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与法
教师法与教育法心得体会6篇
教师法与教育法心得体会6篇教师法与教育法心得体会6篇教师法与教育法心得体会篇1提高师德修养,是时代向我们提出的要求,也是《新义务教育法》赋予我们的义务,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作为教师必须转变观念,树立教育新风。
通过学习《新义务教育法》,有了深刻的体会。
教育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教育必须有明确的指向性和目的性,主要解决人的发展问题,唤起学生精神世界能动、自主的能力,培养学生成为社会所需的人才。
《新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
教师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
身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
喜欢学生,爱护学生,服务于学生,同时也是一名教育工作者的天职。
师魂即师爱。
但在实际工作中做到这一点,却是不易。
不管如何,教师要对每位学生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样才可称得上不辱使命。
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作为我们身为教育工作者,不能抱住过去的应试教育一套而不放,应该让学生走进更广阔领域学习,力求全面发展。
正因为由于这样的原因,导致了一些教育工作师德失范。
分析得出:教师的观念陈旧,尤其是教育理念的陈旧,只求学生智育的发展,不求全面培养,同时又缺乏心灵的沟通,这是其一,其二,教师在应试教育的框架下,缺少应有的心理品质,缺少爱心,急功近利;其三,缺乏素质教育的.考核机制,导致教师在追求升学率中增加了压力,总之,有什么样的教育理念,就有什么样的师德表现。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那就得不断地更新自己的学识,身为传人之“道”,解学生之“惑”,教师必须具备广博的知识,才能满足学生的需求。
知识时代,教师必须随时代的发展,更新知识。
这段时间通过学习,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为形成良好的师德风尚而出力;更好地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更好地为学生服务,爱岗敬业,使自己成为一名高素质、合格的教育工作者。
教师职业道德与法律的冲突与平衡_有感于_范跑跑事件_
作者简介: 曾琳, 江西师范大学 2008 级法学理论专业。
・教育文化・
德的高要求来衡量社会大众。 Nhomakorabea2 009. 12(下)
规定而应该受到法律的何种制裁, 立法应该作出明确的规定。 (一) 未成年学生教育阶段 依照我国 《民法通则》 的规定, 周岁的人是不完全民事行 18 为能力人, 身心两方面的发展都还不健全, 不具有完全行为的能 力和资格, 其自我保护能力和对抗人身危险、 自然灾害的能力很 弱, 此时未成年学生的人身等安全更需要外界的保护。 未成年学 生在学校时, 教师和学校作为临时监护人就应该承担起保护学生 安全的义务。③在遭遇到自然灾害等外力侵害时, 教师首先应当 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其次才是自己的安全。在这种情况下, 如 果教师在发生危险的第一时刻逃离, 则不仅是违反了职业道德, 而更是触犯了法律的规定, 违反了一名教师对未成年学生的安全 保护义务。为此,我国立法应作出明确化规定以区分违德和违 法, 消除其模糊性, 为追究教师的法律责任提供合法的依据。 笔者认为立法机关应对 《未成年人保护法》 《教师法》 和 等法 律中的规定加以补充,《教师法》 如 中可以规定教师的何种行为属 于侵害了学生安全的违法行为, 一旦违反了本法的规定, 其应受 到行政还是刑事法律的处罚。 但也有例外情况, 即如果这种危险行为是未成年学生自己故 意造成的, 或者说是未成年学生故意针对教师行使危害行为, 则 教师有权进行正当防卫, 而不能说教师只能毫无条件地保护学生 的安全而忽视自己的生命安全。 (二) 成年学生教育阶段 年满 18 周岁的人在我国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遇到突 发事件时, 成年学生能够寻找到有效的自保方式, 他们有能力或 者应当有能力进行自我保护。 在这种情况下, 教师就不具有一个 优先保护学生的义务, 如果此时还是把教师的逃离行为当着一种 违法行为来对待, 对其行为进行法律制裁, 则不免加上 “恶法” 之 嫌疑。 当然, 这种行为虽然不触犯法律, 但是其仍然是违反了教师 最基本的职业道德, 没有达到一名教师的应有道德水准。 当发生 危急情况, 教师的逃跑, 自我求生行为, 就应视为违反职业道德的 行为, 应受到道德的谴责。 学校可以援用职业道德对教师进行一 定的处罚, 如不得晋升职务, 不得参加优秀教师评选, 不得评职称 等等。 范美忠跑走的仅是一个教师的职业道德, 跑来的却是对职业 道德和法律冲突的反思:须明确界定教师职业道德与法律的界 线, 分清二者的责任。
学习《教师与法》心得体会
学习《教师与法》心得体会《教师与法》是一本关于教师法律责任与法律保护的专业书籍。
通过学习这本书,我对教师的法律责任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同时也认识到了法律对于教师的重要性。
以下是我在学习《教师与法》这本书过程中的心得体会。
首先,《教师与法》这本书内容丰富全面,对教师的法律责任进行了系统的阐述。
书中涉及到教育法、劳动法、刑法等多个方面的法律知识,对于教师来说是非常有价值的学习资料。
通过学习这本书,我了解到教师作为从事教育事业的专业人员,必须深入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具备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履行自己的教育职责,同时也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教师与法》强调教师的法律责任和法律保护并重。
书中提到,作为教育工作者,教师要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教师的法律责任既包括个人责任,也包括行政责任。
个人责任是指教师必须正确履行自己的教育职责,不能违法乱纪,对学生负有教育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教师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工作职责,正确处理与学生和家长的关系。
