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有哪些特征和种类
民法学简答精简
民法学简答精简《民法学》1.▲■【简答】简述我国民法的性质。
答: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2)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3)民法为实体法;(4)民法为私法。
2.●■【论述】试述民法各项基本原则的含义。
2013.01答: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其效力贯穿于各项民事法律制度之中的民法的根本规则,是民法立法的指导方针和解释民法规范、适用民法规范以及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1)平等原则。
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在具体的民事关系中互不隶属,地位平等,各自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
平等原则是民法的首要原则。
【单选】▲(2)自愿原则。
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以自己的意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按照自己的意思和利益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平原则。
是指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面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4)诚实信用原则。
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诚实,守信用,善意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5)公序良俗原则。
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
1.■■【简答】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2012.01答: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客体。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人。
在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等。
(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要素,决定着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4.■■【论述】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的区别。
电大实用法律基础形考答案
第一次形考试题及答案实用法律基础第一次作业(第一二三章)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4道题总计20分)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个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2.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国家各项基本制度、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构成及其活动的基本原则。
3.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4.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为,通常以具体、完整的行政决定的形式表现出来。
具体行政行为通常具有个别效力。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道题总计20分)1.惟有( C )的实施,才依靠国家强制力的保证A.道德习俗B. 宗教信条C.法律D.社会章程2.进行普法宣传教育的首要问题是( C )A.让人们知道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B.使人们了解什么是违法和犯罪C.培养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D.提高领导人的法律知识水平3.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 C )A.社会主义制度B.人民民主专政制度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D.民主集中制4.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实质是(C )A.少数服从多数B.集体行使职权C.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D.平等原则5.依照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 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的国家机关是( A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D.最高人民法院6.我国现行《宪法》是制定的时间(D)A.1954年宪法B.1973年宪法C.1979年宪法D.1982年7.某市人民政府制定一规章,授权市政府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治理乱设摊点问题,并明确市综合治理委员会直接主管该办公室工作。
民事行为效力有哪些分类
民事⾏为效⼒有哪些分类民事⾏为就是指能以⾃⼰的⾏为取得⼀定的权利以并且承担,那民事⾏为效⼒有哪些分类呢?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民事⾏为效⼒有哪些分类民事⾏为效⼒分为:有效的民事⾏为,效⼒待定的⾏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为,⽆效的民事⾏为。
1、效⼒待定的⾏为合同成⽴后,要么⾛向有效(追认),要么⾛向⽆效(否认或撤消),并且是⾃始的有效或⽆效;在有效或⽆效之前的状态就是效⼒待定状态;即使合同最后⾛向⽆效,也没有缔约过失责任如果⾏为时是限制⾏为能⼒,但过⼀段时间后取得了完全⾏为能⼒,追认权就不再是法定代理⼈⾏使,⽽是已经取得完全⾏为能⼒的本⼈。
【合同法】第四⼗七条限制民事⾏为能⼒⼈订⽴的合同,经法定代理⼈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订⽴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追认。
相对⼈可以催告法定代理⼈在⼀个⽉内予以追认(⽆论是否善意)。
法定代理⼈未作表⽰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有撤销的权利(追认权优于撤消权)。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式作出。
