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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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知识点归纳

刑法学知识点归纳

刑法学知识点归纳一、总则部分1、刑法的概念、分类、性质、任务和功能2、刑法的解释3、刑法的基本原则(重点复习)4、刑法的适用范围(重点复习)5、犯罪的概念、特征(重点复习)6、犯罪构成的概念、特征、分类(重点复习)7、犯罪课题与犯罪对象8、危害行为的概念9、不属于危害行为的几种情况10、不作为犯罪的成立要件(重点复习)11、不作为的分类12、危害结果的概念、分类13、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14、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重点复习)15、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的规定(重点复习)16、论单位犯罪(重点复习)17、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18、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19、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20、简述刑法上的认识错误21、正当防卫的概念、成立要件(重点复习)22、紧急避险的概念、成立要件23、无防卫动机的情况(重点复习)24、防卫过当的成立要件及处罚原则(重点25、特殊防卫的概念与成立要件(重点复习)26、犯罪预备、中止、未遂的概念、法律规定、成立要件、处罚原则27、犯罪未遂的分类(问答或名词辨析)28、共同犯罪的概念、成立要件(重点复习)29、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各自的特征、处罚原则(重点复习)30、共同犯罪的形式(问答或名词辨析)31、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处断的一罪各自包括?32、继续犯的概念、特征以及与状态犯、即成犯、接续犯的区别(重点复习)33、想象竞合犯的概念、特征及与法条竞合的区别34、结合犯与集合犯(重点复习)35、惯犯与连续犯(重点复习)36、连续犯的概念、特征(重点复习)37、连续犯与继续犯(重点复习)38、牵连犯、吸收犯的概念、特征(重点复习)39、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问答或辨析)40、刑事责任的根据(问答)41、刑罚的目的(重点复习)42、罚金的执行与缴纳(问答)43、剥夺政治权力刑(问答)44、没收财产与罚金45、非刑罚处理方法(问答)46、量刑的原则(问答)47、量刑情节与定罪情节48、累犯的成立要件(重点复习)49、自首的成立条件(重点复习)50、一般缓刑与战时缓刑(重点复习)51、缓刑的成立要件(重点复习)52、假释的成立条件(重点复习)53、追诉时效的延长(问答)54、我国特赦制度的特点(问答)55、法定刑与宣告刑二、分则部分(主要以罪名的比较为主)1、罪状的概念、分类2、事后抢劫的概念、成立要件(重点复习)3、斡旋受贿概念、成立条件(问答)4、如何理解公共安全?(重点复习)5、法条竞合的概念、特征、处罚原则6、间接走私的类别(重点复习)温馨提示:1、考试中往往会出现诸如比较两个相近的罪名的比较题或论述题,但两个罪名之比较未必各项均有不同,故我们应当按顺序逐一比较,相同点亦需做出说明,不同点则是重点比较之处。

刑法背书知识点总结

刑法背书知识点总结

刑法背书知识点总结一、刑法基本理论刑法是国家强制力量的体现,是对社会危害行为进行规范和惩罚的法律。

刑法在对犯罪行为进行惩罚的同时,也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人权保障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它要求刑罚应当有法律规定,罪名要明确,罚则要明确。

这一原则是制定刑法、实施刑罚的基本依据,也是对司法裁判的约束。

2.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应当与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相适应,既不能过轻,也不能过重。

刑罚的轻重应当根据犯罪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后果、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来决定。

3.人权保障原则人权保障是现代刑法的一个基本价值取向。

刑法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刑罚的执行方式,保障了其基本人权。

二、刑法一般原则1.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刑法规定了刑事责任的范围、因果关系等。

2.刑罚适用刑罚适用包括了刑罚的种类、数额等。

刑法规定了刑罚的种类和数额,根据犯罪的性质、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适用。

3.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刑罚的减轻或暂缓执行,旨在对犯罪人进行改造和改过。

三、刑法犯罪构成要件1.主体主体是指犯罪行为的实施者。

主体分为直接主体和间接主体,直接主体是指实际进行犯罪行为的人,间接主体是指通过命令、教唆等方式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2.客体客体是指犯罪行为的对象,可以是财产、人身等。

3.客观要件客观要件包括了犯罪行为的行为方式、结果、时机等具体要素。

4.主观要件主观要件包括了犯罪行为的主观故意、目的等。

四、刑法犯罪种类1.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包括了: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

2.侵犯财产罪侵犯财产罪包括了:盗窃罪、抢劫罪、携带凶器抢劫罪等。

3.危害公共卫生罪危害公共卫生罪包括了:非法组织卖血罪、传染病罪等。

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包括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等。

