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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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刑事诉讼法全文

2023刑事诉讼法全文

2023刑事诉讼法全文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改善司法环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刑事诉讼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犯罪活动的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

第三条刑事诉讼的原则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实现司法公正。

第四条刑事诉讼活动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侵犯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二)保护无罪的人不受追究和刑罚;(三)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活动实行分工、协作和相互制约;(四)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和完整性必须得到认定;(五)尊重和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有确实必要的经济保障应予以提供;(六)任何违反本法规定的证据和证据的移送、查封、扣押、检查、搜查以及强制措施非本法规定的刑事活动非本法规定的活动;(七)保护善意对第三人的权益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法院和劳动教养机关,因自己的过失,造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他专门人员的身体、财产安全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八)组织机关应当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的规范化管理和监督,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他专门人员不得以订立和履行合同和参与非诉刑事活动方式干预诉讼活动,干预司法活动;不得以刑事成本补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他专门人员的过失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九)刑事诉讼活动期间不得组织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五条刑事诉讼活动期间,律师、公证人、普通法院人员以及诉讼专业人员不受侵犯、尊重人格、企业,不得以此为所欲为。

第六条任何人对他人享有的「抵制违法犯罪」权利的损害,都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必须依法进行。

修改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第八条本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18.10.2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号•【施行日期】2018.10.26•【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辩护与代理第五章证据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第八章期间、送达第九章其他规定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一章立案第二章侦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三节询问证人第四节勘验、检查第五节搜查第六节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第七节鉴定第八节技术侦查措施第九节通缉第十节侦查终结第十一节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第三章提起公诉第三编审判第一章审判组织第二章第一审程序第一节公诉案件第二节自诉案件第三节简易程序第四节速裁程序第三章第二审程序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四编执行第五编特别程序第一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三章缺席审判程序第四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五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附则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与根据】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刑事诉讼法》PPT完整课件讲义

《刑事诉讼法》PPT完整课件讲义
执行
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 的活动,在中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 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 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 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 个人的干涉。
•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 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 律监督,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 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收集证据是侦查机关的重要职责 ,必须依法进行。收集证据的方 法包括询问证人、被害人,讯问 犯罪嫌疑人,勘验、检查、搜查 、扣押等。
证据的审查
审查证据是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 的重要职责,必须对证据的真实 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全面审 查。审查过程中要注重对证据之 间的矛盾和疑点进行排查。
证据的判断
判断证据是审判机关在庭审过程 中的重要环节,必须根据法律规 定和审判经验,对证据进行综合 分析和判断。在判断证据时,要 注重对全案证据的整体把握和对 单个证据的细致分析。
辩护人应当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 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
刑事代理制度
刑事代理的概念
刑事代理的种类
刑事代理人的权利与义 务
刑事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 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 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 讼,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 后果的一项诉讼制度。

刑诉法全文2020

刑诉法全文2020

第四编执行第五编特别程序第一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三章缺席审判程序第四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五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附则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看点四:死刑复核更慎重 落实“少杀、慎杀”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可以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 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 见。 看点五:辩护律师介入提前 涉嫌伪证需“异地”侦办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根据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凭 借“三证”就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这同现行刑诉法规定不一 致,引发过争议。在刑事诉讼法中应当吸收律师法的相关规定,但对于 极少数案件,从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实际情况考虑,律师在侦查 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事先经侦查机关许可是必要的。规定“三类案件 ”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 贿赂犯罪案件。还规定,律师涉嫌辩护人伪证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 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 看点六:审慎把握刑事和解 防止“花钱买刑” 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范围为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 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 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 案件。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这 一程序。修正案同时规定,对于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可以 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七、证据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①物证; ②书证; ③证人证言; ④被害人陈述; 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⑥鉴定意见; ⑦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⑧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 据。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 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 任由自诉人承担。
四、管辖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 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 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 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 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常用法律条款刑事诉讼法

常用法律条款刑事诉讼法

常用法律条款刑事诉讼法常用法律条款——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司法实践中重要的一部法律。

它规定了刑事诉讼的程序、权利义务以及其他相关事项,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用的法律条款,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刑事诉讼法。