同时,《教师与法》还提到了教师的法律保护问题。
教师在履行教育职责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纠纷和风险,这时候需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教师可以借助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自己的尊严和职业形象。
再次,《教师与法》通过案例等实际事例的介绍,更加生动地展示了教师与法律的关系。
书中的案例涉及到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家长、教师与同事之间的法律关系,涉及到课堂纪律、教育管理、教育赔偿等多个方面。
通过学习这些案例,我更加深入地了解到教师面临的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并且能够更好地应对和处理这些问题。
同时,这些案例也让我认识到了教师在教育实践中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的重要性。
只有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教师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教育职责,合法合规地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最后,《教师与法》提出了一些在实践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和建议。
例如,教师在处理学生纠纷时要遵循法律程序,不能滥用职权;教师在开展集体活动时要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安全;教师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时要注意保护学生隐私,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等。
学习《教师与法》心得体会
学习《教师与法》心得体会《教师与法》是一本关于教师职业道德和法律知识的专业书籍。
通过学习这本书,我对教师职业道德和法律问题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
下面是我对这本书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职业发展的根本。
教师职业道德包括教师的职业素养、职业操守、职业规范等方面。
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是为人师表,教师要做到自身修养高尚,言行端正,以身作则,成为学生的榜样。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坚持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的个性和人权,关注学生成长发展。
其次,教师职业道德和法律的关系密切。
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行为的准则,而法律是社会行为的规范。
教师要树立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不仅要遵守国家法律,还要遵守教育法规、教育行政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教师不仅要做到教书育人,还要守法执教,不得违法乱纪,不得侵犯学生的权益。
教师要了解自己的法律权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再次,教师职业道德和法律知识对教师的职业发展和教育教学工作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的精神支柱,是教师做好工作的基础。
教师职业道德要求教师具备崇高的教育情操和教育人格,有严谨的学术态度和教育方法。
同时,教师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了解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制度,遵守法律法规,并将其贯穿于教育教学的每个环节。
最后,教师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关注教师权益保护问题。
教师是教育事业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力量。
教师要关注自己的权益保护,积极参与教师权益保护工作,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和提高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教师权益保护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教师组织共同努力,为教师的正当权益提供有效的保障。
综上所述,教师职业道德和法律知识是教师职业发展的重要基石。
教师要坚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以身作则,关注学生的成长发展。
同时,教师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遵守法律法规,发挥法律的保护作用。
只有在坚持职业道德和法律规范的基础上,教师才能更好地履行教育使命,为学生的成长和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教师教育法律与法规培训
教育法规
国家教育行政机关为调整教育关系而制定和发布的 教育法律(法令)、条例、规程、制度等规范性文 件的总称。
作用
规范教育管理行为,保障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 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教育法律与法规的体系结构
80%
宪法中的教育条款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 教育法律法规的依据。
教师教育法律与法规培训
:
2024-01-01
目
CONTENCT
录
• 教育法律与法规概述 •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 教育法律与法规的核心内容 • 教育法律与法规的实施与监管 • 教育法律与法规的热点问题探讨 • 教育法律与法规培训的意义与价值
01
教育法律与法规概述
教育法律与法规的定义与作用
教育法律
