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行政管理制度
二级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二级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二级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预防生物安全事故,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二级实验室。
第三条二级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分类管理、综合防范的原则。
第四条二级实验室应建立健全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培训,提高实验室生物安全水平。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二级实验室应设立生物安全管理组织,明确生物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生物安全管理组织应制定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
第七条生物安全管理组织应定期对实验室生物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三章生物安全管理第八条二级实验室应对实验室生物安全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生物安全措施。
第九条二级实验室应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生物安全培训,确保其了解生物安全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第十条二级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实验室准入制度,未经生物安全管理组织批准,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
第十一条二级实验室应对实验室内的病原微生物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其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生物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二级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对实验室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
第十三条二级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实验室设备设施检测、维护制度,确保实验室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二级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实验室生物安全记录制度,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活动进行记录。
第十五条二级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对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进行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六条二级实验室应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护,定期进行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
第十七条二级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实验室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制度,为实验室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
附件:上海市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防止病原体通过实验室向外环境扩散和实验室感染,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 50346-2004)和卫生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市对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实行“预防为主、分级管理、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管理原则。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的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是指从事《名录》中所规定的适用于(A)BSL-1和(A)BSL-2防护等级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场所。
本规范所称的实验活动是指实验室从事与卫生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所规定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品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第五条本规范为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一节组织管理第六条实验室设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负责,其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建立本单位生物安全管理体系,落实生物安全管理责任部门或责任人;(二)定期召开生物安全管理会议,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三)批准和发布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危害评估等重要文件。
第七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的主要职责为:(一)负责组织制(修)订和实施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范和标准操作规程;(二)负责组织对涉及的生物因子、使用动物、重组DNA以及基因修饰物质的研究方案进行审查和风险评估;(三)负责对本单位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微生物菌(毒)种和生物样本保存和使用,实验室安全操作,实验室废气、废水、废弃物处置和消毒灭菌等规章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评估实施效果;(四)负责组织跟踪国际国内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最新动态;(五)负责定期调查、了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和健康监护情况;(六)组织生物安全知识培训并评估培训效果。
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要求-2017
洁净室等级
微生物最大允许数
ISO14644
GB16292 浮游菌/m3 沉降菌/皿
Class1
Class2
Class3
Class4
Class5 百级
5
1
Class6 千级
50
2
Class7 万级
100
3
Class8 十万级 500
10
Class9 三十万级 ---
15
断面风速m/s
换气次数
垂直层流 水平层流 乱流
【负压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
(来源于《环境与职业医学》江苏省疾控中心 谢景欣)
马鞍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Maanshan 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负压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
