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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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规章手册

行政执法规章手册

行政执法规章手册简介本手册旨在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指导和参考。

它包含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规章和程序,并提供了一些实用的操作建议。

本手册的目标是帮助执法人员正确、规范、高效地执行行政执法工作,确保公正和法制。

在使用本手册时,请始终遵循法律法规,并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

行政执法基本原则行政执法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法定权力:行政执法必须依法行使,执法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授予的权力和程序进行执法活动。

2. 公正公平:执法部门应当依照法律公正、公平地对待各方当事人,不得歧视、偏袒或滥用权力。

3. 限制权力:执法行为应当限制在法定权力的范围内,不得超越自身的职权,不得滥用职权。

4. 证据原则:在行政执法中,应当依法采集证据,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充分性和真实性。

5. 非罪推定:行政执法活动中,被控制的当事人应享有无罪推定的权利,执法部门应当依法确定罪行,并提供相应证据。

行政执法规章和程序行政执法的规章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执法程序:行政执法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包括执法准备、立案、调查取证、听证审理、作出决定等环节。

执法部门应熟悉相关程序,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2. 执法职权:执法部门应确保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并依法制定和执行相关执法规章。

3. 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活动中,应编制相关执法文书,包括告知书、决定书、通知书等,执法人员应依法填写、发送和留存相关文书。

4. 执法监督:行政执法中的监督机制应得到落实,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执法部门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管和培训,确保执法公正和规范。

5. 执法处罚:在行政执法中,对违法行为应根据法律法规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执法部门应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作出执法决定,并确保处罚公正和合法。

6. 执法结果:行政执法结束后,执法部门应及时通知相关当事人,并履行各种执法决定的执行和监督职责。

操作建议在实际行政执法工作中,以下几点是值得注意的操作建议:1. 加强沟通:执法人员应与当事人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对方理解执法目的、过程和结果,避免不必要的纷争和误解。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服务指南一、执法事项行政处罚:单位逾期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行政处罚;限期缴存: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限期缴存。

二、执法主体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泰州市凤凰东路50号三、受理范围泰州市行政区域内四、执法依据国务院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咨询方式住房公积金统一热线: 0523-12329靖江分中心:靖江市骥江东路75号 84932688泰兴分中心:泰兴市国庆东路16-1号 87769139姜堰分中心:姜堰区振兴路299号三楼 88224929兴化分中心:兴化市公园路2号 83226111高港管理部:高港区扬子江南路55-23号 86969893六、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春季、秋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各市区工作时间略有差异,具体工作时间以当地实际时间为准七、所需材料职工举报单位住房公积金违法事实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社保缴费证明、考勤记录、仲裁裁决书、法院裁判文书等材料;工资基数证明材料:工资明细表、银行工资流水清单等材料。

注意事项:举报职工须与举报的违法行为具有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

八、办理流程职工投诉举报或中心主动检查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调查报告—责令限期整改—听取陈述申辩意见—听证—审查作出行政决定—送达—执行—结案九、结果告知执法程序处理结束后,中心及时通过电话联系或邮寄方式告知处理结果。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使用手册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使用手册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使用手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使用手册第一章概述1.1 执法目的和原则1.2 执法机构和职责1.3 执法范围和对象1.4 执法程序和要求第二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基本知识2.1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定义和特点2.2 执法对象和行为分类2.3 执法权力和执法手段2.4 法律法规框架及其适用第三章部门职责和案件管理3.1 各部门执法职责和权限分工3.2 执法部门工作流程和配合机制3.3 案件受理和分流流程3.4 案件管理和数据统计第四章执法人员职责和能力要求4.1 执法人员基本素质和道德修养4.2 执法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求4.3 执法人员培训和考核机制第五章执法文书和证据管理5.1 执法文书的种类和格式要求5.2 文书填写和盖章规定5.3 证据收集和管理要求5.4 证据保管和调取程序第六章执法行为规范和责任追究6.1 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要求6.2 执法程序和程序正当性6.3 执法行为的记录和报告6.4 执法行为的监督和纠正机制第七章执法装备和安全防护7.1 执法装备和工具的使用规范7.2 执法装备的检修和维护7.3 安全防护意识和措施7.4 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规定第八章合作协调和信息共享8.1 执法机构间的合作协调机制8.2 信息共享和数据对接规定8.3 对外交流和合作渠道8.4 执法工作的集成化和综合治理附件:附件1: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汇总附件3:执法案例参考法律名词及注释:1、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的活动。