一、刑事诉讼的主体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公诉机关、辩护人、被告人等。

其中,公诉机关是指依法行使刑事诉讼权力的机关,主要包括人民检察院。

辩护人是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法定权利,可以由被告人委托或者由法律规定的其他人担任。

被告人是犯罪嫌疑人经侦查机关立案后被羁押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人。

二、起诉和受理1. 公诉机关提起诉讼的要求公诉机关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是有犯罪事实的证据;二是犯罪事实符合构成犯罪的法律规定;三是犯罪事实已经依法查清。

2. 诉讼受理的程序法院对公诉机关提起的诉讼案件,应当依法进行受理。

受理后,法院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并通过开庭审理等方式进行案件审理。

同时,法院还应当保障当事人的权利,确保审判公正。

三、取证和辩论1. 取证的原则刑事诉讼取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取证必须有法律依据;二是取证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三是取证应当依据实际情况,充分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

2. 辩论的权利被告人和辩护人有权进行辩论,包括质证证人、举证和发表辩论意见等权利。

法庭应当充分保障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权利,确保其有充分的发表和辩护的机会。

四、判决和上诉1. 判决的原则刑事诉讼中的判决应当符合以下原则:一是以法律为依据,依法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二是有罪判决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无罪判决需要排除合理怀疑;三是判决应当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如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

2. 上诉的程序被告人、辩护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上诉由二审法院进行审理,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具有法律效力。

五、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则和程序。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
一、刑事案件的立案和审理程序:
1.立案阶段:指刑事案件开始侦查阶段,有关机关根据犯罪事实收集
和掌握的证据,决定是否立案侦查,并进行登记。

2.审查起诉阶段:指案件立案后,侦查机关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对犯罪
嫌疑人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

3.一审审理阶段:一审阶段包括开庭审理、听证、辩论等程序,最终
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可以宣告被告人无罪、有罪或免于刑事处罚。

二、证据的收集和认定:
1.证据的收集: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侦查机关如何收集证据,包括搜查、抄袭、拘捕、传唤、扣押等措施。

同时规定了取证程序的合法性要求和法
定权力范围。

2.证据的认定: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证据的认定标准和方法,包括证人
证言的证明力、书证的认定方式、物证和鉴定意见的采信等。

三、刑事诉讼程序的保障措施:
1.侦查权利: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被调查人的权利,包括知情权、辩护权、沉默权、申请取保候审权等,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2.被告人的权利:刑事诉讼法保障了被告人的听证权、辩论权、辩护权、质证权等,确保被告人有公正的审判。

3.证据保护: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保护证人和证据的措施,如保护证人
的身份、保护证人的安全等。

四、非诉讼解决方式:
五、特殊程序:
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七、刑罚执行程序:
八、上诉程序:
以上是关于刑事诉讼法的一些重要知识点,这些知识点对于理解刑事
诉讼程序、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确保刑事案件的公正审判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应当认真学习和遵守这些法规,同时加强法律意识
和法律素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法2020

刑事诉讼法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一、引言刑事诉讼法作为我国刑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和保障刑事诉讼的公正、合法进行。

了解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对于我们正确了解和应用法律,维护个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目的刑事诉讼是指通过法庭审理的方式解决刑事案件的纠纷。

刑事诉讼的目的是保护国家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打击犯罪行为。

三、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确立了一系列基本原则,以保障刑事诉讼的公正和效率。

1. 独立性原则:刑事诉讼应独立于行政、司法、立法机关的干涉,法官应独立行使审判权。

2. 公开性原则:刑事诉讼应当公开进行,但有关国家安全、个人隐私等特殊情况除外。

3. 适用法律原则:刑事诉讼应当以法律为依据,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

4. 无罪推定原则:被告人在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其有罪的情况下,应享有无罪推定的权利。

5. 真实性原则:刑事诉讼应以事实为基础,真实性原则要求公正、客观地调查事实,严禁虚假证言和证据。

6. 公正正当原则:刑事诉讼应当遵循公正正当的原则,不得任意拘禁、刑讯逼供、避免陷害他人。

7. 争辩权原则:被告人和辩护人有权进行辩论和答辩,法庭应主动为其提供充分的申辩机会。

四、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步骤刑事诉讼程序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一审审判阶段、二审审判阶段和执行阶段等。

