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垃圾贮存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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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为了保障医院环境和员工健康,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以下是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一、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1、各部门应当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2、医院内的两套污水处理系统必须保持正常运转,以确保污水处理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后再排入区域污水处理系统。

3、医院的“医疗废物暂存处”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并采取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贮存设施和设备应定期消毒和清洁。

4、运送人员应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用防渗漏、防遗撒、并标有明显的专用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运送车辆,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处”。

转运车辆和工具使用后应在指定地点及时清洗和消毒。

5、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按要求加强卫生防护,防止受到健康损害。

6、科室管理人员应与专职收集人员做好内部交接。

暂存处管理员应做好对外交接工作。

资料至少保存3年。

7、各部门及“医疗废物暂存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应立即按应急预案报告、处理。

8、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

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1、各科室应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要求,将废物分置于相应的包装袋或内。

2、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放射性废物不得混合收集。

3、锐器应放入锐器盒中。

其余医疗废物均放入黄色专用包装袋。

4、病理性废物使用双层黄色垃圾袋包装。

5、批量的过期、淘汰、变质的废弃一般性药品,以及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极其相关废物,由药剂科回收,报XXX统一处理。

并登记保存备查。

6、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交由专门部门处置。

医疗废物暂存站管理制度(6篇)

医疗废物暂存站管理制度(6篇)

医疗废物暂存站管理制度1、医疗集中医疗废物暂存地必须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处。

2、医疗废物暂存处要有严密和封闭措施,防止渗漏,避免阳光直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____天,由专人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3、专门管理人员按时对医疗废物暂存处喷洒药液,以防鼠、防蚊蝇、防蟑螂。

并进行清洁消毒。

4、医疗废物暂存地设有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禁止饮食”的警示标识。

5、严格禁止医疗废物与生产垃圾混放、转让或买卖。

6、暂存病理性废物,尽可能采取低温或防腐贮存。

医疗废物暂存站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废物暂存站的管理,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和环境保护,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废物暂存站是指用于临时存放医疗废物的设施,主要包括固体废物暂存区、液体废物暂存区和其他特殊废物暂存区。

第三条医疗废物暂存站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医疗废物的分类、包装、存放、运输等环节的安全可控。

第四条医疗废物暂存站的管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医疗废物管理资质,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疗废物暂存站应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包括固体废物暂存区的货架、围栏、消防设施等,液体废物暂存区的集装桶、密闭容器等。

第二章医疗废物的分类和包装第六条医疗废物暂存站应根据医疗废物的特性和处理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和包装。

第七条医疗废物暂存站应设置相应的标识和标牌,包括“医疗废物暂存站”、“禁止投放非医疗废物”、“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

第八条应急救援设施必须与医疗废物的暂存区域相对应,设置灭火器、应急照明设备等。

第九条医疗废物应按照不同类型进行分类和包装,包括医疗器械残余、注射器、药品包装袋、废纸、废塑料等。

第十条医疗废物的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包括使用密闭容器、符合承载能力、不易破裂等。

第三章医疗废物的暂存和存放第十一条医疗废物暂存站应有专门的人员进行医疗废物的暂存和存放工作,每批次的医疗废物应统一编号并填写登记。

医疗废物暂存站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暂存站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暂存站管理制度为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扩散和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医疗废物暂存站的设置和管理1. 医疗废物暂存站应设置在交通便利、易于操作和管理的地方,并应远离居民区、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区域。

2. 医疗废物暂存站应具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如围墙、门禁系统、监控系统等,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存放。

3. 医疗废物暂存站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接收、分类、存放、登记、运输等工作。

4. 医疗废物暂存站应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禁止吸烟、饮食等可能污染医疗废物的行为。

5. 医疗废物暂存站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环境整洁,防止病菌的滋生和传播。

二、医疗废物的分类和包装1. 医疗废物应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进行分类,主要包括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等。

2. 医疗废物应使用专用包装物或容器进行包装,包装物或容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3. 包装物或容器应注明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产生日期等信息,以便于追溯和管理。

4. 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等特殊类型的医疗废物应使用双层包装物进行包装,并应及时密封。

