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水质治理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律师已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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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项目融资(BOT、PFI和PPP)》新书简介

《特许经营项目融资(BOT、PFI和PPP)》新书简介

特许经营项目融资(BOT/PFI/PPP)是适用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自然资源开发等大中型项目的越来越流行的重要筹资手段,其中大家最熟悉的是BOT,即政府通过特许权协议,授权企业(包括外商、民企或国企)进行项目(主要是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自然资源开发)的融资、设计、建造、经营和维护,在规定的特许期(通常为10~30年)内向该项目的使用者收取费用,由此回收项目的投资、经营和维护等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满后将项目移交(一般是免费)给政府。

在我国,BOT也常称作“特许权”、“特许经营”或“法人”招标,包括BOT、BOOT、BOO三种基本形式和BT、BLT、ROT、TOT、DBO、DBFO等十多种演变形式。

BOT/PFI/PPP有许多优点。

对政府而言,能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加快发展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自然资源开发,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满足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需要;能充分发挥企业的能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建设、经营、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能引进先进的管理和技术,促进本土企业水平的提高和有利于金融资本市场的发展等。

对企业而言,能充分利用项目经济状况的弹性,减少资本金支出,实现“小投入做大项目”;能利用资产负债表外融资的特点,拓宽资金来源,减轻债务负担;能提高谈判地位,达到最有利的税收条件;能利用有限追索权的特点,加上其它风险管理措施,合理分配风险,加强对项目收益的控制和保留较高的投资回报率;能提高综合竞争力,创造较多商业机会等。

因此,过去三十多年以来,BOT/PFI/PPP在全世界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在我国,由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还严重滞后,单靠国家财政拨款不能完全满足需求而且效率不高,大量发行国债又会加大政府的风险和偿债压力,而国内银行存款、民间和国外资金还比较充裕,因此,BOT/PFI/PPP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在我国得到了较广泛的应用,在九十年代末达到第一轮应用高潮。

随着2003年8月奥运主体(“鸟巢”)体育场以特许经营方式的发包、2003年10月“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办法”(2006年9月升格为“条例”)的施行、建设部2004年5月“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实施和2005年2月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发布等,BOT/PFI/PPP已呈现出第二轮应用高潮的迹象。

湖水治理合同范本

湖水治理合同范本

湖水治理合同范本甲方(发包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一、项目名称及地点1. 项目名称:[具体湖泊名称]湖水治理工程2. 项目地点:[湖泊具体位置]二、项目内容及目标1. 项目内容:对湖水进行水质监测和分析,制定针对性的治理方案。

采取物理、化学和生物等综合措施,去除湖水中的污染物,改善水质。

修复湖泊生态系统,增加水生生物多样性,提高湖水的自净能力。

2. 项目目标:在合同期限内,使湖水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具体水质标准]。

三、项目期限本项目的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具体期限]个月。

四、项目价款及支付方式1. 项目价款:本项目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

2. 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具体时间]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百分比]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

项目进度达到[具体节点]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百分比],即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

项目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具体时间]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百分比],即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

剩余合同总价款的[百分比]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届满后[具体时间]个工作日内,如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有权对乙方的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

TOT+BOT+PPP水厂特许经营协议

TOT+BOT+PPP水厂特许经营协议

新疆霍尔果斯新区污水处理厂项目投资协议2014年6月总则本协议由霍尔果斯新区管理委员会(下称“甲方”),与北京中恒联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乙方”),于2014年6月3日在中国新疆霍尔果斯签订。

鉴于:(1)为推动霍尔果斯新区市政公用设施的发展,盘活国有存量资产,提高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营效率,甲方决定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实施霍尔果斯新区污水处理项目(下称“本项目”);(2)北京中恒联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合作伙伴(乙方)愿意承接该项目;(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就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事宜协商一致;(4)乙方与其合作人联合或其合作人单独依照公司法在当地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项目法人(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所有事务;项目公司成立后,由甲方和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为此双方订立如下协议书:第一章项目描述1.1名称:新疆霍尔果斯新区污水处理厂项目1.2规模:总规模5万吨/日。

已建设完成一期建设规模2.5万吨/日,新建二期规模2.5万吨/日。

1.3 建设内容:污水处理厂厂区红线内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设施;1.4 服务范围:霍尔果斯新区;1.5 地点:霍尔果斯新区内;1.6 运作方式: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方式实施;即乙方负责本项目投资(受让已建成一期2.5万吨/日、新建二期建设规模2.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和维护,按本协议规定的方式获取污水处理服务费,并在特许经营期期满时将污水处理厂无偿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污水处理厂区外的污水管网由甲方负责随着新区道路建设而逐步建设。

1.7 项目投资:新建部分约合人民币8000万元,最终以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为准;资产转让价格约合人民币4000万元,最终由甲方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资产评估公司评估的价格确定,第二章特许经营权2.1 特许经营权2.1.1甲方授予乙方在本协议范围内独家对项目行使投资、建设、运营、移交的权利,以使乙方进行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并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

污水处理ROT特许经营协议

污水处理ROT特许经营协议

污水处理ROT特许经营协议甲方(公司名称)与乙方(公司名称)于(日期),就乙方在(具体地点)的污水处理ROT特许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经营范围1.乙方在特许经营区域内负责污水处理ROT业务的经营管理。

2.乙方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污水处理ROT业务的合法合规经营。

二、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向乙方提供技术支持和经营指导。

2.乙方有权使用甲方的ROT技术和品牌,但需支付相应的特许经营费用。

3.乙方需定期向甲方提交经营情况报告,并接受甲方的考核和监督。

三、特许经营费用1.乙方需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给甲方。

2.特许经营费用的具体金额由双方商定,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四、保密条款1.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商业机密和信息均应保密,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2.协议终止后,双方仍需对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五、违约和解决方式1.若有一方违反协议内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终止合同等后果。

2.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决。

六、协议变更和终止1.任何一方需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协议的变更或终止,并经双方签署确认。

2.协议变更或终止前需完成相关清算工作,双方均需履行相应的义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时间),到期可协商续签。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附件列表1.附件一:特许经营区域划定图2.附件二:经营情况报告模板3.附件三:特许经营费用支付方式与期限4.附件四:保密协议法律名词解释1.特许经营:指授权一个个体或组织使用特许商标、技术或经营模式进行经营活动的一种合约形式。

