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码头安全管理指南

合集下载

客运码头安全管理指南

客运码头安全管理指南

客运码头安全管理指南1 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客运码头安全运营、安全检查、疏散与应急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资质的港口客运码头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T 18225 水路客运术语GB/T 16890 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GB/T 34316 港口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JT 366 客滚船码头安全技术及管理要求JT/T 844 港口设施保安设备设施配置及技术要求JT/T 961 交通运输行业反恐怖防范基本要求JGJ/T 60 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TS 165 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J 212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GA 654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客运码头为旅客提供水路运输服务的码头作业平台以及陆域客运站等配套建筑、设施。

3.2码头控制区客运码头内根据实际运营安全和安全检查需要划定的,限制无关车辆、人员进出的区域。

码头控制区应包含码头作业区,并可包含旅客候船区、售票区等客运站功能区域。

3.3安全检查对进入客运码头控制区的旅客及其行李、物品等进行安全检查的活动。

3.4危险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有毒物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和传染病病原体及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等可能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器械、危险品。

4 安全运营要求4.1一般规定4.1.1客运码头应当制定登船梯(桥)使用操作规程,建立旅客上、下船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宜采取船岸联合检查方式。

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下船通道、设施的稳固性和安全性;—船岸通信系统的有效性;—登船旅客人数;—是否在码头作业允许风力范围内;—码头应急设备和措施是否有效、到位。

客轮安全管理制度

客轮安全管理制度

客轮安全管理制度客轮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高速客船的安全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航水域航行的高速客船,及其停靠港(站、点)、码头、设施和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是实施本规则的主管机关。

各港务(航)监督机构负责在本辖区内实施本规则。

第二章船公司第四条高速客船公司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许可证》,营运的高速客船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营业运输证》。

第五条从境外购入的二手船,其船龄不得超过10年。

第六条船公司在高速客船开始营运前,应以手册形式编制下列资料和指南:(一)航线运行手册;(二)船舶操作手册;(三)船舶保养手册;(四)维修计划;上述各项手册所应包含的内容由主管机关确定。

第七条高速客船公司应当建立适合高速客船营运特点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为防止船员疲劳的船员休息制度。

第三章船舶第八条高速客船须经船舶检验合格,并办理船舶登记手续,持有有效的船舶证书。

第九条高速客船投入营运前,应向主要营运地港务(航)监督机构申请办理《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

申请办理《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应提交下列资料:(一)船舶检验证书;(二)船舶所有权证书和船舶国籍证书;(三)船员适任证书和特殊培训合格证,(四)航线运行手册;(五)船舶操作手册;(六)船舶保养手册;(七)维修计划;(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引进新型高速客船的,还应提交该类船舶的下列资料:(一)船舶技术资料;(二)船舶操作使用说明书;(三)拟定的船员训练大纲和训练计划。

港务(航)监督机构对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签发《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

高速客船取得该证书后方可投入营运。

第十条高速客船必须按规定要求配备号灯、号型、声响信号、无线电通信设备、消防设备、救生设备和应急设备等。

客滚船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客滚船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客滚船码头安全管理工作,预防事故发生,确保旅客、车辆及码头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管理部门:客滚船码头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监督本制度,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处理安全事故。

2. 码头运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制度,确保码头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3. 员工:遵守本制度,提高安全意识,自觉履行安全职责。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检查制度(1)码头运营单位应定期对码头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设备完好、运行正常。

(2)客滚船到港前,码头运营单位应检查船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对进入码头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标准。

2. 人员培训制度(1)码头运营单位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新员工上岗前,应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疏散与应急制度(1)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措施和职责。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3)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4. 车辆安全检查制度(1)为渤海湾、琼州海峡省际航线提供服务的客滚船滚装码头,为长江三峡省际航线提供服务的载货汽车滚装码头,应配备货运车辆安全检查设备。

(2)为海上运输距离50海里以上、内河运输距离100公里以上的客滚航线提供服务的客滚船码头,宜配备货运车辆安全检查设备。

5. 危险货物管理(1)客滚船码头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体系,包括登船车辆和载货信息填报制度、区域联动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检员培训考核制度等。

