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个人养犬登记表
办理养犬登记流程和说明总表
办理养犬登记流程和阐明服务(仅限于网上申请)阐明:一. 养犬登记申请。
(一)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广州市养犬管理服务信息网()“网上办事”栏目,-办事事项-广州市养犬登记-网上登记,按操作提醒规定录入有关资料进行网上办理养犬登记;(二)登记受理点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番禺区各指定养犬登记受理点办理养犬登记。
二. 办理养犬登记,需提供旳资料。
(一)填写完整旳《养犬登记表》(仅限于在登记受理点办理);(二)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登记簿等身份证明、犬只免疫证明旳原件及复印件;(三)申请人大1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犬只2R(6*8.9厘米)侧身站立照片2张。
(四)喂养绝育犬只旳,提交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旳犬只绝育证明;(五)盲人喂养导盲犬只、肢体重残人士喂养扶助犬只旳要提交残疾人和导盲、扶助犬只旳有关证明。
(六)以上2-5小点为网上办理需提供旳资料,均需要处理成图片格式文献,且单个文献大小不超过200KB。
三. 缴费。
(一)申请人可以到市内任何一间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或商业银行旳业务窗口缴纳养犬管理费;(二)可以点击站内“网上缴费”进入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缴纳养犬管理费;(三)在设有POS机设备旳养犬登记受理点,申请人还可以用银联卡刷卡缴纳养犬管理费;(四)选择邮政代缴服务。
申请人选择邮政双程速递服务,同意并签订养犬管理费代缴协议。
EMS向申请人收取养犬管理费和邮费。
四. 领取养犬登记证、犬牌。
(一)未选择邮政速递:申请人到登记受理点领取,或到番禺区政府政务中心2楼220大厅(仅限网上申请)领取养犬登记证以及犬牌;(二)已选择邮政速递服务:邮政负责速递养犬登记证以及犬牌。
五. 邮政速递服务费用。
单程速递邮费:15元/件;双程速递邮费:20元/件;邮政业务征询办理查询致电11183服务热线。
到登记受理点办理养犬登记(单程速递)流程及阐明阐明:一. 养犬登记提供资料。
(一)填写完整旳《养犬登记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登记簿等身份证明、犬只免疫证明旳原件及复印件;(三)申请人大1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犬只2R(6*8.9厘米)侧身站立照片2张。
养犬人信息登记制度范本
养犬人信息登记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个人和单位的养犬登记、续期、变更、注销,因《养犬登记证》、犬牌或者电子身份标识损毁或者遗失而申请的换发、补发或者补植手续,以及养犬管理费征收等事项。
第三条市公安局负责全市养犬信息登记管理工作,区县公安局负责辖区内养犬信息登记管理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犬只狂犬病免疫、疫病监测和犬只死亡注销等工作。
第二章养犬登记第四条个人和单位养犬的,应当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养犬登记。
第五条申请养犬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二)房产证或者其他住所证明;(三)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四)犬只照片;(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养犬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养犬登记证》和犬牌;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续期登记第七条《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五年,自发放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养犬登记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续期的,养犬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续期登记。
第九条申请续期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养犬登记证》和犬牌;(二)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变更登记第十条养犬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养犬登记证》和犬牌;(二)变更证明文件;(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五章注销登记第十二条养犬人不再养犬的,应当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十三条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养犬登记证》和犬牌;(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六章重新申请养犬登记第十四条《养犬登记证》、犬牌或者电子身份标识损毁或者遗失的,养犬人可以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换发、补发或者补植。
个人申请养犬证登记材料
个人申请养犬证登记材料一、福州市养犬登记申请表:电子材料是电子申请表,通过电脑或手机端填写好后上传电子材料。
(审查要点:1、申请表内容是否完整无缺;2、姓名、名称是否与下方承诺书的姓名、名称一致;3、申请表的饲养地点是否与提供的地点证明材料中的地点内容保持一致)二、个人身份证明:选取电子证照。
电子证照库没有的,申请人要提供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华侨或外籍人员护照等显示本人基本信息的内页原件照片。
(审查要点:1、身份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2、身份证明是否在核定的有效材料范围内;3、身份证明是否上传有效信息完整)三、犬只饲养地点证明材料1.个人饲养地点提供其中任一种的房屋所有权证明: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契、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印有登记信息查询证明章)、管理单位住房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照片;2.个人饲养地点无法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的,可以提供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房屋居住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照片;3.个人饲养地点为非申请人所有的房屋,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照片。
电子证照库能查询到的,申请人无需提供以上材料。
