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党校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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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制度

党校制度

教职工职业道德准则一、坚持党性原则,忠诚党的事业。

二、认真读书学习,加强理论修养。

三、紧密联系实际,深入科学研究。

四、热爱本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五、严肃党纪国法,清政廉洁奉公。

六、建设精神文明,树立社会新风。

七、创新工作作风,维护党校荣誉。

八、团结协作奋进,努力为县服务。

九、坚持科学发展,始终以人为本。

十、互相交流沟通,共建和谐党校。

神木县委党校管理制度汇编(试行)党校实行校委会领导体制,校委会在常务副校长主持下全面领导党校工作。

校委会议事要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把上级精神与党校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校委会讨论决定的事宜,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具体实施并负责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对校委会集体负责。

校委会议事范围:(一)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党校工作的大政方针,制定党校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制订校年度工作计划,讨论年度工作总结;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校的业务指导意见;审定党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研究党校的教学工作。

(三)研究决定科研工作的指导思想与年度工作安排。

(四)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组织人事工作。

(五)讨论确定目标责任书及考核方法。

(六)确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任务。

(七)讨论决定其他需要校委会集体研究的重大问题。

校委会议事程序:校委会议由常务副校长主持召开。

校委成员和有关负责人员需要提交校委会议讨论的事宜,应事先做好准备,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

校委会研究讨论重大问题时,应尽可能取得一致意见。

如有原则分歧,除在急需情况下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立即表决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提交校委会研究讨论。

党校各项管理制度工作制度一、充分发挥党校培训轮训领导干部的主渠道作用,党的理论武装工作的重要阵地作用,推进党的理论创新的生力军作用,建设学习型政党的积极推动作用,促进领导干部加强党性锻炼的熔炉作用。

党校规章制度

党校规章制度
2、及时传达发布国家、省、市及本系统的科研信息及动态,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3、组织协调教师积极申报省、地厅及市级科研课题,积极参加各种理论研讨活动。
4、指导、检查教师年度科研计划,并督促计划及课题的完成。
5、做好科研成果、登记、建立科研档案。
6、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正确处理学习、工作、生活三者之间的关系。
7、因事、因病必须向班主任请假,凡不请假随意不上课累计三次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六、学籍管理制度
为加强党校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使教学秩序逐步做到正规化、制度化、秩序化,特制定学籍管理制度如下:
(2)考勤三次不到者,考勤分按零分计算,每门课程到课率低于80%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的考试或考查,一学年无故旷课累计超过面授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2、请假制度:
(1)学员有事必须请假。因故不能上课,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
(2)请假三天以内者由班主任审批,三天以上者由校领导批准;
3、每个教学班要建班委会和小组,班主任要选好班干部,明确班干部职责,指导班委会定期开展有益的活动,培养良好的班风。
4、严格考勤制度,保证本班学员到课率在80%以上。针对学员参加面授的各种因素,采取相应对策,探求促进学员听课的有效途径和必要的制约机制。
5、认真按照教学计划执行教学,确保教学计划的正常实施。
3、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物。注重个人品德修养,尊师重教,团结同志,诚实守信,谦虚谨慎,待人礼貌。
4、上课认真听讲,做好记录,遵守课堂纪律;结合个人思想实际思考问题,讨论时要做好充分准备,积极发言。学习心得体会和总结要按时上交所在党总支。
5、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党校组织的各项考察、参观活动及义务劳动、公益活动。

规章制度:中共XX市委党校主体班次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规章制度:中共XX市委党校主体班次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中共XX市委党校主体班次教学管理办法(试行)为适应党校主体班教学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推动我校主体班教学工作,激发广大教学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规范主体班教学秩序,不断提高主体班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专题的管理(一)专题的更新和准入1、专题的设置应符合党校总体教学布局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时俱进。

2、教师要适时更新专题。

讲师及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每年度须有一个新专题,讲师以下职称的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每两年须有一个新专题。

若专兼职教师没有达到年度新专题要求,不得进入教学质量优秀奖励、教学质量进步奖励序列。

若专职教师连续两年、兼职教师连续三年没有申报新专题,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3、新专题的申报:(1)由专兼职教师申报教学新专题。

教学新专题必须与原授课内容在学科方向或者教学内容上有70%以上的不同。

教师个人自主向教研室申报新专题,由教研室集中填报《中共XX市委党校主体班新专题申报表》,并向教务处申报。

(2)根据教学需要,必须列入教学计划的新专题,由教务处列出。

4、新专题的招标:(1)招标程序分为:①专题论证。

竞标人填写《中共XX 市委党校主体班教学专题论证书》,于规定的日期前以电子邮件发送至教务处,由教务处牵头组织评审。

《教学专题论证书》通过评审者,教务处通知撰写讲稿。

②讲稿评审。

竞标者于规定日期前向教务处提交不少于1万字的讲稿。

由教务处牵头组织书面评审。

通过评审的讲稿由教务处通知竞标者准备校内试讲。

③学校试讲。

教务处牵头组织竞标者参加试讲,试讲通过者确定为中标人选。

(2)资助办法:①提交《教学专题论证书》并通过评审的,资助专题500元。

②讲稿评审通过的,另行资助专题500元。

③学校试讲通过的,再行资助专题1000元。

④校外中标者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到校讲课,按市委党校主体班课酬标准执行。

(3)应急专题另行通过招标,程序可适当简化。

5、学校每年更新一次《XX市委党校主体班教学师资库》,副教授职称的专职教师及教授职称的兼职教师不少于3个专题,讲师职称的专职教师及副教授职称的兼职教师不少于2个专题,助教职称的专职教师及讲师职称的兼职教师不少于1个专题。

党校工作规章制度

党校工作规章制度

党校工作规章制度为了进一步提高党校办学质量,使党校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高校党校发展的要求,结合我院办学实际,现制定《xxx职业技术学院党校工作规章制度》,作为今后工作遵循的准则,使党校工作不断完善。

