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伤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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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伤标准

重庆工伤标准

重庆工伤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工伤保险办法》的规定,重庆市对工伤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下面就重庆市工伤标准进行详细解释:一、认定的工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认定为工伤的条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工伤事件,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发生的意外事故;二是工伤因果关系,即工伤事件导致的伤残、职业病或者死亡与工作有因果关系。

工伤事件包括:一是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发生的意外事故,如物体打击伤、坠物伤等;二是在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过程中发生的职业病,如尘肺病、职业性白血病等。

二、工伤认定的程序和标准1. 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的程序包括申请、初审、复审和确定。

2. 工伤认定标准:工伤认定标准主要包括工伤评定和工伤等级划分。

(1)工伤评定:根据工伤事件和因果关系的分析,评定工伤的程度。

工伤评定采用伤残程度鉴定方法,根据工人的伤残程度,确定工伤的评定等级。

(2)工伤等级划分:根据工伤评定结果,将工伤划分为六个等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和六级。

一级为最轻微等级,六级为最严重等级。

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根据重庆市工伤保险办法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包括经济补偿和医疗费用。

1. 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指给予工伤职工一定的经济赔偿,以弥补因工伤造成的损失。

经济补偿的计算公式为:本人月工资×受伤后工作残疾程度系数×工伤级别系数×伤病津贴发放月数。

其中,受伤后工作残疾程度系数为根据工伤评定结果确定的伤残等级对应的系数,工伤级别系数为根据工伤等级确定的系数,伤病津贴发放月数为受伤后需要休养治疗的月数。

2. 医疗费用: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期间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给予支付。

医疗费用包括治疗费、住院费、手术费、医用材料费、检查费等。

四、工伤赔偿的申请和支付1. 工伤赔偿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应在工伤事件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赔偿申请。

2. 工伤赔偿支付: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提出工伤赔偿申请后,由用人单位审核并提出意见,经劳动保障部门复查定夺并发放赔偿金。

最新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

最新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

最新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最新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一、引言二、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概述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用于衡量劳动者工伤赔偿金额的依据。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工伤医疗费根据重庆市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工伤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并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

医疗费用的赔偿标准根据实际费用进行计算,但是不能超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定的费用上限。

2. 工伤一次性补助金对于经评定确实符合工伤认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伤一次性补助金。

根据《重庆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工伤一次性补助金的标准由重庆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

3. 工亡抚恤金对于因工死亡的劳动者家属,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亡抚恤金。

根据《重庆市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亡抚恤金的标准由重庆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

4. 伤残津贴对于经评定为工伤残疾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的标准按照《重庆市伤残津贴支付办法》进行计算。

三、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具体金额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庆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截至目前(2022年5月),重庆市的工伤赔偿标准金额如下:1. 工伤医疗费工伤医疗费根据实际费用进行计算,但是不能超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定的费用上限。

2. 工伤一次性补助金重庆市工伤一次性补助金的标准如下:工伤轻伤一次性补助金:5000元工伤重伤一次性补助金:15000元3. 工亡抚恤金重庆市工亡抚恤金的标准如下:在工作岗位上遭受意外事故死亡:30万元职业病致死:30万元4. 伤残津贴重庆市伤残津贴的计算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每月100元二级伤残:每月150元三级伤残:每月200元四级伤残:每月250元五级伤残:每月300元六级伤残:每月350元七级伤残:每月400元八级伤残:每月450元九级伤残:每月500元十级伤残:每月550元四、结论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对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新(2023)

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新(2023)

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新(2023)随着社会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工伤问题日益成为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合理的工伤赔偿制度,重庆市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伤赔偿标准。

本文将对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新(2023)进行详细阐述。

一、基本原则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新(2023)的制定基本原则是公正、公平、合理、可行。

公正意味着对不同情况进行个案化的严格分析和判断,确保权益受损者得到合理补偿。

公平意味着对于同等伤残程度和同等工作能力受损的劳动者,享受同等的工伤赔偿待遇。

合理意味着赔偿标准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劳动者付出的劳动成果相适应。

可行意味着赔偿标准能够得到企业、劳动者、政府以及社会各方的认可和执行。

二、赔偿标准1. 医疗费用:根据重庆市的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规定,工伤者的医疗费用将全额由社会医疗保险进行支付,不再由企业个人或者劳动者个人承担。

