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GSP认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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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GSP法规文件(四)

兽药GSP法规文件(四)

兽药GSP法规文件目录1、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的通知2、关于印发《河北省兽药GSP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3、关于印发《河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4、实施细则》的通知5、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6、兽药管理条例石家庄市畜牧水产局文件石牧渔…2010‟122号石家庄市畜牧水产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局、农办:现将《石家庄市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石家庄市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为加强我市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全面施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令[2010]3号,以下简称兽药GSP),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农办医[2010]12号)及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农牧发…2010‟16号)、河北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兽药GSP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冀牧医药…2010‟27号)和河北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河北省贯彻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统筹规划、统一要求、分步实施、严格标准,稳步推进”的工作方针,依据自愿、公开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在全市推进实施兽药GSP。

通过在兽药经营企业依法推行兽药GSP检查验收制度,进一步规范兽药经营行为,强化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兽药质量诚信体系建设;鼓励扶持兽药经营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兽药零售向连锁经营发展,完善兽药流通监管和措施,确保动物用药安全、有效及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二、工作目标通过全面实施兽药GSP,统一和规范兽药经营许可条件,建立兽药产品追溯或确认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进一步约束兽药经营企业的行为,对兽药经营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防止质量事故发生,保证兽药产品质量,建立长效兽药质量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增强兽药经营企业社会责任感和守法经营意识,有效遏制销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提高兽药产品合格率。

兽药生产经营管理规范gsp

兽药生产经营管理规范gsp

(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保证兽药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兽药经营企业。

第二章场所与设施第三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其面积应当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经营场所和仓库应当布局合理,相对独立。

经营场所的面积、设施和设备应当与经营的兽药品种、经营规模相适应。

兽药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动物诊疗区域应当分别独立设置,避免交叉污染。

第四条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地点应当与《兽药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地点一致。

《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当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变更经营地点的,应当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变更经营场所面积的,应当在变更后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备案。

第五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具有与经营的兽药品种、经营规模适应并能够保证兽药质量的常温库、阴凉库(柜)、冷库(柜)等仓库和相关设施、设备。

仓库面积和相关设施、设备应当满足合格兽药区、不合格兽药区、待验兽药区、退货兽药区等不同区域划分和不同兽药品种分区、分类保管、储存的要求。

变更仓库位置,增加、减少仓库数量、面积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在变更后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备案。

第六条兽药直营连锁经营企业在同一县(市)内有多家经营门店的,可以统一配置仓储和相关设施、设备。

第七条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地面、墙壁、顶棚等应当平整、光洁,门、窗应当严密、易清洁。

第八条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一)与经营兽药相适应的货架、柜台;(二)避光、通风、照明的设施、设备;(三)与储存兽药相适应的控制温度、湿度的设施、设备;(四)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鸟的设施、设备;(五)进行卫生清洁的设施、设备等。

第九条兽药经营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的设施、设备应当齐备、整洁、完好,并根据兽药品种、类别、用途等设立醒目标志。

第三章机构与人员第十条兽药经营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熟悉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具有相应兽药专业知识。

兽药经营管理规范全套(GSP)

兽药经营管理规范全套(GSP)

兽药经营管理规范全套(GSP)
本文档旨在说明兽药经营管理规范全套(GSP)的必要性和内容。

GSP是兽药经营的核心标准,旨在确保兽药的安全使用和合法经营。

必要性
兽药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其质量和使用直接关系到动物身体健康和人类食品安全。

因此,规范兽药的经营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家畜禽类产品质量和安全,防止兽药残留等问题,已成为国际上公认的必要措施。

内容
GSP包含以下方面:
1. 兽药的种类、包装、储存、运输等要求;
2. 从事兽药经营的企业要求具备的条件和管理制度;
3. 采购、销售、库存管理等相关环节要求;
4. 兽药上市前的审核和批准制度;
5. 监管部门的监管体系和管理制度要求。

