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煤矿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
煤矿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煤矿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前言煤炭是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同时也是贡献很大的行业,因此培养高质量、专业的煤矿人才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阐述一些基本的煤矿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教育部门上的应用首先,在教育部门,我们要针对煤矿行业的相关岗位需要,建立相应的专业。
我们可以按照控制岗、生产岗、技术岗等不同职位制定专业,以煤炭工程、矿业工程、矿井通风与安全等为中心。
在课程设计上,采用案例教学、实践操作等方式增强学生实操能力;针对煤矿行业特点,增加相关法律法规的课程以及煤矿灾害防治及应急处理等课程,培养学生理论和实践技能。
在师资培训方面,可以通过短期业务轮岗、行业专家授课等方式提升教师团队的专业素质。
企业内部的应用其次,在企业内部,我们要在人才管理方面建立有效机制。
企业可以为专业人才制定个人成长计划,即“职业生涯规划”,为员工提供成长、学习、交流的平台。
通过定期培训、外部交流等方式,让员工能够掌握最新的技术和知识产权,能够对员工的成长和知识面进行有效扩充。
此外,我们还可以建立内部知识库,让员工可以把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及时记录下来,方便后期进行总结归纳和沉淀;也可以建立员工技能证书,让员工获得更好的职业认可和职业提升机会。
科研部门上的应用最后,在科研部门,我们应该着重加强与实际生产结合的科学研究。
煤矿是一个高风险、高效率的行业,因此科学研究的重点需要放在这些方面:如何提高煤炭的开采效率、如何科学化避免矿难事故的发生、如何减少环境污染等。
我们可以利用一些大型矿业集团运用大数据技术来进行探矿,通过利用研究所和科研教育等多层次协同来推动煤炭行业的技术,从而实现让煤矿从效率和安全两个方面兼顾发展。
结论以上就是基本的煤矿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尽管这些方案只是基本方案,但对行业的发展和公司经营都是至关重要的。
各方面要加强沟通和交流,体现集体智慧,才能汇集人才,不断开拓创新,推动煤炭行业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关于加强煤矿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
十一 支持和促 进企 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 四十二) 强宏观政 策支持 。选择 有代表性 的灾害严重矿区建 加
立 国家级 “ 产、学 、研 ”联 合研 究基地 ,研究煤与瓦斯突出机理及预
组建设工作会议 , 每年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评 定和命名 , 抓好本
质安全型矿井试点 ,举办安全文化建设论坛 ,培养和树立先 进典 型 ,
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改委 .财政局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
为促进煤炭 工业全面、协调 、可持续发展 , 根据 《 国务院关于促
( ) 二 目标任务: 应煤炭工业当前和长 远发展的需求 , 适 以煤矿专
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的技能型 人才为重点 ,采取有 力措施 ,加强人
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 见》( 国发[0 51 号 ) 20 1 8 ,教育部、国家 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 、 财政部就加强煤矿 专业 人才培养 工作 ,提 出如 下意 见:
护、 地下水 防治 、 放顶煤开采 、 深井开采等重大技术难题 。 制定有效
的政策措施 , 加大煤矿专业人才培养 力度 推进结构调整 , 建设大型 煤炭生产基地 , 淘汰规模小 、 生产力水平低、实际情况 , 制定具体的实施意 见。 本
《 指导 意见》所称 国有重点煤矿包括 :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 、国有或 国有控股 的省属煤矿企业管理 的煤 所称集团公 司是指直接管理煤 矿的集 团公 司或 矿务局 。对 其他形式集 团公司的要求 , 由各产煤 省 ( 区、市 )在制定本地具体意 见时作 出规 定。 请 各省、 治 区、 自 直辖 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将本指导意 见转 发给辖区 内国有重 点煤矿 企业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46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二○一○年十月十六日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若干意见发展改革委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保护和合理开发煤炭资源,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优化煤炭产业结构,提高煤炭生产集约化程度和生产力水平,促进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就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重要意义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和重要工业原料,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关系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安全。
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煤矿企业改革发展成效显著,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但是,煤炭工业长期粗放发展积累的矛盾仍很突出,全国各类煤矿企业多达1.12万个,企业年均产能不足30万吨,产业集中度低、技术落后,煤炭资源回采率低,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严重,一些地区煤炭勘查开发秩序混乱,生产安全事故多发,不能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加快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是规范煤炭开发秩序、保护和集约开发煤炭资源、保障能源可靠供应的必然要求,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煤炭工业发展方式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主动性,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切实抓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二、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集约发展、清洁发展、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煤炭生产集约化程度、安全生产和科技水平,有序开发利用煤炭资源,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1.08.02•【文号】教体艺〔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8.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正文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2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加强新时代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是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基础,是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和建成教育强国的重要任务,是大力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卫生健康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把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提升学生健康素养,为学生健康成长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现就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把全面提升学生健康素养纳入高质量教育体系,作为学校教育重要目标和评价标准,深化学校健康教育改革,夯实学校卫生条件保障,构建高质量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基本原则——坚持健康第一。
