面临着一些困境,需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首先,我国税收法定原则落实的困境在于税收立法体系不够完善。
首先,我国税收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繁多,但是整体上,税收法律的体系性和系统性还有待完善。
其次,有些税收征收的认定标准不够明确,因此容易引发争议,影响纳税人的自主选择。
此外,税务管理机构在税收立法中的作用仍然较大,需要进一步推进立法程序公开化、透明化,提高立法的民主性和公正性。
其次,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面临的另一个困境是税收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不足。
税务执法机构在税收执法中有时存在执法主体、执法目的、执法程序、执法内容等方面的问题,使得税收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不够高。
这些问题包括税务机构从事税收法律规定以外的工作,违规收费、违法罚款等。
第三,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中涉及到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问题。
现在,在我国税收领域中,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和制度还不完善。
纳税人在获知税收违法问题时,有时很难寻求到有效的救济渠道。
此外,纳税人的权利保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推进现代信用体系建设。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些对策来解决税收法定原则落实过程中的困境。
首先,我们需要在税收领域进一步推进立法程序公开化和透明化,提高立法的民主性和公正性。
其次,对于税收执法,我们应该在执法主体的权力职责、执法程序的公正透明,以及纳税人的权利保障等方面,进行制度性改革和规范。
最后,我们还应该推进税收征管制度改革,构建一个更加稳定、透明、公正和便捷的税收征管体系。
做到了这些,才能真正实现我国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
税收法定原则的基本内涵与实现路径
税收法定原则的基本内涵与实现路径第一,税收法定原则要求税收的征收和使用必须依法进行。
这意味着税收的征收和使用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不得擅自扩大税种范围、提高税收税率或增加新的税收项目。
税收的征收和使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确保公平和合理性。
第二,税收法定原则要求税收征收主体必须合法合规。
税收征收主体包括国家税务机关和其他依法设立的征税机构。
税收征收主体必须具备执法权力,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不能滥用权力,也不能超越自己的职权范围。
第三,税收法定原则要求纳税人的权益必须受到法律保护。
纳税人是税收的直接对象和主体,他们享有合法的纳税权益,包括纳税义务的确定、纳税义务的履行和税收优惠的享受等方面。
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国家保护纳税人的权益,不能侵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建立健全的税收立法体系。
税收立法是实现税收法定原则的基础和保障。
国家应当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税收的基本制度和原则,确定税收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税收立法应当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的需要、社会公平的要求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证税收的公正、合法和透明。
第二,建立完善的税收征收和管理制度。
税收征收和管理制度是实现税收法定原则的具体操作方式。
国家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的税收征收和管理制度,确保税收的按时缴纳和合理征收。
税收征收和管理制度应当具备规范、高效和有约束力的特点,防止滥用权力和随意征收。
第三,加强税收相关法律的宣传和教育。
税收法定原则作为现代国家税收制度的基本原则,需要广大纳税人充分了解和遵守。
国家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收法定原则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法律意识和遵纳纳税义务的意识。
同时,亦要加强对税收法定原则的研究和宣传,促使广大公民对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性有更深刻的认识。
第四,加强税收征收和管理的监督和评估。
税收征收和管理的监督和评估是保证税收法定原则得以落实的重要手段。
国家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对税收征收和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相关问题,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税收征管实践中的问题与对策
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税收征管实践中的问题与对策篇一:税收法定原则是指国家对纳税人实施税收征收和管理的制度,依法征税、依法征收、依法管理。