(来源于《环境与职业医学》江苏省疾控中心 谢景欣)
马鞍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Maanshan 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洁净室分级标准
洁净室等级
大于或等于所标粒经的粒子最大浓度限值(个/m3空气粒子)
ISO-14644 GB1629 0.1um 0.2um 2
0.3um
≥0.5um ≥1um ≥5um
Class1
10
2
Class2
100 24
10
4
Class3
1000 237
102
35
8
Class4
10000 2370
1020
352
83
Class5 Class6 Class7
百级 千级 万级
10000 0
Ⅱ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制度(四篇)
Ⅱ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实验室内部生物安全,保护实验人员和环境的安全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Ⅱ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管理,包括设备设施的管理、实验操作的规范、安全措施的执行、废弃物处理等内容。
第三条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的最高责任人,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
第四条实验人员应接受生物安全知识的培训,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实验室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接受培训的人员必须经过考核合格方可正式进入实验室从事实验工作。
第六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员负责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实验室要配备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操作规范的资料,并随时更新。
第八条实验室应定期进行自查、自评和外部核查,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二章实验室的设备设施管理第九条实验室应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设备和实验仪器,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第十条实验室应有统一的样品管理制度,确保撤实验仪器和样品的物种标识和相关信息的准确性。
第十一条实验室应配备安全用电设备,确保实验室内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实验室应进行消防设施巡查,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做好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实验室应配备湿度和温度监测装置,并定期检查和记录。
第十四条实验室应建立实验室进出和安全门的出入管理制度,确保未授权人员无法进入实验室。
第十五条实验室应定期进行设施设备的检测和维保,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实验操作的规范第十六条实验室操作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实验服,戴上帽子、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
第十七条实验室操作人员应按照实验方案和规范操作,严禁个人行为、违规行为或任意修改操作方法。
第十八条实验室操作人员应保持实验室内的整洁卫生,定期清洁操作台面和设备设施。
第十九条实验室操作人员应熟知生物安全操作规范,掌握实验方法和技术,做到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二十条实验室操作人员应定期检查实验室试剂的储存情况,确保试剂的标识完整准确,储存条件良好。
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要求
实验废弃物处理:按 照相关规定对实验废 弃物进行分类、处理 和处置,防止对环境 和人员造成危害。
废弃物分类:根据性质和危害程度进行分类 处理方法:采用焚烧、深埋、消毒等方法进行处理 处理设施:配备相应的处理设施,如焚烧炉、消毒柜等 处理记录:详细记录废弃物的处理情况,包括处理时间、处理方法、处理人员等信息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通风系统应具备高效过滤功能,确保实验室内的空气洁净度达到要求。 空调系统应具备恒温恒湿功能,确保实验室内的温度和湿度保持在适宜范 围内。 通风空调系统应具备良好的隔音效果,降低实验室内的噪音污染。
通风空调系统应具备节能环保性能,降低实验室的能耗和碳排放。
给水系统:应满足实验室用水需求,包括实验用水、生活用水、消防用水等 排水系统:应满足实验室废水排放需求,包括实验废水、生活废水、消防废水等 给排水管道:应采用耐腐蚀、耐高压、耐高温的材料,保证管道的安全性和耐用性 给排水设备:应采用节能、环保、高效的设备,保证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通风系统:需要具备高效过滤和 通风功能,确保实验室内的空气 流通和洁净度。
消防系统:需要具备自动报警和 灭火功能,确保实验室内的消防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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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系统:需要具备恒温恒湿功 能,确保实验室内的温度和湿度 保持在适宜范围内。
监控系统:需要具备实时监控功 能,确保实验室内的操作安全和 合规性。
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需要满足一 定的建筑、设备、操作和技术要 求,以确保实验室的安全运行和 防止微生物的传播
选址要求:远离人口密集 区,交通便利,环境安静
布局原则:合理规划,功 能分区明确,人流物流分 开
实验室分区:包括实验区、 缓冲区、办公区等
Ⅱ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制度
Ⅱ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制度一、引言为了保障生命科学领域的研究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实验室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Ⅱ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日常管理、使用及相关安全事项,旨在确保实验人员的安全和研究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最大程度地防范和控制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1. 设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实验室主任担任主任委员,实验室工作人员代表组成。
2. 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并对实验室的日常运行进行监督和检查。
3. 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整体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安全培训、日常监督及应急处理等。
4.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主动遵守相关规定,严格遵循实验室安全要求,积极参加安全培训和讨论,定期进行安全自查。
三、实验室安全管理措施1. 准入管理:a) 实验室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前应进行身份验证和实验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b) 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穿戴完整的个人防护装备,并在实验室门口进行安全检查。