(审查要点1、饲养地点是否属于住宅性质;2、饲养地点材料的户主姓名是否与养犬人一致,若不是,是否提供了房屋租赁合同、使用证明、居住证明等关联性材料)四、福州市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由福州市农业农村局认定的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福州市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经动物诊疗机构盖章后有效。
上传原件或复印件照片。
(审查要点:(审查要点:1、免疫证明是否加盖动物诊疗机构的公章;2、免疫证明中禁养犬一栏是否属于非禁养犬;3、免疫证明是否填写完整无缺)五、犬只近期全身侧面彩色照片和头部正面彩色照片由动物诊疗机构或养犬人拍摄,并与《福州市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录入的照片一致。
上传电子照片。
(审查要点:照片是否与免疫证明中的犬只照片一致)六: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需附具委托书(审查要点:是否经双方签名盖手印或盖章)。
养狗如何进行养犬登记
养狗如何进⾏养⽝登记
如果我们想要在⼩区⾥⾯养狗的话,是需要办理狗证的,狗证⼀般就是狗狗的⾝份证明?⼀般需要到户⼝所在地的派出所进⾏登记。
与此相关的规定有哪些?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狗证
狗的证明,不过是狗可以活的证明,和⼤家的⾝份证明有些类似。
⼆、养狗如何进⾏养⽝登记
去你的所在地,也就是养狗的地址,所属派出所登记。
之后去给狗狗拍照⽚,⾝份照,⼀般都是2⼨(我家的是2⼨的,不知你们那要求什么)要照全⾝,⼀般横着照就可以。
城市的价钱是第⼀年1000,以后每年500,不准停的。
停的话还要从新1000,次年500。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我们在城市要养狗的话,这个时候需要在所在地的派出所进⾏登记,需要给狗狗拍照⽚,⼀般是全⾝照以及横着照都可以,然后每年还需要交纳⼀定的费⽤。
第⼀次交纳的费⽤为⼀千元,以后每年都是500元,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养犬申请登记表
养犬申请登记表
申请人(单位): (公章)
申请时间:
苏州市公安局制
申请养犬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根据《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之规定:
一、个人养犬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1、养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
2、养犬人户口簿或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养犬地的房产证及公房、租赁房产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与养犬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养犬责任书
5、犬只经过免疫,取得合法、有效免疫证明材料、六寸侧面全身照
6、公安机关需要审核的其他材料
二、单位养犬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1、单位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
2、养犬责任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养犬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
5、单位养犬场地平面图及犬笼、犬舍示意图
6、与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养犬责任书
7、犬只经过免疫,取得合法、有效免疫证明材料、六寸彩色犬只侧身正脸全身照
8、公安机关需要审核的其他材料
个人(单位)养犬申请表
此表一式二份。
申请办理养犬登记业务基本流程
申请办理养⽝登记业务基本流程
对于申请办理养⽝登记业务基本流程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申请办理养⽝登记业务基本流程
养⽝单位或个⼈携⽝只到养⽝登记“⼀站式”服务点领取《申请表(⼀式两份)并填写。
办理⽝只注销登记、变更登记(民间动物保护组织、社会团体收容救助且已办理集体养⽝登记的⽝只变更除外)、补办证件的可不携带⽝只。
申请办理第⼆只⽝只登记的,还应当如实告知在登记周期内是否有违法养⽝信息记录,有违法记录的不予办理第⼆只⽝只登记。
经办⼯作⼈员接受申请材料和初核、对新办证的⽝只扫描识别,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开具《养⽝登记办理回执。
尚未注射疫苗的,由服务点⼯作⼈员免费注射国产单联狂⽝病疫苗并出具家⽝免疫证。
材料不符合的,当场告知其⼀次性补齐。
申请办理延续、变更、注销等养⽝登记的,⼯作⼈员须收回相应的养⽝登记证件或⽝只标识牌等证件。
服务点⼯作⼈员免费给⽝只照相、免费给⽝只注射电⼦识别芯⽚。
办理⽝只延续(年审)(但在初次办办理养⽝登记时按规定暂未注射芯⽚的,在办理延续(年审)时应当携带⽝只注射芯⽚)、变更、注销的不需要给⽝只照相和注射芯⽚。
服务点⼯作⼈员将申请⼈和⽝只信息录⼊“南宁市养⽝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公安机关审批。
经审批同意的,由公安机关制作养⽝登记有关证件并由原办理的服务点发放。
申请⼈持《养⽝登记办理回执在规定时限内到原办理的服务点领取《南宁市养⽝登记证等相关证件。
上述内容来源于店铺⼩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店铺律师。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变更调整南昌市养犬管理协调机构名称、组成人员及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变更调整南昌市养犬管理协调机构名称、组成人员及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2.28•【字号】洪府厅字〔2018〕659号•【施行日期】2018.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变更调整南昌市养犬管理协调机构名称、组成人员及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的通知洪府厅字〔2018〕65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鉴于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南昌市养犬管理协调机构的名称由南昌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名称变更为南昌市文明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对相关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并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现将更名调整后的南昌市文明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职责分工通知如下:一、市文明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长:市政府副市长宋铀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魏小俊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国宏市农业局党委