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工集团机械动力设备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机械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机械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机械管理,提高机械设备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能,保障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建筑工程施工机械的采购、验收、使用、维修、保养、报废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机械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度化、规范化”的原则。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机械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人员培训,确保施工机械安全、高效运行。
二、采购与验收第五条施工单位在采购施工机械时,应根据工程需求,选择性能稳定、安全可靠、具有良好信誉的品牌和型号。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对采购的施工机械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外观、性能、安全防护设施、随机资料等。
第七条验收合格的施工机械应建立档案,内容包括:机械型号、规格、出厂编号、购置日期、使用状态等。
三、使用与维护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机械使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职责,加强操作培训,确保机械安全使用。
第九条施工机械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确保机械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机械进行维修、保养,确保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机械维修、保养制度,明确维修、保养周期、内容、责任人。
四、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机械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机械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机械设备安全使用。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五、报废与更新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机械的使用年限、性能状况等因素,制定合理的报废与更新计划。
第十六条施工机械达到报废标准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按照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需求和技术发展,适时引进新型施工机械,提高施工效率。
建筑机械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制度
建筑机械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制度1 设备采购管理规定1-1、根据生产情况,需要新增设备的按规定填写设备申请,由产业集团总经理审核后报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
1-2、新增设备购置前,必须对供应商进行质量、价格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了解、调查,并按规定进行采购。
1-3、新增设备购进后,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安装、调试,并报资产管理部备案,由资产管理部编号登记。
1-4、新购置设备的技术档案资料,由安全设备部负责收集并归口到产业集团档案室统一管理。
2 设备使用管理规定2-1、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使用性能和技术参数、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等。
2-2根据本部门产品的工艺流程,车间主任合理地配备好生产设备,使各种设备在性能和生产效率上相互协调、匹配。
2-3、车间主任应按照设备的具体性能合理的调配和使用。
2-4、所有设备必须定人定机,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并由安全设备管理员做好设备管理台帐。
2-5、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培训并取得上岗证后方可进行操作。
2-6、按照生产现场“6S”管理的要求,每周三由各事业部经理、安全设备管理员、办公室主任对设备的使用、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和评比,同时做好检查评比的记录。
3 维护保养管理规定3-1、生产设备实行三级保养制。
3-1-1、日保养:班前班后各15分钟进行一次,由操作工人认真检查设备,擦拭各个部位和加注润滑油,使设备经常保持整洁、安全,班内设备发生故障及时给予排除,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3-1-2、一级保养:以操作工人为主,维修工人为辅导,设备运行500小时一次,按计划对设备各进行局部拆卸,清洗规定的部位,疏通油路、管道、更换清洗油线油毡、滤油器,调整设备各部位配合间隙,紧固设备有关部位。
3-1-3、二级保养:以维修工人为主进行,设备运行2500小时一次,列入设备检修的计划,对设备进行部分、解体检查和修理,更换或修复磨损件,清洗、换油、检修电气部分,使设备技术状况全面达到完好标准要求。
工程机械设备制度管理办法
工程机械设备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机械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保障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机械设备制度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公司的工程机械设备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的购置、使用、维护和报废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具体责任包括设备的购置审批、维修保养、使用监督、台账管理等。
第四条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科学的工程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完善设备管理人员的培训体系,提高管理水平。
第五条公司各级领导及相关部门要支持设备管理部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并及时解决设备管理中的问题。
第六条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要定期进行设备管理工作的评估和检查,确保设备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第七条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促进各方面间的合作与配合,共同提高工程机械设备的管理水平。
第二章设备购置管理第八条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各部门的需求,制定设备购置计划,明确设备的型号、数量、规格、使用用途、预算等。
第九条设备购置计划应报公司领导审批,并按照程序规定进行采购,确保设备的品质和性能。
第十条设备购置时,应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保障公司的利益。
第十一条设备购置后,应建立设备档案,包括设备的基本信息、购置合同、保修卡、技术资料等。
第十二条设备购置后,应对设备进行验收,确保设备的性能符合要求,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设备使用管理第十三条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的使用计划编制和执行,包括设备的调度、维护、保养、保管等。
第十四条设备使用计划应根据公司的施工计划和设备的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确保设备的有效利用。
第十五条设备的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使用设备,保护设备的完好性和安全性,避免因操作不当而引发的事故。
第十六条设备的调度要合理安排,保障设备的使用需求和使用效率,提高设备的运转率。
第十七条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是设备管理的重要环节,应按照设备的维护手册和保养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项目安全管理文件18号~《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预防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北京市和集团公司及建筑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械设备使用必须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分包单位。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管理机构(一)项目部设专职机械设备管理人员;(二)各分包(合作)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机械设备管理员。