这样既减轻了个人负担,又保证了工伤者的权益。

同时,对于特殊工种或者危险行业的劳动者,还可以增加适当的医疗费用补贴。

2. 丧葬补助金:对于工人因工致死的,重庆市将根据工人的工龄和家庭情况,提供相应的丧葬补助金。

这样可以减轻工人家属的负担,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3. 护理费:对于因工致残,需要长期护理的工伤者,重庆市将提供相应的护理费用。

护理费用的金额根据工伤者的伤残程度和护理所需的时间来确定,确保工伤者能够得到适当的照顾。

4. 伤残赔偿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于因工伤致残的工人,按照工伤程度和工人工资的比例来确定赔偿金的金额。

重庆市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伤残赔偿金的标准,确保工人的合法权益。

5. 误工费:对于因工伤造成的误工,重庆市将提供相应的误工费用。

误工费的金额根据工伤者的工资和工伤造成的实际损失来确定,确保工伤者能够得到实际补偿。

三、执行机制为了确保工伤赔偿标准的执行,重庆市将建立完善的执行机制。

首先,加强工伤事故的预防和管理,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重庆市工伤待遇标准

重庆市工伤待遇标准

重庆市工伤待遇标准一----四级从鉴定结论作出的次月起享受:一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24个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X90%(不得低于所在区县、自治县、市的最低工资)X12个月X20年(扣除已领月份;50周岁以上递减,减后不少于10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时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20个月二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22个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X85%(不得低于所在区县、自治县、市的最低工资)X12个月X20年(扣除已领月份;50周岁以上递减,减后不少于10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时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18个月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20个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X80%(不得低于所在区县、自治县、市的最低工资)X12个月X20年(扣除已领月份;50周岁以上递减,减后不少于10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时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16个月四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18个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X75%(不得低于所在区县、自治县、市的最低工资)X12个月X20年(扣除已领月份;50周岁以上递减,减后不少于10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时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14个月一---四级的生活护理费:?完全不能自理的: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50%X12个月X20年(扣除已领月份;50周岁以上递减,减后不少于10年)?大部分不能自理: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40%X12个月X20年(扣除已领月份;50周岁以上递减,减后不少于10年)?部分不能自理的: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30%X12个月X20年(扣除已领月份;50周岁以上递减,减后不少于10年)五---十级从鉴定结论作出的次月起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本人工资计发,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五级:本人工资X70%(不得低于所在区县、自治县、市的最低工资)X12个月X15年(扣除已领月份;扣后不少于5年)六级:本人工资X60%(不得低于所在区县、自治县、市的最低工资)X12个月X15年(扣除已领月份;扣后不少于5年)七---十级: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6个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54个月供养亲属抚恤金:按工亡职工生前工资,配偶40%、其他亲属30%、孤老孤儿在前述基础上增加10%。

重庆9级工伤赔偿标准

重庆9级工伤赔偿标准

重庆9级工伤赔偿标准
根据中国劳动法和《贵州省工伤保险办法》,工伤赔偿标准分为经济补偿、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供养家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工伤职工伤势程度界定,其余各项按照下述标准确定:
一、经济补偿
根据《中国劳动法》规定,工伤职工可以获得两种类型的经济补偿。

一是工伤津贴,根据工伤程度分为轻伤和重伤两级,轻伤津贴为工伤职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的60%;重伤津贴为
工伤职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的80%。

二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程度分为1-10级,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并按照工伤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进行赔偿。

二、医疗费用
根据《贵州省工伤保险办法》规定,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并包括治疗费、康复费、住院费、手术费、药费等相关费用。

其中治疗费、住院费等费用按照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报销。

三、护理费用
根据《贵州省工伤保险办法》和工伤程度,工伤职工可以获得不同等级的护理费用。

轻伤、中度伤残和重伤的工伤职工可以获得不同程度的护理补贴,具体金额由工伤鉴定委员会确定。

四、供养家属抚恤金
根据《贵州省工伤保险办法》规定,由于工伤职工死亡的,其
供养家属可以获得抚恤金。

根据供养家属的人数和供养关系,抚恤金的标准不同,具体金额由工伤保险部门确定并支付。

总结起来,重庆市关于9级工伤的标准提供了以上几种赔偿方式,包括经济补偿、医疗费用、护理费用和供养家属抚恤金。

具体赔偿标准和金额应根据工伤职工的伤势程度、工资水平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定。