2.ROT技术:指污水处理中的厌氧-好氧-厌氧循环工艺,用于有效去除有机废水和重金属污染物。

3.特许经营费用:乙方为使用甲方的ROT技术和品牌而向甲方支付的费用。

违约行为及认定1.甲方违约行为认定:a.未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经营指导;b.泄露乙方的商业机密和保密信息;c.在特许经营区域内未经批准开展其他竞争性业务活动。

水质治理合同模板

水质治理合同模板

水质治理合同模板甲方:(委托方)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乙方:(承包方)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对其指定的水体进行水质治理工作,现就水质治理合同事宜,甲、乙双方遵照友好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概要1. 甲方委托乙方对指定水体进行水质治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水体污染源调查、水质监测、污染物去除等工作。

2. 本项目的具体工作内容、工作进度和工作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并以项目方案形式明确规定。

第二条项目执行1. 乙方在收到甲方委托书后,应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项目方案和工作进度计划,按时、按质、按量开展水质治理工作。

2. 乙方应当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和专业设备,确保水质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 乙方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水质治理工作的安全和环保。

第三条工作成果1. 乙方应当根据双方约定的项目方案,按照约定标准完成水质治理工作,保障水质治理工作的质量达到预期要求。

2. 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提交工作报告、进度报告和成果报告,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3.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水质治理工作成果有权进行评估和验收,如发现问题,应当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

第四条工作费用1. 甲方应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工作方案和费用标准,及时支付工作费用给乙方。

2. 工作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工资、设备、材料和其他相关费用。

3. 工作费用的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第五条保密条款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等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 乙方应当妥善保管甲方委托的水质治理工作资料和成果,不得擅自使用或泄露给他人。

3. 本条款的保密责任期限为合同终止后两年。

第六条违约责任1.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可抗力和客观原因导致工作进度延误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延长服务期限。

2. 如乙方未按照约定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进度计划执行本合同,或无故停工、拖延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城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城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GF-2006-2504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说明本协议示范文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建城[2002]272号)、《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和《关于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意见》(建城[2005]154号)编制。

本协议示范文本主要用于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如BOT(建设-运营-移交),TOT(转让经营权)等形式。

其它形式如股权转让等可参照本示范文本。

本协议示范文本作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等实施污水处理特许经营过程中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示范性文件。

鉴于项目的具体情况各有不同,各地在参照使用本协议示范文本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示范文本的相应条款加以细化和补充。

本协议的所有附件应由项目执行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

目录第一章总则................................................................................................ - 1 - 第二章术语定义.. (3)第1条术语定义 (3)1.1 术语定义 (3)1.2 其它 (8)第三章特许经营权 (9)第2条特许经营权 (9)2.1 特许经营权 (9)2.2 特许经营期 (9)第3条声明和条件 (9)3.1 甲方的声明 (9)3.2 乙方的声明 (10)3.3 履约保函(BOT形式适用) (11)3.4 融资完成 (11)3.5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3.6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2)第四章项目建设(BOT形式适用) (13)第4条土地使用 (13)4.l 土地使用权 (13)4.2 对使用土地的限制 (13)第5条设计 (13)5.1 设计要求 (13)5.2 审阅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 (14)5.3 施工图设计 (14)5.4 甲方的责任 (14)第6条建设 (15)6.1 乙方的主要义务 (15)6.2 甲方的主要义务 (16)6.3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6)6.4 项目进度计划 (16)6.5 进度报告 (18)6.6 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18)6.7 不可免除 (18)6.8 交付图纸和技术资料 (19)6.9 对考古、地质及历史物品的保护 (19)第7条竣工 (19)7.1 项目设施竣工验收 (19)7.2 环保验收 (20)7.3 开始商业运营 (20)第五章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21)第8条运营与维护 (21)8.1 运营和维护的基本原则 (21)8.2 污水处理范围 (22)8.3 甲方的主要责任 (22)8.4 乙方的主要责任 (22)8.5 维护保函 (23)8.6 运行与维护手册 (24)8.7 水样的采集和储存 (25)8.8 水量的计量 (25)8.9 暂停服务 (26)8.10 环境保护 (26)8.11 未履行维护的处理 (27)8.12 甲方进入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现场 (27)第9条污水处理服务费 (27)9.1 污水处理服务费 (27)9.2 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调整 (28)9.3 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支付 (28)9.4 污水进水水质超标 (29)9.5 更改出水排放标准 (29)9.6 出水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违约金 (30)9.7 处理水量不足违约金 (30)第六章项目设施的移交(BOT、TOT形式适用) (30)第10条特许经营期期满时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移交 (30)10.1 移交委员会 (30)10.2 移交范围 (31)10.3 最后恢复性大修和性能测试 (32)10.4 备品备件 (32)10.5 保证期 (33)10.6 承包商保证的转让 (33)10.7 移交效力 (33)10.8 维护保函的解除 (34)10.9 风险转移 (34)第七章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34)第11条甲方和乙方共同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34)11.1 不可抗力 (34)11.2 保密 (36)11.3 合作义务,预先警告义务 (36)第12条甲方的一般义务 (37)12.1 不干预 (37)12.2 不当兑取保证金 (37)第13条乙方的一般义务 (38)13.1 股权转让的限制 (38)13.2 遵守适用法律 (38)13.3 劳动安全标准 (38)13.4 项目文件的协调 (38)13.5 税金、关税及收费 (39)13.6 对承包商和其雇员及代理人的责任 (39)13.7 知识产权的赔偿处理 (39)第14条保险 (39)第八章违约赔偿 (40)第15条违约赔偿 (40)15.1 赔偿 (40)15.2 减轻损失的措施 (40)15.3 部分由于受损害方造成的损失 (40)15.4 对间接损失不负责任 (41)第九章终止、变更和转让 (41)第16条终止 (41)16.1 甲方的终止 (41)16.2 乙方的终止 (42)16.3 终止意向通知和终止通知 (42)16.4 终止的一般后果 (43)16.5 终止后的补偿 (43)16.6 终止后的移交 (45)第17条变更和转让 (45)17.1 甲方的变更 (45)17.2 乙方的转让 (45)第十章解释和争议的解决 (46)第18条解释规则 (46)18.1 修改 (46)18.2 可分割性 (46)第19条争议的解决 (47)19.1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47)19.2 仲裁 (47)19.3 争议解决期间的履行 (47)19.4 继续有效 (47)第十一章其它 (48)第20条其他条款 (48)20.1 通知 (48)20.2 附件目录 (49)20.3 不弃权 (50)20.4 合同文字 (50)20.5 生效日期 (50)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实施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维护污水处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简单介绍本协议签署的目的、原则和法律依据),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本协议由市(县)(部门)(被授权人)(下称“甲方”),地址:,被授权代表:,职务:;与(下称“乙方”),注册地点:,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污水处理建设项目PPP特许经营协议(范本)