(善意并不能使合同有效,只是有撤消权⽽已)―――效⼒待定合同的撤消权不需要经过法院,通知即可(特别注意:根据05年卷3第58题的选项B,题⽬认为这种催告权不属于形成权)【合同法】第四⼗⼋条⾏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后以被代理⼈名义订⽴的合同,未经被代理⼈追认,对被代理⼈不发⽣效⼒,由⾏为⼈承担责任。
相对⼈可以催告被代理⼈在⼀个⽉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未作表⽰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式作出。
【合同法】第四⼗九条⾏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后以被代理⼈名义订⽴合同,相对⼈有理由相信⾏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为有效。
【合同法】第五⼗⼀条⽆处分权的⼈处分他⼈财产,经权利⼈追认或者⽆处分权的⼈订⽴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试婚1
(一)合伙的概念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合伙合同而共同出资、共同经营事业,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承担责任的组织。
1.普通合伙的概念与特征概念: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组织。
特征:合伙是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所组成的组织;合伙存在的基础是合伙协议;合伙以经营共同事业为目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普通合伙设立的条件有两个以上合伙人;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普通合伙的财产财产来源:一是合伙人的出资;二是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三是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性质属于合伙人共同共有。
4.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人的执行权与表决权;对外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人享有的权利:提出异议权,知情权,监督权。
合伙事务执行人承担的义务:报告义务,忠实义务,竞业禁止业务,交易禁止义务。
5.普通合伙损益的分配与合伙债务的承担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全部亏损由部分合伙人承担。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普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入伙的概念、条件及效力概念:指非合伙人加入到已成立的合伙企业中,而取得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条件: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效力: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退伙的概念、形式及效力概念:指在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人退出合伙组织,从而丧失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形式:自愿退伙;又称声明退伙,指合伙人单方面向其他合伙人声明退伙。
民法学模拟试题及答案四打印版
《民法学》模拟试题及答案(四)一、选择题:1~30小题,每小题2分,共6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关于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
与法人民事权利能力享有的时间一致 B.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一致C。
由法人机关或代表人实现 D.不受法人的经营范围限制2.知识产权是一种().A.无形财产权B.所有权C.债权D。
诉权3.甲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已满5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其配偶乙()。
A。
只能申请宣告甲失踪 B.只能申请宣告甲死亡C.应当先申请宣告甲失踪再申请宣告甲死亡D。
既可以申请宣告甲失踪,也可以申请宣告甲死亡4.物权在性质上是()。
A。
支配权B。
请求权 C.抗辩权 D.债券5.下列所附条件有效的是()。
A.如果一年前我的房子没有拆,我现在就把房子租给你B。
如果今年冬天我儿子不回家,我就把房子租给你C.如果你能帮我搞到毒品,我就把工程承包给你D.下次下雨时,我送你一把伞6.我国对于不办理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的设立原则采用()。
A。
特许主义B。
准则主义C。
行政许可主义 D.严格准则主义7。
下列选项中,属于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是()。
A。
张某的锁和王某的门B。
张某的拖拉机和王某的拖犁C。
张某的汽车和修理汽车的工具D。
房屋和窗户8。
张某在一家百货商场购得“幸福”牌电饭煲一台,遗忘于商场门口,被李某拾得.李某拿至家中使用时,因电饭煲漏电导致发生爆炸,李某面部被灼伤。
李某遂向百货商场索赔,百货商场则以李某不当得利为由拒绝赔偿,则下列陈述可以成立的是()。
A.不法取得他人之物者应承担该物所致损害B.李某的损害赔偿权应以与致损事件相关的法律规定为依据C。
由李某对自己无合法根据占有物品的行为承担损害后果,符合公平原则D。
按照风险责任原则,张某作为缺陷商品的购买者应对李某的损害承担责任9.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本内容,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
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包括使用权 B.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包括收益权C。
效力待定的三种情况
效力待定的三种情况
哎呀呀,“效力待定”这个词儿可真是有点复杂呢!不过别担心,让我这个小学生来给您讲讲效力待定的三种情况。
先来说说第一种情况,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就像我们班的小李同学,他才十岁,还不太能完全明白一些复杂的事情。
假如他一下子签了个超级大的合同,比如说要花好多好多钱买一个大别墅,那这个合同的效力可就待定啦!为啥呢?因为他还小,还不能像大人那样清楚地知道自己在做啥。
这就好比他想要去开一辆大卡车,可是他连方向盘都握不稳,能行吗?