这些标准和金额旨在保障工伤职工和其家属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经济和医疗支持。

重庆工伤赔偿2023标准

重庆工伤赔偿2023标准

重庆工伤赔偿2023标准一、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一、医疗费计算标准:医疗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康复费参照医疗费三、伙食补助费计算公式:伙食补助费=8元*X人*X天四、交通食宿费1、工伤保险基金仅支付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与食宿费,计算公式为:伙食补助费=50元*X人*X天食宿费=100元*X人*X天2、交通费(火车、动车组、客运汽车)费用凭据报销。

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五、计算公式(一)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经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二)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费=误工费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六、停工留薪期工资1、计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X元*停工留薪月数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伤残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个月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个月(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计算公式: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2、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二)伤残津贴计算公式: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重庆最新工伤津贴标准

重庆最新工伤津贴标准

重庆最新工伤津贴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重庆市最新工伤津贴标准如下:一、工伤津贴的基本标准:重庆市的工伤津贴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四个档次。

其中,一级为最高档次,四级为最低档次。

1. 一级工伤津贴标准:一级工伤津贴标准为伤残者上年度平均月缴费工资的60%。

若上年度平均月缴费工资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300%,则按300%计算。

2. 二级工伤津贴标准:二级工伤津贴标准为伤残者上年度平均月缴费工资的50%。

若上年度平均月缴费工资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200%,则按200%计算。

3. 三级工伤津贴标准:三级工伤津贴标准为伤残者上年度平均月缴费工资的40%。

若上年度平均月缴费工资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150%,则按150%计算。

4. 四级工伤津贴标准:四级工伤津贴标准为伤残者上年度平均月缴费工资的30%。

若上年度平均月缴费工资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100%,则按100%计算。

二、工伤津贴的额外增加标准:根据受伤程度和工伤等级,重庆市还规定了额外的增加标准。

1.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增加津贴:对于工伤造成一定程度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者,按照三级以上丧失劳动能力增加13%津贴,四级丧失劳动能力增加10%津贴。

2. 住院的增加津贴:对于因工伤住院的伤残者,按照住院治疗期间每月增加2%的津贴。

3. 高龄伤残人员的增加津贴:对于伤残者年满45周岁的,增加2%的津贴;年满50周岁的,增加4%的津贴;年满55周岁的,增加8%的津贴;年满60周岁的,增加10%的津贴。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津贴的发放时间以及申领手续等具体情况可能会根据相关政策的更新而有所变动,因此应及时关注重庆市人社局或其他权威渠道的相关通知,以确保获得最准确的信息。

同时,个人在申请工伤津贴时,还需提供相关的医学鉴定和工伤认定材料,以作为工伤津贴发放的依据。

重庆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重庆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重庆工伤保险赔偿标准重庆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

具体标准如下:1. 工伤保险待遇的计算方法:- 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和工伤保险关系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待遇水平。

- 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工伤鉴定机构评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 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与工伤保险待遇水平对照表:| 劳动能力鉴定等级 | 待遇水平 ||------------------|----------|| 一级 | 80% || 二级 | 70% || 三级 | 60% || 四级 | 50% |2. 一次性伤残赔偿金:- 轻伤程度的,按照工伤保险关系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倍确定赔偿金。

- 重伤程度的,按照工伤保险关系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倍确定赔偿金。

3. 供养亲属抚恤金:- 职工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关系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倍确定抚恤金。

- 职工本人因工死亡,丧失赡养人员扶养能力,同时依法赡养亲属未达到法定赡养年龄的,由社会保险基金按劳动保险关系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确定抚恤金。

4. 临时工伤期间工资待遇:- 在临时工伤期间,劳动者无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劳动者上一年度缴费工资额的80%发给临时工伤期间待遇。

- 劳动者接受治疗却未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实际缴费工资发给临时工伤期间待遇。

