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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

附件2BSZN-0510001—201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11月30日发布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一、受理范围元江县辖区内建设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当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2作的通知》云建建[2014]50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44号)文件要求,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建建[2017]367号和《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有关问题的通知》玉市建通[2017]126号文件精神。

三、实施机关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审批条件(一)受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属于元江县辖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项目;(2)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3)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5)经过招投标确定了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的项目工程;(6)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7)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指南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指南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指南1.0主要法律法规1.1 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2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2.0申报材料:2.1 施工报建申报材料:施工报建在办理招投标手续(直接发包的在申请《施工许可证》)前,由建设单位提供以下材料申办(请留意注意事项的要求):2.1.1 《柳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报建登记表》(原件2份,在办证大厅建委窗口领取填写);2.1.2 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年度计划批文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文件(复印件);未涉及改变房屋外墙立面、改变内部使用性质、改变建筑主体结构的装饰装修工程报建时不必提供此项材料。

2.1.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工业技改、市政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项目招投标的,可出具书面承诺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报批完毕。

未涉及改变房屋外墙立面、改变内部使用性质、改变建筑主体结构的装饰装修工程报建时不必提供此项材料。

2.1.4 用地批准手续(复印件);一般为该建筑工程项目的土地证。

对原建筑进行装饰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由租赁方进行装饰的还须提交租赁合同(原件)、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装修的协议(原件),并与前期相关手续申报主体一致。

2.1.5 已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复印件);工业技改、市政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项目招投标的,可提交施工图或已通过审查的初步设计(原件,出件时退还),并书面承诺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将材料补齐。

对原建筑进行装饰的须增加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意见。

2.1.6 已落实的建设资金证明,包括:(1)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原件);职工集资建房的,提交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职工集资建房资金缴存确认表》。

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2)建设单位资金使用承诺书(原件)。

2.1.7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材料受理凭证(复印件);工业技改、市政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项目招投标的,可出具书面承诺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报批完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一、项目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二、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三、申请材料:(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1份);(二)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四)实行代建制的项目,提供行业主管部门的代建批文;(五)须经公安消防审核工程的消防审查批准书;(六)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七)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中标通知书(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工程除外);(八)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措施备案表;(九)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十)监理招标的中标通知书(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工程除外);监理合同原件;监理企业相应人员资格证件;(十一)施工和监理企业(依法不用实行监理的工程除外)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区外入桂承接工程的企业同时提交企业入桂备案材料);(十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报监表相一致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岗位资质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岗位证;(十三)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白蚁防治协议书;(十四)建筑施工工人工伤险凭证;(十五)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证明材料和承诺函四、申请人权力: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五、监督机构和联系电话:柳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728116。

六、办理地点:柳州市潭中西路10号元信大厦1楼住建局审批窗口七、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即时办理。

八、办理流程:。

办事指南及流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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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及流程1、建设工程报建(一)文件依据:a)《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b)《XX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c)《XX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二)办理条件:a)建设工程单体方案经审查确定b)需要招标的项目已确定招标方式及招标组织形式c)项目立项批文、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已办理(三)办理流程:a)建设单位持营业执照、项目立项批文到建管中心办理报建;b)对于招标的项目,建管中心立即开具《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招标工作联系单》;c)建设单位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招标工作联系单》至XX市招投标中心办理招投标。

确定中标单位后,到开发区建设管理中心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d)不需招标的项目,直接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四)办理时限:即办2、施工许可证审核发放(一)文件依据:a)《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c)《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d)《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e)《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f)《XX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二)办理条件:a)《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1份b)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批复(或正在办理的意见函)c)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正在办理的意见函)d)质量监督安全管理:(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请注册表》(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3)项目室外排水专项设计审查合格证(复印件)、全套室外排水专项设计文件及加盖审查合格证专用章的图纸(原件)(4)施工合同(原件)、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原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复印件,外地施工单位的入肥登记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入肥登记证书原件核验(5)监理合同(原件)、总监注册证书(原件)、中标通知书,监理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外地监理单位的入肥登记证书复印件,入肥登记证书原件核验(6)建筑垃圾处置证明;;(7)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凭证;(8)建筑工程农民工工伤保险缴纳凭证;说明:所有复印件加盖原单位公章;(三)办理流程:a)建设单位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b)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及办理条件中所规定的全部资料到建管中心提出申请;c)建管中心处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审核确认后,对于符合条件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要求建设单位补正,审批时间自证明文件补齐后作相应顺延;不符合条件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附件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审批单位: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编号:GM15A139 大项编码GM15A139小项编码由市审改办统一编码事项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二级事项名称三级事项名称颁发的证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颁发的证件有效期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核准;取得施工许可证方能进行建筑工程施工,但是,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除外数量限制无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91号)第二章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71号,1999年10月15日发布,2001年7月4日修正)第二、三条审批条件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91号)第八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71号,1999年10月15日发布,2001年7月4日修正)第四条(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施工许可办事指南

施工许可办事指南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一、办理事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三、申请条件:施工单位必须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按有关规定办齐前期所有报建材料。