c) 访客需提前报备,由实验室工作人员陪同进入,并在实验室内严格遵守安全要求。
2. 实验室操作管理:a) 实验室操作人员应对实验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严禁随意操作。
b) 实验室操作过程中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主管人员报告。
c) 使用实验室设备时,应按照设备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做好实验记录。
3. 生物安全管理:a) 实验室工作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隔离控制,设置相应的生物安全标志。
b) 严格按照实验室安全级别规定操作,并将操作过程记录在实验记录中。
c) 实验装备必须进行严格的消毒和灭菌处理,防止交叉感染的发生。
d) 各类实验物品、废弃物等应进行妥善处理,遵守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1. 实验室安全事故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一般事故由实验室主任负责处理,重大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规定
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人员和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人致病的微生物。
本规定所称实验室,是指医疗卫生机构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本规定所称实验活动,是指实验室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检测、诊断等活动。
本规定所称实验室生物安全,是指为了避免危险生物因子造成实验室人员暴露、向实验室外扩散并导致危害的综合措施。
第三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病原微生物管理按照卫生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分类进行。
第五条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一)配备与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所需要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相适应的设备;(二)从事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三)具有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的措施,对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作详细记录。
(四)具有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手段和储存条件。
第八条省内国家指定的菌(毒)种保藏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藏机构管理办法,承担集中储存实验室送交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并向实验室提供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的任务。
第九条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二级实验室,应当向省辖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实验室设立单位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实验室负责人为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室日常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成立生物安全委员会,其职责是:㈠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负责管理和实施本单位的生物安全工作。
㈡制定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㈢对本实验室所操作生物因子的生物危险程度评估,审查和批准在实验室开展的实验项目;㈣审查操作程序,监督和检查有关法规和操作规程的执行;㈤审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对实验室事故进行评估,提出处理和改进意见;㈥对实验室人员实施医务监督等。
医院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规定
医院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规定1.目的:有效地针对科室进行全面的生物安全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2.适用范围:适用科室各专业实验室。
3.工作程序3.1 生物安全小组负责人负责日常工作安排;3.2 生物安全小组负责科室安全的具体工作;4. 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维护和检查4.1生物安全小组制定安全操作和安全装备的检验方案,至少每年检查一次;4.2生物安全小组建立安全清单,为回顾性检查提供资料并进行记录,形成《安全记录》;4.3对危险品,危险区进行鉴定并加以标志;4.4实验室按规定及时报告所有的潜在的危险因素4.5安全小组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对各种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进行培训;4.6若发生职业暴露应及时报告科主任和生物安全小组人员。
5. 警告标记和标签的建立5.1 对不同危险程度的试验工作区进行标志;5.2 对高度危险的区域要张贴危险公告;5.3 装存危险物品的容器必须贴上标签,其内容要详细。
6.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制度6.1 在实验工作区禁止吸烟;6.2 禁止在实验室放置食物、饮料和类似的存在有潜在的从手到口的接触途径的其它物质,禁止用实验室的冰箱储存食物;6.3 处理腐蚀性或毒性物质时,必须做好防护工作,应使用安全镜、面罩或其它的眼睛和面部防护用品;6.4 在实验工作区,病区应穿工作服或隔离衣,服装应符合实验室设备要求;6.5 应穿着舒适,防滑并能保护整个脚面的鞋子。
6.6 在实验工作区头发不可下垂,避免与污染物质接触或影响实验操作,有些危险的饰物应避免带入工作区。
不可留长胡须。
6.7 由实验工作区进入非污染区要洗手。
6.8 实验室禁止堆积过多的垃圾,至少应每日清理一次。
6.9 禁止在实验工作区存放个人物品。
6.10 在实验室指定清洁区和非清洁区,非本室工作人员禁止进入工作区。
6.11 从移液器吸取液体、禁止口吸。
6.12 按照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操作,降低溅出和气溶胶产生。
6.13 每天至少消毒一次工作台面,活性物质溅出后要随时消毒。
医院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规定
医院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规定医院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规定1.目的:有效地针对科室进行全面的生物安全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2.适用范围:适用科室各专业实验室。
3.工作程序3.1 生物安全小组负责人负责日常工作安排;3.2 生物安全小组负责科室安全的具体工作;4. 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维护和检查4.1生物安全小组制定安全操作和安全装备的检验方案,至少每年检查一次;4.2生物安全小组建立安全清单,为回顾性检查提供资料并进行记录,形成《安全记录》;4.3对危险品,危险区进行鉴定并加以标志;4.4实验室按规定及时报告所有的潜在的危险因素4.5安全小组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对各种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进行培训;4.6若发生职业暴露应及时报告科主任和生物安全小组人员。