一、专职工作人员职责范围(一)校长岗位职责1.全面领导党校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党委关于党校的指示精神;2.审定党校年度工作计划、经费预算。

负责兼职教师和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3.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把握党校的办学方向,指导常务副校长做好党校工作;4.参加有关班次的部分活动,并承担有关内容的授课任务;5.每学期组织党校专兼职工作人员讨论研究一次党校工作;(二)副校长岗位职责1.在校长领导下,主持党校的日常工作,贯彻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党委关于党校工作的指示精神;2.定期向校长请示汇报工作。

每年向学院党委作一次党校工作汇报;3.负责提出党校工作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各类培训班的教学计划及工作总结,总结经验,改革教学,不断提高培训质量;4.主持培训班的日常教学工作。

负责党校的科研工作及对学员考试考核工作;5.承担部分授课任务。

参加课堂听课,课后参加学员小组讨论。

掌握教学及学员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6.组织党校教材和参考资料的编写工作;7.负责党校专兼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8.负责党校经费支出、教学设备添置的工作;(三)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1.在校长领导下,协助副校长完成党校各项任务。

负责党校办公室的全面工作;2.参与党校年度工作计划、教学计划、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总结、经验材料的起草;3.负责党校的教学管理和日常行政管理。

组织实施教学计划。

参加研究、确定学员考试题及试卷的印刷工作。

组织并参加监考、评卷;4.适当承担部分授课任务,与学员一同听课,参加学员讨论,了解掌握教学情况,及时与副校长沟通;5.参加党课教材、参考资料的编写及科研工作;6.负责党校信息工作。

二、党校专兼职工作人员守则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党校各类培训班管理制度

党校各类培训班管理制度

党校各类学员班管理制度1.凡参加党校培训、轮训、学习、研讨等各类班的教工和
学生,须由各党委按规定时间、规定程序、规定表格,集中统一向党校报名。

2.各党委(党支)要对参加党校培训的教工和学生进行派前教育,提出具体要求,人数多的要指定带队负责人。

党校要组织入学教育。

3.各类参训学员要按指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到党校报到,经党校审核注册后,即获得党校学员资格。

4.各类学员班均建立学员管理委员会,其成员由各党委(党支)推荐,经党校批准后,即开始上任工作。

5.各班学员管理委员会职责是:主持班级各项工作,负责本班学员的考勤考纪,组织课堂讨论,开展党性教育活动,评定学员在党校的表现,完成党校交办的工作。

6.任何学员入校后,不管在何种岗位工作,任何种职务职称,都必须以学员身份出现,遵守党校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

7.培训期间,各班学员管理委员会要严格考勤考纪(考勤考纪办法单独规定)。

缺勤一次者取消其被评为选优秀学员资格,缺勤二次者对其提出警告,缺勤三次及以上者上报党校取消其学员资格。

对不遵守课堂纪律者提出批评,严重者上报党校终止其培训。

8.教学活动完成后,学员须提交党校学习总结、结业论文,进行闭卷考试。

学员必须遵守考场纪律(另见党校考场纪律规定)。

各类成绩合格者准予结业,发给学员结业证书。

9.在最后一次班会上,每位学员要谈出在党校学习的收获体会,各班学员管委会要做出工作总结,并推荐优秀学员(见党校优秀学员评选条件及办法规定)。

10.各学员班最后要形成一份《党校第**期**班材料汇编》(包括学员班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考勤表、考勤统计表、推荐优秀学员名单及其他有关材料),此材料在党校存档。

党校工作总结

党校工作总结

党校工作总结党校工作总结**年,区委党校在区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区委十三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和全国党校会议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以及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的要求,紧紧围绕我区的中心工作,不断完善教学布局、提高科研水平、优化管理服务,圆满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坚持高标准办学,发挥党校培训主渠道作用**年,区委党校本着令学员学有所用、学以致用的原则,进一步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截至11月底,共举办4个班次,20期次培训班,培训人数1076人次。

1、区管干部轮训班。

今年的区管干部轮训采用校内培训和异地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分别开设正处实职干部班1期,副处实职干部班3期,调研员、副调研员3期,培训从4月23日-6月15日,学制一周,共368 人参加培训。

根据我区干部的实际情况,党校制定了异地培训三年规划,将我区处级以上干部教育纳入市委组织部干部培训基地进行深入和系统的教育培训。

拟用三年时间对全区400余名处级以上干部分别到新加坡、浙江大学、青岛市委党校进行轮训。

今年,正处以上领导干部40人参加新加坡城市建设与经济发展专题研讨班培训。

副处实职54人参加浙江大学经济发展专题研讨班培训,调研员、副调研员50人参加青岛市委党校学习班培训。

2、街道(社区)干部培训班。

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由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区人社局三家共同主办**区街道(社区)干部培训班。

从5月14日- 8月17日,共11期,561人参加培训,学制两周。

3、社区书记培训班。

10月22日-28日,来自51个社区的书记进行了4天校内、3天异地的培训。

学习了社区党建、民政与民生、如何做好群众工作等方面内容,异地培训听取了有关丹东市经济发展概况的介绍。

4、政府科长培训班。

10月29日-11月2日,对政府近两年新任科长进行了培训,共96人参加。

党校规章制度

党校规章制度

基层党校规章制度一、校务委员会职责1、定期召开会议,贯彻党委精神,指导基层党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