法考刑法知识点汇总

法考刑法知识点汇总

法考刑法知识点汇总
以下为法考刑法知识点的汇总:
一、总则
1. 刑法的基本原则和目的
2. 刑法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时间
3. 刑法的追溯力
4. 刑法的责任原则和借用原则
二、犯罪和刑罚
1. 犯罪的概念和成立要件
2. 刑罚的种类和适用原则
3. 刑罚的大小和量刑原则
4. 刑罚的执行和期间计算
三、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1. 罪刑法定原则和无罪推定原则
2. 犯罪的主体和辅助人员的刑事责任
3. 犯罪的共犯和从犯的刑事责任
4. 犯罪人的免除、减轻和加重刑事责任的规定
四、犯罪行为
1. 犯罪行为的概念和种类
2. 犯罪行为的要件和主客观联合的关系
3. 犯罪行为的限制和特殊情况的处理
五、犯罪情节
1. 犯罪情节的概念和种类
2. 犯罪情节的认定和适用
3. 犯罪分子的处罚情节和从轻、减轻、免除刑罚的规定
4. 犯罪分子的追诉时效和免诉原则
六、特定犯罪和相关法律规定
1.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和构成要件
2.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种类和构成要件
3. 经济犯罪和环境资源犯罪的种类和构成要件
4. 毒品犯罪和走私犯罪的种类和构成要件
5. 妨害社会管理和侵犯人身权益犯罪的种类和构成要件
以上为法考刑法知识点的汇总,可根据需要进行详细学习。

考研法律学刑法重点知识点

考研法律学刑法重点知识点

考研法律学刑法重点知识点一、刑法的基本概念和性质刑法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制定的,以刑事责任为内容,以刑罚为手段的国家法律规范。

刑法的性质是一种公法,具有普遍性、强制性和专属性等特点。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1. 法定原则:刑法实施必须有法律依据,不得以行政规范等其他形式代替。

2. 罪刑法定原则:罪与刑的适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不得任意设置罪名和刑罚。

3. 人质主义原则:刑法所保护的是人的价值和权益,关注的是犯罪的主体。

4. 公正原则:刑法实施必须确保审判的公正和判决的合理。

5. 罪刑相适应原则:罪与刑必须相适应,犯罪的性质和情节应当在刑罚确定上得到相应的体现。

6. 个别化原则:法官要根据犯罪人的个人情况,对其犯罪和刑罚进行个别化的判断和处理。

三、犯罪及其构成要件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具有犯罪责任的行为。

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1. 犯罪的客观要件:行为人的行为、结果和因果关系、法律规定的客观方面的要件。

2. 犯罪的主观要件:犯罪人的故意或过失等主观心理状态。

四、罪与刑的关系罪是指行为人违反了法律规定,具备了构成犯罪的各项要件,具有犯罪责任的行为。

刑是指国家依法实施的对违反刑法规定的人实施的惩罚措施。

罪与刑之间存在着明确的关系,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罪与刑之间实现相对平衡。

五、刑罚的种类和适用刑罚的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和拘役;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等。

刑罚的适用要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犯罪人的人格特征等进行综合判断。

六、刑法的适用原则1. 刑法适用的普遍原则:适用刑法必须考虑其规定的适用范围,不能擅自改变刑法的趣旨和目的。

2. 刑法适用的平等原则:对于相同的犯罪行为,应当一视同仁,刑罚要对所有人适用平等。

3. 刑法适用的利益原则:刑法适用应当以保护人民利益和社会利益为目的。

4. 刑法适用的合理原则:刑法的适用必须合理,不能随意主观臆断。

《刑法学》复习资料

《刑法学》复习资料

C.犯罪数额 D.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 26.便衣警察正在抓捕逃跑的犯罪人,路过此地的杨某 以为有犯罪行为发生,将便衣警察打成轻伤,罪犯乘机逃 脱,杨某的行为( A ) A.属假想防卫 B.属事后防卫 C.属正当防卫 D.属防卫过当 27.某国有企业财务室出纳李某下班后回到办公室,利 用手中钥匙打开保险柜,即趁无人之机窃走现金 40000 元。 李某的行为构成( D ) A.盗窃罪 B.侵占罪 C.职务侵占罪 D.贪污罪 28.甲明知乙犯了杀人罪,但他不仅没向公安机关报案, 反而给乙 2000 元钱路费,让乙逃走。甲的行为构成( A ) A.窝藏罪 B.包庇罪 C.窝藏罪性 C.应受刑罚惩罚性 D.阶级性 5.下列不属于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从宽处罚情节 的是( D ) A.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 B.中止犯 C.胁从犯 D.初犯 6.甲、乙二人合谋抢劫出租车,准备凶器和绳索后拦 住一辆出租车,谎称去郊区某地。出租车行驶到检查站, 检查人员见甲、乙二人神色慌张便进一步检查,在检查时 甲、乙意图逃离出租车被抓获。甲、乙二人的行为( B ) A.可以不以犯罪论处 B.构成抢劫罪(犯罪预备) C.构成抢劫罪(犯罪未遂) D.构成抢劫罪(犯罪既遂) 7.乙贪图玩乐,将不满 1 岁的婴儿独自留在家中五天, 婴儿饿死。乙的行为成立( A ) A.故意杀人罪 B.故意伤害罪(致死) C.过失致人死亡罪
D.遗弃罪 8.某甲将他人停放在车棚内未上锁的自行车骑走卖掉。 某甲的行为( C ) A.不成立犯罪 B.构成侵占罪 C.构成盗窃罪 D.构成抢夺罪 9.甲听说乙急需毒品,就装了一包白面慌称是毒品卖 给乙,获得巨额报酬,甲的行为构成( B ) A.非法持有毒品罪 B.诈骗罪 C.贩卖毒品罪 D.欺骗他人吸毒罪 10.行贿罪在犯罪主观方面必须出于( B ) A.谋取利益的目的 B.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C.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D.谋取不道德利益的目的 11.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下列不属于附加刑的是 (A) A.管制 B.罚金