三、医疗废物的暂存和运输1. 医疗废物应在产生后24小时内进行暂存,暂存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2. 医疗废物暂存站应设置专用暂存区域,按照医疗废物的分类和包装要求进行存放。

3. 医疗废物暂存站应设有明显的暂存区域标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和接触医疗废物。

4. 医疗废物运输应使用专用密闭运输工具,并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进行运输。

5. 医疗废物运输应遵循安全、快捷、高效的原则,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到达指定处置单位。

四、医疗废物的处置和记录1. 医疗废物应由指定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不得擅自处理或转让。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十篇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十篇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十篇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篇1(一)医疗废物处理管理制度一、由医院办公室、临床科室负责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平安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学问的培训。

二、生活垃圾置黑色垃圾袋中,由清洁人员定时收集,院内用密封容器按固定线路进行运送,不能污染环境。

集中收集后的生活垃圾应请环保部门准时运走,如无法准时运走的生活垃圾,必需置密封容器中存放。

三、治疗室内的废物筒应加盖或置存放柜内,分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利器盒等。

未被污染的废弃物(如药品外包装、盐水瓶、青霉素瓶等)可以当作生活垃圾处置。

敷料、棉签等放置黄色垃圾袋、玻璃安瓿、玻璃器皿、一次性注射器及针头等置于套有黄色垃圾袋的锐器盒中,当心处理以免损伤。

放射性废物置红色垃圾袋中。

四、临床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需置黄色垃圾袋中,当装满3/4时扎紧袋口后放入专用医疗废物暂存容器中,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应防渗漏,外表面粘贴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的标签。

科室内的医院废物暂存地应粘贴医疗废物标志。

五、废弃后的注射器与输液器的针头等利器、被血液和体液污染的注射器与输血器等应放入利器盒内,定时由保洁公司的专职人员运至医疗废物暂存点,削减工作人员刺伤的发生。

六、清洁人员收医疗废物时,应记录,临床科室签名认可。

科室收集总量应与运出医院的总量进行核对,以免流失。

七、被血液、体液污染的口罩、帽子、鞋套、中单、尿布、便盆等按医疗废物处理。

八、病原体的培育基、菌种等高危废弃物,应先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剂消毒后,再按医疗废弃物处理。

九、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废物应当使用双层黄色垃圾包装袋,并准时密封。

十、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各类废物不得取出。

包装物或者容器外表面被污染,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十一、禁止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合,如不慎将生活垃圾混入医疗废物中,那根据医疗废物进行处理。

十二、医疗废物由医院专人、定时、固定线路、密封容器进行收集、运送,不能污染环境。

医疗垃圾处理管理制度

医疗垃圾处理管理制度

医疗垃圾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垃圾的处理管理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和相关单位对医疗垃圾的收集、分类、运输、贮存、处理和监管管理。

第三条医疗垃圾处理管理应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依法合规开展医疗垃圾处理管理工作。

第四条对医疗垃圾处理管理工作,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应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管理,确保医疗垃圾处理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做到物尽其用,资源循环利用。

第五条本制度由医疗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二章医疗垃圾分类和标识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产生的医疗垃圾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医疗垃圾的性质和特点,将其划分为感染性、化学性、尖锐有害垃圾和一般垃圾。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在医疗垃圾贮存、运输、处理等场所设置明显的医疗垃圾分类标志,并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培训。

第八条对于大件或者无法彻底清洗的医疗器械、设备和物品,应当在清洗后按照感染性垃圾进行处置。

第三章医疗垃圾贮存管理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医疗垃圾暂时贮存设施,按照医疗垃圾的分类要求进行贮存,并严格执行贮存容量限制。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垃圾贮存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记录。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对贮存医疗垃圾的设施做好密闭、防渗漏等防护措施,确保医疗垃圾不会对周围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第四章医疗垃圾运输管理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合法的医疗垃圾运输单位进行医疗垃圾的运输。

第十三条医疗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标志,司机及相关人员应当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垃圾运输车辆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记录。