第五条管理职责(一)项目机械设备管理部门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有关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法规和集团公司及建筑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编制项目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贯彻实施;3、编制项目机械设备需求计划,参与对租赁机械设备供应商资质的审核;4、负责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5、负责“三定”(定机、定人、定岗)制度的落实;6、负责对现场机械设备的检查;7、建立健全机械设备档案;8、参与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章分包(合作)单位施工机械设备管理第六条分包单位应按照总包项目机械设备进场配置计划,及时安排机械设备到位。
进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及时将有关资料报总包项目部备案。
第七条分包单位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经总包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纳入总包项目部机械设备管理范围,现场使用的机械必须标识、挂牌。
第八条分包单位借用的机械、工具必须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做好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安全使用。
第九条分包单位自备的机械操作人员,特殊工种等必须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条分包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机械设备管理,并接受总包项目部的管理。
总包项目部对分包单位机械设备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章特种设备管理第十一条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建工集团机械设备的管理制度
建工集团机械设备的管理制度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建设部《全民所有制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规定》中规定;企业的机械设备属国家所有。
为了贯彻《条例》及《规定》,企业领导应认真管好,用好、维修好机械设备,维护和发展企业生产能力,在任期目标内应把设备管理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列入考核范围,为此必须建立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企业机械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对机械设备进行全面综合管理,做到合理装备,择优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更新,不断改善企业的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效能,确保施工任务的完成。
为此,对机械设备的固定资产管理作如下规定:一、设备是现代企业从事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是企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工程质量的保证。
因此,各单位必须有一名领导分管,机构要健全,能对设备使用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同时建立各项制度。
二、企业的机械设备属企业所有,凡购置属于固定资产范畴内的机具、设备必须上报建工集团,未经批准各单位财务部门不得支付。
报废设备应由三结合小组进行技术鉴定,二级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填写《机械设备报废申请表》,报建工集团公司安全设备处批准。
三、购置价值十万元以上的机具、设备,必须由建工集团公司安全设备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考虑设备的投资效益,在新机械到货前要做好机务职工的技术培训和交底等工作。
四、设备大修要有年度计划,办好报批手续,其修理费按财务制度规定计入当期成本、也可采取予提办法,但要报主管机关备案。
修复后的设备资料应存档。
五、自制非标设备应事先提出报告,并附有设计图纸、计算书等有关资料,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待产品经一段时间运转,由建工集团公司安全设备处及相关部门参与检测,质量性能等符合要求后,再纳入企业固定资产。
六、凡属固定资产的机械设备必须建立帐卡、有专人管理。
七、大、中型设备的要做到定人、定机、持证上岗,执行履历书制度,做到检查有记录,评比(红旗设备竞赛)有材料。
建筑工程机械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机械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筑工程机械的管理,提高机械使用效率和安全性,确保工程正常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机械管理机构1. 建筑工程机械管理机构设立工程部门主管,负责全面协调管理机械的购置、维护和使用工作。
2. 机械管理机构应设立专职机械管理员,负责机械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3. 机械管理员需熟悉机械的使用方法,具备一定的机械维修技能,责任心强,严格执行机械使用规定。
三、机械购置1. 机械购置应根据工程需要,经过审批程序,选择适合的机械设备。
2. 机械设备应具备合法合规的资质证明,确保质量可靠,符合安全标准。
3. 购置机械设备后,应及时记录机械设备信息,建立档案,进行验收和保管。
四、机械使用1. 机械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认,确保机械设备正常运转。
2. 使用机械设备时,严格按照操作手册和安全规范进行操作,禁止违规操作。
3. 使用机械设备时,应严格遵守作业规程,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五、机械维护1. 机械设备维护应定期进行,包括润滑、清洁、检查等工作。
2. 维护工作应由专业机械维修人员负责,确保维护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3. 发现机械设备故障时要及时报修,并做好故障记录和处理情况的报告。
六、机械安全1. 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应加强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和机械设备的安全。
2. 机械设备停用时,应做好停车保护和防盗措施,避免损失和事故发生。
3. 机械设备使用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干净,归还指定场地,做好使用记录。
七、机械检测1. 机械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确保设备性能符合要求。
2. 检测工作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3. 检测合格的机械设备方可使用,未经检测合格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八、机械考核1. 对机械管理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检查其对机械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2. 考核结果作为评定机械管理人员绩效和考核的依据,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措施。
九、机械管理制度的执行1. 机械管理制度应全面贯彻执行,对违反制度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理。
建筑公司设备机械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设备机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公司设备机械的管理,提高设备机械的使用效率,防范设备机械的损坏和丢失,保障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公司所有设备机械的管理工作,包括设备机械的购置、领用、使用、保养、维修和报废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全体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做到知晓、理解、执行。