污水处理建设项目PPP特许经营协议(范本)

污水处理建设项目PPP 特许经营协议前言:本协议于2015年X月X日由下列各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xx 县正式签署:甲方:XX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XX县城投”或“县城投”),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中国”)法律正式组织和存续的新建县人民政府(下称“新建县政府”或“县政府”)职能部门,其住所为XX,法定代表人为 XX 。

乙方: XX发展有限公司,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登记、注册及运作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住所为,法定代表人为。

鉴于:1、根据新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X文件“关于XX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本项目申请报告已经新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X文件核准;环评报告书已经新建县环保局XX号文件批复。

2、根据新建县政府对新建县城投的授权,新建县政府决定以建设—运营—移交的方式建设新建县乐化机场小镇工程项目,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现代化水平,在技术、管理、服务等方面以更先进的条件满足 XX 市作为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源头城市对污水处理的需要和发展,并通过公开招商方式选择项目投资人。

3、【选定的投资人名称】是一家依据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法定住所为,法定代表人“谨慎施工和运营惯例”指大部分中国的污水处理企业对于同类设施采用或批准的惯例、方法及做法(包括大部分中国污水处理企业所采用的国际惯例、方法及做法),在按照已知事实或做决策时通常应了解的事实进行合理判断的过程中,上述惯例、方法及做法应随时以符合法律、法规、可靠性、安全性、环境保护、经济而快捷的方式达成预期的结果。

就本项目而言,谨慎施工和运营惯例应包括、但不限于采取合理的步骤,以保证:(1)满足正常条件下及合理预测的非正常条件下本项目建设和运营需求的充足材料、资源和供应。

(2)拥有足够数量、充足经验并经过适当培训的工作人员,以恰当有效地按照制造商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运营本项目设施并处理紧急情况。

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协议

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协议

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协议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协议是指由政府或相关管理部门授予特许经营企业在特定区域内经营和管理污水处理设施的权利和责任的协议。

特许经营企业通常会投资建设和运营污水处理设施,并按照协议约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污水处理工作。

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规范特许经营企业在污水处理领域的经营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污水处理效率,保护环境。

二、特许经营企业的权利和义务1. 特许经营企业有权在特定区域内建设、运营和管理污水处理设施,并享有相应的经营收益。

2. 特许经营企业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污水处理工作,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处理效果。

3. 特许经营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的要求进行监测、报告和数据记录,定期向政府或相关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报告。

4. 特许经营企业应承担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维修责任,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5. 特许经营企业应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污水处理的认知和意识。

三、政府或相关管理部门的权利和义务1. 政府或相关管理部门有权对特许经营企业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按照协议约定的要求进行经营活动。

2. 政府或相关管理部门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为特许经营企业的运营提供便利条件。

3. 政府或相关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特许经营企业提出的问题和需求,解决运营中的困难和障碍。

4. 政府或相关管理部门应定期评估特许经营企业的经营情况和污水处理效果,根据评估结果对其进行奖惩措施。

四、协议期限和终止1. 本协议的期限为X年,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

2. 若特许经营企业违反协议约定或未能履行其义务,政府或相关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协议,收回特许经营权,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若政府或相关管理部门未能履行其在协议中的义务,特许经营企业有权要求政府或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补偿或解除协议。

五、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于当地法律法规。

对于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解决。

供水特许经营权协议书6篇

供水特许经营权协议书6篇

供水特许经营权协议书6篇篇1甲方(供水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水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为明确双方在供水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就甲方授予乙方供水特许经营权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协议前言1. 为保障城市供水事业的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用水需求,甲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授予乙方供水特许经营权。

2. 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授权,承担供水责任,并遵守国家、地方有关供水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协议范围1. 甲方授予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区域内进行供水的特许经营权。

2. 供水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商业用水等领域。

三、特许经营期限1. 本协议特许经营期限为XX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2. 协议期满,乙方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可申请续期。

四、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供水活动进行监管,确保供水安全、水质达标。

2.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

3. 乙方有权在约定的区域内开展供水业务,并获得合理的收益。

4. 乙方有义务确保供水安全、水质达标,并接受甲方的监管。

5. 乙方应按时向甲方缴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五、供水管理1. 甲乙双方共同制定供水管理规章制度,确保供水活动的规范运行。

2. 乙方应建立健全供水设施档案,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3. 乙方应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六、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若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甲方的处罚。

3.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协议的变更和解除1. 本协议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2. 本协议期满或提前解除,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供水设施的移交工作。

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完整协议

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完整协议

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协议介绍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协议是指为了进行有效的污水处理和环境保护,由政府部门与民营企业或其他相关机构签订的一种合作协议。

该协议规定了污水处理项目的经营权由特许方授予承包方,承包方负责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该项目,并按照约定的规定获取经济利益。

协议内容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协议通常包括内容:1.特许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许方是指污水处理项目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其拥有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和监督责任。

特许方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项目资金和设备,并确保项目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方是负责具体运营污水处理项目的实施方,其需承担设备的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的责任。

承包方应按照特许方的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确保项目的可持续运营,并履行监测、排放和消防等义务。

3.经济利益分配:协议明确了经济利益的分配机制。

承包方通常以出售处理后的水资源、收取处理费用或其他形式获取经济收益。

特许方可以通过租金、利润分享或其他方式获得回报。

4.合作期限和终止条件:协议一般规定了合作的期限,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续签或终止。

