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加强个人结售汇业务的非现场监管
提升检查方法加筑个人外汇业务防线
统 ,在 指 标 模 板 中 设 置 “ 人 限 额 以下 个 分 拆 收 汇 ” 与 “ 人限 额 以下 分 拆付 个 汇 ” ,查 询 后 可 以 得 到 境 内个 人 某 段 时 期 内 接 近 等 值 5 美 元 收 付 汇 明 细 。按 万
收 付 款 人 进 行 排 序 可 以发 现 收 付 款 人 名
( )利 用 外 汇 业 务 系 统 分 析 发 现 一
称 相 同 或 相 近 的 记 录 ,进 而按 收 付 款 日
期 排 序 ,可 以 获 得 同 一 境 外 收 款 人 集
锁 定 线 索 的现 场检 查 任 务 后 ,可 以根 据
个人 外汇收支 和结信汇业务 量选取检查 时 间 段 ,翻 阅 会 计 系 统 电子 数 据 和 全 部 业 务 档 案 ,发 现 违 规 和 可 疑 问 题 。 如 , 在 现 场 检 查 中 ,通 过 调 阅会 计 系 统 的 个 人 存 款 交 易 明 细 清 单 ,发 现 某 银 行 在 一 年 内分 别 为3 客 户的  ̄C账 户 中办理 位 'E b 接 近 等 值 1 美 元 外 币现 钞 提 现 业 务 1 7 万 0 笔 、 13 0 万美 元 ,18 、18 美元 和3 9笔 9万 3
路 径 三 : 通 过 外 汇 非 现 场 检 查 系
个 人 外 汇 业 务 相 对 于 因公 业 务 ,
具 有 笔 数 多 、金 额 相 对 较 少 的 特 点 。为 规 避 个 人 分 拆 的相 关 外 汇 管 理 政 策 ,分
拆 手 段 不 断 翻 新 ,分 拆 结 汇 行 为 日趋 隐
一~ …
非 现 场 监 管 与 现 场 检 查 的 合 理 分 工
是 在 “ 警 ” 模 块 中 选 择 “ 录 ” ,筛 预 错
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为了规范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保障客户合法权益,促进外汇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本《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
一、总则为了加强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的管理,保障客户个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外汇管理秩序,提高金融服务效率,银行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客户身份核实和交易限额等相关制度,规范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
二、客户身份核实及业务受理1.客户身份认证:银行在业务办理前,应通过核查身份证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以及客户信息的真实性等环节进行身份认证。
2.客户业务受理:(1)客户应当充分了解外汇管理规定,依法进行外汇结售汇业务。
(2)银行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外汇交易备案,保证业务合法性。
(3)客户的外汇结售汇业务由银行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实和受理,并及时反馈结果。
三、客户业务限制1.客户结汇限制:(1)个人结汇应在个人实际经济需求、旅游、留学、赴境外定居或移民、房地产等规定范围内进行。
(2)客户在结汇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汇款用途及金额说明,并按照真实用途进行结汇。
(3)个人结汇购汇单月限额不超过5万美元,年度购售外汇总额不超过50万美元;客户应按照相关定额进行结汇。
2.客户购汇限制:(1)个人汇入外汇应在个人实际经济活动、外汇贸易、留学、旅游等规定范围内进行。
(2)客户在购汇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购汇金额及汇款用途说明,并按照真实用途进行汇入。
(3)个人汇入外汇单月限额不超过5万美元,年度购售外汇总额不超过50万美元;客户应按照相关定额进行购汇。
四、信息管理1.客户信息管理:银行应合理收集、管理和保护客户信息,确保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不得泄露客户信息,保护客户权益。
2.业务信息管理:银行应将客户外汇结售汇业务信息及时准确地记入客户主账户,并在T+1日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报备,确保业务信息的真实性和权益合法性。
五、风险管理1.市场风险管理: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外汇交易市场风险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外汇交易相关制度,做好风险预测和控制,为客户提供稳健和可靠的外汇服务。
银行自身结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自身结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办理自身结售汇业务,便利银行业务经营,防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自身结售汇业务,是指银行因黄金进出口、境外咨询费和母行管理费、日常经营费用、利润(股息和红利)、资本金以及本外币资产不匹配等产生的结售汇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行指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商业银行、外国商业银行分行等及其分支机构。
其中,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商业银行、外国商业银行分行、以及外资村镇银行等统称外资银行。
第四条银行应区分自身和代客的结售汇业务,并分别管理和统计。
第五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对银行自身结售汇业务的管理。
第二章经常项目管理第六条银行自身贸易项下进口,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代理进口的管理规定,委托有外贸代理经营权的外贸公司办理。
银行不得直接对外支付。
银行办理黄金进出口等实物黄金业务的结售汇和收付汇应按照相关外汇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条银行自身服务贸易项下产生的跨境外汇收入、支出和购汇业务,比照非金融企业留存有效凭证后自行办理。
银行提供金融服务等产生的外汇收入,除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外,应纳入外汇利润管理,不得单独结汇。