1.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根据犯罪事实,进行证据收集、调查取证等工作。

2. 审查起诉阶段:侦查机关将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经检察机关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3. 一审审判阶段:法院接到检察机关提起的公诉案件后,进行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判决等程序。

4. 二审审判阶段:被告人或者检察机关对一审判决不服时,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审理。

5. 执行阶段:刑事判决生效后,执行机关负责执行刑罚、抓捕在逃人员等。

五、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概念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一些重要的概念需要了解。

1. 公诉人:由检察官担任,负责起诉被告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整理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整理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整理
一、立案
1.立案的主体:立案主体是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必须根据被害人和其他人的报案或者根据自己发现的犯罪事实,认为可能构成犯罪的,立即登记立案。

2.立案的程序:公安机关在立案时,必须查明案件的基本事实,认定涉嫌犯罪的名字、事实、类型等,并制作立案决定书。

二、侦查
1.侦查的基本原则:侦查应当贯彻全面、客观、及时、准确的原则,不能真实、完整地查清犯罪事实,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的,不得作出结案决定。

2.侦查的手段:侦查中公安机关可以采取询问、勘验、搜查、查封、扣押、查封、侦查协助等手段,但必须遵守法律规定。

三、起诉
1.起诉的主体:起诉主体是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已经查清犯罪事实,依法属于公诉范围的,应当及时提起公诉。

2.起诉的程序: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必须及时审查,如果认为不应提起公诉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审判
1.审判的主体:审判主体是人民法院,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对犯罪案件进行审判。

2.审判的程序:刑事案件审判主要包括开庭审理、举证、质证、辩论、结案等程序。

五、刑事执行
1.刑罚的执行主体:刑罚的执行主体是监狱管理机关,对于被判处剥
夺政治权利的,由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执行。

2.刑罚的执行程序:执行刑罚必须按照判决书的意思进行,不得超过
法定刑期,对于刑罚执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时的责任,必须追究刑罚执
行人员的刑事责任。

以上是关于刑事诉讼法的一些知识点的整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诉讼法还有很多细节和规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具体分析和操作。

刑事诉讼法最新全文(刑事诉讼法原文)

刑事诉讼法最新全文(刑事诉讼法原文)

刑事诉讼法最新全文(刑事诉讼法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3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3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四编执行第二百五十九条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

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第二百六十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第二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第二百六十二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第55号
发布日期: 2012.03.14
实施日期: 2013.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法律
法规类别:刑事诉讼法
【本法变迁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070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1996)[199603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修正)[1996031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2012)[201203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201203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管辖
第三章回避
第四章辩护与代理
第五章证据
第六章强制措施
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
第八章期间、送达
第九章其他规定
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一章立案
第二章侦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三节询问证人
第四节勘验、检查
第五节搜查
第六节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第七节鉴定
第八节技术侦查措施
第九节通缉。

《刑事诉讼法》课件

《刑事诉讼法》课件
据。
证人应当接受公诉人、被告人 、辩护人的询问和质证。
证人在法庭上享有人身安全保 障和作证豁免权。
鉴定人
受法院或当事人委托,对专门性问题 进行鉴定的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明确的鉴定意见,并 出庭接受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 询问和质证。
鉴定人应当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经 验,对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鉴定。
鉴定人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对鉴定意见负责。
侦查的程序包括立案后进行初步调 查、采取强制措施、收集证据、破 案和侦查终结等步骤。
起诉程序
起诉程序概述
起诉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侦查终结的案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被告人进行审判 的一种诉讼活动。
起诉的种类
起诉分为审查起诉和自行起诉两种。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活动;自行起诉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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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实物证据
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 ,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
据。
言词证据
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被告人供述等,通过人的陈述
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鉴定意见
指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 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
定后提出的意见。
勘验、检查笔录
指办案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 所、物品等进行勘验、检查后
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并应当 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 ,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除无 法通知或者可能妨碍侦查的情 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 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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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的概念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 民法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并且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依法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 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引言刑事诉讼法是规定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旨在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合法进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本文档将简要介绍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内容和原则。