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具体要求和标准,企业需要按照这些要求
进行经营管理。

同时,监管部门也会对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样检测,确保企业的合法合规经营。

本文档介绍了兽药经营管理规范全套(GSP)的必要性和内容,希望对兽药经营企业及从业者有所帮助。

农业部认证用兽药GSP质量管理制度

农业部认证用兽药GSP质量管理制度

农业部认证用兽药GSP质量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了保障兽药的质量和安全,农业部于2010年颁布了《兽药GSP质量管理规范》,该规范规定了兽药GSP质量管理制度的要求和实施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农业部认证用兽药GSP质量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背景随着国内畜牧业的快速发展,对兽药的需求量不断增加。

为满足市场需求,国内兽药行业快速崛起,但同时也面临着诸多质量和安全隐患。

针对兽药质量和安全问题,农业部出台了《兽药GSP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所有生产、销售和使用兽药的单位必须建立和执行兽药GSP质量管理制度。

三、相关要求按照规定,所有生产、销售和使用兽药的单位必须建立和执行兽药GSP质量管理制度,具体要求如下:1.生产企业必须获得GMP证书,并按照GSP标准生产、储存和运输兽药。

2.向兽药销售单位提供GSP证书、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确保兽药的质量和安全性。

3.兽药销售单位必须建立规范的销售流程和档案管理制度,保证兽药的来源可追溯。

4.使用兽药的单位必须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保证兽药的安全使用。

四、相关流程为了保证兽药的质量和安全,农业部认证用兽药GSP质量管理制度的相关流程如下:1.兽药生产企业应在获得GMP证书后,申请GSP证书,并按照GSP要求生产、储存和运输兽药。

2.兽药销售企业应向兽药生产企业提供必要的材料,包括企业资质、检验报告等。

3.兽药销售企业应按照规范的销售流程和档案管理制度进行销售。

销售流程包括采购、收货、检验、销售等环节。

4.使用兽药的单位应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包括兽药管理制度、使用记录、储存条件、过期处理等。

五、农业部认证用兽药GSP质量管理制度的实施,是确保兽药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

所有生产、销售和使用兽药的单位,都应按照规定建立和执行兽药GSP质量管理制度。

只有保证兽药的质量和安全,才能保障畜牧业的健康发展。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第十一章 附则
• 第四十八条 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指其法定 代表人;不具有法人资的兽药生 产或经营企业。 首营品种:本企业首次经营的兽药。 兽药直调:将已购进但未入库的兽药,从供货方 直接发送到向本企业购买同一兽药的需求方。 • 第四十九条 本规范由国务院兽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解释。
兽药GSP 兽药GSP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制定本规范。 • 第二条 本规范是兽药经营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 于兽药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 第三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具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 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与兽药经营相适 应的具有专业知识和经营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 第四条 兽药经营企业主管兽药经营管理和质量管理的负 责人,应具有兽药、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兽 药经营和质量管理实际工作经验,有能力对兽药经营和质 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兽药经营企业主管兽药经营管理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 应由专职人员担任。小型兽药经营企业经营管理和质量管 理负责人可以兼任。
•谢谢!
第五章 质量管理
• 第十八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及本规范,结合企业 实际制定质量管理文件,并定期检查和考核其执行情况,不断完善质 量体系。 质量管理文件至少应包括: (一)质量目标及质量承诺 (二)各部门及人员岗位职责、权利及相互关系 (三)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的程序 (四)兽药的质量验收程序 (五)兽药陈列、储存和养护程序 (六)兽药出库查验程序 (七)质量信息的管理程序 (八)兽药销售及处方管理程序 (九)兽药不良反应报告程序 (十)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程序
对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的兽药产品应置于能保证 其稳定性的仓储条件下储存。 仓库应有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以及防鼠、防 虫、防鸟等设施。 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废品应分别在特殊的或隔离的 仓库内保存。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按规定 保存。 仓储区应符合消防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仓储区应保持清洁和干燥,照明、通风等 设施及温度、湿度的控制应符合储存要求并定期监测。 第十三条 经营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的兽药经营企业应 设置中药标本室(柜)。分装中药饮片应有专门场所, 其面积和设备应与分装要求相适应。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SP)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保证兽药质量,保证兽药安全有效,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兽药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兽药专营或者兼营企业经营活动全过程。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三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设置与经营方式、经营品种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机构或者组织,具有与经营方式、经营品种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兽药或者兽医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明确各机构、组织和工作人员岗位工作权力、义务、职责,并应当确保所有工作人员具备适应岗位工作职责要求的业务能力。