5. 警告标记和标签的建立5.1 对不同危险程度的试验工作区进行标志;5.2 对高度危险的区域要张贴危险公告;5.3 装存危险物品的容器必须贴上标签,其内容要详细。
6.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制度6.1 在实验工作区禁止吸烟;6.2 禁止在实验室放置食物、饮料和类似的存在有潜在的从手到口的接触途径的其它物质,禁止用实验室的冰箱储存食物;6.3 处理腐蚀性或毒性物质时,必须做好防护工作,应使用安全镜、面罩或其它的眼睛和面部防护用品;6.22 尽可能使用塑料器材代替玻璃器材。
6.23 应用一次性注射器,用过的针头禁止折弯,剪断,折断,重新盖帽,从注射器取下,禁止用手直接操作。
用过的针头、注射器必须直接分开放入防穿透的容器中,消毒浸泡。
由医院专门负责部门人员进行处理。
6.24 禁止用手处理玻璃器具,装有污染针、利器及破碎玻璃的容器在丢弃之前必须消毒。
6.25 实验设备在运出修理或维护前必须进行消毒。
6.26 人员暴露感染性物质时,及时向科主任或安全管理小组人员汇报,并记录事故经过和处理方案。
7. 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记录7.1 实验室工作人员健康档案记录。
Ⅱ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制度
Ⅱ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制度Ⅱ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是进行生物安全实验的高风险实验室,涉及到一定的生物危害物质和风险,因此需要建立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实验室内的安全和实验人员的健康。
1. 实验室准入管理:a. 实验室内所有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和指导,并获得相关资格证书后方可进入实验室;b. 所有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实验服、手套、护目镜等;c. 进入实验室前必须进行身体检查,确保没有染上与实验相关的疾病;2. 非实验人员管理:a. 实验室内禁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必须经过实验室负责人的许可;b. 非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时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接受相关安全培训;3. 生物危害物质管理:a. 所有生物危害物质必须按照规定储存,标识清晰,定期检查保证其完整性;b. 生物危害物质使用后必须严格按照处理规定进行处置,防止泄漏和污染;4. 实验操作规范:a. 实验操作必须符合国家、地区或实验室内部的相关规定和操作指南;b. 实验人员必须熟悉实验室内的应急预案以及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可以迅速处置;c. 实验结束后,实验设备和环境必须进行清洁和消毒;5. 废弃物管理:a. 废弃物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包装和标识;b. 废弃物必须交由专业机构进行处理或安全储存,防止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威胁;6. 事故和事后处理:a. 实验室负责人必须保持实验室内相关事故的记录,并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和处理;b. 发生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实验人员和相关人员的安全,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以上是Ⅱ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要求,具体的实施细节可以根据实验室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和改进。
此外,还需要参考相关法规和标准,并与实验室人员共同遵循,以确保实验室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Ⅱ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制度(三篇)
Ⅱ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制度Ⅱ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是进行研究、开发和检测生物学样品的实验室,其管理制度和措施应符合国家和国际相关标准要求以及实际情况。
以下是一般的Ⅱ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制度的内容:1. 实验室设置与布局:- 实验室选择合适的场所,确保建筑结构符合Ⅱ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要求。
- 实验室应该合理分区,不同区域应满足不同的安全级别要求。
- 实验室应设置适当的通风、排气和废物处理系统。
2. 实验室人员管理:- 实验室应有专业的实验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确保其了解和遵守实验室安全制度。
- 实验人员应有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按规定使用。
- 实验人员应遵守实验室的实验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
3. 生物安全管理:- 对实验室内的生物材料进行分类,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 确保实验室内有足够的生物安全柜和其他生物安全设施。
- 对生物材料进行正确的存储、处理和消毒,控制生物材料的扩散和传播。
4. 废物管理:- 对实验室产生的生物废弃物和化学废弃物进行分类、封装和储存。
- 废物储存区域应具备适当的通风和密封设施,并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清理和处理。
5. 实验室安全应急管理:- 制定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 配备适当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并确保其能够及时响应和处理紧急情况。
6. 实验室访客管理:- 针对实验室访客,制定相应的访客管理制度,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教育和指导。
以上仅为一般Ⅱ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实验室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更具体和详细的管理制度。
同时,实验室还要定期进行评估和审核,确保其符合最新的生物安全标准和要求。
Ⅱ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制度(二)Ⅱ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是进行研究和开展实验的重要场所,在管理方面需要高度重视安全问题。
以下是Ⅱ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实验室的规划设计和布局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确保空气流通、洁净度、卫生和安全等条件满足实验需求。
2. 实验室进出口设有门禁控制系统,仅允许授权人员进入,实验室人员应随身携带有效的工作证件。
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规范(模板)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22)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加强本市二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防止病原微生物通过实验室向外环境扩散和实验室感染,保护公众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健康,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指的二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BSL-2 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是指从事卫生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下称《名录》)中所规定的合用于二级生物安全防护等级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场所。