刑法学(1)复习

刑法学(1)复习

C 当时的法律和刑法均认为是犯罪但当时的法律处刑比刑法轻
D 当时的法律和刑法均认为是犯罪但刑法的处刑比当时的法律轻
• 依照保护管辖原则,“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 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 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 的除外。 • 依照普遍管辖原则,”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 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 的,适用本法。“
3、下列机关中,( BC)有权进行司法解释。
A 公安部 B 最高人民法院 C 最高人民检察院 D 全国人大常委会 4、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 种情况属于( BD )。 A 论理解释 B 文理解释 C 司法解释 D 立法解释
刑法的基本原则
• 刑法基本原则就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体现我国刑事 法制的基本性质与基本精神、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 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的准则。
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 教学科研单位 或者专家学者
学理解释
文理解释 方法 论理解释
对法律条文的字义包括单词、 概念、术语,从文理上所作的解释
填空题:
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 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 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 扩张解释 作超过字面意思的解释 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 限制解释 作狭义于字面意思的解释
1、刑法基本原则必须是贯穿全部刑法规范的原则 主要特征 (界定标准) 2、刑法基本原则必须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性 质和基本精神 3、刑法基本原则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 刑事司法意义
• 罪刑法定原则就是指“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 明文规定不处罚”。基本要

刑法知识点总结大全

刑法知识点总结大全

刑法知识点总结大全刑法是规定国家对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制裁的法律工具。

刑法知识点是研究刑法资料过程中需要了解、掌握的基本概念、法律规则和适用方法等基本内容,是刑法理论研究的核心内容之一。

下面是刑法知识点总结。

一、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刑法立法目的和宗旨、刑法适用原则、刑法责任原则、刑法认罪悔罪原则、刑法处罚原则以及刑法规范修正原则等。

其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刑法的基本精神,它要求刑法实现对一切人的平等保护和治罪。

刑法立法目的和宗旨在于维护国家的政治安全和社会秩序。

刑法适用原则包括适用绝对刑法原则、适用相对刑法原则和适用最优刑法原则等。

刑法责任原则是指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应当由行为人个人承担。

刑法认罪悔罪原则是指对犯罪行为认罪悔罪的行为人应当给予从宽处理。

刑法处罚原则包括法定刑原则、平等原则、合理原则和人文主义原则等。

刑法规范修正原则是指刑法的规范必须符合社会的实际情况,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修正。

二、刑法基本概念刑法包括刑法的对象、刑法的主体、刑法的客体、刑法的内容和刑法的功能等基本概念。

刑法的对象是指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制裁的对象。

刑法的主体包括立法者、司法机关和刑法学者等。

刑法的客体是指受到犯罪行为影响的人和事物。

刑法的内容包括刑法的法律规则、刑法的法律责任和刑法的刑罚等。

刑法的功能包括刑法的防止功能、刑法的教育功能和刑法的惩罚功能等。

三、刑法的法律规则刑法的法律规则分为一般规则和特殊规则两种。

一般规则包括刑法的适用范围、刑法的适用原则、刑法的刑事责任和刑法的刑罚等。

特殊规则包括刑法的非法使用、刑法的非法行为和刑法的犯罪行为等。

四、刑法的法律责任刑法的法律责任包括刑法的刑事责任和刑法的民事责任。

刑法的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违反刑法产生的犯罪行为所受到的法律责任。

刑法的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犯罪行为产生的侵权责任所受到的法律责任。

刑法学基础必学知识点

刑法学基础必学知识点

刑法学基础必学知识点以下是刑法学基础必学的知识点:1. 刑法的定义和性质:刑法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益而制定的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

刑法的性质包括公法性、一般普遍性、惩罚性和法律强制力等。

2. 犯罪和刑事责任的概念: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员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的要件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和过失,以及客观上的犯罪行为和法定刑。

3. 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客观要件是指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如行为结果和行为方式等。

主观要件是指犯罪人员的主观故意或过失,如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等。

4. 犯罪过程与犯罪结果:犯罪过程是指犯罪人员从犯罪意图产生到犯罪行为完成的全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犯罪和结束犯罪等阶段。

犯罪结果是指犯罪行为造成的实际后果,如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和社会危害等。

5. 犯罪的刑事责任形式:刑事责任形式包括主体责任和从犯责任。

主体责任是指直接参与犯罪的人员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如主犯和共犯。

从犯责任是指未直接参与犯罪但协助、教唆或勾结他人犯罪的人员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如教唆犯和共同犯。

6. 刑法的刑种和刑罚:刑种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适用的刑罚的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是指法院判处的主要刑罚,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等。

附加刑是指在主刑之外同时附加的刑罚,如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等。

7. 免除刑事责任和减轻刑事责任:免除刑事责任是指在特定情况下被认定犯罪人员不必承担刑事责任,如法定免责和非法定免责。

减轻刑事责任是指在判决刑罚时对犯罪人员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减轻,如情节轻微和自首等。

以上是刑法学基础必学的知识点,掌握这些知识有助于我们理解和应用刑法规定,从而更好地理解刑法的基本原理和制度。

2023年法学考试刑法学学习笔记背诵版

2023年法学考试刑法学学习笔记背诵版

2023年法学考试刑法学学习笔记背诵版一、刑法基本概念- 刑法是控制和惩罚犯罪行为的法律规范体系,是国家行使权力的重要工具。

-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无禁止即可为、罪刑相适应、疑罪从无、罚金不得取代刑罚等。

