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6594《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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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的填报

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的填报

《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是企业年度申报表中较为复杂的一张报表,对年度申报表中相关数字间以及表与表之间的关系和表内关系,许多财税人员都莫衷一是。

本文结合案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介绍《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的填报方法。

境外所得税抵免方式(一) 境外所得税的直接抵免企业直接来源于境外的所得采用直接抵免方式。

企业直接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来源于设立在境外的分支机构取得的所得;一类是在境外未设立分支机构,但有来源于境外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所得。

对于总分机构的境外收益,分机构不具有分配利润职能,境外分支机构取得的各项所得,不属于投资收益,而属于经济收益,作为营业利润,应当计入所属年度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直接抵免。

(二) 境外所得税的间接抵免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抵免限额内抵免。

需要说明的是,境外所得税间接抵免的前提条件是居民企业对境外的被投资企业有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否则不能抵免。

“控制”关系的财税差异“控制”关系的财税差异主要源于控制范围和控制算法的不同。

(一)控制的范围不同税法上说的“控制关系”是指,各层企业直接持股、间接持股以及为计算居民企业间接持股总和比例的每一个单一持股,均应达到20%的持股比例。

会计上,在财务报告领域使用的“控制”一词,主要是指统驭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从中获益。

企业通过与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持有50%以上的表决权,一般达到了控制的范围,但是,判断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形成控制时,不仅仅是根据50%这个量化指标,关键是综合考虑被投资单位的股权结构、董事会构成、日常经营管理特点等情况,从实质上分析和判断“控制关系”。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 2014年版)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封面填报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以下简称申报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

有关项目填报说明如下: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

“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4.“填报日期":填报纳税人申报当日日期。

5。

纳税人聘请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加盖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并填报经办人及其执业证件号码等,没有聘请的,填报“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本表列示申报表全部表单名称及编号。

纳税人在填报申报表之前,请仔细阅读这些表单,并根据企业的涉税业务,选择“填报”或“不填报”。

选择“填报”的,需完成该表格相关内容的填报;选择“不填报”的,可以不填报该表格.对选择“不填报”的表格,可以不上报税务机关。

有关项目填报说明如下:1。

《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本表为必填表.主要反映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主要会计政策、股东结构和对外投资情况等。

案例解析《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的填报

案例解析《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的填报

案例解析《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的填报原文地址:案例解析《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的填报作者:注册税务师齐洪涛作者:墨育新秦文娇又是一年一度汇算清缴时,《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作为企业年度审报表中较为复杂的一张报表,对于其与相关年度申报表中相关数字间的表间关系和表内关系,许多财税人员都莫衷一是。

本文结合案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2010年第1号),探讨一下《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的填报方法。

一、境外所得税抵免方式(一)境外所得税的直接抵免。

企业直接来源于境外的所得采用直接抵免方式。

企业直接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来源于设立在境外的分支机构取得的所得;一类是在境外未设立分支机构,但有来源于境外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所得。

即对于总分机构的境外收益,其分机构不具有分配利润职能,境外分支机构取得的各项所得,不属于投资收益,而属于经济收益,作为营业利润,应当计入所属年度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直接抵免。

(二)境外所得税间接抵免。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抵免限额内抵免。

需要说明的是,境外所得税间接抵免的前提条件是居民企业对境外的被投资企业有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否则不能抵免。

二、"控制"关系的财税差异1、控制的范围不同。

税法上说的"控制关系"是指,各层企业直接持股、间接持股以及为计算居民企业间接持股总和比例的每一个单一持股,均应达到20%的持股比例。

会计上,在财务报告领域使用的"控制"一词,主要是指统驭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从中获益。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会计实务之财务报表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会计实务之财务报表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会计实务之财务报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表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项目的金额。

三、有关项目填表说明本表纳税调整项目按照收入类调整项目、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调整项目、准备金调整项目、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其他七大项分类汇总填报,并计算纳税调整项目的调增金额和调减金额的合计数。

数据栏分别设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四个栏次。

账载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项目金额。

税收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项目金额。

收入类调整项目:税收金额扣减账载金额后的余额为正,填报在调增金额,余额如为负数,将其绝对值填报在调减金额。

其中第4行3.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按扣除类调整项目处理。

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账载金额扣减税收金额后的余额为正,填报在调增金额,余额如为负数,将其绝对值填报在调减金额。