协议中通常也包含了双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和解除协议的条件等内容。

协议优势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协议具有优势:1.提升治理效率:通过将污水处理项目的经营权交给专业化的企业或机构,可以提高治理效率和技术水平,加快处理速度,降低污水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2.节约投资成本:特许方不再需要自行投资建设和运营污水处理项目,而是通过与承包方合作,减少投入资金,并根据协议规定的方式获得经济回报。

3.降低运营风险:承包方作为专业运营者,具有丰富的经验和技术,能够更好地应对污水处理项目中的各种风险,减少特许方的经营风险。

4.促进经济发展:通过引入特许经营权协议,可以吸引民营企业或其他相关机构参与污水处理行业,推动经济发展,提高就业率。

实施案例是几个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协议的实施案例:1.案例一:某市政府与一家专业污水处理企业签订协议,将市内的污水处理项目的经营权授予该企业。

特许经营协议

特许经营协议

附件1: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协议政府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项目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鉴于:某某市人民政府授权某市水利局(原某某市水务局)负责某某市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含集镇区雨污分流)项目工程PPP项目的具体实施,某市水利局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为某市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含集镇区雨污分流)项目工程PPP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社会资本方”),且双方已于2018年【3】月【7】日签订了某市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工程《PPP 项目合同初步协议书》。

此后,社会资本方注册成立某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项目公司在成立后,于2018年【】月【】日通过与某市水利局签订《PPP项目合同》,并继承了社会资本方在《PPP项目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为实施某市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含集镇区雨污分流)项目工程PPP项目的目的,某市水利局已获得某市人民政府的授权代为实施项目设施经营权授予事宜。

据此,项目公司有权在约定的合作期限内负责某市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含集镇区雨污分流)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并提供污水处理服务以取得相应收益,并于约定的合作期限届满时,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交还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含集镇区雨污分流)项目设施及其经营权。

依据《某市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含集镇区雨污分流)项目合同》、《关于某市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溧发改【2017】289号)、《市政府关于同意采用PPP模式实施某市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含集镇去雨污分流)项目的批复》(溧政复【2017】63号)、《关于某市集镇区雨污分流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溧发改【2018】49号)等文件的约定。

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方某水利局授予项目公司【某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一、特许经营内容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内从事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含集镇区雨污分流)项目的污水处理业务,包括:1、为项目的建设进行必要的投融资;2、项目设计及项目设施的建设;3、建设完成后负责项目的运营和维护,并获得政府付费;4、合作期满后,乙方即将本项目全部设施及权益等无偿移交给某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PPP项目特许经营合同特许权协议水厂项目

PPP项目特许经营合同特许权协议水厂项目

PPP项目特许经营合同特许协议(水厂项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某市签署:Xx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城乡建设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不包括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本协议所指的地区)法律成立并存续的xx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的职能部门。

和(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是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的XX公司。

其注册号为,住所为。

鉴于:;xx市政府决定采用地埋式设计,以PPP模式的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在xx建设净水厂,并通过公开招标选择项目投资方。

中标后,投资人在xx市注册成立项目公司;;经xx市政府批准,xx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权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负责某净水厂及地上景观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

Xx市排水管理处与项目公司签订污水处理服务协议,监督项目公司的运营和服务。

项目公司拥有污水处理设施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并按约定获得污水处理服务费。

特许经营期满,项目公司将完好的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其指定机构;;X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组织了招标程序,确定为本项目中标人;;根据中国有关法律,项目公司于年月日正式成立;;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项目公司]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正式签署本协议。

1.2解释1.2.1在本协议中,除非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a)“日”、“月”、“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年;b)“一方”指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或项目公司,包括其继承人和许可的受让人或受让人(如适用);“双方”指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项目公司,包括其继承人和许可的受让人或受让人;c)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元”是指人民币元;d)“包括”是指包括但不限于:e)任何条款、段落、附表或附件均指本协议的条款、段落、附表或附件。

1.2.2标题仅供参考。

第二条特许经营权2.1特许权2.1.1经xx市政府批准,xx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本协议授予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完成本项目的独家权利,即:a)水净化厂项目和地面景观及附属项目的融资、投资和建设;f)运营、管理和维护净水厂,并根据服务协议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g)维护和管理地面景观和附属工程;h)特许经营期满,净水厂工程、地上景观及附属工程应无偿、完好地移交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其指定机构;和一)行使和享有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益。

ppp项目流程(完整版)

ppp项目流程(完整版)

XX引水工程(含管道工程、净水厂)PPP项目流程PPP模式是一种优化的项目融资与实施模式,以各参与方的“双赢”或“多赢”作为合作的基本理念,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及有效运营。

就XXXX饮水工程(含管道工程、净水厂)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流程中涉及的法律程序和文件作如下表述。

由于本项目现实操作情况,以下有些步骤需同时开展。

一、项目发起与筛选本项目由XX县政府发起。

县财政部门向交通、住建、环保、国地、农业等主管部门征集潜在的PPP项目,主管部门以初步实施方案的方式报送。

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进行考察,择优选择社会资本。

财政部门应根据筛选结果制定项目年度和中期开发计划。

新建、改建项目应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产出说明和初步实施方案。

其中涉及的文件有:(1)项目初步实施方案(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项目产出说明二、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价1.物有所值评价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在进行物有所值评价时参照《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的规定,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工作。

定量评价工作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

物有所值评价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

通过的“项目”,完成物有所值评价报告编制工作,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其中涉及的文件有:(1)物有所值定性评价专家打分表(2)物有所值评价报告2.财政承受能力评价物有所值评价“通过”的项目,参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可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为确保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财政部门应根据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财政支出、政府债务等因素,对部分政府付费或政府补贴的项目,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形成最终结论。

三、成立项目组政府组建专门负责具体PPP项目组。

项目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PPP项目的前期评估论证、实施方案编制、考察同类项目、比选后择优与合作伙伴谈判、项目合同签订、项目组织实施以及合作期满移交等工作。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终止特许经营协议收回特许经营权的决定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终止特许经营协议收回特许经营权的决定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终止特许经营协议收回特许经营
权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01.23
•【字号】商政函〔2024〕6号
•【施行日期】2024.01.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终止特许经营协议收回特许经营权的决

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商洛桑德水务有限公司:
2018年5月,我市与你公司签订《商洛市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称《特许经营协议》)。