第四条上级领导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对下属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五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建筑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二章设备机械的购置第六条建筑公司设备机械的购置必须先经公司领导的批准,严格按照采购程序和资金来源进行购买。
第七条购置的设备机械必须具有相应的合格证书和质量检测报告,不得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第八条购置设备机械时,必须与质检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设备机械的领用和使用第九条建筑公司设备机械的领用必须经过领导的批准和相关部门的记录登记,并签订领用协议。
第十条被领用的设备机械必须由专人保管,并做好设备机械使用的登记和报告工作。
第十一条设备机械的使用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设备机械的安全使用。
第十二条使用人员对设备机械的故障和损坏要及时报告,不得私自擅自修理。
第四章设备机械的保养与维修第十三条建筑公司设备机械的保养和维修必须由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确保设备机械的正常运转。
第十四条设备机械的保养工作必须按照保养手册和维修手册进行,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操作规程进行保养维护。
第十五条设备机械的维修工作必须报备上级领导,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并及时记录维修情况和维修记录。
第五章设备机械的报废第十六条设备机械达到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无法继续使用的,必须及时报废,并进行报废手续办理。
第十七条设备机械报废必须由上级领导审批,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确认后方可报废。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修改。
北京建工集团管理制度范文
北京建工集团管理制度范文北京建工集团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建工集团(以下简称“集团”)的管理运作,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内部监督,保障企业利益和员工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集团的管理制度是指对集团内部各级组织和个人行为进行规范的制度。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全体员工、外聘人员以及与集团有管理关系的其他机构和个人。
第二章公司治理和组织架构第四条集团实行股权分置,公司治理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级管理体系构成。
第五条集团的组织架构由总部和各子公司组成。
总部负责决策、战略规划和资源配置;子公司负责具体经营和管理。
第六条总部设党群工作部、内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机构职能部门。
第三章企业文化和价值观第七条集团以“质量第一、用户至上、信誉为本”为经营理念,秉承“团结、勤奋、创新、奉公守法”的企业精神。
第八条集团鼓励员工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倡导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行为准则。
第四章员工招聘和培训第九条集团招聘职工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
第十条集团为新员工制定入职培训计划,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新员工能够适应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集团定期组织各类培训,提升员工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五章岗位职责和绩效考核第十二条集团各级组织和职位应有明确的职责,并建立相应的岗位绩效考核机制。
第十三条员工的绩效考核应公正、公平、客观,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员工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的年度薪资调整和晋升有关,绩效优秀者将得到适当奖励和提升机会。
第六章内部监控和风险控制第十五条集团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和风险控制机制,依法规范各项管理活动,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的安全和合规。
第十六条集团推行内部审计制度,对集团的财务、运营和其他相关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十七条集团各级组织和员工应自觉执行内部监控制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
第七章奖惩制度和纪律建设第十八条集团建立奖惩制度,对业绩优秀和有功者给予适当奖励,对失职渎职、违法违规和损害企业正当权益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罚。
建筑施工企业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使用效率,确保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其所属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对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和管理。
第三条机械设备管理遵循科学管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约资源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落实。
二、机械设备管理职责第五条企业负责制定机械设备管理的总体方针、政策和制度,对机械设备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六条企业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机械设备管理的具体措施,组织实施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项目部负责执行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制定的机械设备管理制度,负责本项目部的机械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操作人员负责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机械设备,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第九条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对违规操作和安全隐患进行查处。
三、机械设备使用管理第十条企业应根据施工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合理配置机械设备,确保设备满足施工需求。
第十一条企业应加强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第十二条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机械设备,不得擅自拆卸、改装设备。
第十三条操作人员在操作机械设备时,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四条企业应建立机械设备使用记录制度,记录设备的使用时间、使用情况、维护保养等信息。
第十五条企业应加强对机械设备运行状态的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四、机械设备维护保养管理第十六条企业应制定机械设备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的内容、周期和责任人。
第十七条操作人员应按照维护保养计划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建筑工程机械使用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机械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管理,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施工成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建筑工程项目中使用的机械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吊装设备、混凝土搅拌设备、砌筑设备、挖掘设备、起重机械等。
三、管理责任1. 公司管理层应负责建立和完善建筑工程机械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
2. 项目经理应负责项目内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有效使用。
3. 现场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要求,正确操作、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确保施工安全。