其他项目的调增金额、调减金额按上述原则计算填报。

本表打*号的栏次均不填报。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1.第1行一、收入类调整项目:填报收入类调整项目第2行至第19行的合计数。

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报。

2.第2行1.视同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税收上应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

(1)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直接填报第3列调增金额。

(2)金融企业第3列调增金额取自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第38行。

(3)一般工商企业第3列调增金额取自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第13行。

(4)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3.第3行2.接受捐赠收入: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将接受捐赠直接计入资本公积核算、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A108000《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

A108000《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

小计
境外所得 抵免所得 税额合计
13
12
14
15
16
(11-12)
17
18(15+ 19(12+14 16+17) +18)
填表说明
境外所得抵免限额按 以下公式计算: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 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 得税法和条例的规定 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 源于某国(地区)的 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 内、境外应纳税所得 总额。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
表样
第15列至第18列由选择简易 办法计算抵免额的纳税人填报
行次
境外所得抵免限额 11
按简易办法计算
本年可抵免境外 所得税额
未超过境外所得 税抵免限额的余

本年可抵免以前 年度未抵免境外
所得税额
按低于12.5%的实 际税率计算的抵免

按12.5%计算的抵 免额
按25%计算的抵免额
填报纳税人本年 来源于境外的所 得已缴纳所得税 在本年度允许抵 免的金额。按第 10列、第11列 孰小值填报。
填报纳税人本年 在抵免限额内抵 免完境外所得税 后有余额的,可 用于抵免以前年 度结转的待抵免 的所得税额。按 第11-12列金额 填报。
纳税人从境外取得 填可未本外表13报抵抵年所A列1纳免免度得金08税以、抵税额0人前结免额3填0本年转的,报第年度到境按。营符抵得(效的有业合免,地税,效利境条所区率填税润外件得)低报率所税的来的于按计得额股源实1照算2以间息国际实的.5及接所有际抵%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7〕84号): 企业可以选择按国(地区)别分别计算(即“分国(地区)不分项”),或者不按国(地区)别汇 总计算(即“不分国(地区)不分项”)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财税〔2009〕125 号文件第八条规定的税率,分别计算其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上述方式一经选择,5 年内不得改变。

A108010《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

A108010《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

2.1 调整及填报情况详解
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表 样
行次国家(地区)境外税后所得
境外所得可抵免的所得税额境外税前所得境外分支机构收入与支出纳税调整额境外分支机构调整分摊扣除的有关成本费用境外所得对应调整的相关成本费用支出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分支机构营业利润所得股息、
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其他所得小计直接缴纳的所得税额间接负担的所得税额享受税收饶让抵免税额小计1
23456789(2+…+8)10111213(10+11+12)14(9+10+11)15161718(14+15-16-17)1
- - - - 2
- - - - ...
- - - - 9
- - - - 10合计 - - - - - - - - - - - - - - - - -
2.1 调整及填报情况详解
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
填报解析行次国家(地区)境外税后所得
分支机构营业利润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其他所得小计123456789(2+…+8)第1列“国家(地区)”:填报纳税人境外所得来源的国家(地区)名称,来源于同一个国家(地区)的境外所得可合并到一行填报。

第2列至第9列“境外税后所得”:填报纳税人取得的来源于境外的税后所得,其中:第3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包含通过《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8号附件2)计算的视同分配给企业的股息。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014年版)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封面填报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以下简称申报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

有关项目填报说明如下: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

“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4.“填报日期":填报纳税人申报当日日期。

5.纳税人聘请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加盖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并填报经办人及其执业证件号码等,没有聘请的,填报“无"。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填报说明本表列示申报表全部表单名称及编号。

纳税人在填报申报表之前,请仔细阅读这些表单,并根据企业的涉税业务,选择“填报”或“不填报”.选择“填报”的,需完成该表格相关内容的填报;选择“不填报”的,可以不填报该表格。

对选择“不填报”的表格,可以不上报税务机关。

有关项目填报说明如下:1。

《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填表说明(样表)

《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填表说明(样表)