2、根据党委提出的办学意见,审定基层党校的教育规划和实施计划。

3、决定基层党校人事安排,研究和解决基层党校建设中的各项重大问题,4、听取基层党校工作人员述职,搞好目标管理。

二、校长职责1、向党委提出党员、干部轮训、培训的规划、计划和建议。

2、组织、实施基层党校的教育规划和计划。

3、对基层党校各项工作实行科学、规范管理,4、对基层党校工作人员进行全面考核与奖惩。

5、提出基层党校阵地建设的意见,并抓好组织落实。

6、调查、了解、总结基层党校教育的成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等。

三、校务委员会例会制度1、校务委员会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参加例会,积极参与决策,努力完成分管的任务。

2、定期召开校务委员会例会,一般一个季度召开一次,每年不少于四次。

3、例会前,要充分作好准备工作,将例会的内容和议题通知各校务委员,各校务委员与会前应作好充分的准备。

4、基层党校的年度教学计划和班期教学计划、基层投资、教育和管理工作的要求和措施、制订有关规章制度、聘请教员、组织重大活动、实施奖惩等重大事项,均须经校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5、例会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侧,充分发扬民主,议而又决,决而有行,并及时向党委做出汇报。

6、例会要有记录,并归档备查。

四、教员职责1、认真研学政治理论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自觉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不断提高思想觉悟、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

2、注重调查研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紧紧围绕改革和发展之时代课题,认真备课授课,讲求教学实效。

3、积极参加教研活动,虚心听取学员意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4、严于律已,带头端正党风,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5、自觉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学员守则1、努力学习整治理论、专业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加强党性锻炼,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2、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正确处理工学矛盾,掌握自学方法,养成刻苦钻研、独立思考的学风。

党校工作规章制度

党校工作规章制度

党校工作规章制度为了进一步提高党校办学质量,使党校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高校党校发展的要求,结合我院办学实际,现制定《xxx职业技术学院》,作为今后工作遵循的准则,使党校工作不断完善。

一、专职工作人员职责范围(一)校长岗位职责1.全面领导党校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党委关于党校的指示精神;2.审定党校年度工作计划、经费预算。

负责兼职教师和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3.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把握党校的办学方向,指导常务副校长做好党校工作;4.参加有关班次的部分活动,并承担有关内容的授课任务;5.每学期组织党校专兼职工作人员讨论研究一次党校工作;(二)副校长岗位职责1.在校长领导下,主持党校的日常工作,贯彻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党委关于党校工作的指示精神;2.定期向校长请示汇报工作。

每年向学院党委作一次党校工作汇报;3.负责提出党校工作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各类培训班的教学计划及工作总结,总结经验,改革教学,不断提高培训质量;4.主持培训班的日常教学工作。

负责党校的科研工作及对学员考试考核工作;5.承担部分授课任务。

参加课堂听课,课后参加学员小组讨论。

掌握教学及学员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6.组织党校教材和参考资料的编写工作;7.负责党校专兼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8.负责党校经费支出、教学设备添置的工作;(三)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1.在校长领导下,协助副校长完成党校各项任务。

负责党校办公室的全面工作;2.参与党校年度工作计划、教学计划、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总结、经验材料的起草;3.负责党校的教学管理和日常行政管理。

组织实施教学计划。

参加研究、确定学员考试题及试卷的印刷工作。

组织并参加监考、评卷;4.适当承担部分授课任务,与学员一同听课,参加学员讨论,了解掌握教学情况,及时与副校长沟通;5.参加党课教材、参考资料的编写及科研工作;6.负责党校信息工作。

二、党校专兼职工作人员守则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规章制度:中共XX市委党校考勤办法

规章制度:中共XX市委党校考勤办法

中共XX市委党校考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党校工作正常开展,提高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其他有关休假、工资福利等规定,结合党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勤是对教职工出勤情况进行的考核,因故不能正常出勤者须按规定请假。

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节育假、丧假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在职人员。

第二章日常考勤第四条全校教职工实行上班考勤制度。

考勤包括上班考勤和活动(会议)考勤。

全体教职工均参加上班考勤,上班考勤采用考勤机,每天上下午上班前二十分钟至上班后的二十分钟为考勤时间。

超过规定的时间为迟到,无故没有参加考勤为旷工。

第五条党校对教职工的考勤分两类管理。

一类实行坐班制管理,一类实行非坐班制管理。

各行政、教辅部门全体人员实行坐班制,教研室的教研人员实行非坐班制。

(一)凡实行坐班制的人员,应按市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除上班考勤外,上班时间的考勤由校效能办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二)实行非坐班制人员,除参加上班考勤外,应按学校的要求到校参加学校或所处部门组织的各种学习交流和集体活动,所处部门组织的集体活动,由部门负责人负责考勤,并将考勤结果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弘利教育)第六条教职工请假需填写《请假审批单》,并履行请假审批手续。

因突发事件或急性疾病而不能及时填写《请假审批单》者,应于当日及时用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本部门负责人请假,并委托他人代办请假的书面手续,待销假时由本人签字认可。

凡未履行请假手续或假期已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凡需请假者,必须按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病假凭医疗机构病休证明填写《请假审批单》,事假直接填写《请假审批单》)。

假期休满次日上班时,及时向准假部门或领导销假(由准假人在原《请假审批单》上办理销假手续),逾期不及时销、续假者,按旷工处理。

第三章会议(活动)考勤第八条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考勤由活动主办方或主要承办部门的负责人负责。

党校工作条例

党校工作条例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的通知(中发〔1995〕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现将《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1995年9月6日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要求的党校教育体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校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国共产党的党校是在党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一个重要部门。

第三条各级党委要把党校办成轮训和培训党员领导干部,培养党的理论队伍,学习、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阵地,成为干部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第四条党校的教育方针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研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为中心,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忠诚于马克思主义、德才兼备的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人才。