2、执法权限:根据法律法规授予执法机构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行权力。

3、执法文书:执法机构用于记录、通知、警告、处罚等行政执法活动的书面文件。

4、执法程序:依法进行行政执法的一系列步骤和环节。

5、证据收集:执法机构依法收集和提取相关证据以支持行政执法决定的过程。

6、行政违法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规定的行为。

7、执法合规性: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

海港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海港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海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一、行政执法主体海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9个机构,委托劳动监察大队进行行政执法。

二、行政执法依据(一)行政执法主体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三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条7、《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8、《失业保险条例》第三条9、《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10、《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五条11、《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五条12、《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13、《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三条14、《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第四条(二)法律法规授权依据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条2、《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三条3、《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五条(三)行政执法依据三、主要职责(一)负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负责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三)受理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为投诉、举报案件;(四)承办区政府和上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交办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五)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五、承办机构行政处罚:海港区劳动监察大队联系电话:3551305,邮箱:hgqldjc@行政许可:人社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联系电话:3558004行政收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联系电话:3551306信息中心,联系电话:3551397地址:海港区民族路39号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令时14:30-17:30),节假日休息。

六、执法流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监察工作流程图海港区劳动监察行政处罚流程图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流程图七、行政执法标准1、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不得超越职权。

某某县某镇行政执法工作手册

某某县某镇行政执法工作手册

某某县某镇行政执法工作手册目录第一部分行政执法依据(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二)法律法规规章第二部分工作制度1.行政执法程序制度2.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3.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4.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5.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6.罚缴分离管制度7.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8.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制度9.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10.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11.行政执法公示制度.12.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13.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14.行政调解工作制度第三部分事项清单(一)行政执法权力清单(二)行政执法人员清单第四部分行政执法流程图(一)行政许可流程图(二)行政处罚流程图(三)行政检查流程图(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五)行政强制流程图(六)行政调解流程图第五部分法律文书样本(一)行政许可1.行政许可委托书2.行政许可申请书3.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4.行政许可受理告知书5.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二)行政处罚文书1.调查笔录2.立案审批表3.询问笔录4.案件调查报告5.案件集体讨论笔录6.某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案件处理审批表7.某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8.某镇人民政府送达回证9.某镇人民政府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10.某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11.某镇人民政府送达回证12.某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13.某镇人民政府送达回证14.某镇人民政府先予强制执行申请书15.某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三)行政调解文书1.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申请书2.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行政调解授权委托书3.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受理审批表4.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行政调解受理通知书5.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不予受理通知书6.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权利义务告知书7.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征求意见书8.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调查笔录9.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调解笔录10.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交办通知书11.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行政调解告知书12.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调解通知书13.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邀请函14.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调解记录15.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协议书16.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终止通知书17.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回访记录18.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送达回证19.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结案登记表20.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案卷备查表第一部分行政执法依据(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某县某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唐兴福行政编制:某名事业编制:某名执法类别:综合执法执法权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秦皇岛市教育局行政执法流程图及服务指南

