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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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设备管理办法
1、设备使用
1.1设备机长、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大型设备机长(主司机)必须
随机调动。
1.2设备操作必须按安全操作正确使用,并按规定进行各时段的维护保
养。
1.3设备严禁带病(是指危害设备安全以及人身安全的缺陷)作业和超
负荷运行。当设备出现故障时,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措施,保证事故范围不再扩大,确信不会导致人身安全和影响设备寿命,并经主管工程师批准。大中型施工设备和关键生产设备必须经项目部(机械厂)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运行。
1.4遇情特殊况设备需要超负荷作业时,必须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测校
核,确认没有导致设备安全、人身安全的缺陷和隐患时,在采取必要的措施,经主管工程师批准后,在专人监护下方可短时间作业。
1.5设备必须使用符合设备规定的燃料、润滑油(润滑脂)、液压油
等,使用替代产品必须经设备物资管理部门认可,并经试验符合要求。
1.6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听从生产指挥,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可能引起安
全事故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立即报告设备物资管理部门。
1.7设备多班作业时,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
1.8设备操作人员每班作业必须填写《设备运行记录》,运行记录必须
清楚记录设备主要运行参数。
1.9设备机长、操作人员必须参与设备的大、中、小修,参加设备技术
检验,并在设备修理竣工验收单上签字。
1.10出现设备事故,及时向单位领导、设备物资管理部门报告,同时设
备机长、操作人员必须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
1.11施工设备必须挂牌,名牌上应明确该机责任人,设备名称、型号规
格。
2、设备保养
2.1施工设备保养实行强制保养制度。
2.2项目部(机械厂)设备物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设备机长(操作人
员)、维修人员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设备例性行(日
常、定期)保养、走合保养、换季保养、停放保养、设备转移前保养。
日常保养:机械设备在每班运行前、当班运行结束后,为及时发现隐患,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所进行的以清洁、紧固、调整、润滑为主的检查和预防的保养措施。此项工作由操作者完成。
定期保养(强制保养):指机械设备在运行一定周期后,为消除不正常状态,恢复良好的工作状态所进行的一种预防性的维修和保
养。定期保养属于修理性质项目。对大中型设备和关键设备必须实行强制性维护保养制度。
走合保养:指新机械或大修后的机械,在投入使用初期所进行的一种磨合性保养,由操作者来完成。
换季保养:指机械在季节温度变换时所进行的一种适应性保养。其主要作业内容是换用适应季节温度的润滑油和工作油料,采取防
寒、降温及防雷措施。主要内容由设备所属作业队(车间)完成。
2.3当生产任务紧张时,机械设备不能按规定时间(里程)进行定期检
查和保养时,经设备物资管理部门、主管工程师批准,可延期进
行,但定期维护保养时间(里程)不得超过同级保养周期10%。2.4设备修理需更换主要零件,总成需经过机电物资科或主管工程师验
证,确认无法修复,再造计划购买。需加工的零件由承担修理工作的车间提供图纸,经设备主管部门认可后安排加工。
2.5设备物资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2.6机长(操作人员)负责设备日常保养,按照清洁、紧固、调整、润
滑等要求或设备使用要求进行保养,保持良好的设备状态。
2.7设备保养人员应及时将保养内容记入《设备运行记录》,设备物资
管理部门负责记录的整理、归档。
3、设备修理
3.1设备修理贯彻计划预检修和设备状态检测为基础的预防检修相结合
的修理制度,按照技术规程规定时间间隔结合对机况的检查对设备进
行小修、总成修理和大修,并逐步过度到以设备状态检测为基础的
预防性维修。
3.2设备的小修和大修由使用单位组织实施,设备较集中的单位,配备
相应的维修力量和设施,以保证设备良好状态。
3.3设备中小修理由使用单位填写《设备修理申请表》,由设备物资管理部
门对修理项目进行审核,编制预算费用,经项目部(机械厂)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修理。
3.4设备大修有项目部(机械厂)申报,经分局审核,报工程局批准后,由
项目部(机械厂)负责组织安排具有大修资质的厂进行大修或由项目部(机械厂)自己组织修理力量大修。
3.5设备修理要完善修理工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设备修理
和保养技术标准,保证修理质量,降低修理成本。
3.6修理竣工的设备要进行技术检验,达到相应标准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
才能出厂。设备机长(司机)要参加技术检验,并在验收单上签认。
4、设备报废
4.1按工程局规定提足折旧,但仍有使用(修复)价值的设备仍严格按
设备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4.2符合下列标准向分局申请报废
——达到使用年限,并丧失使用价值的,
——技术落后、耗能高、效率底、无改造价值的。
——主要机件损坏严重,进行大修已达不到原有的技术状况和满足安全要求的,或修理成本过大,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4.3设备报废由项目部(机械厂)填写《设备报废处理申请表》,报分
局设备物资办审核,分局领导审批,工程局批准,经工程局财务核准消帐。
4.4原值在一万元以下的设备报废处理由分局审核批准,原值在一万元
以上的设备报废处理由工程局审核批准。
5、设备购置
5.1项目部根据生产需要,每年12月15日按《××年度设备购置计划汇总表》
要求申请下一年的度的设备购置计划,经分局设备物资办汇总审核,工程局批准,形成下一年的设备购置计划。在特殊情况下(如工程急需等待)各单位可申请设备购置补充计划。
5.2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设备购置由分局审批,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设备购置
由工程局审批。购买时向分局备案。
5.3设备购置由项目部(机械厂)设备物资管理部门填写《设备购置申请
表》,设备购置专题报告,报分局设备物资办审核。
5.4设备采购询价由分局设备物资办、项目部(机械厂)设备物资科或
经营科同时进行,询价结果局设备物资办汇总,最终选择质量好、
价格合理、售后服务好的厂家进行采购。
5.5委托各项目部(机械厂)采购的设备,将合同以及询价、比价情况报分
局设备物资办备案。
6、设备事故管理
6.1各单位行政正职是设备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贯彻水电八局施
工设备安全管理规定负责。
6.2凡由于(施工)设备原因或其他原因引起的(施工)设备损失、
人员伤亡和其他灾害造成的设备损失,均为设备事故。
6.3设备事故分类:
类别直接经济损失
重大事故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