四、申请材料:1、发展和改革局审批意见;(根据发展和改革局意见私人住宅和商铺工程不用办理本项)。

2、规划局签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国土局签发的《国土证》或《用地批准书》;如有《国土证》在银行抵押情况,必须由该银行出具同意建设证明。

4、消防大队办理《消防审核意见》或《消防备案凭证》;申请人具体按消防备案法要求实施;5、环保部门核发的临时排污许可证或提交超标噪音排污费缴费单复印件;6、防雷检测所签发的《防雷审核书》;7、具有资质的审图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图纸审查合格书》;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教育股备案。

8、建设单位提供银行或财政局出具的《工程资金到位证明》。

(原则上一年内完工的项目到位资金为工程造价50%,超一年的为30%);9、《建设工程项目编号登记表》一式两份;10、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出具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11、经审图机构审查的施工图纸一套;12、地质资料原件一份;13、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合同各一份(其中施工合同需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和实施平安卡制度)。

外来企业须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备案登记,可在住建局网页查取《外来施工(监理)企业进城备案表》并按表中说明收集和填写相关内容。

(外来施工企业必须提供劳保局出具的工人工资保证金证明)。

14、提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和《建筑工程安全监督通知书》。

(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管理专项方案由监督站备案,办理施工许可时可免交。

);15、建设单位须提供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的场地,认为场地满足施工条件的填写《建设工程落实安全施工措施说明书》;(发放施工许可证前,发证机关需对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到位情况进行抽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发办事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发办事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发办事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规范,各地都设立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发办事机构,负责对建筑项目的申请进行审核和核发许可证。

本文将介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办理流程以及相关的注意事项。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办理流程1. 提交申请: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需要提交一份申请材料,包括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等。

申请材料的要求因地区而异,具体可咨询当地的建设管理部门。

2. 审核材料:建设管理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对设计图纸的合规性、施工方案的可行性等进行评估。

如果材料符合要求,将进入下一步的审批环节。

3. 现场踏勘:审核部门会派人到工程现场进行实地考察,核实施工条件和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他们会检查工程现场的安全性,以及施工方案的可行性。

如果现场符合要求,将继续下一步的审批程序。

4. 审批并核发:审核部门将根据申请材料和现场考察的结果,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进行审批。

一旦审批通过,将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才能正式开始施工。

二、注意事项1. 提前准备: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需要在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前,提前准备好相关的材料。

这包括规划许可证、用地证、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等。

只有准备充分,才能顺利通过审核。

2. 与相关部门沟通: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时,可能会涉及多个部门的协作和审批。

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各个环节的要求和流程。

3. 严格遵守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操作。

任何超出许可证范围的行为,都将被视为违法行为,可能会导致许可证被吊销或罚款。

4. 定期报批: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需要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

这可以帮助监督部门及时发现问题,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5. 监督与检查:建设管理部门会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施工符合许可证的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发办事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发办事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发办事近年来,我国的城市建设飞速发展,建筑工程带动了经济的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

而建筑工程的施工许可核发则是整个建筑工程的重要一环。

本文将深入探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发的办事流程及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发的流程(一)申报材料准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发前,施工单位需要准备一系列申报材料,包括建设单位的投资批准文件、设计文件、材料与设备清单、施工方案等。

这些材料能够提供建筑工程的基本信息,为核发许可提供依据。

(二)材料递交及初审施工单位需要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递交至相关部门。

部门工作人员会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初审合格后,进入下一步的审核程序。

(三)现场审查与评估核发施工许可需要现场进行审查和评估。

相关部门会派遣人员前往施工现场进行核实并评估工程的可行性。

这一步骤是确定工程是否符合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的重要环节。

(四)审批与核发经过现场审查与评估后,核发许可的部门会根据审核情况决定是否核发施工许可证。

如材料和工程均符合要求,施工单位将获得正式的施工许可证。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发中的问题与挑战(一)材料的准备不完善有时,由于施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要求不清晰或疏忽,导致材料的准备不完整。

这可能会导致审核流程的延误,增加审批的时间成本。

(二)现场审查与评估的难度对于一些特殊的建筑工程,现场审查与评估可能会面临一些技术难题。

建筑工程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导致了现场工作人员在审查和评估过程中需要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三)审批流程的繁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发涉及多个部门和环节,审批流程较为繁琐。

各个环节之间的协调和沟通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不利于施工单位进行迅速的工程开展。

三、改进建议(一)完善申报材料的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需要对申报材料的要求进行明确与完善,确保施工单位在准备材料时能够提供准确、真实、完整的信息。

这样可以避免因材料准备不完善而导致的审核延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说明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说明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说明第一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说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说明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范围: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填写说明(一)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简化、不需提供)(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并在该栏内填写证件编号(三)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四)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请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交易通知书及施工合同(五)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已简化、无需提供(六)施工组织设计(已简化、无需提供)(七)监理合同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建设工程应该委托监理的,建设单位必须委托监理的附备安表及监理合同,可不委托监理的,建设单位配备必要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管理。