秦皇岛市教育局行政执法流程图及服务指南

秦皇岛市教育局行政执法流程图及服务指南一、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和服务指南(二)校车使用许可流程图承办科室:安全科服务电话:3865060校车使用许可服务指南二、行政处罚事项流程图和服务指南(一)对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罚流程图和服务指南承办科室:安全科服务电话:3865060(二)对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处罚流程图和服务指南承办科室:职业与成人教育科服务电话:3865057(三)对学校办学活动中违规行为的处罚流程图承办科室:基础教育科、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服务电话:3865105 3865057(四)违法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行政处罚流程图和服务指南承办科室:基础教育科、职业与成人教育科服务电话:3865105 3865057(五)对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流程图和服务指南承办科室:教师教育科服务电话: 3865103(六)城市公共场所的设施和招牌、广告用字违规的处罚流程图和服务指南承办科室:语言文字工作科服务电话:3865066三、行政收费事项流程图和服务指南(一)社会人员普通话测试收费流程图和服务指南1920四、行政检查事项流程图和服务指南(一)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督查流程图和服务指南承办科室:安全科服务电话:3865060(二)学校安全工作监管流程图和服务指南承办科室:安全科服务电话:3865060(三)各级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检查流程图和办事指南承办科室:教师教育科服务电话:3865103(四)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流程图和办事指南承办科室:教师教育科服务电话:3865103(五)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管理与监督检查流程图和服务指南承办科室:教师教育科服务电话:3865103(六)中小学继续教育检查、评估流程图和服务指南承办科室:教师教育科服务电话:3865103(七)教育经费监督管理流程图和服务指南承办科室:财务科服务电话:3865101(八)中小学课程开设情况检查流程图和服务指南反馈检查情况反馈检查情况承办科室:基础教育科服务电话:3865105353738(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督导检查流程图和服务指南承办科室:语言文字工作科服务电话:38650663940(十一)教师队伍建设检查流程图和服务指南承办科室:人事科服务电话:3865033。

AA市文广新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AA市文广新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一式两份(提交复印件的,核验原件)。
5个工作日
3
营业性演出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1.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演出场所备案证明》复印件;2.演出举办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参演的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和参演的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4.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的书面函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地点、演出日期等内容;5.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协议或场地证明中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6.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7.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公安、消防(公安治安)批准文件;8.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与节目单顺序相同)
(十三)游戏游艺设备依法生产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文化部准入机型的批次说明)
注:后两项为游戏游艺游乐场所所准备材料。
5个工作日
5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
1、设立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2、营业执照;3、经营地址的房产证明及租赁合同;
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5、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6、与演出业务相适应的器材设备书面证明。前款第四项所称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可以是下列文件之一:(一)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二)职称证书;(三)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

综合行政执法三服务方案

综合行政执法三服务方案

综合行政执法三服务方案综合行政执法三服务方案一、服务目标我们的服务目标是为了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率,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提供优质的行政执法服务。

二、服务内容1. 信息公开服务: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完整地公开行政执法相关信息,包括执法规范、执法流程、执法标准、执法结果等,提供公众查询、举报、投诉等功能,保证行政执法的公开透明。

2. 便民服务:为公民和企业提供便捷的行政执法服务,包括线上和线下的服务平台。

线上平台提供在线咨询、申请办理、查询进度等功能,线下平台设置便民服务窗口,提供咨询、举报、投诉、申请办理等服务,提高服务效率,方便公众。

3. 回访服务:定期回访受执法机关服务的公民和企业,了解他们的满意度、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问题和改进服务,保证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服务步骤1. 设立信息公开平台:建立专门的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平台,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制定信息公开的规范和标准,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2. 搭建服务平台:建设在线服务平台,提供行政执法的在线咨询、申请办理、查询进度等功能,方便公众随时随地获取行政执法的相关信息和服务。

同时,在各区域设置便民服务窗口,提供咨询、举报、投诉、申请办理等服务。

3. 定期回访:制定回访计划,定期回访受执法机关服务的公民和企业,了解他们对行政执法服务的满意度、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问题和改进服务。

四、服务保障1. 加强培训:为执法人员提供专业化、标准化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执法水平和服务意识,确保行政执法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2. 审核机制:建立服务质量审核机制,对执法机关的服务进行定期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提高服务质量。

3. 宣传推广:通过多种媒体宣传推广综合行政执法的服务方案,让公民和企业了解和使用我们的服务,提高服务的覆盖范围和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四、服务效果评估1. 收集数据:收集行政执法服务的数据,包括接受服务的公民和企业数量、满意度调查结果、问题处理情况等。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使用手册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使用手册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使用手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使用手册一.引言本手册旨在指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工作,确保城市管理秩序的良好运行。

本手册详细介绍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基本流程和具体操作步骤,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和执行。

请所有执法人员在工作中遵守本手册的规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执法职责。

二.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依法行使执法权力,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

2. 公正性原则: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保持中立公正的态度,依据客观事实进行判断和处罚。

3. 适当性原则: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行为时,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干预,不能过度执法或滥用职权。