再说说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就像有个叔叔,他没有得到主人的同意,就替主人把房子给卖了。
这能行吗?当然不行啦!这就好像有人没经过你的同意,就把你的玩具送给别人了,你能乐意吗?这种情况下,合同的效力也是待定的。
还有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
比如说小王的爸爸把小王特别喜欢的一个玩具,偷偷卖给了别人,而且还没经过小王的同意。
这是不是很过分?这就跟有人把你辛苦画的画,没经过你同意就拿去展览一样,太让人生气啦!这种合同的效力也是待定的。
您看,这效力待定的三种情况是不是挺有意思的?其实啊,在生活中我们可得小心这些情况,不然一不小心就可能会惹出大麻烦呢!我觉得呀,我们都要多学一些法律知识,这样才能保护好自己,不让别人随便侵犯我们的权利!。
【司考】民事法律行为之可撤销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之可撤销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一、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一)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1.重大误解(1)基于错误认识的行为,行为人的表意看似是自愿的,但却是违背本意的,所以该行为属于可撤销行为。
(2)构成要件①法律要件须有错误认识;当事人主观上属于过失;须错误性质严重。
②客体:重大误解限缩为对行为的类型、相对人、标的等重要因素产生错误认识。
③造成较大损失。
(3)判断重大误解时的注意点①解释先行于错误:即在判断错误问题时,先通过合同解释确定表示的客观意义:先解释意思表示的客观意义:以一个理性相对人为标准;再判断经由解释的意思表示之客观含义与其内心真意之间是否发生重大误解。
②误载不害真意:当事人就意思表示已经达成一致,仅仅用错了词或者说错了话,不属于重大误解。
属于解释先行于错误的延伸。
③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有利于表意人的错误表示不能撤销。
④动机不属于法律行为的内容,如果仅是作出意思表示的内心起因(动机)发生错误,属于狭义的动机错误,不构成重大误解。
⑤典型风险优先于重大误解——如:古玩市场淘到假货。
保证人对债务人信用状况的错误认识,系保证人应当承担的典型风险,虽属对“当事人特征的重大错误”,作为例外,不构成重大误解。
⑥计算错误:隐藏的计算错误和公开的计算错误,不构成重大误解。
⑦合同中的标的物有瑕疵,不符合约定,且该瑕疵涉及标的物的性质,属于重大误解,此时买受人可以选择瑕疵担保责任或选择因重大误解撤销合同。
2.乘人之危致显失公平以乘人之危为因、显失公平为果,组成一个可撤销行为类型。
(1)须乘人之危,即对他人的危难处境加以利用。
(2)须有乘人之危的故意。
(3)须显失公平,即乘人之危造成的后果对危难人严重不利,而乘危人大得其利,违反了公平原则。
(4)须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一方未利用危难而是进行正常交易,或表意人即使未遭遇灾难,也会作出同样的意思表示,则不构成乘人之危。
3.欺诈(1)欺骗即为使受领人陷于错误而故意将不真实的虚假情况当作真实情况表示。
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哪几种?有哪几类?.doc
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哪几种?有哪几类?《合同法》将效力待定合同规定为三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热门城市:开鲁县律师涿鹿县律师赵县律师库伦旗律师赤城县律师承德县律师南京律师和平区律师兴隆县律师说到合同效力待定,相信大家都会有所耳闻吧,那么,大家知道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哪几种吗?其实,法律上规定了效力待定的合同主要分为四大类,每一类又有各自的特征。
下面,将会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注意事项。
一、《合同法》将效力待定合同规定为三类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2、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此三类合同分别是由于有关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缺乏定立合同的资格或缺乏处分能力造成的,如果给有关权利人赋予承认权,使之能够以其利益判断做出承认而使合同有效或者拒绝而使合同无效,往往是有利于权利人的利益,有利于促进交易的。
因此,将这类合同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是符合权利人的意志和利益的。
二、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之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的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
一般来说,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除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以外的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允许或事后承认才能生效。
三、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也必须要求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从主体资格上讲,是有瑕疵的,因为当事人缺乏完全的缔约能力、代签合同的资格和处分能力。
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合同受有关法律效果上的利益时,无论是丧失权利或负担义务,纵使其在经济上获得巨大利益,亦不属于能获得法律上的利益。
德国、瑞士、奥地利民法采用此种标准。
以前的司法实践在处理此类合同时,基本上是认定为无效合同。
此类合同应当认定为效力待定合同。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注会)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知识点: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详细描述:1.行为能力的欠缺:(1)追认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2)催告权: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3)撤销权: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注意】追认权、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催告权不属于形成权。
2.代理能力的欠缺(下一节介绍)3.处分能力的欠缺:(1)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分析】债权行为不要求一定有处分权,只有物权行为才要求一定有处分权,所以此处的物权行为是效力待定的,而合同是有效的。
(2)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分析】若最终物权行为没有得到追认、没有事后取得处分权、不符合善意取得,那么买受人没有得到所有权。
买受人有两个选择:①基于有效的合同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②解除合同,主张损害赔偿责任。
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无权处分的其他合同是效力待定的,无权处分的物权行为是效力待定的。
【无效VS可撤销VS效力待定】例题:1.小明今年3岁,智力正常,但先天腿部残疾。