二、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

- 客观方面包括行为、结果、因果关系等要素。

- 主观方面包括故意、过失等心态要素。

三、刑法原则1. 合法性原则:刑事责任的形成必须有法律依据。

2. 利益原则:刑法的制定和适用应当以保护社会利益为出发点。

3. 公平正义原则:刑法适用应当公平、公正,避免歧视。

4. 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禁止,否则个人可以为所欲为。

5. 疑罪从无原则:被告人在未定罪前被视为无罪。

6. 法定主义原则:行为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下才可以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7. 刑法适用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禁止逆追溯、法无溯及力、限制罚金等。

四、刑法犯罪分类- 刑法犯罪可以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

- 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人以故意为目的实施犯罪行为。

- 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人由于疏忽、过失导致犯罪结果的发生。

五、刑法刑罚的种类和适用- 刑罚的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 主刑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死刑、无期徒刑等。

- 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等。

- 刑罚的适用应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犯罪人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六、刑法法定分则- 刑法法定分则是刑法规范适用的具体规定。

- 刑法法定分则包括犯罪与非犯罪行为的界定、犯罪的时机、连带犯罪、数罪并罚等。

以上是2023年法学考试刑法学学习笔记背诵版的内容,希望能对您的学习有所帮助。

柏浪涛刑法知识点总结

柏浪涛刑法知识点总结

柏浪涛刑法知识点总结一、刑法概述刑法是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规范和处罚的一种法律制度。

刑法的基本任务是保护社会秩序和人民利益,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实现社会公正和保障人民安全。

刑法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和相应的处罚,确立了刑责与法责的关系,保障了每个公民的法律权益。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1. 法律原则:刑法的制定和适用必须依法进行,任何违反法律的刑法规定都是无效的。

2.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指任何刑事责任和处罚都必须有法律规定,而且这个规定必须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前就已经存在。

也就是说,不能因为某个行为有害于社会而要求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而必须有法律规定这种行为构成犯罪才能追究刑事责任。

3. 无罪推定原则:即被告人在未经法院裁决前,被认为是无罪的。

这一原则体现了刑法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

4. 最有利原则:在适用刑法时, 应当在保障人权的基础上, 对被告人采取具体的适用方式,对被告人显著超越其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程度的处罚情节,或者对被告人采取导致其逃避刑事责任的适用方式, 依法予以改正。

5. 法无规则不可究原则:只有法规定了具体的行为为犯罪行为,才能进行刑事责任的追究。

6. 法条适用原则:对涉嫌犯罪的人员的审判,必须依法实行。

7. 公平正义原则:刑法的适用要坚持公平和正义的原则,不能歧视任何个人或群体。

8. 限制原则:刑法必须合理使用,不能滥用,对被告人只能限制其犯罪行为,而不能限制其应有的基本权利。

9. 适用人权公约原则:刑法的适用要遵循人权公约的规定,保护人民的基本权利。

10. 文明原则:刑法适用要以人类文明的共同价值为基础,保护人类文明的进步和发展。

三、刑法的基本内容刑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犯罪的认定:刑法中规定了各种不同类型的犯罪行为,包括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等。

同时,刑法还规定了犯罪构成要件、犯罪的数罪数罚原则和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的规定。

2. 刑事责任的承担:刑法规定了当事人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包括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刑事责任。

刑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刑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刑法重点知识点总结一、刑法的基本原则。

1. 罪刑法定原则。

- 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 要求: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必须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法律,习惯法不得作为刑法的渊源;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禁止绝对的不定刑与绝对的不定期刑。

2.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即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

二、犯罪构成。

1. 犯罪主体。

- 自然人犯罪主体。

- 刑事责任年龄。

-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刑事责任能力。

-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单位犯罪主体。

-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2. 犯罪主观方面。

- 故意。

- 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 过失。

- 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刑法期末考试复习整理

刑法期末考试复习整理

刑法考试复习整理第一编刑法基础论刑法学导言一、刑法学与刑事法学(一)刑法学广义:刑法解释学、刑法哲学或理论刑法学、刑法史学、比较刑法学狭义:刑法解释学(二)刑事法学包括:犯罪学、监狱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刑事侦查学、比较刑法学、刑法史学等二、现代刑法观念(一)价值取向专政工具——社会保护和人权保障平衡(二)调整范围1.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刑法谦抑主义2.立法者应当力求以最小的支出——少用甚至不用刑法(而用其他刑罚代替措施),获取最大的社会效益。

1)动用刑法应具备两个条件:相当程度的社会危害性、刑罚具有不可避免性2)不应动用刑法的四个条件a)无根据,不包括思想。

b)无效果c)可替代d)太昂贵(三)刑法运用1.崇尚“治乱世用重典”——刑事责任方法多元化2.中国现状:起刑点高、刑期长、重刑主义、轻微犯罪有放罪之嫌(四)刑事诉讼目的:不枉不纵——大力提倡程序公正的理念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一节:刑法的概念、渊源与分类一、刑法的概念:刑罚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的法律规范。