(八)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建设工程委托质量监督、附委托手续(建设单位)建设工程办理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附备案资料(施工单位)(九)《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备案登记表》(限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十)资金保函或证明(已简化、不需提供)(十一)其它资料1、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保险单(施工单位)2、计划身育责任书建设单位确定的施工企业,属跨越企业所在地计划生育管理辖区的,应附施工企业与工程所在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签订的计划生育责任书(施工单位)3、委托银行出具的工资保障金存款凭证和履行工资保障金承诺书(施工单位)4、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及一次性交纳保险费的凭证(施工单位)5、散装水泥缴款单(建设单位)6、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注:以上所需资料均需交验原件受理地区:萧山区办事服务中心建筑业管理窗口联系电话:82899325二0一0年十二月第二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指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指南浏览次数:4630 来自: 发布时间:2007-05-24博乐市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指南博乐市建管办宣敬言为保证博乐市建设工程顺利建设,引导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依据《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订本服务指南。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一、设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8号)、《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办法(试行)》。

二、受理范围:辖区内需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三、提交材料(所有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相应单位公章,同时提交扫描件存档的光盘三份,光盘表面须粘贴光盘贴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应保证电子光盘内容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如不一致,造成一切后果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一)申请表格1.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1份。

2.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报监书1份。

3.建设工程开工前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自查表。

4.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计划。

5.建设项目地下管线现状资料交接表。

6.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申报表。

7.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承诺书。

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含表和附件)1份。

(二)法定要件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确认书及中标通知书或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直接发包情况确认书及直接发包通知书。

3.施工合同及双方承诺。

4.施工图审查备案凭证。

5.监理合同及双方承诺。

(三)费用凭证1.城市配套费、人防异地建设费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等费用完清凭证。

项目资本金存入证明书原件(开发项目提供)。

2.已支付50%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凭证及使用计划。

(四)质量安全报监资料1.建设单位(及代建单位)营业执照;工程项目部的组建文件(项目章启用文件);项目班子任职红头文件;单位与现场负责人、现场代表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筑施工生态文明建设保护责任书。

2.联(代)建的项目提供联(代)建协议;联建项目中,房地产开发项目需提供联建备案凭证;其余项目需提供明确项目责任主体的证明资料。

3.勘察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及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证书。

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2010-1

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2010-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申报指南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广州市建筑条例》(〔1997〕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公告第71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999〕建设部第71号令发布、〔2001〕建设部第91号令修正)许可范围●房屋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道路开挖或管线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的道路开挖或管线工程服务对象●建设单位。

申报类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必备条件●已完善用地手续。

●建设资金已落实。

●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已确定施工企业。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已取得《诚信手册》。

提交资料(凡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填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出让合同等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或《建设工程施工发包、承包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经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确认的《注册建造师签收单》复印件一份(非招标项目)。

●本项目的施工合同复印件一份。

●《建设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或《建设工程监理任务发包、承包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文件材料原件一套、审查合同复印件一份。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查勘表》原件各一份。

●缴纳劳动保险统筹金的《发票》复印件一份。

●资金落实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财政项目为立项批文;其他项目为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工期不足一年的不少于合同造价的50%,工期超过一年的不少于合同造价的30%)。

●经确认的《广州市萝岗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缴申报表》和《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复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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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式1份
(质监站存)
原件

③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提交)
一式1份
(安监站存)
原件

申请表
序号
表单名称
纸质材料
电子材料是否上传
份数
材料形式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一式1份
(发证部门存)
原件

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改)
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
10、《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
1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建质〔2014〕154号)
原件

(质监站、安监站、造价站各存一份)
复印件
5
中标通知书(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提供)
一式1份
(发证部门存)
复印件

6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审查合格证明(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由审批部门通过省审图系统直接获取)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特殊工程需提供)
一式1份
(发证部门存)
复印件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综合窗口申报:
建设单位申请(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工程建设综合窗口受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批→工程建设综合窗口送达文书。
申报材料
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序号
材料名称
纸质材料
电子材料是否上传
份数
材料形式
施工许可证核发申办材料
1
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提供,已实现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16、《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8〕27号)
17、《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15〕5号)
2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合并办理手续的通知》(粤建市函〔2020〕86号)
办理条件
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
网上申报:
建设单位申请(登录**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注册账号,上传电子申报材料)→工程建设综合窗口受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批→工程建设综合窗口送达文书。
1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和废止有关文件的决定》(建法〔2018〕98号)
1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建办质〔2014〕44号)
1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有关文件的通知》(建法规〔2019〕3号)
1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安全监管总局 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
一式1份
(发证部门存)
复印件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提供,已实现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一式1份
(发证部门存)
复印件

3
经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签字并盖企业公章确认的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意见书
一式3份
(发证部门、质监站、安监站各存一份)
原件

4
施工合同
一式4份
(发证部门存一份)
通过省审图系统直接获取

7
建设资金落实承诺书
一式1份
(发证部门存)
原件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办材料
8
①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一式3份
(发证部门、质监站、安监站各存一份)
原件

②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含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管理架构、技术措施)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6、《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决定》(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5号)
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办理事项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办理对象
本市范围内从事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单位。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简称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受理范围
**市内取得建筑工程规划建设许可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修订)
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
18、《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0号)
19、《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19〕1号)
20、《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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