下列关于小明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小明有权利能力,但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B.小明无权利能力,且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C.小明有权利能力,但无行为能力D.小明既无权利能力,也无行为能力正确答案:C解析:(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小明肯定享有民事权利能力;(2)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智力是否正常、腿部是否残疾与此无关;(3)如果小明83岁,则要看其精神健康状况,与腿部是否残疾无关。
民事法律行为
六、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行为时,因 意思表示不真实或其他法定原因,行为人可通过行使撤 销权而使该已经生效的法律行为归于无效。 • 行使撤销权:该行为效力溯及成立时无效; • 不行使撤销权:该行为效力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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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法律行为具有以下特点: • 1、可撤销法律行为的效力的消灭必须有撤销行为。 • 2、该行为是否归于无效取决于当事人(撤销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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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受胁迫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方或者第三人胁迫行为,是指以给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 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 胁迫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具有胁迫的故意; (2)存在胁迫行为; (3)相对人产生恐惧; (4)相对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因胁迫行为而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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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 力等情况下,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民事权利义务明显 不对等的情况。 ➢ 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 (1)利用对方当事人处于困境,缺乏判断能力,与其订立 民事行为; (2)行为人所获利益超出法律所准许的限度; (3)显失公平发生的时间必须是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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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
➢ 无因行为,又称为不要因行为,是指不以原因行为的 存在为有效要件的行为。如汇票的出票,不受买卖等 基础法律关系效力的影响。
➢ 有因行为,是以原因之存在为有效要件之行为。 所谓原因,是指法律行为的目的,如买卖之原因为一 方以取得物为目的,另一方以取得钱为目的。
➢ 区分有因行为和无因行为的意义主要在于,由于无因行为不考虑 其交易目的,因此对于保护交易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1、是一种人为的法律事实; 2、是一种表意行为,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 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3、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 的法律效果的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给概念和区别
无效民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给概念和区别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而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指法律行为成立后,是否能够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使其确定的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区别表现:
1、无效民事行为自始无效;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效力在形成权人同意或者拒绝前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
2、无效民事行为确定无效,不因第三人的同意而有效;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可因作为有关权利人的第三人的同意而有效。
3、无效民事行为当然无效,无需第三人确定其效力;效力待定民事行为要确定无效,需第三人为拒绝的意思表示。
成人高考民法 简答 论述
《民法通则》对人的适用范围。
答: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适用于哪些人。
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国自然人、法人在国外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由国际私法调整。
民法的自愿原则答:指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自主地行使民事权利,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不受他人的强迫或干涉。
体现在:(1)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行使民事权利。
(2)民事主体之间自主协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关系。
(3)当事人的意愿优于任意性民事法律规范。
平等原则由民法所调整社会关系的性质决定的,是民法的首要基本原则。
主要体现在:(1)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2)民事主体地位平等。
(3)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平等地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民法的调整对象(1)民法调整财产关系民法上的财产是指具有金钱价值的权利的总和。
(2)民法调整人身关系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特征:(1)民事法关系是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称为民事权利客体。
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答:(1)公力救济,在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由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予以保护。