(2)禁止、限制载运危险货物目录,明确设备检查、人工检查操作要求,港口可依法开封验视。

四、监督与考核1. 管理部门定期对码头运营单位执行本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码头运营单位应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

渡口的安全管理制度

渡口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渡口旅客和货物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确保渡口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渡口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渡口所有工作人员、旅客、货物和车辆。

三、安全责任1. 渡口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为渡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

2. 渡口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渡口安全。

3. 旅客、货物和车辆所有人应遵守渡口安全管理规定,积极配合渡口工作人员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四、安全管理措施1. 渡口设施设备管理(1)渡口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2)禁止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

2. 渡口安全管理(1)渡口工作人员应佩戴统一的工作服,佩戴安全帽,持证上岗。

(2)渡口工作人员应掌握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本岗位操作规程。

(3)渡口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渡口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旅客、货物和车辆安全。

3. 渡口交通安全管理(1)渡口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应设置合理,保持完好。

(2)渡口车辆应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严禁超速、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3)渡口车辆应保持车况良好,严禁带病行驶。

4. 渡口消防安全管理(1)渡口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

(2)禁止在渡口内吸烟、使用明火。

(3)发现火情,立即报警并组织扑救。

5. 渡口治安管理(1)渡口应配备专职保安人员,负责维护渡口治安秩序。

(2)禁止携带危险品、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进入渡口。

(3)发现可疑人员,立即报告相关部门。

6. 渡口卫生管理(1)渡口应保持环境卫生,定期清理垃圾。

(2)渡口工作人员应做好个人卫生,防止疾病传播。

五、事故处理1. 事故报告(1)发生事故后,立即向渡口管理部门报告。

(2)渡口管理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 事故调查(1)渡口管理部门应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2)事故调查组应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客运码头安全管理指南》的通知-交办水〔2018〕173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客运码头安全管理指南》的通知-交办水〔2018〕173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客运码头安全管理指南》的通知
正文: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客运码头安全管理指南》的通知
交办水〔2018〕1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招商局集团、中国交通建设集团,中国港口协会、中国船东协会,上海组合港管委会办公室,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为指导各地加强客运码头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港口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部组织编制了《客运码头安全管理指南》。

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部将结合各地客运码头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行业标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客运码头安全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8年12月29日
附件:客运码头安全管理指南
——结束——。

港口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指南

港口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指南

港口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指南(征求意见稿)1适用范围本指南提出了港口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判定方法,用于指导港口经营人辨识管控港口安全生产风险。

本指南适用于港口客运、港口普通货物营运、港口危险货物营运等港口经营活动。

2术语定义2.1风险不确定性对目标的影响。

2.2风险管理在风险方面,指导和控制组织的协调活动。

2.3风险辨识发现、确认和描述风险的过程。

2.4致险因素促使各类突发事件发生、或增加其发生的可能性、或扩大其损失程度、或增大其不良社会影响的潜在原因或条件,包括人、设施设备、环境和管理等方面的因素。

2.5风险评估将风险辨识的结果按照风险评估标准进行评估,以确定风险和(或)其量的大小、级别,以及是否可接受或可容许。

2.6风险等级单一风险或组合风险的大小,以后果和可能性的组合来表达。

2.7可能性某件事发生的机会。

2.8后果事件对目标的影响结果。

2.9风险管控应对风险的措施。

3总体要求3.1概述港口营运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港口经营人的主体责任,建立港口经营人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机制,积极引导全员参与,开展全过程、各环节控制,以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3.2风险管理原则(1)业务融合原则风险管理应贯穿于港口营运全过程、各环节,并与业务管理有机融合。

从业人员应树立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理念,并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制度、管理程序和要求。

(2)系统化原则风险管理工作应针对相互独立的作业单元,按照人、设施设备、环境、管理四要素,系统化开展致险因素分析,各类致险因素相互影响,共同触发风险事件的发生。

(3)动态管理原则应根据业务范围、生产区域、管理单元、作业环节、流程工艺等变化,相应动态调整风险管理的辨识、评估、管控工作。

3.3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港口营运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应采用“计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改进模式。