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所有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依法进行,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 无罪推定原则:在没有经过法定程序被证明有罪之前,任何人都被视为无罪。

3. 公开审判原则: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刑事审判应当公开进行。

4. 直接审理原则:法官应当直接听取证据,直接对案件进行审理。

5. 辩护权保障原则:被告人有权获得律师的帮助,有权进行自我辩护或委托他人辩护。

6. 上诉权保障原则: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当事人有权提起上诉。

主要程序立案侦查当有犯罪嫌疑时,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应当立案侦查。

侦查过程中,应当收集证据,查明事实,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审查起诉侦查结束后,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如果证据确凿,构成犯罪,检察院将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法院在接到公诉后,将组织庭审。

庭审中,控辩双方可以提出证据,进行辩论。

法官根据庭审情况作出判决。

判决与执行法院作出判决后,应当向当事人宣告。

如果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以提起上诉。

判决生效后,由执行机关负责执行。

结语刑事诉讼法是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权的重要法律。

通过遵循其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可以有效地打击犯罪,保护无辜,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刑事诉讼法的简要介绍,具体法律条文和程序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实际应用中,应当参考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制定的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广义的刑事诉讼法。

不仅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而且还包括其他各种法律中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

狭义的刑事诉讼法。

专指名称叫刑事诉讼法的法律,它不包括其他法律中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的本质特点:刑事诉讼是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的反映和体现,是为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秩序服务的。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主要有如下特点:
1.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制定;
2.为惩罚犯罪,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卫人民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秩序服务;
3.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依靠群众和便利群众;
4.贯串着社会主义民主精神,反映社会主义法制要求。

什么是刑事诉讼法

什么是刑事诉讼法

什么是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指对于刑事案件进行审判和解决的法律体系和程序规定。

刑事诉讼法是现行的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在刑事案件中,从开始到最终判决的全过程所需要遵循的一系列法律规定和操作步骤。

刑事诉讼法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有关部门在办案过程中执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刑事诉讼法旨在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从而实现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刑事诉讼法包含着一系列重要的程序规定。

在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首先需要依法立案。

案件的立案决定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以确保案件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在立案后,必须进行侦查取证工作。

侦查包括对案件相关人员的调查、讯问、搜查等一系列活动,以收集证据和查清事实。

同时,被告人有权获取辩护律师的代理,并且参与调查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

在侦查结束后,检察机关将起诉案件并提交法院,由法院根据举证责任和证据规则进行审理。

审判阶段包括开庭审理、辩论、质证和判决等环节。

同时,被告人也拥有辩护的权利,在合法范围内进行自我辩护或请律师代理。

除了上述程序,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其他必要的程序,如逮捕、羁押、取保候审等。

在这些程序中,对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举措至关重要。

刑事诉讼法强调了对于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了特定案件外,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为20年,即从犯罪行为之日起计算,20年后则无法再对该案件进行起诉。

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对于刑事案件的审判和解决过程,应坚持以法律为准绳,确保公正、公平、公开,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对于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责任和追究机制,确保司法活动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刑事诉讼法是中国司法体系中的重要法律,它为刑事案件的审理和解决提供了明确的程序和规范。

它的制定和实施,不仅是一项法律的要求,更是全社会对法治和正义的追求。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整理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整理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整理刑事诉讼法是规定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以及实现国家的法治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对刑事诉讼法中一些重要知识点的整理。

一、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侦查权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侦查机关行使;检察权由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2、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导致诉讼行为无效。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依靠群众原则刑事诉讼的进行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支持。

5、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办理刑事案件,必须以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作为处理的依据,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定罪量刑。

6、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平等地适用法律。

7、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8、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有权自行辩护或者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

9、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

二、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1、专门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等。

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等。

人民检察院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等。

人民法院负责审判。

2、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

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管辖1、立案管辖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广泛,包括一般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大全总结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大全总结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大全总结一、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1. 刑事诉讼法是什么刑事诉讼法是国家法律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总称和总规范。