银行与境外关联行发生跨境服务贸易支付的(包括管理费、冠名费等),报所在地外汇局进行真实性审核,凭外汇局核准件办理。
第八条外资银行结汇支付日常经营外汇业务所需人民币费用,可按照实际需要自行办理;对于人民币业务与外币业务共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适当的原则匹配。
外资银行应在每年结束后4个月内将上年度发生费用结汇情况报所在地外汇局。
第九条外国银行在境内筹建分支机构,由筹建地外汇局核准开立临时外汇费用账户及账户限额,用于筹备期间的费用开支;筹建期间汇入账户资金累计不得超过账户限额,账户限额不得超过拟设立分支机构注册资本金(或营运资金)的15%;账户结汇可根据实际需要办理;筹备结束,账户余额应原路退回或抵作资本金(或营运资金)。
银行个人结售汇工作建议
银行个人结售汇工作建议
银行个人结售汇工作是一个重要的金融服务领域,下面提供一些建议以帮助你在这方面取得成功:
1. 提升专业知识:充分了解银行结售汇相关的法规、政策和流程,包括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和要求,能够熟练操作银行系统进行结售汇操作。
2. 增强沟通能力:与客户之间的沟通是非常重要的,你需要准确理解客户的需求,并能够清晰、准确地向客户解释相关政策和操作流程。
3. 注意风险管理:银行个人结售汇涉及到外汇交易,有一定的风险存在。
你需要具备风险意识,能够对交易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确保客户的交易安全。
4. 积极学习市场动态:外汇市场波动较大,你应该积极学习市场动态,关注国际经济、政治和金融新闻,可以通过参与专业培训和研讨会提升自己的市场分析能力。
5. 注重客户服务:提供良好的客户服务是银行个人结售汇工作的关键。
你需要友好、耐心、细致地与客户沟通,解答客户的疑问并及时处理客户的交易请求。
6. 不断提高自我素质:银行个人结售汇工作需要处理大量的数据和信息,你应该具备良好的逻辑思维和分析能力,能够高效地处理大量的业务。
7. 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个人结售汇工作涉及客户的财产和隐私,你应该保持高度的职业道德,遵守相关法规和银行的内控制度,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通过遵循以上建议,你可以提高个人结售汇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满足客户的需求,同时保证符合法规和银行的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11.09•【文号】汇发[2010]59号•【施行日期】2010.11.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的“第一条”已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4月16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16日)停止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5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防范跨境资本流动带来的金融风险,现就加强有关外汇业务管理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
在现有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管理基础上,对银行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计算的头寸余额实行下限管理,下限为各行2010年11月8日《结售汇综合头寸日报表》中“当日收付实现制头寸”。
二、严格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管理。
取消“企业因出口数据传输时滞原因导致可收汇余额暂时不足时,银行可凭企业承诺说明函先行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转”的规定,银行需根据企业可收汇余额办理额度内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转。
将来料加工收汇比例统一由30%调整为20%,对于来料加工贸易项下单笔出口货物报关单实际收汇比例高于20%的,银行应按照现行来料加工超比例收汇相关规定办理。
三、严格金融机构短期外债指标和对外担保余额管理。
银行为客户开立远期信用证后,再为该笔付款业务叙作海外代付的,如两者期限合计超过90天,则海外代付项下金额应纳入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控制。
外汇局通过交叉比对监管数据和银行内部业务数据,监测预警银行违规借用短期外债与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等情况,严格控制银行超指标经营行为。
四、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者出资的管理。
若实际缴款人与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外投资者不一致,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向外汇局验资询证时,须提交经公证的相关代为出资证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09〕56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09〕56 号)【管理目的】一、遏制个人以分拆等方式规避年度结售汇限额监管二、规范个人手持外币现钞结汇行为个人以分拆方式结售汇行为主要特征⑴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将外汇汇给境内5个以上(含,下同)不同个人,收款人分别结汇。
⑵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汇后,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
⑶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结汇后,将人民币资金存入或汇入同一个人或机构的人民币账户。
⑷个人在7日内从同一外汇储蓄账户5次以上(含)提取接近等值1万美元外币现钞;或者5个以上个人同一日内,共同在同一银行网点,每人办理接近等值5000美元现钞结汇。
⑸同一个人将其外汇储蓄账户内存款划转至5个以上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分别在年度总额内结汇;或者同一个人的5个以上直系亲属分别在年度总额内购汇后,将所购外汇划转至该个人外汇储蓄账户。