客滚船码头安全管理指南

客滚船码头安全管理指南

客滚船码头安全管理指南1 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客滚船码头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码头作业安全要求、待渡停车场安全要求、车辆安全检查要求、应急与疏散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资质的客滚船码头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指南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适用于本指南。

GB 5768.1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1部分:总则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 5768.5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5部分:限制速度GB 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JT 366 客滚船码头安全技术及管理要求JTS 165 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 169 码头附属设施技术规范JTJ 212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 客滚船具有乘客定额证书且核定乘客定额(包括车辆驾驶员)12人以上,具有滚装装货处所或者装车处所的船舶。

3.2 客滚船码头为客滚船提供水路运输服务,供旅客、滚装车辆上下船的码头作业平台以及陆域待渡停车场、客运站等配套建筑、设施。

3.3 接岸设施码头与船舶连接、用于滚装装卸作业的码头设施,分为固定岸坡道和可调节岸坡道。

3.4 待渡停车场客滚船码头内,停放等待登船车辆的场地。

3.5 客滚船码头控制区客运船码头内根据实际运营安全和安全检查需要划定的,限制无关车辆、人员进出的区域。

3.6 危险物品禁止车辆载运或者限制数量载运的,可能危害客滚船舶及码头安全,对生命财产造成损害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有毒物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和传染病病原体及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等。

4 一般要求4.1 客滚船码头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根据法律法规,结合港口客运服务流程、滚装车辆港口作业安全特点以及客滚船舶船型编制。

码头安全管理制度(5篇)

码头安全管理制度(5篇)

码头安全管理制度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码头安全管理内容和要求,适用于进入或靠泊码头的所有人员和船只。

2.具体内容和要求:2.1码头消防设施齐全完整,灭火器、黄砂、太平斧等放在指定的地方。

2.2配有质量符合要求,足够数量的救生器材,并放在指定的地方。

2.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码头,参观人员须佩戴参观证。

2.4酗酒者、神智不清者严禁进码头。

2.5进入码头必须戴安全帽。

2.6码头上应配有足够的照明,确保光线充足。

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险品。

2.7码头上的栏杆、围栏等符合要求完好无损。

2.8码头引桥上有车辆限速____公里的明显标志;任何车辆进码头必须限速行驶,且有通行证。

2.9未经过上级部门批准,外来船只不准停靠码头。

2.10煤船、油船靠泊、离泊必须得到调度员通知方可执行。

在风力大于9级,浪高大于1.2m时,船舶必须离开码头。

2.11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水手作业、临水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

2.12煤船靠泊后,船、岸之间铺设的沿梯、跳板可靠牢固,且下面设有安全网,并符合安全要求。

2.13油船靠泊必须可靠接地,消防器具到现场,并完好可用。

2.14卸油期间厂消防队员必须到现场,油轮不能熄火。

2.15卸油时,禁止电瓶车进入码头卸油区及其它船只靠近油船。

其它车辆(包括电瓶车)和无关人员禁止进入警戒线内。

2.16卸油期间,作业区严禁动火。

2.17综合码头应有明显的承重标记。

码头的荷重件不得超过承重允许负荷。

2.18缆桩及其周围禁止人员休息和逗留。

护轮槛不得坐人或站立。

任何人不得越过综合码头安全链区域。

2.19码头引桥下船舶不得穿行,引桥桩禁止系缆绳。

2.20因生产需要的各种油类、油具、材料放在指定的场所定置管理,并由专人负责。

2.21卸船机作业时严禁在抓斗下通过、停留或做其它工作。

无关人员不得上卸船机。

2.22卸船机的运行和维护工作严格按有关运行规程、运行管理标准、检修规程、检修管理标准执行。

码头安全管理制度(2)是指对码头进行安全管理的规定和措施。

渡口安全管理制度

渡口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渡口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渡运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渡口、渡船及其所有人、经营人、船员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渡口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责任制。

第四条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渡口安全管理的领导,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渡口安全。

