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宅一期公建区14次会议纪要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贤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贤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11.03.01•【字号】沪奉府办[2011]16号•【施行日期】201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贤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奉府办〔2011〕16号)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奉贤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奉贤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实施方案为深刻吸取“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教训,全面贯彻《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1﹞1号)精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用一年左右的时间集中整治本区建筑市场,进一步形成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的建筑市场管理长效机制,推进本区建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通过加强资质动态监管,有效遏制建筑市场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全面落实工程监理责任,有效提升工程监理现场控制能力;强化建设工程从业人员的管理,全面落实企业负责人、注册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责任制;修订和完善本区建设工程管理制度,出台本区建管工作的指导性政策;改革本区建设工程监管体制,构成区镇两级政府两级监管的层级监管体系,实现本区建设工程监管工作全覆盖。
二、工作重点(一)严格建设工程审批程序,加大违法开工工程查处力度本区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市政、公路,水利工程,绿化工程,公用管线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房屋修缮项目中的改扩建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大修工程),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建设工程审批程序。
(重)A1例会纪要11
2010-011各有关单位:现将2010年9月9日,A1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指挥部召开的《A1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唐黄路、航城路推进会备忘录》下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A1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唐黄路、航城路推进会会议纪要2010年9月9日下午,新区重大办在A1基础设施指挥部102会议室召开A1指挥部配套项目唐黄路、航城路推进例会。
新区发改委城发处,建交委计财处、A1指挥部,征地事务署、建设用地事务所,川沙新镇人民政府,六灶镇人民政府,浦东建管公司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浦东建管公司汇报唐黄路、航城路近期工程进展情况和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经研究,会议形成以下实施意见:一、关于居民带拆工作请川沙新镇政府、六灶镇政府按照带拆的基本原则,对初步摸排的绿线外带拆数量(六灶32户,川沙7户)进行筛选确认,再提交发改委城发处、建交委计财处、建管公司共同认定后报新区发改委审核。
二、关于协议动迁工作请六灶镇人民政府尽快确定新的动迁操作办法,并报新区有关部门会审,同时请新区住宅保障中心支持落实安置房源方案,由浦东建管公司尽快完成动迁委托协议,争取9月底启动协议动迁。
协议动迁的标准原则上与六灶镇新的动迁办法一致,为鼓励百姓动迁的积极性,拟适当增加奖励费。
三、关于借地施工事宜鉴于土地批文批复的时间原因,为确保工程明年4月完成基础路面并交付A1项目园区使用,拟同意先按照借地施工的方案,请征地事务署提前介入,在9月底前由指挥部牵头相关单位就相关征地实物量予以锁定确认,浦东建管公司按现行标准完成相关借地施工手续,确保在10月中旬可以让施工单位进场。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出席会议单位和人员新区重大办赵永良A1配套指挥部黄茂平陈道持等新区发改委城发处赵莹新区建交委计财处戚春凤征地事务署倪震建设用地事务所姚正明川沙新镇人民政府蒋林国六灶镇人民政府傅林昌浦东建管公司许广惠奚建明等A1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指挥部 2010年9月9日印。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庐阳区月色路(汲桥路-荷塘路)建设工程立项的批复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庐阳区月色路(汲桥路-荷塘路)建设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1.16•【字号】合发改投资〔2024〕36号•【施行日期】2024.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庐阳区月色路(汲桥路-荷塘路)建设工程立项的批复庐阳区住建局:你单位《关于请求批准月色路(汲桥路-荷塘路)建设工程立项的请示》(庐住建〔2023〕192号)及附件材料收悉。
该项目已列入我市2023—2025年大建设计划,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为进一步完善区域路网建设,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原则同意月色路(汲桥路-荷塘路)建设工程立项,开展前期工作。