委员、畜牧兽医局局长王胜成员:市委宣传部副县级宣传员雷丽红市综治办副主任罗永兴市文明办副主任郭国亮市综管办副主任刘国华市爱卫办主任徐国水市财政局副局长胡箭市法制办副调研员廖承文市城管委党委委员、城管支队长秦芳市房管局副调研员罗峻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车小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王群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调研员熬春海市发改委副调研员黄建平市园林局副局长张裕生市教育局副调研员李智良市民政局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明春市司法局副局长邹智敏市商务局副局长黄信红东湖区政府副区长万明西湖区政府副区长刘荣鑫青云谱区政府副区长滕作鹏湾里区政府副区长高招彪青山湖区政府副区长秦润明新建区政府副区长陈文辉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王励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邬裕江红谷滩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徐强南昌县政府副县长付向宇进贤县政府副县长杨燊安义县政府副县长郑飞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具体负责全市文明养犬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考核监督。
宠物寄养信息登记制度范本
宠物寄养信息登记制度范本一、目的和原则为了规范宠物寄养服务,保障宠物、寄养双方及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宠物寄养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宠物寄养信息登记应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宠物寄养信息登记内容1. 宠物基本信息:宠物名称、品种、年龄、性别、颜色、体重、健康状况等。
2. 宠物主人信息:宠物主人姓名、联系方式、住址、身份证号码等。
3. 寄养方信息:寄养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等。
4. 寄养服务内容:寄养期限、寄养费用、寄养期间宠物的生活照料、医疗保健、训练等。
5. 寄养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6. 宠物保险:是否购买宠物保险、保险类型、保险金额等。
7. 其他特殊情况说明:如宠物是否有特殊疾病、药物过敏史、行为习惯等。
三、宠物寄养信息登记流程1. 宠物主人与寄养方达成寄养意向后,双方签订寄养合同。
2. 宠物主人按照合同约定,向寄养方提供宠物基本信息、主人信息、保险信息等。
3. 寄养方对宠物进行接收,并对宠物基本信息进行登记。
4. 寄养方在寄养期间,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并定期向宠物主人反馈宠物生活情况。
5. 寄养期满,宠物主人按照合同约定取回宠物,并对寄养服务进行评价。
四、信息登记管理1. 宠物寄养信息登记应使用统一的登记表,由寄养方进行管理。
2. 寄养方应确保宠物寄养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泄露宠物主人隐私。
3. 寄养方应在寄养期间妥善保管宠物,确保宠物安全。
4. 寄养方应定期对宠物进行健康检查,发现疾病及时治疗。
5. 寄养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宠物主人提供宠物生活情况的信息反馈。
五、违规处理1. 违反本制度,造成宠物损失、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违反本制度,泄露宠物主人隐私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3. 违反本制度,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小区犬只登记管理的通知
小区犬只登记管理的通知尊敬的小区各位业主:大家好!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养犬成为了许多居民的爱好和生活方式。
犬只作为人类的忠实伙伴,给我们带来了欢乐和陪伴。
然而,犬只的饲养也需要规范管理,以确保小区的安全、卫生和和谐。
为了加强小区内犬只的管理,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营造一个舒适、安全、文明的居住环境,现对小区内的犬只进行登记管理。
具体通知如下:一、登记范围本小区内所有饲养犬只的业主。
二、登记时间具体登记开始时间具体登记结束时间三、登记地点小区物业管理处(详细地址)四、登记所需材料1、业主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犬只的免疫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3、一寸犬只照片具体数量张。
4、填写完整的《小区犬只登记申请表》。
五、登记流程1、业主携带相关材料到登记地点。
2、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业主填写《小区犬只登记申请表》。
3、工作人员将登记信息录入系统,并为犬只发放登记标识。
六、管理规定1、犬只外出时,必须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绳)牵领,并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2、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养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3、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如电梯、楼道、健身场地等。
4、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如有犬只狂吠不止等情况,养犬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5、养犬人应定期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办理犬只免疫证明。
6、禁止饲养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犬种。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小区犬只管理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处将进行劝阻和制止。
对于不听劝阻的,将报告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同时,对于未进行登记的犬只,物业管理处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八、注意事项1、请各位业主按时进行犬只登记,逾期未登记的犬只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2、登记信息如有变更,如犬只转让、死亡等,养犬人应及时到物业管理处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3、请广大业主相互转告,积极配合犬只登记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小区的良好环境和秩序。
小区是我们共同的家园,文明养犬是每一位养犬人的责任和义务。
个人养动物办证流程