本规范所指的实验活动是指实验室从事《名录》中规定的合用于二级生物安全防护等级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
第三条本规范合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与人体健康有关的二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
第四条本市二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实行“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管理原则。
第一节组织管理第五条实验室设立单位负责本单位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负责建立本单位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落实生物安全管理责任部门或者责任人;定期召开生物安全管理会议,对实验室生物安全重大事项作出决策;批准和发布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风险评估等重要文件;加强实验室日常活动的管理医`学教育网整理,对生物安全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等。
实验室设立单位的法人代表应对本单位实验室生物安全负责。
第六条实验室设立单位应设立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专家对实验室生物安全进行咨询、指导、评估和监督等相关事宜。
第七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责任部门的主要职责为:(一)负责组织制(修)订和实施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范和标准操作规程,对研究方案进行审查和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控制的措施;(二) 监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的落实,负责本单位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病原微生物菌 (毒) 种或者样本的保存、使用以及销毁等,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实验室排放废气、废水、废弃物处置和消毒灭菌等规章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评估实施效果;(三)负责监督实验室工作人员健康状况和健康监测的开展;(四)组织生物安全知识培训和演练,并评估效果;(五)负责制订生物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行政管理制度
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行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的管理工作,提高生物实验室的安全性和管理水平,保障实验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实验室设备的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实验人员、实验动物、实验操作及实验物品等均应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四条实验室的负责人应当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维护实验室的正常秩序,确保实验室的安全性。
第二章实验室人员管理第五条实验室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实验室工作服,佩戴口罩、手套、护目镜等防护用品。
第六条实验室人员应当接受生物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实验室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技术能力评估和考核。
第七条实验室人员应当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操作,保证实验室的安全性和卫生环境。
第八条实验室人员应当定期接受体检,确保身体健康,不得患有肺结核、HIV等传染性疾病。
第九条实验室人员应当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进行实验操作,不得私自加班加点,确保实验室的正常运转。
第十条实验室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实验安全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了解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和处理方法。
第三章实验动物管理第十一条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的实验动物管理制度,规范实验动物的来源、饲养、实验操作及处置工作。
第十二条实验动物应当按照规定的采购程序采购,确保来源合法,健康状况良好。
第十三条实验动物的饲养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保证实验动物的生存健康和行为正常。
第十四条实验动物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实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实验计划或操作方法,保证实验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五条实验动物死亡或遗失应当及时报告,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置,确保实验动物的安全和实验结果的可信性。
第四章实验设备管理第十六条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的实验设备管理制度,规范实验设备的购置、使用、维护及报废工作。
第十七条实验设备应当经过严格的验收和登记,确保齐全、完好、正常使用。
第十八条实验设备的使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私自拆卸、改动或擅自使用不熟悉的设备。
Ⅱ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制度范文(4篇)
Ⅱ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Ⅱ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管理,保障实验室内部人员和社会公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Ⅱ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包括实验室工作人员、实验室使用人员和实验对象。
第三条实验室负责人是本管理制度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
第四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室负责人、技术人员和实验室管理人员。
第五条实验室使用人员是指在实验室中进行实验和研究工作的人员,包括本实验室工作人员、访问学者、实习生等。
第六条实验对象是指被用于实验的生物体、生物制品,包括但不限于病原微生物、基因改造生物和其他生物危害物。
第七条实验室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验室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确保实验室操作规范和安全可控。