项目代码:2311-340100-04-01-313215。
二、项目位于庐阳区,南北走向,北起汲桥路,南至荷塘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规划红线宽20米,全长约445米。
工程建设主要内容为道路、排水、交通、照明、绿化、供电排管、管线综合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等。
三、本工程估算总投资6142万元。
四、该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进一步完善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加强重要节点、方案的设计比选和论证,降低工程造价,按规定程序办理项目用地、规划、水保等相关手续,待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报我委审批。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1月16日。
上海市地方标准规范
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 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技术规程 假山叠石工程施工规程 燃气箱式调压站安装设计标准 盾构法隧道防水技术规程 大树移植技术规程 行道树栽植技术规程 市政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程 市政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 规程 花坛、花境技术规程 草坪建植和草坪养护管理的技术 规程 民用建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设计 规定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垂直绿化技术规程 园林栽植土质量标准 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施工验收规程
J10166-2002 J10158-2002
沪建建(2002)第0354号 沪建建(2002)第0355号 沪建建[2002]525号
2002.6.4 2002.6.4 2002.8.8 2002.8.26
2002.10.1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02.8.1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2002.10.1 2002.12.1 上海市市政工程研究院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建筑节能办公室
J10210-2002
沪建建[2002]774号 沪建建[2002]799号
J10209-002
沪建建[2002]804号 沪建建[2003]91号 3
2003.3.1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2003.4.1 50 51
名
称
编
号
备案号
批准文号 沪建建[2003]136号
J10125-2002
沪建建(2002)第0004号
2002.1.7
2002.4.1 上海市金属结构协会
35 36
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验收标 准 机制砂在混凝土中应用技术规程 切断型钢纤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 程 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 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加固混凝土结 构技术规程 封底多排孔混凝土小砌块填充墙 应用技术导则 埋地塑料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住宅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应用技术 规程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户外广告设施结构技术规程 机动车停车库(场)环境保护设 计规程 膜结构技术规程 民用建筑锅炉房设置规定(局部 修订)
怎样做会议纪要范文
怎样做会议纪要范文会议记录是办公室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会议记录是会议情况的真实记载,它客观地反映了会议的内容和进程,是形成会议纪要、简报的重要素材和检查会议决定事项执行情况的根据,具有重要的保存、利用价值,是重要的文书档案材料。
一、会前记录准备(一)要明确会议的主题及议程,并仔细阅读会议资料;(二)要理解参会人员和请假人,防止记录发言时张冠李戴;(三)要在开会前提早到达会场,并找准位置。
尽可能靠近主持人、发言人或扩音设备,便于准确明晰地记录讲话内容;(四)要准备好记录本、笔、录音笔、电池和草稿纸等。
二、会间记录效劳(一)会议记录的格式:1、会议标题。
严格按照会标写,并写入目录,便于查阅;2、开会时间。
写明详细的年、月、日、时;3、会议地点。
写明开会详细地址;4、会议主持人。
一般直书姓名,必要时可写明职务;5、参会人员。
出席会议的全部成员或单位,按顺序分类列出;6、请假人。
要写明缺席人员的姓名和原因;7、记录人。
便于以后对会议记录内容负责;8、会议议程。
提早理解会议议程,便于做好会议记录;9、会议内容。
会议内容是会议记录的重点;10、会议完毕。
(二)会议记录的要求1、会议记录要准确、真实、清楚、完好。
准确,即要写明发言人的姓名及发言的内容;真实,即要尽量记录原话,不得任意取舍增删;清楚,即记录字体力求明晰易认,不要过于潦草;完好,即要记下会议的所有动态。
包括发言中的插话、指导的点评、临时中断休会等等。
2、记录人员不能轻易离席,以免中断记录内容。
3、记录人员的手机要设在静音振动状态,以免铃响时打断会议记录。
(三)会议记录的技巧1、书写要快。
在快的根底上争取字迹工整。
2、学会省略。
使用简称、简化词语和统称;省略较长的成语、俗语,句子的后半部分;省略引文,记下起止句或起止词即可。
3、使用替代。
可用姓代替全名;可用一些数字和符号代替文字;可用汉语拼音代替生词难字。
4、根据会议的性质和内容,交替使用详细记录和摘要记录。
新光路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
