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归责原则之浅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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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简述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简述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种:
1. 无过失责任原则:即一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无法预见的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过失责任原则:一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自己的错误、疏忽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共同过失责任原则:当双方均有过失时,应该按照各自过失的程度来确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比例。

4. 最后履行责任原则:即对于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一方,应该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5. 累计追偿责任原则:即当违约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归属时,受损方可以同时向多方追偿,追偿比例可以根据各方的过失程度来确定。

6. 签约方责任原则:即违约责任归属于签约方,即便违约行为发生在代理人、分包方等履行义务的第三方身上,也不影响违约责任归属。

这些原则旨在在违约责任的归责过程中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并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的适用,具体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内容提要:目前,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无论是在法学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务界都存在比较大的争议,笔者将从违约责任及其归责原则的概述、两大法系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比较研究、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及其实践、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的发展趋势展望四个方面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进行论述。

关键词:违约责任归责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正文归责原则是明确违约责任的基础,明确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对指导审判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的基本观点是,严格责任原则应当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但这并不能否定过错责任原则,在发生违约的情况下,原则上应当适用严格责任原则,但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则可以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下面本文拟就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违约责任及其归责原则的概述违约责任是指在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所应承担的赔偿损害、支付违约金等责任。

违约责任的归责①,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发生以后,应该依何种根据使其负责。

这种根据实际上体现了法律的价值判断。

例如,针对已经发生的违约行为,法律适应以当事人的过错,还是应以已经发生的违约后果作为判断标准,而使违约当事人承担责任,这就是归责原则的内涵所在。

由此可见,归责是一个责任的判断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从而正确认定责任。

根据各国的立法,在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方面,主要采纳了过错责任或严格责任原则。

二、两大法系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比较研究在大陆法系中,过错是承担责任的重要构成要件,在立法中大多确立过错责任原则为一般原则,例如《德国民法典》第275条就规定:“债务人除另有规定外,对故意或过失应负责任。

”而英美法系在违约责任方面采纳了严格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应当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的要件和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

具体来说,一方面,过错责任原则要求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的构成要件,即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责任,不仅要考察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还要考察违约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

违约责任归责原则是怎样的

违约责任归责原则是怎样的

违约责任归责原则是怎样的在合同中,双⽅当事⼈是需要受到合同权利义务内容的约束的。

如果⼀⽅当事⼈违约的话的,是可能承担违约责任的。

违约责任的承担⽅式有违约⾦、赔偿损失、定⾦罚则等。

那么,论违约责任归责原则是怎样的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违约责任归责原则我国《合同法》确定了严格责任原则。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不履⾏合同义务或者履⾏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的责任。

”这⾥所确定的即为严格责任原则。

所谓严格责任,⼜称⽆过错责任,是指违约发⽣以后,确定违约当事⼈的责任,应主要考虑违约的结果是否因违约⽅的⾏为造成,⽽不考虑违约⽅的故意或过失。

《合同法》中把归责原则确定严格责任的理由主要有:第⼀,严格责任的确⽴并⾮⾃《合同法》开始,在《民法通则》以及《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中也有关于严格责任的规定。

第⼆,严格责任具有⽅便裁判和增强合同责任感的优点。

第三,严格责任原则符合违约责任的本质。

因为违约责任在本质上是以合同义务转化⽽来的,是当事⼈之间的约定。

在⼀⽅不履⾏合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是在执⾏当事⼈的意愿和约定,因⽽应该实⾏严格责任原则。

第四,确⽴严格责任,有助于更好地同国际间经贸交往的规则接轨。

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都确⽴了严格责任原则。

但是在法律有特殊规定时,也可适⽤过错责任原则,我国合同法在⼀些分合同中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如《合同法》第180条规定供电⼈未按照法定和约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安全供电时,造成⽤电⼈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222条规定承租⼈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等若⼲种过错责任违约情况。

