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企业机械、电气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机械维修作业安全规章制度
机械维修作业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机械维修作业人员的安全,提高机械设备的维护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进行机械维修作业的人员,包括员工、临时工和外包人员。
第三条机械维修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范,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四条机械维修作业人员在进行维修作业前,必须接受公司提供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第五条机械维修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职业技能和经验,才能进行机械设备的维修作业。
第六条机械维修作业人员在维修作业过程中必须勤勉尽职,杜绝因疏忽造成的安全事故。
第七条机械维修作业人员在遇到问题时,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反映,不可擅自处理。
第八条机械维修作业人员在维修作业中严禁违规操作,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
第二章安全防范第九条机械维修作业人员在进行维修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机械设备处于关闭状态。
第十条机械维修作业人员在维修作业中必须穿着符合安全标准的工装,如安全帽、安全鞋、耳塞等。
第十一条机械维修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更改或跳过相关程序。
第十二条机械维修作业人员在维修作业中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维修工具和设备,不得使用损坏或失效的工具。
第十三条机械维修作业人员在维修作业中必须遵守相关规定的安全距离,不可靠近高温、高压、高速或易发生事故的部位。
第十四条机械维修作业人员在维修作业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汇报。
第十五条机械维修作业人员在维修作业中必须遵守相关规定的作业时限,不可超时完成作业。
第十六条机械维修作业人员在维修作业中必须熟悉机械设备的操作原理和维修方法,不得盲目进行维修操作。
第三章应急处理第十七条机械维修作业人员在维修作业中发生意外事故时,应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八条机械维修作业人员在进行维修作业时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与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联系。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完整版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机械铸造企业中金属冶炼活动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冶金企业,是指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有色金属企业,是指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金属冶炼,是指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从事达到国家规定规模(体量)的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以下统称高温熔融金属)的生产活动。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具体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制定并公布。
第四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企业所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企业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六条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安全健康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和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并持续改进。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号《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已经年月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
局长王玉普2018年1月4日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机械铸造企业中金属冶炼活动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冶金企业,是指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有色金属企业,是指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金属冶炼,是指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从事达到国家规定规模(体量)的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以下统称高温熔融金属)的生产活动。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具体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制定并公布。
第四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企业所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企业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六条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机械设备安全维修管理制度
机械设备安全维修管理制度一、概述本制度旨在规范机械设备的安全维修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所有使用机械设备的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二、安全维修责任1.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安全维修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维修管理。
2.维修人员必须具备相关岗位资质和培训合格证书,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进行维修工作。
3.设备使用单位要定期开展维修培训,加强维修人员的技能和知识水平。
三、安全维修流程1.设备故障报修(1)任何发现设备故障的人员都有责任及时报修。
(2)设备维修人员接到报修单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并对故障设备进行检修。