第四条兽药经营企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建立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企业人员总数4%(最低不得少于2名)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一)在地市、县级城区内设立的兽药经营企业。

(二)年销售额达300万元人民币以上规模的兽药经营企业。

(三)负责实施兽药配货制连锁经营的兽药经营企业。

(四)经营预防兽用生物制品或者诊断制品的兽药经营企业。

(五)经营兽用处方药的兽药经营企业。

(六)经营兽用精神药品、毒性药品、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兽药的兽药经营企业。

第五条兽药经营企业直接从事兽药采购、保管、销售、技术服务等活动的人员,应当具有与所经营兽药品种相适应、满足岗位工作需要的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知识水平和技术能力的有效凭证。

各岗位兽药或者兽医技术人员可以兼任。

设立在地市、县级城区内的兽药经营企业直接从事兽药采购、保管、销售、技术服务等活动的人员,必须具有兽医、兽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

年销售额达300万元人民币以上规模和负责实施兽药配货制连锁经营的兽药经营企业具有兽医、兽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的兽药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名。

第六条经营兽用处方药或者预防兽用生物制品的兽药经营企业必须具有2名以上兽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和助理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动物疾病诊疗、疫病防制和兽药科学合理使用专业知识,并具有一定动物疾病诊疗、疫病防制经验的执业兽医人员。

兽药GSP认证文书部份范例

兽药GSP认证文书部份范例

兽药GSP认证文书(部份)范例兽药GSP认证自查报告┈┈┈┈┈┈┈┈┈┈┈┈┈┈┈2企业质量方针、目标和承诺┈┈┈┈┈┈┈┈┈┈┈┈┈4兽药购进管理制度┈┈┈┈┈┈┈┈┈┈┈┈┈┈┈┈┈5兽药验收管理制度┈┈┈┈┈┈┈┈┈┈┈┈┈┈┈┈┈6兽药销售管理制度┈┈┈┈┈┈┈┈┈┈┈┈┈┈┈┈┈7不合格兽药管理制度┈┈┈┈┈┈┈┈┈┈┈┈┈┈┈┈8兽药质量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10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11兽药GSP认证自查报告一、企业概况我兽药经营企业成立于年月日,企业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注册地址为乡(镇) 村委会(街道) 村(农贸市场) ,注册资金为万元。

营业场所平方米,仓库平方米。

目前共有人员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人,学历为,职称为,质量管理员人,学历为。

经营范围为兽用化学药品(外用杀虫剂、消毒剂、原料药、生化药品、中药制剂、特殊药品),经营品种达个,为确保GSP认证,对企业软、硬件进行了改造,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

二、企业GSP质量体系自查情况为全面开展实施兽药GSP认证工作,本企业结合GSP的要求,修订和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和质量岗位职责,并对全体员工进行学习和传达。

为确保各项制度能够较好地执行,企业每(季度、月)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做好记录。

2、本企业自成立以来,每年年初制定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自行组织培训次,法律培训次,质量管理制度培训次,管理部门GSP培训次。

三、销售与服务1、本企业在销售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营业员能正确介绍药品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营业时间有执业兽医师在岗。

营业场所设有咨询台、文明服务公约、监督电话、顾客意见簿。

店内无非法药品广告。

2、仓库分为合格区、待验区、退货区和不合格区,并按要求实行了色标管理。

本企业于年月份按照GSP条款进行了全面自查,各项准备工作基本落实到位,现提出认证申请,请检查组指导并进行核查。

GSP兽药店的执行标准

GSP兽药店的执行标准

GSP兽药店的执行标准发布日期:2010-04-23 浏览量:381 【字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 0年第3号《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已于2010年1月4日经农业部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保证兽药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兽药经营企业。