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姓名:纳税人识别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填表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取得境外所得,并按税法规定进行年度自行纳税申报时,应填报本表,计算其本年抵免额。

二、报送期限本表随《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一并报送。

三、本表各栏填写(一)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填写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当年的第1日至最后1日。

如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纳税人姓名:填写居民个人姓名。

3.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二)第A、B、C、D、E列次1.第A列“境内”:填写个人取得境内所得相关内容。

2.第B~D列“境外”:填写个人取得境外所得相关内容。

3.第E列“合计”:按照相关列次计算填报。

第E列=第A列+第B列+第C列+第D列(三)本期境外所得抵免限额计算1.第1行“国家(地区)”:按“境外”列分别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境外收入来源国家(地区)名称。

2.第2行“收入”:按列分别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合计金额。

3.第3~6行“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按列分别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金额。

4.第7行“费用”: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7行=(第4行+第5行+第6行)×20%。

5.第8行“收入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8行=第2行-第7行-第5行×80%×30%。

6.第9行“应纳税额”:按我国法律法规计算应纳税额,并填报本行“合计”列。

7.第10行“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减免的税额,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014年版)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封面填报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以下简称申报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有关项目填报说明如下:1。

“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3。

“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4。

“填报日期”:填报纳税人申报当日日期。

5。

纳税人聘请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加盖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并填报经办人及其执业证件号码等,没有聘请的,填报“无”。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本表列示申报表全部表单名称及编号。

纳税人在填报申报表之前,请仔细阅读这些表单,并根据企业的涉税业务,选择“填报”或“不填报"。

选择“填报”的,需完成该表格相关内容的填报;选择“不填报”的,可以不填报该表格。

对选择“不填报”的表格,可以不上报税务机关。

有关项目填报说明如下:1。

《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本表为必填表。

A06593《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

A06593《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

A06593《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A108000)本表适用于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应根据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石油企业从事油(气)资源开采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2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4号)等规定,填报本年来源于或发生于其他国家、地区的所得按照税收规定计算应缴纳和应抵免的企业所得税。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行次填报纳税人若选择“分国(地区)不分项”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应根据《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20)、《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A108030)分国(地区)别逐行填报本表;纳税人若选择“不分国(地区)不分项”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应按照税收规定计算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并根据表A108010、表A108020、表A108030的合计金额填报本表第1行。

(二)列次填报1.第1列“国家(地区)”:纳税人若选择“分国(地区)不分项”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填报纳税人境外所得来源的国家(地区)名称,来源于同一国家(地区)的境外所得合并到一行填报;纳税人若选择“不分国(地区)不分项”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无需填报。

2.第2列“境外税前所得”:填报表A108010第14列的金额。

3.第3列“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填报表A108010第18列的金额。

4.第4列“弥补境外以前年度亏损”:填报表A108020第4+8列的合计金额。

5.第5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填报第3-4列的余额。

附表六 境外所得税抵免所得税明细表填报实例

附表六  境外所得税抵免所得税明细表填报实例
所得为800万元,同期
从境外某国分支机构取得税后收益140万元,在境 外已缴纳了30%所得税。该企业适用税率为25%。 计算该企业本年度应缴纳入库的所得税额。 •
解:(1)境外收益应纳税所得额=140÷(1-30%)=200(万元) (2)境外所得税抵免限额=200×25%=50(万元) (3)境外所得实际缴纳所得税=200×30%=60万元>扣除 限额50万元。 境外所得允许抵免的所得税额50万元。 (4)本年度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 (800+200)×25%一50=200(万元)
表附六 《境外所得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 填报实例 • 【例】某企业2008年度境内所得为-60万元, 同期从境外某国分支机构取得税后收益140万 元,在境外已缴纳了20%所得税,前五年尚 未抵免的税额为10.75万元,该企业适用税率 为25%。计算该企业本年度应缴纳入库的所 得税额。 •
• 解:(1)境外收益应纳税所得额=140÷(1-20%)=175(万元) • (2)境外所得税抵免限额=175×25%=43.75(万元) • (3)境外所得实际缴纳所得税=175×20%=35万元<扣 除限额43.75万元。 • (4)未超过境外所得税款抵免限额的余额:43.7535=8.75<10.75 • (5) 境外所得允许抵免的所得税额即当年抵免的税款: 35+8.75=43.75 • (6)本年度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60+175)×25% 一43.75= -15(万元)(请办理退)?
• 答: • (1)分回股息还原为税后利润=90/(1-10%)=100 (2)计算税后利润负担的企业所得税=100/(1-20 %)×20%=25(万元) (3)分回股息还原为税前所得=100+25=125(万元) (4)股息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lOO×10%+25=35(万 元) (5)抵免限额=125×25%=31.25(万元) (6)抵免税额=31.25万元 (7)居民企业应纳所得税额=(1000+125)×25%一 31.25=250(万元) 2、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所称间接控制,是指居民 企业以间接持股方式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股份,具体认定 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所得税调整个人境外所得纳税政策解析