(3)如需更换设备零部件,维修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设备维修计划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维修报告和记录(1)维修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应记录维修情况,包括故障原因及处理方法。
(2)完成维修后,维修人员要填写维修报告,说明维修情况,并交由设备使用单位进行审查和归档。
3.安全维修控制(1)设备使用单位要定期进行安全维修巡检,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2)维修过程中,维修人员应穿戴防护用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安全。
(3)严禁擅自修改设备的维修计划和操作规程,必须经过设备使用单位的审核和批准。
四、安全教育培训1.设备使用单位要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2.维修人员要接受安全培训,熟悉设备的安全维修流程和操作规程。
3.员工进入设备维修区域前,必须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具,并接受安全操作培训。
五、违纪处罚任何人员违反本制度的规定,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开除等。
六、制度宣传设备使用单位要定期宣传机械设备安全维修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对制度的了解和遵守。
七、附则本制度经设备使用单位审查通过并公告施行,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
以上为机械设备安全维修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所有使用和维修机械设备的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冶金企业安全操作规程
通用技术工种电工安全操作规程1 上岗前穿戴好劳保用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 工作前合理选择使用维护工具,未知设备有电,先用电笔测电,测时注意短路.3 带电作业人员,严禁卷起袖口或穿背心作业,应穿好绝缘鞋,戴好工作帽,并将上衣袖口扎紧,绝对不准使用绝缘不良的工具.4 一人工作时必须拉刀闸,若到远处工作时拆除保险。
工作用表时必须选择正确档位。
5 保险丝使用应与额定电流匹配,不能过大或过小,严禁使用其它金属丝。
6 空调作业要停电、验电、放电、挂好接地线,遵守停送电的规程。
7 电工不得带病作业,班前、班中不能饮酒;衣服、鞋潮湿禁止工作;工作现场禁止打闹。
8 值班或组织日常检修工作,必须二人以上进行,不得单独作业。
煤气区工作时,必须两人以上先看好风向,测量煤气浓度,要设专人监护,煤气超标时要及时停止工作。
9 所用电机及电气装置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地线一般不小于下列数值:钢100 mm2,铜25mm2,铝35mm2。
10 一切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前检查并摇测该绝缘电阻,应不低于0.5兆欧,其电源引线应用橡皮软线,外壳要有可靠接地,使用时戴好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毯上。
11 检修车间各类电动设备,试车前要与操作人员联系,工具整理清楚方能试车。
12 检修拉闸停送电必须执行与项目相应的“提醒标志”的挂牌制度,如“正在检修不准合闸”,“停电”等。
13 使用扶梯作业,放梯角度要适当,且要设专人看护扶梯或用绳索扎牢。
14 登高作业前必须检查确认保险皮带,三角板等物品安全可靠,不准用其它物品代替。
工具应放在工具袋里,当传递工具材料时只能用绳索提上放下,严禁抛投。
15 在带电装置上进行测试,检查作业,即处在事故状态下的检查或清扫,擦拭电器等,必须有一名不低于电工级的人员进行监护。
16 露天作业须天气良好(无大风、雾、雨、雪)。
17 低压电气设备运行中,不准进行拆装、检修。
检修时必须停车切断电源,断开隔离开关,妥善做好安全措施,挂上警告标牌,并验明无电后,才能进行作业.18 一切电气设备在检查、修理工作结束后,在未得到领工负责人的命令时,不准摘掉安全警告标志牌或私自合闸送电,谁停电谁挂安全警告标志牌,谁送电谁摘安全警告标志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冶金铸造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文明生产,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包括特种作业等十项内容,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事故、职业病的一项综合管理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二级单位及在公司属地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和外协施工单位。
第二条特种作业(一)凡从事电工、起重机械(包括司机、挂钩、指挥)、金属焊接(气割)、建筑登高架设和机动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其身体条件、培训、考核,应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持证方能独立作业。
(二)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使用的梯(架)子和平台必须牢固,摆放要稳妥或有人扶持;所搭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2、在无安全防护栏的部位工作,必须系好安全带(绳),戴好安全帽,穿好防滑的胶(布)鞋。
3、施工前,工作区的地面,应设安全护栏和立(挂)“危险,上面有人工作”或“禁止通行”等明显警告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4、工具、材料等物要用绳索捆好,或者装入工具袋内,用绳索提升或降落,禁止上下抛掷;特殊情况需向下抛物件时,应先发出信号,避开下面人员和设备。
5、工作部位靠近带电设备或高压电线时,事先应采取确保安全的可靠防护措施或保持安全距离。
否则,必须停电后,才能作业。
6、中部未设防护网(隔板),禁止在垂直的上、下方同时作业。
7、遇有六级以上的强风,不准进行露天高处作业;夜间没有充足的照明,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8、工作中要高度集中思想,不准在高处闲谈或瞌睡休息,工作完毕,要收拾好工具物件,拆除架子、标牌,打扫场地。
9、对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和视力不符合要求等,不适宜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准登高作业。
(三)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2m以上(含2m),有坠落危险的高处作业(如搭架、拆架、安装等)施工前,均要填写“特种作业申请表”,报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审签意见,呈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动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已经2017年12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机械铸造企业中金属冶炼活动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冶金企业,是指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有色金属企业,是指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金属冶炼,是指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从事达到国家规定规模(体量)的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以下统称高温熔融金属)的生产活动。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具体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制定并公布。