教育学生树牢“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学会和掌握健康知识与技能,为人人终身健康、建成健康中国奠定基础。
煤矿人才培养实施方案
煤矿人才培养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随着我国煤炭工业的快速发展,煤矿企业对高素质的人才需求日益增长。
然而,当前我国煤矿人才培养存在一些问题,如培养模式单一、培养质量不高、培养周期长等。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煤矿人才培养实施方案,对于提高煤矿人才培养质量,满足煤矿企业人才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目标。
本实施方案旨在构建一套科学合理的煤矿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出适应煤矿企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三、具体措施。
1. 制定培养规划,根据煤矿企业的发展需求,结合国家相关政策,制定煤矿人才培养规划,明确培养目标和方向。
2. 探索多元化培养模式,除传统的学校培养模式外,引入企业内训、实习实训等多元化培养模式,提高培养质量和效率。
3. 强化实践教学,加大实践教学的力度,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培养适应煤矿企业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4.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对煤矿人才培养领域的师资培训力度,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实践经验。
5. 强化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在专业知识培养的同时,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包括思维能力、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6. 加强校企合作,与煤矿企业建立紧密的校企合作关系,促进实践教学和人才培养的深度融合。
四、实施保障。
1. 政策支持,政府应加大对煤矿人才培养的政策支持力度,提供资金和政策上的支持。
2. 资源投入,学校和企业应加大对煤矿人才培养的资源投入,提供良好的教学设施和实践环境。
3. 督导检查,建立健全的督导检查机制,对煤矿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实施效果。
五、预期效果。
通过本实施方案的落实,预期能够培养出更多适应煤矿企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缓解煤矿企业人才短缺的问题,推动煤矿产业的健康发展。
六、结语。
煤矿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对于提高煤矿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煤矿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能够共同努力,确保本实施方案的有效实施,为我国煤矿产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关于实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关于实施职业院校煤炭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煤炭工业管理【发文字号】教职成厅[2008]4号【发布部门】教育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发布日期】2008.05.23【实施日期】2008.05.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关于实施职业院校煤炭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的通知(教职成厅[200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计划单列市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有关领导关于加快矿业类人才培养的重要批示精神,满足煤炭行业发展对一线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教育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决定实施“职业院校煤炭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2008年起,以全国有煤炭行业人才培养基础和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院(以下统称实施“工程”的职业院校)为依托,联合相关煤炭企业建立煤炭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在采矿技术、矿山机电、矿井通风与安全等三个专业领域实施“工程”,培养培训煤炭行业紧缺人才,逐步缓解煤炭行业生产一线技能型人才紧缺的局面。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教育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组织制定的采矿技术、矿山机电矿、矿井通风与安全等三个专业的教学指导方案,组织有关院校积极实施“工程”。
要积极支持实施“工程”的职业院校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做好毕业生的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
煤矿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煤矿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了适应煤炭行业日益增长的需求,培养更多专业人才成为了当务之急。
煤矿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运而生,对于提升煤矿企业的效益、推动我国煤炭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目标是能够熟练掌握煤矿采掘、选煤和煤矿安全等方面的核心技术,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广阔的实践经验,能够胜任煤矿相关职业的各项要求。
具体目标如下:1.培养具备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煤矿工程人才;2.培养掌握煤矿专业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能够在煤炭开采、煤炭处理、煤炭物流、煤炭加工、煤炭企业管理等煤炭行业从事技术开发、技术管理、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和技术研究工作的高素质人才;3.培养煤炭行业具有较强实践能力,适应行业快速发展需要,能够在煤炭企业的生产和技术等方面从事相关管理、技术研究、市场开发及产品推广等工作的高素质人才。
品德素质课程品德素质课程是煤矿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包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的教育等方面,旨在为学生提供道德基础和职业素养的培养。
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是煤矿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核心,在此基础上,学生可以接受更加深入的专业理论和技能培训。