4. 公开透明原则:行政执法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三.行政执法的基本流程1. 执法准备阶段1.1 法律法规研究和学习1.2 执法装备和文件准备1.3 多部门配合和协作安排2. 执法调查阶段2.1 调查事实和收集证据2.2 讯问询问相关当事人和证人2.3 勘验现场和查阅相关资料3. 执法处置阶段3.1 执法方式选择和执行措施3.2 制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其他执法处置决定3.3 执法结果的告知和通知四.重点执法领域1. 城市环境管理1.1 环境卫生执法1.2 噪声污染执法1.3 污水排放执法2. 城市建设管理2.1 建筑施工管理执法2.2 道路交通管理执法2.3 城市规划管理执法3. 城市市场管理3.1 市场经营许可执法3.2 商品质量监管执法3.3 市场秩序维护执法五.附件本文档附带以下附件:1. 相关法律法规摘要2. 执法流程图3. 相关通知和文件范本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处罚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 城市管理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法。

3. 城市建设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建设法。

4. 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5. 道路交通安全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行政执法服务指引.docx

行政执法服务指引.docx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事项名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建筑类)称受理机 市行政服务中心 石家 庄市承诺件构办理(决定)机构 城乡 规划 事项类别城乡规划局窗口局办理时 一般项目 3 个工作日,特殊项目6 个工作日。

限办理依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据 2.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

1、申请书2、发改部门项目建议书、可研批复或用地许可阶段未提供的核准、备案文件3、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现有建筑改扩建项目需提供建筑物权属证明资料。

4、规划条件及用地红线图申报材 5、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包括总平面图、建筑单体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效料果图(包括鸟瞰图、沿街主要立面效果图、夜景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支持性文件(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报告、净空区域高度批复文件、工业等环境污染项目应提供环评报告批复等)6、总图公示公证书及分局反馈意见(已履行批前公示程序的项目)7、根据市规委会章程,重点项目报送专家会评审、规委会审议。

办理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件计单位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

1、申请单位提出申请。

办理流 2、受理、进行形式审核。

程3、组织审查。

4、批复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联系电话86137161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办理时 上午: 9:00 — 12:00石家庄市槐安东路 77 号,槐安东间办理地点路与休门街交叉口东北角。

下午: 14:00 — 17:00 周六、日休息填表说明: 1. 各栏均为必填项,不得空白; 2. 事项如有分项,请分别填表; 3. 事项类别请从中选择 1 项。

事 项 名 建设项目选址审批称市 行政 服务中受 理 机办理(决定) 机石家庄市城乡规 心 城乡 规划局事项类别 承诺件构构划局窗口办 理 时 5 个工作日,特殊项目8 个工作日。

一般项目 限办 理 依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2.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据3.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三条。

行政执法服务指引

行政执法服务指引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联系电话
86137161
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周六、日休息
办理地点
石家庄市槐安东路77号,槐安东路与休门街交叉口东北角。
事项名称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受理机构
市行政服务中心城乡规划局窗口
办理(决定)机构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
事项类别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周六、日休息
办理地点
石家庄市槐安东路77号,槐安东路与休门街交叉口东北角。
填表说明:1.各栏均为必填项,不得空白;2.事项如有分项,请分别填表;3.事项类别请从中选择1项。
事项名称
出具规划条件
受理机构
市行政服务中心城乡规划局窗口
办理(决定)机构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
4、批复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联系电话
86137161
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周六、日休息
办理地点
石家庄市槐安东路77号,槐安东路与休门街交叉口东北角。
填表说明:1.各栏均为必填项,不得空白;2.事项如有分项,请分别填表;3.事项类别请从中选择1项。
6、总图公示公证书及分局反馈意见(已履行批前公示程序的项目)
7、根据市规委会章程,重点项目报送专家会评审、规委会审议。
办理条件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
办理流程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一、实施部门临汾市城市管理局(临汾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事项类别行政处罚事项。

三、适用范围(一)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除城乡规划外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二)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S)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四)市场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五)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四、办理依据(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注册建筑师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山西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山西省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山西省节约用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山西省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临汾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临汾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皮山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皮山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皮山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一、机构职能皮山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为行政执法主体。

皮山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受皮山县文旅局委托,履行对地区文化、体育、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职责,并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地区有关文化市场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三)依法查处旅游经营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依法查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依法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