在我国税收征管实践中,税收法定原则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
首先,我国税收法定原则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解释不明确的问题。
税法中的一些条款并不够明确,容易导致不同理解和解释,给税务部门和纳税人带来困扰。
为解决这一问题,应加强对税收法律的解释和补充,确保法律的明确性和适用性。
其次,税收法定原则在执行中存在执行难的问题。
税务部门在税收征收和管理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难以执行的问题,例如纳税人恶意逃税、逃漏税行为。
针对这些问题,应加强税务部门的执法能力,提高对纳税人的监管力度,增加税收征管的执行力度。
再次,税收法定原则在实践中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税收征管工作中,有些地方或单位对纳税人的监管不到位,导致一些纳税人存在虚假申报、偷税漏税等行为。
为解决这一问题,应加强税收征管的监管力度,加大对纳税人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税收法定原则的有效执行。
最后,税收法定原则在实施中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税务部门对一些纳税人的信息掌握不全面,往往只能依靠纳税人自报自缴。
为解决这一问题,应加强税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加大对纳税人信息的核查力度,确保税收法定原则的有效实施。
综上所述,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税收征管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
加强对税收法律的解释和补充,提高税务部门的执法能力,加大对纳税人的监管力度,加强税收征管的监管力度,加强税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可以有效解决税收法定原则在实践中的问题,促进税收征管工作的高效进行。
篇二:税收法定原则是指国家税收的征收、使用、管理必须依法进行,法律是税收的基础和准绳。
然而,在我国税收征管实践中,税收法定原则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来加以解决。
首先,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税收征管实践中的问题之一是税收法律体系不完善。
税收法定主义的逻辑及其在我国的实现
税收法定主义的逻辑及其在我国的实现引言税收法定主义是一种税收管理原则,强调税收政策应遵循法律的规范和限制。
本文将探讨税收法定主义的逻辑,并着重分析其在中国的实现情况。
税收法定主义的逻辑税收法定主义是一种法治原则,通过明确规定税收应征范围、税种、税率等方面的内容,确保税收政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税收法定主义的逻辑如下:1.法律的约束:税收应当受到法律的明确规定,包括税收的征收主体、征收对象、征收条件、税收计算方法等方面的规定。
2.公众参与:税收决策应当通过立法机构进行,确保各方面利益的平衡和公众的参与。
3.税收稳定性:税收政策应当稳定,并避免频繁调整,以保障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4.透明公正性:税收政策应当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避免特权和歧视。
税收法定主义在中国的实现情况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在税收法定主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进展。
以下是中国实现税收法定主义的主要措施:1.税收立法:中国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法律对税法进行修订和制定,明确了税收的征收范围、税种、税率等方面的内容。
2.税收政策公开透明:政府通过公开的方式发布税收政策,向公众提供税收政策的相关信息,确保税收政策的透明度。
3.税收征管规范: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加强税收征管工作,建立了完善的纳税人登记、申报、核实和征收等方面的管理制度,确保税收政策的执行。
4.税收争议解决机制:中国建立了税收争议解决机制,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仲裁等方式,确保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中国在实现税收法定主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
如税收征收的公平性仍需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在避免特权和歧视方面仍有待改进。
总结税收法定主义是一种重要的税收管理原则,通过法律的约束、公众参与、税收稳定性和透明公正性等方面的逻辑,确保税收政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中国在实现税收法定主义方面已取得一定进展,但仍需努力推进完善。
在未来,政府应继续加强立法、提高政策透明度和完善征管机制,以进一步加强税收法定主义的实施,为全面建设法治化的社会主义国家提供坚实的基础。
论税收法定原则
论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原则(Principle of Taxation by Law)是一种国家税收制度的基本原则,指明税收应当依法征收和管理。