开发区管委会大楼亮化工程会议纪要一、各方人员介绍与分工:1、新东港实业有限公司(业主):朱晓凡陈礼孟(业主代表)2、连云港市市政公司(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高军项目副经理:段吉平施工一组:田恒洋苗波施工二组:张雷席健3、科力监理公司(监理):项目总监:倪绍中陈卫国现场监理:邓世新姚克胜李怀强二、业主对新光路工程提出的要求:1、每星期五下午3点召开每周例会,各方不得缺席且开会内容以书面形式汇报。
2、工程量签证必须三方代表共同及时签证,超过时间(14天)不予补签。
3、工程付款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监理审核,最后由业主批复。
4、监理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下发指令,施工单位必须予以回复。
5、1、11标段资料必须分开整理完善,及时填写。
6、每道工序的施工必须报验,工程如需发生变更由施工监理提出,经业主和设计部门研究后施工。
7、施工单位要上报质量保证措施,每周以书面形式上报下周工作计划。
8、会议纪要由监理单位负责整理,监理月报于每月28 日-29日上报。
9、施工单位应做好安全保证措施,施工现场文明生产,做好办公室形象,并且协调好与地方的关系。
10、图纸设计到位后要组织好各方人员进行图纸会审。
11、1标老路基利用段9m宽是否各个段都有保证,如需超宽或不需要台阶下挖40cm的由现场决定。
12、试验室回避制度,普通试验由施工单位自己做,抽检试验具体与质检人员协商确定质检单位。
三、施工单位对前期工程的总结并提出工程施工存在问题1、1标于6月22日开工,但由于存在诸多未解决的问题,不具备全面开展的工作条件,故尽量在具备条件的地方进行局部施工,准备南侧从0+940处往东南施工。
2、施工中存在的问题:①该地段地下管线复杂,路南侧快车道边缘有一道自来水管,影响路基质量。
②地面电力线杆2③排水工程无法施工④居民影响施工⑤对虾塘和盐塘需放水抛填3、今年工程的总体目标:确保施工起点至陇海铁路在合同工期内完成JI标段完成山场土回填。
4、提出要求:请业主将26m范围内的拆迁工作尽快完成。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正文:----------------------------------------------------------------------------------------------------------------------------------------------------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奉浦、金海社区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关于加强奉贤区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沪奉府〔2015〕6号)已于2015年1月22日正式颁布实施。
为顺利推进我区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结合《关于进一步完善使用财政性资金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沪建管联〔2015〕175号)及《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建设工程管理分工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2〕69号)的精神,现将《关于加强奉贤区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中未明确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项目报批管理1.项目建设资金涉及区级及以上政府性资金的属新建和改扩建类的小型建设工程、房屋修缮(非住宅工程)、装饰装修的小型建设工程,由区发改委立项批复。
2.项目建设资金涉及区级及以上政府性资金的城市基础设施维修类的小型建设工程,可由区建管委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文批复。
3.各镇(社区、开发区)使用自有资金或区级补贴资金,总投资200万元以下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由各镇(社区、开发区)负责批复。
4.政法基础设施项目和楼堂馆所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中办厅字〔2011〕号、中办发〔2007〕11号等文件)。
二、项目报建管理1.投资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小型建设工程,完成立项批复后,应实施工程报建。
2.投资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房屋修缮工程(非住宅工程)的小型建设工程,完成各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批准文件后,应实施工程报建。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实施安居工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实施安居工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9.12.15•【字号】沪奉府[2009]187号•【施行日期】2009.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实施安居工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奉府〔2009〕187号)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实施安居工程的指导意见》已经区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关于进一步实施安居工程的指导意见安居工程涉及重要民生,是政府实施社会住房公共政策的有效途径。
在这次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人民群众表达了改善住房条件的新期盼,提出了进一步实施安居工程的意见和要求。
