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G-58.委托代理合同(运输和商务代理)(营改增广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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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

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

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示范
文本》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建管字[2005]98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5.09.05
【实施日期】2005.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粤建管字[2005]98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市场监管,规范市场行为,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5-0215)(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现将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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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购电代理服务委托书

广东购电代理服务委托书

购电代理服务委托书
委托方:
经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的深入学习,已对相关的电力交易规则有所了解。

委托方上一年度实际用电量为万千瓦时,现委托XXXX公司前往相关部门办理备案,注册成为符合电力交易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

委托方同意成为符合电力交易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后,由XXXX公司代理其成为准入电力用户后的第一年度到第年度的电力交易事宜,双方达成分配意向如下:委托方占% ,XXXX公司占%的比例,共同分配电力交易带来的电厂价差返利。

委托方在委托期限内,不得与其他电力交易市场主体再次签订本委托书项下约定电量的交易协议。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方与受托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盖章):
委托方代表:
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受托方(盖章):
受托方代表:
联系电话:
受托日期:
售电工作人员:联系电话:。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代开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代开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代开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12.10.23•【字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11号•【施行日期】2012.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税收征管正文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代开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11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2号)以及代开发票有关规定,现就主管国税机关为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试点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入试点范围且已在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粤国税发〔2005〕6号转发)的规定执行。

二、试点纳税人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试点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接受方索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用发票)的,可按以下要求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货运专用发票。

(一)持有本辖区主管国税机关核发的《临时税务登记证》的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如申请代开货运专用发票,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起运地或者目的地应为本辖区。

(二)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货运专用发票时,应填写《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单》),连同附报资料,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代开手续:1.试点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申报单》上“增值税应纳税额合计”注明的税额全额申报缴纳税款后,主管国税机关才可为其代开货运专用发票。

广告国际推广代理服务合同范本

广告国际推广代理服务合同范本

广告国际推广代理服务合同范本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乙方(代理方):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鉴于甲方希望推广其产品或服务至国际市场,乙方具有国际广告推广的经验和资源,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国际广告推广代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服务内容1.1 乙方负责为甲方的产品或服务进行国际市场的广告推广。

1.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广告推广计划,并在甲方同意后执行。

1.3 乙方应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服务期限2.1 本合同服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2 如双方同意延长服务期限,应提前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条费用及支付方式3.1 甲方应支付乙方服务费用总额为____元。

3.2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天内支付首期款____元,余款在广告推广计划执行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____天内支付。

3.3 乙方应提供正规发票。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广告推广计划提出修改意见。

4.2 甲方应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4.3 甲方应提供乙方所需的产品或服务信息、图片等资料。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 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广告推广计划,但需征得甲方同意。

5.2 乙方应保证广告推广的效果,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

5.3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保密。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用,应按未付款项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2 如乙方未按约定执行广告推广计划或推广效果未达到约定标准,应按服务费用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7.1 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

7.2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58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粤府〔2016〕1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58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粤府〔2016〕1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58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
项的决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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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58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粤府〔2016〕1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省政府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58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

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的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58项)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日
——结束——。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驻穗代表机构营业税征收管理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驻穗代表机构营业税征收管理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驻穗代表机构营业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营业税税收征收管理【发文字号】穗地税发[2005]145号【发布部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日期】2005.06.13【实施日期】2005.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驻穗代表机构营业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5年6月13日穗地税发[2005]145号)局属各单位:现将我局制定的《外国企业驻穗代表机构营业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外国企业驻穗代表机构营业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28号)等税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国企业驻穗代表机构”,是指按照国务院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设立在我市的外国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的常驻代表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外国企业驻穗代表机构的“总机构”,是指直接委派驻穗代表机构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四条对外国(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下同)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我市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以及虽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登记但根据我国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或安排的规定判定为在我国构成的“常设机构”(以下简称常设机构),其取得或构成应税业务活动收入以及依照税收协定或安排的规定判定为不予征税的“常设机构”的营业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纳税申报分类管理第五条各类代表机构应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具体划分为以下五种类型:(一)从事商务、法律、税务、会计、审计等各类咨询服务性业务的代表机构,必须建立健全会计帐簿,正确计算收入,据实申报纳税。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制珠海市专业市场销售统一发票的批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制珠海市专业市场销售统一发票的批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制珠海市专业市场销售统一
发票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9.09.01
•【字号】粤国税函[2009]496号
•【施行日期】2009.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制珠海市专业市场销售统一发票的
批复
(粤国税函〔2009〕496号)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印制珠海市专业市场销售统一发票的请示》(珠国税发〔2009〕114号)悉。