⼆、违约责任有哪⼏种对于违约责任的种类,结合我国《合同法》及国际经济活动实践,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种:(⼀)全部违约。

即完全不履⾏,指当事⼈根本未履⾏任何合同义务的违约情形。

违约责任归责原则之浅探(一)

违约责任归责原则之浅探(一)

违约责任归责原则之浅探(一)摘要:归责原则是违约责任制度的核心,本文从两大违约归责原则对比入手,阐述了在我国实行单一归责原则的不足,并进一步指出应以严格责任为主、过错责任为辅归责原则的合理性。

关键词:归责原则严格责任过错责任Abstract:Theprincipleofattributionisabreachofcontractresponsibilitysystem,thecoreofthisarticlefro mthetwomajorbreachoftheprincipleofattributiontostartcontrast,elaboratedonChina'simplementa tionoftheprincipleofattributionofthelackofasingle,andfurtherpointedoutthatstrictliabilityshouldbe based,supplementedbythefaultliabilitySelecttheprincipleofrationality.Keywords:theprincipleofattribution,Strictliability,Faultliability一、确定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的法律意义归责即对法律责任之归属的确定,是确定行为人责任的根据和标准。

确定责任的时候,必须遵循一定的归责原则,方可以正确的认定责任。

在违约责任制度中,对当事人违约行为责任的追究,法律是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违约后果或是其它作为判断标准,正是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的旨意所在。

如何确定违约归责原则,意义重大。

1.能体现国家对违约行为立法政策的选择。

如严格责任在于合理补充债权人的损失,体现了维护非违约方利益,保障社会公平的旨趣;而过错责任原则与商品交易中所提倡的道德价值观念相一致,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则能体现合同责任的惩罚和教育功能。

2.理论意义。

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引言在合同中,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完全时,其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而在确定违约责任时,需要依据一定的原则进行归责,以保证合同的有效执行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就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展开探讨。

1. 效力主义原则效力主义原则强调合同是当事人自由意志的表现,具有约束力。

根据这一原则,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该原则强调合同自由原则,即当事人应对自己在合同中约定的条款负责,并以此为依据进行违约责任的归责。

2.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指当发生违约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当事人的利益,以达到公平合理的结果。

违约责任的归责应遵循公平原则,确保当事人在违约责任的承担上不受不合理、不公平的待遇。

具体来说,违约责任的归责应考虑违约方的过错程度、违约行为的后果以及受害方的合法权益等因素。

3. 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是法律社会秩序的基础。

当合同违反公序良俗时,违约责任的归责应当以维护公序良俗为前提。

具体而言,当合同违背法律法规、损害社会公众利益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违约方应承担更为严重的违约责任。

4. 信用原则信用原则是当代商业社会的重要原则之一。

合同具有信用保护的功能,当违约责任发生时,应考虑保护合同的信用性,防止违约行为扩大并影响市场秩序。

因此,在确定违约责任的归责时,需要综合考虑违约方的信用状况,采取相应的违约惩罚措施以保护合同的信用效力。

5. 等价原则等价原则是合同法的基础原则之一。

根据等价原则,各方应在合同中交换等价的利益。

当违约责任发生时,应根据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损害了合同交换平衡的程度,确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归责。

6. 具体约定原则具体约定原则是合同法中重要的约束原则之一。

当合同中对违约责任进行了具体约定时,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违约责任的归责,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这一原则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在自行约定违约责任时应遵循此原则。

结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在合同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对于合同的有效执行和当事人的权益保护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再论我国合同法上违约责任归责原则

再论我国合同法上违约责任归责原则

再论我国合同法上违约责任归责原则在我国合同法中,违约责任归责原则是指当一方违反合同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责任可分为有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有过错责任即违反合同义务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无过错责任则是指违约无需考虑违约方的过错程度。

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了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即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这一原则是基于契约自由原则以及合同守信原则的基础上,充分保障了合同的效力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该原则,当一方违反合同义务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履行合同、消除影响、支付违约金等。