⑹其他通过多人次、多频次规避限额管理的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银行对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处理的三个原则⑴不予办理:对于个人分拆结售汇特征明显、能够确认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应不予办理。
⑵真实性审核:个人结售汇行为符合上述特征之一,但无法直接确认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经常项目项下银行应按照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真实性审核原则,要求个人提交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办理;个人无法提供的,应不予办理。
资本项目项下银行应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章等个人资本项目管理规定处理.⑶向外汇局报告:银行在事后核查中发现个人涉嫌分拆结售汇的,应注意收集相关线索,避免同一个人再次办理分拆业务,同时于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在地分支局报告。
个人手持外币现钞结汇行为规定1、超过本年度结汇总额;经常项目项下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海关进境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以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第二章规定的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项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海关进境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并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章等个人资本项目管理规定办理。
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近年来,我国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快速发展,有效满足了公众日益增加的多样化支付服务需求,对于促消费、扩内需、刺激经济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据调查显示,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发展中存在一些风险隐患,亟需加强监管,促进其规范发展。
一、目前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一)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人民银行总行针对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正式出台的规章制度主要有《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
在实施过程中,由于这些规章制度立法层次低,且相关监管政策还不够完善,对非金融机构约束力不够强,监管效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主要表现为:1.客户备付金的管理。
一是《办法》只针对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制定了备付金管理规定,但对拟申请支付业务许可的非金融机构备付金的监管内容、手段等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导致拟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机构的客户备付金监督出现真空。
二是在司法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冻结、划拨及其他措施和发生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下,客户备付金的安全问题在已出台的规章制度中未做出明确规定。
三是根据《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侵占、挪用客户备付金、未按规定从备付金银行账户利息计提支付机构风险准备金等情况,仅对相关支付机构给予1~3万元的罚款,相对巨额沉淀资金的诱惑而言,罚款约束力较低。
2.注册资本的管理。
调查显示,部分拟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的发卡机构注册资本存在不同程度出借情况,若出借的注册资本发生风险,则会影响其支付能力,造成非金融机构资本金与备付金风险管理比例失真。
而在目前出台的关于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尚无关于注册资本出借方面的相关规定。
3.退市机构的管理。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仅对终止支付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资料进行了规定,而对退市机构需履行的程序,以及在支付服务市场清理整顿过程中发生侵害客户权益等问题时的监管主体、监管手段等尚未做出明确规定,不利于解决退市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
个人结售汇方式多样发展带来的问题及监管对策
个人结售汇方式多样发展带来的问题及监管对策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个人对外交往也更加频繁,个人用汇发展迅猛。
随着电子银行、手机银行等新型结售汇渠道的兴起,在便利个人用汇的同时,也带来了监管上的问题与难点,亟待引起关注。
一、新型渠道个人结售汇的现状(一)业务高速健康增长2014年1至5月,湖北省共办理个人项下结售汇422172笔,金额17.38亿美元。
其中,通过网上银行办理结售汇152470笔,金额7.87亿美元,占全省个人结售汇业务笔数和金额的36%和45%;通过自助终端办理结售汇业务量结售汇74261笔,金额3.23亿美元,占全省个人结售汇业务笔数和金额的18%和19%;通过手机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量结售汇246笔,金额94万美元。
调查显示,新型渠道结售汇方式均在个人年度结售汇限额内进行,不会成为个人年度购结汇限额的突破口。
(二)新型渠道快速发展的原因与传统业务办理方式相比, 新型渠道个人结售汇业务具有以下优势:1.具有成本优势。
新型渠道结售汇业务办理是通过电子网络完成的,不仅节约银行的办公成本,还大大节约居民办理业务的时间成本和交通成本。
2.突破了地域限制。
同传统银行相比,新型渠道结售汇有两个十分突出的特性:一是传递信息(包括契约)采用的是电子化方式;二是模糊了国与国之间的自然疆界。
这两个特性决定居民可以随时随地通过网络、手机等电子化产品处理个人结售汇相关业务。