司法监督
人民法院对教育法律与法规的执行争议进行审理,保障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监督教育法律与法规的正确实施。
社会监督
社会组织和公众通监督,促进教育公平和公正。
05
教育法律与法规的热点问题探讨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01
学生伤害事故的定义和分类
01
02
03
义务教育法概述
义务教育法是国家实行九 年义务教育制度的法律保 障。
义务教育的实施
包括义务教育的学制、课 程设置、教育教学方式等 方面的规定。
义务教育的保障
规定义务教育经费保障、 学校建设、教师队伍建设 等方面的内容,确保义务 教育的顺利实施。
高等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概述
高等教育法是规范高等教育活动,保障高等教育质量,促进高等 教育事业发展的法律。
校园欺凌事件的处理程序
教师道德与法制学习心得体会5篇
教师道德与法制学习心得体会5篇道德与法制学习心得体会1上一周,我们学校利用下午第一节课时间,给我们讲了一堂法制报告会。
通过这次开会,我的感触很多。
可以说,我们每一个人在生活中都会与同学、朋友,以及社会上的人发生一些矛盾,也许都是一些小事。
既然是一些小事,那我想我们应该能够和平能够处理,不需要动用武器,这样会毁了大家。
在我的生活中出现过这样的事:一天,一个小组在班里值日,最后只剩下两个人还没有值完。
一个男生只是在外面刚刚涮完墩布回来,不小心把水溅到了另一个男生的身上。
那个男生随口就说了一句:“喂,你没长眼睛啊,往哪甩呢!”拿着墩布的男生还比较有诚意地说:“对不起,真是不好意思,我一定注意。
”可另一个男生却得理不让人,“你一声对不起就完了,这衣服怎么办。
”那个男生见情势不对,有点怒火了,这下,两个人便吵了起来,还动用上了扫把。
被水溅到衣服的男生用扫把的后面把另一个男生的眼睛给弄伤了。
仅仅一滴水的事,就引发出这么大的事,太不值了。
接下来,又通过学生们演的一个“抢钱事件”又揭示了如今社会的黑暗。
三个男生管一个男生要钱,不给钱就得挨揍,这简直是天理何在呀!我认为,一个人如果没钱,他不是最穷的;但如果他连一点宽容都没有的话,那就是真的穷了。
说到尊重,也与宽容紧紧相连。
如果你想得到别人的尊重,就应该做到自己该做的事,就应该学会去宽容别人,善待自己。
这样才有资格接受别人的尊重,才有资格提“人。
”如果你可以做到宽容一小步,那么社会就会少一份伤害,警察叔叔就会多一些功夫去做别的事。
道德与法制学习心得体会2法制教育不仅要向青少年宣传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更重要的是让他们认识到:法律不仅是对自制行为的约束,更是捍卫尊严、权利的有力武器,法制教育应传达这样一个信息:法律就在身边,我们学习、生活的学校、家庭、社会有一个强大的法律保护网,时时刻刻规范着我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调整着各种社会关系,只有自觉遵纪守法,才能健康顺利的成长,并有一个良性发展。
教师德与法培训总结8篇
教师德与法培训总结8篇对于一场培训来说,培训总结与方案是同等重要的,通过写培训总结我们能够积累更多举办培训的经验,以下是作者精心为您推荐的教师德与法培训总结最新8篇,供大家参考。
教师德与法培训总结篇1一、作为学生,都愿意接近有师德(道德)的教师。
而作为教师,自然也都愿意与有教养(道德)的学生打交道。
所以,要做一个让学生和教师都愿意接近的教师,你本身就应当是一个有道德的人。
学生在学校里学习,既受同学的影响也受教师的影响,而更主要的是受教师的影响。
作为教师,你要把学生培养成有道德且有团队精神的人,你就首先要注意培养学生的道德,所以你自己就必需首先要成为有道德的人。
学生接近教师有很多原因。
学识、道德、谈吐、权力和外表等都会成为促使学生接近你的因素。
学识只能满足学生一时的求知愿望,权力只能维系对你短暂的敬畏和顺从,外表只能吸引肤浅的注意。
真正能使学生感到震撼甚至终生难忘的则是你的人格和道德的力量。
因为这力量才是长久的,它将会影响学生的一生,是学生未来的立身之本——当然也是在给我们国家创造期望。
二、好的师德师风的一个具体表现,就是在师生之间持续一种人格上的平等。
相互学习、相互尊重。
俗话说“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是学生对老师的尊敬之言。
既然做“父亲”,就要关心爱护学生,对学生负责。
教师切记不可用“家长”的身份来干涉学生、对学生像管家婆一样吆五喝六。
学生尊你为父,你自己也千万不要把这当成是你对学生有恩。
真正有师德的教师即使有恩于学生,也不会念念不忘的。
三、在授业方面,学生敬重你,是期望能从你那里学到更多知识,所以我们就应耐心地循循善诱,深入浅出的把自己所有的相关知识都教于学生掌握。
现实世界是极其复杂的,你一人不可能包打世界,尤其是在理论和技术领域,总存在着超多的你不懂或暂时不懂的问题。
遇到学生提问,若有自己不明白的地方,就必须要对学生直言你对该问题不懂或暂时不懂,允诺待过一段时间后再回复学生或与学生一齐探讨该问题,而且必须要言而有信。
中学教师的教育法律与法规
中学教师的教育法律与法规中学教师作为教育工作者,承担着培养学生的重要责任。
为了保护教师的权益,规范教学行为,确保教育质量,教育法律与法规对中学教师的教育活动具有指导作用。
本文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教育法》为基础,探讨中学教师应当了解的教育法律与法规知识。
一、教育法律与法规的重要性教育法律与法规是指对教育活动进行管理和规范的相关法律法规。
对中学教师而言,了解和遵守教育法律与法规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教育法律与法规保障了中学教师的合法权益。
教育法律与法规赋予教师在教学、评价、处分等方面的权力和义务,保护教师的职业尊严和权益,防止不当干涉和侵害,确保教师能够正常开展教育工作。
其次,教育法律与法规规范了中学教师的教学行为。
教育法律与法规对教师教学的内容、方法、评价等进行了规定,指导教师进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和教学评价,保证了教育活动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公正性。
最后,教育法律与法规确保了教育质量。
教育法律与法规对教师的教学能力、学历等进行了要求,促使教师提高自身素质,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保证学生接受到高质量的教育。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并实施的专门针对教师的法律。
该法律共有七章,包括对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师的聘任和管理、教师的绩效考核和奖惩、教师的社会保障等内容。