四、机械设备使用管理1. 机械设备的调度应提前安排,避免出现因设备不到位造成的施工延误。
2. 使用机械设备前,施工人员应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工作正常,不得有任何故障。
3. 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具有一定的操作经验和技术水平。
4. 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根据设备说明书正确操作,不得随意改动设备的工作参数。
5. 机械设备的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要求进行操作,保证设备的安全使用。
6. 使用完毕的机械设备应进行清洁和保养,确保下次使用时设备能够正常工作。
五、安全管理1. 使用机械设备时,操作人员应穿戴好安全装备,确保自身安全。
2. 使用高空作业设备时,应安装好安全防护设施,保证人员的安全。
3. 严禁在机械设备运行时离开现场,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4. 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5. 如发现机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六、质量管理1. 操作人员应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要求正确操作机械设备,确保施工质量。
2. 使用机械设备进行施工作业时,应遵循施工工艺要求,不得出现质量问题。
3. 对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尽快进行处理,确保施工质量。
七、经济管理1. 在选择使用机械设备时,要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和施工条件来选择合适的设备。
建筑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规定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建筑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本制度为规范公司设备管理而制定,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为实现公司设备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加强过程控制,强化绩效考核,提高管理效率.明确了公司各部门、项目部设备管理制度的术语与定义、职责与权限、管理内容与方法、管理程序等要求.适用于公司各部门、项目部的设备的管理.一、设备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各项机械设备管理规章、操作规程,负责检查本项目中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落实整改.2、协助分管经理编制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方案、规章制度.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和考核、复审工作,对违反机械操作规程的作业人员提出处理意见.4、严格执行公司的机械设备修理、保养、检查制度,掌握现场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及保养的执行情况,并积极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5、定期对现场机械设备实行安全运行检查,切实做好隐患整改工作.6、负责参于对现场中小型机械的入场、安装、检测、验收工作,并做详实文字记载.7、监督检查机械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工作,落实安全交底、安全检查、交接班等系列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各项原始记录.8、积极协助处理现场机械事故,组织落实“四不放过”的措施.二、设备采购、租赁管理制度1、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设备选购和租赁原则,要求做到设备运行中,在能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和环境的安全;严禁采购和租赁国家明令淘汰产品.严禁采购和租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低劣、劣质、结构简陋、没有安全保障的机械产品.2、施工机具设备的采购执行如下管理规定:1分公司根据各工程项目部提出的项目施工设备需用计划,综合考虑公司现有的施工机具设备情况,提出施工设备采购申请,由分管副经理审核,经分公司经理批示后,再交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财务部审核,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并明确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集中采购或由分公司材料设备管理部门履行采购.2采购的施工机具设备必须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国家、地市以上准用证件;严禁采购三无产品.3施工设备采购部门按公司QHSE体系文件采购管理程序的规定执行采购流程,包括供方的选择、采购合同的评审和签订,明确所采购的施工设备质量、供货日期、运输装卸、服务维修等要求.4新购置的施工机具,由施工设备采购部门会同有关技术人员、项目部相关人员按公司管理标准Q/GDHJ机械设备管理细则的规定进行验收,并填写相关记录表格;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由施工设备采购部门负责联系设备供应方维修或退换,经验收合格的办理有关手续后,进行入库造册、编号建档.随机资料作为原始记录由施工设备采购部门归档.5由设备供应商负责安装调试的,安装调试还应由施工设备采购部门会同有关技术人员、项目部相关人员、设备供应商执行验收程序. 3、施工机具设备的租赁执行如下管理规定:1分公司根据各工程项目部提出的项目施工设备需用计划,综合考虑公司现有的施工机具设备情况,提出施工设备租赁申请,由分管副经理审核,经分公司经理批示后,再交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2施工机具设备的租赁由分公司负责,并参照公司QHSE体系文件采购管理程序的规定选择施工设备租赁供方;同时执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对特种施工设备包括大中型起重机械、塔吊、施工升降机、龙门架及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滑动式脚手架等,下同租赁供方及其设备的独立备案要求和规定.3租赁施工机具,须与出租方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协议,明确施工机具编号、名称、规格,随机附件与工具名称、规格、数量,随机技术资料、质量、安全状态验证书,租用起止日期、租赁费用、结算方式和双方承担的责任,所租赁的施工机具质量、安全性能保证要求,及供方的服务要求等.4在办理租赁交接时,应共同进行工艺性能和安全性能技术鉴定并办理交接手续,填写设备验收单,作为租赁合同的附件.特种设备还应附有国家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核发的检验合格证书和使用证书以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备案资料等复印件要核对原件等.5租赁施工机具设备使用时要充分发挥施工机具的使用效率,按时维护保养,不得转租、转借.三、设备安装拆除管理制度1、大型专用和特种设备的安装和拆卸单位,要求必须具备相应的拆装能力、持有相关资质证书,并满足当地主管部门的备案要求,取得相应的备案证书.2、大型专用和特种施工设备的安装和拆卸,必须按照设备制造厂的相关说明并结合现场具体情况制定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案必须通过安装和拆卸单位技术负责人、现场监理的审批,负责安装和拆卸的工程人员和各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建立并实行岗位责任制,必须持证上岗.3、大型专用和特种施工设备的安装和拆卸过程必须如实做好记录.