第四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企业所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企业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六条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机械设备安全维修管理制度范本
机械设备安全维修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与依据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机械设备的安全维修工作,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减少事故发生,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与工作效率。
同时,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机械设备安全维修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的机械设备安全维修工作。
三、定义与术语解释1. 机械设备:指公司内使用的各类机械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起重设备等。
2. 安全维修:指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时,采取的各项安全措施和操作规范。
3. 工作人员:指公司内从事机械设备维修的员工。
四、机械设备安全维修管理流程1. 维修前准备1.1 工作人员需熟悉所维修设备的操作说明书、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资料。
1.2 工作人员需配备必要的维修工具和设备,并确保其完好无损。
1.3 工作人员需对维修场地进行安全检查,排除潜在的安全风险。
1.4 工作人员需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安全鞋、手套等。
2. 维修过程2.1 工作人员在进行维修前,需对设备进行必要的隔离,并确保设备停止工作。
2.2 工作人员应按照设备的维修流程进行操作,严禁随意更改维修步骤或使用不合适的工具。
2.3 工作人员在进行维修时,应始终保持专注,不得受外界干扰或分心他事。
2.4 工作人员在维修现场,应注意周围环境,确保人员的安全。
3. 维修后整理3.1 工作人员在维修结束后,需对维修现场进行清理,并将工具归放到指定位置。
3.2 工作人员需对设备进行测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3 工作人员应将维修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进行记录,以备后续参考和改进。
五、机械设备安全维修管理要求1. 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3. 工作人员应定期检查维修工具和设备,确保其完好无损。
4. 工作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冶金机械设备维修与安全管理策略研究
冶金机械设备维修与安全管理策略研究摘要:冶金工程属于工作范围广泛,危险系数较高的行业,在冶金工程的生产过程中,机械设备的影响是巨大的。
因此,冶金机械设备的检修维护与管理,是冶金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要内容。
企业可通过从管理机制、人才培养等方面来切实提高冶金机械设备的运营技术与管理水平,为冶金生产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关键词:冶金工程;机械设备;维修;安全管理;策略;引言冶金行业作为中国工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中国工业技术的不断发展,冶金工程中使用的机械设备种类和数量也在逐渐增多,在冶金工程运行水平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
为了充分利用机械设备的应用性能,冶金企业还应该根据机械工程施工的具体要求,做好后续的运行维护与管理工作。
保证所有机械设备在生产过程中正常运转,这对提高冶金工程的质量和运行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
1冶金机械设备金属冶炼指从矿石中提取金属或金属化合物后,借助特殊化学工艺开展加工工作,将具有高纯度的金属或金属化合物材料生产出来。
金属冶炼机械设备指在冶炼过程中发挥辅助作用,将精矿原料提纯成金属或金属化合物的有关设备,具体有搅拌混合、制粒、干燥提炼、物料输送、产品浇铸等设备。
金属冶炼机械设备内容较多,系统复杂,如动力系统、控制系统、传动系统、执行系统等。
整个设备的动力来源于动力系统,它是驱动机械设备的重要装置,电机是冶金机械设备的常用动力系统;传动系统的作用是发挥传递机械动力作用,将动力系统的动能传递给执行系统,如减速器,是按照执行系统的工作要求进行安全、平滑的转换,达到操作速度的合理调节;执行系统是通过对机械的有效应用,能够达成工作目标的终端设备,如配料抓斗、皮带输送机、制粒机、浇铸机等;整个冶金机械设备的控制中心是设备的神经中枢,利用电气自动化PLC或DCS控制程序协调各系统的步调,保障执行系统制动、变速等精准操作的实现。
2冶金机械设备维修与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2.1企业生产设备陈旧,给冶金安全生产带来隐患在冶金行业中,由于生产规模都比较大,需要各种冶金机械设备通过长期的运行来完成大量的工作。
冶金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冶金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年月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冶金、有色金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冶金、有色金属企业指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其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金属冶炼企业,是在冶炼过程中存在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以下统称高温熔融金属)爆炸、喷溅、泄漏等安全风险的生产工艺的企业。