5. 工伤医疗费用:- 工伤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纳入医疗保险费用中。

- 工伤保险待遇不包含工伤医疗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标准仅为重庆市工伤保险赔偿的基本标准,具体的赔偿金额可能会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进行调整。

具体赔偿金额以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和工伤保险关系所在地的规定为准。

2023年重庆市工伤赔偿规定

2023年重庆市工伤赔偿规定

2023年重庆市工伤赔偿规定1. 赔偿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重庆市工伤保险将根据职工在工作中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患病情况,提供一定的赔偿。

工伤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医疗费用:根据医疗费用实际支出情况,提供合理的医疗费用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根据住院伙食费用实际支出情况,提供一定的补助;- 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程度,提供相应的伤残津贴;- 丧葬补助金:在工伤事故造成职工死亡时,给予一定的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工伤事故造成职工死亡时,给予合法受抚恤人一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2. 赔偿标准根据重庆市工伤保险的规定,工伤赔偿标准将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分类和计算。

具体的赔偿标准如下:- 医疗费用:根据医疗费用实际支出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理的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根据住院伙食费用实际支出情况,提供一定的补助。

具体的补助标准由相关部门制定并进行公示;- 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程度和工资标准进行计算,提供相应的伤残津贴;- 丧葬补助金: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相关规定和家庭实际情况进行计算,给予合法受抚恤人一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3. 赔偿申请流程为了方便职工申请工伤赔偿,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赔偿申请流程。

具体的申请流程如下:1. 职工受伤或病情恶化后,应及时就医,确保生命安全;2. 在职工伤情稳定后,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的工伤认定申请;3. 单位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送给劳动和社会保障局;4. ___将组织工伤认定委员会进行工伤认定,并向职工和用人单位发放《工伤认定书》;5. 职工和用人单位根据工伤认定书,申请相应的工伤赔偿;6. ___将在收到赔偿申请后,进行相关审核和赔偿支付。

以上就是2023年重庆市工伤赔偿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的赔偿范围、标准和申请流程请参考相关法规和规定。

重庆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重庆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重庆最新工伤赔偿标准重庆最新工伤赔偿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工伤保险金的支付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及《重庆市工伤保险管理办法》,重庆地区工伤保险金的支付标准如下:1. 医疗费:根据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门诊治疗费用、住院治疗费用以及手术费用。

其中门诊治疗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住院治疗费用按照床位费、护理费等方式支付。

2. 工伤津贴:在治疗期间,如果工伤者不能从事劳动工作,可获得工伤津贴。

其中,治疗期内的首30天工伤津贴按照职工本人连续工作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支付;以后的工伤津贴按照职工本人连续工作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70%支付。

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工伤事故导致劳动者残疾,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伤残等级和职工本人连续工作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结合工伤保险金支付比例,确定伤残补助金的具体金额。

4. 死亡抚恤金:如果工伤事故导致劳动者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死亡抚恤金。

死亡抚恤金的标准是职工本人连续工作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50%,同时考虑家庭成员的多寡,适当调整抚恤金的具体金额。

二、工伤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重庆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工伤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如下:1. 丧葬费的计算:根据职工本人连续工作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20%,确定丧葬费的具体金额。

2. 护理费的计算:如果工伤事故导致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且需要长期护理,可以获得护理费。

护理费的具体金额根据劳动者的护理级别和职工本人连续工作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比例确定。

3.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如果工伤事故导致劳动者遭受精神损害,可以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

抚慰金的具体金额根据工伤事故的严重程度以及职工本人连续工作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比例确定。

4.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如果劳动者在工伤事故中丧失或者受到伤害,导致其不再适宜原工作岗位,需要转岗或者重聘,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重庆市工伤赔付标准

重庆市工伤赔付标准

重庆市工伤赔付标准
根据重庆市《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重庆市工伤赔付标准如下:
一、工伤医疗费用的赔付:
1. 工伤医疗费用包括治疗费、诊察费、康复费、护理费、住院费、手术费、特殊医疗费等。

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在工伤发生后的治疗期内,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医疗费用的赔付。

赔付金额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其中住院费用按照医疗机构实行的医疗服务价格支付,其他费用按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定的标准支付。