第五章医疗垃圾处理管理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委托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医疗垃圾处理单位进行医疗垃圾的处理,确保医疗垃圾的无害化处理。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的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的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的管理制度
1、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做好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3、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置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牌及“禁烟、禁饮食”警示标识,实行轮流管理,禁止无关人员接触医疗废物,有防鼠、防蚊蝇、防嶂螂、防盗的安全措施。

4、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由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认真做好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防止非工作人接触医疗废物。

5、禁止在非收集,暂时贮存地点存放、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在医疗废物中混放生活垃圾,禁止买卖、转让医疗废物。

6、院内收集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后,应按规定要求再次对各科室收集运送来的医疗废物的分类、包装、封口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处理。

7、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人员按要求做好自身的防护,运送工具每日清洗、消毒,医疗废物运走后,及时对暂时贮存的地点的地面及相关设施进行冲洗和消毒,地面应保持干净。

8、做好交接登记工作:
(1)医疗废物收集运送人员与科室责任人员的交接、登记和签名工作,
(2)医疗废物收集运送人员应与绿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做好医疗
废物的核对交接、登记工作,并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资料至少保存3年。

医疗废物暂存处工作制度(3篇)

医疗废物暂存处工作制度(3篇)

医疗废物暂存处工作制度一、总则医疗废物暂存处是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规范医疗废物暂存处的工作,保证医疗废物得到安全、有效的处置,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职责1. 负责医疗废物暂存处的日常管理工作。

2. 监督医疗废物的接收、存放和转运工作,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3. 确保医疗废物暂存处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处理和修理故障。

4. 负责医疗废物的登记、统计和报告工作。

5. 监督医疗废物的分类、分包、标识等工作。

6. 其他与医疗废物管理相关的工作。

三、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医疗废物暂存处由以下组成部分:1. 负责人:负责整个医疗废物暂存处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其他人员的工作。

2. 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接收、存放、分类和转运等工作。

3. 设备维护人员:负责医疗废物暂存处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维修工作。

四、工作制度1. 接收和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接收和存放医疗废物。

接收时应查验废物包装和标识符合规定,并及时登记记录。

2. 医疗废物的分类和分包: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将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并进行分包处理。

3. 医疗废物的标识和标注: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应将医疗废物的容器进行正确标识和标注,包括废物的名称、类别、数量、来源、存储时间等信息。

4. 定期清理和消毒:医疗废物暂存处应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保持干净整洁,消除污染和交叉感染的风险。

5. 设备和设施的维护:设备维护人员应定期对医疗废物暂存处的设备和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6. 工作记录和报告: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应及时记录医疗废物的接收、暂存、转运等情况,并定期向上级报告。

7. 技术培训和演练: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和演练,提升专业水平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五、工作安全1. 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工作安全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设备。

2. 对于有化学、辐射、细菌等特殊性质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应按照相关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处理。

医院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制度一、目的规范医疗废物暂时储存,降低医疗废物危害性。

二、适用范围医疗废物暂存处三、依据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2]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四、内容1.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应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运送车辆的出入。

2、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有严密的封闭措施,应做到〃六防一易于一避免〃(即六防:防止非工作人员、儿童接触医疗废物,防鼠,防蚊蝇,防螳螂,防渗漏和雨水冲刷,防盗窃。

一易于:易于清洁和消毒。

一避免:避免日光直射)。

3、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有水池、排气扇等设施,墙面和地面的装修应便于冲刷、清洗和消毒。

4、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应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5、设专职人员管理,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的管理人员应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员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5年。

6、医疗废物分类管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存放。

7、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医疗废物转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8、医疗废物转交出去以后及时对运送工具及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进行清洁消毒处理。

墙面和地面采用有效氯100O——2000g∕L含氛消毒剂拖擦;空气消毒采用柴处线照射1小时,有记录。

9、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禁止转让和买卖医疗废物。

10、专职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路线,并使用专用密闭运输工具收集运送医疗废物,回收时做到不遗漏、不污染周围环境。

11、从各医疗废物产生点收集回的医疗废物要分类放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包装物或容器内。