金属冶炼目录根据作业危险程度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三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冶金、有色金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冶金、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冶金、有色金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集团公司、总公司对其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等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和监督管理责任。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管理第五条企业应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六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各职能部门对职能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七条金属冶炼企业从业人员超过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总人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含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人以下的,可以不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但应当配备至少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管理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制,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电气维修作业安全规章制度
电气维修作业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气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规范电气维修作业行为,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进行电气维修作业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电气维修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定,严格按照本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条公司将不定期对员工进行电气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五条电气维修作业中发现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公司将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章电气维修作业前的准备第六条进行电气维修作业前,必须提前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性能良好。
第七条维修人员在进行电气维修作业前,必须穿戴相关的防护装备,如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第八条在进行电气维修作业前,必须切断电源,并进行放电处理,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第九条维修人员必须对电气设备进行绝缘测试,确认设备是否具备安全使用条件。
第十条电气维修作业中,禁止在设备运行状态下进行维修,必须在设备停止运行后进行。
第三章电气维修作业中的安全措施第十一条在进行电气维修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能擅自变更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在进行电气维修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确保维修作业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在进行电气维修作业时,禁止使用非标准工具,必须使用规定的专用工具。
第十四条在进行电气维修作业时,必须注意设备周围的安全防护,防止人员伤害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在进行电气维修作业时,必须保持清醒头脑,严禁酗酒、吸烟等行为。
第四章电气维修作业后的安全措施第十六条在电气维修作业结束后,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确认设备安全性能正常。
第十七条在电气维修作业结束后,必须对维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总结经验教训。
第十八条在电气维修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维修现场,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九条公司将建立电气维修作业安全管理档案,对维修作业进行追踪记录。
第二十条公司将不定期组织电气维修作业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炼铁厂电机维护、检修管理制度模版
炼铁厂电机维护、检修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与适用范围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炼铁厂电机的维护、检修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提高生产效率,减少故障停机时间。
2. 适用范围:适用于炼铁厂电机的维护、检修工作。
二、责任与权限1. 设备部门负责制定电机维护、检修计划,并将其上报给厂务部门备案。
2. 设备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电机的日常维护工作,并保证维护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3. 运行部门负责配合设备部门进行电机的停机检修工作,并提供所需的人员和设备支持。
三、维护与检修措施1. 定期维护a. 定期对电机进行巡检,包括外观、电缆连接、温度、振动等的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b. 定期润滑电机轴承、齿轮等部件,保证其良好的润滑状态。
c. 定期清洁电机及其周围环境,防止积尘、杂物对电机造成损害。
d. 定期检查电机的绝缘状态,防止绝缘老化或损坏导致的电气故障。
2. 预防性维护a. 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和维护工作记录,制定电机预防性维护计划,包括定期更换易损件、检查电机运行参数等。
b. 对维护保养记录进行归档,以便及时追溯和分析设备的运行状况。
3. 故障排除与修复a. 运行人员对电机故障进行快速判断,并及时报告设备部门。
b. 设备部门根据故障情况进行维修或更换故障部件,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四、安全操作1. 维护、检修时,必须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具。
2. 施工现场必须清理整齐,有良好的通风和照明设施,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3. 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停电或改动电路,确保电机维护、检修过程中的电气安全。
五、培训与考核1. 设备部门负责对维护人员进行培训,包括相关的维护知识、操作技巧等。
2. 定期组织对维护人员进行考核,评估其技能水平和工作表现。
六、记录与报告1. 设备部门对电机的维护和检修工作进行详细记录,并建立档案,包括维护、检修日期、内容、维修人员等信息。
2. 设备部门及时向厂务部门报告维护、检修情况,包括故障维修情况、维护工作完成情况等。
机械设备维修安全规章制度