赔付的工伤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个人不需要自费支付。

二、工伤丧葬费的赔付:
1. 工伤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用。

工伤丧葬费用为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4倍。

具体标准根据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
收入的变化而调整。

三、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赔付:
1. 根据伤残程度,分为一级伤残、二级伤残、三级伤残等级,对于一次工伤导致的伤残,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补助金为伤残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个月,二级伤残补助
金为伤残人员月平均工资的48个月,三级伤残补助金为伤残
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6个月。

四、工亡补助金的赔付:
1. 工伤导致的死亡,其近亲属可获得工亡补助金。

工亡补助金为亡人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6倍。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的赔付标准是基于重庆市的规定,不同地区有可能存在一些差异,具体的赔付金额还需要根据当地工伤保险相关政策进行确定。

同时,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赔付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在具体申请赔付前咨询当地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最新的赔付标准信息。

重庆工伤生活津贴标准

重庆工伤生活津贴标准

重庆工伤生活津贴标准
重庆工伤生活津贴标准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旨在保证工伤职工在工伤期间能够维持正常的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重庆工伤生活津贴标准如下:
一、基本生活费:
对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在工伤待遇期限内,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

最低工资标准是由地方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制定的,因此不同地区的基本生活费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二、伙食和交通补助:
对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按照当地一般企事业单位职工标准支付伙食和交通补助费。

这些费用的标准由地方政府制定,可以根据当地的物价水平和生活成本进行适当调整。

三、护理费:
对于失能等级达到一定标准的工伤职工,可以获得护理费。

地方政府会根据不同失能等级给予不同的护理费标准。

四、专项费用:
根据工伤职工的实际需要,拨付一定金额用于支付医疗费、康复费、助残器具费等。

以上是重庆工伤生活津贴的一般标准,具体的津贴标准可能会
根据地方政府的制定有所不同。

重庆市政府会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的变化进行适当的调整,以确保工伤职工能够获得合理的生活保障。

总之,重庆工伤生活津贴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为他们提供必要的财务支持,帮助他们渡过难关,重返正常生活。

重庆市工伤保险赔付标准

重庆市工伤保险赔付标准

重庆市工伤保险赔付标准
一、医疗费用
重庆市工伤保险将按照《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标准》的规定,负责工伤医疗费用报销。

包括挂号费、住院费、治疗费、检查费、手术费、医药费、康复治疗费等。

二、伤残赔偿金
根据劳动者的伤残程度和《劳动能力鉴定标准》,重庆市工伤保险会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伤者本人7个月工资收入为基数,计算1-10级伤残。

如果伤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

四、护理费
根据伤者的护理等级和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重庆市工伤保险将负责报销护理费用。

对于完全护理依赖和大部分护理依赖的工伤职工,分别按照月工资的50%和40%支付护理费;对于部分护理依赖的工伤职工,按照月工资的30%支付护理费。

五、停工留薪待遇
在停工留薪期内,重庆市工伤保险将按照伤者的原工资待遇支付停工留薪待遇。

具体期限由医疗机构根据伤情确定,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六、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对于因工死亡的劳动者,重庆市工伤保险将支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丧葬补助金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抚恤金按照劳动者的供养亲属情况,
分别以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发放。

七、交通食宿费
重庆市工伤保险将根据实际情况报销伤者的交通食宿费用。

具体的报销标准和程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重庆2023年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及标准

重庆2023年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及标准

重庆2023年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及标准1. 背景介绍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身体伤害或患职业病。

为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重庆市将于2023年实施新的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及标准。

2. 工伤赔偿待遇项目2.1 医疗费用重庆市将对工伤者的医疗费用进行全额支付,覆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诊断费用检查费用手术费用康复费用药品费用2.2 护理费用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者,重庆市将提供护理费用补偿,具体标准如下:重度丧失劳动能力:每月3000元中度丧失劳动能力:每月2000元轻度丧失劳动能力:每月1000元2.3 伤残津贴重庆市将根据工伤者的伤残程度,提供相应的伤残津贴,具体标准如下:一级伤残:一次性补贴30万元二级伤残:一次性补贴20万元三级伤残:一次性补贴10万元四级伤残及以下:一次性补贴5万元2.4 丧葬费对于因工伤而导致死亡的工人,重庆市将支付相应的丧葬费用,具体标准如下:基本丧葬费:5000元丧葬费补助:5000元(适用于困难家庭)3. 工伤赔偿待遇标准3.1 判定伤残程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者的伤残程度将由医疗鉴定机构进行评定,并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分类。

