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酒店宾馆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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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宾馆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单位对用火、用电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二、营业厅内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
办理审批手续,安排在非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
三、动火作业必须落实现场监护人、监护器材,清除动火周围和下面的可燃物,
无法清除要使用铁板、石棉被等不燃材料进行分隔,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四、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及时清除可能遗留的火种,分别于动
火作业结束后0.5小时、1小时、3小时内安排专人进行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进入正常值班;
五、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规范施工,接电时要向用电管理部
门申请,并报经保卫部门同意,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六、所有电器设备的选型和安装,线路的敷设和改造以及材料的选用必须由用电
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申请,并报经保卫部门同意,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七、用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工作时不准擅离岗位,
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八、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
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进行维修;
九、严禁在用电设备附近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十、电器设备发生火灾时要首先应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酒店宾馆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提要:在客房的明显部位应设置禁止卧床吸烟的警示文字和符号,制止住宿客人卧床吸烟
行为,及时清除烟头等杂物;
二、内容
1、宾馆应加强电气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2)营业期间不应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作业;
(3)不应在营业区、仓库区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
(4)非营业时间应关闭非必要的电器设备;
(5)停送电时,应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2、宾馆应加强可燃物及明火设施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严格内部动用明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员和防范措施;
(2)固定用火设施和大型用电设备应确定专人负责;
(3)宾馆内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客房内禁止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5)服务区禁止使用溶剂汽油、可燃气体做燃料的取暖炉具;
(6)在客房的明显部位应设置禁止卧床吸烟的警示文字和符号,制止住宿客人卧床吸烟行为,及时清除烟头等杂物;
(7)装修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禁止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3、每年应由气象部门对有关设备进行防雷、防静电检测,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