所得税调整个人境外所得纳税政策解析

所得税调整个人境外所得纳税政策解析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员流动的增加,境外所得逐渐成为个人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针对个人境外所得的纳税政策进行调整对于税收管理的精细化和国际税收合作的加强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所得税调整个人境外所得纳税政策进行详细解析。

一、境外所得的界定境外所得是指居民个人在境外取得的各类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工资薪金、利息、股息、红利、特许权使用费、咨询费、技术服务费、版权使用费、特别行政区的分红等。

境外所得的界定主要依据收入来源和取得地点进行判断。

在判断收入来源时,需要考虑收入的性质、取得方式和所得项目的具体规定等因素。

二、境外所得的纳税义务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境外所得也应当纳税。

居民个人在境外取得的所得适用与境内所得相同的适用税率进行征税,但可以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和税收协定的规定。

对于非居民个人在境外取得的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依法进行扣缴或者全额纳税。

三、调整个人境外所得纳税政策的原因1. 逐步提高个人所得税对境外所得的纳税力度,有助于优化个人所得税制度,提高税收公平性和可行性。

2. 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通过调整境外所得的纳税政策,可以更好地跟踪和管理境外所得,减少避税和税收漏洞。

3. 适应全球化经济发展的需要。

随着全球经济的融合和跨境业务的增加,境外所得的规模和重要性逐渐增加,需要对个人境外所得的纳税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四、优化个人境外所得纳税政策的措施1. 加强税收信息交流和合作。

各国应建立起互通信息、共享数据的机制,共同应对境外所得的税收管理挑战。

2. 签署税收协定和双边协定。

通过与其他国家签署税收协定,解决境外所得的重复征税问题,确保个人境外所得能够得到合理的纳税待遇。

3. 提供合理的减免政策。

针对个人境外所得的税收征收,可以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减免政策,以鼓励居民个人合法取得境外所得。

4. 加强税务管理和执法能力。

针对个人境外所得纳税的管理,需要加强税务部门的能力和技术,提高税法的实施力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及进行税源调查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及进行税源调查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及进行税源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4.12.20•【文号】国税发[1994]265号•【施行日期】1994.1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的“第一条”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4月30日实施日期:2006年4月30日)废止*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4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4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及进行税源调查的通知(1994年12月20日国税发[1994]265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总公司和事业单位,解放军总后勤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武警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便于了解税源情况,制定和简化抵免操作办法,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从1994年1月1日起,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在国内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再执行原来按20%缴纳所得税办法。

纳税人在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额,在汇总纳税时准予抵免,在征收过程中的具体操作办法另行下达。

二、关于报送《境外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表》问题(一)中央各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办的境外企业,填写二份、一份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一份报主管部门由各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国家税务总局。

(二)地方各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的境外企业,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由各地方税局汇总后报国家税务总局。

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姓名:纳税人识别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填表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取得境外所得,并按税法规定进行年度自行纳税申报时,应填报本表,计算其本年抵免额。

二、报送期限本表随《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一并报送。

三、本表各栏填写(一)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填写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当年的第1日至最后1日。

如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纳税人姓名:填写居民个人姓名。

3.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二)第A、B、C、D、E列次1.第A列“境内”:填写个人取得境内所得相关内容。

2.第B~D列“境外”:填写个人取得境外所得相关内容。

3.第E列“合计”:按照相关列次计算填报。

第E列=第A列+第B列+第C列+第D列(三)本期境外所得抵免限额计算1.第1行“国家(地区)”:按“境外”列分别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境外收入来源国家(地区)名称。