包括:1.矿山开采基础2.煤炭仪器分析3.煤炭选矿基础4.矿山地质学基础5.煤炭物流管理专业实践探究除了理论课程,实践探究也是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部分。
包括校外实践、实习、毕业实践及毕业设计等。
学生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的实践来深入了解煤炭行业,提升自己的技能和能力。
提高本专业学生煤炭行业综合素质和社会实践能力,培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采取多种方式实施。
包括:1.选派优秀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和各级煤炭行业实践,深入了解和熟悉技术研究、企业管理和市场运营等;2.组织学生参观煤炭企业,了解煤炭行业发展状况,深入探讨煤炭工业存在的问题和前景;3.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和科学研究项目,提高学生动手实践和科学研究的能力。
结语本文对煤矿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简要介绍,该方案的实施对于提升我国煤炭行业的水平、促进煤炭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煤炭企业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工作取得成效
煤炭企业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工作取得成效我公司始建于“三线”建设时期,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到2009年已经形成生产原煤1000多万吨国有大型企业。
下属主要生产矿井对,有采矿工程等主体专业人才人。
近年来,随着公司经济的快速发展,公司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在人才队伍的培养、选任、激励上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已逐步建成一支由企业经营管理者(含党群人才)、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工组成的企业人才队伍,并已具有一定的规模,企业人才队伍的年龄、文化、专业结构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优化,整体素质有了一定提高,人才资源在区域内具备了一定的竞争优势,很大程度上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人才支撑。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转变人才观念,提高思想认识思想决定方向,思路决定出路。
思想问题不解决,就谈不上人才资源的发展方向与目标;观念问题不解决,就改变不了现有的人才资源行为模式。
为此,公司上下深入贯彻“人才强企”、“人才兴企”战略,加强学习教育、转变人才观念,进一步提高对人才资源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在思想和行动上有效落实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为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人才素质一是坚持抓好校企联合办学。
近年来,我们在人才委托培训、交流培训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积极加强校企联合,制定可行的培训计划、规划和制度,开展好与国内各高等院校,采取参加“对口单招”、定向培养、订单式培养等各种方式培养急需的各类人才。
二是改进教育培训方式。
按照“重要人才重点培训,紧缺人才优先培训,后备人才全面培训”的思路和“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培训什么”的原则,制定科学的培训计划和规划,分层次、分类别的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形成了以主体专业人才、管理人才和后备人才为主的培训对象体系。
三是积极组织落实参与“653工程”(国人部发[2005]73号《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按照中煤协会和省煤管局的安排,在5年左右的时间内,我公司将有200余中高级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完善和办好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技术区长、技术主管的培训;办好区科长工商管理培训班等,为职工的学习和培训创造良好的环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发展改革委等关于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发展改革委等关于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安部,监察部(已撤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已撤销),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09.08.19•【文号】安监总煤监[2009]157号•【施行日期】2009.08.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国务院国资委、工商总局、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全国总工会关于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监〔2009〕157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公安厅(局)、监察厅(局)、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国土资源厅(局)、环境保护厅(局)、国资委、工商局、电力部门、总工会,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2005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了煤矿整顿关闭攻坚战,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煤矿(即年产30万吨以下的乡镇煤矿,下同)1.2万多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3亿吨/年左右,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小煤矿总量依然较多,煤炭产业集中度仍然偏低,结构调整的任务还很艰巨;部分地区资源整合工作进展较慢,一些煤矿非法违法开采仍很严重,小煤矿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化。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体要求和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工作部署,为巩固煤矿整顿关闭攻坚战成果,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促进煤炭工业结构调整,发展先进生产力,现就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和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加快煤炭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升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加快煤矿规模化和现代化建设,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
煤矿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煤矿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导言近年来,煤炭资源已成为我国第一大能源来源,煤矿安全问题也愈加突出。
为了解决煤矿行业人才缺乏的问题,制定了本人才培养方案,以提高煤矿行业的人才质量和素质。
培养目标该方案的培养目标是:产生适应我国国情和煤炭资源开发特点的优秀人才,具备良好的煤矿工程理论与实践能力,能够独立承担煤矿勘探、设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培养方案本方案的培养方式主要包括课程学习、实践操作、综合实训和学术研究等几个方面。