(六)依法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

(七)依法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

(八)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九)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执法依据公共法律、法规、规章(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二)行政法规、规章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娱乐场所管理条例3.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5.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6.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7.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8.出版管理条例9.音像制品管理条例10.印刷业管理条例IL娱乐场所管理办法12.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13.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14.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15.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16.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17.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18.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1.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22.期刊出版管理规定23.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4.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5.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26.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27.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28.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29.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30.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31.报纸出版管理规定32.数字印刷管理办法33.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34.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35.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36.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37.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办法38.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39.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管理办法40.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41.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42.图书出版管理规定43.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44.旅行社条例45.导游人员管理条例46.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47.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48.全民健身条例三、执法结果公开形式:公告四、救济途径(一)享有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上级执法部门或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公安行政处罚、治安处罚案件、交通类案件等。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5.国家颁布实施的其他行政法规等
三、承办机构
金华市公安局各业务大队、派出所等
四、办理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f受案一调查取证一提出行政处罚意见f法制机构审核一集体研究决定一处罚事前告知一作出处罚决定f送达f执行f结案
五、办理时限
1.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1)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派出所承办的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应当报所属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调解不成再进行治安管理处罚的,办案期限从调解未
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3)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逃跑等客观原因造成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无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并向被侵害人说明情况,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2.其他行政案件的办案期限。

办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3.不计入办案期限的情形。

为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鉴定期间,是指公安机关提交鉴定之日起至鉴定机构作出鉴定意见并送达公安机关的期间。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事项服务指南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事项服务指南

耿马傣族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事项服务指南一、行政执法主体:耿马傣族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

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

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

组织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

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实施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落实全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

组织查处各类市场违法案件。

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统筹推进价格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实施,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

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组织指导查处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服务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查处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

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较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较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

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审查内容
审批结果
时限
一般
环节
受理
公路路政管理站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受理,不予受理,补正
当场
审核
公路路政管理站
现场核查
对现场进行核查
1
审批
公路路政管理站
领导审批
许可或不予许
-1I
3
办结
公路路政管理站
送达大件运输通行证
送达
1
特殊环节
有•
无O
现场考察
听证、公示
评委评审
补正
其他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20
承诺时限
15
收费情况
办理地点
卢龙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办公时间
办理依据
法律、法规及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
办事条件
申请条件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
条件具体内容
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许可
履带车、铁轮车和其它可能损坏公路路面机具在公路上行驶的许可
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材料具体内容
1、申请书;
2、车辆或者机具的行驶证件;
3、车辆或者机具的照片
审批流程
分类
环节名称
承办主体
审查内容
审批路政管理站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受理,不予受理,补正
当场
受理机构
卢龙县公路路政管理站
审批机构
卢龙县公路路政管理站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一、执法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二、执法措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七)后附《执法事项清单及依据》三、投诉材料申报(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住所和联系电话。

(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具体投诉请求事项。

(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即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如投诉劳动者,应明确被投诉人姓名、通信地址、联系电话)。

(四)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已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应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提供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作为凭证。

(五)有与投诉请求事项有关的证据,应提交该证据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及办理期限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行政执法服务指引-清河

行政执法服务指引-清河

清河县物价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事项名称:价格行政处罚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办理机构:清河县物价检查所办理时限:60工作日(复杂案件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收费标准:不收取任何费用办理程序:一、一般程序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对价格违法案件全面审核,主要内容包括(一)案件的管辖权;(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三)案件事实与证据;(四)案件定性依据;(五)案件处罚依据;(六)程序合法性;(七)责令退还多收价款及行政处罚建议;(八)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由价格主管部门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价格主管部门作出责令退还多收价款决定后,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责令退款通知书》,责令限期退还。

退还多收价款的具体工作由当事人负责。

退还多收价款期限届满三日内,当事人应当将退还结果及退还清单提交价格主管部门。

退还多收价款期限届满仍没有退还的,以违法所得论处。

在规定期限内,当事人拒不退还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退还的,由当事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当事人的下列多收价款由价格主管部门以违法所得论处:(一)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能提供销售凭证或者收费票据的;(二)其他经营者已将多付价款计入生产经营成本的;(三)其他不需要退还多收价款的。

价格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执法人员应当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当事人也可以将陈述和申辩意见以书面形式递交价格主管部门。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采纳。