2.第2行“收入”:按列分别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合计金额。

3.第3~6行“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按列分别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金额。

4.第7行“费用”: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7行=(第4行+第5行+第6行)×20%。

5.第8行“收入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8行=第2行-第7行-第5行×80%×30%。

6.第9行“应纳税额”:按我国法律法规计算应纳税额,并填报本行“合计”列。

7.第10行“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减免的税额,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哪些变化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哪些变化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哪些变化
【问题】
企业税率年度纳税申报表修订了,《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有哪些新变化?
【答案】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积极支持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8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1号)政策规定,新增第10行“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第12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重点项目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一次性扣除”、第13行“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汕头一次性扣除”、第31行“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摊销”、第32行“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一次性摊销”,适用于查分上述涉及政策涉及的资产折旧、分配比例情况及优惠统计情况。

需要提醒您的是:
1.第10行“ (三)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适用于在填报海南自由贸易港开设的企业填报,填报新购置(含自建)500 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改采加速折旧方法的有关情况及优惠统计情况。

若经营性同时符合重要行业加速折旧政策条件,纳税人自行选择在统计情况第 8 行或本行填报,但不得重复填报。

2.第13行“(六)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填报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新福建购置(含自建)固定资产,按照规定采取一次性摊销方法的有关情况及优惠统计情况。

若固定资产同时符合“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政策的,由纳税人自行最合适在第 11 行或本行填报,但不得重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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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594《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
【分类索引】
业务类别
申报纳税
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
【表单】
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
行次国家
(地
区)
境外税后所得境外所得可抵免的所得税额
境外
税前
所得
境外
分支
机构
收入
与支
出纳
税调
整额
境外分
支机构
调整分
摊扣除
的有关
成本费

境外所
得对应
调整的
相关成
本费用
支出
境外所
得纳税
调整后
所得分支
机构
机构
营业
利润
所得

息、
红利
等权
益性
投资
所得








特许
权使
用费
所得










小计
直接缴
纳的所
得税额
间接
负担
的所
得税

享受税
收饶让
抵免税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2+3+4+
10 11 12
13
(10+11+
14
(9+1
15 16 17
18
(14+15
5+6+7+8)12)0+11)-16-17)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表单说明】
本表适用于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应根据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规定,填报本年来源于或发生于不同国家、地区的所得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列“国家(地区)”:填报纳税人境外所得来源的国家(地区)名称,来源于同一个国家(地区)的境外所得可合并到一行填报。

2.第2列至第9列“境外税后所得”:填报纳税人取得的来源于境外的税后所得,其中:第3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包含通过《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8号附件2)计算的视同分配给企业的股息。

3.第10列“直接缴纳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营业利润所得在境外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及就来源于或发生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等所得在境外被源泉扣缴的预提所得税。

4.第11列“间接负担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

5.第12列“享受税收饶让抵免税额”:填报纳税人从与我国政府订立税收协定(或安排)的国家(地区)取得的所得,按照该国(地区)税收法律享受了免税或减税待遇,且该免税或减税的数额按照税收协定应视同已缴税额的金额。

6.第15列“境外分支机构收入与支出纳税调整额”:填报纳税人境外分支机构收入、支出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纳税调整额。

7.第16列“境外分支机构调整分摊扣除的有关成本费用”:填报纳税人境外分支机构应合理分摊的总部管理费等有关成本费用,同时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进行纳税调增。

8.第17列“境外所得对应调整的相关成本费用支出”:填报纳税人实际发生与取得境外所得有关但未直接计入境外所得应纳税所得的成本费用支出,同时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进行纳税调增。

9.第18列“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填报第14+15-16-17列的金额。

(二)、表内、表间关系
1.表内关系
(1)第9列=第2+3+…+8列。

(2)第13列=第10+11+12列。

(3)第14列=第9+10+11列。

(4)第18列=第14+15-16-17列。

2.表间关系
(1)第13列各行=表A108000第10列相应行次。

(2)第14列各行=表A108000第2列相应行次。

(3)第14列-第11列=主表A100000第14行。

(4)第16列合计+第17列合计=表A105000第28行第3列。

(5)第18列各行=表A108000第3列相应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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