课程学习1.基础课程学生首先需要修完一定的基础课程,主要包括数学、物理学、化学、地质学、地球物理学、计算机等课程,为后续课程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2.专业课程接下来的煤矿专业方向课程,主要包括:岩石力学、采矿原理、矿山地质学、采动力学、矿井通风与安全、煤矿机电技术、煤矿瓦斯防治、煤层气开采、矿山地质环境等。
3.实验课程为了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生需要参加相应的实验课程,涉及到野外考察、采矿综合设计、地质勘探和测量等。
实践操作学生需要进一步参与一些实践性的操作内容,主要包括:1.实地实习学生需要服从学校或者煤矿企业的安排,实行实践操作,接触实际的煤矿生产管理,了解相关的工作流程和安全规范。
2.实验操作实验室实验主要是为了让学生在安全的环境下,更好地了解深入学习煤矿机械、设备以及安全规定和相关的操作技能。
综合实训综合实训主要包括:1.专业课综合实训在学生完成煤矿专业课程的学习后,需要进行综合实训,以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协调分配人员与资源,完成实际的采矿工程设计、生产管理计划等工作。
2.毕业论文在毕业之前,学生需要完成毕业论文,作为全面考察学生学习成果和能力的重要评价指标。
学术研究最后,为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也为培养高素质人才,本方案会对学生进行学术研究培训,包括论文写作和学术活动参与等。
结语本方案致力于培养煤矿行业领域内的高素质人才,以推动煤矿领域的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以及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需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0.02.10•【文号】人社部发[2010]13号•【施行日期】2010.02.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就业局势的影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于2009-2010年联合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
2009年,各地按照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是,目前培训工作中也存在着培训针对性不强、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监管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1号)精神,进一步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充分发挥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作用,现就做好2010年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突出培训重点。
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要以促进就业和服务经济发展为出发点,以企业吸纳农民工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创业培训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适当扩大培训规模,下大力气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
二、大力开展在岗农民工和困难企业职工技能培训。
对企业吸纳的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和困难企业的在岗职工,要根据企业岗位要求和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的需要,重点开展岗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会同行业、企业主管部门,重点开展建筑业、制造业、服务业等行业在岗农民工培训和困难企业职工培训。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0.09.28•【文号】国办函[2010]140号•【施行日期】2010.09.2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0〕140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逐项抓好落实。
对于《分工方案》中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要明确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部门之间要密切协作。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并将各项工作年度完成情况汇总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一、严格企业安全管理(一)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1.督促企业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三超”行为。
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督促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安全监管总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2.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严格落实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
(安全监管总局、商务部牵头,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能源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二)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3.督促企业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05.08.04•【文号】安监总培训字[2005]91号•【施行日期】2005.08.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安监总培训字[2005]91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为全面提高煤矿职工队伍的安全素质,增强依法自我安全保护的意识,促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现就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充分认识煤矿安全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是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途径。
各单位、各煤矿企业要从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从目前煤矿职工结构变化、培训缺失、人员素质不适应的严峻状况出发,把煤矿安全培训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和紧迫的战略任务,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出实效。
2.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为主线,以全面提高煤矿职工安全素质为目标,以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为目的,落实培训责任,规范培训管理,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尽快改变目前煤矿职工素质不适应的状况,为促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3.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培训;属地管理,企业负责;按需施教,保证质量;考培分离,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全员培训。
煤矿人才培养工作方案