在我国的合同法中,有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是违约责任归责的两种不同形式。

有过错责任是指违约方在违反合同义务时,存在故意或过失行为,导致另一方的权益受到损害。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过错责任的违约方应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而无过错责任是指违约方在违反合同义务时,不存在故意或过失行为,违约是不可抗力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无过错责任的违约方在合同解除之前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需要按照合同规定或者对方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损失。

然而,在实际运用中,有时可能会存在难以确定违约责任归责的情况。

例如,当一方存在过错行为但另一方也存在过错行为时,如何确定责任归属就成为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

此时,根据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双方过错责任可以按照责任大小进行划分,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另外,当一方主观难辨,无法证明对方的过错行为时,可以按照无过错责任处理。

总之,我国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充分体现了契约自由原则和合同守信原则,保障了合同的效力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在确定违约责任归属时也要考虑双方的过错行为,并根据责任大小进行划分。

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以便在发生违约时能够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研究

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研究
原 则 为 普 遍 , 错 责任 原 则 为 例 外 。 过
关键词 : 归责 原 则 ; 违约 责任 ; 严格 责任 ; 错 责 任 ; 过 错 责 任 过 无
中图 分 类 号 : D9 文献标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6 23 9 ( 0 1 0-2 80 1 7- 18 2 1 ) 60 2-2
以适 应 , 利 于 维 护 社 会 秩 序 和 实 现 利 益 均 衡 。但 二 元 制 不

前 述 观 点 , 者 认 为 有 欠 妥 之 处 。在 此 , 们 需 要 理 清 笔 我 个问题 , 即严 格 责 任 与 无 过 错 责 任 的 关 系 , 严 格 责 任 、 对
面具有普遍适用 性 的基 本准 则 , 即行 为 人 因 其 行 为 或 物 件
致 他 人 损 害 的 事 实 发 生 以 后 , 何 种 根 据 来 确 认 和 追 究 行 下 来 , 并 没 有 否 定 过 错 责 任 原 则 作 为 合 同 法 的归 责 原 则 。 以 但
担、 免责事 由 、 害赔 偿 的原 则 和方 法 、 损 减轻 责 任 的根据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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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代 商 贸 工 业 Mo enB s e rd d s y dr ui sT aeI ut ns n r
2 1 年第 6 01 期
违 约 责任 归责原 则研 究
姜 芬
( 南 财 经政 法 大 学 法 学 院 , 北 武汉 4 0 7 ) 中 湖 30 3
“ 责 ” I uai, u ai , ueh u g , 德 国 学 错 可以免除责任 , 归 (mp tt I tt n Z rc n n ) 在 o mp o 那么受害方也 没有过 错 , 把损失 转嫁 给受 者 拉 伦 茨 看 来 , 指 “ 担 行 为 之 结 果 , 受 害 人 而 言 , 填 害 方 承 担 显 失 公 平 。 因 此 , 了 公 平 合 理 起 见 , 同 当 事 是 负 对 即 为 合 补 其 所 受 之 损 害” 。简 言 之 , 责 即确 认 和 追 究 行 为 人 的 民 人 , 因客 观 原 因造 成 违 约 而 给 对 方 造 成 实 际 损 失 的 , 具 归 在 除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引言在合同中,当一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涉及到违约责任的问题,即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法律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规定的,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这些原则来确定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文将重点探讨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不可抗力原则不可抗力原则是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中的重要原则之一。

根据中国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当合同履行发生障碍,且该障碍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自然灾害、罢工等。

在适用不可抗力原则时,还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是否存在履行障碍:在判断履行障碍时,应参考合同的约定以及实际情况,是否有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

2.是否履行能力受到影响:不可抗力事件对于当事人的履行能力是否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可视为履行障碍。

3.是否尽力避免或减轻损失:当事人在面对不可抗力事件时,是否尽力采取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失。