机械设备维修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机械设备维修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维修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设备设施的完整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机械设备维修工作,包括日常维护、检修和紧急维修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机械设备维修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和本规章制度执行,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违反。
第四条机械设备维修过程中,施工单位要提前做好安全检查,准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和器材,确保维修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五条维修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书和技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修改设备结构或操作方式。
第六条机械设备维修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负责人报告,经确认后才能继续进行。
第七条维修工作完成后,必须做好设备的清洁、整理工作,保持工作现场的整洁和安全。
第八条机械设备维修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不得有违法行为或操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九条机械设备维修工作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保障维修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十条维修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器材,确保维修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维修人员进入维修现场前,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
第十二条维修人员在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超负荷操作或擅自改变设备参数。
第十三条维修单位要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维修人员在维修设备时,必须做好现场管理,确保维修现场的安全有序,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第十五条维修单位要建立健全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第十六条维修单位要加强对维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升维修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环境保护第十七条机械设备维修工作中,需要使用润滑油、清洗液等化学药剂时,必须选择环保、无毒、无害的产品,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已经2017年12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机械铸造企业中金属冶炼活动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冶金企业,是指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有色金属企业,是指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金属冶炼,是指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从事达到国家规定规模(体量)的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以下统称高温熔融金属)的生产活动。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具体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制定并公布。
第四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企业所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企业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六条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安监总局令第91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已经2017年12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玉普2018年1月4日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机械铸造企业中金属冶炼活动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冶金企业,是指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有色金属企业,是指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金属冶炼,是指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从事达到国家规定规模(体量)的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以下统称高温熔融金属)的生产活动。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具体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制定并公布。
第四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企业所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企业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六条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冶金最新规定91号令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机械铸造企业中金属冶炼活动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冶金企业,是指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有色金属企业,是指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金属冶炼,是指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从事达到国家规定规模(体量)的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以下统称高温熔融金属)的生产活动。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具体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制定并公布。