第二章渡口建设与维护第五条渡口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渡口设施安全可靠。

第六条渡口维护应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渡口设施完好。

第七条渡口管理人员应熟悉渡口设施、设备性能,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渡船与船员管理第八条渡船应具备相应的船舶证书和船舶检验合格证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九条渡船所有人、经营人应加强对渡船的管理,确保渡船安全运营。

第十条渡船船员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具备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渡船船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渡运安全检查第十二条渡口运营人应建立健全渡运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渡口、渡船、船员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渡运安全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渡口设施、设备运行状况;(二)渡船证书、船舶检验合格证书、船员资格证书;(三)渡船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四)渡口、渡船应急设备配备及使用情况;(五)渡运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第五章应急处置第十四条渡口运营人应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第十五条发生渡运事故时,渡口运营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损失。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渡口运营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事故调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造成渡运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渡口运营人未履行安全责任,造成渡运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海上客运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海上客运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海上客运安全管理,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海上客运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海上客运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海上客运业务的船舶、企业及从业人员。

第三条海上客运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企业主体责任制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海上客运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五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条件第七条海上客运船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船舶安全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设备。

第八条企业应定期对船舶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船舶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第九条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保障旅客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四章安全操作规程第十条船舶驾驶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和业务技能,熟悉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和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船舶驾驶人员应严格按照航行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驾驶,确保船舶安全航行。

第十二条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应密切关注气象、海况等信息,做好应急预案。

第五章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第十三条企业应制定海上客运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处置、救援救援等程序。

第十四条船舶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旅客撤离,并向企业报告。

第十五条企业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六条企业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七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第七章安全检查与考核第十八条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考核。

轮渡码头安全规范管理制度

轮渡码头安全规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轮渡码头安全运营,保障旅客、货物及码头设施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码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轮渡码头进行旅客、货物装卸、停泊、航行的船舶及所有码头工作人员。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三条成立轮渡码头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码头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管理委员会下设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3.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4. 处理安全事故和隐患;5. 汇报安全工作情况。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五条轮渡码头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人员管理:-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2. 船舶管理:- 船舶进出码头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定,确保船舶适航;- 船舶在码头停靠期间,必须遵守码头规定,保持船舶稳定;- 船舶载客、载货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不得超载。

3. 设施设备管理:- 定期检查码头设施设备,确保其安全可靠;- 及时维修或更换损坏的设施设备;- 对设施设备的使用进行安全操作培训。

4. 消防管理:- 设置消防设施,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严禁在码头内吸烟或使用明火。

5. 安全检查:- 定期对码头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对船舶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遵守安全规定。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六条轮渡码头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以下措施:1. 立即组织救援,确保人员安全;2. 报告上级部门,启动事故调查;3. 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整改措施;4.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七条本制度由轮渡码头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码头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码头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码头运输安全管理,确保码头作业安全、高效、有序,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1. 成立码头运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码头运输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协调和监督。

2. 设立码头运输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管理措施,对码头运输安全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

3. 码头各部门负责人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4. 码头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责任,积极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三、安全管理措施1.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1)码头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

(2)严禁使用未经检验、维修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

2. 作业安全管理(1)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操作,确保作业安全。

(2)加强现场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3)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进行严格管理,确保运输安全。

3. 人员安全管理(1)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作业人员熟悉操作流程,掌握安全技能。

(3)加强人员值班、巡查,确保人员在岗在位,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4. 应急管理(1)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及时、高效。

四、安全检查与考核1.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码头运输安全。

2. 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促进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改进。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码头运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码头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码头运输安全。

客滚船码头安全管理指南

客滚船码头安全管理指南

客滚船码头安全管理指南1 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客滚船码头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码头作业安全要求、待渡停车场安全要求、车辆安全检查要求、应急与疏散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资质的客滚船码头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指南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适用于本指南。

GB 5768.1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1部分:总则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 5768.5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5部分:限制速度GB 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JT 366 客滚船码头安全技术及管理要求JTS 165 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 169 码头附属设施技术规范JTJ 212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 客滚船具有乘客定额证书且核定乘客定额(包括车辆驾驶员)12人以上,具有滚装装货处所或者装车处所的船舶。