二、过失责任原则过失责任原则是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中的另一个重要原则。

根据中国合同法第115条的规定,当一方违反合同义务,导致对方遭受损失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因过失或故意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损害对方利益时,应承担相应责任。

在适用过失责任原则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是否存在违约行为:是否存在一方未履行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2.是否存在损失: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是否导致了对方的损失,损失应当是可以计算的经济损失。

3.违约行为是否存在过失:违约行为是否是因为过失或故意行为导致的。

三、程序正当性原则程序正当性原则是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中的另一个重要原则。

根据中国合同法第118条的规定,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但对方又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方式不正确的情况下,违约责任应当由违约方承担。

程序正当性原则是指在违约责任的判定中,考虑到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合理、符合法律规定。

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一)

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一)

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一)内容提要:目前,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无论是在法学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务界都存在比较大的争议,笔者将从违约责任及其归责原则的概述、两大法系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比较研究、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及其实践、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的发展趋势展望四个方面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进行论述。

关键词:违约责任归责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正文归责原则是明确违约责任的基础,明确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对指导审判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的基本观点是,严格责任原则应当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但这并不能否定过错责任原则,在发生违约的情况下,原则上应当适用严格责任原则,但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则可以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下面本文拟就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违约责任及其归责原则的概述违约责任是指在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所应承担的赔偿损害、支付违约金等责任。

违约责任的归责①,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发生以后,应该依何种根据使其负责。

这种根据实际上体现了法律的价值判断。

例如,针对已经发生的违约行为,法律适应以当事人的过错,还是应以已经发生的违约后果作为判断标准,而使违约当事人承担责任,这就是归责原则的内涵所在。

由此可见,归责是一个责任的判断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从而正确认定责任。

根据各国的立法,在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方面,主要采纳了过错责任或严格责任原则。

二、两大法系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比较研究在大陆法系中,过错是承担责任的重要构成要件,在立法中大多确立过错责任原则为一般原则,例如《德国民法典》第275条就规定:“债务人除另有规定外,对故意或过失应负责任。

”而英美法系在违约责任方面采纳了严格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应当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的要件和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

具体来说,一方面,过错责任原则要求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的构成要件,即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责任,不仅要考察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还要考察违约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

浅谈违约责任归责原则与免责事由

浅谈违约责任归责原则与免责事由

浅谈违约责任归责原则与免责事由【内容提要】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保障当事人利益的重要救济手段。

归责原则是违约责任的核心.我国《合同法》所确立的以无过错责任原则为主,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为辅的多元归责体系,从整体上严格了当事人(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但又在此基础上根据合同的不同情形,借之以风险之承担不同,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以平衡债权、债务人的利益.免责也是违约方当事人成功抗辩的重要方式,甚至是唯一方式.本文重点从不可抗力对违约责任免责事由加以论述。

【关键词】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规则责任原则免责事由一、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1、违约责任和归责原则概念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而归责原则是指责任判断过程中所应遵循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据.但它并不回答如何判断某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义务有瑕疵的行为违约与否、是否承担违约责任,“责任是归责的结果,但归责并不意味着必然导致责任的产生。

责任的成立与否,取决于行为人的行为及其后果是否符合责任的构成要件,而归责原则并不是责任的归属,只是为责任是否成立寻求根据,而并不以责任的成立为最终目的。

2、归责原则的作用作为责任判断过程中的最高标准,其作用表现在:一、归责原则决定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法律所认可的归责原则不同,相应的构成要件也不会相同。

如:根据结果责任原则,违约致损失唯一的责任要件;在过错责任原则下,过错是违约责任构成要件的核心。

二、归责原则决定着举证责任的内容。

归责原则不同,举证责任的分配也不同。

在过错责任原则下,非违约方负有证明违约方对违约行为的发生存在过错.而违约方欲免责只有证明其无过错;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违约方欲免责必须证明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而守约方只需证明违约行为及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有学者认为归责原则决定损害赔偿的范围,在过错责任原则下,可以根据当事人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分配赔偿份额;而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则不考虑双方过错的程度,赔偿范围的确定根据法官的自由裁量合理分配。