二、刑法的渊源(一)刑法典(二)单行刑法。

(三)附属刑法。

(四)此外,民族自治地方的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刑法典的基本原则制定的变通或补充规定,也可谓刑法的渊源。

三、刑罚的分类(一)刑法的形式分类1.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2.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3.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4.固有刑法与行政刑法(二)刑法的性质分类1.权威刑法和自由刑法2.侵害刑法与意志刑法3.行为刑法与行为人刑法4.国内刑法与国际刑法第二节:刑法的性质、任务和目的一、性质(一)规定内容的特定性(二)制裁手段的严厉性。

(三)法益保护的广泛性。

(四)处罚范围的不完整性。

(五)部门法律的补充性。

(六)其他法律的保障性刑法与其他部门法都是处于宪法之下的子法,但刑法与其他部门法又不是平行关系,刑法保障宪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实施,故刑法在法律体系中处于保障法的地位。

刑法总论复习(重要)

刑法总论复习(重要)

第一章、刑法概述一、刑法概念和分类: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刑法典、单行刑事法律、附属刑法规范(①第一条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②第二条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二、刑法的基本原则:①罪刑法定原则(派生原则: 1 刑法必须以成文法的方式表现,排除习惯法。

2 禁止类推的适用。

3 禁止刑法溯及既往。

)②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③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总则、分则、附则1.以效力分: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无权解释)(最高法院、检察院、人大及常委会有权解释)2.以解释方法分:文理解释、论理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四、刑法的空间效力(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为补充)1.地域上的效力(属地原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1)领域的含义:领陆、领空、领水;船舶、航空器,领事馆。

2)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含义:①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②港澳台地区刑法不适用③民族自治地方由自治区人大制定变通规定,报人大常委会批准。

3)对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认定: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在中国领域内的,就认为在中国领域犯罪。

2.对人的效力(属人原则)1)我国公民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按最高刑为 3 年以下有期的,可以不予追究2)国家工作人员、军人犯罪的,适用本法3)凡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经过外国审判,仍可以依本法追究,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3.保护管辖原则: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 3 年以上有期的,可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4.普遍管辖的效力:对于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第二章、犯罪概念犯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危害社会的,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刑法基础考试重点

刑法基础考试重点

刑法基础考试重点
刑法基础考试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刑法的概念、性质和任务:了解刑法的基本含义、作用以及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刑法的基本原则:掌握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等。

刑法的适用范围:了解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对事的适用范围以及空间适用范围。

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熟悉犯罪的本质、特征以及犯罪构成的四个方面,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了解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概念、条件以及与犯罪构成的关系。

犯罪的停止形态:掌握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和既遂等形态。

共同犯罪:了解共同犯罪的概念、成立条件和分类。

刑罚的概念和种类:熟悉刑罚的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以及各种刑罚的适用对象和条件。

刑罚的具体运用:掌握刑罚的执行、减刑、假释、缓刑等制度。

犯罪的预防和刑事矫治:了解犯罪的预防措施和刑事矫治的方法。

这些知识点是刑法基础考试的重点,需要认真掌握。

在复习过程中,要注重理解法律规定,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运用刑法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刑法总论复习总纲

刑法总论复习总纲

刑法总论复习大纲一、名词解释(56)1、刑法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本身所具有的,贯穿于刑法始终的,必须得到普遍遵循的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

2、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3、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4、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和对什么人具有效力,它解决的是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5、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时候生效、失效以及对刑法生效以前的行为是否适用,及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6、刑法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他生效前未经审判、判决为确定或为裁定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适用效力,如果有适用效力,则是由溯及力,否则就是没有溯及力。

7、犯罪构成:就是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些客观和主观要见的有机统一。

8、犯罪客体:是指有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9、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

10、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1、犯罪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

2、犯罪对象:是指刑法条文非则所具体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人或具体物。

3、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侵害的客外在事实特征。

4、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5、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6、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7、行为人具备的刑罚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8、减轻刑事责任能力:指因年龄、精神状况、生理功能缺陷等原因,而是指为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时,虽然具有责任能力,但其辨认或者控制着自己行为的能力较完全责任能力有一定程度的减弱、降低的情况。

刑法知识点总结

刑法知识点总结

一、名词解释1、广义刑法、狭义刑法、单行刑法、附属刑法2、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文理解释、论理解释3、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4、刑法的空间效力、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5、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溯及力、从旧兼从轻原则6、犯罪的形式概念、犯罪的实质概念、犯罪的混合概念7、犯罪客体、犯罪对象;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简单客体、复杂客体、随机客体8、危害行为、作为、不作为、持有、纯正的不作为犯、不纯正的不作为犯、刑法中的因果关系;中断的因果关系、偶然的因果关系9、犯罪主体、刑事责任能力、身份犯;纯正的身份犯、不纯正的身份犯;单位犯罪10、犯罪主观方面、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意外事件、不可抗力、犯罪目的、犯罪动机、法律认识错误、事实认识错误11、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假想防卫、假想避险、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特殊防卫12、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不能犯未遂13、共同犯罪、片面共犯、承继的共犯;必要的共同犯罪、复杂的共同犯罪;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间接正犯;首要分子14、继续犯、想象竞合犯、法条竞合、结果加重犯、结合犯、集合犯、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15、刑事责任、一般预防、特殊预防、刑罚的体系、主刑、附加刑16、量刑、一般累犯、特殊累犯、一般自首、特别自首、坦白、一般缓刑、战时缓刑、立功、减刑、假释、追诉时效、追诉时效的中断、追诉时效的延长、大赦、特赦二、简答题1、简述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及其基本内容;简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或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及其在我国立法中的体现2、简述我国刑法属地管辖的例外情况;结合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论述刑法的空间效力;简述刑法溯及力的概念及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的规定。