根据实际需要,为探索受托代征专业市场内个体“双定户”使用普通发票的管理新思路,经研究,省国税局同意由你局统一印制使用《珠海市专业市场销售统一发票》(票样见附件),该发票的使用范围仅限于经你局批准的“受托代征专业市场”在其场内为已办理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代开使用,同时必须实施器具开具,并加盖“受托代征专业市场”的发票专用章。

此外,市国税局要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指导和督促主管税务机关加强管理。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国税局(征管科技处)。

此复。

附件:《珠海市专业市场销售统一发票》(票样)(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二○○九年九月一日。

2024年全面物流代理服务合作合同版B版

2024年全面物流代理服务合作合同版B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全面物流代理服务合作合同版B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合同主体及定义1.1 甲方名称及定义1.2 乙方名称及定义1.3 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合作内容定义2. 合作范围与内容2.1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物流服务范围2.2 甲方应提供的物流服务需求2.3 双方的具体合作流程与方式3. 服务期限与时间3.1 合同的有效期限3.2 双方具体服务执行的时间段3.3 合同续约与终止条件4. 服务费用与支付4.1 乙方提供物流服务的收费标准4.2 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总额4.3 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5. 服务品质与保证5.1 乙方应达到的服务质量标准5.2 乙方对服务失误的纠正及赔偿责任5.3 甲方对乙方服务的监督与评价机制6. 保密条款6.1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或产生的商业秘密6.2 保密信息的保护期限与范围6.3 违反保密条款的责任与补偿7. 违约责任与赔偿7.1 双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责任7.2 赔偿的计算方式与支付时限7.3 不可抗力因素对合同执行的影响8. 争议解决方式8.1 双方发生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8.2 仲裁或诉讼的地点与适用法律8.3 仲裁或诉讼的费用承担方式9.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9.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9.2 合同解除的条件与责任分配9.3 合同解除后的善后处理事项10. 一般条款10.1 合同的完整性与效力10.2 双方签署合同的副本数量与保管10.3 合同的生效条件与时间11. 特殊条款11.1 双方对特定情况下的合作规定11.2 甲方对乙方服务特别要求的约定11.3 其他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特殊事项12. 附件12.1 合作的具体项目列表12.2 服务费用的详细计算公式与示例12.3 其他支撑性文件或资料13. 签署与日期13.1 双方签署合同的日期与地点13.2 甲方代表与乙方代表的签字盖章13.3 合同签署后的备案与公示14. 其他14.1 对合同未尽事宜的补充约定14.2 合同的中文与英文版本声明14.3 双方确认的其它重要事项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甲方名称及定义1.2 乙方名称及定义1.3 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合作内容定义合作内容:指甲方将其物流需求全权委托给乙方进行处理,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全面物流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运输、仓储、配送、报关、信息处理等。

广告代理服务合同范本

广告代理服务合同范本

广告代理服务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__甲方(委托方)信息企业名称/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广告代理商)信息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合同目的与范围1.1 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就甲方的产品或服务进行广告宣传推广的合作事宜,乙方作为专业的广告代理机构,同意为甲方提供全面的广告策划、设计、发布及效果评估等一站式服务。

1.2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根据项目需求填写,如媒体选择、广告设计制作、广告投放执行、数据分析报告等)。

第二条合作期限2.1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有效期共计____个月。

除非双方书面协议提前终止或续签本合同,否则本合同的效力将自动延续至完成所有约定的服务项目为止。

第三条费用与支付方式3.1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总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整(¥),该费用已包含但不限于设计费、制作费、媒介发布费等各项成本及税费。

3.2 支付方式如下:•首付款:合同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总费用的____%即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中期款:项目中期阶段,经甲方确认进度无误后____个工作日内,再行支付总费用的____%;•尾款:项目全部完成后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款项。

商务代理服务合同范本

商务代理服务合同范本

商务代理服务合同范本合同双方信息甲方(委托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乙方(代理人):•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企业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一、委托事项与范围1.1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以下商务代理服务(具体描述委托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1.2 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或提前终止本合同。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1 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给乙方,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2.2 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2.3 协助乙方处理在执行委托事务过程中遇到的合理要求和困难; 2.4 其他由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5 根据甲方提供的材料和指示进行工作,并保证工作的专业性和合规性; 2.6 及时向甲方报告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2.7 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信息不被泄露; 2.8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完成甲方所托付的事务而使用或披露相关信息和材料; 2.9 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按照合同约定应履行的职责。