浅谈违约责任归责原则

浅谈违约责任归责原则

浅谈违约责任归责原则作者:刘彬鑫来源:《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08期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即受到法律的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正确、完全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就应当承担赔偿损害、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归责,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发生以后,应该依何种依据使其承担责任。

在这种意义上,归责即责任的判断和认定过程,归责原则反映了法律的价值判断标准,不仅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合同,而且使因为他方违约而受到损害的一方获得应有的法律救济。

而我国合同法的归责原则一直是众多学者争议的焦点,正是因为归责原则在商事领域违约责任承担的判断方面具有非同寻常的作用和意义。

首先,它直接决定着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即是否以违约方的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要件;其次,它决定了举证责任的内容,即违约方是否负有证明自己无过错的举证责任;再次,归责原则也决定着免责事由,即一般的不可抗力和意外事故可不可以成为免责事由。

一、违约责任归责原则概述根据各国的立法,在违约责任归责原则方面,主要采纳的有过错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

也就是说,确定当事人的违约责任,不仅要考察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还应当考察当事人的主观过错,责任承担的范围也应根据当事人主观过错的程度来确定。

而罗马法中关于“拉贝奥抗辩”的规则,指出当给付不能的债务人有正当理由时,应当基于公平原则给予其抗辩权。

因此,在采纳过错责任原则的合同违约纠纷的处理中,当事人负有证明违约方无过错的举证责任,并且不可抗力和意外事故也可以成为违约方的免责事由。

过错责任原则有利于强化主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人的意识,促进交易正当地进行,并且对有过错的当事人起到惩戒和警告的作用,但是却容易使当事人在违约的时候获得较多的免责事由。

严格责任原则,也叫无过错责任原则,则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即指不论违约方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其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违约责任归责原则探析

合同法违约责任归责原则探析

107JING JI YU FA经济与法四、如何有效避免违约者对自己造成损失当然任何事都是要讲证据的,特别是在法律面前尤为重要。

在特定的情况下,违约者如果可以证明自身的冤屈以及拿出合同中对自身利益有严重侵害的重要证据,或者说可以拿出与非自身知情或定性自己是违约者的证据,就可以为自己的利益做出重要的保障和维护。

所以通常在经济纠纷的案子上往往要通过很长那个时间的拉锯战才会定性到底谁是违约者,到底是谁来承担责任、又是谁来为其买单。

所以在维护个人和集体的利益中、避免违约者对自己造成损失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知法、懂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维护个体和集体利益。

在维护个体或集体利益中,慎重的签订合同才是明智的选择。

在自身悉知法律的情况下,或者有律师作为后方保障的情况下,去签订合同。

以防在对方合同中留下漏洞,或者说在对方不履行合同条款的时候,做出对自身利益最有效的防护和保障。

第二,在有损坏体或集体的情况下,要勇敢的拿出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个体或集体的利益。

俗话说“商场如战场”,而合同法就像是定下的规定一样。

在双方都按照规定办事这无疑都是好事,但一旦有一方不按照规定办事合同法就可以为自己带来保障。

第三,自身尊重法律、尊重合同法才是减少出现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归责问题,这也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人人都按照规定办事,那么社会中就不会有那么多的经济纠纷,这对社会的安定发展以及个体与集体的发展都是非常重要的有效途径。

(作者:张颖琪,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民商法)是追究违约者的有效法律程序。

二、合同法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的内涵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详细的说就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其实再追究责任的过程中,并非全是违约者来承担责任。

但是其审判过程是一个非常非常复杂的过程。

在合同法中的归责问题并非简单的责任归属,这项法律的并非是大众所认为的追究违约者的法律,相反它也是在维护违约者的利益做出的一项公平的法律。

这是一个在追究违约者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过程。

最新-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分析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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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分析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分析摘要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现了法律的价值判断。