第五条党校的基本任务:(一)轮训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二)培训中青年党员领导干部;(三)培训意识形态部门的领导干部和理论骨干;(四)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对学员在校期间进行考核考察;(五)围绕国际国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科学研究;(六)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宣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第六条党校通过轮训和培训,提高学员五个方面的素质:(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牢固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二)自觉地、坚定地、全面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注重调查研究,善于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有胜任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基本知识和领导能力;(四)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坚决同各种腐败现象、不正之风作斗争;(五)坚持无产阶级党性,模范地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公道正派,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和自己意见不同的同志一道工作。

党校校务委员会制度

党校校务委员会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党校校务委员会制度篇一:基层党校规章制度基层党校规章制度一、校务委员会例会制度1、定期召开校务委员会例会。

一般情况下,一季度召开一次,每年不少于四次。

必要时,可临时召开校务会议。

2、校务委员会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参加例会,积极参与决策,努力完成分管任务。

3、年度教学计划、教学管理、工作目标、规章制度的制定,聘请教员、组织重大活动、资金投入、实施奖惩等重大事项必须经校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4、例会前需充分准备,由专职副校长将例会内容和议题通知各校务委员,各校务委员与会前应做好相应准备。

5、例会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议而有决、决而有行,并及时向镇党委作出汇报。

6、例会需作好会议记录,并归档备查。

二、教育计划制度1、党校每年年初要根据镇党委的部署,制定年度教育计划,并附课程内容安排表。

2、教育计划要明确教学内容。

参加对象、办班时间、讲课人、教育目的和要求。

3、党校教育计划由校务会制定,报镇党委讨论通过,由镇党委发文,同时报镇组织办备案。

4、校委会可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变化,突出教育重点,及时调整和充实年度教育计划。

5、党校工作要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安排、每月有活动,工作系统化、制度化、经常化。

三、考勤考核制度1、凡参加党校学习的学员,应自觉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员在学习期间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3、学员在学习期间一般不允许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应由部门负责人向党校说明,经党校批准方可准假。

未准假擅自缺课者按旷课处理。

4、学员在学习期间旷课一次,请假两次(含两次)以上者,取消本班次学员资格,不予结业。

5、学员要严肃对待党校的考试、考核。

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认真撰写学习总结,按时上交。

6、党校在每期培训结束后,都需组织相应考试。

7、经党校考试、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并根据学员的考试、考核成绩及日常表现,评出本期业余党校"优秀学员"。

规章制度:中共XX市委党校关于进一步加强主体班学员管理的若干规定

规章制度:中共XX市委党校关于进一步加强主体班学员管理的若干规定

中共XX市委党校关于进一步加强主体班学员管理的若干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中共XX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共XX市委党校主体班学员管理做出若干规定如下:一、入学教育(弘利教育)第一条党校须对每期主体班次进行入学教育。

其主要包括市领导入学动员报告,校领导入学教育专题报告,组织员提出的学习培训要求、培训计划安排、学习任务、网络信息使用及有关培训事项,使学员明确学习目的,了解教学内容及要求,端正学习态度,完成培训目标。

二、考勤管理第二条组织员负责对学员上课、自学、研讨、调研、异地培训、现场教学等活动进行考勤。

考勤情况在班级公示,期末汇总,并记入《干部学员考核登记表》。

第三条学员在学习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

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请假半天内,报党校管理部门批准;请假一天以内,报党校领导批准;请假两天以上,必须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书面请假报告(因病请假,需要附医院证明),报市委组织部批准。

学员请假期满后,须向党校管理部门销假,恢复正常学习。

对未经批准或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的学员,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并在党校和学员所在单位进行通报。

(弘利教育)第四条学员累计请假时间超过总学时七分之一的,按退学处理。

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责令退学,并报组织部及学员所在单位备案。

三、学习管理第五条学员听课、听报告时,自觉遵守和维护课堂纪律,提前10分钟进入课堂入座,不得迟到、早退;保持课堂安静,关闭通讯工具,不得随便走动、交谈;不看与上课无关的书籍、报刊,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倒茶水。

第六条根据教学安排的小组讨论、专题研讨或学员论坛,学员应按照讨论题目,认真思考,准备好发言材料。

在讨论中坚持“学术探索无禁区,公开言论守规矩”,严守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

党支部委员和小组长要发挥带头作用,保证研讨质量。

2023年市委党校安全管理制度

2023年市委党校安全管理制度

2023年市委党校安全管理制度2023年市委党校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保障市委党校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和事件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责任制市委党校安全工作实行“领导负责、部门协同、属地管理、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

1、负责人主要领导担任本科现场安全工作的总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具体落实本部门职责,属地管理负责人负责现场安全的整体协调管理。

2、部门协同市委党校需各部门之间密切协作,协同工作,力争在培训教育、资料宣传、活动推广等各方面不断加强和完善,为现场安全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实有力的后勤补给。

3、属地管理市委党校按照地区性原则分设多个教学与管理部,对这些部门的现场安全进行监管管理。

责任落实到人,实际运作中需充分考虑线上线下课程内容及其他相关因素。

4、全员参与市委党校安全工作需全体人员参与执行。

针对所有教职工和学员的学习课程,必须进行详细的安全培训,使其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以及自身的安全义务,共同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

第三章安全事件的防范与处理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排查并进行预警,必要时需向相关当局汇报,及时解决安全隐患。

1、防范措施(1)日常巡查每天都需要注意对校园周边环境的巡查,防范潜在的安全事故的发生。

(2)普及安全知识在开展培训教育、资料宣传、活动推广等过程中,要不断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学员和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他们在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够正确应对。

(3)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建立全面、细致、科学的安全检查制度,严格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根据检查结果,认真整改和落实问题。

2、处理措施(1)及时处理对于发生的各类事件和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2)调查核实对于一些重大事件和事故,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

(3)督促整改对于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隐患,要严格管理,加强安全监管,督促相关部门立即整改。

第四章安全保卫措施市委党校对于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了详细的安全保卫措施制定,防范各种恶意事件和不法行为以及自然因素的影响。