第四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企业所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企业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六条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安全健康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和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并持续改进。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机修工安全规章制度
机修工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机修工的安全和健康,保障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生产效率,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所有机修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机修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做好工作防护和安全操作,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四条公司将为机修工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公司将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保障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机修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进行停工报告,立即停止作业并向上级汇报。
第七条机修工应密切关注公司通知板的相关安全通知,及时了解公司的安全管理政策和要求。
第八条机修工在工作中应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私用公司工具设备,不得损坏公司财产。
第二章安全防护第九条机修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工作服和安全帽,并做好个人防护。
第十条机修工在操作机械设备时,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随意更改设备参数或擅自进行维修及改装。
第十一条机修工在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确保设备接地正常,避免发生触电事故。
第十二条机修工在使用化学药品时,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使用,避免发生中毒事件。
第十三条机修工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状况适合从事机修工作。
第十四条机修工在工作过程中应保持机身干净,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
第三章事故处理第十五条机修工在工作过程中如发生事故,应第一时间停止作业,确保人员安全。
第十六条机修工在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并积极参与事故处理。
第十七条公司将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对机修工进行相应的处罚,严禁发生瞒报、漏报等行为。
第十八条机修工在工作过程中应及时整改事故隐患,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确保日常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十九条机修工如有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规定随着现代工业的快速发展,冶金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作为冶金生产的重要环节,安全生产对于冶金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冶金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定一系列规定和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安全管理、安全设备、安全培训等方面进行论述,以期提升冶金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一、安全管理冶金企业安全管理是保障安全生产的核心。
企业应建立科学、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
首先,企业应划定安全责任区域,明确各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其次,落实安全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安全事件的上报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和隐患。
此外,加强对安全生产指标的监控和评估,建立生产记录和风险评估报告等文件,进行有效的事故预防和处理。
二、安全设备冶金企业作为危险性产业,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备,并按照相关规定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
首先,企业应配备各类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以保障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得到控制。
其次,应建立完善的电气安全设备,如漏电保护装置、温度自动控制装置等,以保障电气方面的安全。
此外,还要加强对工程机械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职工的人身安全。
三、安全培训冶金企业应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首先,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班,教育员工了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常见的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其次,要加强对危险工种的特殊培训,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技能和岗位安全知识。
此外,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培养,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为发生事故时的及时救援做好准备。
四、安全风险评估冶金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全面了解各类安全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首先,企业应按照规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了解当前存在的各类隐患和风险。
其次,要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出现事故。