教师的基本权益和义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核心内容。
该法律规定,教师享有平等就业、公平待遇、依法工作和学术自由等权利,同时也有教书育人、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等职业义务。
教师在推行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保障学生安全等方面承担着重要责任。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还对教师的聘任和管理、教师的绩效考核和奖惩、教师的社会保障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教师应当按照国家设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取得教师资格,同时接受相关的进修培训和终身教育。
教师的绩效考核和奖惩应当按照科学、公正、透明的原则进行,对于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对于违法违纪或教育教学失职的教师进行处分。
关于教师道德与法治培训心得体会经典优秀范文3篇
关于教师道德与法治培训心得体会经典优秀范文3篇教师道德与法治培训心得体会1__月__日,学校组织了一次别开生面的《法制教育讲座》,辅导员深入浅出的分析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青少年如何维权》等法律法规的实施,举证了大量的案例,充分说明了少年儿童如何正确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全校师生受益匪浅。
作为教师,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青少年如何维权》等有关内容,知道执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
教师在现实教育工作中充当重要角色。
教师要有教师的职业道德,要知法、懂法、守法,按法律法规去规范教育学生。
教师是作为社会成员,应具备社会公德,作为家庭成员,应有家庭美德。
由于教师这一职业的非凡性,有人称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
同时对教师的苛刻与责备也日益增多,这就要求做教师的不仅要有较高的文化素养,有系统的理论知识,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有博大宽广的胸怀,还要有甘于清贫的孺子牛精神,有退一步海阔天空的境界。
而忽略了教师面对成千上万性格各异的、情绪不同的学生时所承担的巨大的精神压力和心理压力之下可能产生的心理反应。
不过这种压力也造就了教师百折不挠、勇于奉献的青松般的性格。
但教师究竟是人而不是神,老师的言行也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我们提倡教师要讲究职业道德,要摒弃那些功利的'、腐朽的思想,简单粗暴的方法,既要教书,又要育人,把培养社会主义优秀接班人的责任勇敢的承担起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考虑到学生的个性差异,用多样化的、积极的方法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避免与学生发生冲突,多鼓励,少批评,多表扬,少讽刺、讥讽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使学生感到家庭的关爱,从而迸发出学习的热情。
同时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
对一些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有力的打击惩处。
要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根据未成年人的非凡心理、生理特点,因材施教,因人而异,有的放矢,教育工作方式方法要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不能用老套套,要注重改进方式,不断创造一些新的教学方法,把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结合起来,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整合起来,将一些原来形成的工作机制、工作做法规范化,用规范化建设来提高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的整体水平。
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法律与教师权益
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法律与教师权益幼儿园教师是培养孩子能力发展和学习基础的重要角色,他们承担着教育和照顾孩子的责任。
为了保护幼儿园教师的权益,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
本文将探讨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法律和教育权益,以及他们应该了解的相关内容。
一、劳动合同与劳动纠纷解决作为教师,幼儿园教师需要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合同中应包含工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假期、保险等具体条款。
幼儿园教师应该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如果发生劳动纠纷,幼儿园教师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首先,他们可以与学校方面进行沟通,争取达成和解。
如果无法解决,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寻求帮助,或者寻求法律援助。
在诉讼过程中,幼儿园教师应该保留相关证据,并准备好证人,以确保自己维护权益的成功。
二、教育法律法规幼儿园教师应该了解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以保障教育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一些与幼儿园教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介绍。