3、简述我国刑法有关“但书”的规定。

4、简述犯罪的基本特征;简述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的关系5、简述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

刑法背书知识点归纳总结

刑法背书知识点归纳总结

刑法背书知识点归纳总结一、刑法概述刑法是一门法律学科,是国家制定和实施的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目的是保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利益,处罚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刑法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规范,它是国家行使权力的一种具体表现。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罪责相适、罪疑罚不,罪刑相适应、以及法定刑与量刑原则等。

刑法的学习内容包括刑法学基础、一般部分、特别部分以及刑法适用等。

刑法学基础包括刑法的概念、性质、历史渊源以及刑法的体系结构等。

一般部分包括犯罪、刑罚、犯罪责任以及共犯等。

特别部分包括侵权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和民主权利犯罪、侵犯财产犯罪以及危害国民经济利益犯罪等。

二、一般部分1. 犯罪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刑法规定的行为,危害社会利益,需要受到法律制裁的行为。

犯罪行为包括犯罪客观方面和犯罪主观方面两个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的对象、主体、客观要件以及犯罪的数罪问题。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的故意、过失问题。

2. 刑罚刑罚是国家依法对于犯罪分子实施的惩罚行为。

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是指法庭依法所判给于犯罪分子的刑罚。

附加刑是指法庭在判决犯罪分子主刑的同时,依法所加处的其他刑罚。

3. 犯罪责任犯罪责任是指犯罪分子应当承担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法律后果。

犯罪责任是刑事法律责任的一种,其性质是由于犯罪人故意或过失所导致的刑事法律后果。

4. 共犯共犯是指在犯罪行为中,有两人以上共同进行犯罪活动的行为。

共犯行为包括实施共犯行为、参与共犯行为、主犯和从犯的划分以及犯罪共同体等。

三、特别部分1. 侵权犯罪侵权犯罪是指犯罪人在生产经营、贸易往来以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手段,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

侵权犯罪包括侵害公民人身权和民主权利犯罪以及侵犯财产犯罪。

2.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是指犯罪分子以暴力、破坏或者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手段,损害国家政权稳定、国家领土完整、国家利益、国家军事设施和军事力量以及国家安全机关和情报工作等犯罪行为。

《刑法总论》复习知识点整理

《刑法总论》复习知识点整理

《刑法总论》复习知识点整理《刑法总论》是中国法学教育中的一门基础课程,主要内容包括刑法的基本概念、刑法的任务和法益、刑法的基本原理、刑法的构成要素、刑法的责任与过失、刑法的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刑法的侵权与错杀、刑法的共有与单独犯、刑法的背离行为、刑法的犯罪与违法行为、刑法的犯罪事实和犯罪手段、刑法的刑数和刑罚种类、刑法的数刑原则和量刑标准、刑法的分则等。

下面对这些知识点进行整理:一、刑法的基本概念1.刑法的定义与特点2.刑法与伦理道德的关系3.刑事法与刑法的区别二、刑法的任务和法益1.刑法的任务2.刑法的法益三、刑法的基本原理1.法无禁止即为许可原则2.定罪处罚与他法之功效原则3.现行法为准则之原则4.人民罪犯法内刑事依法原则5.罪刑相适应原则6.矫正与预防相结合原则四、刑法的构成要素1.犯罪构成的基本要件2.犯罪构成要件的解释及其适用3.犯罪构成要件的关系五、刑法的责任与过失1.犯罪人的主体责任2.过失犯罪的要件及其解释3.过失犯罪的种类及其与故意犯罪的区别4.犯罪责任的限制与消除六、刑法的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1.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与效力2.正当防卫与性质过度防卫、情怀防卫的关系3.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与效力4.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七、刑法的侵权与错杀1.侵权与犯罪的区别2.侵权与错杀的构成要件3.侵权与错杀的法律后果八、刑法的共有与单独犯1.共有犯罪的构成要件2.共有犯罪的法律后果3.单独犯罪的构成要件4.单独犯罪的法律后果九、刑法的背离行为1.刑法的背离行为概述2.刑法的背离行为的种类与解释3.刑法的背离行为的法律后果十、刑法的犯罪与违法行为1.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与种类2.犯罪行为与违法行为的区别3.无罪不刑原则与疑罪从无原则十一、刑法的犯罪事实和犯罪手段1.犯罪事实的构成要件和种类2.犯罪手段的构成要件和种类3.犯罪事实与犯罪手段的关系十二、刑法的刑数和刑罚种类1.刑法的刑数2.刑法的刑罚种类3.刑法的刑罚执行制度十三、刑法的数刑原则和量刑标准1.刑法的数刑原则2.刑法的量刑标准3.刑事法律适用与量刑的具体问题十四、刑法的分则1.刑法的犯罪种类与分则2.民事侵权与刑事犯罪的关系3.刑事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以上就是《刑法总论》复习知识点的整理,希望对你的学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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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复习的重点刑法学课程复习重点根据刑法学科自身的特有规律,可以简要地分为总则方面的复习重点和分则方面的复习重点。