第二章场所与设施第三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其面积应当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

经营场所和仓库应当布局合理,相对独立。

经营场所的面积、设施和设备应当与经营的兽药品种、经营规模相适应。

兽药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动物诊疗区域应当分别独立设置,避免交叉污染。

第四条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地点应当与《兽药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地点一致。

《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当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变更经营地点的,应当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变更经营场所面积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备案。

第五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具有与经营的兽药品种、经营规模适应并能够保证兽药质量的常温库、阴凉库(柜)、冷库(柜)等仓库和相关设施、设备。

仓库面积和相关设施、设备应当满足合格兽药区、不合格兽药区、待验兽药区、退货兽药区等不同区域划分和不同兽药品种分区、分类保管、储存的要求。

变更仓库位置,增加、减少仓库数量、面积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备案。

第六条兽药直营连锁经营企业在同一县(市)内有多家经营门店的,可以统一配置仓储和相关设施、设备。

第七条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地面、墙壁、顶棚等应当平整、光洁,门、窗应当严密、易清洁。

第八条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一)与经营兽药相适应的货架、柜台;(二)避光、通风、照明的设施、设备;(三)与储存兽药相适应的控制温度、湿度的设施、设备;(四)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乌的设施、设备;(五)进行卫生清洁的设施、设备等。

最新兽药GSP认证文件【模板范本】

最新兽药GSP认证文件【模板范本】

目录一、质量管理制度1、兽药GSP认证自查报告 (1)2、质量方针、目标和承诺 (3)3、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管理制度 (4)4、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检查考核制度 (5)5、质量记录管理制度 (6)6、特殊管理兽药管理制度 (8)7、兽药购进管理制度 (9)8、兽药验收管理制度 (10)9、兽药储存管理制度 (11)10、兽药陈列管理制度 (12)1l、兽药养护管理制度 (13)12、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14)13、兽药销售管理制度 (16)14、兽药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18)15、兽药拆零管理制度 (19)16、中药经营管理制度 (20)17、效期兽药管理制度 (23)18、不合格兽药管理制度 (24)19、兽药质量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 (26)20、兽药信息质量管理制度 (27)2l、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28)22、卫生管理制度 (30)23、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31)24、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32)25、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33)26、仓库管理制度 (34)二、各岗位管理标准1、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35)2、质量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36)3、处方审核人员岗位职责 (38)4、兽药购进人员岗位职责 (39)5、兽药验收员岗位职责 (40)6、兽药保管岗位职责 (41)7、兽药养护员岗位职责 (42)8、营业员岗位职责 (43)三、操作程序l、质量体系文件管理程序 (44)2、兽药购进程序 (47)3、首营企业审核程序 (50)4、首营品种审核程序 (52)5、兽药质量检查验收程序 (54)6、兽药养护程序 (57)7、不合格兽药控制程序 (59)8、兽药拆零销售程序 (61)兽药GSP认证自查报告一、企业概况我兽药经营企业成立于年月日,企业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注册地址为 ,注册资金为 8万元。

营业场所平方米,仓库平方米。

目前共有人员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人,学历,职称为 ,养护员人,学历。

兽药店GMP认证规章制度

兽药店GMP认证规章制度

兽药店GMP认证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兽药店管理,确保兽药质量和安全,本规章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制定。

第二条兽药店GMP认证是兽药店规范经营的必备条件,通过认证的兽药店可以向社会提供质量可靠、安全有效的兽药产品和服务。

第三条兽药店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各项规定,并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兽药管理的法律法规。

第四条兽药店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兽药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兽药店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

第六条兽药店应当定期进行内外部审核,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性。

第七条兽药店应当配备兽药质量管理专业人员,具备相关背景知识和经验。

第八条兽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兽药生产过程的安全和可控性。

第九条兽药店应当保证商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虚假宣传。

第十条兽药店应当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咨询服务和售后服务。

第二章兽药管理第十一条兽药店应当建立兽药档案管理制度,对进货、销售、入库和出库的兽药进行记录和追溯。

第十二条兽药店应当按照规定采购合格的兽药产品,不得购买假冒伪劣产品或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第十三条兽药店应当根据兽药的特性和用途,对兽药进行储存、运输和使用的管理。