3.2 客滚船码头为客滚船提供水路运输服务,供旅客、滚装车辆上下船的码头作业平台以及陆域待渡停车场、客运站等配套建筑、设施。

3.3 接岸设施码头与船舶连接、用于滚装装卸作业的码头设施,分为固定岸坡道和可调节岸坡道。

3.4 待渡停车场客滚船码头内,停放等待登船车辆的场地。

3.5 客滚船码头控制区客运船码头内根据实际运营安全和安全检查需要划定的,限制无关车辆、人员进出的区域。

3.6 危险物品禁止车辆载运或者限制数量载运的,可能危害客滚船舶及码头安全,对生命财产造成损害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有毒物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和传染病病原体及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等。

4 一般要求4.1 客滚船码头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根据法律法规,结合港口客运服务流程、滚装车辆港口作业安全特点以及客滚船舶船型编制。

最新客运码头安全管理指南

最新客运码头安全管理指南

最新客运码头安全管理指南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 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客运码头作为连接陆地与水域的重要枢纽,承担着旅客和货物运输的关键作用。

码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码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码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工前应张挂好安全网,并随潮水涨落及时调整。

2.要与司机、指挥手密切联系,不准在关下或关路站立和作业。

使用工索具应符合标准。

3.稳关要等货物降到胸部以下方可上前,应站在安全位置。

摘钩要等货物完全松妥,空钩起升要超过一人一手高度方可松手,不准将空钩随手乱抛,挂钩挂好后,手不准捏在钩头上,防止钩头扎手。

4.码头堆货应距码头边____公分以上,且应稳定锲牢。

货物上栈时应与码头设施和设备避免碰撞。

5.关必须在平车上放稳,钢丝绳、络绳和网络的绳索头必须在平车上放好、塞牢,不准在地面上拖行。

码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是为了保障码头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预防事故的发生和减少事故的危害,确保码头作业安全进行的一系列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码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码头作业人员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

2. 所有码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了解相关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

3. 码头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耳塞、口罩、安全鞋等,根据具体作业环境和作业任务合理选配。

4. 码头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操作各种设备和工具,禁止擅自改动和操作。

5. 码头作业场地必须清洁整齐,没有障碍物,杂物必须摆放整齐,并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 码头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业现场的安全分隔措施,禁止闯入禁区和安全标线范围。

7. 码头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各种工具和设备,并保持其完好和维护。

8. 在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时,码头作业人员有权利和责任立即停止作业并上报相关部门。

9. 码头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和规定,不得饮酒、吸烟或吸毒。

10. 码头作业人员必须定期体检,确保身体健康和适宜从事相应的作业工作。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码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可能会因地区、企业和作业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为了确保码头作业安全,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更为详细的管理规定。

码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1. 所有工人必须遵守现场安全规定和个人保护措施。

交通船安全管理制度

交通船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交通船的安全运行,保障船员、乘客和货物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船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公司管理的交通船及其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交通船安全、高效、有序地运行。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安全管理职责:1. 负责制定交通船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船员安全意识和技能;3. 负责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4. 负责事故调查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条船长安全职责:1. 负责船舶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2. 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确保船舶安全运行;3. 组织制定船舶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4.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5. 负责船舶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六条船员安全职责:1. 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服从船长指挥;2. 掌握船舶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3. 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4.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5. 配合船长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安全操作规程第七条船舶开航前的准备工作:1. 检查船舶技术状况,确保船舶适航;2. 检查船舶救生设备,确保其完好;3. 检查船舶消防设备,确保其有效;4. 检查船舶通信设备,确保其正常工作;5. 检查船舶备品备件,确保其充足。

第八条船舶航行中的安全操作:1. 保持船舶航行路线的合规性,遵守航行规则;2. 注意航行环境,避免碰撞和搁浅;3. 定期检查船舶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4. 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并向船长报告;5. 保持船舶整洁,防止火灾和污染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船舶停泊和靠岸操作:1. 按照规定进行停泊和靠岸;2. 确保船舶系泊牢固;3. 保障船舶和乘客安全下船;4. 做好船舶防污染工作。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条定期组织船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交通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3篇)

交通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3篇)