1.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了幼儿园教育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根据该法,幼儿园应该推行普惠教育,保障幼儿接受优质教育的权利。
幼儿园教师应该依法履行教育职责,保证幼儿的健康、安全、发展。
2.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工人员工资、工时、工作休息等相关事项。
幼儿园教师作为一类劳动者,该法也适用于他们。
幼儿园教师应该享有公平的薪酬待遇,有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权利。
3.性别平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保障了妇女的权益,包括在教育领域。
幼儿园教师无论性别,都应该受到平等的对待和尊重。
三、教育权益保障为了保障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权益,相关机构和组织制定了一系列规定。
1.职称评定幼儿园教师可以通过职称评定获得专业和技术上的认可。
持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可以享受更好的待遇和更多的发展机会。
2.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是幼儿园教师提升自己的重要途径。
学校和政府应该提供相应的培训资源和机会,帮助教师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水平。
法官与教师的共同点与不同点——演讲稿
法官与教师的共同点与不同点——演讲稿:我今天要分享的话题是“法官与教师的共同点与不同点”。
作为两个具有代表性的职业,法官和教师在社会中都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虽然他们在职业方向上有所不同,但在其他方面,他们也有很多共同点。
今天我将结合自己的观察和经验,从四个方面来探讨法官和教师的共同点和不同点。
共同点:知识储备和专业素养。
法官和教师都必须具备扎实的知识储备和专业素养。
法官需要了解法律和相关法规,并具有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
教师需要掌握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学生的教育理论、教育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掌握好教与学的技能。
一个好的法官和一个好的教师都需要经过多年的专业学习和经验积累来实现这一点。
但是,他们的专业知识独特性不同。
法官侧重于法律知识的深度学习和领域专业素养的培养,教师则需要了解信息技术、心理学、交流技能等多个领域的知识,以便更好地教育学生。
因此,虽然法官和教师都需要专业素养和知识储备,但他们的重心有所不同。
不同点:职责和任务。
法官和教师的职责和任务是不同的。
法官是执法者,需要负责确保法律和法规的公正执行。
他们需要审理案件、阐释法律、做出正确判决,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教师则需要负责培养下一代,传授知识,开发学生的能力和天赋。
他们需要设计教学计划、制定教学方法、评估学生绩效,以此帮助学生充分发展潜力。
可以看出,法官和教师的职责和任务虽然都很重要,但方向和目的不同。
尽管他们都为了社会和人民的利益贡献着自己的力量,但他们的工作具有一定的差异。
共同点:崇尚正直和道德。
法官和教师不仅需要具备专业素养,还需要秉承特定的职业道德和价值观。
法官需要保持中立、公正、廉洁,以确保自己的行为与职业精神相符合。
教师也需要提倡属于自己的教育道德观念,如尊重学生、以学生为中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他们在这些方面都必须严格遵循自己行业的准则,维护自己的职业形象和信誉。
尽管法官和教师的工作不同,他们在这方面的工作要求是相同的。
教师职业道德与法规
教师职业道德与法规《教师职业道德与法规那些事儿》嘿,各位老师们!咱今天就来聊聊教师职业道德与法规这个听起来有点严肃,但其实特别重要的事儿。
咱先说说职业道德吧。
这就好比是我们教师的“内功心法”。
你想啊,要是咱没有那份对学生的真心关爱,没有那股子教书育人的热情,那这教师当得还有啥滋味呀!就像做饭没有盐,寡淡无味嘛。
咱得像爱护自己的宝贝一样爱护学生,看到他们进步就开心,看到他们犯错也别急着发火,得耐心引导,这才是好老师的样儿。
比如说,有个学生考试没考好,在那垂头丧气的。
咱不能上去就一顿批评呀,得先安慰安慰,鼓励鼓励,再帮着找找问题出在哪儿。
这就像朋友之间相互扶持一样,多温暖呀。
而且,咱还得言行一致,不能嘴上说着一套,做的又是另一套。
学生可都看着呢,咱得给他们树立好榜样。
再来讲讲法规。
这可就是那根“金箍棒”啦,给咱划清界限,告诉咱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
可别小瞧了这些法规,它们能保护我们老师,也能保护学生呢。
我记得有一次,学校里有个老师因为一时冲动,对学生说了些不太合适的话。
哎呀,这下可麻烦了,家长找上门来了,学校也得处理。
这就是没把法规当回事儿呀。
咱可得时刻牢记,不能体罚学生,不能收受家长的好处,这些都是红线,不能踩。
就像走路一样,法规就是那路边的栏杆,有它在,咱才能走得稳,走得直。
要是没有它,那可就容易跑偏啦。
职业道德和法规其实是相辅相成的。
有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咱就能自觉地遵守法规;有了法规的约束,咱的职业道德也能更好地体现。
它们就像咱教师的两只翅膀,带着我们在教育的天空中翱翔。
咱们当老师的,每天面对那么多学生,责任重大呀。
一个小小的举动,一句话,可能都会对学生产生深远的影响。
所以,咱得时刻保持警醒,用职业道德和法规来规范自己的言行。
咱要像那温暖的阳光,照耀着学生成长的道路;咱要像那坚定的灯塔,为学生指引前进的方向。
让我们一起努力,做一个既有爱心又守规矩的好老师吧!总之,教师职业道德与法规是我们教师的安身立命之本,我们一定要重视起来,认真对待。
依法从教原则:教师自律与法规同行
依法从教原则:教师自律与法规同行
依法执教原则的具体要求应该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制定,以下是一些具体的建议:
1.遵守法律法规:教师应该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教育法律法规,包括教育法、
教师法、教育管理条例等,确保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合法合规。
2.尊重学生权益:教师应该尊重学生的权利和尊严,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和