第十四条兽药店应当建立兽药销售信息管理系统,对兽药销售情况和客户信息进行记录和存档。

第十五条兽药店应当建立兽药药品使用登记制度,记录兽药的使用情况和效果。

第十六条兽药店应当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对兽药的抽检和检验。

第十七条兽药店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兽药品质量问题和突发事件。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十八条兽药店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控制、质量评价和质量改进。

第十九条兽药店应当加强对兽药生产过程的监控和检验,确保兽药质量合格。

第二十条兽药店应当建立兽药质量档案,对进货、销售和使用的兽药进行追踪和保留。

第二十一条兽药店应当建立质量问题反馩机制,对兽药质量问题及时处置和纠正。

兽药经营部GSP文件

兽药经营部GSP文件

兽药经营部GSP文件为了规范兽药经营部对兽药的销售与经营,提高兽药销售管理质量,确保兽药销售的安全有效、合法合规,公司应当根据GSP(Good Supply Practice)规范制定兽药经营部GSP文件。

本文将对兽药经营部GSP文件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解读,为广大读者提供参考。

一、GSP规范“Good Supply Practice”(良好供应规范)是指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基础上,对从生产至使用全过程,为了保障对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进行的一系列管理与监督措施。

“Good Supply Practice”(GSP)规范是指制定一套合理的管理制度,依据该制度规范药品在整个供应链的运输、储存、保管、销售以及相关配套管理工作,确保药品流通环节中人员、设施、物流和管理环节执行标准。

二、兽药经营部GSP文件的意义1、保障兽药销售的安全性。

利用良好的供应规范,确保兽药从供应到销售的全过程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避免出现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防止兽药销售对人或动物的生命健康造成影响。

2、提高兽药销售的管理质量。

通过制定和贯彻GSP规范,广泛宣传规范流通工作的重要性,使全体员工更加重视兽药销售的标准化、透明化和安全性,提高内部流程的协同性和效率性,从而为兽药销售管理提供更好的保障。

3、确保兽药销售的合法性。

制定GSP规范可规范兽药销售的所有事项,包括资质审批、清单管理、配送管理、信息保护及合规性,特别是对兽药销售流通中可能产生的违规行为及其处置提出明确的流程、制度和要求。

三、兽药经营部GSP文件内容分析1、经营人员配备。

制定经营人员的工作责任和岗位要求,包括必备技能、学历要求、职业素养等。

指定负责采购、检验、储存、发货、销售、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并落实到实际操作中。

2、库房设备配备。

仓库管理要通过设备配置及时发现状况及时报告,运输车辆要保证清洁卫生、符合要求。

为满足扫描、条形码、RFID等智能管理系统的使用,要逐步进行信息设备的优化配备,实现更加智能化的管理。

畜牧局兽药GSP认证专题稿件(以此为准)

畜牧局兽药GSP认证专题稿件(以此为准)

全面推进我县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工作告知书全县各兽药经营企业:《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重庆市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兽药GSP),已于2010年1月4日经农业部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0年3月1日起强制施行。

根据兽药GSP认证规定,全县现有兽药经营企业(商户)应于即日起,按照兽药GSP认证要求建设和整改软、硬件条件,达到兽药GSP认证标准,即通过兽药GSP检查验收合格并取得新版《兽药经营许可证》方可在2011年2月29日后准予继续经营;条件尚不成熟的要向兽药GSP过渡的兽药经营企业(店),请自觉学习《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重庆市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办法》和《重庆市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并按要求提升和完善自身条件,在2012年2月29日前自愿申请实施兽药GSP,并根据兽药行政主管部门的安排,配合做好验收准备工作;未打算申请兽药GSP验收转行其它项目的兽药经营企业(店),要提前谋划自身未来发展,确保2012年2月底前没有新进兽药订单和没有兽药存货,并从2012年3月1日开始停止经营兽药。