第二章实验室的基本要求第八条Ⅱ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备相应的空间和设施,包括实验室、试验台、通风系统等;(二)应当设置双层密闭门,并且能够有效防止细菌和病毒的泄漏;(三)配备相应的防护设备,包括生物安全柜、防护面罩、防护服等;(四)实验室内部要有明确的区域划分,根据实验要求设置相应的生物安全区和洁净区。
第九条实验室使用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实验室安全培训证书,了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制度,熟悉实验室的操作规程。
第十条实验室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装备,如消毒设备、报警装置等,并且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
第十一条实验室应当建立实验室内部的消防安全制度,保证消防设施的完好和疏散通道的畅通。
第十二条Ⅱ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当按照规定对实验对象进行正确的鉴定、储存、运输和处置。
第三章实验室的操作规程第十三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操作规程,不得擅自修改和违反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实验室操作规程应涵盖实验对象的使用方法、实验操作的步骤、实验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以及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实验室操作规程应经实验室负责人审核,并提供给实验室使用人员阅读和学习。
Ⅱ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制度
Ⅱ级生物安全试验室管理制度Ⅱ级生物安全试验室管理制度1、目的为保障试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止试验室内生物材料泄漏,防止病原体通过工作人员、设备等渠道扩散,保护环境,订立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Ⅱ级生物安全试验室工作人员和试验室管理人员。
3、管理机构和职责3.1 生物安全试验室安全管理机构为试验室主管和生物安全试验室负责人。
3.2 试验室主管和生物安全试验室负责人负责订立、组织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3.3 试验室主管和生物安全试验室负责人必需对生物安全试验室的安全管理负责,并负责教育、培训试验室人员,确保其具备必要的生物安全学问和技能。
3.4 试验室主管和生物安全试验室负责人须严格落实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保证试验室运行安全。
3.5 试验室主管和生物安全试验室负责人负责订立本试验室应急预案。
4、试验室用品和设备管理4.1 试验室用品和设备应依照管理规定进行配备、使用、保养、检修和维护,应建立认真的清单,定期检查和更新。
4.2 试验室用品和设备的购置应依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对设备的运行情况应有监督、记录与分析。
4.3 设备每次使用前都应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是在良好工作状态下进行试验或者操作。
4.4 用于试验操作的全部材料、设备、器皿等均应经消毒或灭活后方可正常运用。
5、试验室区域管理5.1 试验室内应依照生物安全分级管理要求进行区域和设备的分类管理,禁止在与生物级别不相符的区域中操作。
5.2 在试验室内必需严格限制物品流通,避开各种生物材料、试验用品或者污染物等非指定物品的存在。
5.3 试验室要求严格执行“进、出、通污、通风”原则,严格实行物品流通登记,进出试验室的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防护设备。
5.4 试验室应设置必要的消毒设备,应定期进行消毒并留有档案。
6、试验室生物安全操作规范6.1 试验室内全部操作应依照相关的操作规范进行,并严格遵守操作规范中对各种检测物的向突破、损坏等操作要求及步骤。
Ⅱ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制度
Ⅱ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制度前言Ⅱ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是进行病原体、毒素及其模拟物的实验的专用场所,对于保护实验人员、所处环境、周围社区等方面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实验室的安全和高效运作,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安全与防范1.1 实验室进出管理•实验室的进出口应设立进出管理制度,防止未经许可者进入实验室。
•安全措施包括出/入口安装门禁系统、身份证件验证、严格限制特定人员进出、防爆门和开敞通风设计等等。
•实验室进行高风险实验时应在实验前设置高强度安保措施。
1.2 病原体和毒素的保管和管理•病原体和毒素必须全部按规定的方法包装妥善保存。
•病原体和毒素必须经过安全性评估、产生的毒性、到达程度、存储时间以及实验室安全情况等因素应被考虑。
•涉及毒性的实验应采用一次性物品,或者经过高压蒸气及高温烘烤的操作。
1.3 实验室设施与环境管理•实验室设计和环境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实验室应具备仿真模拟、控制温度、湿度、压力和照度等科学仪器联动技术。
•实验不需要时,应关闭灯光和通风。
二、实验室管理流程2.1 实验室使用申请•实验室使用人员应提前按规定流程申请使用实验室,并报经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
•根据实验的复杂程度和风险大小,不同的实验分配给不同的实验人员和管理人员,每项实验应设置一定的配套安全措施。
2.2 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实验室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制定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每项实验和工作,均按照实验计划进行,确保每一实验人员的实验经验能得到规范的和汇报,用于以后实验的复制。
2.3 实验室事故应对和处理•对于实验室漏洞或设备故障等问题,及时报告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领导,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对于实验室意外伤害事故,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处理流程,并对事故原因进行彻底调查分析,找出事故隐患,完善安全防范措施。
三、实验室人员管理3.1 实验室人员聘请•实验室人员应按标准程序聘用,要求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实验室实践经验。
二级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二级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实验室设备的安全,促进实验室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体制1.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委员会成员包括实验室主任、实验室安全员、实验室技术人员等。
2. 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责任人,负责制定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和组织实施。
3. 实验室安全员负责具体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实验室生物安全教育、事故处理、危险品管理等。
4. 实验室技术人员要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实验室安全。
