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质量管理和考核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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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煤矿煤炭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煤炭质量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加强对煤质的监督管理,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加强煤炭质量的要求,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生产经营各环节的组织协调,矿成立以矿长、书记为组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经营副矿长、采煤副矿长为副组长,其他矿长助理以上领导、调度室、技术科、企管科、安全科、劳资科、财务室、煤场、皮带工区、运搬工区、洗选厂及各采掘工区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煤质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室,调度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煤质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完善煤质管理办法、制度和管理规划;
(二)审定矿煤质考核指标;
(三)监督检查煤质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四)考核煤质指标的完成情况;
二、职责分工
(一)技术科
根据现场地质情况合理布置采煤工作面;监督指导生产工区和有关单位煤质管理方案、措施的设计、实施情况;负责根据采面现场条件判定是否启动分选设备;负责回采率考核。
(二)调度室
负责协调井上、下工作和煤流各环节的煤质管理工作。对井上、下工作面和煤流各环节的煤炭含矸率、水分、灰分等指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根据生产现场实际情况对井上、下进行合理配仓;抓好煤流系统分装、分运、分储措施制定及监督执行;对煤质考核情况提出奖惩意见。
(三)安全科
负责现场煤质管理监督工作。保证技术科制定的放煤标准的落实;现场安全员有权对不符合规定而影响煤炭质量的行为进行监督、制止和处罚,现场安全员在现场交接班期间向调度室汇报工作面生产情况及措施落实情况。
(四)洗选厂
负责做好各煤种的取样、制样工作;负责做好煤炭洗选工作,确保洗选产品的质量和洗选率达到公司规定要求。
(五)煤场
负责煤场各煤种的分类存放,按标准进行煤质化验,并做好信息的发布工作。
(六)企管科、劳资负责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查,并按规定落实兑现。
(七)其它各相关区队、科室,按照业务范围做好相关工作。
三、煤质考核和奖惩
(一)煤炭质量指标
1、混煤平均发热量≥4900大卡/千克。
2、重介质精煤:灰分:8%—9%;水分:8%—8.5%。
(二)考核办法
1、混煤月加权平均发热量高于计划指标为合格,每低于计划指标100卡/克,扣减采煤工区当月工资总额的1%,以此类推。
2、精煤月加权平均灰分达到规定指标(8.00%≤灰分≤9.00%,8.00%≤水分≤8.5%)为合格,每超出0.1%扣减洗选厂当月工资的1%,以此类推。
3、洗煤考核:商品煤产率低于80%时,每降低1%,扣罚洗选厂工资总额的1%。精煤产率考核参照《原煤灰分与精煤产率关系对照表》进行考核,每降低1%,扣罚洗选厂工资总额的0.5%。
原煤灰分与精煤产率关系对照表
4、对管理人员的考核按照绩效考核标准和生产年度经营目标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四、煤质控制措施
1、技术科负责根据现场地质情况合理设计开拓布局,指导生产工区和有关单位煤质管理方案的制定,对煤质管理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工作面过断层及夹矸期间,负责工作面过断层方案的制定及监督执行。对于以上情况未执行或执行不到位,处罚责任人100-500元/次。
2、各相关区队、科室成立以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根据具体工作明确相应责任及煤质控制措施,并认真贯彻落实。否则,给予单位负责人100元处罚。
3、综采工作面生产环节
3.1、采煤工区建立健全煤质管理责任制,具有完善的煤质管理制度和具体的考
核办法,并认真落实;否则,处罚单位负责人100元/次。
3.2、采煤工区编制生产作业规程时,必须明确可靠的煤质保障措施;否则,处罚主管技术员200元/次,处罚单位负责人100元/次;造成煤炭质量不符合标准的,将加倍处罚。
3.3、采煤工区加强顶(底)板管理、严格控制放矸量。地质条件变化时,如遇断层、底鼓或夹矸厚度大,影响面积达到一定程度时,采取煤矸分采、分运措施,降低原煤灰分。未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导致煤矸不能及时分装分运影响煤质的,处罚责任人500元/次。
3.4、采煤工区严格控制煤机割底量,正常情况下严禁撇底煤及底板割矸石长10m、厚0.2m以上。否则,处罚相关责任人200元/次,跟班副区长、跟班技术员及单位负责人各100元/次;特殊情况下如过断层、遇底鼓等要严格执行技术科的指导意见,并最大限度地控制割底量;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3.5、采煤工区加强放顶煤管理,放煤必须由技术较好、相对固定的放煤工操作,禁止过度放矸。否则,对放煤工处罚100元/次。
3.6、过断层、底鼓或夹矸增厚期间,采煤工区负责每天绘制工作面现场剖面图,由技术科审核后向相关领导汇报,以便补充完善切实可行的调整措施。
3.7、加强工作面排水管理,严禁积水进入转载机,严禁杂物进入煤流。
3.7.1、工作面必须有完善的排水设施,各转载点喷雾雾化效果保持良好,各设施应及时开停。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3.7.2、工作面有畅通的防尘水及冷却水排水渠道,禁止直接进煤流;放煤完毕后及时关闭后部喷雾;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3.7.3、架间浮煤禁止用水冲洗,交接班拉空溜子;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次,处罚跟班副区长100元。
3.7.4、巷道顶板淋水大时,必须搭设雨篷或用导流设施,禁止淋水进入煤流;否则,处罚责任单位100元/次。
3.7.5、严禁杂物(铁器、木料、垃圾袋等)进入煤流系统;否则,给予100-500元处罚;造成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
3.8、采煤工作面跟班安全员对生产现场各项煤质控制措施进行监督落实,措施监督落实不严,月平均发热量达不到规定的,处罚采煤工作面安全员每人100元,放煤不完全或过度放矸,发现一次处罚当班安全员100元。
4、掘进煤生产环节
4.1、掘进煤严格坚持分装分运制度,掘进煤含矸率超过20%时,必须用矿车运输(通过皮带直接进煤流系统的除外)至地面,禁止通过任何形式进入煤流,否则给予100元/车的处罚。
4.2、严禁杂物(铁器、木料、垃圾袋等)进入煤流系统;否则,给予100-5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4.3、禁止雷管、炸药进入煤流,否则给予记严重“三违”至开除处分。
4.4、掘进迎头排水设施齐全、灵敏可靠。否则,给予100元/项处罚。
5、煤流系统
5.1、煤流系统各单位合理布置排水系统,严格落实洒水、喷雾措施,努力降低煤流水分。
5.2、转载点喷雾坚持开机开喷雾,停机停水;否则,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5.3、煤仓、溜煤眼要有防止外来水源流入的有效措施;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次,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次。
5.4、严禁设备冷却水或卫生清理水进入煤流系统;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