为了履行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充分体现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成果,使全体人民有房住、住更佳,现根据中央和市文件精神,结合奉贤实际,对我区进一步实施安居工程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进一步实施安居工程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进一步实施安居工程必须着眼于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发展依靠人民、发展为了人民和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其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从城乡居民家庭住房需求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发,分层次、多渠道推进安居工程,积极完善旧小区旧住房整治改造有效机制,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保障性住房公共政策体系,以实际行动认真落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整改方案。
进一步实施安居工程要遵循以下原则:1、以人为本的原则。
旧小区旧住房整治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应当符合现代家居的普遍标准,体现人性化特色,最大程度地满足住户的多样化需求。
要将安居工程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把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支持不支持作为检验安居工程好坏的重要标尺,使安居工程真正成为造福百姓的“民心工程”。
城建委地块建筑会议纪要范文
城建委地块建筑会议纪要范文7月6日上午县规划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规管会)在县行政中心二十楼第五会议室召开了第二次评审会,受县长委托,会议由副县长主持,县规管会成员参加了会议(名单附后)。
会议审查了县城东区F9-1-2(2)地块、新城综合楼建筑设计方案,并对东联经济合作社、镇安置区二期地块论证方案进行讨论,现将有关内容纪要如下:一、县城东区F9-1-2(2)地块建筑设计方案会议原则同意该方案,具体作如下要求:1、高层建筑对地块北侧民房的日照分析,应同时考虑最后一排排屋的叠加影响;2、90平方米以下户型比例按照规划条件要求满足30%;3、建筑高度不超过85米,其中北侧与F9-1-2(1)地块相邻建筑的高度不超过11米(建筑高度以建筑周边道路较低侧室外地坪标高为计算起点);4、明确标注物业管理用房、经营性用房和社区用房的具体位置,并保证必要的采光要求,同时保证50%的经营性用房布置在底层;5、小区围墙退让用地红线不少于0.5米;6、应考虑设备平、阳等设置的合理性,在各层平面图中明确建筑户型面积,阳、露、入户平、外廊、设备平等占该层水平投影面面积比例及其比例计算图,并保证该比例不超过12%;7、入口广场转弯半径、高层入口侧消防登高通道及建筑内的楼梯、井等按消防规范进行完善;8、高层建筑的控制高度(H)在满足日照的前提下,应少于或等于道路红线宽度(W)加上建筑后退距离(S)的1.3倍(H≤1.3(W+S))。
其中,3号楼南侧单元层数降为8层,以增加立面的变化和通透性。
二、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会议原则同意该方案,具体作如下要求:1、建筑布置须满足防火规范要求,尤其要保证高层建筑的消防登高通道和北侧厂房之间的间距;2、按规范重新提供临18米路日照分析图;3、增加公共厕所和垃圾收集点;4、配足物业管理用房,同时保证50%的经营性用房布置在底层;5、进一步优化建筑立面和顶层造型;6、配电柜不宜布置在退让范围内,应予调整;7、按省停车位配置标准配足停车场位;三、移动新城综合楼设计方案会议原则同意该方案,具体作如下要求:1、删除总平面图中道路中心线间的尺寸标注,按照用地红线图的坐标进行定位;2、补充日照分析图中的分析参数,计算日照间距时的建筑高度应算至女儿墙,为26.4米;3、嵌草铺装停车场的绿地面积按20%折算,建议改为林荫式停车场(按50%折算)。
国家文物局关于东阳卢宅——东荷亭书院修缮工程的意见
国家文物局关于东阳卢宅——东荷亭书院修缮工程的
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公布日期】2016.11.15
•【文号】办保函〔2016〕1185号
•【施行日期】2016.11.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关于东阳卢宅——东荷亭书院修缮工程的意见
办保函〔2016〕1185号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要求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东阳卢宅之东荷亭书院修缮工程予以立项的请示》(浙文物局发〔2016〕176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报告缺乏必要的基础资料,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述不足,我局暂不同意东阳卢宅——东荷亭书院修缮工程立项。
二、对所报立项报告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进一步核实文物构成和保护对象,正确区分“文物建筑”与“历史建筑”。
(二)应加强现状勘察和研究,明确文物保存现状和主要病害类型,深入分析病因,客观评估建筑的结构稳定性,在此基础上制定具体、有针对性的修缮措施。
进一步补充文物历次修缮工程情况、《东阳卢宅文物保护规划》相关内容和病害照片。
(三)应根据工程量合理编制经费预算,补充取费标准。
三、请你局根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我局所提意见,对立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6年11月15日。
吴伟强,常颖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一案
吴伟强,常颖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一案
【主题分类】其他
【处罚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2020修正)2086604200000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2020修正)20866042830000
【处罚日期】2021.10.15
【处罚机关类型】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奉浦街道办事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奉贤区