三、费用及支付方式3.1 本次服务总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 元整(小写:¥_______元)。

企业信用报告_珠海市职成劳务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_珠海市职成劳务咨询有限公司

目录一、企业背景 (5)1.1 工商信息 (5)1.2 分支机构 (5)1.3 变更记录 (5)1.4 主要人员 (5)1.5 联系方式 (6)二、股东信息 (6)三、对外投资信息 (6)四、企业年报 (6)五、重点关注 (7)5.1 被执行人 (7)5.2 失信信息 (8)5.3 裁判文书 (8)5.4 法院公告 (8)5.5 行政处罚 (8)5.6 严重违法 (8)5.7 股权出质 (8)5.8 动产抵押 (8)5.9 开庭公告 (8)5.11 股权冻结 (9)5.12 清算信息 (9)5.13 公示催告 (9)六、知识产权 (9)6.1 商标信息 (9)6.2 专利信息 (9)6.3 软件著作权 (9)6.4 作品著作权 (10)6.5 网站备案 (10)七、企业发展 (10)7.1 融资信息 (10)7.2 核心成员 (10)7.3 竞品信息 (10)7.4 企业品牌项目 (10)八、经营状况 (11)8.1 招投标 (11)8.2 税务评级 (11)8.3 资质证书 (11)8.4 抽查检查 (11)8.5 进出口信用 (11)8.6 行政许可 (11)一、企业背景1.1 工商信息企业名称:珠海市职成劳务咨询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440402000535586统一信用代码:91440402MA7L6WE08K法定代表人:胡勋组织机构代码:MA7L6WE0-8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经营状态:开业注册资本:200万(元)注册时间:2022-03-11注册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前山金鸡路132号1栋012铺营业期限:2022-03-11 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施工专业作业;职业中介活动;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勘察;住宿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酒店管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货运合同2024版:印花税率解析与适用

货运合同2024版:印花税率解析与适用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货运合同2024版:印花税率解析与适用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发货人1.2 收货人1.3 承运人1.4 货物1.5 合同第二条:合同的订立与生效2.1 订立方式2.2 合同生效条件第三条:货物的运输3.1 运输方式3.2 运输路线3.3 运输时间3.4 货物装卸第四条:运费及支付方式4.1 运费计算4.2 支付方式4.3 支付时间第五条:货物保险5.1 保险范围5.2 保险费用5.3 保险理赔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发货人违约6.2 收货人违约6.3 承运人违约第七条:争议解决7.1 协商解决7.2 调解解决7.3 仲裁解决7.4 法律途径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8.1 变更条件8.2 解除条件第九条:合同的终止9.1 终止条件9.2 终止后的处理第十条:保密条款10.1 保密内容10.2 泄露后果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1.1 不可抗力事件11.2 不可抗力后果第十二条:适用法律12.1 合同适用的法律12.2 法律冲突解决第十三条:争议解决地点13.1 争议解决地点13.2 诉讼管辖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合同的附件14.2 合同的修改和补充14.3 合同的废止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发货人:指由合同双方约定,负责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的一方。

1.2 收货人:指由合同双方约定,负责接收货物的一方。

1.3 承运人:指由合同双方约定,负责运输货物的一方。

1.4 货物:指合同双方约定由承运人运输的物品。

1.5 合同:指双方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依据本合同条款达成的货物运输协议。

第二条:合同的订立与生效2.1 订立方式:本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2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货物交付日期至货物接收日期。

