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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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设备管理办法
1、设备使用
1.1设备机长、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大型设备机长(主司机)必须
随机调动。

1.2设备操作必须按安全操作正确使用,并按规定进行各时段的维护保
养。

1.3设备严禁带病(是指危害设备安全以及人身安全的缺陷)作业和超
负荷运行。

当设备出现故障时,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措施,保证事故范围不再扩大,确信不会导致人身安全和影响设备寿命,并经主管工程师批准。

大中型施工设备和关键生产设备必须经项目部(机械厂)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运行。

1.4遇情特殊况设备需要超负荷作业时,必须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测校
核,确认没有导致设备安全、人身安全的缺陷和隐患时,在采取必要的措施,经主管工程师批准后,在专人监护下方可短时间作业。

1.5设备必须使用符合设备规定的燃料、润滑油(润滑脂)、液压油
等,使用替代产品必须经设备物资管理部门认可,并经试验符合要求。

1.6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听从生产指挥,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可能引起安
全事故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立即报告设备物资管理部门。

1.7设备多班作业时,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

1.8设备操作人员每班作业必须填写《设备运行记录》,运行记录必须
清楚记录设备主要运行参数。

1.9设备机长、操作人员必须参与设备的大、中、小修,参加设备技术
检验,并在设备修理竣工验收单上签字。

1.10出现设备事故,及时向单位领导、设备物资管理部门报告,同时设
备机长、操作人员必须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

1.11施工设备必须挂牌,名牌上应明确该机责任人,设备名称、型号规
格。

2、设备保养
2.1施工设备保养实行强制保养制度。

2.2项目部(机械厂)设备物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设备机长(操作人
员)、维修人员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设备例性行(日
常、定期)保养、走合保养、换季保养、停放保养、设备转移前保养。

日常保养:机械设备在每班运行前、当班运行结束后,为及时发现隐患,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所进行的以清洁、紧固、调整、润滑为主的检查和预防的保养措施。

此项工作由操作者完成。

定期保养(强制保养):指机械设备在运行一定周期后,为消除不正常状态,恢复良好的工作状态所进行的一种预防性的维修和保
养。

定期保养属于修理性质项目。

对大中型设备和关键设备必须实行强制性维护保养制度。

走合保养:指新机械或大修后的机械,在投入使用初期所进行的一种磨合性保养,由操作者来完成。

换季保养:指机械在季节温度变换时所进行的一种适应性保养。

其主要作业内容是换用适应季节温度的润滑油和工作油料,采取防
寒、降温及防雷措施。

主要内容由设备所属作业队(车间)完成。

2.3当生产任务紧张时,机械设备不能按规定时间(里程)进行定期检
查和保养时,经设备物资管理部门、主管工程师批准,可延期进
行,但定期维护保养时间(里程)不得超过同级保养周期10%。

2.4设备修理需更换主要零件,总成需经过机电物资科或主管工程师验
证,确认无法修复,再造计划购买。

需加工的零件由承担修理工作的车间提供图纸,经设备主管部门认可后安排加工。

2.5设备物资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2.6机长(操作人员)负责设备日常保养,按照清洁、紧固、调整、润
滑等要求或设备使用要求进行保养,保持良好的设备状态。

2.7设备保养人员应及时将保养内容记入《设备运行记录》,设备物资
管理部门负责记录的整理、归档。

3、设备修理
3.1设备修理贯彻计划预检修和设备状态检测为基础的预防检修相结合
的修理制度,按照技术规程规定时间间隔结合对机况的检查对设备进
行小修、总成修理和大修,并逐步过度到以设备状态检测为基础的
预防性维修。

3.2设备的小修和大修由使用单位组织实施,设备较集中的单位,配备
相应的维修力量和设施,以保证设备良好状态。

3.3设备中小修理由使用单位填写《设备修理申请表》,由设备物资管理部
门对修理项目进行审核,编制预算费用,经项目部(机械厂)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修理。

3.4设备大修有项目部(机械厂)申报,经分局审核,报工程局批准后,由
项目部(机械厂)负责组织安排具有大修资质的厂进行大修或由项目部(机械厂)自己组织修理力量大修。

3.5设备修理要完善修理工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设备修理
和保养技术标准,保证修理质量,降低修理成本。