3.改变了传统流程。
新型渠道结售汇业务改变了银行传统业务流程,个人购汇、结汇和资金的划转在很短的时间内通过单独的操作即可完成,而它优质的业务扩展性,更加快了银行的业务创新。
二、新型渠道个人结售汇存在的问题新型渠道结售汇业务的载体是网络,而网络的开放性、匿名性和技术复杂性,使得新型渠道个人结售汇业务面临比传统柜台服务更大的风险。
作为新兴业务,经过三年多的运行和实践,其风险开始有所显现。
(一)网络安全存在隐患新型渠道的个人结售汇业务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必须依托互联网。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各支行:近期,在对我行个人结售汇、个人外币现钞存取款等业务非现场核查中,发现个别支行仍存在外汇政策理解不到位,操作不规范的现象。
为促使各外汇业务人员更好地掌握外汇业务操作规程,加强个人外汇业务管理,特强调以下几点,请遵照执行。
一、境内个人当日现钞取款日累计10000美元以下(含):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日累计10000美元以上:除身份证件外,还需外汇局事前核发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
二、境内个人当日现钞存款日累计5000美元以上:除身份证件外,还需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简称“外币现钞来源单据)。
银行应在相关单据上标注存款银行名称、存款金额及存款日期。
三、个人结售汇业务实行年度总额管理,结售汇限额均为5万美元。
超年度总额结汇需有真实交易背景,需提交结汇资金来源对应的交易背景真实性材料。
四、2016年1月1日起,前台通过2001/2002交易完成帐务处理后,录入的结售汇信息会同步导入到新版个人结售汇系统。
支行网点通用主管务必登陆个人结售汇新系统对前台当日结售汇录入情况进行查询,如有问题,应立即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改、撤销或补录。
请各支行外汇业务人员进一步加强学习,严格规范业务操作。
对于日常业务处理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与我部沟通,以便防范业务风险,将发现问题堵截在源头。
信阳国际业务部2016年1月19日附件:《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
银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附1)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
第三十一条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
银行结售汇业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银行结售汇业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结售汇业务一直是一项重要业务,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国外,它都一直被作为一项重要的金融服务。
随着全球金融市场改革的深入,结售汇业务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由于全球经济一体化,国际贸易和投资活动迅猛增长,许多国家及地区的货币已经被列为结售汇的货币。
因此,结售汇业务的发展一直来受到国际市场的关注,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一、银行结售汇业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汇率风险管理结售汇业务中,最主要的问题是汇率风险管理。
汇率的变动会给银行带来较大的损失。
而且,由于市场汇率波动较大,银行结售汇业务管理又面临着极大的不确定性,使得市场充满了不断变化的风险因素。
因此,银行应该有效地管理汇率风险,以减少汇率风险对结售汇客户的影响。
(2)信息管理银行结售汇业务中,另一个问题是信息管理。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全球化,结售汇信息的收集、维护和传输变得越来越困难,给银行结售汇业务提供了很高的要求。
银行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严格管理收集和报告信息,确保报道准确及时,以减少风险。
(3)客户管理由于银行结售汇业务的发展,客户服务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但是,银行在结售汇客户管理上尚存在一定的问题,常常无法有效地满足客户的需求。
因此,银行需要重视客户管理,完善客户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更专业、便捷、优质的服务,以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
二、建议(1)结售汇业务管理应实行“有计划”,“有控制”要有效地管理结售汇业务,首先要设计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建立有序的审核程序,并加强风险识别和控制体系,减少汇率风险的发生,提高客户管理的有效性。
(2)建立完善的信息报告系统为了准确地识别结售汇业务的风险,银行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的信息报告系统,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和及时的信息维护,确保结售汇信息的准确性,以便做出正确的决策。
(3)客户服务应当灵活多变客户服务应当灵活多变,应该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实施不同的政策,以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渠道。
个人外币现钞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个人外币现钞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随着涉外活动的频繁,辖区个人外币现钞的使用量始终保持着一定的比例,从现有能掌握的数据看(即购汇后直接提钞的数据),2011年至2013年间外币现钞提取额分别为2949万、3152万和3092万美元,占个人购汇量20%。
由于个人外币现钞在使用上易脱离统计和监管范畴。
从各国海关对外币现钞携带规定看,对个人现钞的使用都有相关金额控制,如欧洲各国允许携带入境的现金额为五千到一万欧元,美国的规定是等值一万美元,超过规定比例均须进行事前申报。
我国现有个人外币现钞的管理上有两个控制点,一个是金额的控制,另一个是异常提取行为的事后报告,但在个人外币现钞的使用、统计和制度规定上存在空白点,亟待进行明确。
一、个人外币现钞管理存在的问题(一)对个人外币现钞存取的额度规定过于分散,没有划定统一标准,业务操作中较易混淆。