它是刑法的补充和发展,是保障国家和社会利益、维护社会秩序的一部重要法律。

2. 刑事诉讼法的性质刑事诉讼法是一部具有高度法律规范性、指导性和规范性的法律。

3. 刑事诉讼法的作用刑事诉讼法旨在通过科学的程序规范,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侦查和审判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并保障对犯罪活动的侦查和审判的公正和有效实施。

4. 刑事诉讼法的立法背景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初逐步开始形成了刑事诉讼法治方向,特别是1983年发布的《刑事诉讼法》,为我国建国以来首度制定的全面的具有整体性的刑事诉讼规范法。

二、刑事诉讼法的组成刑事诉讼法由总则、诉讼主体、诉讼权利义务、诉讼程序、案件的审理以及附则等基本内容组成。

1. 总则总则包括了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诉讼程序的适用、诉讼程序的运行、对诉讼程序的监督和检查以及对刑事诉讼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2. 诉讼主体诉讼主体包括了主体的范围、公诉、被告等基本内容。

3. 诉讼权利义务诉讼权利义务包括了诉讼权利的保障、诉讼参与的自由、诉讼义务等基本内容。

4. 诉讼程序诉讼程序包括了起诉、侦查、审判等基本环节的程序规定。

5. 案件的审理案件的审理包括了对法庭审理的一般规定、对合议庭或审判委员会审理的规定以及对合议庭或审判委员会审理的特殊规定。

6. 附则附则包括了关于特殊案件的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等内容。

三、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刑事诉讼活动的根本准则,它确立了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基础,并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性质、目的、侦查、审判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1.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则是刑事诉讼活动的首要原则,它要求依法严格追究刑事责任,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 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的原则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的原则要求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对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进行保护和尊重,确保被告人能够有效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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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绪论⏹总论⏹程序论第一章概述⏹诉讼⏹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一节诉讼一、诉讼的词义与含义诉讼是人类社会解决社会冲突的公力救济手段。

从古至今社会冲突的解决方式无外两种: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

“私力救济”——不动用公共权力,自行解决争议冲突的方式。

“公力救济”——动用国家权力,以强制性、权威性的手段解决争议冲突的方式。

公共权力的使用以及程序公正的保障,使诉讼成为最有效的合法的冲突解决方式。

二、诉讼存在的三个基本要件争诉的当事人——原告、被告争诉的事实——诉讼标的中立的第三方——“裁决人”三、诉讼的特征⏹(1)产生于社会冲突。

⏹(2)是一种“三方组合”。

⏹(3)具有规范性。

表现:诉讼请求、诉讼的进行、诉讼裁决的根据三方面必须符合法律规范。

⏹(4)是动态的复杂的运作过程。

⏹(5)强制性和权威性。

四、诉讼的种类依据实体冲突的性质以及诉讼形式的差异,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犯罪实质上是一国之内最严重的社会冲突,其解决方式也是要求最为严格的。

第二节刑事诉讼一、概念广义与狭义二、特征1.刑事诉讼是一种国家活动,而不是一种个人行为。

2.刑事诉讼具有特定的任务,这个特定的任务就是解决和处理刑事案件。

3.刑事诉讼的基本结构是一种“三角结构”。

4.刑事诉讼的运行,是以程序化和规范化为基石的。

5.刑事诉讼的权威性是建立在公开性和民主性之上的。

第三节刑事诉讼法一、概念与渊源重点掌握《法典》和四个有关法律解释。

六种渊源:(1)宪法(2)刑诉法典(3)有关法律(4)有关法律解释(5)有关行政法规、规定(6)有关国际条约,如《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二、刑诉法的制定目的和任务制定目的(着眼宏观):公正与效率,打击与保护并重。

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任务(着眼微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三、刑诉法的价值三种观点:▪程序工具论:“程序法唯一正当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实现实体法。