三、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1.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应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按照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级进行管理。
2.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人员要接受生物安全教育培训,了解生物危害、生物防护等知识,提高生物安全意识。
3.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个人防护义务,做好实验服、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避免生物危害。
4.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人员要熟悉实验室生物实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实验操作程序,防止实验事故发生。
5.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人员要保持实验室环境干净整洁,定期清洁消毒实验室设备和器具,预防实验污染。
6.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人员要妥善处理实验废弃物,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包装、封存和处理。
7.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实验室设备和器具,确保设备完好无损,避免实验事故发生。
8.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人员要及时报告实验室生物事故,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实验室安全。
四、紧急处置1. 在实验室生物事故发生时,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人员应立即停止实验操作,通知实验室主任和安全员,迅速采取控制措施。
2.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人员应及时报警,联系急救人员,协助处理事故,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3.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处理,及时送医治疗,保障受伤人员的健康。
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行政管理制度
生物安全二级试验室行政治理制度第一节治理制度1 生物安全二级试验室入口处必需贴上生物危急标志,生物安全级别、试验室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姓名和。
2 生物安全二级试验室应有明显的区域划分,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
3试验室主任应对同一时间内进入试验室的人数进展限制,以削减偶然大事发生的危险性。
4试验室工作人员收集本底血清,进展生化检测和免疫学检测,以后每一年采血复查一次。
试验室人员还应承受适当的免疫接种和测试,并做好登记记录。
5进修人员必需学习试验室的一切规章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参观人员须实行相应防护措施并经试验室主任批准。
其次节检验人员上岗资格1 具备检验师技术职称。
2从事检验专业2 年以上,具有较高的检验技术操作力量和较高的微生物和免疫学学问,了解生物试验的危害性。
3生疏试验室的布局和操作流程并娴熟把握试验室仪器设备的操作技术。
4经上岗前培训、考核、审查和批准,取得资格证书。
第三节检验人员准入制度1 检验人员必需自愿从事本专业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生疏本手册的各项内容,并填写相关文件。
2检验人员必需具有处理病原体的工作经受,经过生物安全学问、个人防护和有关标准操作规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的特地培训,考试合格后,经资格认证,并经检验科主任批准,方可进入试验室工作。
3试验室及其关心工作人员要承受有关的潜在危急学问的培训,把握预防暴露和暴露后的处理程序,每年要承受的培训。
4在进入试验室前,检验科主任有责任向全部检验人员供给标准生物学操作规程和技术、仪器操作规程。
5检验科主任有权打算进入试验室工作的检验人员名单,并让全部检验人员了解试验室的特别危急,检验人员要阅读并依据操作规程操作。
6检验人员应承受必要的免疫接种和检测,并定期检查。
7应收集试验室检验人员的根本血清样本并保存,以后依据需要定期收集血清标本,应有检测报告,如有问题准时实行措施。
8检验人员进入试验室前,应依据有关规定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工作完毕必需按挨次脱下个人防护用品,就地消毒,不得穿工作服离开试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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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行政管理制度第一节管理制度1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入口处必须贴上生物危险标志,生物安全级别、实验室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姓名和电话。
2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应有明显的区域划分,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
3实验室主任应对同一时间内进入实验室的人数进行限制,以减少偶然事件发生的危险性。
4实验室工作人员收集本底血清,进行生化检测和免疫学检测,以后每一年采血复查一次。
实验室人员还应接受适当的免疫接种和测试,并做好登记记录。
5进修人员必须学习实验室的一切规章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参观人员须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并经实验室主任批准。
第二节检验人员上岗资格1具备检验师技术职称。
2从事检验专业2年以上,具有较高的检验技术操作能力和较高的微生物和免疫学知识,了解生物实验的危害性。
3熟悉实验室的布局和操作流程并熟练掌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操作技术。
4经上岗前培训、考核、审查和批准,取得资格证书。
第三节检验人员准入制度1检验人员必须自愿从事本专业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本手册的各项内容,并填写相关文件。
2检验人员必须具有处理病原体的工作经历,经过生物安全知识、个人防护和有关标准操作规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的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经资格认证,并经检验科主任批准,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
3实验室及其辅助工作人员要接受有关的潜在危险知识的培训,掌握预防暴露和暴露后的处理程序,每年要接受新的培训。
4在进入实验室前,检验科主任有责任向所有检验人员提供标准生物学操作规程和技术、仪器操作规程。
5检验科主任有权决定进入实验室工作的检验人员名单,并让所有检验人员了解实验室的特殊危险,检验人员要阅读并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6检验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免疫接种和检测,并定期检查。
7应收集实验室检验人员的基本血清样本并保存,以后根据需要定期收集血清标本,应有检测报告,如有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8检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工作完毕必须按顺序脱下个人防护用品,就地消毒,不得穿工作服离开实验室。
9孕妇、不健康人员、未成年人及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