个人养动物办证流程
《个人养动物办证流程》
哎呀呀,咱今天就来讲讲个人养动物办证这事儿哈。
你知道不,我之前养了一只超可爱的狗狗,那家伙毛茸茸的,可招人喜欢啦。
从决定养它的那一刻起,我就知道得给它把证办好,这可不能马虎呀。
首先呢,咱得准备好各种材料,就像给狗狗准备“身份证”的资料一样。
什么身份证复印件呀,狗狗的照片呀,可都得准备得妥妥当当的。
这照片可把我难住了,给狗狗拍照可不容易呀,它老是不老实,东跑西跑的,我是费了好大劲才抓拍到几张还算合格的照片,真是不容易哟。
然后呢,就得到相关部门去提交申请啦。
我当时那心情还有点小紧张呢,就怕有啥问题。
到了那儿,工作人员都很热情,仔细地审核着材料,我在旁边那是大气都不敢出呀。
还好一切顺利,材料都没问题。
接下来就是等审核通过啦,这期间我是天天盼着呀,就想着赶紧能拿到证,让我的狗狗成为一个“合法居民”。
等啊等啊,终于有一天通知我去领证啦,我那个高兴呀,感觉比自己拿到什么大奖都开心。
拿着证回到家,看着狗狗在那欢快地玩耍,我就觉得这一切都值啦。
养动物办证虽然有点小麻烦,但是这也是对它们负责呀,这样它们才能在我们身边快乐健康地生活嘛。
总之呢,个人养动物办证就是这么个流程啦,虽然有点繁琐,但都是为了咱和动物们好呀,大家可不要嫌麻烦哟!嘿嘿!。
小区宠物登记通知
小区宠物登记通知尊敬的各位小区居民:大家好!为了进一步规范小区内宠物的管理,维护小区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保障居民的健康和安全,我们决定对小区内的宠物进行登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登记目的本次宠物登记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建立健全小区宠物档案,加强对宠物的管理和监督,及时掌握小区内宠物的数量、种类、免疫情况等信息,以便更好地为居民提供服务和保障。
二、登记范围本小区内所有饲养的宠物,包括猫、狗、鸟类、鱼类等。
三、登记时间登记时间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每天上午_____点至下午_____点。
四、登记地点登记地点设在小区物业管理处(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室)。
五、登记所需材料1、宠物主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2、宠物的近期照片(清晰可辨);3、宠物的免疫证明复印件(如有);4、填写完整的《小区宠物登记表》。
六、登记流程1、宠物主人携带相关材料到登记地点;2、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发放《小区宠物登记证》;3、宠物主人填写《小区宠物登记表》,包括宠物的基本信息(品种、年龄、性别、毛色等)、主人的联系方式、宠物的免疫情况等;4、工作人员将登记信息录入小区宠物管理系统。
七、注意事项1、请各位宠物主人按时进行登记,逾期未登记的宠物将被视为无证宠物,物业管理处有权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登记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将取消登记资格。
3、宠物登记证不得转借、转让,如有遗失,应及时向物业管理处挂失并补办。
4、宠物主人应文明养宠,遵守小区的相关规定,如遛宠时使用牵引绳、及时清理宠物粪便、避免宠物扰民等。
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处将进行劝阻和制止,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处理。
八、后续管理1、物业管理处将定期对小区内的宠物进行检查,核实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对于未登记的宠物,物业管理处将督促其主人尽快进行登记;对于不符合养宠规定的宠物,将要求其主人限期整改或妥善处理。
南昌市养犬管理办法(2012年修正)
南昌市养犬管理办法(2012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20•【字号】南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45号•【施行日期】2005.0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南昌市养犬管理办法(2004年11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11月22日南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发布;根据2008年12月30日南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昌市养犬管理办法〉的决定》第1次修正;根据2012年1月20日南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45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昌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等14件规章的决定》第2次修正)第一条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江西省犬类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犬类的饲养、经营、表演、诊疗服务等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养犬管理工作的协调联动机制,为养犬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装备和场所。
第四条市公安机关是本市养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的审批与违章养犬的处理。
市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犬类防疫工作,对犬类进行预防接种、登记和发放犬类免疫证、牌,对狂犬病进行疫情监测。
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因养犬而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
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接种和狂犬病人的诊治。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养犬管理工作。
第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应当经常开展犬类管理宣传教育,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或者向有关部门举报,并有权了解对举报的查处结果。
住户犬只管理规定通知
住户犬只管理规定通知尊敬的各位住户:大家好!随着小区内养犬住户的逐渐增多,为了进一步规范住户养犬行为,营造和谐、安全、整洁的居住环境,保障全体住户的健康和权益,特制定以下犬只管理规定,希望各位住户能够认真遵守。
一、养犬登记1、凡在本小区内饲养犬只的住户,应当自饲养之日起 15 日内,携带犬只到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免疫接种,并领取《犬类免疫证》。
2、住户凭《犬类免疫证》和个人身份证明,到所在社区或物业办理养犬登记手续,领取《养犬登记证》和犬牌。
3、养犬登记证每年年检一次,逾期未年检的,视为无证养犬。
二、犬只免疫1、养犬住户应当定期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等疫苗,确保犬只的健康。