”(英)边沁。

▪程序本位论:只要这种正当的程序得到人们恰当的遵守和实际的执行,由它所产生的结果就应被视为正确和正当的。

即只要程序是正义的,无论是什么结果都是正义的。

(美)罗尔斯。

▪折衷论⏹价值是指客体对主体需求的满足,实现正义是刑事诉讼法的首要价值。

⏹正义笼统的可以分为: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

⏹实体正义关注于如何分配和保护社会的实体性利益。

⏹程序正义则关注程序是否有利于实体正义的实现以及程序本身是否符合一定的正义标准。

⏹刑事诉讼法域的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有自身特定的含义。

⏹(一)刑事诉讼法领域的实体正义⏹刑事诉讼中的实体正义是一种结果正义,是以诉讼结果的面目实现的正义。

⏹就结果而言,可以分为三种结果:惩罚犯罪、保障无辜、罪刑相适应。

⏹(二)刑事诉讼法领域的程序正义⏹诉讼程序应当摆脱自身对诉讼结果的依附地位,成为独立的正义源泉。

而利益主体参与程序并自主行使权利正式程序正义的灵魂所在。

⏹表现在刑事诉讼中,程序正义的最基本要求有:⏹1、充分的听审机会1)告知权和及时性2)律师帮助权3)审前证据开示权⏹4)证据的出示和反驳5)法庭笔录⏹2、法官公正1)无利益和先见2)独立3)禁止单方联络3、判决理由⏹表现为对事实认定的陈述和法律适用的陈述。

⏹4、形式正义——一致性要素1)遵守先例2)遵守规则5、尊重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四、刑诉法对刑法的作用(一)刑诉法对刑法实施的保证作用1.刑诉法明确规定了实施刑法的国家专门机关及其职权分工。

2.刑诉法保证专门机关的权力行使和权力制约的统一。

3.刑诉法规定了运用证据的规则,保证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

4.刑诉法科学地设计了程序系统,尽量保证案件从实体上最终得到公正处理。

5.刑诉法保障刑法高效率地实施。

(二)刑诉法本身具有的作用1.刑诉法所规定的诉讼结构、原则、制度、程序,本身就体现出一个国家民主、法治、人权的现状和程度,是司法公正乃至社会公正的重要标志。

2.刑诉法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刑法的不足,并创造刑法。

3.刑诉法在特定情况下限制了实体法的实施。

总结: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关系⏹在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相互依存、相辅相成,构成统一的刑事法制体系。

“重实体、轻程序”及“重程序、轻实体”的倾向应以纠正。

五、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一)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二)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三)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相结合(四)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对抗和审判中立(五)诉讼效率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古代弹劾式诉讼⏹封建纠问式诉讼⏹外国近、现代辩论式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产生与修改第一节古代弹劾式诉讼⏹概念:个人享有控告犯罪的绝对权力,国家审判机关不主动追究犯罪,而是以居中仲裁者的身份处理刑事案件。

⏹特征:1.¡°私人告诉¡±;2.¡°两造平等¡±;3.¡°法官消极¡±;4.司法与行政合一甚至司法从属于行政,诉讼的业化程度不高;5.实行神示证据制度。

⏹评价:1.¡°不告不理¡±、¡°两造平等¡±、¡°法官居中¡±体现了诉讼公正的基本要求。

2.国家在追究犯罪上相对被动,影响对犯罪的有效追究和及时惩罚。

法官过于消极,不利于准确查明案情,正确裁判。

第二节纠问式诉讼⏹概念:国家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不论是否有被害人控告,均依职权主动追究。

⏹特征:1.司法机关依职权主动追究犯罪;2.侦、诉、审合而为一;3.¡°有罪推定¡±、¡°口供主义¡±,刑讯逼供合法化,被告人只有认罪的义务而无辩护的权利;4.¡°书面审理¡±、¡°间接审理¡±,审讯、审理不公开;5.法定证据制度。

⏹评价:1..诉讼的民主性倒退;2.国家追究犯罪的能力加强,并确立了追究犯罪的职责由国家承担的制度。

第三节外国近、现代辩论式诉讼⏹辩论式诉讼的产生:是资产阶级民主、自由、人权的产物。

⏹概念:控、辩、审构建刑诉的基本结构,控辩平等,审判中立,被告人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