兽药经销商可以以加盟、连锁的方式挂靠已经通过GSP认证的兽药公司同步认证经营。

2012年3月1日起全县将统一开展“非兽药GSP经营企业清理活动”,即对未通过兽药GSP检查验收合格的兽药经营企业,予以收缴《兽药经营许可证》,责令停止经营,依法强制取消其经营行为,并按照《兽药管理条例》无证非法经营严肃处罚。

丰都县畜牧兽医局二O一一年八月三十日(畜牧兽医局行政许可服务科供稿)丰都县兽药GSP认证统一实施标准根据《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重庆市兽药经营质量规范实施办法》、《重庆市兽药经营质量规范评审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县本地实际,统一有效规范兽药GSP实施标准如下:一、硬件建设要求(一)面积计算1、面积的认定,以建筑产权证标注的面积为准;不能提供产权证明的,以现场测量的使用面积(净空面积)再除以0.9的得数为场所面积数。

兽药GSP证书范本

兽药GSP证书范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兽药产品文号批件受理号:批件号:盖章:日期:合作协议书甲方:乙方:为了双方更好的合作与发展,本着公平合理、优势互补、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确认乙方为__________区域的特约经销商,在该区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其他经销商供应双方所约定的产品。

双方所约定的乙方销售区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凭乙方的订货通知及时、准确的发送货物(发货的品种、规格、数量以电信、信件为凭,电话订货则货到后补齐手续)。

三、甲方负责为乙方代办托运,由郑州向乙方发送货物,郑州到乙方站点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在协议期限内,甲方根据乙方销售计划,及时、准确地提供货源,且保证产品质量,乙方若对产品质量有异议,须在收到货物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五、在协议期限内,甲方积极配合乙方调控市场,以防发生恶性串货和低价倾销甲方产品事件。

六、在协议期限内,乙方销售甲方产品不得超越双方约定的销售区域范围。

否则因此造成的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扣除此批货物的返利部分。

七、乙方作为甲方在约定区域内所约定产品的特约经销商,应全力开拓市场,推广甲方产品。

八、在协议期限内,乙方对甲方不畅销的产品,在货到3-5个月内应及时退回,严禁低于甲方销售价销售。

保质期不足6个月的产品,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予调退。

九、在协议期限内,非产品质量原因客户退货的产品品种,甲方将取消该产品的供货,并有权另选合作伙伴。

十、协议期限内,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优惠政策:1、全年以实际到账的回款计达_____万元以上,年底甲方提供____%的赠货返利。

2、技术员蹲点服务的情况下,全年以实际到账回款计达_____万元以上,年底甲方提供____%的赠货返利。

3、季节性促销和年终返利不重复计算。

十一、纠纷解决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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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质量管理制度1、兽药GSP认证自查报告 (1)2、质量方针、目标和承诺 (3)3、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管理制度 (4)4、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检查考核制度 (5)5、质量记录管理制度 (6)6、特殊管理兽药管理制度 (8)7、兽药购进管理制度 (9)8、兽药验收管理制度 (10)9、兽药储存管理制度 (11)10、兽药陈列管理制度 (12)1l、兽药养护管理制度 (13)12、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14)13、兽药销售管理制度 (16)14、兽药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18)15、兽药拆零管理制度 (19)16、中药经营管理制度 (20)17、效期兽药管理制度 (23)18、不合格兽药管理制度 (24)19、兽药质量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 (26)20、兽药信息质量管理制度 (27)2l、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28)22、卫生管理制度 (30)23、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31)24、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32)25、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33)26、仓库管理制度 (34)二、各岗位管理标准1、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35)2、质量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36)3、处方审核人员岗位职责 (38)4、兽药购进人员岗位职责 (39)5、兽药验收员岗位职责 (40)6、兽药保管岗位职责 (41)7、兽药养护员岗位职责 (42)8、营业员岗位职责 (43)三、操作程序l、质量体系文件管理程序 (44)2、兽药购进程序 (47)3、首营企业审核程序 (50)4、首营品种审核程序 (52)5、兽药质量检查验收程序 (54)6、兽药养护程序 (57)7、不合格兽药控制程序 (59)8、兽药拆零销售程序 (61)兽药GSP认证自查报告一、企业概况我兽药经营企业成立于年月日,企业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注册地址为,注册资金为8万元。