交通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1、交通船舶必须持有符合三类航区要求的有效证件(适航证)和安全证书,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话务员应持有有效的适任证。

2、交通船上必须配有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设备,并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油污器材和油污水分离器等设施。

3、船上应配有高频电话(VHF),并备有水上作业水域图。

4、船上应设有安全紧急通道,并将安全通道示意图上墙。

5、应按照调度室指定的航行线路、停靠站点和时间航行,定点靠泊。

6、船上应按核定的载人数量运送员工上下班,不得超载;超过载核人数,船长有权拒绝开船。

7、交通船上严禁装运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携带者应事先与船长联系并进行妥善处理,严禁人货混装。

8、船舶接放缆绳的船员必须穿好救生衣,站在适当位置,待船到位靠稳后拴牢缆绳,搭好跳板,并作好人员上下船的保护,以防不测。

9、乘坐交通船的员工必须自觉遵守乘船规定,听从船员统一指挥,待船靠稳拴牢后依次上下,不得抢上抢下或船未靠稳后就跳船,不得站立和骑坐在船头、船尾或船帮处;严禁擅自跨越上下船或酒后登船。

10、非驾驶人员禁止进入驾驶台,严禁随意乱动船上一切救生、消防等设施;严禁非驾驶人员擅自操作。

11、交通船上严禁随地吐痰,吸烟者必须到指定区域吸烟。

烟蒂、纸屑应放入垃圾箱内,自觉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12、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处理,禁止随意抛掷水里,船上的油污水必须经分离装置处理后集中处理,并应有书面记录。

13、船长、轮机长应经常检查、保养和维修船舶的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运行安全。

夜间航行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信号显示。

14、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风暴等恶劣天气时,交通船应停止运行,并到指定处锚泊。

交通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2)通常由相关的国家或地方政府、海事机构或海事管理部门制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交通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的一般要求:1. 船舶登记和许可证:所有交通船舶需要进行合法的登记和持有相应的许可证,以确保船舶符合安全和运营要求。

渡口安全守则 渡口标志

渡口安全守则 渡口标志

渡口安全守则渡口标志渡口守则一、渡口实行“六定”管理,即:定责任、定洞口、定渡船、定乘客定额、定制度。

二、渡船应持有合法有效的证书证照,确保消防、救生等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并按规定办理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渡船船员应持有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并持证上岗,自觉遵守水上交通法规,做到安全行驶,文明服务。

四、遇洪水暴发,大风暴雨、浓雾能风度不良等恶劣条件,严禁冒险航行。

五、严禁超额超载,严禁无证驾驶,严禁人畜混装,严禁酒后驾船,严禁将污水,垃圾排入水体。

六、乘客应自觉维护渡运秩序,不得抢渡,不得携带危险品上船。

乘客应服从船员指挥,依次上下、客舱外严禁站(坐)人,防止发生事故。

七、节假日、逢雨天所属单位应派员到所属渡口维护秩序,确保渡运安全。

渡口警示牌安全关系你我他,渡运安全靠大家,__海事提醒你,请珍惜生命,勿忘安全。

超载和冒险航行是渡运,最大安全隐患, __海事提醒你,时刻牢记事故教训,始终不忘渡运安全。

船员安全管理制度一、装客、载货超过定额不准开航;二、人未坐好,货未装好不准开航;三、人、畜混装影响安全不准开航;四、夜间船上未点航行灯不准开航;五、破漏失修或驾船工具缺损的船只不准开航;六、遇大风大雾、雷雨、洪峰急流有危险不准开航;七、船员无证、驾驶员酗酒不准开航;八、加强员遇有瞎指挥、强迫命令、违反安全规定不准确开航。

渡口码头营运安全制度一、经船舶检验部门检验,渡船业主应办好该渡船的所有相关证件。

二、按规定配备消防、救生等必备安全防护设备。

三、在渡口两岸和渡船的显著位置标明载客量,严禁超载。

四、乘客要遵守渡品守则,维护秩序,不得抢渡,防止发生事故。

五、遇洪水暴发,大风起雾或恶劣天气,不准开航。

六、破漏失修或驾船工具缺损的船只,不准开航。

七、严禁残病和酗酒的船员驾驶。

八、严禁旅客携带易爆有毒危险物品上船。

渡口码头管理制度一、设置或者撤消渡口应当经渡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设有渡口的乡镇和村,要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渡口工作。