由受害人通过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请求司法机关保护其民事权利。
(2)私立救济,在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自己采取一定的合法措施保护其权利。
包括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
民法的私力救济(1)自卫行为。
自卫行为有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两种方式。
民事行为的效力
遇到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民事行为的效力民事行为,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
(一)有效民事行为1.主体合格。
主体合格意味着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民事行为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其内心真实意愿的表达,而非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重大误解。
3.内容合法。
民事行为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即民事法律行为须有合法性。
(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指其有效或无效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民事行为。
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越其能力范围的行为在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越其行为能力范围的民事行为是效力待定的。
这种行为事后经法定代理人承认,可为有效。
2.无权代理行为无权代理行为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范围或代理权终止以后实施的代理行为。
无权代理行为如事后得到被代理人的承认,可为有效。
3.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移行为债务人将所承担的债务转由他人承担,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才能有效。
如果债务人转移债务未经债权人同意,但事后得到债权人的承认,则债务转移行为有效。
4.无权处分行为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之物行为,由于实施处分行为的人无处分权,因此经权利人追认该处分行为有效,权利人拒绝追认的,该处分行为无效。
《合同法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有效条件,当事人依法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几种情形1.因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实施的未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
2.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行为。
3.内容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撤销请求权属于形成权的一种,一经行使,即产生民事行为因变更内容而有效或因被撤销而无效的后果。
民事行为的效力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一年的除斥期间。人民法院《贯彻意见》的规定却是“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法院不予保护。
对无效民事行为来说,向法院申请确定其无效只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对无效民事行为而言,任何人均可主张其无效。
(3)行使权利的条件不同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以由当事人撤销,其效力追溯到行为开始时,即自行为开始之日起无效。
无效民事行为,只要有无效的事由,其行为从成立之时起即当然无效。
撤销权是指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通过自己单方面的意思表示而使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的效力归于消灭的权利。因此撤销权是一种形成权。当事人既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既可以请求予以撤销,也可以请求予以变更。但当事人仅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不得予以撤销,而只能予以变更;而如果当事人请求撤销的,既可以予以撤销,也可以予以变更。
3. 其他法律后果
对于无效民事行为而言,如果是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应追缴双方所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给第三人。行为违反了其他行政、刑事法律法规的,还应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③行为人没有处分权的民事行为事后没有得到追认;
④无权代理的民事行为,没有得到追认的;
⑤法人超越强制性或禁止性法律规范限定的经营范围的民事行为。
(2)内容违法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类型:
(1)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其实就是指因意思表示错误而形成的民事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包括故意的意思表示不一致和无意的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民事行为。《民法通则》将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均规定为无效民事行为。
我国新的《合同法》修改了这一做法,只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才是无效民事行为。
政法干警民法学知识点分析
政法干警民法学知识点分析政法干警民法学知识点分析:婚姻的效力1、无效婚姻:《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2、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是指已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结婚的真实意思,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的婚姻。
我国《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在一年之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政法干警民法学知识点分析:夫妻财产制夫妻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
分为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度。
1、法定夫妻财产制法定夫妻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婚后都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是,直接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
