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程序及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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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程序及录取办法根据教育部、中国学院大学的要求,为保证复试工作的有效性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提高我所招收攻读博士生质量,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
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
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
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监督机制健全,维护
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
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
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
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和能力
考核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二复试基本要求
1.初试成绩符合我所2016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详见复试分数线通知)。
2.参加复试的考生,要求准备PPT,PPT不超过10分钟,主要内容
包括本人简历(从大学开始),硕士论文主要内容,创新点,难点,发表论文情况等;在职考生应包含实际工作内容(复试报告过程中不允许提报考导师)。
三复试组织管理
1.成立由主管所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考
试命题,初试管理,复试办法的制定和录取名单的审定等工作2.按专业成立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对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进行考
核。
3.复试的具体考务工作由研究生部组织实施。
四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1.体检
体检主要考查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最后由体检中心提出录取建议。
体检结果以“合格”或“不合格”计。
2.对于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面试按照考生报考专业划分,首先由考生按照PPT进行自我介绍,之后由考核专家组依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查:外语基础与交流能力;学科与专业知识的掌握;综合思维、应变能力等。
最后由专家考核组给出量化成绩。
五总成绩的确定及录取办法
1.体检不合格,直接淘汰。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直接淘汰。
3.以复试成绩排名,按照本专业录取统考生名额以复试成绩排名先后录取。
4. 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5.一旦发现考生在报名、初试、复试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专业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对本专业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信息公布制度。
复试工作办法、复试拟录取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3.实行复议制度。
当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时,在复试结果公布的3个工作日内,可向研究生部提出投诉、申诉。
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我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专业复试小组进行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