3.2 家庭经济状况评定重庆市将根据工伤者家庭的经济状况,调整相应的工伤赔偿待遇标准。

具体评定标准如下:低收入家庭:将增加10%的综合待遇标准特困家庭:将增加20%的综合待遇标准3.3 工伤赔偿支付重庆市将在工伤认定后的一个月内,按月支付工伤赔偿待遇,直到工伤者符合停发条件。

4.重庆市2023年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及标准的实施,将为工伤者提供更为全面和优化的赔偿待遇,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促进劳动保护工作的开展。

重庆市2023年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及标准

重庆市2023年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及标准

重庆市2023年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及标准重庆市2023年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及标准1. 工伤赔偿待遇项目重庆市对于工伤赔偿待遇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培训费用职业病患者药费和医疗费用工亡抚恤金其他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2. 工伤赔偿待遇标准重庆市2023年工伤赔偿待遇标准如下:2.1 医疗费用医疗费用的赔偿标准根据就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规定执行,包括医疗保健、治疗费、手术费、康复费、康复器具费、骨折固定费等必要费用。

赔偿比例为100%。

2.2 护理费用护理费用是指因工伤导致伤残或康复期间需要雇佣专门照料人员的费用。

赔偿标准根据伤残程度和需要护理的时间确定,赔偿比例为90%。

2.3 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是指因工伤导致劳动能力减退,需要支付给受害人的经济补偿。

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和职工工资水平确定,赔偿比例为80%至100%。

2.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指工伤事故发生后,对于残疾职工进行一次性的经济补偿。

根据伤残程度和职工工资水平确定,赔偿比例为100%至300%。

2.5 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是指因工伤导致劳动能力减退,需要支付给受害人用于日常生活照料的费用。

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和需要护理的时间确定,赔偿比例为90%。

2.6 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是指因工伤导致职工死亡后给予家庭的经济补偿。

根据职工工资水平确定,赔偿比例为100%至200%。

2.7 培训费用培训费用是指因工伤导致劳动能力减退,需要进行职业培训的费用。

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和需要培训的时间确定,赔偿比例为90%。

2.8 职业病患者药费和医疗费用职业病患者药费和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执行,赔偿比例为100%。

2.9 工亡抚恤金工亡抚恤金是指因工伤导致职工死亡后给予家庭的经济补偿。

根据职工工资水平确定,赔偿比例为100%至200%。

2.10 其他项目其他工伤赔偿待遇项目的具体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重庆市2023年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及标准

重庆市2023年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及标准

重庆市2023年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及标准重庆市2023年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及标准
一、工伤赔偿待遇项目
重庆市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包括以下方面:
1. 医疗费:工伤人员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包括手术、药品、材料、检查、检验等费用。

2. 工伤津贴:工伤期间工伤人员因伤致残或无法从事原工作时,给予的经济补贴。

3. 伤残津贴:工伤造成的伤残程度评定后,给予的一次性或按月支付的经济补贴。

4. 丧失劳动能力津贴:工伤造成的劳动能力丧失,根据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评定,给予的经济补贴。

5. 护理费:工伤造成的伤残或丧失劳动能力后,因必要护理而产生的费用。

6. 住院误工费:工伤人员因工伤住院治疗期间,因无法从事原工作而产生的经济补贴。

二、工伤赔偿标准
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以及工伤程度进行核定,包括以下方面:
1. 医疗费:按实际费用结算,但不超过当地医保规定的费用限额。

2. 工伤津贴:按照工伤期间的平均工资的百分比支付,具体比例根据工伤程度确定。

3. 伤残津贴:根据工伤造成的伤残程度评定,按照一定比例乘以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

4. 丧失劳动能力津贴:根据工伤造成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评定,按照一定比例乘以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