第三条:货物的运输3.1 运输方式:本合同约定的运输方式为(请填写具体的运输方式,如公路、铁路、航空等)。

营改增后一体票代开项目及税率之欧阳法创编

营改增后一体票代开项目及税率之欧阳法创编
0011
钻井(打井)
0016
种草植树(绿化)
0005
安装
文化业
0028
培训
5.36
0033
游览
0030
演讲
0029
讲座
0032
图书和资料借阅
0034
体育比赛
0025
表演
服务业
0060
计算
7.6
0058
打字
0059
镌刻
0048
其他租赁
0039
其他代理服务(除记账代理)
0072
打包
0056
誊写
0046
场地租赁
3.59(查账征收)
6.39
无外管证,临时户
时间:2021.03.09
创作:欧阳法
营改增后一体票代开项目及税率
时间:2021.03.09
创作:欧阳法
代开项目税目
征收项目名称
税率%
建筑业(城市)
0256
农业排灌
2%
0015
爆破
5.36
0009
道路修建
0008
代办电信工程
00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4
搭脚手架
0017
工程机械费
0012
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
0010
疏浚
0006
修缮和维修
0007
装饰
0013
平整土地
0055
裱画
0066
复印
0074
劳务费
0052
洗染
0077
其他服务
0054
美术
0044
房屋租赁(经营)
19.6
0045

JCG-58.委托代理合同(关联交易商务代理)

JCG-58.委托代理合同(关联交易商务代理)

委托代理合同委托方:中国电信[ ]公司受托方:[ ][ ]委托代理合同合同签订地:项目名称(项目):[ ]设备采购合同编号:[ ]委托方(甲方):中国电信[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中国电信[ ]公司同时代表其下属的子公司、分公司共同作为合同一方,受托方(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作为合同另一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采购与[ ]项目有关的设备及服务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供信守:第一条定义1.1“项目”:[ ]。

1.2“设备”:设备采购合同中所确定的设备硬件、安装材料和备件及相关软件使用权、技术文件。

1.3“服务”:设备采购合同的卖方按照该合同规定提供的与设备相关的技术服务。

1.4“设备采购合同”:乙方根据本合同与设备及服务供应商签订的工程设备、工程或服务采购合同。

甲方为设备采购合同的最终用户,乙方为设备采购合同的买方,供应商为设备采购合同的卖方。

“设备采购合同”在本合同中亦被称为“商务合同”。

1.5“直接采购”:指乙方根据本合同与设备采购合同卖方进行商务合同谈判、签署商务合同的活动。

第二条委托代理事项及范围2.1甲方委托乙方作为[ ]项目的代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作为甲方的代理人代为采购设备采购合同项下的设备和服务,并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履行义务。

2.2乙方的代理范围包括:2.2.1从事本合同约定的直接采购工作(适用于非招标的项目)。

2.2.2以买方名义签署设备采购合同。

2.2.2按照本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开展报关、提货、分拨、开箱验货、商检、索赔、开立信用证、付款、设备的补发及对外联系等工作。

2.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代理事项的全部或部分转由他人办理。

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三条代理费及设备采购合同款项的支付3.1代理费3.1.1本合同项下乙方提供服务的代理费为相关采购合同总价的[ ] %,即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 元(代理费明细清单详见附件)。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具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具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具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5.11.02
•【字号】穗地税函[2005]236号
•【施行日期】2005.11.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具国际货物
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穗地税函[2005]236号)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具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5]603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目前各区对开具《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的方式存在差异,纳税人发生外币收入开具发票时,发票金额大小写栏的币值填法不一,为规范开票行为,各单位要加强对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管理工作,促使其按规定要求开具《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05年11月2日。

商务中介代办服务合同范本

商务中介代办服务合同范本

商务中介代办服务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商务中介代办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1)为甲方寻找合适的交易对象;(2)协助甲方与交易对象进行商务洽谈;(3)协助甲方办理相关商务手续;(4)其他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事项。

1.2 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遵循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确保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服务费用2.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具体金额为: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

2.2 甲方支付服务费用的方式为:_______(现金、转账等),支付时间为:_______。

三、履行期限3.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2 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

四、保密条款4.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市场信息等,应予以严格保密。

4.2 保密义务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五、违约责任5.1 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5.2 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

六、争议解决6.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7.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和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和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和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服务收费问题的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9.08.27
•【字号】粤价函[2009]714号
•【施行日期】2009.08.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政府采购
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和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粤价函〔2009〕714号)
省交通运输协会:
《关于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和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收费备案的请示》(粤交协〔2009〕18号)悉。

经研究,函复如下:你会为参加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课程和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课程的考生提供宣传推广、考前辅导、咨询等服务方面的收费不属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范畴,根据财政部、原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规定,其收费标准可由你会按照自愿、合理、公平、公开的原则确定。

收费单位应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并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增值税代征服务合同

增值税代征服务合同

增值税代征服务合同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由以下双方就增值税代征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甲方:(以下简称“服务商”)乙方:(以下简称“委托方”)一、服务内容1.服务商将为委托方提供增值税代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代征增值税申报、代缴增值税款项等。