对在拆装过程中发现的一般性缺陷和问题要做好记录,详尽说明.4、凡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重大缺陷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可行的补救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设备使用安全.5、重大缺陷和问题经处理后,必须经过安装或拆卸单位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经安监部门同意并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6、大型专用和特种施工设备在安装或拆卸过程中,项目部相关人员必须进行旁站监督,确保按经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四、设备验收管理制度1、设备到货验收时,必须认真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是否良好,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还需查验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设备设计的安全技术规范,安装及使用说明书等资料是否齐全;对于特种施工设备,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有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2、各种施工设备验收,应备下列技术文件:1施工设备安装、拆卸及试验图示程序和详细说明书;2各安全保险装置及限位装置调试和说明书;3维修保养及运输说明书;4安装操作规程;5生产许可证国家已经实行生产许可的起重施工设备、产品鉴定证书、合格证书;6配件及配套工具目录;7其他注意事项.3、大型专用和特种施工设备在安装完成后必须由分公司组织由我施工项目部、施工设备安装单位、项目监理单位、检测部门、安监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相关检测或安监部门签发检测合格证书后方可使用.4、施工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建立如下施工设备安装工程资料档案,并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我施工项目部,项目部应将其存入施工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1、合同或任务书.2、施工设备的安装及验收资料.3施工设备的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五、设备检测、检查管理制度1、施工设备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尽可能降低对其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设备的现场工作环境必须符合要求,以保证施工设备使用安全、高效、低耗.2、项目部要做好施工设备的标识工作,按要求悬挂施工设备标识牌、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牌.3、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禁止违规操作,设备现场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检查监督操作人员,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凡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制度.4、对于从事危险作业和危及人身安全的设备,应有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措施.5、施工设备停放、检修、安装应有统一、固定安全的场地.对设备进行转移和检修保养时,必须悬挂明显警示标识.6、特种施工设备和大中型施工设备必须定人、定机,实行机长负责制的人机一体化管理,操作人员必须进行过技术培训,熟悉本机的操作、保养和技术规程,并取得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7、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检验,加强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设备不得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设备,必须立即停机整改,待故障排除后,方能重新工作.8、实行施工设备出勤签证制,必须由现场调度或设备管理人员签字后,设备方可出勤或运转.对于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场地及路段,或设备存在严重故障隐患时,设备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使用,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9、实行施工设备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制,并落实到作业队、班组、单机组及个人,做到责任分明,定期考核,并把考核结果同基层设备管理人员、操作和修理人员的个人收入挂钩.六、机械设备报废管理制度1、设备报废条件机械设备凡是属下列情况之一,应予报废:1主要机构部件已严重损坏,即使修理,其工作能力仍然达不到技术要求和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2修理费用过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3因意外灾害或事故,机械设备受到严重损坏,已无法修复的;4技术性能落、能耗高、没有改造价值的;5国家规定淘汰机型或超过使用年限,且无配件来源的.2、设备报废审批程序:1正常设备报废按使用年限已提足折旧由使用单位提出报废申请,经项目部组织鉴定,设备科认可后,经分管经理批准核销帐目及固定资产卡片.2非正常设备报废由使用单位提出报废申请,经设备科组织“技术鉴定小组”进行鉴定“技术鉴定小组”由相关各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技术鉴定小组成员”不固定,由主管生产的经理主持鉴定工作.再经财务科认可后,由总经理批准.重要设备≥10万元.3使用单位提出设备报废申请,需要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一式三份,设备的报废原因要具体、详细地填写.设备所属地的项目负责人在“设备报废申请表”上填写意见,由使用部门、设备科各留一份备案报废设备经技术鉴定小组确认后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4需要用更新设备替换拟报废的在用设备,必须更新设备到货投产后,再办报废手续,之前应要坚持正常维修管理保证生产,但不再进行大修.5对更新下来的旧设备指还可以正常使用,但已不能满足施工的工艺使用要求需要暂时由设备原使用单位保管,在处理时由技术鉴定小组相关人员对设备进行估价,并与财务科协商进行价格确定.。
建筑公司设备机械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设备机械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建筑公司设备机械的管理,提高设备机械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责任1.建筑公司设备机械的管理工作由设备部门负责,设备部门负责设备机械的采购、维护、保养和报废工作。
2.设备部门需要制定设备机械管理制度,并将制度内容向全公司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全公司员工遵守制度规定。
3.设备部门需要定期对设备机械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机械的正常运转。
4.设备部门需要对设备机械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
5.设备部门需要做好设备机械的资料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设备机械档案,确保设备机械的使用过程可追溯。
三、设备机械的采购1.设备部门需要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制定设备机械采购计划,并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后进行采购。
2.设备部门需要进行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估工作,选择质量好、售后服务良好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3.设备部门需要对采购的设备机械进行验收工作,确保设备机械的品质符合要求。
4.设备部门需要对采购的设备机械进行登记和编号,建立设备机械档案,方便管理和使用。
四、设备机械的维护与保养1.设备部门需要制定设备机械的维护保养计划,并严格执行,确保设备机械的正常运转。
2.设备部门需要对设备机械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机械的故障问题。
3.设备部门需要做好设备机械的保养工作,保障设备机械的使用寿命和性能。
4.设备部门需要对设备机械的保养工作进行记录和归档,确保设备机械的使用过程可追溯。
五、设备机械的使用1.设备机械的使用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人员需要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后方可上岗操作。
2.设备机械的使用需要按照作业计划进行,不得私自调整作业计划和设备机械的参数。
3.设备机械的使用需要注意安全,严禁违章操作和超负荷使用设备机械。
4.设备部门需要对设备机械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纠正。
六、设备机械的报废1.设备部门需要定期对设备机械进行检测和评估,发现设备机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时,需要尽快报废处理。
北京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若干规定
北京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若干规定北京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若干规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若干规定北京市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文号】京建施[2007]71号【颁布单位】北京市建设委员会【颁布日期】2007-01-18【生效日期】2007—04—01【法律层级】规范性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规范起重机械租赁、使用、安装、拆卸、检测和人员培训考核,保障起重机械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租赁、使用、安装、拆卸、检测等活动,均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筑工程起重机械(以下简称“起重机械”)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门式起重机、高处作业吊篮等。