区委党校合同管理规定

区委党校合同管理规定

中共天津市XX区委党校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共天津市XX区委党校以下简称学校或我校各类合同行为,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提高管理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学校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之间为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第三条学校合同管理的目标是: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学校合同行为,努力做到高起点,高效率管理,低成本控制、低风险运行,确保学校事业健康发展;第四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类运行,责任到人,全面监督的合同管理体制;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第五条总务科是学校合同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一学校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并组织实施;对有关合同管理规定进行解释、修订;二负责统筹协调学校日常合同管理,包括合同内容的审核、合同签署委托授权、合同正本保管、合同登记备案、合同档案管理、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总结,以及协调指导学校合同承办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三负责组织或者参与学校重大合同的起草、会审、洽谈和签订,以及合同纠纷处理等工作,负责对学校日常合同审核流程的复核;四定期对各部门承办合同情况进行汇总检查,按年度对学校全年合同签署、履行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形成专报材料,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五负责学校合同管理中的法律服务联系工作;第六条学校办公室按照有关政策负责人事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第三章合同的授权委托第八条学校内设各科室,以及教职工个人,未经学校书面委托或授权的,一律不得以学校或者校内部门的名义对外签署合同;凡未经学校授权委托而以学校名义自行对外订立合同的,由合同签订人自行负责;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学校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九条学校合同承办部门是指经学校授权,代表学校订立和履行合同的相关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办法,严格合同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二负责合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合同对方的资信调查,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等负责;三具体组织合同的谈判签订工作,并在授权范围内负责有关合同的签署工作;四认真履行合同,确保双方权利、义务的实现和合同的顺利实施;合同履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积极解决;参加相关的合同争议或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五定期填报合同汇总报表,对重大合同履行情况进行重点说明;年末总结上报部门全年度合同签订、履行情况;保管合同订立和履行时涉及的相关资料;六规范合同管理档案,按照学校要求对合同签订及履行时的有关资料归档;第四章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第十条合同承办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合同的立项和订立过程中的谈判和起草工作;合同订立前,承办部门应从维护学校权益角度出发,对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经营范围、履约能力、经济实力、社会信誉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第十一条承办部门在合同立项和谈判过程中,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第十二条立项后,由承办部门负责合同文本的起草;合同的基本要素应齐全,条款应明确、具体;第十三条合同起草部门起草合同文本前需要进行谈判的,应当就合同事项涉及的内容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形成意见后报学校法定代表人;第十四条合同文本的选择:一承办部门应当使用国家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规定或推荐使用的合同范本;二没有政府部门或者行业协会提供的合同范本的,承办部门应当从维护学校利益出发,积极进行谈判,征询学校法律顾问意见,确保合同条款最大限度的实现学校权益;第十五条合同报审时,承办部门须向总务科报送以下相关材料:一中共天津市XX区委党校合同审签表;二同时需要提交正式的申请报告,对合同签订的背景情况、合同相对方资信情况、利弊分析、风险评估、决策过程等相关情况,予以详细说明;三符合学校招标采购管理规定的,需提供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招标纪要等材料;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第十六条审核部门原则上在收到中共天津市XX区委党校合同审签表及合同文本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给起草部门完成审核会签;第十七条承办部门应当根据反馈意见对合同文本进行修改,及时将修改后的合同文本送总务科审核;总务科组织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进行审核,提出参考意见;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或通知承办部门补报材料,最后做出可行、不可行或需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审核意见;第十八条总务科完成对合同文本的形式审核后,报校务委员会审批,同意后,履行后续程序;第十九条合同文本正式签订生效后,承办部门应将合同文本一份报送总务科,对合同进行分类编号并保存备案;第二十条合同生效后,合同承办部门应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动态监督,加强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各个环节包括交货、验收及结算的跟踪管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合同约定事项;第二十一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说明变更或解除的理由、变更或解除的条款及事项、履行期限、与原合同的关系等,并按前述流程报相关部门审核后签订;第二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书面签证、往来信函、文书、传真、电报、合同履行记录及索赔报告等文件材料均为合同档案的组成部分,负责实施该合同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及时、妥善地处理、收集、整理、保存上述资料;第二十三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对方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负责实施该合同的部门和人员应当以书面函件形式通知对方,并及时将出现的问题、拟采取的措施向学校进行汇报,积极采取措施以防止损失扩大;第二十四条承办部门按合同文本条款组织验收并提供相关数据后,总务科财务室根据合同文本及相关部门签章方可办理资金结算;对具有下列情形的业务,总务科财务室有权拒绝付款:一发票或合同签批手续不完备的;二收款单位与合同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三发票盖章单位与合同当事人不一致的;四付款单位与合同当事人名称不一致且未出具代付款证明的;五不符合国家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的;第二十五条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合同条款或法律没有规定的,一般应以货物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问题为准;第二十六条承办部门应及时将履行、变更、解除合同的有关资料报送总务科,总务科应及时按合同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备查;第二十七条合同履行完毕后需要续签的,须按前述流程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再续签;除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外,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续签合同;第五章合同纠纷的解决第二十八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或法律诉讼程序解决;第二十九条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的合同纠纷,项目承办部门应从合同纠纷的起因、双方有无违约情况、责任大小等方面收集证据,提出纠纷的处理意见,报学总务科和主管校领导;第三十条须经仲裁或法律诉讼程序解决的合同纠纷,由总务科研究确定具体方案,报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开展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第三十一条合同纠纷涉及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为学校处理合同纠纷提供必要支持;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三十二条严格合同责任管理,在签订、履行合同中失职、渎职或以权谋私,损害学校利益的,根据情节轻重,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或负有领导责任的负责人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一违反程序和规定,未经授权擅自对外签订合同的;二承办部门超越学校委托权限签订合同的;三应签订书面合同但未签订的;四承办部门未严格调查对方资信情况、未严格审查对方主体资格等,以致被骗的;五合同会审部门、管理部门、履行部门和有关人员没有按本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的;六未经批准,擅自给对方签收单据,或者私自补签单据的;七丢失或者擅自销毁、隐匿合同或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函件、单据等相关材料的;八在学校处理合同纠纷的过程中不及时汇报、消极应对或不及时提供必要支持的;第三十三条合同作为学校对外开展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其内容涉及学校秘密的,有关人员应当严格保守合同秘密;当事人违反保密义务,对学校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责任;第七章合同管理的检查与培训第三十四条总务科定期对学校日常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合同承办部门必须定期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向总务科反馈;学校定期通报合同管理情况,总结合同管理工作;第三十五条加强专、兼职合同管理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完善兼职合同管理队伍和培训学习制度,定期举办合同管理专业培训,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合同管理队伍的法律意识和科学管理意识;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六条学校所有合同实行严格的档案制度;凡归档的合同文件材料必须是原件;总务科负责合同审签表的保管和归档;学校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将属于归档范围的合同文件材料合同执行的分期验收材料、图纸、标书、资产清单等收集齐全,系统整理,经部门负责人审查后,移交学校档案室集中保管;合同保管人员对合同遵守保密原则;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总务科负责解释和修订;。