《特许经营协议》履行过程中,你公司在未告知我市和未取得同意情况下,擅自将商洛市污水处理厂工艺设备和应收账款进行融资租赁抵押。

导致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向我市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特许经营项下应收账款。

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严重影响了我市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对我市城市水生态环境安全带来重大隐患,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

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我市依法决定提前终止《特许经营协议》,收回你公司的特许经营权。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自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荆门市竹皮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城区段)ppp项目

荆门市竹皮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城区段)ppp项目

荆门市竹皮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城区段)ppp项目荆门市竹皮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城区段)PPP项目合同包一PPP 项目合同二〇一六年八月目录第 1 条定义和释义 (3)1.1 定义 (3)1.2 释义 (8)第 2 条经营权和经营期 (10)2.1 经营权 (10)2.2 经营期 (11)2.3 污水处理厂远期提标和扩建工程 (11)第 3 条前提条件 (12)3.1 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12)3.2 未满足前提条件的后果 (12)第 4 条声明和保证 (13)4.1 甲方的声明 (13)4.2 乙方的声明 (13)4.3 不限制甲方的权利 (14)4.4 履约保函 (14)4.5 融资交割 (16)第 5 条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7)5.1 甲方的一般权利 (17)5.2 甲方的一般义务 (17)5.3 乙方的一般权利 (18)5.4 乙方的一般义务 (18)第 6 条前期工作和项目用地 (21)6.1 前期工作 (21)6.2 前期费用 (21)6.3 土地使用权 (22)6.4 对土地使用权的限制 (22)6.5 土地的适用性和土地的状况 (23)6.6 土地出让费用 (23)第7 条项目建设 (24)7.1 建设内容 (24)7.2 地质勘察和设计 (24)7.3 施工总承包和设备采购 (25)7.4 关联合同 (25)7.6 施工和监理 (28)7.7 质量管理 (28)7.8 进度管理 (30)7.9 资金管理 (30)7.10 安全措施 (30)7.11 化石与文物 (30)7.12 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31)7.13 现场数据 (31)7.14 工程变更 (32)7.15 职员与劳工 (33)7.16 项目文件 (34)第8 条延误和放弃 (35)8.1 延误 (35)8.2 建设的放弃 (36)第9 条验收和完工 (38)9.1 验收 (38)9.2 新建污水处理工程的商业试运行 (38)9.3 新建污水处理工程的商业运行 (39)第10 条工作交接 (43)10.1 组建工作交接小组 (43)10.2 工作交接的前提 (43)10.3 经营期初污水处理厂移交 (43)10.4 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移交 (44)10.5 排水设施移交 (45)10.6 第三方评估 (46)10.7 资料交接 (46)10.8 设备接收 (46)10.9 物品移走 (46)10.10 风险转移 (47)10.11 费用支付 (47)10.12 违约金 (47)10.13 项目设施移交的税费和批准 (48)10.14 产权过户 (48)10.15 正式商业运营 (48)第11 条项目运营维护的一般要求 (49)11.1 乙方的基本义务 (49)11.2 运行维护手册 (49)11.3 记录和报告制度 (50)11.4 公共安全 (52)11.6 第三方中介机构监管 (52)11.7 临时接管 (52)11.8 中期评估 (53)11.9 应急管理 (53)11.10 税费 (54)11.11 对新标准的执行 (54)11.12 甲方提前开始运营的权利 (54)第12 条污水处理工程的运营和维护 (55)12.1 污水处理工程的运营维护范围 (55)12.2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55)12.3 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标准 (56)12.4 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56)12.5 配套管网运营维护标准 (56)12.6 污泥运输和处理处置 (56)12.7 水质检测 (58)12.8 进水水质超标 (60)12.9 出水水质超标的违约金 (61)12.10 污水处理厂的暂停服务 (62)第13 条排水设施的运营和维护 (64)13.1 排水设施的运营维护范围 (64)13.2 排水设施运营维护范围的变动 (64)13.3 排水设施的养护及日常维修 (65)13.4 排水设施的大型维修及更新 (65)13.5 排水设施抢修及抢险 (66)13.6 排水管网专项资金 (67)13.7 排水管网的普查及清淤 (67)13.8 排水管网水质的检测 (69)13.9 排水设施运营质量标准和检查 (69)第14 条河道治理工程的运营维护 (71)14.1 河道治理工程的运营维护范围 (71)14.2 河道管理养护质量标准和检查 (71)14.3 河道的清淤疏浚 (72)14.4 河道补水 (72)14.5 检查及日常评估 (72)14.6 养护服务不达标违约金 (73)14.7 未履行养护义务 (73)第15 条服务费用 (74)15.1 服务费用的构成 (74)15.2 污水处理服务费 (74)15.4 河道治理服务费 (82)15.5 违约金的支付 (85)15.6 税费 (86)第16 条开票和付款 (87)16.1 账单和票据 (87)16.2 逾期付款 (87)16.3 账户 (88)16.4 货币 (88)第17 条经营期满时项目设施的移交 (89)17.1 移交范围 (89)17.2 移交委员会和移交程序 (90)17.3 零配件和备品备件 (90)17.4 保证、保险和技术的转让 (90)17.5 合同的取消和转让 (90)17.6 人员和人员培训 (91)17.7 移交标准与缺陷修复 (91)17.8 缺陷责任期 (92)17.9 移交费用 (93)17.10 移交效力 (93)17.11 移走乙方的其他无关物品 (93)第18 条不可抗力 (94)18.1 不可抗力事件 (94)18.2 免于履行 (94)18.3 适用于乙方的例外情况 (94)18.4 不可抗力发生后的处理程序 (95)18.5 费用及时间表的修改 (95)18.6 减少损失的责任和协商 (95)18.7 不可抗力发生后的处理程序 (96)第19 条提前终止 (97)19.1 由甲方提出的提前终止 (97)19.2 乙方提出的提前终止 (98)19.3 不可抗力导致的提前终止 (99)19.4 提前终止意向通知和提前终止通知 (99)19.5 提前终止的一般后果 (99)19.6 提前终止后的补偿 (100)19.7 提前终止后的提前移交 (101)19.8 提前终止 (101)19.9 提前终止时履约保函的提交和解除 (101)19.10 责任限制 (102)20.1 甲方的转让 (103)20.2 乙方的转让 (103)第21 条一般补偿及其他违约补偿 (104)21.1 一般补偿 (104)21.2 其他违约赔偿 (106)第22 条保险 (108)22.1 保险内容 (108)22.2 乙方必须: (108)22.3 购买保险证明 (108)22.4 未维持保险 (108)第23 条争议的解决 (109)23.1 协商解决 (109)23.2 诉讼 (109)第24 条其他条款 (110)24.1 协议的解释规则 (110)24.2 保密 (111)24.3 合作义务和预先警告通知 (111)24.4 通知 (111)24.5 协议文字和文本 (112)24.6 生效 (112)附件一履约保函格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水质、生态咨询服务合同8篇