现依据《考试大纳》,简要说明与分析如下:(一)刑法总则部分刑法总则部分的复习重点较多,是全部刑法学复习重点最为集中的地方。

主要包括:1.刑法基本原则。

作为刑事实体法所特有的并贯穿于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之中的基本准则,刑法基本原则的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广大考生应该深入理解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三项基本原则的具体含义,各自在刑事立法中和刑事司法中的体现,并能在分析案例与学习知识时自觉贯彻。

2.刑法的效力范围。

要求考生能从空间方面和时间方面来全面完整地理解我国刑法对其适用效力范围的规定。

空间效力问题实际上是解决刑事管辖权的问题,应当明确其所采取的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的各自含义,理解我国刑法规定的以属地管辖原则为主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及普遍原则的基本内容,各原则适用的条件和例外等。

刑法的时间效力问题突出表现在刑法溯及力上,领会关于刑法溯及力上的四种理论主张含义,尤其是我国《刑法》第12条规定的刑法溯及力内容。

3.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理论可谓是整个刑法学的核心内容。

首先应当明确犯罪构成的概念及其与犯罪的概念的联系与区别,掌握犯罪构成的必备共同要件和犯罪构成的重要分类,然后应深入领会每一共同要件的基本内容,如犯罪客体的种类、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犯罪客观方面的必要性要件与选择性要件。

犯罪主体的分类,自然人成为犯罪主体所应具备的三个条件和单位成为犯罪主体所应具备的三个条件,明确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划分及相应的刑事责任。

犯罪主观方面的二大基本内容,即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的各自含义与分类,并运用罪过的意识因素和意志因素来分析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包括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和事实上的认识错误)的具体内容和处理原则。

4.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犯罪停止形态存在为具有范围限定(仅为故意犯罪且主要指某些直接故意犯罪,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既遂、预备、未遂和中止这四类停止各自形态的概念、特征及处罚原则,以及相互之间的区别所在,犯罪未遂的分类,即实行终了的未遂和实行终了的未遂以及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

5.共同犯罪问题。

共同犯罪的三大构成要件,即主体要件、客体要件与主观要件的具体含义。

共同犯罪的形式及其分类,共同犯罪人的种类(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的区分及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6.一罪与数罪。

首先,明确区分一罪与数罪标准(即犯罪构成说)。

其次,明确一罪与数罪的类型:一罪包括单纯的一罪、实质的一罪(如想像竞合犯、结果加重犯和继续犯)、法定的一罪(如结合犯和惯犯)、处断的一罪(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和吸收犯)、数罪的类型有同种数罪与异种数罪,关键应理解实质的一罪与处断的一罪的基本内容,各种犯罪形态的相互区别。

关于数罪的问题则主要在于"数罪并罚"上。

7.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掌握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两类排除犯罪性的行为: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起因、时间、对象、主观、限度条件)、无过当防卫权的适用条件、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起因、时间、对象、主观、限度、限制及特别例外限制条件)、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

最后应比较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之异同。

8.刑罚及其种类。

理解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异同。

刑罚的目的、一般预防与特别预防及相互之间的关系。

我国刑罚体系的特征,刑罚种类的具体内容:即每一具体刑种的特征、适用与执行方式、刑期计算方式等,尤其应重视刑法总则关于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以及死缓制度的具体内容。

9.量刑制度。

首先,是量刑情节的分类(法定情节与酌定情节)及其适用。

其次,关于具体的几类重要的量刑制度:累犯(包括一般累犯)与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刑事责任;自首分为一般自首(第67条第1款)与特别自首(第67条第2款),二者各自的成立条件,特殊情况下如共同犯罪自首、数罪自首、过失犯罪自首的认定。

自首与坦白的界限、自首犯的刑事责任;立功的种类(一般立功与重大立功)及表现形式、立功者的刑事责任;数罪并罚的特点与我国数罪并罚原则的基本适用规则、不同法律条件适用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规则、尤其是明确"先并后减"与"先减后并"的界限;缓刑包括一般缓刑与战时缓刑的适用条件、缓刑的考验期限、缓刑考验期限的考察、缓刑的法律后果。

10.刑罚执行制度。

主要掌握两大行制度--减刑与假释的基本内容:条件(如对象条件、实质条件、限度条件)、适用程序、减刑后的刑期计算、假释考验期及考验期限内的考察、假释的法律后果等,还应留意减刑、假释与其他法律制度如减轻处罚、缓刑、监外执行等之间的相互区别。

11.刑罚消灭制度。

明确刑罚消灭制度的法定原因。

重点掌握追诉时效制度的具体内容:追诉期限起算的规定和种类(即5年、10年、15年、20年及特殊核准期)、追诉时效中断的概念及其起算方法(追诉时效不受限制的情况)、追诉时效延长的概念及其计算方法等。

由上可见,刑法总则部分的复习重点是比较集中和突出的,当然,上述所列的难免有"挂一漏万"之可能,这就要求广大考生首先务必全面系统地学习、研究,对刑法总则的方方面面,刑法总则的每一章节、每一条款项均应有所涉及、有所了解,然后再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对上述所谈及其也未尽的重点部分进行集中详细和充分展开学习研究甚至是专题式地研究。