目前在对个人外币现钞的管理模式上,采取的是额度分类方式,即存结等值五千美元以下的,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五千美元的应提供相应的申报单或存款的提取单据。
同时,提取现钞一万美元以下的,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一万美元的,个人应提供提钞的用途证明等材料,并经所在地外汇局事前备案方可提取。
由于对于外币现钞在存、结、取上的多种金额控制区分,使得银行在业务办理过程中经常会混淆存取现钞的金额控制点。
同时,外币现钞提取超过一定额度需要在属地外汇局进行事前备案,由于对个人提钞的真实性用途难于把握,在审批上也存在难度。
(二)个人账户的频繁异常提取和结汇行为时有发生,事后调查、监管存在难度。
根据个人结售汇管理规定,对于频繁、异常的外币现钞提取和结汇行为由银行执行事后报告制度,辖区2013年0.95万美元至1万美元间的个人现钞提取为727笔,金额724万美元,占当年提钞额的23%。
在实际业务中,少数个人通过在不同银行购汇后分别提取,或超过7日进行分拆零散提取的方式,以此来规避法规中连续7日发生和同一银行网点持续发生的异常标准界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07]20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方式的通知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07]2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开办即期结售汇业务(以下简称“结售汇业务”)的市场准入和退出程序,提高行政许可效率,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调整银行结售汇业务的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方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后的银行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管理方式为:(一)政策性银行总行、全国性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经营结售汇业务,实行核准制准入管理,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批准。
(二)城市商业银行总行、农村商业银行总行、外商独资银行总行、中外合资银行总行、外国银行分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和农村合作银行)总行经营结售汇业务实行核准制准入管理,由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审核批准。
以上银行机构如处于市(地)、县,应经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心支局或支局向上级分局提出申请。
其中,农村信用社应以县(市、区)或者市(地)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为单位申请。
(三)上述以外的银行分支机构(含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辖内的农村信用社,以下同)经营结售汇业务实行备案制准入管理,由其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备案。
二、银行申请经营结售汇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金融业务经营资格;(二)具有健全完善的结售汇业务内部管理制度;(三)银行分支机构申请经营结售汇业务应取得其上级行的授权;(四)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外汇业务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个人外汇业务管理的实践与思考近年来,随着外汇管理改革的推进,个人外汇业务管理方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重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模式。
一、积极探索有效监管的方式方法市中心支局围绕真实合规要求,积极探索出行之有效的个人外汇业务管理的方式方法。
(一)加强政策传导和监督指导,引导理性购汇。
一是通过对银行机构网点的巡查督导,督促银行机构认真落实总分局关于优化个人外汇业务信息系统的统一部署,加强外汇从业人员对有关文件的学习,明确业务办理要求和政策答疑口径。
二是督促银行机构完善电子银行系统业务办理功能,细化个人购付汇信息申报要求。
三是利用好媒体宣传个人外汇管理政策,普及个人外汇知识,做好汇率预期管理。
(二)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通过加强业务部门与检查部门协调配合,增强内部管理合力,今年1-9月,定期监测推送和核查24个可疑交易组,共核查个人购付汇业务2337笔,上报“待发布预关注名单”169人、“待发布关注名单”20人,排查分拆可疑交易组13个,移交外汇检查部门线索11条。
二是通过全面采集辖内可疑交易组个人购汇资金来源、结汇资金流向、储蓄账户划转及现钞存取数据,形成对个人外汇业务数据的全链条掌握。
三是开展银行个人外汇业务专项检查,对辖内两家违规办理个人外汇业务的银行机构依法进行处罚。
(三)促进银行加强协同管理。
工作中坚持将外汇局后台监测与银行机构一线管理结合起来,实现事前堵截与事后监管“两手抓”。
在中支指导下,中国银行分行要求柜台人员对办理分拆购汇保持警惕,防止借用他人年度便利化额度分拆购汇行为;工商银行分行通过升级网银技术功能,对有分拆倾向的个人购汇进行电子信息预警提示。
(四)加强跨地区跨部门监管协作。
一是加强跨地区监管调查协调工作,以沈某某大额提取外币现钞个案为例,该案主要发生在深圳和中山等地,当事人又是潮州市饶平县人,我中心支局迅速组织相关情况核查工作,并及时上报省分局。
二是加强与人民银行反洗钱等部门的协作,及时掌握和查处个人外汇可疑及违规行为,今年以来共向人民银行中支反洗钱部门移交可疑个案线索3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建立《国家外汇管理局异常与违规外汇资金流动监管内部协调机制》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建立《国家外汇管理局异常与违规外汇资金流动监管内部协调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4.29•【文号】汇综发[2008]35号•【施行日期】2008.04.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建立《国家外汇管理局异常与违规外汇资金流动监管内部协调机制》的通知(汇综发[2008]35号)综合司、收支司、经常司、资本司、管检司、信息中心:近年来,由于我国宏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国际收支顺差持续扩大,外汇储备急剧增加,在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的同时,资金大量净流入对货币政策和宏观调控有效性的不利影响也不断积聚。