由于角度和倾向不同,我国学者对此多有分歧。

倘若通过比较、学理、实证三个层面的分析,我国合同法在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上应以严格责任为主要原则,以过错责任为补充原则。

只有坚持二元的归责原则,才能实现违约责任的价值。

关键词:违约责任;归责原则;严格责任;过错责任违约责任的认定必须依循一定的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是确定行为人的违约责任的根据和标准。

此种根据实际上体现的是法律的价值判断。

由于角度和倾向不同,我国学者对此多有分歧。

我国合同法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究竟是什么?现试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分析。

一、归责原则的比较分析在违约责任领域,迄今为止流行的观点仍然认为,两大法系均采取了单一的归则原则,即大陆法采取过错责任原则,英美法系采取严格责任原则。

但从两大法系的立法和判例所反映出的内容和发展趋势上看并不能得出如此结论。

一般认为,在大陆法系,过错是承担责任的重要构成要件。

《法国民法典》规定,凡债务人不能证明其不履行债务系出于不应归其个人负责的外在原因时,即使在其个人方面并无恶意,债务人对于其不履行或延迟履行债务,如有必要,应支付损害赔偿。

《德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除另有规定外,对故意或过失应负责任。

这就明确地在立法上确认过错责任为一般原则。

然而,大陆法在确认过错责任原则作为一般原则的同时,并没有绝对排斥严格责任原则。

相反,在金钱债务到期未能履行,债务人无能力移转种类物,承运人对旅客造成人身伤害等情况下,不论债务人客观上是否具有故意或过失,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大陆法解释严格责任的理论依据主要有二种一是德国法的主观不能理论,即在债务发生履行不能的情况下,应区分客观不能与主观不能,以自始主观不能的给付为合同标的,其合同仍然有效,债务人就其给付不能,应负债务不履行的责任,债权人可以请示损害赔偿或解除契约;二是法国法的提供成果合同,该理论将合同区分为提供成果合同和采取措施合同,前者是指允诺人承担提供某件成果的义务的合同,只要债务人不能拿出其承诺的成果,就可以推定他有过失,应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研究

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研究

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研究学界认为,合同责任中的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理论上认为有单一的归责原则即过错责任原则,也有认为严格责任原则为归责原则,还有多元的归责原则体系即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原则。

我国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以严格责任原则为普遍,过错责任原则为例外。

标签:归责原则;违约责任;严格责任;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归责”(Imputatio,Imputation,Zurechnung),在德国学者拉伦茨看来,是指“负担行为之结果,对受害人而言,即填补其所受之损害”。

简言之,归责即确认和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亦即责任的归结或归属。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在民事责任的归属与承担方面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基本准则,即行为人因其行为或物件致他人损害的事实发生以后,以何种根据来确认和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它决定着责任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负担、免责事由、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方法、减轻责任的根据等等。

合同责任包括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无效责任和后契约责任。

在此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进行浅析探讨。

1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对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学术界存在争议。

对此,学术界有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是一元归责原则。

此种观点认为,应以过错责任原则作为违约责任的基本原则。

在单一的归责原则理论中,又有所谓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的区别。

第二种观点是二元归责原则。

此种观点认为,应将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比较而言,二元制归责原则的观点更为合理。

这主要是因为单一的归责原则并不能概括我国现行的合同立法,而且单一的归责原则过于单调,与日益复杂的社会关系难以适应,不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实现利益均衡。

但二元制的归责原则体系中采哪两种归责原则,仍值得讨论。

隋彭生教授认为,我国《合同法》实行归责原则的二元化,即以严格责任原则为普遍原则,以过错责任原则为特别原则。

笔者赞同此观点。

比较分析《民法通则》第106条第1款的规定与《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显然,这两条规定的是严格责任原则。