全面发展,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侵犯学生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3.合理教育惩戒:教师可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采取合理的教育惩戒措施,如
课堂纪律管理、学业成绩评定等,但必须遵循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使用过度、不当的教育惩戒措施。
4.公正评价学生:教师应该公正地评价学生,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不得以
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要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
5.保障教学安全:教师应该保障教学安全,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学生在学习
过程中受到伤害,如提供必要的安全设备、开展安全教育等。
6.接受监督指导:教师应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
导,定期参加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管理能力。
总之,依法执教原则的具体要求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确保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学生权益,合理教育惩戒,公正评价学生,保障教学安全,并接受监督和指导。
教育教学政策法规(最新最全总结)
教育政策法规一、教育法制的有关概念(一)教育法制——概括来讲,教育法制是指教育法律制度、教育法律制度的运行,以及与之相联系的教育法律意识、教育法学教育和研究等。
(二)依法治教——指在民主的基础上,使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
应明确以下几点:1、依法治教的主体:包括各级行政机关、权力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
2、依法治教的范围:包括国家机关管理教育、举办学校、学校办学、教师教学、学生学习等教育十分明显的教育活动,以及教育经费拨款、举办校办产业、捐资助学等有关教育的活动。
3、依法治教的依据:包括专门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其他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理解“依法治教”这一概念必须与“以法治教”、“以罚治教”相区分。
注意区别“教育法制”与“教育法治”。
前者是指与教育法律制度有关的概念,后者则与“依法治教”基本相同。
(三)教育法——是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教育活动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教育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教育法与某些教材上使用的“教育法规”内涵、外延基本一致;狭义的教育法专指有关教育的法律。
我们一般是从广义上使用教育法的概念。
(四)教育法律规范(简称教育法规)——指通过一定的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自由内在逻辑结构的一般行为规则。
二、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一)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二)受教育机会平等(三)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四)权利和义务相一致(五)教育法制统一三、教育法律的功能和作用(一)教育法律的功能体现为统治功能和社会功能。
(二)教育法的作用是调整有关教育的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
“有关教育的活动”,专指有目的、有意识、有组织培养人的教育活动以及与此紧密相关的其它活动。
“社会关系”专指前述教育活动中产生的教育内部及教育外部关系。
第二节教育法律规范一、教育法律规范的含义和特征教育法律规范是由教育法律所确定的人们的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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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1:《义务教育法》自1986年7月1日实施,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自2006年9月1日起实施,这是现行的教育法2: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我国的义务教育制度,“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3:我国义务教育具有以特点:强制性、普及性、公共性、免费性4|:为什么要是行素质教育:我国相当一部分学生在动手能力、自主性、创造性方面较差,我国创新人才培养体制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因此要实行素质教育。
5:教育教学的方针和培养目标:该法第34条明确规定:“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创新能力和时间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6:我国素质的特征:(1)教育对象的全体性(2)学生发展的主动性(3)教育目标的全面性(4)教育空间的广泛性和开放性象7:素质教育的全体性要求:一必须是每个学生在原有基础上都能得到应有的发展。