煤矿人才培养工作方案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煤矿行业作为我国能源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煤矿行业也面临着人才短缺、技术落后等问题,亟需加强人才培养工作,提高煤矿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煤矿人才培养工作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一、当前煤矿人才培养的现状。
1. 人才短缺问题突出。
煤矿行业对高素质、高技能的人才需求较大,但目前煤矿行业的人才储备较为匮乏,尤其是缺乏高级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2. 技术水平相对滞后。
由于长期以来受到技术条件、管理水平等方面的限制,煤矿行业的技术水平相对滞后,需要加强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3. 人才培养模式亟待改革。
传统的煤矿人才培养模式存在单一、刻板的问题,需要进行改革,注重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的培养。
二、煤矿人才培养工作方案的制定。
1. 加强人才储备。
建立健全煤矿行业人才储备库,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引进和培养各类人才,包括技术人才、管理人才、营销人才等,以满足煤矿行业的人才需求。
2. 完善培养机制。
建立健全煤矿行业人才培养的机制,包括建立专业的煤矿人才培养学院、加强与高校的合作培养、建立企业内部培训体系等,以提高煤矿人才的整体素质。
3. 改革培养模式。
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加强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 强化技术培训。
加强对煤矿技术人才的培训,引进国外先进的煤矿技术和设备,提高技术人才的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
5. 建立激励机制。
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对煤矿行业的人才进行薪酬激励、职称评定、技能竞赛等方面进行激励,提高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6. 加强人才交流。
积极开展国际人才交流,吸引国外优秀的煤矿人才来我国工作和学习,提高我国煤矿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三、煤矿人才培养工作方案的实施。
1. 加大投入。
政府应当加大对煤矿人才培养工作的投入,包括对煤矿人才培养学院的建设投入、对煤矿技术人才的培训投入等。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全国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法规类别】煤矿与矿区【发文字号】安监总管一[2013]99号【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日期】2013.08.26【实施日期】2013.08.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七部门关于印发全国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3〕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环境保护厅(局),河南、湖北省南水北调办公室,陕西省汉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将《全国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安全监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南水北调部门要继续加强协同配合,强化依法监管,继续落实尾矿库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责任,深化“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技术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巩固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3年8月26日全国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重点工作安排2007年5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原环保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7〕112号)以来,连续6年开展全国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教育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8.27•【文号】教高[2014]4号•【施行日期】2014.08.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教育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教高〔201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有关高等学校,相关化工企业: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促进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好转和持续健康发展,培养高素质化工安全人才,现就加强化工安全人才培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优化化工安全专业和人才结构。
化工安全在本科和研究生层次主要涉及化工与制药类、安全科学与工程类、机械类、自动化类部分学科专业;在专科层次主要涉及生化与药品大类、环保气象与安全大类部分专业(以下统称化工安全相关专业)。
鼓励高校根据需求在现有本科专业和研究生学科内设置化工安全方向。
鼓励高职高专院校根据需求建设以化工安全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为特色的专业或扩大现有专业招生规模。
有关高校要定期组织开展化工安全人才需求调研,面向化工安全生产需要,培养安全意识强、具备一定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的高素质劳动者和各级专业技术后备人才。
有条件的高校要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培养等方式,招收具有化工安全实践经验的人员,培养一批既懂化工又懂安全的复合型人才。
二、完善化工安全人才标准。
制订化工安全相关一级学科博士和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高职相关专业教学标准。
教学标准要将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定量风险分析等国际通用化工安全分析技术纳入培养要求,增加化工过程安全及过程自动化控制等方面的教学内容,突出化工安全生产理念、知识、技术及能力的培养,明确化工专业教师任课前应有至少3个月的化工厂实践经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煤管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煤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煤管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煤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01•【字号】新政办发[2009]91号•【施行日期】2009.