2.服务商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税务部门的要求,合理、准确地履行代征义务,确保委托方的增值税事务得到妥善处理。

二、服务费用1.服务费用由委托方支付,具体金额为双方协商确定并载入本合同附件中。

2.委托方应按照服务商的要求及时支付服务费用,如未及时支付或支付不全,服务商有权暂停提供服务,直到委托方补齐支付。

3.如发生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税务部门的规定改变,导致服务费用发生变化,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并修改本合同的相关附件。

三、服务期限1.本合同的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终止。

2.双方可协商续签合同,如未及时续签或续签不成功,合同期限届满后自动终止。

3.如有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并履行各自的解除合同程序。

四、保密条款1.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一些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双方应确保保密信息的安全,并严禁向第三方透露。

2.保密期限为合同期限及终止后的3年,届满后各方可协商决定是否延长保密期限。

五、违约责任1.如果一方违反了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

2.如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1.对于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给所在地法院进行仲裁或诉讼解决。

2.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七、其他事项1.本合同任何条款的修改、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本及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的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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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文本版本号ZGDX2014058 合同编号[ ]委托代理合同委托方:中国电信[]公司受托方:[ ][ ]委托代理合同合同签订地:[ ]项目名称(项目):[ ]设备采购合同编号:[ ]委托方(甲方):中国电信[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中国电信[ ]公司同时代表其下属的子公司、分公司共同作为合同一方,受托方(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作为合同另一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采购与[ ]项目有关的设备及服务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供信守:第一条定义1.1“项目”:[ ]。

1.2“设备”:设备采购合同中所确定的设备硬件、安装材料和备件及相关软件使用权、技术文件。

1.3“服务”:设备采购合同的卖方按照该合同规定提供的与设备相关的技术服务。

1.4“设备采购合同”:乙方根据本合同与设备及服务供应商签订的工程设备、工程或服务采购合同。

甲方为设备采购合同的最终用户,乙方为设备采购合同的买方,供应商为设备采购合同的卖方。

“设备采购合同”在本合同中亦被称为“商务合同”。

1.5“直接采购”:指乙方根据本合同与设备采购合同卖方进行商务合同谈判、签署商务合同的活动。

第二条委托代理事项及范围2.1甲方委托乙方作为[ ]项目的代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作为甲方的代理人代为采购设备采购合同项下的设备和服务,并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履行义务。

2.2乙方的代理范围包括:2.2.1从事本合同约定的直接采购工作(适用于非招标的项目)。

2.2.2以买方名义签署设备采购合同。

2.2.3按照本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发货、国际、国内货物运输及保险、报关、提货、分拨、开箱验货、商检、索赔、开立信用证、付款、设备的补发及对外联系等工作。

2.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代理事项的全部或部分转由他人办理。

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三条费用及设备采购合同款项的支付3.1合同费用3.1.1本合同费用(含税价)为相关采购合同总价的[ ]%,即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具体明细见附件。

本合同费用已包括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事宜所应支付的全部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

3.1.2若设备采购合同出现变更、中止及不可抗力等情况,乙方将根据变更后的设备采购合同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不再增收合同费用。

3.2合同费用的支付3.2.1本合同签订并生效且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增值税普通/营业税/其他]发票后三十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的[ ]%,即[ ]元整。

3.2.2在货物全部运送到设备采购合同约定的地点,且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三十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的[ ]%,即[ ]元整。

3.3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30]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万分之八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

3.4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3.3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按照第3.3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

3.5甲乙方约定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设备采购合同款项:(1)甲方委托乙方支付给设备采购合同卖方。

甲方支付货款的进度见附件四。

(2)甲方直接支付给设备采购合同卖方。

3.6本合同费用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 ](银行转账或承兑期不超过六个月的汇票、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乙方。

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甲方信息如下: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乙方信息如下: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3.7乙方将承担中国有关机构根据中国税法向其征收的所有与设备采购合同及本合同履行有关的税费。

第四条双方权利与义务4.1甲方权利与义务4.1.1办理项目的立项审批手续。

4.1.2按照项目建设工期和对采购工作进度要求,向乙方提出具体任务及时间要求。

4.1.3组织设备采购合同的签署工作。

4.1.4按设备采购合同要求的时限,按时向乙方支付设备采购合同项下的合同款项(选择第3.5条方式(1)时适用)。

4.1.5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

4.1.6履行设备采购合同项下最终用户的义务,发现问题时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向责任方索赔,索赔收益归甲方。