第三条起重机械的租赁单位、拆装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租赁单位、拆装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起重机械登记编号管理第四条本市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首次出租或者使用时,应当到企业注册地的区县建委进行起重机械登记编号.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一)北京市起重机械登记编号表;(二)起重机械产权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起重机械购置合同及发票或者能证明产权的资料复印件;(四)产品合格证或相应的资料复印件;(五)起重机械生产企业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区县建委应当对以上资料进行审核,并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合格后登记编号.外埠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在本市首次出租或使用前,应当向工程所属区县建委申请登记编号,并提供上述资料。
机械动力设备管理制度范本
一、目的为确保公司机械动力设备的正常、安全、高效运行,提高设备使用效率,降低设备故障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机械动力设备的购置、使用、维护、检修、报废等全过程。
三、职责1.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购置、验收、安装、调试、使用、维护、检修、报废等管理工作。
2. 生产部门:负责设备的使用,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3. 维修部门:负责设备的维修、检修和保养工作。
四、设备管理制度1. 设备购置(1)设备购置计划由生产部门根据生产需求编制,经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2)设备选型应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通用性强、易于维护的原则。
(3)购置的设备必须具备生产许可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合格证明文件。
2. 设备验收(1)设备到货后,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验收,检查设备数量、型号、规格、质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2)验收合格后,由设备管理部门办理入库手续,并填写设备验收记录。
3. 设备安装与调试(1)设备安装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生产部门配合。
(2)设备调试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生产部门配合。
4. 设备使用(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练掌握设备操作技能和安全操作规程。
(2)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章操作。
(3)操作人员应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5. 设备维护与检修(1)设备管理部门根据设备运行状况,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计划。
(2)维修部门负责设备的维修和检修工作。
(3)设备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 设备报废(1)设备达到报废标准或因故障无法修复时,由设备管理部门提出报废申请。
(2)报废申请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由设备管理部门办理报废手续。
五、奖惩措施1. 对严格执行设备管理制度,设备运行状况良好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设备管理制度,造成设备损坏、安全事故的部门和个人,按规定进行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施工项目机械动力设备管理办法
施工项目机械动力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项目机械动力设备管理,使施工现场机械动力设备保持良好技术状态,满足施工生产进度、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的需要,根据国家、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集团事业部项目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公司施工项目指导意见》及国家标准、北京市、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入集团公司各事业部施工项目机械设备的管理。
第四条项目机械动力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一、据施工组织设计优化配置机械设备,保证设备按时进场,用后及时退场,进入施工现场设备能满足施工生产要求。
二、负责施工现场群塔施工和大型设备协调管理。
三、负责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及时纠正作业中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生机械事故及时报告。
四、负责组织定期对设备状况进行检查,监督设备产权及时做好设备维修保养,组织好施工现场设备维修和故障抢修,减少故障停机时间。
五、采取技术、经济、组织、合同措施保证施工机械设备合理使用,提高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效率,用养结合,降低项目的机械使用成本。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五条集团公司施工管理部的职责:一、负责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有关机械动力设备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二、制定机械动力设备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提提高机械设备管理水平。
三、负责对施工项目机械管理进行检查指导。
四、负责集团公司重点工程和特大型工程的机械管理工作的检查和监控。
五、负责重大机械动力设备事故的现场调查、分析和事故处理。
第六条事业部机械设备管理部门职责:一、负责制定机械动力设备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二、负责大型机械设备综合管理及租赁业务,审批中小型机械设备租赁管理。
三、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机械设备的选用、群塔作业方案的审批。
四、负责组织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进行综合检查。
五、负责组织调查分析、处理机械安全事故。
第七条项目经理部需设机管员其中二级以上项目部必须设专职机管员,其管理职责:一、负责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进场、安装验收、日常使用、安全检查、设备退场的全过程管理。
大型机械设备施工现场管理与控制管理办法
大型机械设备施工现场管理与控制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大型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必须填写“大型机械设备登记卡”(附件1),并严格执行“一机、一人”专职防护。
作业时,现场必须有领工员、安全员、技术员等有关人员把关。
第三十一条各工区、梁场现场安装、拆卸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各工区、梁场负责人、安装部部长、设备部部长、设备主管工程师等必须全过程进行监控。
第三十二条大型施工机械设备转场时,必须有“专项方案、专项检测、专项见证、专项放行、专项检查”。
施工架子队队长、领工员、安全员、技术员以及工区设备管理人员必须现场把关。
对地基承载力有要求的大型机械设备必须经过确认场地平整、地基承载力满足要求后方可进行转场。
无特殊情况,不得在夜间安排大型施工机械设备转场、移机。
第三十三条临近既有线施工时,必须严格执行京铁师函【2009】700号文件和铁道部其他规定。
临近高压线、地下电缆、民居等构筑物作业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天津市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强制性规定。
第三十四条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作业前要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检查,作业中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不得酒后上岗或连续疲劳作业,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各工区、梁场的安全规章制度,同时做好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等各项记录。