二必须使每个学生在社会所要求的基本素质方面得到应有的发展,绝不能认为的忽视任何一个学生素质的提高8:教育对象的全体性是中小学素质教育的最基本特征9:教育教学工作中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措施(1)改革考试制度,改进招生方法(2)俺素质教育要求保证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3)以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为实施素质教育的核心(4)以加强课外活动为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切入点(5)平等对待学生,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10:怎样保证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1)严格按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2)改革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3)保证教科书的质量11: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35条第3款规定:“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1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3:“免试”和“近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核心原则。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12条第1款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的学校就近入学14:《民办教育促进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法”15:对于民办学校的界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举办人不是国家机构(2)资金来源于非国家财政性经费(3)面向社会举办学校16:政府不但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一个平等入学的机会,还提供一个平等的学习条件。
这是均衡义务教育的一个最基本的要素17:义务教育属于公共服务事业,因此国家有必要通过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支付贫困地区的义务教育发展,确保政府向适龄儿童、少年提供相对均衡的义务教育服务18:如何保障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1)规定多种办学形式即特殊教育学校(班)和随班就读(2)经费保障措施19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县级人民政府有义务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20: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能走一下几个误区(1)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不是搞平均主义、“一刀切”,而是为了缩小城乡之间、学校之间过大的差距,在教育突入上多向贫困地区、弱势人群倾斜,把“木桶最短的那块板子补起来”(2)促进均衡发展也不是要搞千校一面,而是要鼓励各个学校搬出自己的特色(3)促进均衡发展也不是要把办学条件好的学校拉下来,而是均衡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把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提上去21:教育督导制:指依据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代表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对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以及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及其举办者的工作,进行视察、监督、评价、帮助和指导行政管理制度。
教育督导行为是一种内部行政监督行为22:义务教育督导制规定:人民政府教育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23:“问责制”法律规定:发生违法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负有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24:引咎辞职责任成立的两个条件(1)引咎辞职的责任承担着是负有领导责任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即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2)引咎辞职的原因是发生了违反义务教育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了重大社会影响的后果。
第二章1:未成年人所享有的权利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受教育权。
其中生存权是首要的人权,是人的生命安全和生活保障的权利,是享有其他人权的前提。
2:如何体现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原则(1)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社会保护一章中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管、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2)在司法保护一章中规定,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3)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3: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1)身心发展的不平衡性(2)身心发展的顺序性和阶段性(3)人的身心发展的互补性(4)身心发展的个别性差异4: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两个方面:身体的发展(结构形态与生理机能)和心理发展(认识能力和心理特征、知识技能和思想品德)5:关于学校开除未成年人的两条说法(1)只要符合法律和国家规定,即达到刑事处罚、收容教养或者劳动教养的条件,学校就可以开除未成年学生(2)未成年学生具有严重不良行为,但其行为还未达到刑事处罚、收容教养或者劳动教养的条件,学校就不应该开除,而应该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送专门的学校继续接受教育6:《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4条第3款、第48条分别规定:“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围城你啊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依法”免于刑事处罚、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假释或者刑罚执行完毕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