营业场所平方米,仓库平方米。

目前共有人员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人,学历,职称为,养护员人,学历。

经营范围为兽用化学药品、消毒剂、中药制剂,经营品种达70 个,为确保GSP认证,企业花费近1 万元,对企业软、硬件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改造,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

二、企业GSP质量体系自查情况(一)管理职责为全面开展、实施GSP认证工作,企业结合实际和GSP要求,修订和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和质量岗位职责,并对全体员工进行学习和传达,为确保各项制度能够不折不扣地执行,企业每(年、半年、季度、月)组织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做好记录。

(二)人员与培训企业目前共有人员人,企业负责人熟悉有关法律法规。

质量负责人为:学历,职称(资格),质管部经理中专学历职称(资格),其他员工均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企业自成立以来,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一年来,自行组织各类培训 3 次,其中法制培训 1 次,质量管理制度培训 1 次,专业知识培训 1 次,参加管理部门GSP培训1 次。

(三)销售与服务企业在销售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营业员能正确介绍药品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文明服务公约、公布监督电话、设置顾客意见薄。

对顾客提出的批评或投诉能够认真对待,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店内无非法药品广告。

仓库划分了合格区、待验区、退货区和不合格区(四区),并按要求实行了色标管理。

企业于2011 年3 月份按照GSP条款进行了全面自查,认证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落实到位,现提出认证申请,希望各位专家检查指导并对我们的工作进行核查。

XXXXXXXXXXXX企业2011年3月17日质量方针、目标和承诺一、目的:强化全员质量意识,提高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水平。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整个兽药经营企业的日常管理。

三、责任人:全体员工。

四、正文:兽药经营企业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兽经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加强基础管理,完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制度的有效实施,强化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提高员工素质,不断提高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水平。

企业质量管理方针:质量第一,用户至上。

企业质量目标如下:1、确保企业经营行为的规范性、合法性;2、确保所经营兽药质量安全有效;3、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及持续改进;4、不断提升兽药经营企业的质量信誉及品牌效益;5、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的需求。

企业质量承诺:我兽药经营企业销售的兽药产品均为兽药GMP企业生产的合格兽药产品;我兽药经营企业保证出售的兽药产品符合国家法定兽药质量标准。

XX兽药大世界管理文件1、目的:规范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

2、依据:《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61条,《吉林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3、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起草、审核、批准、印制、发布、保管、修订,适用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

4、责任:企业负责人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5.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分类。

5.1.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标准和记录。

5.1.2标准性文件是用以规定质量管理工作的原则,阐述质量管理体系的构成,明确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规定各项质量活动的目的、要求、内容、方法和途径的文件,包括: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各岗位人员职责及质量管理的工作程序等。

5.1.3记录是用以表明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和证实其有效性的记录文件,包括兽药购进、验收、储存、销售、陈列、不合格兽药处理等各个环节质量活动的有关记录。

5.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

5.2.1质量管理人员统一负责制度和职责的编制、审核和记录的审批。

制定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5.2.1.1必须依据有关兽药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要求制定各项文件。

5.2.1.2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使各项文件具有实用性、系统性、指令性、可操作性和可考核性。

5.2.1.3制定质量体系文件管理程序j‘。

对文件的起草、审核、批准、印制、发布、存档、复审、修订等实施控制性管理。

5.2.1.4对国家有关兽药质量的法律、祛规和行政规章以及国家法定兽药标准等外部文件,不得作任何修改,必须严格执行。

5.2.2企业负责人负责审核质量管理文件的批准、执行、修订。

5.2.3质量管理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制度的起草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审核、印制、存档、发放、复制和监督销毁。