税收法定原则旨在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税收征收和使用的公平与合法性。
本文将探讨税收法定原则的定义、功能、实施以及存在的挑战。
1. 定义税收法定原则是指明一国税收征收应当以法律为依据,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的原则。
具体来说,税收法定原则要求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和管理过程中必须依法行事,不得随意改变税收的种类、税率、征收对象等,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2. 功能2.1 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收法定原则是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依据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征收和管理必须依法进行,避免了税务机关的任意行为和滥用权力。
纳税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了解自己的纳税责任和权利,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合法性,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2 构建公平和透明的税收制度税收法定原则保障了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税收依法征收和管理,确保了税务机关不会随意改变税收政策,使税收制度变得难以预测和不公平。
纳税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合理规划自己的财务安排,既遵守法律又符合纳税制度,达到公平的税收分配。
2.3 增强税收征收和管理的可预测性税收法定原则给予纳税人税收征收和管理的可预测性。
税法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了税收的种类、征收对象、税率等,纳税人可以根据这些法律规定合理安排自己的财务行为并预测到未来的税收情况。
这样可预测性的税收制度有助于纳税人进行长期和短期的财务筹划,增强了国家税收的稳定性。
3. 实施3.1 立法机关制定税收法律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需要立法机关制定税收法律并确保其合法性和权威性。
立法机关应当参考国际税收实践和本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与时俱进的税收法律,明确各种税收的种类、征收对象、税率等。
3.2 加强税务机关的法治意识和专业能力税务机关在征收和管理税收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依法履行职责,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论税收法定原则
71758 税收理论论文论税收法定原则一、税收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和具体内容税收法定原则,是指国家在对税收关系进行调整时,明确税收立法权,国家征税权以及税款收益权,具有税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在税法中必须对课税要素要做出明确规定,征税机关要依法征税,纳税人须依法纳税[1]。
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是税种法定。
税种法定是税种必须由法律规定,非经法律授权,征税主体没有权利征税,纳税主体不负纳税义务。
二是税收要素明确,税收要素是税收关系得以具体化的客观标准,所以必须法定。
最后,程序法定。
税收关系中实体权利义务得以实现所依据的程序要素必须经过法律明确规定,而不能含糊其辞。
最后,税收法定原则也对纳税人纳税的程序做出相应规定,从而保证税款征收和缴纳的有序进行[2]。
二、税收法定原则在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一)税收在立法体制中的问题一是《宪法》并未对税收法定原则进行规定。
我国《宪法》第5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要依法纳税”,并以义务方式进行规定,看似揭示了税收法定原则的旨意。
但这一规定对税收法定原则的体现并不充分,仅仅强调纳税义务而未将纳税人的权利纳入其中,在实践中并不能有效保护公民财产权利,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削弱了税收法律法规的权威性[3]。
二是立法体系混乱,立法层次不高。
目前,在我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不太多,并且集中在《企业所得税法》等几部法律之中,而很多关于纳税权利义务的税法规范却体现在一系列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之中。
与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不相符,由此产生的弊端也十分明显:由国务院对税收立法,会导致行政权的膨胀和不受约束。
国务院发布的暂行条例属于授权立法,很难使得大多数公民参与其制定过程,难以是我国民众对其认同,从而也就增加了法律实施的难度和成本,与立法原意相违背。