7:处理不得已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直接开除学生外,学校不得仅以违反学校管理制度开除未成年学生,不得通过“劝其退学”等形式变相开除学生。
8:学校突发事件一般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9:何谓建立健全安全应急机制:指学校要依法做好突然发生的6、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生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的应急处理制度,如预警机制、应急预案、快速反应机制、事后恢复机制。
第三章1:教师受聘权:指依法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自由选择和获得教育教学工作的机会。
其内容包括职业获得权、自由选择权和平等就业权。
2:职业获得权在消极意义上是指对抗学校不经法定程序和是由不受无理解聘的权利3:教师应聘合同: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学校(用人单位)和教师(劳动者)之间确立、变更、解除和终止聘用关系(劳动关系)的协议。
4:聘用和聘任的区别:聘用涉及教师和学校工作关系的解除,而聘任制度是支撑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聘任争议不涉及学校和教师关系的解除只涉及内部工作安排。
5:怎样才可取得教师资格:我国《教师法》第十条对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人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6:教师作为聘用合同主体的资格条件(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2)无精神病史或者未受到一定刑事处罚(3)符合法定劳动条件7:聘用教师是学校而非教育或者人事行政部门的权力8:聘用合同的必备条款(1)聘用合同期限(2)岗位及其职责要求(3)岗位纪律(4)岗位工作条件(5)工资待遇(6)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条件(7)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9:聘用合同按期限可分为(1)短期合同(2)中期合同(3)项目合同(4)长期合同10:对在本单位工作已年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11:学校的教育工作不会一成不变,强求严守合同约定,工作岗位固定不变,未免太僵化,不符合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12:在以下条件下学校可以不需与教师协商一致而行是庸人自主权调整工作岗位(1)出现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的法定的调岗是由(2)学生因人数减少、教师编制等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或有紧急情形(如教师授课质量特别差,大部分学生和家长意见很大严重影响教学质量等)学校和已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教师工作岗位变更合同的相应内容,但是学校必须证明其调整岗位的充分合理性和必要性以防止学校滥用用人自主权随意变更教师工作岗位(3)特定情况下临时调动工作岗位,如发生不可抗力、处理事后工作等情况学校可以调整教师岗位,教师不得拒绝,但是临时变换工作岗位时应通知教师,变化后的报酬与变化前的报酬大体一致。
13: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惜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14:工资待遇的非法约定主要有两方面(1)约定寒暑假期不发放工资(2)约定不续签合同需退赔已发放的奖金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变更合同的情形主要有(1)学校发生分立或者合并的,分立或者合并后的学校可以变更合同。
(2)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以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见变更的,聘用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3)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单位要求,学校可调整其工作岗位。
16:当事人约定可变更合同的情形主要有:(1)聘用合同中约定学校可以根据有关情况调整工作岗位或者安排其他工作的,(2)因工作需要,学校内部机构,岗位临时调动的。
17:聘用合同终止:是指当聘用合同符合特定条件时,其法律效力依法消灭,亦即聘用合同确立的聘用关系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受聘人员与学校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
18:聘用合同终止情形主要有:(1)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合同约定终止的条件出现,但是不得将违法条件约定为合同终止条件或者讲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合同终止条件,以此逃避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