价格主管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当事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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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服务指南项目名称: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法律依据1.【法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73号)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

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2.【部门规章】《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4年第12号令) 第四条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范围按照国务院发布的《核准目录》执行。

本办法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核准目录》中规定的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

第五条本办法第四条范围以外的外商投资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申办资料1、申请提交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申请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等;2、申请人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承诺函;3、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登记表;4、申请单位出具的项目备案申请文件;5、项目简介(含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投资估算表、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地址等)。

(以上资料除强调复印件外,都提供1份原件)许可条件1、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3、属于备案管理项目。

办理程序申请:提交资料凭证;受理:审阅资料齐全提交窗口受理,资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受理,(告知理由);初审:由业务人员审查该项目是否符合地方规划及行业准入标准;复审:由主管领导对以上所有材料及初审事宜进行联合审查;决定:准予备案;制发决定文书:拟稿后领导审核发文。

收费标准无收费流程图表格下载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项目名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法律依据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附件第7列“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三章第(三)节“规范政府投资资金管理”,第三章第(四)节“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

许可条件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由上级发改委部门委托进行初步设计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

申办资料1、由申请单位出具的拟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审批申请文件;2、申请单位提交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初步设计报告;3、项目前期批复文件;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申请单位授权书。

(以上资料除强调复印件外,都提供1份原件)办理程序申请:提交资料凭证;受理:审阅资料齐全提交窗口受理,资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受理(告知理由);初审:由业务人员审查该项目是否符合地方规划及行业准入标准;复审:由主管领导对以上所有材料及初审事宜进行联合审查;决定:准予备案;制发决定文书:拟稿后领导审核发文。

收费标准无收费流程图表格下载项目名称: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法律依据1.【法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73号)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2.【部门规章】《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2号令)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核准目录》规定由省级政府、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其具体项目核准机关由省级政府确定。

项目核准机关对项目进行的核准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4年12号令)第三条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分为核准和备案两种方式。

3.【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一条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4.【规范性文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山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第一条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许可条件1、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3、项目布局合理;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4、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5、不对公众利益,特别项目建设地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6、使用政府性资金进行建设。

申办资料1、申请提交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申请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等;2、申请人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承诺函;3、项目核准批复的请示;4、项目申请报告(含拟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篇);5、项目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6、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但需提供土地权属文件、证书等);7、申请人提交的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申请。

(以上资料除强调复印件外,都提供1份原件)办理程序申请:提交资料凭证;受理:审阅资料齐全提交窗口受理,资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受理(告知理由);初审:由业务人员审查该项目是否符合地方规划及行业准入标准;复审:由主管领导对以上所有材料及初审事宜进行联合审查;决定:准予备案;制发决定文书:拟稿后领导审核发文。

收费标准无收费流程图项目名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法律依据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核准建设。

2.【部门规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2016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第二条本办法》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项目节能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第三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节能评估和审查运行流程图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3.【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十一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者核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发展和改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未经节能评估和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许可条件1、节能评估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等准确适用;2、节能评估文件的内容深度符合要求;3、评估用能分析客观准确,评估方法科学,评估结论正确;4、节能评估文件提出的措施建议合理可行。

申办资料1、申请提交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申请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等;2、申请人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承诺函;3、项目单位上报的请示文件;4、节能评估报告书。

(以上资料除强调复印件外,都提供1份原件)办理程序申请:提交资料凭证;受理:审阅资料齐全提交窗口受理,资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受理,(告知理由);初审:由业务人员审查该项目是否符合地方规划及行业准入标准;复审:由主管领导对以上所有材料及初审事宜进行联合审查;决定:准予备案;制发决定文书:拟稿后领导审核发文。

收费标准无收费流程图表格下载无项目名称: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法律依据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附件第7列“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三章第(三)节“规范政府投资资金管理”,第三章第(四)节“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

许可条件1、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3、项目布局合理;4、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5、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6、不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7、使用政府性资金进行建设。

申办资料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申请单位授权书。

2、申请人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承诺函;3、项目单位出具的拟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审批申请文件;4、申请人提交的符合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拟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篇);5、项目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6、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但需提供土地权属文件、证书等);7、资金证明来源文件,如项目所在地政府配套资金的承诺文件、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等;8、申请人提交的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申请;9、节能审查、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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