客滚船码头作业安全基本要求

客滚船码头作业安全基本要求

一是通过研究梳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适用性, 保障了客滚船码头的营运安全,为规范客滚船码头安全 管理工作,提供更加科学、合理的技术能力和手段;
二是使各章节的要求尽量细化、明确,以提高标准 的可行性。在对客滚船码头的管理提出更高要求的同时, 还考虑了当前港口企业普遍的实际营运、管理及设施设 备配备的情况,经过了港口企业调研和行业专家咨询等 环节,确保提出的要求符合实际,有广泛落地执行的条 件;
客滚船码头应制定应急处置措施,措施包括但不限 于:火灾处置措施、人员、车辆疏散处置措施、环境污 染处置措施、人员落水处置措施和高峰期防踩踏措施。
客滚船码头应划定疏散路线,并在醒目位置提示疏 散路线图,设置疏散通道,并配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灯具。 疏散路线应具有连续性、畅通性、安全性,不应交叉。 客滚船码头应对在港旅客流量进行实时监测、评估,制 定限流方案。
2 研究路线与方法 本研究主要针对客滚船码头作业法律法规、标准规
范不完善的现状,调研不同客滚船码头的作业情况,开 展客滚船码头作业关键因素研究、共性规律研究,提出 了客滚船码头作业安全管理措施与对策。
研究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 相结合的指导原则,务求有效应用,主要开展了三个方 面的研究:
候船室应设置物理隔离,将待检区与安检区分开, 确保经安检合格后的人员、物品在有效监管范围。应引 导旅客有序进入安检区域,将随身携带的行李进行安全 检测或检查。在安全检测或检查过程中,发现可疑物品 后,应对可疑物品进行复检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 进入候船室候船。安检人员通过金属探测门和手持式金 属探测器对旅客进行安全检查。客滚船码头应对旅客身 份进行查验,做到人证票三证合一方可登船。
客滚船码头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 次应急预案演练,并可邀请相关部门和旅客参加,根据 演练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应急预案;半年组织一次现场处 置方案演练,三年内实现对所有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的 全覆盖。

渡口经营人安全管理制度

渡口经营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渡口经营活动的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渡口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目标1. 实现渡口零事故、零伤害的目标。

2. 确保渡船、渡工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3. 不断提高渡口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渡口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安全管理制度1. 组织机构与职责(1)成立渡口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渡口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2)设立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管理措施。

2. 渡船安全管理(1)渡船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船舶安全技术标准,定期进行检验。

(2)渡船应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

(3)渡船应配备足够的船员,船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

(4)渡船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船舶性能良好。

3. 渡工安全管理(1)渡工必须持有有效资格证书,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

(2)渡工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渡工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渡运安全。

4. 乘客安全管理(1)乘客必须按照渡船载客规定乘坐,严禁超载。

(2)渡船起航前,乘客应系好安全带,听从渡工指挥。

(3)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上船。

5. 安全教育与培训(1)定期对渡工、船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对乘客进行安全宣传,提高乘客的自我保护意识。

6. 应急预案与救援(1)制定渡口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和措施。

(2)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与邻近单位建立联动机制,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四、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渡口经营人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客运码头安全管理指南
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客运码头安全运营、安全检查、疏散与应急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资质的港口客运码头的安全管理工作。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适用于本文件。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水路客运术语
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
港口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
制导则
客滚船码头安全技术及管理要求
港口设施保安设备设施配置及技术要求
交通运输行业反恐怖防范基本要求
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
海港总体设计规范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客运码头
为旅客提供水路运输服务的码头作业平台以及陆域客运站等配套建筑、设施。

码头控制区
客运码头内根据实际运营安全和安全检查需要划定的,限制无关车辆、人员进出的区域。

码头控制区应包含码头作业区,并可包含旅客候船区、售票区等客运站功能区域。

安全检查
对进入客运码头控制区的旅客及其行李、物品等进行安全检查的活动。

危险物品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有毒物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和传染病病原体及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等可能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器械、危险品。