4.1.7负责协调甲方内部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以及为履行设备采购合同而必须从事的其他工作。

4.2乙方权利与义务4.2.1按照本合同约定以及甲方要求和指令进行商务谈判。

4.2.2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4.2.3履行设备采购合同下买方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负责办理进口审批及免税手续。

(2)开立信用证、付款、设备的补发、返修及协助联系设备采购合同卖方进行设备的安装、调测、试运行、验收和索赔等。

(3)以设备采购合同买方名义代理甲方向设备采购合同卖方支付设备采购合同项下的各期货款(由甲方直接向卖方支付的除外)。

(4)及时向甲方报告设备采购合同履行的进展情况。

在执行设备采购合同过程中遇到妨碍设备采购合同执行的情况发生,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在处理方案得到甲方书面确认的情况下,与设备采购合同卖方进行交涉和处理,以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4.2.4负责发货、运输、报关及协调安装调测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在设备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进行接货,核对设备采购合同买方提供的单据后签收。

(2)安排租船订舱,并通知甲方船期或航班。

(3)办理国际运输的保险手续。

(4)在设备采购合同约定的单证完整并无海关审核价格或归类争议的情况下,乙方保证在收到到货通知后不超过[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清关手续。

(5)以甲方的名义负责办理进口设备(含软件)减免税手续。

如本项目不符合减免税规定,则应负责完成纳税事项,费用由甲方承担。

(6)在交货港口提货,逐一清点,安排装箱、短期储存、按站分拨。

(7)负责安排国内运输,按照甲方相关施工进度将货物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8)负责办理国内运输保险手续。

(9)负责开箱检验。

如果发生货物短少、破损等情况,负责办理补发、换货、商检及保险理赔等手续。

(10)负责督促设备采购合同卖方按照工程进度进行安装调测等工作。

4.2.5本合同规定以及为完成委托事项而必须从事的其他工作。

4.2.6乙方对设备采购合同的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期限、到货地点等要素的变动,必须事前得到甲方书面确认。

4.2.7依法办理受托事项。

除本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代理事项外,乙方不得超越代理权限以甲方名义允诺或解决任何事宜,或以甲方的信用担保,或代表甲方做出任何陈述或保证,或使甲方承担任何其他责任或义务。

4.2.8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约定支付合同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5.1履行设备采购合同过程中,对于在开证、审单、报关、商检、纳税、索赔等环节由于乙方过错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应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5.2乙方除承担因其未能及时清关而产生的滞报金外,还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损失,并且,每延误[ ]日乙方应按照合同费用的[ ]%支付违约金。

延误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费用的[ ]%支付违约金。

5.3乙方收到甲方设备采购合同款后未按设备采购合同规定支付给设备采购合同卖方,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由甲方直接向设备采购合同卖方支付的除外)。

5.4乙方未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进口有关手续,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如造成甲方损失、损害或产生纠纷的(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行政处罚等),乙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5因设备采购合同卖方不履行或部分不履行其合同义务,导致设备采购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乙方应负责按设备采购合同规定及时与甲方协商处理方案,并积极与设备采购合同卖方交涉、索赔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以挽回损失,如因乙方过错引起甲方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5.6如乙方在设备采购合同项下有违约责任的,乙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因乙方违反设备采购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和损害的,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保密6.1本合同一方(“披露方”)对其向本合同另一方(“接受方”)按照本合同(或就本合同)所提供/披露的各类技术和商业资料、规格说明、图纸、文件及专有技术(统称“保密资料”)享有合法所有权。

6.2接受方应将保密资料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除本合同授权实施的行为外,不得将保密资料部分地或全部地对外披露。

接受方可仅为本合同的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接受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

接受方应当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

接受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接受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披露方损失的,接受方应负责赔偿。

6.3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

当保密资料:(1)并非接受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

(2)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接受方独立开发的。

(3)由接受方从没有违反对披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

或(4)法律要求接受方披露的,但接受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披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6.4如接受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应赔偿因此而给披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5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后[ ]年内有效。

6.6本条约定不适用于甲方向其关联公司提供或披露保密资料的情形。

第七条不可抗力7.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7.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十日内通知本合同的其它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向其它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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