第三十五条强化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过程控制,日常检查要结合设备使用特点进行全面检查。
对起重设备主要检查设备预防倾覆措施,防止限位、制动设施失灵以及重要受力构件和钢丝绳断裂的措施的落实。
对自轮运转等轨道运行设备主要检查防颠覆、防溜逸、防侵限以及防止擅自上道的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和设备使用情况。
第三十六条各工区梁场必须严格按照《北京铁路局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全面落实设备主管领导、主管部门、施工架子队以及作业人员等各级安全责任。
同时按照规定的频次做好日常检查,并如实填写“大型机械设备巡查登记卡”(附件2)。
建设集团公司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建设集团公司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根据《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机械设备管理)制订。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一)编制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等。
(二)职责划分1.生产副经理全面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工作。
2.工程部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具体管理工作。
3.物机部负责对临时用电设备、材料、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
4.安全质量总监、安质部对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三)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审核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由电气技术人员进行编制,总工程师进行审核后,上报公司工程技术部。
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合格后,报监理单位。
(四)临时用电管理1.配电线路临时用电配电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
绝缘导线应按照规范要求采取架空、穿导管或线槽等敷设方式;电缆线路宜埋地敷设,当沿建筑物、构筑物敷设时应采取绝缘隔离措施,沿地面明敷设时,必须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消防泵的专用配电线路,应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要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
2.配电箱、开关箱(1)采用标准产品,箱门内侧应有本箱单线系统图、箱门外侧应有安全用电警示标志、箱体编号、责任人及电话。
(2)配电箱、开关箱应安装在干燥、通风场所。
配电箱周围应整洁、1.5米范围内不得堆放任何物品,且有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
配电箱外设标准护栏,并设警示标志和灭火器,悬挂操作规程牌。
(3)下班或长时间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必须拉闸断电、上锁。
(4)检修配电箱、开关箱时,必须切断前一级电源隔离开关,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设专人监护。
3.用电设备(1)用电设备必须按规范做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2)每台用电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制。
(3)电动吊篮应设专用分配电箱,严禁从吊篮的电气控制箱连接其他用电设备。
(4)施工现场塔吊、高大脚手架和在建工程高大金属构筑物,当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防雷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必须安装防雷、接地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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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工集团机械动力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机械动力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管理,提高设备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设备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单位和事业部设备管理均适用本办法;参股单位根据本企业具体情况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规定设备是指生产用施工机械、运输设备和生产设备即三、四、五类固定资产。
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四条 集团公司施工管理部设备管理职责:(一)负责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有关设备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二)围绕集团公司的生产施工特点,研究制定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设备管理水平。
(三)负责集团公司大型设备购置计划的审批和指导;对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和起重量900kN以上、起重力矩6000kN·m以上的大型起重设备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四)负责集团公司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对设备资产调拨、报废进行审核和鉴定。
(五)规范集团公司施工现场设备租赁、使用管理。
(六)负责组织开展集团公司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
(七)负责对重点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设备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八)参加重大设备事故的现场调查、分析和事故处理。
(九)负责制定集团公司设备维修管理制度;推广先进的修理工艺。
(十)负责组织设备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一)负责组织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参加行业设备管理先进企业评优工作。
第五条 各单位、各事业部设备主管部门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集团公司颁发的设备各项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设备管理细则。
(二)负责设备的购置、验收、使用、租赁、调剂、改造、报废、处理等各项管理工作。
(三)负责新购、新制、改造、大修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
(四)负责设备指标的统计,按上级规定及时上报各种报表。
(五)负责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检验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组织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
(七)参加设备事故的现场调查、分析和事故处理。
(八)负责设备的报废鉴定、申报工作。
(九)负责组织设备管理及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第三章 设备购置管理第六条 设备的购置管理是设备管理的首要环节,各单位在设备购置之前必须进行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论证,优选最佳机型,力争以最少的投资达到最佳的经济效果。
第七条 购置的前期管理(一)在设备选型时要进行多厂家的技术、经济比较,必须对设备的先进性、安全性、可靠性、维修性、互换性、耐用性、配套性、环保性、节能性进行技术分析,必须做到技术上相对先进,价格上有竞争力。
(二)在投资前必须对设备的经济性进行分析论证,以投资后的经济效益为目标,使投资费用和维持费用在寿命周期内达到最佳经济效益。
(三)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标准、规范和使用规定。
生产厂家应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或进口许可证,设备具有产品合格证,特种设备还应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四)在选型时应考虑产品质量、交货期、付款方式、售后服务、运输方式、配件供应等,全面衡量择优选型。