如对某一重点问题(往往也是难点和易出错点),我们不仅要知道法条是如何规定,更要知道法律为什么要这样规定,该规定的立法精神是什么?当理解发生歧义时何种观点相对更为合理可取?相关法律应当如何完善?这就要求我们在学习研究相关内容时,应尽可能地多研读权威教材、专著及至相关论文,进行综合比较,形成自己的合理见解。

刑法学复习的重点(二)刑法分则部分刑法分则部分的复习重点主要集中在分则若干章节中,即要求广大考生认真熟练掌握若干重点的罪名。

其中分量比较重要的几个章节主要包括:第二章的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三章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四章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的侵犯财产罪,第六章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八章的贪污贿赂罪以及第九章的渎职罪。

考生应该对刑法分则所有的罪名有一个全面整体的了解,在此基础上,有重点地掌握常见的、多发犯罪的犯罪构成及刑事责任规定,对于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尤应投入更多的精力。

这里,仅对其中一些常见多发犯罪的内容作一提示:1.转化的抢劫罪(第269条)、抢劫罪的法定结果加重情形(第263条)。

2.盗窃罪与以盗窃手段相关的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广播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别,盗窃罪与侵占罪、贪污罪的区别,以及盗窃罪与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盗伐林木罪的区别。

3.诈骗罪与分则第三章第五节中金融诈骗罪的关系,诈骗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假冒商标罪等其他以欺骗的手段或含欺骗的因素的犯罪的区别。

4.侵占犯罪。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行贿罪与受贿罪、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的区别,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以及挪用特定款物罪之间的相互区别。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5.敲诈勒索罪与抢劫及绑架罪的区别,抢劫罪与抢夺罪的联系与区别。

6.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致死)罪的区别,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伤害(致死)罪的区别,非法拘禁罪与刑讯逼供罪的区别,诬告陷害罪与报复陷害罪的区别。

7.重婚罪与破坏军人婚姻罪在客观方面的差异。

8.强奸罪以及奸淫幼女罪的特征及认定。

强奸罪的结果加重及其情节加重问题。

9.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拐骗儿童罪的区别,拐卖妇女、儿童罪处罚的问题(加重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及其相关罪数问题。

10.贪污罪、受贿罪的客观表现形态以及罪刑对称(即刑罚设置)问题。

11.侮辱、诽谤、侵占、虐待、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几种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以及这几种犯罪在什么条件下不受"告诉才处理"的限制。

其他章节中应重点掌握的具体犯罪主要有:1.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等涉及国家秘密的犯罪之间的联系及区别。

2.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其他责任事故类型的犯罪(如危险物品肇事罪、交通肇事罪、工程重安全事故罪)的区别。

3.交通肇事罪的构成特征、认定、其刑罚设置,以及"逃逸后致人死亡"的处罚问题。

4.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与其他涉及枪支、弹药犯罪(如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盗窃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5.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只、汽车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之间的区别。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与其他有关生产特定的伪劣商品犯罪的区别。

7.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走私特定物品犯罪(如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文物罪等)的区别,刑法明确规定的以走私罪论外的法定情形(第154条和第155条)。

8.洗钱罪的构成要件特征。

9.妨害公务罪的客观要件特征。

10.妨害司法犯罪(主要是伪证罪、包庇、窝藏罪、妨害作证罪、脱逃罪等)。

11.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与强奸罪的关系。

12.引诱幼女卖淫罪、嫖宿幼女罪与奸淫幼女罪的区别。

13.传播性病罪的构成特征及其与故意伤害、杀人罪的区别。

二、刑法学复习的难点所谓难点是相对而言的,简单地说是相对那些主要靠记忆就可理解运用的知识点而言的,是需要广大考生深入思考、综合比较、理论联系实际后才能熟练掌握的那些知识点。

相对来说,刑法学的难点主要在总则方面,因为刑法总则规定的是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总则在刑法典中处于指导地位,分则是总则这些原理、原则的具体化,要正确地运用分则,必须以总则所规定的原理、原则为指导和依据,而且刑法典总则规定的相对精简、抽象。

在很大程度上我们可以这么说,刑法学学的好不好关键在于能否完整、系统地理解刑法总则。

所以,下面我们主要就刑法总则方面的若干复习难点作一简要剖析。

(一)关于刑法效力范围的规定(《刑法》第6条至第12条)刑法的效力范围包括时间效力和空间效力。

前者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刑法的溯及力问题,重点与难点就在刑法的溯及力问题上,对此各国刑法有不同的规定,如从旧原则从新原则、从新兼从旧原则以及从旧兼从新原则。

根据罪刑法定主义和现代刑法保障人权的基本立法精神,从旧兼从新原则最为合理,也是我国与绝大多数国家的立法选择,它要求以从旧原则为基础,以从新原则为辅,而且,从新原则仅适用于新刑法中(包括刑事单行法典、附属刑法)不认为某种行为是犯罪而行为之际的旧刑法认为是犯罪,或者新旧刑法虽然都认为是犯罪,但新刑法对此行为所设定的法定刑较旧刑法为轻这二种特别情形之时,因为该原则(从新原则)是以有利于被告人为出发点,故又被称为"从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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