(1)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但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一方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约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商对婚前、婚后取得的财产的归属、处分以及在婚姻关系解除后的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优先于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夫妻财产制。
1、甲与乙登记结婚3年后,乙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婚姻无效。
乙提出的下列哪一理由可以成立?A、乙登记结婚的实际年龄离法定婚龄相差2年B、甲婚前谎称是海归博士且有车有房,乙婚后发现上当受骗C、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D、甲以揭发乙父受贿为由胁迫乙结婚【答案】C。
解析:《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电大民法学#02任务(6-8)答案
民法学#02任务_0006试卷总分:100 测试时间:0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一、单项选择题(共 15 道试题,共 30 分。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是()A. 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B. 无权处分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C. 因受胁迫而订立的合同D. 法定代表人超越代表权限订立的合同2. 下列行为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是( )A. 小花(8岁)接受其叔叔5000元赠与的行为B. 江某以欺诈手段与王某签订的买卖钢材的合同C. 小曹(12岁)与当代商城签订的购买一台价值1800元的MP3的合同D. 赵某基于重大误解与钱某签订的买卖大米的合同3. 法人以其()为住所A.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B.登记地C.注册地D. 主要纳税地4. 某甲出生后不久,父母协议离婚。
引起某甲与其父母之间抚养关系发生及甲之父母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律事实分别是()A. 事件、事件B. 行为、行为C. 事件、行为D. 行为、事件5. 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享有代理权的依据是什么?()A. 委托合同B. 委托授权C. 委托合同和委托授权D. 委托合同或委托授权6. 某厂业务员被派去某商场买原料,得奖券5张,其中一张中了3000元,此奖则属于()A. 某厂所有B. 某业务员所有C. 某厂给业务员的奖励D. 二者共有7. 甲公司委托自然人乙代其在外地购买电脑,乙以甲的名义与丙签订电脑买卖合同后,发现当地有一种十分畅销又物美价廉的电扇,遂利用甲交给的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甲的名义与丁签订了一份电扇买卖合同。
该电扇买卖合同( )A. 若甲进行追认方为有效B. 若甲接受丁履行的电扇方为有效C. 若丁主张撤销方为无效D. 确定有效,丁无权主张撤销8.杨某15周岁,智力超常,大学三年级学生。
杨某因有某项发明,与刘某达成转让该发明的协议。
该转让协议的效力如何?()A. 该转让协议有效B. 该转让协议效力未定C. 该转让协议无效D. 该转让协议可撤销9. 下列各项行为中,不属于民事代理行为的是:()A. 甲委托乙代理房产登记B. 丙受甲之托出席合同签字仪式C. 丁受甲之托接受赠与D. 甲委托戊办理纳税10. 下列各项中不能当然引起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是:( )A.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B. 被代理人死亡C. 代理人辞去代理D. 代理人死亡11. 甲为一儿童影星,片酬颇丰,乙为甲的监护人。
民法总论期末考试复习
《民法总论》必做第一章民法概述三、简答题1、民法的含义是什么?2、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是什么?3、民法为什么是私法?四、论述题1、论述我国民法的发展。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三、简答题1、权利滥用的构成要件是什么?2、概括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
3、简述我国民法公平原则主要体现。
四、论述题1、论述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三、简答题1、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2、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3、简述形成权及其特点.四、论述题1、论述民事权利的保护。
第四章自然人三、简答题1、宣告死亡的效力如何?2、死亡宣告撤消后的效力如何?3、监护人的职责内容是什么?四、论述题1、论述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死者生命痕迹保护法律关系三、简答题1、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人的清算的种类有哪些。
2、简述企业法人终止的原因.3、简述我国《公司法》对企业设立的规定。
四、论述题1、如何理解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第六章非法人组织三、简答题1、合伙的特点有哪些。
2、个体工商户有何特点.四、论述题1、合伙的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
第七章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三、简答题1、区分动产与不动产有何法律意义。
2、智力成果的主要类型。
四、论述题1、试论述物的特点。
第八章民事法律行为三、简答题1、民事法律行为有何特点。
2、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
3、区分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的意义。
4、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5、民事行为的一般生效条件有哪些。
四、论述题1、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种类。
2、试论可撤销可变更民事行为的种类3、试论无效行为的种类三、简答题1、代理的特点主要有哪些?2、再代理的成立条件有哪些?3、法定代理权、指定代理权的消灭原因有哪些?四、论述题1、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2、狭义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第十章实效与期限三、简答题1、诉讼时效有何特点?四、论述题1、试论述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异同2、说明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异《民法总论》必做答案第一章民法概述三、简答题1、答: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有哪些特征和种类
效⼒待定民事⾏为有哪些特征和种类如今,各种违法乱纪的事情屡有发⽣,你知道效⼒待定民事⾏为有哪些特征和种类吗?今天店铺的⼩编就将从接下来⼏个⽅⾯为⼤家介绍,分别是效⼒待定民事⾏为的特征,效⼒待定民事⾏为的类型,希望这些能对您在这个⽅⾯有所帮助。