12、专职人员在收集或运送医疗废物时,要穿隔离衣、戴外科口罩(传染病流行期间穿防护服、戴防护口罩),帽子,手套,穿防水胶鞋。

医疗垃圾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垃圾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垃圾废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垃圾废物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医疗垃圾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活动。

第三条医疗垃圾废物管理应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实行分类收集、规范运输、安全处置。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医疗垃圾废物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垃圾废物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医疗垃圾废物的分类与收集第五条医疗垃圾废物分为以下五类:(一)感染性废物:包括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块及其他各种敷料物等。

(二)病理性废物:包括病理切片、病理组织、病理蜡块、废弃的医学标本等。

(三)损伤性废物:包括废弃的针头、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牙科钻头、玻璃试管等。

(四)药物性废物:包括废弃的药品、药剂、化学试剂、消毒剂等。

(五)化学性废物:包括废弃的化学消毒剂、化学试剂、化学废弃物等。

第六条医疗垃圾废物应实行分类收集,采用专用包装袋、容器或者专用箱进行盛装。

专用包装袋、容器或者专用箱应具有明显的警示标识。

第七条医疗垃圾废物的收集应由专人负责,收集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医疗垃圾废物的污染、泄漏和损失。

第八条医疗垃圾废物应在产生后立即进行分类收集,并在专用包装袋、容器或者专用箱上标明医疗垃圾废物的类别、重量或者数量。

第三章医疗垃圾废物的运输与贮存第九条医疗垃圾废物的运输应由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或者专业运输人员进行,运输工具应具备防泄漏、防盗、防挥发等功能。

第十条医疗垃圾废物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密封、遮盖等措施,防止医疗垃圾废物泄漏、挥发或者污染环境。

第十一条医疗垃圾废物应在专用贮存设施中进行贮存,专用贮存设施应具备防泄漏、防盗、防挥发等功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医疗废物暂存站管理制度模版(二篇)

医疗废物暂存站管理制度模版(二篇)

医疗废物暂存站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废物暂存站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卫生,并保护环境、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制定医疗废物暂存站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废物暂存站的运营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疗废物暂存站是指专门收集、暂时贮存医疗废物的场所。

第四条医疗废物暂存站的管理应遵循医学伦理、环境保护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

第五条医疗废物暂存站应设立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暂存等工作。

第二章医疗废物暂存站的设施与设备第六条医疗废物暂存站的场地应选在通风良好、阳光充足的地方,并与医疗机构有一定的距离。

第七条医疗废物暂存站应设立完善的隔离措施,避免医疗废物与正常垃圾混合。

第八条医疗废物暂存站应设有卫生间、消毒间、充足的储存空间等基本设施,以满足日常工作需要。

第九条医疗废物暂存站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如专用储存容器、防护用具、紧急救护设备等,以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医疗废物的安全暂存。

第三章医疗废物暂存站的管理要求第十条医疗废物暂存站应制定详细的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人和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医疗废物暂存站应配备有资质的专职管理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十二条医疗废物暂存站的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关的技术培训,掌握正确的处理和暂存方法。

第十三条医疗废物暂存站应定期进行场地和设备设施的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医疗废物暂存站应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封装和标识工作,确保其能够准确安全地被运输。

第十五条医疗废物暂存站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相关的记录和报表。

第四章医疗废物暂存站的安全与卫生管理第十六条医疗废物暂存站应设立专门的卫生保洁岗位,负责场地的卫生和清洁。

第十七条医疗废物暂存站应加强医疗废物的消毒处理工作,防止传染病的传播和环境污染。

第十八条医疗废物暂存站应制定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和药品。

第十九条医疗废物暂存站应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检查,确保工作人员的健康与安全。

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制度范文(二篇)

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制度范文(二篇)

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制度范文一、背景和目的医疗废物是指由医疗机构和个体产生的、具有传染性和危险性的废弃物。

在医疗废物处理中,暂时储存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它能够有效控制和减少医疗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暂时储存的管理,保证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制定并执行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制度是必要的。

二、制度内容1.暂时储存场所(1)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暂时储存场所,用于存放医疗废物。