水质、生态咨询服务合同8篇

水质、生态咨询服务合同8篇篇1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服务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水质、生态咨询服务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服务的提供与接受,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1. 乙方为甲方提供水质、生态方面的专业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水域环境评估、生态修复建议、水质改善方案等。

2. 咨询服务期限为____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专业、准确、及时的水质、生态咨询服务。

2. 甲方应提供与咨询服务相关的必要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咨询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4. 乙方应对甲方的资料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或用于其他用途。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费用计算方式为:根据服务内容、工作量及难度等因素确定具体费用。

2. 支付方式: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咨询费用,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如下:合同签订后支付____%;服务中期支付____%;服务结束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款项。

四、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及在履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予以保密。

2.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保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五、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咨询费用,乙方有权终止服务,并保留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2. 若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3. 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4版城市供水管网建设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合同

2024版城市供水管网建设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合同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版城市供水管网建设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合同本合同目录一览1. 特许经营权授予1.1 授予特许经营权的范围1.2 特许经营权的有效期限1.3 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条件2. 项目投资与建设2.1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2.2 项目建设标准与要求2.3 建设进度与验收3. 运营管理与维护3.1 运营管理规范3.2 管网维护与修复3.3 水质安全保障4. 服务质量与用户权益4.1 供水服务质量标准4.2 用户权益保障4.3 用户投诉与处理5. 价格管理与收费5.1 价格制定与调整5.2 收费方式与标准5.3 价格与收费的监督6. 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6.1 安全生产责任制6.2 安全生产管理措施6.3 环境保护与绿化7.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7.1 违约行为与责任7.2 争议解决方式7.3 法律适用与管辖8.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8.1 合同生效条件8.2 合同的变更8.3 合同的终止9. 权利与义务的转让9.1 特许经营权的转让 9.2 投资权益的转让9.3 义务的转让10. 合同的监督与管理10.1 政府的监督职责10.2 特许经营者的自律10.3 公众参与与监督11. 信息披露与保密11.1 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方式11.2 保密义务与范围11.3 违约责任与救济12. 合同用语解释12.1 词语定义与解释12.2 合同条款的解释顺序12.3 附件的解释13. 合同的附件13.1 特许经营权授予证明文件13.2 项目建设与运营技术标准13.3 其他重要文件14. 合同的签署14.1 签署程序与时间14.2 签署主体的代表资格14.3 合同文本的数量与保存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特许经营权授予1.1 授予特许经营权的范围本合同项下,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城市供水管网建设的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管网铺设、水源开发与供应、水质处理、供水销售、用户服务、计量收费等。

水处理运营合同5篇

水处理运营合同5篇

水处理运营合同5篇篇1甲方(运营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乙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为了共同协作处理好水处理运营工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一、服务内容甲方为乙方提供水处理运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水源管理、水质检测、水处理设备操作与维护、排放管理等。

确保乙方得到优质的水处理服务,满足生产或生活需求。

二、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

合同期满前,双方可协商续签。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 服务费用计算方式:按处理水量计费,或根据服务的具体情况约定月服务费总额。

2. 支付方式:甲乙双方约定每月支付一次服务费用,乙方需在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本月服务费用。

3. 费用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服务费用,双方应提前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四、双方责任与义务(一)甲方责任与义务:1. 保证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符合从业要求。

2. 严格遵守操作规范,确保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行。

3. 定期向乙方报告水质情况和水处理运营情况。

4. 对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水质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1. 为甲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配合。

2. 按约定时间支付服务费用。

3. 如发现水质问题及时通知甲方进行处理。

4. 保证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配合甲方的工作。

五、质量标准和保证措施甲方应确保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并接受乙方的监督。

乙方有权对服务质量提出异议并要求甲方进行整改。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服务质量不达标,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水质、生态咨询服务合同5篇

水质、生态咨询服务合同5篇

水质、生态咨询服务合同5篇篇1水质、生态咨询服务合同合同编号:XXXXX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公司乙方(服务方):_________ 公司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水质、生态咨询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1.1 乙方将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有关水质、生态方面的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水质监测、水质治理技术、水生态环境评估等方面的服务。

1.2 乙方将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提供定制化的水质、生态方面的解决方案,并协助甲方实施。

1.3 乙方将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相关的培训服务,帮助甲方提升水质、生态管理能力。

二、服务期限:2.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服务完成之日止。

2.2 服务期限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但需经双方协商一致。

三、服务费用:3.1 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服务报价单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3.2 服务费用应于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

3.3 如服务期限有所延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延期服务费用。

四、保密条款:4.1 双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信息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4.2 因违反保密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违约责任:5.1 如一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导致对方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2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可以暂时免除责任,但应当尽快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方案。

六、争议解决:6.1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若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七、其他约定:7.1 本合同签署后,任何修改、补充均需双方书面确认后生效。

7.2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公司乙方(服务方):_________ 公司签署日期:_________附件:服务报价单、保密协议、法律文件等。