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煤管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煤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91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煤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强煤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一日关于加强煤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自治区煤管局、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厅、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扶贫办)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加强煤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06〕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煤炭专业人才培养,促进煤炭工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与主要任务(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从煤炭工业实际出发,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发挥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的作用,不断提高我区煤炭工业人才培养能力和水平,为实施资源优势转换战略和大企业大集团战略服务,为煤炭工业集约、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开展多层次的人才培养和技术培训,逐步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就业准入制度和人员配备标准,全面提高煤炭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和行业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
(三)充分发挥我区教育和培训资源作用,加强相关院校和涉煤专业建设,调整规划布局,适当扩大招生规模,提高培养培训能力,通过5年努力,使我区院校培养培训能力基本满足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教育部等关于加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教育部等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农民工【发文字号】安监总培训[2006]228号【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教育部【发布日期】2006.10.27【实施日期】2006.10.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农业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06〕2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建设厅(局)、农业厅(局)、总工会,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切实提高农民工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等高危行业农民工自我安全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有效保障农民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就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农民工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我国农村发展、城市繁荣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由于多种原因,造成当前农民工整体文化素质较低,安全意识淡漠,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给安全生产带来很大压力。
据统计,近几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伤亡事故,90%以上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80%以上发生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小企业;每年职业伤害、职业病新发病例和死亡人员中,半数以上是农民工。
因此,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已经成为当前解决农民工问题、保护农民工根本利益和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一项紧迫任务。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出实效。
教育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加强煤矿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加强煤矿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4.29•【文号】教高[2006]4号•【施行日期】2006.04.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加强煤矿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0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改委(经委、煤炭管理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改委、财政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为促进煤炭工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教育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就加强煤矿专业人才培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大力培养各级各类煤矿专业人才,促进煤炭行业职工队伍素质提高,为煤炭工业的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适应煤炭工业当前和长远发展的需求,以煤矿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人才培养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立煤矿专业人才引进使用的有效机制,使煤矿拥有的专业人才数量基本满足煤炭工业发展的需要。
二、适应煤矿专业人才需求,逐步扩大人才培养规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三)扩大与煤矿安全紧密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规模。
原煤炭行业本科院校要树立为煤炭工业发展服务的观念,适度扩大煤矿主体专业的招生规模;煤炭职业院校要积极扩大煤矿开采技术、矿山机电和矿井通风与安全等专业的人才培养规模。
煤矿开采技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煤矿开采技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永城职业学院矿业工程系2013年8月目录前言 (1)第一部分标准与要求 (2)1.专业名称及代码 (2)2.教育类型与学历层次 (2)3.招生对象及学制 (2)4.职业面向 (2)5.就业范围及岗位 (2)6.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 (3)6.1 人才培养目标 (3)6.2 人才培养规格 (3)7.课程体系设计 (6)7.1 课程体系设计的思路 (6)7.2 典型工作任务及能力分析 (6)7.3 课程体系构成 (10)8.核心课程基本内容简介 (11)9.教学组织与实施 (17)10.考核与评价 (17)10.1 课程考核评价方法 (17)10.2 实训考核与评价 (17)10.3 顶岗实习考核与评价 (17)11.毕业条件 (17)第二部分教学实施条件与保障机制 (18)1.师资条件 (18)1.1 校内专任教师 (18)1.2 兼职教师 (19)2.实训实习条件保障 (19)2.1 校内实践(实训)条件 (19)2.2 校外实习基地教学条件 (20)3.教学资源条件 (21)4.教学运行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 (21)4.1 教学运行与实施方案设计 (21)4.2 教学质量监控 (23)4.3 教学评价 (24)5.机制制度保障 (26)5.1 组织运行保障 (26)5.2 制度保障 (27)第三部分说明与建议 (28)1.编制依据 (28)2.方案执行的基本要求 (28)3.其他 (28)前言煤矿开采技术专业是面向煤矿采掘一线、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煤炭类主体专业,是煤矿综合性最强、辐射岗位最多、需求量最大的专业,在煤矿专业人才构成中起着基础和核心作用。