为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在积极推进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对资金实行流入流出均衡管理的同时,有必要进一步密切外汇局内部各业务部门非现场监管、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的协调配合,加强对异常与违规外汇资金流动监管,提升外汇管理政策措施的执行效果,防范并打击违法违规外汇资金流动。
为此,国家外汇管理局就建立异常与违规外汇资金流动监管内部协调机制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形成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异常与违规外汇资金流动监管内部协调机制近期工作安排》(见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异常与违规外汇资金流动监管内部协调机制工作方案》(见附件2)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异常与违规外汇资金流动监管内部协调机制研究报告》(见附件3)。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尽快落实,同时请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参照建立本单位异常与违规外汇资金流动监管内部协调机制。
特此通知。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九日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异常与违规外汇资金流动监管内部协调机制近期工作安排一、各成员部门应着手设计制定非现场监管指标和非现场检查指标,开展非现场分析监测和检查工作,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争取在2008年上半年建立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和非现场检查指标体系。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09)56号
:1-9-209期日生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09〕56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管理,遏制个人以分拆等方式规避限额监管,规范个人手持外币现钞结汇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个人不得以分拆等方式规避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年度总额管理。
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主要具有以下特征:(一)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将外汇汇给境内5个以上(含,下同)不同个人,收款人分别结汇。
(二)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汇后,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
(三)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结汇后,将人民币资金存入或汇入同一个人或机构的人民币账户。
(四)个人在7日内从同一外汇储蓄账户5次以上(含)提取接近等值1万美元外币现钞;或者5个以上个人同一日内,共同在同一银行网点,每人办理接近等值5000美元现钞结汇。
(五)同一个人将其外汇储蓄账户内存款划转至5个以上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分别在年度总额内结汇;或者同一个人的5个以上直系亲属分别在年度总额内购汇后,将所购外汇划转至该个人外汇储蓄账户。
(六)其他通过多人次、多频次规避限额管理的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
二、银行发现个人结售汇行为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特征之一的,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对于个人分拆结售汇特征明显、银行能够确认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应不予办理。
(二)个人结售汇行为符合上述特征之一,但银行无法直接确认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经常项目项下银行应按照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真实性审核原则,要求个人提交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办理;个人无法提供的,银行应不予办理。
资本项目项下银行应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章等个人资本项目管理规定处理。
(三)银行在事后核查中发现个人涉嫌分拆结售汇的,应注意收集相关线索,避免同一个人再次办理分拆业务,同时于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在地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第一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相关问题的解答各外汇指定银行: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09]56号)中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现整理转发给各银行,供各银行内部掌握,请遵照执行:1、执行《通知》过程中,对于发生在同一银行网点不同柜台、同一银行不同网点、不同银行分拆结售汇行为的监管要求?答:首先,各银行应通过采取强化临柜人员代位监管职责意识、实行日终核对当天业务流水的制度、设计监管电子台账等手段保证做好同一网点分拆结售行为监管工作;在此基础上,逐步完善监管能力、提高技术条件,逐步完善本银行全系统的事前和事后监管、以及核查报告工作。
此外,外汇局也将通过综合利用个人结售汇系统数据和国际收支系统个人跨境交易数据,加强分拆结售汇监管,形成对银行分拆业务管理的有效补充,加强对银行分拆结售汇管理的督导。