5. 护理费:根据护理等级和护理时长,按照一定金额乘以月数支付。

6. 住院误工费:根据住院治疗期间的工龄、职务和工资标准,按照一定比例支付。

以上工伤赔偿标准仅为参考,具体标准以当地相关政策为准。

相关工伤赔偿待遇的申请和审核流程请参照当地工伤保险管理部门
的规定进行操作。

重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重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重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重庆工伤保险管理办法》,重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伤医疗待遇: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在工伤医疗期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具体来说,参保人员可享受门诊、住院、康复、中医治疗、特殊疾病报销等医疗服务和用药报销。

医疗
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90%,其中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个人和
用人单位分担。

2. 工伤护理费: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在生活中因工伤误事或治疗需要无法照料自己时,可以申请领取工伤护理费。

工伤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发放,用于雇佣护理员或者支付相关护理费用。

3. 工伤伤残津贴:对于工伤造成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者残疾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工伤伤残津贴。

根据残疾程度的不同,伤残津贴分为一至十级,每级对应不同的津贴标准。

残疾程度越高,津贴标准相应增加。

4. 工亡抚恤金:对于因工作意外导致死亡的参保人员,其家属可以根据《工伤保险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工亡抚恤金。

根据参保人员生前的工资待遇、工龄等因素确定抚恤金的发放标准。

重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核定和实际发放都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具体金额和标准可能会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政
策调整和变化。

如需了解最新详细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请参保人员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工伤赔偿一览表

重庆市工伤赔偿一览表
6个月
用人单位
因工死亡
丧葬费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个月
基金
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或1至4级伤残职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受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4个月
基金
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的享受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
本人工资
40%
基金
1、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或1至4级伤残职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受。2、总额不超过死者本人工资。3、按月支付。
用人单位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2个月
用人单位
职工本人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给付。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100%,9年以上不满10年按90%支付,每减少一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10%支付。
六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0个月
用人单位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
每月伤残津贴
5-15年
用人单位
六级
每月伤残津贴
5-15年
用人单位
七至十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级
本人工资
12个月
基金
八级
本人工资
10个月
基金
九级
本人工资
8个月
基金
十级
本人工资
6个月
基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七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8个月
用人单位
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100%,9年以上不满10年按90%支付,每减少一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10%支付。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重庆市工亡赔偿标准

重庆市工亡赔偿标准

重庆市工亡赔偿标准工亡赔偿是指在工作中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而造成的劳动者死亡,其家属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

重庆市作为一个重要的工业城市,工亡赔偿标准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就重庆市工亡赔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重庆市工亡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一次性工亡赔偿金,二是丧葬补助金。

根据《重庆市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工亡赔偿金标准为被保险人月平均工资的60个月,丧葬补助金标准为被保险人月平均工资的20个月。

这些标准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障工亡者家属的基本生活,并且体现了对劳动者的尊重和关爱。

其次,重庆市工亡赔偿标准的执行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根据《重庆市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工亡赔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比如,对于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而死亡的劳动者,如果其家属生活特别困难,可以适当提高赔偿标准,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

这种灵活性的执行,能够更好地照顾到不同家庭的实际情况,体现了社会的温暖和关怀。

此外,重庆市工亡赔偿标准的实施还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

只有当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了解并严格执行工亡赔偿标准,才能真正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政府部门需要加大对《重庆市工伤保险条例》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对用人单位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其对工亡赔偿标准的认识和执行能力,确保赔偿工作的公平公正。

总的来说,重庆市工亡赔偿标准在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对一次性工亡赔偿金和丧葬补助金的规定和执行,以及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能够更好地保障工亡者家属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希望未来重庆市能够进一步完善工亡赔偿标准,让更多的劳动者和其家属受益,共同构建一个更加和谐、公正的社会。

重庆工伤十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重庆工伤十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重庆工伤十级伤残赔偿多少钱以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职工本人工资不足重庆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的,按社平工资的60%计算。

超过重庆市社会平均工资300%的,按社平工资的300%计算。

一级27个月、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分析以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职工本人工资不足重庆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的,按社平工资的60%计算。