污水处理厂PPP特许经营权与运营协议书

污水处理厂PPP特许经营权与运营协议书

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及运营服务协议2015 年10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术语定义 (2)第1条术语定义 (2)1.1术语定义 (2)1.2其它 (3)第三章项目概况及特许经营权 (4)第2条项目概况及特许经营权 (4)2.1项目概况 (4)2.2特许经营权 (4)2.3特许经营期限 (5)第3条声明和条件 (5)3.1甲方的声明 (5)3.2乙方的声明 (5)3.3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6)3.4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6)3.5融资 (6)3.6土地使用权 (6)3.7对考古、地质及历史物品的保护 (7)第四章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7)第4条商业运营日 (7)第5条运营与维护 (7)5.1 基本原则 (7)5.2运营范围 (7)5.3甲方的主要责任 (7)5.4乙方的主要责任 (8)5.5运行与维护手册 (8)5.6 通知义务 (8)5.7环境保护 (8)第6 条污水处理服务费 (9)6.1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收取及调整 (9)6.2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支付 (10)6.3污水进水水质超标 (10)6.4污水水质超标的通知 (10)6.5污水水质偏离处理 (10)6.6更改出水排放标准 (10)6.7财政补贴 (11)第五章本协议的续签或项目设施的移交 (11)第7条本协议的续签 (11)第8条特许期终止后的移交 (11)8.1移交日期 (11)8.2移交范围 (11)8.3合同文件及质量保证权益 (11)8.4移交委员会 (11)8.5乙方对现场的清理 (12)8.6风险的移交和转让 (12)8.7移交期其它事宜 (12)第六章权力和义务 (12)第9条不可抗力 (12)9.1不可抗力 (12)9.2积极补救不可抗力的义务 (12)9.3不可抗力的处理程序 (13)9.4费用 (13)9.5不可抗力造成的终止 (13)第10条保密 (13)第11条合作义务及预先警告义务 (13)第12条双方的一般义务 (13)12.1甲方的一般义务 (13)12.2 乙方的一般义务 (13)第七章违约赔偿 (14)第13条违约赔偿 (14)13.1 赔偿 (14)13.2 减轻损失的措施 (14)13.3 部分由于受损害方造成的损失 (14)第八章合同的终止、变更和转让 (14)第14条终止 (14)14.1 甲方的终止 (14)14.2乙方的终止 (15)14.3终止意向通知和终止通知 (15)14.4 终止的一般后果 (15)14.5终止后的补偿 (15)14.6终止后的移交 (15)第15条临时接管 (16)第16条变更 (16)第九章解释和争议的解决 (16)第17条解释规则 (16)17.1修改 (16)17.2可分割性 (16)第18条争议的解决 (16)18.1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6)18.2仲裁 (17)18.3 争议解决期间的履行 (17)18.4 继续有效 (17)第十章其它 (17)第19条其他条款 (17)19.1 通知 (17)19.2不弃权 (17)19.3合同文字 (17)19.4生效日期 (17)19.5 附件目录 (17)第一章总则为加强污水处理行业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县人民政府授权,本协议由(被授权人)(下称“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代表:,职务:;与横峰县金岑水务有限公司(合资公司,下称“乙方”),注册地点:横峰县,注册号: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职务:___ ,国籍:__中国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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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水质治理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律师已审核)理内河水质治理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甲方法定代表人方乙方1法定代表人方乙方2法定代表人前前言(1)人民政府经物有所值论证及财政可承受力评估,决定采用PPP方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建设竹排江上游植物园段(那考河)流域治理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并通过《人民政府协调会议纪要》(【xx】127号)(详见附件1)授权城市内河管理处(以下称“甲方”)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并授权乙方1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政府方出资代表。

(2)甲方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择乙方2作为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方,并通过与乙方签署本协议的方式授予其在本项目项下的经营权。

待乙方按照合资协议(详见附件3)和公司章程(详见附件4)的约定在投资设立项目公司后,由项目公司通过补签协议,全面承继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3)项目公司是乙方为实施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移交项目而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如下如无特殊说明,则乙方1、乙方2以下简称为“乙方”)为实施本项目,以及明确后续的运营管理相关事项,各方本着平等、自愿和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xx]76号)以及《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xx]1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共同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章总则第第1条定义和解释释1.1定义以下定义适用于本协议本协指由甲方与乙方签署的项目协议,包括全部附件,以及日后可能签议署的任何项目协议之补充修改协议和附件,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本项目指竹排江上游植物园段(那考河)流域治理PPP项目。

甲方指城市内河管理处。

乙方1指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2指甲方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的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就本协议而言,指有限公司。

项目公司指乙方为实施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移交本项目而按照本协议约定设立的企业法人。

经营权指政府授予项目公司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某项公用产品或服务进行独占性经营的权利。

本协议所指经营权是指投资、优化设计(或有)、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项目资产的权利以及获取由此产生的收益的权利。

合作期指从本协议生效日起10年的期间(含建设期)。

项目文件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本协议及附件;(2)融资文件;(3)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文件。

项目设施指本项目红线范围内与项目相关的设施。

项目资产指与项目有关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a)为实施流域治理服务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围墙、绿化作物等;(b)本项目项下乙方拥有所有权的知识产权;(c)项目文件项下的合同性权利;(d)运营和维护记录、质量保证计划等文件。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政府部门颁布的标准、规范或其他适用的强制性要求、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等。

法律变更指在生效日后颁布、修订、废止或重新解释的任何适用法律导致甲方或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发生实质性变化。

政府指甲方的任何上级政府部门(省级及以上)的国有化、征收及征用行为等行为。

批准指为了使乙方能够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乙方必须或希望从政府机关依法获得的为项目公司的投资、优化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所需要的任何许可、执照、同意、授权、免除或批准。

贷款人指融资文件中的贷款人或项目资金提供人。

融资文件指与项目或其任何一部分的建设和运营相关的贷款协议、担保协议、保函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股东作出的出资承诺或出资、建设履约保函、运营维护保函以及移交维修保函。

建设履约保函指乙方按照第5.3款的规定提供的、为担保其履行在本协议项下的建设等义务的担保函。

运营维护保函指乙方按照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交的、为担保其履行在本协议项下的运营维护等义务的担保函。

移交维修保函指乙方按照第20.5款的规定提交的、为担保其履行在本协议项下移交、质量保证等义务的担保函。

建设期指自本协议生效日起至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的期间。

开工日指项目工程开始施工之日,具体日期见本协议第8.2款。

商业运营日指本协议第14.3款约定的日期。

谨慎工程和指可以合理期望的对同一项业务在相同或类似情况下熟练和有经验的承包商或操作者的技能、勤勉、谨慎和预见能力的惯例标准。

运营惯例就本项目而言,谨慎工程和运营惯例应包括但不限于采取合理的步骤,以确使(a)在满足正常条件下及合理预测的非正常条件下项目拥有所需要的充足材料、资源和供应品;(b)拥有足够数量、充足经验并经过适当培训的工作人员,以恰当有效地按照相应的手册和技术规范运营本项目并能够处理紧急情况;(c)由有知识并受过培训和有经验的人员进行预防性日常和非日常维护和修理,以确使本项目长期、可靠和安全地运营。