3.6修理竣工的设备要进行技术检验,达到相应标准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
才能出厂。

设备机长(司机)要参加技术检验,并在验收单上签认。

4、设备报废
4.1按工程局规定提足折旧,但仍有使用(修复)价值的设备仍严格按
设备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4.2符合下列标准向分局申请报废
——达到使用年限,并丧失使用价值的,
——技术落后、耗能高、效率底、无改造价值的。

——主要机件损坏严重,进行大修已达不到原有的技术状况和满足安全要求的,或修理成本过大,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4.3设备报废由项目部(机械厂)填写《设备报废处理申请表》,报分
局设备物资办审核,分局领导审批,工程局批准,经工程局财务核准消帐。

4.4原值在一万元以下的设备报废处理由分局审核批准,原值在一万元
以上的设备报废处理由工程局审核批准。

5、设备购置
5.1项目部根据生产需要,每年12月15日按《××年度设备购置计划汇总表》
要求申请下一年的度的设备购置计划,经分局设备物资办汇总审核,工程局批准,形成下一年的设备购置计划。

在特殊情况下(如工程急需等待)各单位可申请设备购置补充计划。

5.2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设备购置由分局审批,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设备购置
由工程局审批。

购买时向分局备案。

5.3设备购置由项目部(机械厂)设备物资管理部门填写《设备购置申请
表》,设备购置专题报告,报分局设备物资办审核。

5.4设备采购询价由分局设备物资办、项目部(机械厂)设备物资科或
经营科同时进行,询价结果局设备物资办汇总,最终选择质量好、
价格合理、售后服务好的厂家进行采购。

5.5委托各项目部(机械厂)采购的设备,将合同以及询价、比价情况报分
局设备物资办备案。

6、设备事故管理
6.1各单位行政正职是设备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对贯彻水电八局施
工设备安全管理规定负责。

6.2凡由于(施工)设备原因或其他原因引起的(施工)设备损失、
人员伤亡和其他灾害造成的设备损失,均为设备事故。

6.3设备事故分类:
类别直接经济损失
重大事故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大事故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一般事故1万元以上(含1万元)
小事故1万元以下
6.4施工设备事故上报
6.4.1发生设备事故,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相应紧急措施或停机,防止事故蔓延
扩大,保护现场。

并向有关部门、领导报告。

6.4.2发生事故的事故单位应在12小时(重大事故)、48小时(大事故)以
内,通过分局向工程局设备物资处报告,一般事故随月报表统计上报。

6.4.3交通事故应先向当交警部门报告,若设备、人员已经投保,还应及时报
有关保险公司。

6.4.4事故单位设备物资管理部门对事故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

6.5凡由(施工)设备原因引起的(施工)设备损失的设备事故由设备物资
管理部门负责事故调查分析和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6.6重大、大事故由工程局负责组织调查,一般事故由分局或项目部(机械
厂)组织调查。

6.7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调查结案后,由事故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12.8设备事故调查人员由机电技术人员、设备管理人员、安全部
门、工会等人员组成。

6.8设备事故调查内容:查明设备事故的原因、经过、性质、人员伤亡、财
产损失情况,填写《机械设备事故损失情况鉴定表》,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措施。

6.9施工设备事故责任及处罚
按《水电八局事故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7、设备机长(操作手)职责
7.1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7.2必须严格遵守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7.3机长有权对于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的错误指挥和命令拒绝执行,并向有
关部门反映违规情况。

7.4发现故障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停机检修要求。

排除故障,防止事故扩
大造成损失。

7.5带领机组人员正确使用、保管、保养和维修设备,对设备的完好和完好
率负责。

7.6降低能耗,节约成本。

7.7认真做好运行记录、检修记录、保养记录。

对设备的各类原始的及时
性、准确性负责。

7.8参加设备的修理,在设备大修期间必须随机跟修,并参与设备验收工
作。

8、设备考核
1.由项目部物资管理部门或安全管理部门检查人员对设备使用单位进行
检查。

2.考核时间;项目部每季度对作业队、班组以及机长(操作人员)进行
一次考核。

3.考核内容:设备使用、设备维护保养、设备大修、设备报废处理和各
种报表。

4.由项目部设备物资管理部门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对作业队(车
间)、班组以及机长(操作人员)的考核结果。

报分局设备物资管
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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