【处罚对象】吴伟强常颖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9.22 19:06:11
案件名称吴伟强,常颖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一案
处罚决定书
编号
2115100011自然人姓名吴伟强,常颖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310226************,310226************
处罚事由损坏房屋承重结构
处罚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
处罚结果当事人:吴伟强,罚款人民币分;当事人:常颖,罚款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共计罚款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
执法单位名
称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奉浦街道办事处处罚决定日2021-10-15
期
无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叶岭村卢屋经济合作社、广东省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叶岭村卢屋经济合作社、广东省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4【案件字号】(2019)粤行终72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林劲标戴剑飞郭琼瑜【审理法官】林劲标戴剑飞郭琼瑜【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叶岭村卢屋经济合作社;广东省人民政府【当事人】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叶岭村卢屋经济合作社广东省人民政府【当事人-公司】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叶岭村卢屋经济合作社广东省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许金周广东双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许金周广东双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许金周【代理律所】广东双子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叶岭村卢屋经济合作社【被告】广东省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本案焦点问题为被上诉人广东省人民政府以超过复议申请期限为由决定驳回上诉人的复议申请是否合法。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复议机关证明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焦点问题为被上诉人广东省人民政府以超过复议申请期限为由决定驳回上诉人的复议申请是否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认定被征地农民“知道"征收土地决定有关问题的意见》(国法[2014]40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行政机关能够举证证明申请人在征收土地决定作出后已经领取征收土地补偿款或者收到征收土地补偿款提存通知的,经查证属实的,可以视为自申请人领取征收土地补偿款或者收到征收土地补偿款的提存通知之日起知道征收土地决定。
东阳卢宅保护利用项目一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东阳市卢宅保护利用项目一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实施卢宅保护利用项目,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第二条征收范围:卢宅街以北、艺海北路以东、风貌协调区以南、中河路以西,具体见《卢宅保护利用一期征收用地红线规划》范围。
第三条征收人、征收实施单位及被征收人:(一)征收人:东阳市人民政府(二)征收实施单位:东阳市卢宅保护利用管理委员会,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吴宁街道办事处及相关社区和经济合作社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三)被征收人: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第四条房屋征收、签约及搬迁时间(一)征收时间: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二)签约时间:分3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另行公布。
(三)房屋搬迁腾空时间:另行公布。
第五条被征收房屋的征收与补偿,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记载的内容为准。
《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应根据被征收人的申请和来源依据,以登记机构确定一致的书面意见,作为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依据。
被征收人对《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记载的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登记机构申请复核。
复核后需要更正的,由登记机构出具书面依据。
未经权属登记的房屋,被征收人应持合法的权属来源依据和身份证明,在征收决定公告规定之日起5日内,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登记,登记机构应出具书面认定意见,作为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依据。