暂时储存场所应位于医疗机构内部,单独设立,与患者活动区域隔离开来。

(2)暂时储存场所的布局应符合卫生要求,设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场所内部应设置适量的存放容器,以便存放不同类别的医疗废物。

2.暂时储存容器(1)医疗机构应根据医疗废物的性质和数量,提供相应的暂时储存容器。

暂时储存容器应具备防漏、防溅、防火等功能。

(2)暂时储存容器应有明显的标志和警示语,以便识别和提醒工作人员。

容器的底部应有防滑措施,以防止滑倒和破损。

(3)暂时储存容器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清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废弃的暂时储存容器应按照相应的废物处理要求进行分类和处理。

3.暂时储存时间(1)医疗机构应根据不同的医疗废物,制定相应的暂时储存时间。

一般来说,具有传染性的医疗废物暂时储存时间不应超过48小时,其他类型的医疗废物暂时储存时间不应超过72小时。

(2)医疗机构应建立相应的记录系统,记录医疗废物的产生时间和暂时储存时间。

并且定期进行检查,对超过暂时储存时间的医疗废物进行安全处理。

4.暂时储存操作(1)医疗机构应制定暂时储存操作规程,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工作人员在进行医疗废物暂时储存时,应穿戴相应的防护设备,如手套、口罩等。

(2)医疗废物暂时储存过程中,工作人员要注意医疗废物的分类、包装和标识。

医疗废物的分类应根据废物的性质和处理方式进行。

(3)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暂时储存操作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操作意识和技能,确保暂时储存的安全和稳定。

5.与医疗废物运输的衔接(1)医疗机构应与专业的医疗废物运输单位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确保医疗废物从暂时储存场所到运输车辆的安全衔接。

医院医疗垃圾储存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垃圾储存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医院医疗垃圾的管理,保障医疗垃圾的妥善处理,防止环境污染和疾病传播,保障医院工作人员和患者的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产生医疗垃圾的科室、部门和个人。

三、管理职责1. 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医疗垃圾储存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2. 医疗废物处理中心负责医疗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

3. 各科室、部门负责人负责本科室、部门医疗垃圾的储存和管理。

4. 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医疗垃圾储存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医疗垃圾储存要求1. 分类储存:医疗垃圾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等,应分别进行储存。

2. 专用容器:医疗垃圾应使用专用容器储存,容器应具有防渗漏、防破损、防腐蚀等功能。

3. 标识清晰:容器外应贴有明显的警示标识,标识内容包括废物种类、产生科室、产生时间等。

4. 密闭存放:医疗垃圾储存容器应严密封闭,防止废物泄漏和异味扩散。

5. 通风良好:储存区域应保持通风良好,防止有害气体积聚。

6. 限期内储存:医疗垃圾的储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储存时间,应报医院感染管理科批准。

五、医疗垃圾处置1. 医疗废物处理中心负责将收集到的医疗垃圾进行分类、包装,并定期运往指定的处置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

2. 处置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工作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六、监督检查1. 医院感染管理科定期对医疗垃圾储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部门负责对医疗垃圾储存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八、医疗垃圾储存管理记录1. 各科室、部门应建立医疗垃圾储存管理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废物种类、产生科室、产生时间、储存时间、处置时间、处置单位等。

医院医疗垃圾站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垃圾站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医疗垃圾管理,确保医疗垃圾的安全、合法、规范处置,防止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医院成立医疗垃圾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医疗垃圾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2. 医疗垃圾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 各科室设立医疗垃圾管理责任人,负责本科室医疗垃圾的分类、收集、暂存等工作。

4. 医疗垃圾站工作人员负责医疗垃圾的收集、运输、暂存、处置等工作。

三、医疗垃圾的分类与收集1. 医疗垃圾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和药物性废物等五大类。