2、《通知》第一条中有关“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的表述如何理解?答:这主要表达相对集中的一段时间。
同日指同一天;隔日包括隔一日也包括隔几日;连续多日中间可以有间断,时间跨度包括汇入到结汇,或购汇到汇出全过程,按照1个月执行。
3、结售汇接近年度总额、提钞接近1万美元、手持现钞结汇接近5000美元的资金范围如何认定?答:按照与限额下浮20%掌握,即结售汇接近年度总额的资金范围为等值4-5万美元、提钞接近1万美元为8000-10000美元、手持现钞结汇接近5000美元为4000-5000美元。
4、关于分拆到5人或5次以上有没有金额范围的要求?答:《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分拆到5人或5次以上的涉嫌分拆结售汇行为主要关注问题3中近限额的交易。
但如果存在分拆到3万或者4人等明显规避《办法》和《通知》规定的分拆行为,也应按照《通知》第一条第六款进行相应的关注和处理。
影响外汇检查质效的因素及建议
牛 爱 芬
( 圄人 民银 行 滨 州 市 中心 支 行 。 山东 滨 州 2 6 2 ) 中 5 6 1
一 一 _ ● 一 一 ● ● 一 ● ● 一 I I ● 一 ● ● 一 一 m - - ● ● 一 一 ● ● 一 ● ● I J ● ● ● ● ● 一 一 ● 一 ● ● I ● I ● ● ● 一 一 ● 一 一 ● ● ● ● 一
较 为 分 散 .应 将 分 散 在 结 售 付 汇 、外 汇 账 户 和 国 际 收 支 管
点 和 交 叉 .有 的 内容 规 定 模 糊 、 定 义 不 清 ,新 从 业 人 员 短 时 间 内 难 以 适 应 。 二 是 服 务 贸 易 领 域 缺 乏 系统 有 效 的 法 律 调 整 . 同时 法 规 的 出 台落 后 于 服 务 贸 易 的 发 展 ,服 务 贸 易 日益 多 样 化 和 交 易 手 段 逐 步 电 子 化 , 加 大 了 真 实 性 审 核 的
1 .法 规 不 尽 完 善 影 响检 查 结 果 的 定 性 。 随着 外 汇 管 理
形 势 的 不 断 变 化 ,相 应 的 系 列 外 汇 政 策 不 断 调 整 和 出 台 , 但 现 行 的 外 汇 管 理 法 律 体 系仍 不 完 善 ,难 以跟 上 对 外 经 济 发 展 的 需 要 。具 体 表 现 为 :一 是 现 行 法 规 体 系 中 仍 存 在 盲
一
影 响 目前 外 汇 检 查 质效 的 因素
影响 了非 现场监管效 果 。如 中固银行 现行 的核算系统 中企
业 办 理 结 售 汇 业 务 时 ,直 接 与 其 上 级 行 平 仓 ,无 单 独 的 结 售 汇 科 目 ,要 想 了 解 结 售 汇 业 务 发 生 情 况 , 只 能 从 企 业 外
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查处的难点及建议
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查处的难点及建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自2007年正式实施以来,便利了个人合理的用汇需求,但也出现一些个人利用限额管理,通过隐蔽的拆分方式进行结售汇,以达到非法外汇资金跨境流动的目的,这对外汇检查查处带来新的挑战。
一、个人外汇违规案件的查处难点(一)对个人异常收支数据非现场核查复杂由于个人分拆结售汇较隐蔽、如个人通过多间银行分支机构、间隔时间进行分拆交易,或汇款人通过中文名、英文名、字母拼写等不同方式进行申报等情况,使得单纯从一个银行或个人很难直接判别其分拆行为,需要从多个系统、多家银行汇总数据进行分析,数据源多,核查过程烦琐,取得相关信息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和时间进行筛选、甄别。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主要是通过国际收支申报系统提取相应境外同一收(或付)款人频繁收(或付)汇、个人频繁大额收付汇等数据进行判定,与个人结售汇系统的结售汇数据进行比对,然后进一步到相关银行核查人民币资金来源、流向等情况,才能有效确定最终的查处对象,即个人分拆结售汇的受益者,数据分析、甄别过程复杂,加大了查处的难度。
(二)取证困难。
一方面,限额内个人结售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没有明确必须向业务办理行提供相关交易的证明材料,外汇指定银行只凭身份证明办理,没有审核其外汇的真实性,缺乏阻止可疑分拆结售汇行为的手段。
在实际调查过程中,由于银行没有留存相应凭证,难以进一步核查,特别是资金使用现金交易就使得异常状况更为隐蔽,难以及时发现。
另一方面,调查个人是否涉嫌分拆等违规行为,需进一步核查其人民币资金来源、流向等情况,如对结汇,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的判别标准是人民币资金是否存入或汇入同一个人或机构的人民币账户。
而涉及到调查个人账户资金情况,需要经过一定程序的申报审批才能调取,影响了调查的效率。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主要是通过银行交易流水判别资金交易情况并提取、收集相关交易凭证和证据,摸清交易人民币资金流动情况和分析主要关联人,然后要求当事人到我中心支局接受调查,形成调查笔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
1当前个人结售汇非现场监管的基本情况 1 1 个人 结售 汇模 式及 有关 管理 规定 .
目前个 人项 下结 售汇业 务 实行年 度总 额管理 , 每人 每年等 值 5万美元 , 个 人 年度 总额 内的 结汇 和购 汇凭 本人有 效 身份证 件在 银行办 理 。超 过年度 总额 的 , 常 项下 除提供 有效 身份 证件 外 , 经 还需 按照外 汇资 金的 不同属性 提供 相应 证 明材 料方 可办 理 l 项 下则按 照 《 人外 理 办法 实施 细则》中 “ 资本 个 嘴 资本 项 目个 人 外汇管 理 ”有 关规 定办理 。
个 人结 汇是 指居 民个 人把 从境 外获 得的 、拥 有完 全所 有权 、可 以 自由支 配 的外 汇收入 卖给 外汇 指定银行 , 汇指定 银行根 据交易 行为发生 之 日的汇 率 外 付 给 等值 人 民币的 行为 。个人 售汇 是指居 民个 人 向银行 购买 用于 向境 外支 付
用购汇 还款 业务不 纳入个 人结 售汇系 统 。 但在实 际操作 中 , 客户 往往不 能全 面 了解个 人结 售汇政 策 , 银行经 办人 员如不 能主动 询 问. 内卡柜 台购汇 还款 或 境 仅购汇 随后 转至其 他银行 网点 还款将 被视 为境 内消费购 汇被 录入个 人结 售汇 系统 。 3 对策 及建议
经 济 与 社 会
C i a ci n e a d T c n o y e i w h n s e c n e h ol g R v e
●I
建 议 加 强 个 人 结 售 汇 业 务 的非 现 场 监 管
黄克 建
( 山东省 郓城 县 中国人 民银行 郓城县 支行综 合业 务部 中图 分类 号 : 82 6 F 3 . 文 献标识 码 : A 山 东省 郓城 县 24 0) 7 70 文章 编号 :09 9 4 21)4 0 3— 1 10 - 1X(020— 2 5 0
12 个人 结售 汇监 管系 统的运 行 情况 .