效⼒待定民事⾏为有哪些特征和种类吗⼀、效⼒待定民事⾏为的特征:效⼒待定民事⾏为是指⾏为成⽴时,其是有效还是⽆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定事实的发⽣来确定其效⼒的民事⾏为。
效⼒待定民事⾏为具有如下特征:(⼀)效⼒待定民事⾏为于其⾏为成⽴时是否有效还处于不能确定状态。
(⼆)效⼒待定民事⾏为既可能成为有效民事⾏为,也可能成为⽆效民事⾏为。
⼆、效⼒待定民事⾏为的种类(⼀)限制民事⾏为能⼒⼈实施的依法不能独⽴实施的双⽅⾏为(即合同⾏为)。
该种⾏为如事后得到其法定代理⼈追认,则有效;反之,其法定代理⼈拒绝追认,则该⾏为⽆效。
此类⾏为成后,法定代理⼈表态前,⾏为的效⼒待定。
(⼆)⽆权代理⾏为。
⽆权代理⼈以被代理⼈名义实施的民事⾏为,被代理⼈事后追认的,则对被代理⼈发⽣效⼒;反之,被代理⼈事后不追认的,该⾏为⾃始对被代理⼈不发⽣效⼒。
该⾏为成后,被代理⼈表态前,⾏为的效⼒待定。
(三)⽆权处分⾏为。
⽆权处分⾏为是指⽆处分权⼈与相对⼈所为的处分他⼈的物品或权利的⾏为。
⽆处分权⼈处分他⼈财产,经权利⼈追认或者⽆处分权的⼈取得处分权,该⾏为有效;如权利⼈不予追认,⽆处分权的⼈⼜未取得处分权,则该⾏为⽆效。
⽆权处分⾏为成⽴后,权利⼈表态前,该⾏为的效⼒待定。
(四)债权同意⽋缺的债务转移⾏为。
债务⼈转让其债务,如受让⼈⽆⼒履⾏债务,则债权⼈的利益难以实现。
债务⼈转让债务,应经债权⼈同意。
债务⼈未取得债权⼈同意⽽转让其债务的,转让⾏为在债权⼈表态前,该⾏为的效⼒待定。
效⼒待定民事⾏为是指⾏为成⽴时,其是有效还是⽆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定事实的发⽣来确定其效⼒的民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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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简答题(最完整)
民法简答题(最完整)民法简答题(最完整)1. 简述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概念及特点?指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以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从主体来看: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主体在法律上具有平等性(2)从意思表示来看: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3)从内容方面来看: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包括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关系(4)从利益实现来看: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体现等价有偿的基本要求2. 简述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概念及特点?指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1)主体出于平等地位(2)与人身不可分离(3)不直接体现财产内容3. 简述民法空间上的适用范围?(1)我国领海(包括领水),领陆(包括底土),领空(2)我国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和航天器4. 简述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细)?(1)自愿原则(2)平等原则(1,民事权利能力平等,2 民事主体地位平等,3 民事权益平等受法律保护)(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公序良俗原则(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5.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是指由民事规范所调整的发生于民事主体之间的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4)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6. 简述民事法律事实概念及分类?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民事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
(1)事件(无意思表示):自然事件,社会事件(2)行为(与意思表示有关):表意(买卖,侵权),非表意(先占,正当防卫,不当得利)7. 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与特征?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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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有哪些特征和种类
核心内容: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有哪些特征?不确定行为有没有效力。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有哪些类型?合同行为,无权代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未征得债权人同意而转让债务。
法律快车小编在下文为您一一介绍。
一、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特征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一)效力待定民事行为于其行为成立时是否有效还处于不能确定状态。
(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既可能成为有效民事行为,也可能成为无效民事行为。
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类型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方行为(即合同行为)。
该种行为如事后得到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则有效;反之,其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则该行为无效。
此类行为成后,法定代理人表态前,行为的效力待定。
(二)无权代理行为。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被代理人事后追认的,则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反之,被代理人事后不追认的,该行为自始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该行为成后,被代理人表态前,行为的效力待定。
(三)无权处分行为。
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与相对人所为的处分他人的物品或权利的行为。
按照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取得处分权,该行为有效;如权利人不予追认,无处分权的人又未取得处分权,则该行为无效。
无权处分行为成立后,权利人表态前,该行为的效力待定。
(四)债权同意欠缺的债务转移行为。
债务人转让其债务,如受让人无力履行债务,则债权人的利益难以实现。
因此我国《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转让债务,应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未取得债权人同意而转让其债务的,转让行为在债权人表态前,该行为的效力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