2. 各科室应按照医疗垃圾分类标准,将医疗垃圾分类收集,并分别放入专用包装袋。

3. 医疗垃圾包装袋应使用黄色、防渗漏材料,并粘贴明显的警示标识。

4. 各科室医疗垃圾收集后,应及时送至医疗垃圾站。

四、医疗垃圾的暂存与运输1. 医疗垃圾站设立专用暂存区域,存放医疗垃圾。

2. 医疗垃圾暂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超过时限应及时处置。

3. 医疗垃圾运输时应使用密闭式容器,防止泄漏、撒落。

4. 医疗垃圾运输车辆应定期消毒,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五、医疗垃圾的处置1. 医疗垃圾处置由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负责。

2. 医疗垃圾站工作人员应将医疗垃圾送至专业机构进行处置。

3. 医疗垃圾处置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医疗垃圾得到合法、规范的处置。

六、监督检查与奖惩1. 医院定期对医疗垃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 对在医疗垃圾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医疗垃圾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医疗垃圾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

医疗废物储存管理规定

医疗废物储存管理规定

医疗废物储存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医疗垃圾是指与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或病人护理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感染性废弃物、病理性废弃物、化学性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和一般废弃物。

合理管理医疗废物对于保障人民的健康和环境的安全至关重要。

二、储存管理原则1.分类储存:根据医疗垃圾的不同性质和处理要求,进行分类储存,并采用不同的集中式或分散式贮存方式进行管理。

2.封闭贮存:医疗垃圾应当放置在密闭、耐腐蚀的容器内,并采取密封措施,确保垃圾不外溢、不扩散。

3.定期处理:医疗垃圾存放一定时间后应与专业处理机构签订合同,定期进行处理,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安全、有效的处理。

4.安全储存:储存地点应具备安全设施,包括防火、防爆、防盗等措施,以保障医疗废物的储存安全。

5.标识清晰:储存容器上应清晰标识其所属单位、医疗废物分类、包装日期等信息,以便进行追溯和管理。

三、具体管理要求1.储存场所选择根据医疗废物产生量和种类选择适当的储存场所,离医疗活动区远离,以防止交叉感染和嫌恶心理。

2.容器选择储存容器应选用耐腐蚀、耐压、密封性好的专用容器,容器内侧应光滑易清洗,确保储存过程中不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污染。

3.储存区域划分根据医疗废物的性质和种类,划分不同的储存区域,避免不同类型的废物混合,确保分类管理和安全储存。

4.储存条件及时维护储存容器的密封性、干燥性和清洁度应经常检查和维护,防止容器破损、漏液、渗漏等情况的发生。

5.储存不得超时医疗废物储存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七天,对于易腐败、易产生气味和易滋生病原体的医疗垃圾,应当缩短储存时间,确保不给环境和人体带来危害。

6.储存记录储存过程中应当建立详细的储存记录,包括储存时间、储存容器相关信息、储存区域等内容,以便监管和追溯。

四、储存管理机构责任1.制定储存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废物储存符合规定标准。

2.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储存管理培训,提高他们对储存管理的认识和操作技能。

3.组织储存区域的设施检查和维护,确保储存环境安全、干燥和清洁。

医院医疗垃圾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垃圾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垃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医疗垃圾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医疗垃圾的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

第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垃圾管理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医疗垃圾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医院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医疗垃圾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

第五条医院应当加强医疗垃圾处理的职业卫生及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第六条医院应当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垃圾管理中的问题,不断完善医疗垃圾管理制度。

第二章医疗垃圾的分类与收集第七条医疗垃圾分为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和其他废物。

第八条医院应当根据医疗垃圾的分类,分别设置相应的收集容器,并标明废物类别。

第九条医疗废物的收集应当由专人负责,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专业知识培训,掌握医疗废物的分类和收集要求。

第十条医疗废物应当及时收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第十一条医疗废物收集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医疗废物的泄漏、扩散和污染。

第十二条医疗废物应当使用专用包装袋(黄色、防渗漏)盛装,扎紧袋口,双层封闭处理,并粘贴明显的警示标识。

第三章医疗垃圾的运送与贮存第十三条医疗废物的运送应当由专人负责,使用专用的运输工具,并采取防止污染和交叉感染措施。

第十四条医疗废物运送过程中,应当确保废物容器密封,防止泄漏和污染。

第十五条医疗废物暂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应当设置专门的医疗废物暂贮存场所,并采取防止污染和交叉感染的措施。