第八条 购置管理(一)各单位每年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购置计划。
(二)购置单台50万元以上的设备,需向集团公司上报申请及技术和经济等方面的可行性论证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购置单台50万元以下的设备,由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 验收管理(一)新购置的设备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设备的外观检验、空运转检验、带负荷检验等技术验收工作,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特种设备还应在属地政府部门注册登记后,经检验机构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二)对技术、结构复杂、价格较高的大型设备和配套设备,由各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使用单位的主管部门和生产厂家,共同进行技术性能验收并将原始资料和技术验收报告存入设备档案。
(三)进口设备到港后应立即会同厂家或代理商、商检部门进行商检。
(四)设备技术验收合格,经各单位设备主管部门、财务部门确认后,方可进帐。
第四章 设备资产管理第十条 设备资产管理是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施工生产的物质技术基础,是企业维持和发展生产力的重要手段。
主要包括资产统计、设备技术档案、设备调剂、设备报废等几方面。
第十一条 设备统计管理(一)设备统计工作是设备管理工作的基础,是企业进行科学管理和决策的主要依据之一。
主要任务是掌握企业设备的数量、技术状况、增减及分布情况;统计设备使用、安全、完好率和利用率等;及时准确上报设备各种报表。
(二)设备统计指标1、设备完好率:指报告期内完好台日数与制度台日数的比值。
计算公式为:设备台日完好率=×100%2、设备利用率:指报告期内实作台日数与制度台日数的比值。
计算公式为:设备台日利用率=×100%3、动力装备率:指报告期末自有设备的动力数(千瓦)与全部职工人数的比值。
计算公式为:动力装备率(千瓦/人)=4、技术装备率:指报告期末自有设备的净值与全部职工人数的比值。
计算公式为:技术装备率(元/人)=5、设备新度系数:指设备净值与原值的比值,是反映设备新旧程度的指标,计算公式为:新度系数= ×100%6、其他有关指标,如设备事故频率、特种设备定检率等也是统计工作的重要指标。
(三)统计范围1、设备的统计范围包括出租外单位使用的设备,已向上级申请报废、盘亏的设备在未批准前仍应统计在内,不包括租入的设备。
2、计算完好率、利用率设备目录:(1)单斗挖掘机(2)推土机(3)铲运机(4)履带式起重机(5)轮胎式起重机(6)汽车式起重机(7)塔式起重机(8)载重汽车(9)自卸汽车(10)拖车车组(20吨及以上)(11)装载机(12)专用车辆,其中:散装水泥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混凝土输送泵车(13)空压机(6立方米及以上)(14)打桩机(15)压路机(16)桥(门)式起重机(10吨及以上)(17)卷扬机(18)机动翻斗车(19)锻压设备(100吨及以上)(20)金属切削机床(21)施工升降机(22)混凝土搅拌站(23) 盾构机(四)设备统计要求各单位分别在半年、全年后20日内将设备统计半年报表、年报表报集团公司施工管理部,每半年在设备统计基础上进行统计分析。
第十二条 设备技术档案管理(一)设备技术档案是科技档案的组成部分之一,也是设备动力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它直接为设备的购置、使用维修、更新、改造和科研等方面工作提供技术资料和依据。
(二)设备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设备原始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安装说明书、合格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配件目录、进口设备的各种海关单、商检单等)、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履历书和技术资料等。
(三)建立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和履历书填写规定,达到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利用和集中统一管理的要求。
(四)设备调拨出所管辖范围时,应将该设备全部技术档案一并随机转交给接收单位。
第十三条 设备调剂管理(一)为了使现有的设备更好的为施工生产服务,盘活固定资产,提高设备综合效益,对闲置设备应进行内部调拨或对外出售。
(二)闲置设备经使用单位申报,公司设备主管部门技术鉴定后,可在集团公司企业间进行固定资产内部调拨,调拨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经集团公司批复后,持集团公司施工管理部《设备调拨通知单》办理内部调拨手续。
(三) 集团公司内部不需用的设备,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可对外出售,出售价格应不低于设备净值。
(四) 对涉及符合市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实物资产转让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国资委发〔2012〕4号)文件中所列重要实物资产标准的固定资产(机动车、特种车辆及其他单宗原值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批次原值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机器设备、物品等)的转让事项,应当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公开进行。
固定资产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实物资产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并将转让情况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十四条 设备报废管理(一)报废设备是指经技术鉴定,设备磨损严重,基础件已损坏,再进行大修已不能使其达到使用和安全要求的;设备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污染严重、无改造意义的;设备修理费用高,无大修价值的;设备属于淘汰型,无配件供应来源的。
(二) 设备报废分为正常报废与非正常报废。
正常报废是指使用期限已满,由于不能继续使用或不经济使用所致的固定资产报废;非正常报废是指使用期限未满的固定资产报废,包括因不可抗力、责任事故或被盗等原因引致的报废。
(三)申报与审批使用单位对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应进行自检,报废设备申报应帐物相符,核实无误(设备实物的编号、型号、规格及出厂日期等应与设备台帐一致)。
在此基础上填报《设备报废申请表》,上报各单位设备主管部门。
各单位设备主管部门对《设备报废申请表》进行审核,并进行帐物核实汇总,按集团公司财务部门要求的时间上报集团公司。
报废设备实行审查批准与备案存档制度,按类别、额度分项范围如下:额度类别审查批准(金额)备案存查(金额)原值(元)净值(元)原值(元)净值(元)三、施工机械20000以上(含)5000以上(含)20000以下5000以下四、运输机械20000以上(含)5000以上(含)20000以下5000以下五、生产设备20000以上(含)5000以上(含)20000以下5000以下集团公司对各单位上报的报废设备进行帐物核实。
各单位在接到集团公司批复后,方可进行帐物处理。
非正常报废设备,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查明事故原因,并形成相应的报告,属于人为原因造成的,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报废设备的处理已批准报废的设备一律不准使用,应尽量集中存放,不得随意拆卸、丢失和处置。
设备管理部门和财务部应根据审批意见共同进行实物报废或变卖等清理处置。
非正常报废设备处理,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估计清理费用和可回收残值、预计出售价值,出具处理意见,尽量减少固定资产非正常报废造成的损失。
第五章 设备租赁与安装管理第十五条 设备租赁前的资格预审(一)设备租赁前或者分包单位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是设备管理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保证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符合相关规定。
(二)资格预审内容包括对出租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设备产品合格证、特种设备检测报告、有关人员资格证件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合格后方可租赁。
(三)租赁建筑起重机械应从各单位《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应优先选用集团内部单位自有设备,充分发挥集团内部单位具有的建筑起重机械专业化管理优势。
《合格供方名录》中单位必须具有“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资信等级证书”,且不在集团“建筑起重机械不良记录企业名单”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