煤矿开采技术专业是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2011年被评为河南省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重点建设专业之一,建有中央财政支持的煤矿安全实训基地。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等文件精神,本着“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就业为导向,加快专业改革与建设”的基本思路,通过培训学习、企业调研、专家研讨等多种途径,组织专任教师与企业实践专家共同研究编制出《煤矿开采技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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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
煤矿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
教高[200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改委(经委、煤炭管理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改委、财政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促进煤炭工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教育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就加强煤矿专业人才培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大力培养各级各类煤矿专业人才,促进煤炭行业职工队伍素质提高,为煤炭工业的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适应煤炭工业当前和长远发展的需求,以煤矿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人才培养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立煤矿专业人才引进使用的有效机制,使煤矿拥有的专业人才数量基本满足煤炭工业发展的需要。
二、适应煤矿专业人才需求,逐步扩大人才培养规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扩大与煤矿安全紧密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规模。
原煤炭行业本科院校要树立为煤炭工业发展服务的观念,适度扩大煤矿主体专业的招生规模;煤炭职业院校要积极扩大煤矿开采技术、矿山机电和矿井通风与安全等专业的人才培养规模。
本科相关专业的管理要按照国管专业的要求严格管理,专业的撤消与招生计划的调整须经教育部批准。
(四)建立“国家煤矿专业人才培养基地”。
依托若干所具备条件的普通高校,选择办学实力强、与煤炭企业联系紧密的专业点,通过重点支持,将其建设成为“国家煤矿专业人才培养基地”。
发挥基地依托高校的辐射、带动作用,为煤矿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科研单位、有关高校的煤炭专业人才培养提供示范和支持。
(五)加快实施“煤炭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
教育部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煤炭教育协会,在煤炭职业院校中选择煤矿开采技术、矿山机电和矿井通风与安全等煤矿最紧缺人才专业,实施“煤炭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
组织煤炭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和职业院校教师,开发人才培养方案及相关课程和教材,并在专业教学计划中增设安全课程,加快培养煤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
(六)完善“对口单招”和“订单式”培养方式。
对报考“国家煤矿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和承担“煤炭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
养培训工程”院校煤矿相关专业的考生,可实行提前批次录取。
继续探索和完善“对口单招”的政策。
鼓励学校与煤炭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办学,按照工学结合的模式定向招生,实行“订单式”培养。
对在校学生愿意学习煤炭专业的,也可按“订单式”培养模式进行转专业培养。
(七)提高煤矿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有关院校要积极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增强煤矿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的针对性。
有条件的本科院校要在安全工程、采矿工程等专业增设安全管理专业方向,在工学和管理学门类的有关专业中增加安全生产管理的教学内容,培养既懂技术又懂管理的专业人才。
煤炭职业院校要根据煤炭行业工作岗位(群)的需求,积极与煤炭企业进行合作,培养实践动手能力强、留得住、用得上的技能型人才。
要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加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力度,增加学生到煤炭企业实习的时间,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三、加大投入,为煤矿专业人才培养提供经费支持
(八)加大财政经费投入。
各地要加大财政经费投入,逐步提高煤矿相关专业的生均经费拨款标准。
国家在制订艰苦专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时,将煤矿相关专业奖学金纳入其中统筹考虑。
(九)设立煤矿相关专业建设专项经费。
积极吸纳企业和社会资金,设立煤矿相关专业建设专项经费,用于“国家煤矿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和承担“煤炭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院校的专业建设。
(十)鼓励煤炭企业提供经费支持。
鼓励煤炭企业在有关院校设立煤矿相关专业学生定向奖学金或助学金。
煤炭企业应积极帮助到本企业就业的毕业生偿还助学金贷款和利息。
四、完善政策,营造环境,吸引和稳定煤矿专业人才
(十一)国家制定煤矿专业人才配备标准。
严格煤矿生产准入制度,并逐步提高人才配备标准。
激励企业提高对专业人才的待遇,增强煤炭行业对人才的吸引力。
(十二)煤炭企业要积极为学生实习提供条件。
对确定毕业后到煤炭企业工作的学生,不收取实习费用,实行带薪实习。
加强校企合作,企业要选派有经验的现场技术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和参与学校教学活动。
(十三)煤炭企业要大力吸引和稳定人才。
要遵循人才市场规律,提高煤矿专业人才的工资水平,改善住房等福利条件。
对新到煤炭企业工作的毕业生,可采取给予一定数量安家费、规定最低工资水平等特殊优惠措施。
对于条件艰苦和特别重要的岗位,应给予岗位津贴或特别补助,也可实行特殊的工资政策。
要深化企业用人制度改革,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和使用机制,为煤矿专业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各地教育、安全监管、发展改革(经济、煤炭管理)和财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煤矿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我国能源建设和生产安全的大局出发,加大对培养煤矿专业人才的院校政策和经费支持,为煤矿专业人才培养创造良好条件。
教育部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对煤矿专业人才培养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沟通人才供需信息,总结推广人才培养与使用经验。
有关各方要通力协作,共同把煤矿专业人才培养工作做好,为实现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做出努力。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