第十六条医疗废物暂贮存场所应当有严密的封闭措施,加盖、上锁,不得露天存放。

第十七条医疗废物暂贮存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第四章医疗垃圾的处置第十八条医疗废物的处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的处置单位进行。

第十九条医院应当与处置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处置方式和期限。

医疗垃圾的管理制度

医疗垃圾的管理制度

医疗垃圾的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加强医疗垃圾的管理,防止垃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医疗垃圾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二、管理职责1.医院应当建立医疗垃圾管理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和责任人。

2.医院应当设立医疗垃圾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垃圾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管理工作。

3.医务人员应当遵守医疗垃圾分类收集的规定,确保医疗垃圾不混入其他垃圾中。

三、收集、运送、贮存1.医院应当建立医疗垃圾分类收集制度,按照医疗垃圾的种类和性质进行分类收集。

2.医院应当使用专用垃圾袋、利器盒等容器收集医疗垃圾,并标明类别和数量。

3.医院应当确保医疗垃圾在运送、贮存过程中不受污染、不泄漏、不扩散。

4.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医疗垃圾,确保医疗垃圾及时处置。

四、处置1.医院应当将医疗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废物处置机构进行处置,确保医疗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置。

2.医院应当对处置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处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

五、监督与处罚1.医院应当对医疗垃圾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医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医院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3.对于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医院应当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和处理。

六、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解释并制定补充规定。

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医疗垃圾储藏室规章制度

医疗垃圾储藏室规章制度

医疗垃圾储藏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垃圾的管理和处置,保障医疗机构的环境卫生和人员健康,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的医疗垃圾储藏室的管理,包括医院、诊所、卫生院等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垃圾是指医疗废物、废弃药品、注射器具以及与医疗有关的一切废弃物品。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垃圾储藏室,并设立专人负责医疗垃圾的管理和处理。

第五条医疗垃圾储藏室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保证医疗垃圾的安全储存和有效处置。

第六条医疗垃圾储藏室应当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保持环境整洁,防止交叉感染的发生。

第二章医疗垃圾的分类和包装第七条医疗垃圾应当按照危险程度进行分类,分为感染性医疗垃圾、化学性医疗垃圾、放射性医疗垃圾和一般医疗垃圾。

第八条医疗垃圾应当采用不可透明、密封、耐腐蚀的包装袋进行封装,避免漏出和污染。

第九条散落的医疗垃圾应当立即清理,并投放到相应的分类垃圾桶中,不能随意丢弃。

第十条医疗垃圾应当在指定时间内送往医疗垃圾处理站或专业单位进行处理,不能私自处理和倾倒。

第三章医疗垃圾的储藏和堆放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专门的储藏室,保证医疗垃圾的安全储存和管理。

第十二条医疗垃圾储藏室应当设置锁门设备,保证医疗垃圾不被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

第十三条医疗垃圾应当按照分类进行储存,不同类别的垃圾应当放置在不同的区域。

第十四条医疗垃圾应当避免直接接触地面,应当放置在台架或吊挂设备上,以便清洁和查看。

第四章医疗垃圾储藏室的清洁和消毒第十五条医疗垃圾储藏室应当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干燥,防止细菌滋生。

第十六条清洁和消毒应当用符合卫生标准的消毒剂和设备进行,保证储藏室的卫生环境。

第十七条清洁和消毒应当由专人负责,保证操作规范和有效。

第五章医疗垃圾的处置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将医疗垃圾交给专业的医疗垃圾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垃圾处理台账,对每一次的处理过程进行记录,保留备查。

医疗废物暂存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暂存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暂存管理制度医疗废物暂存管理制度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

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医疗废物暂存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医疗废物暂存管理制度1为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1、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应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2、要有严格的封闭措施,设专人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3、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措施,做到防鼠、防蚊蝇、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4、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禁止转让和买卖医疗废物。

5、医疗废物分类管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6、专职人员必须按制定时间、路线,并使用专用密闭运输工具,收集、运输医疗废物。