第六条已经公房登记的土改前堂屋,一直由使用人延续占有使用且无产权纠纷的,按以下规定处理:(一)如为单个使用人的,经所在经济合作社同意,可由使用人在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向房管部门折价购买,按规定办理转让手续后,以该购买人为被征收人。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区公共卫生中心新建工程等3个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区公共卫生中心新建工程等3个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8.13
•【字号】沪奉府批〔2021〕55号
•【施行日期】2021.08.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区公共卫生中心新建工程等3个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沪奉府批〔2021〕55号
区规划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批准实施奉贤区公共卫生中心新建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沪奉规划资源请〔2021〕56号),《关于报批奉贤区青村镇敬老院改扩建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沪奉规划资源请〔2021〕57号),《关于报批望园路(金齐路—大叶公路)道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沪奉规划资源请〔2021〕58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区公共卫生中心新建工程等3个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沪奉征地补〔2021〕第1012号、第503号、第517号),请依法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3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奉贤区房屋拆迁基地巡查组的通知-沪奉府办[2005]25号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奉贤区房屋拆迁基地巡查组的通知
正文: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奉贤区房屋拆迁基地巡查组的通知
(沪奉府办[2005]25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对本区房屋拆迁的管理工作,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经研究,决定成立奉贤区房屋拆迁基地巡查组。
成员如下:
组长:杜治中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朱玉平区房地局副局长
孙鸿萍区纪监委监察综合室主任
陈桂龙区信访办副主任
宗斌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何葆毓区物价检查所所长
张文生区人大城建环保委主任(特邀)
马国华区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建设委主任(特邀)
巡查组下设办公室,朱玉平兼任办公室主任,蒋德良任办公室副主任。
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由所在单位自行替补。
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结束——。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005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005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布日期】2024.09.27•【字号】厦城执函〔2024〕76号•【施行日期】2024.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005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厦城执函〔2024〕76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协办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建议》(第6005号)已收悉。
现将办理意见函复如下:黄俊前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建议,是提升农村居民居住品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具体举措。
对照代表建议,我局梳理了在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日常巡查、执法等方面建立一套机制并采取有效措施,具体如下:一、当前农村住宅建设的执法情况今年以来,我局全面贯彻中央、省、市相关决策部署,聚焦更高水平建设“两高两化”城市的目标任务,按照“遏增量、化存量、防变量”的工作思路,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通过建立完善治违“三大体系”,会同农业农村、资规、住建等部门总结推广农村建房“挂牌施工”“四到场”制度、小散工程纳管和危房整治“七步法”,并从政策机制入手,出台《关于建立“大棚房”问题常态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厦门市重点类型“两违”风险全周期管控机制》等文件,推进农村住宅建设管理规范化,四分之三的镇(街)实现新增两违“零新增”,基本实现了岛内新增“两违”零增长,岛外违建有效控制,历史违建存量逐年削减、长效机制逐步健全的良好态势。
二、积极参与农村房前屋后整治提升工作为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我局积极推动《厦门市农村房前屋后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落地落实,配合市政府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市116个行政村的重点整治提升,并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出台了《厦门市农村房前屋后整治提升导则》明确了房前屋后整治提升的工作内容,包括房前屋后清理、乱搭乱盖整治等。
纪要 09-04号(定) 工程项目资料范本
9、K1+729附近龙舟池及原河涌间的5棵树不迁移,分开围成圆形景观。