此外,要加强对设备的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分销商覆盖管理模块(DCMM)——报表的介绍
冶金企业机械、电气维修安全管理制度一、维修安全管理概述冶金企业作为重要的工业生产行业之一,机械、电气设备的维修工作是保障生产安全和设备持续运行的重要保障。
为了有效管理维修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和实施维修安全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维修安全管理的重要性1.事故预防:维修过程中存在众多危险因素,有效管理可以预防各类意外事故的发生。
2.保障人员安全:维修人员需要面对机械设备、高压电气设备等,安全管理制度能有效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
3.设备保护:规范维修操作,可以避免因维修不当导致的设备灾害,延长设备寿命。
三、维修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安全责任制:明确维修岗位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的安全责任体系。
2.作业许可制度:维修前需要审批许可,包括确定维修方案、安全措施等。
3.安全操作规程:规范维修过程中的操作流程,包括进入安全、搭接设备、接地操作等。
4.风险评估制度:对维修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制定相应应对方案。
5.安全培训制度:对维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6.应急预案制度:制定应急处理措施,保障维修中发生事故时的及时处理。
四、维修安全管理的执行与监督1.细化操作流程:将维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具体的操作细节,确保每一步操作都符合规定。
2.定期检查和评估:不定期进行维修安全管理制度的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足之处。
3.安全奖惩机制:对维修过程中的安全表现做出奖惩,激励人员积极参与安全管理。
五、维修安全管理制度的效果评估1.事故率统计:通过事故率统计,评估维修安全管理制度实施效果。
2.反馈机制:定期向维修人员征求意见和建议,改进安全管理制度。
3.持续改进:不断完善和深化维修安全管理制度,适应企业发展和工作需求的变化。
结论冶金企业机械、电气维修安全管理制度对于保障生产安全和设备持续运行至关重要。
只有建立健全的维修安全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和提升,才能有效降低维修过程中的安全风险,保障人员安全和设备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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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安全规程通则1、凡进入厂区的人员,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走安全通道,注意安全警示标志,严禁在危险场所或要害部位停留或随意通过,服从指挥。
2、生产和施工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规程,严禁冒险作业和违章指挥;当生产和施工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服从安全。
3、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只能从事批准项目内的作业,严禁擅自串岗操作;实习生不准单独顶岗操作。
4、上班期间要保证精力充沛,头脑清醒,严禁酒后上班,更不准上班饮酒;操作时要精神集中,不准闲谈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擅离岗位,随意将工作转交他人。
5、严禁擅自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带入生产现场。
6、工作前必须认真检查所操作或维护的设备和使用的工器具、吊具、连锁装置已经工作场所的情况,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处理。
7、严禁私自拆卸和移动设备的安全装置及工作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
8、电气设备的安装、修理必须由电器人员处理,其他人禁止乱动;使用手持电动工具要采取绝缘措施防漏电;电气设备着火时严禁使用液体灭火;严禁钻越电网或隔电网投递物品。
9、设备运转部位和传动部位运行中,严禁触摸、清扫和加油,以及拿取传递工具和物品,严禁跨越和乘作传动皮带。
10、检修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挂牌制度,能停电的必须停电后进行,按照“谁挂谁摘”、“谁停谁送”的原则严格执行。
11、高空多层作业区、煤气、高压线等危险区在2米以上高空工作时必须拴好安全带,特殊危险区域要加防护网;高于1米以上的工作台和梯子必须设护栏;夜间高空作业时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严禁高空作业时向下乱扔物品。
12、操作、维护、检修氧气系统所用手套、工作服、工具及备件严禁沾染油脂,氧气区域严禁吸烟,严禁用氧气吹扫设备和人身。
13、严禁往盛装液体金属的容器内投置潮湿和封闭物品;金属液体严禁往潮湿部位泄漏和倾倒。
14、行车吊运物品严禁从地面人员头顶通过,地面人员要主动躲避到安全位置;运行线上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5、进入煤气区域,必须携带煤气监测仪,且有2人以上和专人监护,使用安全行灯(12V以下),对CO含量超过50ppm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6、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氧气、煤气、氢氧站、燃气及油站)吸烟。
17、工作现场和施工现场要保持平整、清洁,所有上下梯口和人行通道随时保持畅通。
18、严禁非司机驾驶各类机动车辆。
各工种及常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1、电气操作人员应思想集中,电器线路在未经测电笔确定无电前,应一律视为“有电”,不可用手触摸,不可绝对相信绝缘体,应认为有电操作。
2、工作前应详细检查自己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穿戴好必须的防护用品,以防工作时发生意外。
3、维修线路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开关手把上或线路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防止他人中途送电。
4、使用测电笔时要注意测试电压范围,禁止超出范围使用,电工人员一般使用的电笔,只许在五百伏以下电压使用。
5、工作中所有拆除的电线要处理好,带电线头包好,以防发生触电。
6、所用导线及保险丝,其容量大小必须合乎规定标准,选择开关时必须大于所控制设备的总容量。
7、工作完毕后,必须拆除临时地线,并检查是否有工具等物漏忘电杆上。
8、检查完工后,送电前必须认真检查,看是否合乎要求并和有关人员联系好,方能送电。
9、发生火警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四氯化碳粉质灭火器或黄砂扑救,严禁用水扑救。
10、工作结束后,必须全部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段,拆除警告牌,所有材料、工具、仪表等随之撤离,原有防护装置随时安装好。
11、操作地段清理后,操作人员要亲自检查,如要送电试验一定要和有关人员联系好,以免发生意外。
变配电安全操作规程一、停送电操作顺序1、高压隔离开关操作顺序:(1)断电操作顺序:A、断开低压各分路空气开关,隔离开关。