7、从各医疗废物产生点收集回的医疗废物要分类放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容器内。

8、认真执行登记制度,收集医疗废物及时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并保存登记资料至少三年。

9、收集的`医疗废物不能外流、泄漏、扩散,只能交给指定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焚烧处理。

10、将医疗废物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时,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11、每次收集完毕,在暂存点及时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先用1000-20xxmg/l含氯消毒液刷洗,再用清水冲洗干净。

12、当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及时对贮存点、设施进行消毒和清洁处理,先用高压水冲洗,再用1000-20xxmg/l含氯消毒液喷洒或擦拭。

13、专职人员在收集或运送医疗废物时,要穿防护服、戴口罩、帽子、一次性手套、穿胶鞋。

接触医疗废物后,脱去手套要按照六步洗手法认真的洗净双手。

医疗垃圾暂存站规章制度

医疗垃圾暂存站规章制度

医疗垃圾暂存站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垃圾暂存站的管理,确保医疗垃圾的安全处理和环境保护的需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疗垃圾暂存站是指专门用于存放医疗垃圾的场所,包括临时暂存站和固定暂存站。

第三条医疗垃圾暂存站的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医疗垃圾的分类、收集、暂存、运输、处置等环节的相关职责。

第四条医疗垃圾暂存站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设置专门的管理岗位,确保医疗垃圾得到安全处理。

第二章医疗垃圾暂存站的设置第五条医疗垃圾暂存站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经过审批程序,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六条医疗垃圾暂存站应当与医疗机构、医疗垃圾处理单位紧密配合,确保医疗垃圾的安全转运。

第七条医疗垃圾暂存站的场地应当做好防尘、防水、防火等措施,确保医疗垃圾暂存环境的清洁与卫生。

第八条医疗垃圾暂存站应当设置完善的设施,如医疗垃圾分类箱、封闭式容器、标识、警示牌等,确保医疗垃圾得到标准化管理。

第三章医疗垃圾暂存站的管理第九条医疗垃圾暂存站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职责,确保医疗垃圾暂存站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医疗垃圾暂存站的管理人员应当定期组织医疗垃圾暂存站的清洁和消毒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一条医疗垃圾暂存站的管理人员应当定期组织医疗垃圾的分类和暂存,确保医疗垃圾得到准确处理。

第十二条医疗垃圾暂存站的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医疗垃圾管理的认识和意识。

第四章医疗垃圾暂存站的安全第十三条医疗垃圾暂存站应当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确保医疗垃圾暂存站的安全。

第十四条医疗垃圾暂存站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好医疗垃圾的分类、包装、标识等工作,确保医疗垃圾的安全传递。

第十五条医疗垃圾暂存站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垃圾暂存环境监测系统,定期对医疗垃圾暂存环境进行检测,确保环境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六条医疗垃圾暂存站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垃圾应急预案,确保在医疗垃圾处理过程中出现问题时能及时有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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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垃圾贮存站管理制度
1.医疗垃圾产出科室必须医疗废物分类、包装,盛装医疗垃圾的包装袋或容器不得超过3/4,必须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以防转运过程中流失泄漏
2. 医疗垃圾站管理人员必须与医疗垃圾产出科室详细交接,按医疗垃圾登记表中项目登记(产出科室、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等),并双方签字、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3. 医疗垃圾不得露天存放,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在非接收时间内,贮存站房门必须上锁
4. 医疗垃圾贮存站必须按本院规定时间开放
5. 禁止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混装
6. 医疗垃圾转运出去后,应当及时对周转容器和贮存站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7. 管理人员要做好自我防护,穿防渗工作服、戴口罩、帽子、高腰手套、穿胶靴
8. 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发现违反者将予以处罚
9. 医疗垃圾贮存站管理人员须与处置单位的运送人员进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一式两份,每次一张,交接时间共同填写,保存时间5年。

10. 发生医疗垃圾流失、泄露、扩撒和意外事故,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并立即向护理部、院感管理人员报告。

澳洋顺康医院
港城康复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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