是尽快将外币现钞存取情况纳入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 以完善外币
现 钞存取 的管理 。 是严格 按照 实名 制原则开 立 外汇储 蓄账户 , 强对账 户开 二 加 立 异常现象 的监管 , 特别是 对借他 人账户规避 结汇年 度总额 等问题予 以重点 关
3 1 完善个 人结售 汇科 目归 类 .
的外汇, 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 并根据交易行为发生之 日的人
民币汇 率 收取等 值 人 民币的行 为 。 个人 结售 汇的特 点是 通过办 理 此项业务 , 可 以扩大 银行 个人外 汇业务 产品 范围 , 给个人提 供 了选择多 家银行进 行购汇 的机
会。个人结售汇适用对象为个人客户。当前随着世界经济大格局多变对涉汇 主 体的 影响 日益加剧 以及 个人跨 境交 易新情 况频繁涌 现 。 易渠道 及方式更 为 交 复杂和隐蔽化 , 个人结售汇管理存在外汇收支多元化发展与外汇监管相对滞后
之 间 的矛 盾 。
限额内购结汇申报随意性大, 是银行录入数据失实的根本原因, 使统计失
注。
33 完善 管理 制度 . 高外 汇监管 的可 操作性 . 提
一
是统 一 《 外汇 管理条 例》 《 、 个人外 汇管理 办法 》中对境 内个 人的界 定 ,
前者 定义 为 中国公 民和在境 内连 续居 住 满1 的外 国人 , 年 而后 者仅 指持 有相 关
个人结售汇系统主要包括结购汇业务监管和统计等功能, 其中结购汇业务 监管主要反映结购汇次数、 明细及结购汇单笔大额交易情况; 结购汇业务统计
2 3 部 分个 人身 份证件 的 真实性 难 以判断 .
事 后监管 。 3 4 健全 个人 结售汇 信息 系统统 计功 能 .
一
由于 限额 内购 结汇不需 要提供 任何证 明材料 , 申请人 在购汇或 结汇时 随意 申报 购汇 用途 或结 汇资 金属性 现象 较为 突 出。 经查询个 人结 购汇 系统 , 郓城辖 内购 汇用 途大 多集 中于 “ 自费 出境学 习 旅游 ” 商 务考 察”三 类 . 、“ 、“ 随意性
较大, 与实际情况有一定差距, 失去了对数据分析的实际意义。
2 2 个 人结 售汇 系统 中 查询功 能有 待进 一步 完善 .
3 5 加强 主体监 管. . 进一 步发 挥外汇 统计 监测预 警功 能
目前, 外汇指定银行查询所有下辖网点结售汇数据时, 必须按照网点代码 分别进行查询 , 尚不能将所有网点数据按一定规律依次排序, 查询效率较低。
是增设结汇 交易统计查 询和分类 交易统计 查询监 测功能 , 为外汇局 加强
对个人 结汇 的 日常 监管提 供数 据支持 。 是增设 银行业 务操 作员 管理权 限 , 二 使 外汇管理 部 门对 银行的授 权与银行 业务准入 相一致 , 从管 理层面 杜绝银行 违规
经营 问题 的发生 。
用于 对结 购汇 资金 的属 性 以及结 汇地 区 , 结汇银 行进 行统 计。 些功 能极大地 这 方便 了外 汇 管理 部 门的 非现 场监 管 。 2 个人 结售 汇非 现场 监管 中存 在的 问题
2 人境外收汇大额标准并对大额收汇进行严 格的真实性审核。 三是将外币代兑机构结售汇纳入个人结售汇管理范畴, 防止 通过外币代兑机构结汇逃避年度总额管理。四是加强个人项下电子银行外汇 收 支真实性 审核 , 规范 电子 银行外 汇交 易和结 售汇 流程 , 进一 步完善 电子 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