⏹特征:1.¡°诉审分离¡±;2.¡°司法独立¡±;3.¡°主体辩护¡±;4.¡°公开审、言词审、直接审¡±;5.¡°证据裁判¡±¡°自由心证¡±。

⏹职权主义诉讼与当事人主义诉讼职权主义诉讼⏹概念:又称“审问制”,诉讼中注重发挥侦、检、法院的职权作用,强调法官在审判中的积极查明案件事实的作用,而不强调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主体地位和能动作用。

我国有学者称之为“线型结构”。

代表国:法、德、意等欧洲国家。

⏹特点:1.侦查机关享有相对强大的侦查权。

2.起诉机关依职权和责任提起公诉,自由裁量权小。

实行“全案移送”、“庭前实体审查”。

3.法官依职权主动调查证据,当事人相对被动。

庭审一般分为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两个阶段。

4.重实体。

当事人主义诉讼⏹概念:又称“对抗制”,诉讼中强调双方当事人的主体地位,审判机关居中消极。

我国学者称之为“三角结构”。

代表国:英、美等。

⏹特点:1.当事人被赋予对抗侦查机关的权利。

侦查权受限,实行“令状主义”。

2.起诉机关当事人化,起诉酌定权较大。

起诉方式灵活,实行“起诉状一本”“庭前程序审”。

3.庭审中,(1)当事人举证、法官听证和裁断,庭审调查方式为交叉询问,当事人主动抗辩;(2)庭审分为双方开庭陈述、法庭调查和辩论、双方作总结性陈述三个阶段;(3)定罪与判刑程序分离,被告人有接受陪审团审判的权利。

4.重程序。

[评价]⏹职权主义诉讼强调运用国家权力查明事实真相,惩罚犯罪;当事人主义诉讼强调通过当事人间的平等对抗发现“真实”,解决争议。

⏹二战后,人权运动高涨,两大法系之间出现互相接近、互相吸收、互相借鉴的趋向,其差距正日益缩小。

⏹原大陆法系国家在推进刑事司法改革、改造本国诉讼程序的进程中,借鉴、吸收英美当事人主义诉讼的作法更多一些。

混合式刑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产生与修改⏹79年刑诉法⏹96年修订的刑诉法⏹刑诉法的再修正79年刑诉法评价79刑诉修改势在必行96年修订的刑诉法刑诉法的再修正刑诉法再修正的基本理念第三章刑诉理论基本范畴⏹刑诉目的:是指国家立法、司法所期望达到的目标。

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惩罚犯罪;二是保障人权。

⏹刑诉结构:又称“刑诉模式、构造、形式”,指控、辩、审三方在刑诉过程中的组合方式和相互关系。

它是刑诉的基本框架,决定了整个刑诉的基本运行态势。

结构与目的的关系⏹结构是实现目的的手段与方式。

但不同诉讼结构的形成和维持还受诉讼传统、权力分立的具体方式、法治原则等因素的影响,并不完全由诉讼目的决定。

⏹现代西方分为两种刑诉模式:当事人主义(正当程序模式)与职权主义(犯罪控制模式)。

⏹我国79刑诉属于强职权主义结构,96刑诉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当事人主义的成分,但尚不完善。

▪刑诉职能:指根据法律规定,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在刑诉中所承担的职责。

包括三种:控、辩、审。

▪刑诉价值:指刑诉活动追求和产生的社会意义。

包括公正、秩序和效率。

▪刑诉主体:是刑诉基本职能的承担者。

它不同于刑诉法律关系的主体。

第四章专门机关与诉讼参与人⏹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专门机关⏹专门机关不同于¡°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在刑诉中的职权:1.立案权;2.侦查权;3.执行权。

⏹¡°其他侦查机关¡±: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监狱。

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在刑诉中的职权:1立案权。

2自侦权。

3起诉权。

4法律监督权。

⏹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的关系——领导和被领导。

具体表现:1、最高检可以直接参加并领导下级检对自侦案件的侦查工作;2、最高检可以对下级检的审查批捕和起诉活动进行指导或作出指示;对上级检的指令或决定,下级检应当执行;3、上级检可以决定撤销下级检不正确的不起诉决定,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下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提起的不正确的抗诉;4、最高检通过对检察工作具体运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指导各级检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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