5.2.4各岗位负责与本岗位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起草、收集、整理和存档等工作。

5.2.5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执行前,应由质量管理人员组织岗位工作人员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培训。

5.3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检查和考核。

5.3.1企业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协助企业负责人每年至少一次对企业质量体系文件管理的执行情况和体系文件管理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应有记录。

XX兽药大世界管理文件l、目的:确保各项质量管理的制度、职责和操作程序得到有效落实,以促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2、依据:《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61条3、适用范围:适用于对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程序和各项记录的检查和考核。

4、职责:企业负责人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5.1检查内容:5.1.1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5.1.2各岗位职责的落实情况;5.1.3各种工作程序的执行情况;5.1.4各种记录是否规范。

5.2检查方式:各岗位自查与企业考核小组组织检查相结合。

5.3检查方法5.3.1各岗位自查5.3.1.1各岗位应定期依据各自岗位职责对负责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完成书面的自查报告,将自查结果和整改方案报请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

5.3.2质量管理制度检查考核小组检查5.3.2.1被检查部门:企业的各岗位。

5.3.2.2企业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和各项记录的执行情况的检查,由企业质量管理人员进行组织,每年年初制定全面的检查方案和考核标准。

5.3.2.3检查小组由不同岗位的人员组成,组长1名,成员2名。

5.3.2.4检查人员应精通经营业务和熟悉质量管理,具有代表性和较强的原则性。

5.3.2.5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要实事求是并认真作好检查记录,内容包括参加的人员、时间、检查项目内容、检查结果等。

5.3.2.6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小组应写出书面的检查报告,指出存在的和潜在的问题,提出奖罚办法和整改措施,并上报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审核批准。

5.3.2.7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对检查小组的检查报告进行审核,并确定整改措施和按规定实施奖罚。

5.3.2.8各岗位依据企业负责人的决定,组织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向企业负责人反馈。

XX兽药大世界管理文件1、目的:提供符合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依据,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真实性、规范性、可追溯性,有效控制质量记录。

2、依据:《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3、适用范围:企业质量体系记录的管理。

4、责任:质量管理人员、购进人员、验收员、养护员保管员、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5.1质量管理人员为质量记录的管理人员。

5.1.1起草企业质量记录管理制度,汇编《质量记录清单》,并汇集记录的空白样本,报企业负责人确认。

5.1.2负责组织质量记录的起草、审核和修订工作。

5.1.3负责对各岗位质量记录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评估。

5.1.4负责对各岗位质量记录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5.2各岗位负责保证企业质量记录的符合性、全面性、真实性。

5.2.1各岗位负责企业所需质量记录的种类并设计其格式。

5.2.2负责编制企业质量记录清单,清单内容包括名称、编号、保存期、存放地点等,并汇集备案各记录的空白样本。

记录的设计、审核:5.3.1质量记录由使用人员设计,报质量管理人员。

5.3.2质量管理人员组织有关入员进行审核。

5.3.3审核通过的记录样本由质量管理人员按企业的《质量体系文件管理程序》进行编号,并通知有关人员可以使用。

5.4记录的形式5.4.1记录一般采用表格的形式5.4.2每种记录至少要有以下项目:名称、编号、内容、页码、记录人(审核人等)、记录时间。

5.4.3记录可采用纸张或磁盘等媒体形式。

5.5记录的标识:5.5.1装订时,装订本的封面应标明质量记录的名称、编号。

5.5.2作废或留样的空白记录样本应在右上角有相应标识。

5.6记录的填写:5.6.1质量记录的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不空格,不漏项)、字迹清晰,不能随意涂抹,没有发生的项目记“无”或画“/”,各相关负责人签名不允许空白,要签全名。

5.6.2 如果发生错误需更改,应用“一”划去原内容,写上更改后的内容,需在更改处由更改人签名(章),签名要签全名,更改原内容应清晰可辨;日期填写要清晰。

5.7记录的储存、保护:5.7.1记录由质量管理人员统一保管,防止损坏、变质、发霉、遗失。

5.7.2记录应按规定期限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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