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违约责任是我国民法中所规定的原则。

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时,对另一方当事人所应承担的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强制实施履行等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基于一定的归责事由确定违约责任承担的法律原则。

各国民事立法在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方面主要采纳了过错责任或是严格责任原则。

不同的归责原则的确定,对违约责任制度的内容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它直接决定着违约责任的的构成要件和举证责任、免责事由以及损害赔偿的范围等内容。

(1)如实行过错责任原则,过错就是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如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就不是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2)如实行过错责任原则,一般采取过错推定的办法,违约方负有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责任;如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由于不以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因而违约方没有必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3)如实行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下,违约方只需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即可免责;而若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下,除法定的免责事由外,即使违约方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也不能免责。

(4)如实行过错责任原则时,如双方当事人均有过错,可根据双方当事人过错的程度来决定损害赔偿责任;而在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时,损害赔偿的范围确定一般不考虑受害人的过错、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

一般认为,大陆法系中的过错是与补救而不是与违约事实的判定联系在一起的。

换言之,过错是承担责任的重要构成要件,而不是单纯确定是否构成违约的因素。

然而,大陆法是在确认过错责任原则为一般原则的同时,并没有绝对的排斥严格责任原则。

与此相应,一般认为,普通法在违约责任方面采取了严格责任原则。

在一般情况下,普通法对过错并未引起严格的重视,因此,一旦违约,无论违约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有过失,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例如,旅店业者,浴池业者对其所保管的顾客物品的毁损灭失责任,运输业者对其承运的物品的毁损灭失责任,金钱债务的延迟责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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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2年9月.
二、两大违约归责原则的对比
1.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过错责任原则虽具有上述优点,但其弊端也显而易见,
2.严格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是指不论违约方主观是
但是严格责任原则在立法缺乏弹性条款,并且也欠缺传
三、我国《合同法》违约归责原则的规定及产生的认识
参考文献:
[1] 王利民:《违约责任论》(2003修订版)[M].中国政
.
[2] 梁慧星:《从过错责任到严格责任》[J].载《民商法论
2003年第八卷.
[3] 杨立新:《论我国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J].中国人民
2003年.
[4] 夏秀渊:《英美法的严格责任和我国违约责任的归责
摘要:归责原则是违约责任制度的核心,本文从两大违
关键词:归责原则 严格责任 过错责任
Breach of the principle of attribution of responsibility for
HE Zai-tao1CHENG Xian-hua2
(1.Hubei economy academy department of law , Hubei
其次,在大陆法系国家,最先实行过错责任原则的是法
19世纪的
四、对我国《合同法》违约归责原则的应有理解
我国合同法在价值取舍上究竟是公平?效率?两者都重
1.符合归责目的多元性,更好体现效益优先,兼顾公平
2.符合国际归责原则演变趋势,有利于我国合同法规则
3.严格责任和过错责任并存的归责原则有利于法官和仲
பைடு நூலகம்
2.Central 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 Hubei Wuhan,
Abstract: The principle of attribution is a breach of contract
Key words: the principle of attribution,Strict liability,
一、确定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的法律意义
归责即对法律责任之归属的确定,是确定行为人责任的
1.能体现国家对违约行为立法政策的选择。如严格责任
2.理论意义。由于归责原则所解决的是合同责任的责任
3.司法意义。司法人员正确掌握归责原则,有利于从案
4.对当事人的意义。当事人明确自己案件适用何种归责
《合同法》实施以来,国内学界关于归责原则问题分歧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
。同时分则中第189
“因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
”第191条第一款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
”第303条规定:“在运输

第320条规定:“因托运人托运货物时的过错造成多式联
”第374条规定:“保管期
”第406条规定:“有
”第
条规定:“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

就如上规定,学术界对《合同法》规定的是什么样的归
[1]绝大多数认为是严格责任原则,[2]也有学者坚持
[3]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应以严格责任为主、过
首先,违约归责原则的选择体现了法的价值目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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