10、K2+091~K2+130附近在施工右岸时,要球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填筑一条临时交通便道。
11、K2+091~K2+357段左岸为广州市广漆化工有限公司范围,该段拆除围墙至墙内5m,厂区内不施工堤顶混凝土路面。
JL42
会 议 纪 要
(天信[2009]纪要004号)
合同名称:广州市荔湾区东塱涌整治工程(水利一期、二期、三期)合同编号:LWDLC-水利监理
会议名称
广州市荔湾区东塱涌整治工程(水利一期、二期、三期)现场会议
会议时间
2009年11月4日
会议地点
一期、二期、三期施工现场
会议议题
拆迁进度、设计方案调整等问题
组织单位
广州市荔湾区农业水利局
主持人
参加单位
区人大、广州市荔湾区农业水利局、区河涌管理所、荔湾区西塱村、东塱村、拆迁单位、濮阳天信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淄博市黄河工程局、淮安市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山东临沂水利工程总公司
主要参加人
(签名)
郭耀光、吴岳、曾超雄、马耀丽、李少威、拆迁பைடு நூலகம்位负责人、李艳东、舒绍谋、夏经梅、郑琴潮、陈鲁洪、郑少佳
12、K2+357~K2+469左岸为村内交通要道,如按原设计施工,该处道路只剩不足3m的堤顶路,不能满足村内交通要求。为保证交通顺畅,左、右岸按单行道行车。先施工右岸,待右岸通车后在施工左岸。
13、K2+469~K2+764左岸保持现有堤岸线,降低原浆砌石挡墙至0.8m高程,按1:2修坡、绿化。旧挡墙前可做抛石、打桩等处理,具体方案由设计定。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奉贤区预防欠薪劳资纠纷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奉贤区预防欠薪劳资纠纷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3.12.19
•【字号】
•【施行日期】2013.12.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奉贤区预防欠薪劳资
纠纷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奉浦、金海社区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为有效预防和处置企业欠薪纠纷,减少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及时将劳资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上海市企业欠薪保障金筹集和垫付的若干规定》和区政府《关于预防和处置企业欠薪加强预警监管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奉贤区预防欠薪劳资纠纷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如下:
总召集人:陈勇章区政府副区长
召集人:吴雅奎区人社局局长
张夏清区府办调研员
成员:谢仁国区维稳办主任
朱建明区综治办副主任
吴裕华区法院副院长
俞德明区检察院副院长
王玉玮区法制办副主任
方家坤区经委副主任
陈明区建交委副主任
唐益仁公安奉贤分局副局长
陈桂龙区司法局副局长
唐辉区人社局副局长
陈伟国区信访办副主任
曹栋工商奉贤分局副局长
金燕区工商联副会长
高国弟区总工会副主席
联席会议制度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吴雅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唐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人员担任联席会议联络员。
2013年12月19日。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结果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7.11.17
•【字号】
•【施行日期】2017.11.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
通告
为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7〕65号)及《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穗府法函〔2017〕1016号)的要求,我区对截至2017年5月31日现行有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决定保留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份,详见下表:
二、决定修改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4份,详见下表:
三、决定废止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4份,详见下表:
对决定保留的、有效期将至的规范性文件,原起草单位应当于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需要继续执行的,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规定重新制定并公布。
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的,自动失效。
对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由原起草单位在有效期届满前完成修订。
对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由原起草单位在已发布的原文件上明确标注已废止。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7日。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报告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4.08.29•【分类】其他正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报告——2014年7月25日在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唐周绍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形成的修订草案修改稿,总体上比较成熟。