禁止将无关的动植物带入实验室。
第四节检验人员行为管理制度1生物安全实验室为专用实验室,只允许进行实验目的所规定的操作,不得进行与此无关任何活动。
2进入实验室严格个人防护,方可进入实验室控制区域。
3实验室内禁止饮食、吸烟、访客和喧哗。
4保持实验室环境的整洁,每项工作完成之后,必须清洁台面,严格消毒,恢复实验室的待运行状态;5注意个人的健康状况,出现身体不适情况,应及时向负责人报告,严禁带病坚持工作。
6实验完成后按规定离开实验室。
第五节检验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检验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身体状况。
2检验人员出现任何不适时,应及时向安全员或实验室负责人报告,由安全员或实验室负责人决定能否继续上岗。
3禁止免疫耐受或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的检验人员进入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工作。
4按要求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并定期进行免疫接种。
第六节检验人员体格检查制度1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检验人员在上岗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体格检查。
2检验人员取得进入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的资格后,应一年进行一次全面体检。
3检验人员体格检查的主要内容是血液检验等。
4应收集检验人员的本底血清,进行生化检测和免疫学检测,每一年复查一次,应有检测报告。
5检验人员血清检测的主要内容是HIV抗体、梅毒抗体、HAV抗体、HBsAg、HCV抗体、结核抗体等。
6建立检验人员的健康管理档案。
第七节检验人员免疫接种制度1检验人员应定期接受常规免疫接种。
第八节标本污染报告制度1检验人员暴露于感染性物质时,必须及时消毒处理,并立即报告实验室负责人或生物安全员,同时记录事故经过和处理方法。
2检验人员在实验室内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决定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向上级报告。
3检验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潜在危险的知识培训,掌握预防暴露和暴露后的消毒处理程序。
每年要接受一次最新培训。
第九节实验室清洁消毒管理制度与规程1实验室清洁的原则:实验室的清洁工作要在保证生物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符合生物安全防护的要求,遵守先消毒后清洁的原则。
一般情况下,生物安全实验室由专门人员进行消毒清洁,但每一名实验室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做好实验室的清洁和消毒工作。
2清洁和消毒用品:实验室应备有必要的清洁和消毒用品,主要包括拖把、海绵擦、抹布或纱布、水桶、消毒液、配好的70%乙醇等。
3消毒剂:主要有含氯消毒剂(健之素)等。
4消毒器械:消毒器械主要是紫外线灯,紫外线的穿透能力特别弱,因此,必须定时定期对紫外灯进行清洁。
一般情况下每月使用含有70%乙醇的抹布擦拭灯管一次,擦拭前,先拔掉插头并冷却10分钟。
还应经常检查紫外线灯的照射累计时间,当累计时间达到标准工作时间时,就应由专业人员更换灯管。
重新记录紫外线灯的照射累计时间。
5保持实验室环境的整洁:每项工作完成之后,必须清洁台面,恢复实验室的待运行状态。
实验室台面和器械应在每次实验操作完成后及时使用消毒液擦拭表面。
6消毒方法6.1实验室内空气的消毒用的室内悬吊式紫外线灯对无人室内空气照射60min。
6.2实验室表面消毒可用有效氯为500mg/L的健之素液喷洒或拖地,消毒液的用量不得少于100毫升/平方米。
污染区和清洁区拖把应专用,不得混用。
使用后,用上述消毒液浸泡30min,再用水清洗干净,悬挂晾干,最好放在阳光下曝晒后备用。
6.3物体表面的消毒实验台、桌、椅、凳、床头柜、门把手等可用有效氯为500mg/L的健之素液喷洒、擦拭,作用10-15min。
对易腐蚀表面,应及时用清水擦洗以除去残留消毒液。
6.4手的消毒实验室工作完毕后应立即进行手部清洗和消毒。
水龙头开关用脚踏式或感应式水龙头。
标准的洗手方法,见下图1.掌心对掌心搓擦2.手指交错掌心对手背搓擦3.手指交错掌心对掌心搓擦4.两手互握互搓指背5.拇指在掌中转动搓擦6.指尖在掌心中搓擦6.5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污水消毒:严格执行GB8466-2001《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
严禁未消毒的污水进入公共下水道。
7纺织品的清洁:棉织工作服、帽子、口罩等放入专用的污物袋中,用70℃以上热水加洗涤剂洗涤、有明显病原微生物污染时,随时喷洒消毒液消毒或放入专用的污物袋中,进行高压蒸汽灭菌处理。
8仪器设备类的清洁:可用消毒液或70%乙醇擦拭表面消毒后,再用中性洗涤剂和清水擦洗去污。
第十节消毒隔离制度1及时消毒1.1当试验微生物污染实验环境时,应立即停止实验,用相应有效的消毒液进行消毒处理。
1.2实验室被空气和气溶胶传播的病原微生物污染时,应立即关闭实验室进行消毒处理。
1.3可疑污染的物品带出生物安全实验室前,应该进行彻底灭菌或消毒处理。
菌毒株和相关样本应对样本的载体和包装容器表面进行严格灭菌或消毒处理后,才可带出。
且在取出样本时应对载体进行再次消毒处理,对包装容器进行灭菌或消毒处理。
1.4盛装污染微生物实验耗材的容器应有足量的消毒液,用过的耗材立即浸没在消毒液中。
1.5实验结束后,应立即对实验环境进行消毒处理,擦洗、消毒工作台面、地面,开启紫外线灯照射1小时以上。
1.6实验完成后,对实验废弃物应立即进行灭菌或消毒等无害化处理。
1.7试验人员在实验结束后应立即清洗消毒双手,洗脸,必要时应洗澡、更衣。
2彻底消毒2.1对需消毒的物品应采取彻底的消毒措施,不留死角。
2.2消毒液浸泡消毒时,要将被消毒物品全部浸泡在消毒剂中,对有管腔的物品,应将消毒液灌入管腔,排除气栓。
2.3消毒剂擦拭消毒时,要将消毒液擦拭需要消毒物品的所有表面并保持充分作用时间。
2.4消毒对象的选择要根据试验情况而定,凡是可能接触试验微生物的实验器材、试验环境(包括台面、地面、墙壁、空气)、人员(人体及防护用品等)均应采取相应消毒处理。
3有效消毒3.1要根据消毒对象和微生物的种类选择合适的消毒和灭菌方法。
3.1.1对受到细菌芽胞、真菌孢子污染的物品,选用灭菌法。
对于受到高抗力致病因子污染的器材必须用压力蒸汽(136℃,60min)进行灭菌处理。
3.1.2存在较多有机物(如血液、分泌物、排泄物)的物品消毒时,应加大消毒药物的使用剂量和/或延长消毒作用时间。
3.1.3消毒物品上微生物污染特别严重时,应加大消毒剂的使用剂量和/或延长消毒作用时间。
3.1.4选择表面消毒方法,应考虑表面性质,光滑表面可选择紫外线消毒器近距离照射或消毒液擦拭,多孔材料表面可采用喷雾消毒法。
3.2消毒器械和消毒液应有卫生部门许可批文。
3.2.1消毒产品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应按照说明书标示的作用浓度(或强度)、作用时间和使用方法进行消毒操作。
连续使用的消毒剂应定期测试有效成分含量并及时更换。
3.2.2灭菌设备应定期测定灭菌效果。
灭菌设备在正式使用前和大修后,应通过性能检测,证明可以有效使用。
4注意事项4.1要减少消毒处理对人体的伤害、对物品的破坏、对环境的影响。
4.2根据被消毒物品的理化性状,选择相容性好的消毒剂。
耐高温、耐湿的物品和器材,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金属、玻璃器材、油剂类和干粉类等可选用干热灭菌。
畏热、畏湿;畏腐蚀以及贵重物品,可选择环氧乙烷气体消毒、灭菌.4.2用于人体消毒的消毒剂应选择对人体皮肤粘膜刺激性较小的消毒剂。
4.3用于环境消毒的消毒剂,要严格按照消毒对象、目标污染物种类以及污染程度,以其达到有效消毒、又不污染环境为前提;合理选择消毒剂使用浓度和作用时间。
第十一节法定传染病报告制度1.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例立即上报防保科,防保科在2小时内逐级上报;2.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例6小时内上报防保科,由防保科进行网络直报;3.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例24小时内上报防保科,由防保科进行网络直报。
4.法定传染病的报告由该岗操作人员以不同方式(电话等)上报防保科,并填写报告卡。
精心整理,仅供参考用途(日期: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