党校校委会制度

党校校委会制度

党校工作制度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小学继续教育规定》,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党校教育主阵地作用。

二、深化教学改革,优化教学结构,完善教学体系,创新教学方法,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三、科研工作要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思路,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研究新情况,回答新问题,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为我县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

四、行政后勤工作要以教学为中心,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实行科学管理,提高后勤保障能力。

五、党校教职工必须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在政治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严格执行“弘扬政气、民主治校、规范管理、开拓创新”的治校方略,勤奋工作、爱岗敬业,用改革精神办好党校。

党校学习制度一、全体教职工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事政治,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其他各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二、学习要采取多种形式,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

集中学习时间为每周四上午,学习活动由办公室组织,学习内容和方式由教务处安排。

办公室对集中学习要做好记录。

三、教职工要处理好“学工”关系,按时参加学习,遵守学习纪律,做好学习笔记,写出学习心得体会。

若每月累计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集中学习者,要对其作出通报批评。

四、教师要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加强学习,及时了解国情、省情、市情、县情,积极撰写调查报告和科研论文,为提高教学质量而服务。

办学指导思想一、在办学的方向上自觉积极体现为“经济建设”这一党的工作中心服务。

二、在教育对象上:以党员、干部为主兼顾非党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培训。

三、在教育内容上:以“三基本”为主,亦应考虑党的中心所需的教育内容。

党校规章制度

党校规章制度

党校规章制度基层党校规章制度一、校务委员会例会制度1、定期召开校务委员会例会。

一般情况下,一季度召开一次,每年不少于四次。

必要时,可临时召开校务会议。

2、校务委员会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参加例会,积极参与决策,努力完成分管任务。

3、年度教学计划、教学管理、工作目标、规章制度的制定,聘请教员、组织重大活动、资金投入、实施奖惩等重大事项必须经校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4、例会前需充分准备,由专职副校长将例会内容和议题通知各校务委员,各校务委员与会前应做好相应准备。

5、例会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议而有决、决而有行,并及时向镇党委作出汇报。

6、例会需作好会议记录,并归档备查。

二、教育计划制度1、党校每年年初要根据镇党委的部署,制定年度教育计划,并附课程内容安排表。

2、教育计划要明确教学内容。

参加对象、办班时间、讲课人、教育目的和要求。

3、党校教育计划由校务会制定,报镇党委讨论通过,由镇党委发文,同时报镇组织办备案。

4、校委会可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变化,突出教育重点,及时调整和充实年度教育计划。

5、党校工作要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安排、每月有活动,工作系统化、制度化、经常化。

三、考勤考核制度1、凡参加党校学习的学员,应自觉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员在学习期间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3、学员在学习期间一般不允许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应由部门负责人向党校说明,经党校批准方可准假。

未准假擅自缺课者按旷课处理。

4、学员在学习期间旷课一次,请假两次(含两次)以上者,取消本班次学员资格,不予结业。

5、学员要严肃对待党校的考试、考核。

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认真撰写学习总结,按时上交。

6、党校在每期培训结束后,都需组织相应考试。

7、经党校考试、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并根据学员的考试、考核成绩及日常表现,评出本期业余党校"优秀学员"。

凡结业考试及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学员,不能结业。

党校学员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_

党校学员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_

党校学员管理制度(一)入学注册新学员须持《入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由选派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向市委组织部或联办单位的组织部门请假。

未经请假逾期三天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考勤、请假1、学员要树立良好的学风,严守组织纪律,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的各项,自觉参加学校安排的听课、自学、讨论、报告会、社会调查、专题研讨、听文件传达、公益劳动和参观考察等活动。

2、学员考勤工作由组织员(班主任)负责。

学员毕(结)业时,出勤情况如实记入《干部学习考核表》。

3、学员应按时到校,自开学第一天开始考勤,考勤按半天计算。

4、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不承担原单位的日常工作任务。

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方可提出请假申请:(1)出席市委全会、市人大会议、市政协会议等全市重大会议和参加确系别人不能代替的重要活动或接受其它特殊任务者;(2〉本地区召开人代会、党代会,需要本人到会作,或本人被推荐为候选人需要到会参加正式选举者;(3)因病需作短期休息治疗和个人家庭有特殊情况者;(4)市委、市政府作出的特殊规定必须参加者。

5、学员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并按下列规定办理手续。

请假半天由班主任批准;请假一天,须班主任同意,并经教务处负责人批准;请假一天以上,报分管校长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经市委组织部批准。