B、断开低压总开关。
C、断开高压油开关。
D、断开高压隔离开关。
(2)送电操作顺序和断电顺序相反。
二、低压开关操作顺序:(1)断电操作顺序:A、断开低压各分路空气开关、隔离开关。
B、断开低压总开关。
(2)送电顺序与断电相反。
三、倒闸操作规程1、高压双电源用户,作倒闸操作,必须事先与供电局联系,取得同意或拉供电局通知后,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得私自随意倒闸。
2、倒闸操作必须先送合空闲的一路,再停止原来一路,以免用户受影响。
3、发生故障未查明原因,不得进行倒闸操作。
4、两个倒闸开关,在每次操作后均应立即上锁,同时挂警告自牌。
5、倒闸操作必须由二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变配电设备安全检修规程1、电工人员接到停电通知后,拉下有关刀闸开关,收下熔断器。
并在操作把手上加锁,同时挂警告牌,对尚无停电的设备周围加放保护遮拦。
2、高低压断电后,在工作前必须首先进行验电:3、高压验电时,应使用相应高压等级的验电器,验电时,必须穿戴试验合格的高压绝缘手套,先在带电设备上试验,确实好用后,方能用其进行验电。
4、验电工作应在施工设备进出线两侧进行,规定室外配电设备的验电工作,应在干燥天气进行。
5、在验明确实无电后,将施工设备接地并将三相短路是防止突然来电、保护工作人员的基本可靠的安全措施。
6、应在施工设备各可能送电的方面皆装接地线,对于双回路供电单位,在检修某一母线刀闸或隔离开关、负荷开关时,不但同时将两母线刀闸拉开,而且应该施工刀闸两端都同时挂接地线。
7、装设接地线应先行接地,后挂接地线,拆接地线时其顺序与此相反。
8、接地线应挂在工作人员随时可见的地方,并在接地线处挂“有人工作”警告牌,工作监护人应经常巡查接地线是否保持完好。
9、应特别强调的是,必须把施工设备各方面的开关完全断开,必须拉开刀闸或隔离开关,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禁止在只经断开油开关的设备上工作,同时必须注意由低压侧经过变压器高压侧反送电的可能。
所以必须把与施工设备有关的变压器从高压两侧同时断开。
10、工作中如遇中间停顿后再复工时,应重新检查所有安全措施,一切正常后,方可重新开始工作。
全部离开现场时,室内应上锁,室外应派人看守。
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1、电焊工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有高血压、心脏病及身心不健康的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2、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安全合同交底签字手续。
3、所有交、直流电焊机的金属外壳,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
接地、接零电阻值应小于10欧姆。
4、焊接的金属设备、容器本身有接地、接零保护时,电焊机的二次绕组禁止设有接地或接零。
5、多台电焊机的接地、接零线不得串接入接地体,每台焊机应设独立的接地、接零线,其接点应用螺丝压紧。
6、每台电焊机须设专用断路开关,并有与电焊机相匹配的电流保护装置。
一次线与电源接点不宜用插销连接,其长度不得大于3。
5m,且须双层绝缘。
7、电焊机二次侧把、地线需接长使用时,应保证搭接面积,接点处用绝缘胶带包裹好,接点不宜超过两处,严禁长距离使用管道、轨道及建筑物的金属结构或其它金属物体串接起来作为导线使用。
8、电焊机的一次、二次接线端应有防护罩,且一次线端须用绝缘带包裹严密;二次线端应使用线卡子压接牢固。
9、加强自身安全防护措施,戴好焊接护目镜和面罩,穿戴防护工作服、防护手套和绝缘鞋。
10、电焊机应放置在干燥和通风的地方(水冷式除外),露天使用时其下方应防潮且高于周围地面,上方应防雨雪或搭设防雨棚。
11、焊接带压力、带电及盛装有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容器或管道,以及施焊点周围有易燃、易爆危险物质时,应在采取必须的安全措施下方可施焊。
12、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容器和管道时,必须经过严格的置换、清洗、吹扫,必要时要进行检测知施焊过程中的随时监测,确认无危险时方可施焊;并注意通风换气,严禁向容器和管道内直接输氧气。
13、遇有雨、雪、雾或六级以上强风,影响施工安全时,应停止室外焊接作业。
雨、雪后应先清除操作地点的积水、积雪后方可施焊。
14、焊接操作地点与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不小于10米的距离,必要时应设围档。
15、在狭小空间、船仓、容器和管道内工作时,为防止触电,必须穿绝缘鞋,脚下垫有橡胶板和其他绝缘衬垫;最好两人轮换工作,以便互相照看。
否则就需有一临护人员,随时注意操作人员的安全情况,一遇有危险情况,就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抢救。
16、身体出汗后而使衣服潮湿时,切勿靠在带电的钢板或工件上,以防触电。
17、工作地点潮湿时,地面应铺有橡胶板或其他绝缘材料。
18、更换焊条一定要戴皮手套,不要赤手操作。
19、在带电情况下,为了安全,焊钳不得夹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作或焊接电缆挂在脖颈上。
20、推拉闸刀开关时,脸部不允许直对电闸,以防止短路造成的火花烧伤面部。
21、下列操作,必须在切断电源后才能进行:①改变焊机接头时;②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时;③更换保险装置时;④焊机发生故障需进行检修时;⑤转移工作地点搬动焊机时;⑥工作完毕或临时离工作现场时。
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1、焊工必须经过专业训练,掌握设备、工具的构造和性能,并具备焊工操作知识和性能,熟悉焊工安全操作规程,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证者方能独立工作。
2、徒工必须有师傅的在旁指导监护下,可做一般的焊接工作,学徒期未满,未经考试合格者,严禁独立操作。
3、焊工工作前,必须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对使用的工具,要做全面的检查,确无问题方可开始工作。
4、非气焊工严禁动用气焊工具和施焊,“多面手”必须经考试合格后,发给许可证方能施焊。
5、在通风不良的地点或塔、罐容器内作业时,熔焊器应先在外面点好火,而后再开始工作。
6、施工前应检查周围有无易燃易爆物品,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动火,应按规定办理动火证,无动火证监禁动火,进塔、罐工作时,必须办理进入设备作业证。
7、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证”,高空切割时,地面应有专人看管,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对切割下来的物件应放在指定地点,以防掉落伤人。
8、在非动火区域焊接、切割以前必须取得消防部门同意后方可施焊,否则不准动火。
9、使用氧气瓶安全操作规程A.氧气瓶禁止与一切油类接触,开氧气瓶的扳手上不得沾有油蜡。
B.氧气瓶应距离火源10以上,距离乙炔气瓶5米以上,距离暖气或其它热源也应在1米以上,放置氧气瓶处,温度不得超过35℃。
C.夏季露天作业时,氧气瓶须放在通风处,用隔热材料遮盖,严禁日光曝晒。
D.氧气瓶绝对禁止与电焊机的钳子线或接地线接触。
更不准用氧气瓶作导线托滚使用。
E.氧气瓶要绝对避免撞击,一般不准背负、肩扛。
F.氧气瓶的气体不准全部用光,应留有不小于0.05Mpa的余压并将气瓶分别存放,做好标记。
G.氧气瓶上必须有两个防震胶圈,氧气瓶应与易燃易爆物品分开存放。
H.氧气瓶附件如果有缺陷和阀门螺杆滑丝等应停用。
I.氧气瓶装减压阀前先打开风门将赃物吹除,开闭风门和减压阀时,人身与头部要在侧面,不准对立,氧气表装上后应用扳手拧紧,扣丝至少拧5扣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