安全运营要求
一般规定
客运码头应当制定登船梯(桥)使用操作规程,建立旅客上、下船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宜采取船岸联合检查方式。

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上、下船通道、设施的稳固性和安全性;
—船岸通信系统的有效性;
—登船旅客人数;
—是否在码头作业允许风力范围内;
—码头应急设备和措施是否有效、到位。

客运码头应当制定安全巡检制度,设置安全巡检岗,将码头作业区、旅客候船区、售票区、安全检查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作为重点巡检区域。

客船在港靠泊期间,客运码头应当设工作岗值守船港界面。

旅客上、下船期间,客运码头应当设工作岗在登船梯(口),现场引导、监护,组织旅客有序上下船,防止踩踏、落水事故的发生。

视频监控室应实施封闭管理,设定进出人员权限。

客运
码头运营期间,视频监控室应安排人员值守。

售票区、旅客候船区应采用广播、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方式向旅客提供航班动态信息、旅客指南、旅客须知、紧急信息、应急值班电话、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等信息。

码头工作人员应当经过安全、消防、应急救援等相关培训。

设备设施配备要求
码头控制区应当实行封闭管理,周界应设置不间断全封闭式物理隔离设施,宜选择实体围墙、金属栅栏、金属围网等隔离设施。

码头作业区应实施行人、机动车辆分离管理,设置旅客通道。

旅客通道应安全、畅通,采取必要的防冻、防滑措施。

旅客通道的设置应符合、的有关规定。

登船梯、人行浮桥、跳板等登船设施应设置安全护栏。

邻水侧设置的安全护栏应连续、完整。

码头作业区应设有防止人员落水的安全设施和救生器材,宜设置当心滑倒、当心落水、注意安全等警告标志。

警告标志的设置应符合的要求。

客运码头应合理设置到港和出港旅客通道,采取设置行走路线指示标志、物理隔离等措施,避免到港和出港客流交叉。

出港旅客通道出口处应设置工作岗引导旅客出港,防止无关人员通过出港旅客通道进入码头控制区。

为国际航线、
港澳台地区航线客船提供服务的客运码头,到港和出港旅客通道应分开布置。

客运码头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和视频监控室,视频监控范围应覆盖码头作业区、旅客候船区、售票区、安全检查区以及主要通道出入口。

视频监控系统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应至少保留日,依法列为重点目标的客运码头保存期限不得少于日。

客运码头应配备通讯设备,建立与船方、海事、公安、交通、消防、医疗等部门的通讯联络渠道,保证通信畅通。

保安值勤人员、现场巡检人员、码头作业区作业人员和视频监控室值班人员应配备无线对讲机。

码头作业区、旅客候船区、售票区、安全检查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公共广播系统。

负有引导、疏导岗位职责的工作人员应配备便携式扬声器。

客运码头作业区以及旅客候船区、售票区等陆域配套建筑内安全、消防设备设施的配置应符合、、、等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夜间作业的客运码头,照明设施的照度应满足船舶靠离泊、人员上下船作业的安全要求。

码头控制区内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穿着工作制服或佩戴工作证件。

依法列为重点目标的客运站应配备防冲撞设施,防冲撞
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的要求。

安全检查要求
一般规定
客运码头应当对出港登船的旅客及其行李、物品进行危险物品安全检查,制定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和安全检查设备操作规程。

安全检查方式包括设备检查、手工检查等方式。

安全检查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安全检查工作人员应采用手工检查方式:
—采用安全检查设备检查过程中发现危险物品或疑似危险物品的;
—无法采用安全检查设备检查的;
—安全检查设备识别不清晰、图像无法判读的;
—安全检查设备显示的图像或数据可疑、无法判断安全性的。

安全检查工作人员采用手工检查方式的,旅客应按照安检人员要求自行开包、开箱接受检查,并配合安检人员对可疑部位、物品进行手工查验。

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客运码头应当对旅客的身份证件进行查验、核对。

旅客有效乘船身份证件与旅客本人及乘船凭证信息核对不一致的,不得登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