学员假满返校应及时销假。

6、学员未经请假离校作旷课处理。

旷课3天以上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者将予以退学并告知组织部和学员所在单位。

7、学员请假超过培训天数的10%者,不发结业证书。

(三)课堂纪律1、遵守上、下课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开。

2、课间必须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不允许当场接听电话,禁止吸烟。

3、上课时集中精力认真听讲,记笔记,不看其他书刊和做作业。

4、讲文明礼貌。

进入教学活动场地要衣冠整洁。

5、建立课堂值日制度。

课后揩净黑板,自打开水,不随地吐痰,保持教室整洁。

《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解读讲.ppt

《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解读讲.ppt
县(市)委党校主要轮训副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 和基层党员干部
第十四条 市(地)委以上党校开设中青年 党员领导干部培训班,对后备干部进行任职 培训。
中央党校主要培训厅局级中青年党员领导 干部中的省部级后备干部。
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主要培训县处 级党员领导干部中的厅局级后备干部。
市(地)委党校主要培训乡科级党员领导 干部中的县处级后备干部。
第三十一条 党校信息化建设是实 现教育现代化、提高教学科研质量 的重要手段。各级党校应当大力加 强和推进信息化建设。
第五章 科学研究工作
第三十二条 科学研究是党校教育的 基础。党校科研工作,要密切关注国 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加强对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深 化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特别是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研究,为推 进党的理论创新服务,为提高党校教 学质量服务,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 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 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服务。
【党委的重视是办好党校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证 】
第九条 党校实行校务委员会(以 下简称“校委会”)领导体制。校 委会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委员由同 级党委任命。校委会工作由校长或 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主持。
第十条 党校校长一般由同级党委书 记或副书记兼任。主持日常工作的副 校长可按同级党委部门正职领导干部 选配并作为同级党委成员提名人选。
专题研讨班的教学主要围绕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和 地方党委的中心工作确定相关专题,进行集中研讨。
坚持分类别、分层次的原则与各级党校的任务分工 相结合,实现全国党校系统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 效利用。
第二十四条 党性教育是党校的必修课。 党校要增强党性教育的针对性,把学习 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与加强党性锻炼结 合起来,把改造客观世界与改造主观世 界结合起来,致力于坚定党员领导干部 的理想信念和宗旨观念,提高党员领导 干部的道德品行和精神境界。党性教育 要贯穿于党校教学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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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组(领导班子)学习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全面提高区委党校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和文化素养,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组织能力和执行能力,经研究,现就区委党校中心组理论学习作如下规定:一、组织领导与学习纪律1、区委党校校长任中心组组长;分管思想政治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

2、中心组组成人员:党校领导班子成员。

3、中心组组长的职责是: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确定理论学习的主题;确定每次集中学习的内容、形式和时间;布置调查研究任务;组织中心组成员的理论学习交流活动。

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中心组学习工作。

4、中心组学习秘书由办公室一名同志担任,具体负责理论学习的服务工作。

学习秘书的职责是:安排学习内容、提供学习资料;安排集中学习的地点;负责集中学习的通知和学习调研中的行政事务;做好学习记录、学习签到和学习档案管理工作等。

5、中心组集中学习实行签到制度,集中学习一般不准请假,确有特殊情况,须向组长请假。

二、学习形式和学习要求坚持集中学习日制度和自学制度。

中心组每月第一周、第三周星期五下午集中学习。

每次学习要围绕学习专题,结合工作实际和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开展讨论。

中心组成员要认真开展自学,每月自学时间不少于2天。

自学时要联系工作和思想实际,认真思考,做好读书笔记。

中心组成员学习时应使用专用的学习笔记本,全年笔记字数在20000字以上。

要把学习和调查研究结合起来,促使调研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深化学习和科学决策的必经过程。

中心组成员每年须撰写1篇以上学习体会文章,并写出1篇以上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报告,力争在党报党刊上发表。

三、其他事项1、中心组学习情况可适时印发至各党小组、各科室。

2、党校集中学习严格遵守机关工作规则有关规定。

干部定期集中学习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提高党校全体干部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根据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周一下午为党校政治业务学习时间。

二、党校集中学习的计划和安排由办公室负责。

三、学习内容:(1)讲评上周工作情况,安排本周的工作任务;(2)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3)党校业务知识及国家公务员应知的相关知识;(4)观看电教光盘等。

四、建立集体学习记录和个人读书笔记。

集体学习记录本要求记录每次学习的时间、参加人数、学习内容、领导讲话要点及讨论发言重点;个人学习笔记主要记录个人学习内容、心得体会等。

五、要将学习情况作为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奖惩。

对学习好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凡不能坚持学习制度的,要给予批评,并不得评为优秀。

六、严格学习考勤制度,要有专人记录参加人数、缺席者姓名及缺席原因,以便查阅和考核。

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应事先向主管领导请假,并说明情况。

无故不参加学习者,按旷工论处。

岗位培训制度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为进一步全面提高党校干部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水平,根据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培训要求党校全体干部均应接受培训。

一是初任培训。

对新到党校工作和现有党校干部要进行一次任职、任期培训。

二是专门业务培训。

根据工作实际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培训时间和方式视工作需要确定。

三是更新知识培训。

及时对党校干部开展以增新、补充、拓宽机关知识为目的的专业知识培训。

二、培训时间对党校干部要进行规范化培训,培训时间每人每年不少于7天。

三、组织管理党校干部岗位培训工作由办公室组织实施和管理。

主要拟定培训计划和内容,组织实施、监督、考核、验收,并将其作为干部年度考核主要依据。

四、其他党校干部除应按以上规定参加组织培训外,还应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

干部培训激励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校干部教育培训,调动党校干部参加培训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党校相关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党校干部培训工作得到落实。

第三条对干部教育培训记录实行季度检查通报,分析干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查找不足并提出对策。