争议解决程序指本协议第二十五条中提及的解决争议的程序。

政府部门指1、中国国务院及其下属的部、委、局、署、行,中国的任何司法或军事当局,或具有中央政府行政管理功能的其他行政实体;2、省、市、区、县各级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终止通知指双方按照本协议第23.5款向对方发出的通知。

终止意向通知指双方按照本协议第23.5款向对方发出的通知。

生效日指本协议甲乙双方盖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之日。

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休息日和法定节日或假日以外的、各机构普遍工作的任何日期。

终止日指本协议提前终止的日期。

移交日期指合作期届满之日后的第一个营业日(适用于本协议期满终止),或经双方书面同意的移交项目设施的其他日期。

1.2解释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所设,不应影响条文的解释。

以下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对本协议进行解释,除非其上下文明确显示其不适用。

在本协议中(a)协议或文件包括经修订、更新、补充或替代后的该协议或文件;(b)“元”指人民币元;(c)条款或附件指本协议的条款或附件;(d)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以上”、“以下”、“以内”或“内”均含本数,“超过”、“以外”不含本数;(e)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提及的一方或双方或各方均为本协议的一方或双方或各方,并包括其各自合法的继任者或受让人;(f)所指的日、月和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和年,其中一年以365天计,一个月以30天计;(g)本协议中的标题不应视为对本协议的当然解释,本协议的各个组成部分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及同等的重要性;(h)本协议并不限制或以其它方式影响甲方及其他政府部门行使其法定行政职权。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本协议项下的有关约定届时被纳入相关法律规范属于甲方或其他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适用该等法律规定;(i)要求在某一非工作日付款指该付款应在该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

第第2条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2.1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a)甲方在合作期内的基本权利(i)本项目建设期内投资建设形成的各项资产,以及运营期内因更新重置或升级改造投资形成的资产,在合作期内均归甲方所有。

(ii)按本协议约定提取建设履约保函或运营维护保函或移交维修保函项下的款项的权利;(iii)对乙方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本项目进行全程实时监管的权利;如发现与本议存在不相符合的,有权责成乙方限期予以纠正;(iv)组织委托中介机构,对乙方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安全、质量、服务状况等进行定期评估,并有权定期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v)甲方在建设期内有对乙方的建设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在建设期内甲方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检查,相应的费用由甲方负担,检查周期由甲方合理确定,审计检查范围主要包括对乙方的注册资本的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度情况、项目质量情况、项目实施与本协议执行情况等方面,乙方有义务对审计检查工作给予充分配合,提供必要的完整的所需查看的各种文件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vi)在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甲方有权委托政府审计机构或中介机构对乙方的建设费用进行审计的权利;(vii)对乙方是否遵守本协议的监督检查权及对建设、运营维护的介入权。

(b)甲方在合作期内的基本义务(i)协助乙方进行用于且仅限于本项目的融资活动;(ii)负责协调政府部门审批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使用、环境保护等相关文件,确保本项目设计、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等工作的正常开展;(iii)负责协调将本项目所需水、电、通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通至乙方指定地点;(iv)协调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依附于本项目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计划,匹配本项目建设进度及年度计划安排等;(v)负责协调政府部门开展本项目范围的征地拆迁和补偿工作,保证项目正常开工。

在本项目合作期内,甲方应将项目用地以零租金方式提供给乙方使用;(vi)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流域治理服务费;且甲方应协调市财政局将本项目的流域治理服务费纳入跨年度的财政预算;(vii)负责协调政府部门同期开展本项目范围以外上游郊野段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本项目上游来水符合约定的水质标准;(viii)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协助乙方协调与项目场地周边所涉及的有关单位的关系。

2.2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a)乙方在合作期内的基本权利(i)享有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本项目的权利;(ii)在合作期内对项目资产享有使用权;(iii)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流域治理服务费;(iv)如果因可归责于其他第三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履约不能的,则乙方有权和甲方就有关事宜进行沟通,如确属其他第三方原因,且乙方已为避免此种情形作最大努力,则甲方有权酌情考虑对应绩效考核指标的达成率。

(v)若本项目未来成功纳入财政部PPP示范项目名单,预计可获得部分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鉴于中央财政补贴金额和拨付进度等暂时无法确定,甲乙双方同意上述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将用于本项目建设与运营,不纳入项目公司的回报计算依据,具体事宜届时由各方友好协商确定。

中央财政对补贴资金有使用限制的,从其规定。

(b)乙方在合作期内的基本义务(i)负责本项目合作期内的设计、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等的一系列工作,承担相应风险,并按照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及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报建手续;(ii)乙方对项目设施报废等消灭所有权之处分权的行使,以不影响本项目的正常运营及本协议规定的移交之要求为前提。

未经甲方提前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项目资产行使出售、转让、出租、抵押等转移所有权或可能转移所有权之处分权,亦不得在项目资产上设定其它权利限制;(iii)在运营期内严格按法律及本协议规定进行运营,持续、安全、稳定地提供服务,并确保项目达到本协议约定的标准;(iv)接受甲方及其依法聘请的专业第三方机构在建设期的监督管理,并有义务配合建设期监管的相关事宜,由此产生的专业第三方机构的监管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v)按本协议规定向政府支付前期工作费用及其他除本协议明确约定应由政府承担之外的所有费用;(vi)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交建设履约保函、运营维护保函及移交维修保函;(vii)乙方应尽最大努力申请并及时获得从事建设工程所需要的政府部门的各种批准;(viii)在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等极端环境下,积极配合甲方做好项目范围内及相关范围的防灾减灾等相关工作,不得以本项目对抗关乎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的事项;当然该种情形下配合如影响到乙方绩效考核的,则甲方应按照乙方已履行完毕对应的绩效指标来对待,且不应视为乙方违约;(ix)如未来甲方利用本项目申请国家专项资金的,乙方应尽最大努力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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