超过重庆市社会平均工资300%的,按社平工资的300%计算。

一级27个月、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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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伤待遇标准一---四级从鉴定结论作出的次月起享受:一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24个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X90%(不得低于所在区县、自治县、市的最低工资)X12个月X20年(扣除已领月份;50周岁以上递减,减后不少于10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时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20个月二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22个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X85%(不得低于所在区县、自治县、市的最低工资)X12个月X20年(扣除已领月份;50周岁以上递减,减后不少于10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时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18个月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20个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X80%(不得低于所在区县、自治县、市的最低工资)X12个月X20年(扣除已领月份;50周岁以上递减,减后不少于10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时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16个月四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18个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X75%(不得低于所在区县、自治县、市的最低工资)X12个月X20年(扣除已领月份;50周岁以上递减,减后不少于10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时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14个月一---四级的生活护理费:?完全不能自理的: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50%X12个月X20年(扣除已领月份;50周岁以上递减,减后不少于10年)?大部分不能自理: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40%X12个月X20年(扣除已领月份;50周岁以上递减,减后不少于10年)?部分不能自理的: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30%X12个月X20年(扣除已领月份;50周岁以上递减,减后不少于10年)五---十级从鉴定结论作出的次月起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本人工资计发,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五级:本人工资X70%(不得低于所在区县、自治县、市的最低工资)X12个月X15年(扣除已领月份;扣后不少于5年)六级:本人工资X60%(不得低于所在区县、自治县、市的最低工资)X12个月X15年(扣除已领月份;扣后不少于5年)七---十级: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6个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54个月供养亲属抚恤金:按工亡职工生前工资,配偶40%、其他亲属30%、孤老孤儿在前述基础上增加10%。

(条件:被供养者无劳动能力、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各项抚恤金总和不超过工亡职工生前工资)其他待遇项目●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经参保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用人单位不同意延长的或工伤职工要求延长未获确认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申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确认。

停工留薪期满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费用:到签约医院就医,紧急情况可先就近急救;诊疗、药品、住院服务须符合规定;双方垫付后由经办机构报销;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按基本医疗保险处理。

●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X70%●住院护理费:一般可计算为30元/天●生活不能自理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由所在单位负责。

●外地就医或转院的交通食宿费(需经医院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

●辅助器具配置费:按当时标准及年限算20年,扣除已配年限;50周岁以上递减,减后不少于10年;需医院建议或诊断证明;需本人申请确认。

●工伤康复治疗:不属“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复发治疗:享受工伤待遇。

所依据的法律法规:1、《工伤保险条例》,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3、《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渝府发(2003)82号),4、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4〕211号文件),5、关于调整我市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1基本信息条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2〕22号简介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政府同意《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工伤保险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条参加工伤保险实行实名制。

本市事业单位到住所地区县(自治县)、其他用人单位到注册地区县(自治县)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市外用人单位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地区县(自治县)参加工伤保险。

第四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分级管理,建立市和区县(自治县)政府两级责任分担机制。

第五条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工伤保险工作。

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伤保险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建立和完善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采取措施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职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工职业健康档案,并应当在参保时提供职工职业健康档案。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救治,并建立和完善职工工伤管理档案。

第二章第二章是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的规定,共有四条。

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纳入市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

各区县(自治县)按月将实际征收的工伤保险基金全额上解到市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当年基金结余转为储备金。

储备金主要用于重大事故和工伤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时的工伤待遇支付。

工伤保险储备金和基金预决算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国家行业差别费率和工伤保险费收支情况制定我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根据我市工伤保险费支出、工伤发生率和职业病发生状况等情况,制定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政策。

经办机构按照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定期调整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向征收机关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十条工伤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市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费;(十)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支出。

第三章第三章是关于工伤认定相关问题的规定,包括七条。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条例》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负责工伤认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并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发生死亡事故或一次负伤3人以上(包括3人)的伤害事故,应在24小时内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及时报告。

第十二条职工因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法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地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书面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提出工伤认定书面申请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地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对有正当理由的,申请时限最多可以延长30日。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参保地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书面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书面申请或延期认定申请的,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伙食补助费、市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参保地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

职工在参保地之外发生事故,参保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委托事故发生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受伤职工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本市用人单位由注册地或住所地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市外用人单位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生产经营地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及受伤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三)职工发生伤害事故的,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初诊证明和病历资料等;职工患职业病的,提供有职业病诊断资格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提供补正材料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5日;遇有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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