第四条党校办公室坚持全面记录并每月定期检查党校干部网上学习、专题培训、集中研讨、调查研究、在职学历教育等情况,要求完成全年学习任务。

每月例会上,党校干部要汇报交流上月学习情况和本月学习计划,由相关领导进行讲评并提出意见建议。

同时,将党校干部教育培训和完成学习任务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参与依据。

干部自学制度第一条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精神,为促进党校干部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督促党校干部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切实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党校干部队伍素质,在党校干部中开展在职自学活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习内容。

学习本着精学管用的原则,结合不同岗位和个人实际,侧重学习基本理论和岗位业务知识,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和知识更新的实际需要,从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两个方面,合理规划和流动式安排学习内容。

专业知识内容可分为专业基础知识、部门管理知识和部门政策法规知识三个方面,具体内容和学习书目参考(自学教材以上级部门组织编写的干部培训教材为主,并根据需要适当补充一些与工作实际密切相关的新知识、新技能,并按照时事需要随时予以更新)如下:1、政治理论,主要是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2、专业理论知识,主要是组织工作必备的基础知识。

3、党的建设理论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4、历史知识,主要是中国历史(重点是近代史)、中共党史。

5、现代领导科学和管理科学。

6、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7、其他需要掌握的知识。

第三条学习要求。

l、党校干部应紧密结合工作和自身实际,合理安排时间,做好个人自学规划,认真搞好自学。

要提高学习的自觉性,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除集中学习外,每人每年至少要保证30天的自学时间。

2、每人每年要阅读30万字以上的书籍和资料,其中要精读三分之一,要坚持作读书笔记,每年读书笔记不少于2万字。

3、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努力用所学习的理论知识指导工作,提高工作水平。

第四条学习组织。

1、党校负责人要带头学,每位党校干部每年要写出学习总结和下一年度学习安排,报机关党支部。

2、党支部根据情况检查、抽查各人在职自学情况或调阅干部自学笔记,将干部自学情况纳入干部“考学”管理内容。

业务技能和知识季度测试制度一、为提高党校干部的业务技能和知识水平,检验学习效果,对党校干部的业务技能和知识学习实行季度测试制度。

二、考试人员:区委党校全体干部。

二、考试时间:每季度最后一周举行考试。

如遇法定节假日,考试日期顺延。

三、考试方式:考试采用闭卷方式。

四、考试由党校办公室人员组织监考。

考试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五、命题:考试试卷由党校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命题。

六、考试范围:党校需要掌握的有关法规和业务知识。

办公室人员的考试另行命题。

七、考试结果应用:考试成绩作为年终评优评先重要依据。

一年内三次以上考试不合格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年度基本素质考试制度为进一步推动“学习型机关”和学习型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党校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根据《中共***区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委组织部区纪检委(区监察局)区人事局关于抓管理促发展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办〔20**〕5号)文件精神,结合党校工作实际,现制定党校年度基本素质考试制度。

一、考试对象党校全体干部。

二、考试内容及考试方式1、考试内容。

公共业务知识考试和业务知识考试。

2、考试方式。

每年举行一次集中闭卷考试。

三、考试程序1、安排部署。

考前十天专门下发通知,明确时间安排、考试纪律等有关事项。

2、统计报名。

3、考试纪律。

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树立良好考风考纪。

4、反馈成绩。

考试成绩及时反馈到参考人员。

四、考试结果的运用每名党校干部年度基本素质考试成绩将作为竞争上岗、选拔任用干部的必备条件。

考试不合格的,不能参加竞争上岗和选拔重用。

廉政学习培训制度第一条为强化党校干部勤政廉政意识,加强“廉政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

第三条党校干部每月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4个小时,其中集中学习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个小时。

第四条采取党课教育与专题辅导相结合、中心发言与集体讨论相结合、书面交流与口头发言相结合、书本教育与形象直观教育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并采取带着问题学、考评促进学等方法,激发党员参学的内动力,增强学习培训的效果。

第五条廉政学习培训要有学习记录,每位党校干部每年要根据所学的内容至少写出一篇有针对性的心得体会,并报至机关党支部。

第六条机关党支部要加强对学习培训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做到年初有计划,平时有检查,年底有考核,并把此项工作纳入到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工作纪律制度一、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

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地完成工作任务。

二、适应新的形势需要,转变工作作风,多深入基层,多调查研究,多为基层服务。

三、尊重领导,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四、严格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注重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五、严格工作纪律,上班时间不准擅离职守,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串科室,不准高声喧哗,不准打扑克、下棋,禁止看电影、听音乐、打游戏。

六、团结、奋进、乐于助人,接人待客要热情,说话办事要文明,思想作风要过硬。

七、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国家财产、爱护办公设施和公用物品,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八、自觉维护和保持办公区域卫生秩序,经常打扫室内外卫生,并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头、纸屑,保持良好的办公环境。

九、工作时间着装整洁、仪表端庄、举止大方。

保密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

二、全体人员要模范遵守保密守则,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

三、对机要文件统一由机要员收发,系传阅的按传阅范围办理,对机密文件材料未经批准不得翻印、复印、摘抄等。

四、拟写党校文件、报告、请示等材料,根据内容按划密规定,由签发人确定密级。

五、严守校内机密,未经下达的文件及有关内容不得对外扩散,所有档案要分类装订。

六、参加会议带回的材料,要进行登记,使用完毕后交机要室保管。

七、每年“双节”、“五一”、“十一”前,进行保密教育和全面检查,发现失泄密现象,及时报告和处理。

考勤制度及请假制度一、请假标准1、请病假超过三天或需住院治疗者,需凭医疗诊断证明。

2、请事假需说明理由,事假一年内原则上累计不超过十天。

3、机关工作人员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公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请假程序及批准权限1、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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