(二)税收司法中的问题――人民法院受案范围过窄的问题我国现行包括行政诉讼法在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进行了一定得规定,但由于立法技术等一系列主客观原因,使得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相当狭窄,导致无法对税收行政行为进行司法监督,也加大了权利人寻求司法救济的成本和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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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理性设计与现实困境
刘 荔 云
摘 要 本 文通 过揭 示税 收法定 主义原 则发 展 的三 个阶段 的理 性设计 ,分 析 了税 收 法定 主 义原 则 目前在我 国遭 遇 种种侵
蚀、 规避 、 冲突 的 困境 , 并提 出分 阶段 进行 税 制 改革 以解 决税 收法 定主 义原 则 目前 遭遇 困境 的解 决建议 。 关键 词 税 收 法定主 义原 则 税 收
二 、 收 法 定 主 义 原 则 目前 在 我 国现 实 中遭 遇 的 困境 税
( ) 律 试 行 一 法
我国税 收授权立法有着未说明授权理 由、 属于空 白授权、 时间上
含 混 不清 、 没有 标 准 和 缺 乏严 格 控 制等 等 批 评 , 而 , 意 义仍 然 得 到 然 其 了 充 分 肯 定 并被 调 整 立 法 权 限 配 置 的 《 法 法》所 吸 收 。根 据 《 法 立 立 法 》 8条 、 9条 的 规 定 , 收 立 法 权 并 不属 于法 律 绝 对 保 留 的 事 第 第 税
实 际上不 问税收法律的内容 , 以法定 的形式规定税收; 条件 下 , 当从 禁 止 在立 法 过程 中滥 用 权 力 、 约议 会 课 税 在 特 定 时 期 税 收政 策 直 接 取 代 了 税 法 规 范 对 社会 进 行调 整 。在 权 力 应 制 立法 权 的角 度 构筑 税 收 法 定 的法 理 ; 三 阶段 , 能 负担 原 则 、 平 负 第 量 公 操 作 中 , 税 法 规 范 的 制 定形 成 了决 策 性 会 议 提 出税 收 政策 , 而 由 对 进 国务 院 以及 全 国 人 大 完成 立 法 手 续 的思 维 逻 辑 和 习 惯 做 法 。在 话 语 表 达 中 , 收 政 策 在 众 多场 合 更 被 作 为 税 法 规 范 的 替 代 物所 使 用 , 税 如
中 图分类 号 : 2. D92 2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0 9 5 22 0)4 6-3 10. 9 (0 90- 8 0 0 0
策 、 有 对 策 ” 变 动 不 居 的游 戏 。 下 的 ( ) 律 政 策 化 二 法 对 于 政 策 和 法 律 在 我 国 社会 生活 现 实 中的 关 系 , 以用 “ 可 如果 说 政 策 是 个 巨人 ,那 么 法 律只 是 它 的 影 子 ”来 表 述 。0 建 国 初 期确 立 从
一
、
税 收 法 定 主 义 原则 的理 性 设 计
“ 有法律依法律 , 没有法律从政策” 的司法原则到 以后实践中过分强调
政 策 的权 威 性 , 而 形 成 了法 律 服 从 于政 策 或政 策 超 越 于 法律 的 基 本 从
税 收 法 定主 义 原 则 , 称 租 税法 律 主 义 、 捐 法 定主 义 、 收法 定 又 税 税
定 主 义发 展 的第 三 阶段 是 从 维护 纳 税者 基 本 权利 的立 场 , 足 于 税 收 立
出 台政 策 , 税 人 习 惯 于等 靠 政 策 。 其 所 体 现 的 社 会对 税 收政 策 与 纳 在 税法 规 范关 系 的 认 识 中 , 藏 的 是 “ 策 是 法 的 灵魂 , 是 政策 的形 潜 政 法 式” 思维 习惯 。依 法 治 税 被等 同 为依 政 策 治 税 , 法 办 事 被简 单 化 的 依
原则 , 其基本含义是指征税 主体征税必须依而且仅依法律 的规定 ; 纳 税主体依且仅依法律的规定纳税 。 日本学者北野弘久将税收法 定主 0
义 原 则 的发 展 划 分 为 三 个 阶 段 : 一 阶 段 , 统 的 税 收法 定原 则 理 论 第 传
局面。以至 于在人们 的意识中, 政策与法律只是 内容 与形式的关系,
担原则、 保障生存权原则等实体宪法 原则都是其题中之义 。 这个阶段
上 的税 收 法 定 主 义 原则 已经 贯穿 立 法 、 政 、 行 裁判 的 全 过程 , 实 体 与 是
程 序 相 统 一 、 有现 代 法 理 精 神 和 以 维护 人 权 为 己任 的 理 论 。 收 法 “ 法 治 税 就 是 严 格 执 行税 收 政 策 ” 。 征 纳 关 系 中 , 收 机关 习惯 具 税 依 等 在 征
法 律 的 必要 性 是 因为 需 要 以法 律 的 形 式 作 为政 策 的外 衣 。 这 种现 象 在 共 和 国时 期 工 商 税 制 演 变 的 各个 阶 段 显 而 易见 地 存
在 。不 难看 出 , 法 规 范 的调 整 是 以不 同 时 期 的 政策 为依 据 的 , 至 税 甚
的 征 收和 使用 相 统 一 的角 度 把握 税 收 的概 念 , 其 作 为 广义 的财 政 民 将 主 主 义 的 一 环 来 构 成 和展 开 。 由此 , 税 者有 权 只 依 照 符 合 宪 法 规 定 纳
程序和精神的立法承担缴付税收的义务, 有权基于税收法定原则关注
和 参 与 税 收 的 支 出过 程 。 北野 弘 久学 者 对税 收法 定 主 义 原 则 三 阶 段 。
随着 税 制 改 革 的推 进 , 收 法 定 主 义原 则 目前 在 我 国现 实 中遭 遇 税 的 困 境 是 我 们所 必 须正 视 的 问题 。本 文 揭 示 了税 收 法 定 主 义 原 则 的 理 性 设计 , 者 认 为在 我 国税 收法 定 主 义原 则 的 发展 只 能 按步 骤 分 阶 笔 段进行改革 。
的划 分 为 我 们 对 该 原 则 的认 识 提 供 了全 新 的视 角 。
为依文件办事, 其导致的直接后果是实现税收法定主义欠缺前提 意义 的“ 法律意识” 的支撑, 为替代的是普遍存在的支撑税收行政主义的 作
“ 件 意 识” 文 。
( ) 收 立 法 层 级 过 低 三 税 一 授权 立法 过 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