2、犬只免疫证明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三、犬只出行1、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为犬只佩戴犬牌,并使用长度不超过 2米的犬绳牵引,由成年人牵领。
2、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3、在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将犬只抱起或者装入犬袋、犬笼。
4、禁止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租车除外,但需征得司机同意)。
四、犬只卫生1、养犬住户应当及时清理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保持小区环境卫生。
2、不得放任犬只在楼道、电梯等公共区域逗留、大小便。
五、犬只扰民1、犬只饲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吠叫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2、如犬只连续吠叫或者夜间吠叫,饲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3、对于多次扰民且拒不改正的,物业有权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六、犬只伤人1、犬只饲养人应当对犬只伤人事件负责,及时将伤者送医治疗,并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和赔偿责任。
2、如发生犬只伤人事件,饲养人应当立即将犬只隔离,并向物业和相关部门报告。
七、禁止饲养的犬种1、本小区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如藏獒、比特犬、德国牧羊犬等。
2、对于已经饲养的烈性犬和大型犬,住户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处理或者转移至其他允许饲养的场所。
八、违规处理1、对于未办理养犬登记、未按时年检、未免疫接种的犬只,相关部门有权依法予以处理。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南昌市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的通告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南昌市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的通告
【法规类别】森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区
【发布部门】南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7.20
【实施日期】2016.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南昌市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的通告
根据《南昌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管理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类管理。
南昌市市区和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以及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规划区为重点管理区,具体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调整。
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通告如下:
一、南昌市市区
(一)赣江北大道、双港南路、港口大道、空港大道、昌北大道、英雄五路、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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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养犬人应遵守的规定_南昌指南
南昌市养犬人应遵守的规定_南昌指南
〖摘要〗南昌市养犬人应遵守的规定有哪些?具体内容请看下文。
2016年7月开始正式施行的《南昌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养犬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携犬出户时,应当携带犬类准养证和犬类免疫证,或者给犬挂犬类准养牌和犬类免疫牌,束犬链,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2、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儿童活动场所和公园、广尝商业步行街、商店、医院、饭店、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展览馆、歌舞厅、影剧院等公共场所;
3、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并坐在后排,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
4、携犬乘坐电梯,应当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
5、大型犬、烈性犬因免疫、诊疗等需要出户的,应当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为犬戴嘴套、束犬链;
6、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7、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养犬申请、养犬证明
《犬类准养证》和犬牌办理步骤
(一)需要提供材料:
1、养犬申请汇报;
2、个人养犬,需提供本市户口簿或暂住证、身份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单位养犬,需提供单位证实及喂养人、看管人情况;
3、所养犬只二寸彩色照片2张;
4、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犬类免疫证》。
(二)办理步骤: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经同意后,到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所属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犬类健康检验、免疫注射→ 取得《犬类免疫证》后,到派出所登记,领取《犬类准养证》和犬牌。
(三)办理时限:符合准养条件,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养犬申请汇报
滨湖区派出所:
我单位因地处滨湖金融区建设工地,人迹罕至,偷窃较为严重,现养了二只犬龄为0.4岁、品种为雪獒,身长为1M护卫犬,已在购置前打了疫苗(附证),现申请办理养犬证,望同意。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XXXXXXXXXXXXXXXX
项目建设指挥部
二〇XX年XX月XX日
证明
滨湖区派出所:
我单位因地处滨湖新区金融区建设工地,夜间人迹罕至,偷窃较为严重,需喂养二只护卫犬,震慑偷窃,特此证实。
XXXXXXXXXXXXXXXXXXX
项目建设指挥部
二〇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