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7月8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修订草案修改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审议。
现将修订草案修改稿的主要修改情况报告如下:一、关于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的施工发包有的部门提出,对技术特别复杂或者需要使用新技术、新工艺的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发包要具备施工图设计文件难度较大,建议法规对此作出例外规定。
经研究,法制委员会认为,这一意见是合理的。
为此,建议将修订草案修改稿第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的施工发包应当具有施工图设计文件。
但是,建设工程技术特别复杂或者需要使用新技术、新工艺,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除外。
”(修订草案表决稿第十五条第二款)二、关于总承包和监理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的行为规范有的委员提出,法规应当对总承包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的行为进行规范。
经研究,法制委员会认为,承接建设工程的单位除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以外,还包括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它们的行为都应当予以规范。
为此,建议将修订草案修改稿第二十六条的“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单位承接建设工程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修改为“工程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接建设工程时不得有下列行为”,并在修订草案修改稿第五十四条中相应增加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东阳市卢宅一期回迁安置区(旅
游服务中心、公建区域)工程
监理例会纪要
第十四期
杭州三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东阳市卢宅一期回迁安置区(旅游服务中心、公建区域)工程项
目监理部整理
2016-3-22
会议纪要
时间:2016年3月22日(9:00)
地点:项目部会议室
主持人:周兰成
参加单位及人员:见附表
本次会议主要讨论上期施工过程中现场发现的有关进度、质量、安全、工程资料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同时提出下周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和工程资料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上次施工情况:
旅游服务中心±0.00以上砌体已完成,目前地下室砌体施工。
公建区域C15斜屋面支模,C11斜屋面支模架搭设,C16-2斜屋面砼浇筑施工、C17屋面高大支模架搭设,大地下室清理工作基本完成,C21地下室土方开挖工作结束,基础承台已施工完成。
沿卢宅街基坑侧壁喷锚完成。
目前基底锚杆施工。
二、施工单位需解决的问题:
1、电梯供应商应提供相关图纸;
2、地下室独立柱护角采用什么材料,清单为50*50角铁;
3、AB楼一层地面2(清单)与图纸设计地面2是否一致,地下室踢脚线为水泥砂浆,±0.00以上踢脚线材料为花岗石,是否更改。
三、施工单位下次工作目标
1、三月底旅游服务中心砌体施工完成;C15斜屋面结构浇捣完成;
2、C11斜屋
面施工;3、C17屋面钢筋绑扎;4、C21地下室底板施工作业
四、监理工作情况
这二周我们监理部主要工作重点除了对上次例会提出的问题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和日常质量、安全、进度的检查、监督等工作外,主要做了
一)、旅游服务中心:
1、A 楼:检查一层电线管埋设;二层填充墙砖筑;斜屋面马头墙制模等情况。
2、B楼:检查一层电线管埋设;二层填充墙砖筑、圈梁浇筑等;斜屋面马头墙
浇砼等情况。
3、旁站地下室底板、顶板后浇带浇筑、保养情况;检查地下室填充墙砖砌情况。
二)、公建区域:
1、检查C16-2斜屋面钢筋绑扎情况。
2、检查C17高大支模架制模情况。
3、检查C15二层支模架搭设、制模情况。
4、旁站C11二层浇砼情况。
5、检查C21基坑开挖、边坡支护、承台垫层浇砼、砖胎模砌筑情况。
三)、五台堂
1、检查C6斜屋面SBS防水、防腐喷刷施工情况。
2、检查C6木结构安装情况。
3、检查C6一层填充墙砖砌情况。
配合施工方做好回迁区各相关单位沟通协调等工作。
对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施工方落实整改、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当场监督整改。
五、现场存在问题
1、原材料送检及复检报告取回不及时。
复工后至今未接到施工方送检原材料至
检测室的通知,以前送检的复检报告未见送监理方登记。
2、施工现场外来人员较多,不听从劝阻,大门处无人专项管理,随意进出。
3、木结构加工区垃圾废料清理不及时存在安全隐患。
4、高处作业防护不到位,我方已下达《监理通知》,施工方应予以足够重视并
处理。
5、公建区域C21基坑防护施工迟缓。
六、下阶段监理工作安排
1、做好上级各项检查的迎接工作。
2、重点加强对公建区域C21基础施工、C17高大支模架施工的监督检查工作,
确保作业质量安全。
3、协助处理回迁区遗留问题。
4、监督拱辰巷以北市政道路混凝土浇筑施工,确保作业质量和进度。
5、协调管线单位进场作业,尽量避免交叉作业的破坏和干扰。
6、完成业主方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业主单位要求
杜科要求:
1、斜屋面施工要注意防止漏水,现在住户对此类问题提出较多。
2、电梯明天招标,资料会补齐全。
3、做好迎接上级检查考核的准备工作,补齐相关资料。
4、建筑材料堆放整齐,现场控制好扬尘。
5、高处作业要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
6、对C21基坑支护、临边维护落实到位。
杭州三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东阳市卢宅一期回迁安置区(旅游服务中心、公建区
域)工程项目监理部整理
2016-3-22。